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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审查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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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审查制度有哪些

专利审查制度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后,依照本国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的制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常见的专利审查制度类型有三种: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延迟审查制。  一、形式审查制  亦称“登记制”。主要对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手续、文件的格式、缴纳申请费等形式上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即予登记,授予专利权。形式审查制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条件不予审查。形式审查制的优点是专利申请审批快,费用低,不需要设置庞大的审查机构和大量文献资料;缺陷是对申请专利发明创造的价值不清楚,不能保证批准的专利质量,授予的专利权不可靠,容易产生纠纷等。  二、实质审查制  亦称“完全审查制度”。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时,还对该发明创造进行新颖性检索,并制定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制比登记制优越之处在于,它使专利申请人或者关系利害人清楚地了解该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但它不能有效防止缺乏创造性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  三、延迟审查制  亦称“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法定期限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由于专利审查工作的需要,每个国家的专利局都有一批经过训练的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专家队伍从事专利审查工作。为满足审查人员审查工作的需要,专利局一般都收藏有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及非专利文献,审查工作都是严格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规程,经文献检索、技术审查依法而进行的,并非是通过开会议一议,或者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的,因此,经科学审查而批准授予的专利权绝大多数都具有较高的可靠性。通报原则"公开性"是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专利制度的最大优点之一。“公开性”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专利时,将其发明创造的主要内容写成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后,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将发明创造内容以公开专利说明书的形式向世界公开通报。专利说明书主要起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起法律文件作用,公开宣布专利技术归谁所有。对科研工作者来说,专利说明书是必须查阅的资料。否则,如果重复他人已经取得专利权的研究工作,即使成功了,成果也得不到法律保护,并且还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二是起技术情报信息的作用。这是最可靠、最及时、最全面的技术情报,专利文献具有系统性和规范性。可以了解工业产品和生产方法的法律状况、技术趋势和市场走向,以及各经济实体的实力和竞争态势。因此,制定科研、生产经营计划时都应当重视和参考。发明创造内容通过专利说明书形式公开后,人们看了可以互相启发,在此基础上就很容易研制出更新更高水平的技术成果。这正是专利制度所起的一个积极作用。国际原则技术既已商品化,很快就会超越国界成为国际商品在世界范围内流通,在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今天更是如此。各国的专利法,虽然都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一国批准的专利权对别的国家不发生效力,但彼此都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建立了专利制度,双边往来就可以争取互惠的办法,因此实行专利制度,有专利保护,就可以消除技术拥有方因输出技术得不到保护的顾虑,就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促进相互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否则,就会影响国际间的技术交流。比如在我国实行专利制度以前,外商往往以其技术在我国得不到专利保护为由不将先进的技术转让给我们,或以高出平常几倍的价格转让给我们。我国专利制度的实行,就为我国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文献审查制度包括

专利审查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以后,必须依照专利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的主要审查程序有,初步审查、公布专利申请、请求实质审查、实质审查。专利实质审查制中又分为即时审查制和延迟审查制两种。即时审查制,又称为一次性审查制。即时专利局对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无需申请人提实质审查请求,就随即对专利申请的内容进行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审查,以确定是否授予专利权。即时审查制的优点是可以确保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质量,减少诉讼纠纷,这使审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简化。其缺点是审批时间较长,且需要有庞大的专利审查机构。目前,美国、加拿大、瑞典等国家实行这种审查制度。延迟审查制,又叫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一段时间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各国规定请求实质审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日本、西德、荷兰等为7年,澳大利亚等国为5年,巴西为2年,我国则为3年。美国专利审查制度的改变: 1999年11月29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美国发明人保护法》(AIPA),其中许多重要的条款都被直接列入专利法,包括将不公开审查制改为早期公开延迟审查制,保证发明人专利保护期等规定,2000年3月29日该法案生效,这是自1952年专利法颁布以来美国专利制度发生的最重大变革。

专利审查制度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后,依照本国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的制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常见的专利审查制度类型有三种: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延迟审查制。 一、形式审查制 亦称“登记制”。主要对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手续、文件的格式、缴纳申请费等形式上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即予登记,授予专利权。形式审查制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条件不予审查。形式审查制的优点是专利申请审批快,费用低,不需要设置庞大的审查机构和大量文献资料;缺陷是对申请专利发明创造的价值不清楚,不能保证批准的专利质量,授予的专利权不可靠,容易产生纠纷等。 二、实质审查制 亦称“完全审查制度”。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时,还对该发明创造进行新颖性检索,并制定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制比登记制优越之处在于,它使专利申请人或者关系利害人清楚地了解该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但它不能有效防止缺乏创造性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 三、延迟审查制 亦称“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法定期限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由于专利审查工作的需要,每个国家的专利局都有一批经过训练的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专家队伍从事专利审查工作。为满足审查人员审查工作的需要,专利局一般都收藏有世界各主要国家的专利文献及非专利文献,审查工作都是严格按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审查规程,经文献检索、技术审查依法而进行的,并非是通过开会议一议,或者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的,因此,经科学审查而批准授予的专利权绝大多数都具有较高的可靠性。通报原则"公开性"是专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专利制度的最大优点之一。“公开性”是指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申请专利时,将其发明创造的主要内容写成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之后,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将发明创造内容以公开专利说明书的形式向世界公开通报。专利说明书主要起两个方面的作用:一是起法律文件作用,公开宣布专利技术归谁所有。对科研工作者来说,专利说明书是必须查阅的资料。否则,如果重复他人已经取得专利权的研究工作,即使成功了,成果也得不到法律保护,并且还造成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二是起技术情报信息的作用。这是最可靠、最及时、最全面的技术情报,专利文献具有系统性和规范性。可以了解工业产品和生产方法的法律状况、技术趋势和市场走向,以及各经济实体的实力和竞争态势。因此,制定科研、生产经营计划时都应当重视和参考。发明创造内容通过专利说明书形式公开后,人们看了可以互相启发,在此基础上就很容易研制出更新更高水平的技术成果。这正是专利制度所起的一个积极作用。国际原则技术既已商品化,很快就会超越国界成为国际商品在世界范围内流通,在世界经济日趋一体化的今天更是如此。各国的专利法,虽然都只在本国范围内有效,一国批准的专利权对别的国家不发生效力,但彼此都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建立了专利制度,双边往来就可以争取互惠的办法,因此实行专利制度,有专利保护,就可以消除技术拥有方因输出技术得不到保护的顾虑,就可以在较大程度上促进相互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否则,就会影响国际间的技术交流。比如在我国实行专利制度以前,外商往往以其技术在我国得不到专利保护为由不将先进的技术转让给我们,或以高出平常几倍的价格转让给我们。我国专利制度的实行,就为我国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专利审查制度是指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受理专利申请后,依照本国专利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的制度。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常见的专利审查制度类型有三种:形式审查制、实质审查制、延迟审查制。  一、形式审查制  亦称“登记制”。主要对该专利申请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手续、文件的格式、缴纳申请费等形式上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即予登记,授予专利权。形式审查制对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实质条件不予审查。形式审查制的优点是专利申请审批快,费用低,不需要设置庞大的审查机构和大量文献资料;缺陷是对申请专利发明创造的价值不清楚,不能保证批准的专利质量,授予的专利权不可靠,容易产生纠纷等。  二、实质审查制  亦称“完全审查制度”。对专利申请进行形式审查时,还对该发明创造进行新颖性检索,并制定审查报告。审查报告制比登记制优越之处在于,它使专利申请人或者关系利害人清楚地了解该发明是否具有新颖性,但它不能有效防止缺乏创造性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  三、延迟审查制  亦称“早期公开请求审查制”。即专利局在对专利申请案进行形式审查之后,不立即进行实质审查,而是先将申请案公开,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法定期限内的任一时间请求实质审查,待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之后,在已公开的情况下,专利局才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则被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文献审查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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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有三种:(1)“登记制”,亦称“形式审查制”、“不审查制”(2)“审查报告制”,亦称“文献报告制"(3)“审查制”,亦称“完全审查制”

“审查制度是指官方较权威机构如政府部门对面向公众的文学、艺术、网络资源等领域的检查筛选,以达到其所预期的目的。这些目的可以是政治、经济、宗教、思想等方面的。如:政府通过审查制度控制流入市场的涉及恐怖宣传、邪教宣传等目的。当然,审查制度如果被不恰当地应用,则会达到危害社会的效果。

标书编制-审查制度

论文审查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学位人员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考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论文答辩。为突出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教育部提出要加强研究生的科研训练和学位论文工作,突出学位论文的创新性。培养单位要严格论文评阅和答辩程序,可规定学位论文有一定的一次答辩不通过率。一些学校为了保证研究生质量,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有关措施,如毕业论文盲审、毕业时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等做法,教育部对此并无统一规定。据了解,目前大部分学校采取了论文盲审制度,主要做法是:学校负责研究生管理的部门隐去导师和学生的名字,委托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对于有争议的论文,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改论文、暂缓答辩、延期毕业等措施。对于已通过盲审参加答辩的论文,如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经论文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主要是你的格式 重合率 还有摘要目录结论部分

论文外审一般是学校间的论文互相送审,一般采取匿名的方式,主要看看论文的工作量,论文的内容是否符合毕业学位要求,只要内容不太夸张离谱,一般问题都不大。盲审相对来说比较难,这是由学校统一往出送,多送到外省,隐去姓名和导师姓名,你不知道你的论文被送到哪里,那边老师也不知道这论文来自哪里是谁的学生,所以盲审相对比较客观,大约需一个半月左右。外审多是由院系自己往出送,虽然也是隐去学生姓名和导师姓名的,但多送到省内关系较好的兄弟院校,所以相对来说没有盲审那么严的,这个大约需一个月到一个半月左右吧。

科研文献管理制度内容有哪些

文献综述的写法与格式一、何谓文献综述?文献综述是对某一学科、专业或专题的大量文献进行整理筛癣分析研究和综合提炼而成的一种学术论文,是高度浓缩的文献产品。根据其涉及的内容范围不同,综述可分为综合性综述和专题性综述两种类型。所谓

(1)规则一般由学校教导处先作出教育科研规划。①目标:根据学校办学的总体设计来确定科研目标,使之紧密地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起来,与培育人才结合起来。②提出课题:为了更好地体现学校的意图,引导大家的思路,可由学校组织部分骨干,提出一系列课题,以便供教师们在选题时参考。③研究方向或重点:按照不同的学科或学校工作的几个方面,把研究重点表示清楚。(2)论证论证是对已形成的课题进行一次可行性“会诊”,以使研究者博采众长,更好地进行研究,主要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课题的价值:要进一步明确课题的意义,并从科学性、理论性等方面去分析,不断地端正研究者的指导思想。②课题的实施:这里最主要的是研讨提出什么实验假设,施加哪些实验因子,这是实验的关键性问题,反映了研究的实质。③课题的评价:能不能从本实验的目标出发建立课题的评价,是很重要的。如果评价不科学,便无法判断实验价值的实现程度,当然也不能说实验的成功。进行课题论证一般需要有几方面人士来参加。校内的课题由研究者、同学科的教师代表、富有教学经验的行家、学校领导等方面人士参加;校级以上的课题还应邀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专家学者参加。要通过论证,才能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实验方案,提高研究的质量。(3)实施对课题实施过程管理是整个管理的主要过程,学校领导主要抓两项工作:一抓听课,通过跟踪听课或集中听课,主要看是否落实了实验措施,如何操纵实验变量,控制无关因子。校长要不断地与实验教师商量,更好地调控实验进程。二抓资料,通过对各项资料的检查,可以了解实验工作的整体状态,同时对资料作进一步分析、综合,反过来促进实验的更好开展。(4)总结校长应重视总结,与教师一起商量总结的提纲、报告的写法,成文后要认真进行修改。对于确有价值的成果要在不同范围加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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