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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德育期刊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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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德育期刊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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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中国德育效果不好?3这75

人口基数太大了,不是每个人都能受到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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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德育期刊点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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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中国德育主办单位: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期刊名称:中小学德育主办单位:国家教育部委托华南师范大学这2个都不是核心期刊,都是普通期刊。

德育过程是培养学生品德的过程,而学生的品德又由道德的知、情、意、行等四个因素构成,所以德育过程也就是培养学生知、情、意、行的过程。知即道德熟悉,是指人们对一定社会道德关系及其理论、规范的理解和看法,包括人们通过熟悉形成的各种道德观。情即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对事物的爱憎、好恶的态度。意即道德意志,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道德目的而产生的自觉能动性。行即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一定道德熟悉或道德情感支配下采取的行动。知、情、意、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因此,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必须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促进四要素统一和谐地发展。

中国德育期刊点评怎么写

观看了中华德育故事之后,深感这些动画不仅是当代教育孩子最好的资料,也是我们青年、中年乃至老年人都应该学习的。而且看其完美以及珍贵程度,更可作为传家之宝! 我们让孩子观看《中华德育故事》,有人说太枯燥了,一言一行都是很说教的,都是大道理,离我们生活太远了。200年传统文化的断代让我们失去了是非判断,100年西方教育的借鉴带给我们的是叛逆、青春期、崇拜自由新潮的短暂愉悦。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我们四处借鉴,别人说好,我们就应用在自己孩子身上,效果怎么样?大家都在实验,当小白鼠步入社会的时候我们才发现,我们失败了。可是人的一生是多么的短暂和宝贵,人生不能重新来过,我们的孩子耽误不起。现在无论是科学家、哲学家、教育家还是政治家都在探讨一个问题--思想的作用力。人家都在给植物和动物听古典音乐了,我们的孩子在听什么?对一杯水说美妙的话和粗鲁的话结晶都不一样,我们在对孩子说什么?所有的幼儿教育家都在呼吁家长要读一点心理学和国学,我们还在看什么? 小孔融四岁知让梨,引导无数人称赞。但是他的宽容大度以德化怨都是在父亲严格的教导下感化出来的。正所谓“性相近、习相远。”幼小的苗木,只有通过不断修整才能成为有用的木材,年幼的孩子只有通过正确价值观的引导才能成为受人尊重的人,才能成为有用的人。大文豪欧阳修幼年丧父,家里贫寒,母亲却用炉灰荻草教其写字,欧母以朴素和淡薄教育孩子廉洁,欧阳修官至宰相却仍旧恪守节俭。孩子从小受着这样的熏陶长大势必会审查克己。2010年,我爸是李刚;2012年,我爸是李双江成为社会焦点,一时间让人恍然明白为孩子创造过于舒适安逸的环境成为养育低能、弱智、危害社会人的温床。拼爹不如拼孩子,一个孩子教育的成功是百分百的成功,如果一个孩子教育失败了那就是百分百的失败。所以家庭教育关系孩子一生的前途命运,我们每一位家长都应该警觉。给孩子传递正确的思想,大多数的时候大道理才是真道理。 家庭是孩子教育启蒙的第一场所,父母的言行举止是孩子启蒙教育的第一堂课。细细想一下我们的思想价值观往往都是传承父母的,而且根深蒂固。科学研究0-12岁的孩子是塑造好品行和好习惯的最佳时期,错过这一阶段的教育,孩子的一生都会受到影响。在众多的早教、家教资料中我们该如何选择和甄别,这里有一句话和大家分享“养树重在养根,育人重在育心。”“育人先育己,育己先育心。”“教儿教女先教自己。”如果我们只是心里一味的想着想要一个听话懂事知礼的孩子,却不用正确的人生道理去引导,就像我们天天幻想有好的工作却不去努力一样。童蒙养正保持孩子的清明天性,给孩子树立正确的是否善恶道德观已刻不容缓。 “再穷不能穷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的口号喊了很多年,再加上现在的独生子女比较多,家长对孩子真的是“捧在手里怕掉了,含在嘴里怕化了”,洗衣做饭亲力亲为,家里活更是全部包揽,生怕孩子磕着碰着了或者耽误学习了,以至于孩子自理能力差、自私自利、缺乏抗挫折能力,所以有的孩子都上高中了连衣服都不会洗,有的孩子在家里像大爷一样,烛台倒了不再扶的,父母让拿个筷子碗都不愿意,有的孩子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行窃、抢劫、卖器官,那些官二代富二代作奸犯科的更是屡见不鲜。这样的孩子成年后也必然是个无德无行的人。俗话说,百善孝为先,一个懂得孝敬父母的人必定是一个心怀感恩的人,这样的人才会体谅帮助别人。德育故事里面很多孝顺父母的故事,孩子在这样的故事中成长学到的也都是如何孝敬父母友爱同学,从而扎下德行的根基。 物质生活的极大丰富并不能弥补精神上的缺失,花花世界灯红酒绿的环境让我们迷失了自己。生活、工作、学习中总是有这样那样的烦恼。 我们整天在思考:孩子早恋了怎么办?打架斗殴怎么办?学习成绩差怎么办?领导总是找各种理由扣我们的工资怎么办?工作很忙很累却得不到认可怎么办?除了工资不涨啥都涨的社会还让不让人活?原来初中的内容现在都放到小学的课中学了,内容越来越难、科目越来越多,学习怎么这么难?公交车上没人给老人让座,被让座的老人攻击让座的好心人,小孩被车撞了司机和过路的无人理睬,明明是绿灯往前行时还是会发生交通事故,人民公仆中也会有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的现象,讨饭的乞丐、化缘的和尚真假难辨,这样的现实让我们情何以堪,又该何去何从呢?德育故事给我们找到了答案,学习古代圣贤为人处事,从我心做起。 在国外,很多地方都成立了孔子学院,弘扬和学习中国的传统文化,德育故事更是传统文化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我们提倡中华德育故事的最终目标是让家庭、学校、社会,孩子、大人、老人,家长、教师、医生等都来学习德育故事,从我心做起,带动社会良善风气,真正使中华传统文化绵延不绝,让星星之火终成燎原之势。孝顺父母、兄弟和睦、讲信用、讲道义、坚持本心、勤俭节约、谏言、忠于上级、廉洁奉公、勤学好问、乐于助人。 愿德育故事的美德种子,洒遍人们的心田,结出人间美善和谐的硕果!

德育 教育者按照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系统的影响,把一定的社会思想和道德转化为个体的思想意识和道德品质的教育。德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德育思想的演变 德育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在阶级社会中有鲜明的阶级性。历代的统治阶级为培养忠于自己的人才,都十分重视德育。在中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学校中,德育居于首要的地位。西周学校教育的内容“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中,“礼”教是居首位的。据《周礼‧地官司徒》记载,师氏“以三德教国子:一曰,至德以为道本;二曰,敏德以为行本;三曰,孝德以知逆恶。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二曰,友行以尊贤良;三曰,顺行以事师长。”当时的所谓“三德”、“三行”之教完全是为维护西周的奴隶制服务的德育。儒家主张“德治”和“礼治”。孔丘强调“以德教民”,认为“道(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孟轲明确提出:“设为庠、序、学、校以教之。……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孟子‧滕文公上》)。他把伦理教育视为中国古代学校的教育目的。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教育的一个特点,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把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道德教条“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仁、义、礼、智、信)作为德育的主要内容。在中国封建社会的思想品德教育中,也有一些好的传统,具有合理的因素。如重视政治思想教育同道德教育的统一,进德同修业的统一;在德育实施上重视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因材施教、尚志、履行躬践等。在西方,古希腊也很重视德育。苏格拉底主张“知识即美德”,认为一个人只要知道什麼是善良和正确,就一定会去实践它,美德是可以通过教育培养的。这种思想,与“美德是通过贵族的血统代代相传”的保守观点相比,显然是一个进步。亚里士多德认为,培养美德必须实践,并通过“理性”的教育,形成道德习惯。他还认为,音乐在德育中有特殊的地位。古希腊哲学家提倡的德育是为维护奴隶制服务的。在欧洲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宗教教条成了德育的主要内容。在欧美资本主义发展时期,许多哲学家和教育家还提出了一些新的德育思想,为巩固资产阶级的统治服务。17世纪英国教育家洛克,J,强调通过“理性”培养年轻绅士的风度和道德品质,要求“能克制自己的欲望”,“服从理性所认为最好的指导”。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J-J的德育思想,具有强烈的反宗教倾向。他尊重儿童的天性,强调自然发展的法则。他主张德育要注意儿童成熟过程的阶段和年龄特点。19世纪德国教育家赫尔巴特,JF十分重视德育。他认为,观念是行动之父,知识意味著真正的力量。知识和行为之间,道德和理智之间不应分裂开来。德育主要是形成儿童正确的道德观念,建立道德观念的统觉群。德育的任务侧重於道德观念的培养。他是所谓“主智说”的代表人物。20世纪初,美国实用主义教育家杜威,J,为了适应当时美国垄断资产阶级的需要,认为德育应以“民主社会”的理想为出发点。他说:“儿童将为其中一员的社会是美国”,“离开了参与社会生活,学校就没有道德的目的,也没有什麼目的”。他主张通过学校的“典型的社会生活”培养“有利於社会秩序”的道德习惯。德育任务侧重於训练行为习惯,故属于“主行说”。社会主义学校德育的意义和任务 共产主义的德育,是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宁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初期,就号召青年要学习“共产主义”,并明确指出:应该使培养、教育和训练现代青年的全部事业,成为培养青年的共产主义道德的事业。德育要渗透於学校全部教育、教学活动中。毛泽东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指出,青年应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他说:学校一切工作都是为了转变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心的一环。在社会主义时期,更强调指出:没有正确的政治观点,就等于没有灵魂。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之后,中国共产党十分强调建设以共产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认为思想建设决定中国的精神文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它的主要内容,是工人阶级的、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科学理论,是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和道德,是同社会主义公有制相适应的主人翁思想和集体主义思想,是同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的权利义务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是为人民服务的献身精神和共产主义劳动态度,是社会主义的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这也就是中国学校德育的主要内容,即社会内容。它是由中国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制度决定的。为了把德育的社会内容有效地转化为学生个体内在的思想品德,必然要通过学生积极的心理活动。中国学校德育的基本任务是促进学生共产主义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在个性心理发展中,认识、情感、意志和行为习惯等方面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心理结构整体,发展是整体性的发展。因此,中国社会主义学校的德育的任务,既反对侧重培养道德观念主智说,又反对侧重训练行为习惯的主行说

德育过程是培养学生品德的过程,而学生的品德又由道德的知、情、意、行等四个因素构成,所以德育过程也就是培养学生知、情、意、行的过程。知即道德熟悉,是指人们对一定社会道德关系及其理论、规范的理解和看法,包括人们通过熟悉形成的各种道德观。情即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对事物的爱憎、好恶的态度。意即道德意志,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道德目的而产生的自觉能动性。行即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一定道德熟悉或道德情感支配下采取的行动。知、情、意、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因此,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必须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促进四要素统一和谐地发展。

上小学那几年,我学到了很多的知识比以往任何时候思想有了很大的提高,并希望未来可以做的好,有事业心,受过教育的人,尽自己的努力,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国。 当然,我也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学习是很辛苦的,热情有时做的事情只有三分钟,我认为,要解决这些问题,我可以做的更好。 我的学生自觉遵守守则,积极参加各种活动,尊重教师,学生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注和热爱集体乐于助人,愿意努力工作的劳动,有意识的锻炼往往参与组织为基础的组织的各种课程,在学校内部和外部的活动。 兼优,我的性格开朗,热爱生活,有较强的动手能力和组织能力学习,离开学校后,我珍惜每一次锻炼的机会,与不同的人相处在密切接触社会,体验生活,领略了人生的跌宕起伏。 离开,我有一个简短的小学六年的学习和生活做个总结。首先,让我明白不记入小学学习死记硬背的作用,但娱乐,热爱生活,我的学习进度并不快,但我知道,学习是一个终身的斗争,我爱学习在小学的生活。第二,我培养了独立思考的好习惯。我知道,在未来很长的路要走,我想独立思考的痛苦和快乐的生活,人生的哲理,我已经学到了很多教师不夸张,只是发自内心的感情,有面对错误的勇气,我很年轻,但我要独立思考自己的未来,自己的命运,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最后,我想感谢我的父母,他们让我对学习和生活有一个更大的视野,并我知道完成小学,后来又学海需要我的耐力和毅力,长老们给了我这个信念,相信自己,我会说话,我能做到这一点,长住我的小学生活。

中小学德育期刊点评

环节一:案例点评,总结写好评语的关键  屏幕上分三次出现六则评语案例,每两则为一组,分为日常小结、作业评语和学期评语,参加活动的人员对这些评语进行对比和点评,对以上三类评语的特点做了概括,同时总结出“好评语”好在哪里,讨论得出写好评语的关键要点是:  1、评语应该采用谈话式,用第二人称,与以往比要有新意、有新内容。  2、评语应该能反映出学生的个性特点、突出学生成长进步中的亮点和闪光灯,多鼓励。  3、对于学生的不足之处用建议和期待的语句,不能过于简单直白,注意保护学生的自尊。  4、要注意运用多元评价和发展性评价,可以从学生自我小结、小组学生互评、任课老师的评价和家长的评价中进行提炼、概括。  环节二:案例赏析,解读优秀评语的特点  屏幕上分别出现三则优秀评语,参加活动的人员通过阅读分析,找出三则评语的写法技巧和共同特点。  第一则:我喜欢你的日记,你的小文没有书卷气,有你真的情,真的感受,有成长的烦恼,有一个真正的你。你喜欢读书。读书时,那样子是恬静的,如禾苗逢春雨,欢欢向上。你乐于战胜自己,在“快乐的十分钟“活动中,你以歌声赢得真诚的掌声,自己的内心也暖暖的,欢欢的。你对音乐、地理、新闻、广播有一定的兴趣。不隐藏自己的喜怒哀乐,期望理解和成功,心灵是开放的。凭你的智力与基础,学习不应该成为意见犯难的事情呀?如果你能够抓紧时间,养成良好的习惯,学习理应胜任和轻松的。这件大事理不顺,将剪不断成长的烦恼。你是一个有头脑的孩子,你看是否在理呢?这则评语从学生名字“欢欢”入手和延伸,拉近了师生的心理距离;先扬后抑,语气委婉,符合学生的心理特点,善意和惋惜的意味,收到较好的效果;最后采用设问式评语,促使学生进行思考,产生了情通理达的教育作用。  第二则:我为你取得的成绩感到骄傲!运动场上总能见到你矫健的身影;艺术节时,你优美的舞姿,嘹亮的歌声和声情并茂的演讲是那么令人难忘。你用辛勤的汗水换来了一个又一个的荣誉,为班级立下了汗马功劳。我总是自豪的大家说,你是班上最出色的女孩子。但我不明白,今年的“优秀学生干部”你怎么没有选上呢?去找一下原因吧!相信明年你一定会继续努力,成为一名真正优秀的学生干部,好吗?”  成长中的孩子由于知识经验缺乏,意志品质尚弱,身上的错误缺点尽管不能令人高兴,但是它具有天然的合理性,教师要坚信孩子的品质是向上的,在大人看来是一件无足轻重的事情,但是对于孩子来说也可能意味着一次认识上的飞跃,或是需要以努力为代价的行动。孩子们渴望教师的留意与在乎,渴望得到老师的一句鼓励的语言或是老师的一个慧心的微笑,这则评语充分显示出教师对学生的的尊重,这是一种积极意义上的尊重。  第三则:你的遭遇我很难过。本来,它也许可以催你早熟,能够激励你上进。然而你因此放松了自我,自卑、好玩、不爱学习,课堂上,我从来没有见过你举起小手;光荣榜上,我找不到你的名字。每当看到、听到你做了错事,老师的心就像碎了一样。你啊你!你怎么能对的起和你相依为命盼你长达成才的奶奶呢?孩子,你可知道,生活在我们这个大家庭里,老师就是你的父母,同学就是你的兄弟姐妹。我们大家在时时刻刻关注你的一举一动,同时我们为你的点滴成绩而欣喜,迈出你上进的步伐吧,美好的明天属于你!  这是写给一个“自幼父母离异,任性、贪玩、不爱学习、成绩较差的”男孩的评语。教师通过评语,对他进行了心理上的辅导。这则评语充分体现了老师真切的关怀和鼓励,同时对学生也进行了一定的心理辅导,鼓励他抛去自卑的心理,只要有信心就一定回取得巨大的进步,这样的评语一定会让这位学生慢慢改变。  经过这一环节,老师们一致认为:评语要融入爱的真情实感,要有民主平等的尊重,语言要符合学生的个性特点。  环节三:学生、家长和老师对好评语的评价  现场播放了事先采访的视频片段,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分别对评语的意义发表了各自的理解和认识:  学生认为“看评语就像是好朋友和我谈心”。谈心式评语就像一条彩虹,一头在老师心里,一头抓住学生的心。  家长说:谈心式评语是催化剂。它促使孩子自觉地向好的方面转化,也促使老师的教育思想有了转变,使老师、家长和孩子的关系密切了。  老师认为谈心式评语是一面镜子。既是对学生的认识和情感的体现,又是对自己教育工作的一次检验。  通过这次主题沙龙活动,老师们觉得受益匪浅。教师通过撰写评语对学生进行适当评价这一教育的基本行为虽然没有改变,但是随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不断推进,评价的首要目的变为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评语应该要改变以往程式化的模式,更加注重对学生成长过程的记录,用客观事例来阐述学生的发展变化,从而帮助学生客观地认识自我,促进学生的主动发展。  环节四:校长观点,对评语撰写给出建议最后,殷涛校长对此次活动给予高度评价,他认为德育活动一定要注重内涵的提升,德育工作要从基于学生的健康发展、差异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去策划和思考,多一些学生的视角,多站在学生的立场思考问题。他对老师们撰写评语给出了几点建议,他强调班主任老师、任课教师与学生要加强交流沟通,要注意观察、收集和整理学生发展过程中的成果,评价语言要规范、客观,真正体现教师对学生的尊重、包容、理解和肯定,对学生的评价要体现朝阳的文化。  活动结束后,老师们纷纷从各自撰写的评语中推荐出优秀的评语发到校园网,以便更好地交流和学习。下列摘录几则,以饲读者:  吴冬梅:课堂总能见到你积极发言的身影,课后总能见到你与同学友好相处。性格内向的你内心深处有一颗上进的心,心中有集体,尊敬老师,这些都让我们为你骄傲。你是老师心中的一匹黑马,拿出你的行动,与持之以恒为友,以毅力为伴,让班级的同学、老师一起欣赏你的优秀风采,我们期待着。  吴玉萍:你是一个天真无邪孝顺的女孩儿,生活的艰辛并没有影响你,经常能看到你脸上灿烂的笑容,听到你甜美的嗓音。出好每一次板报,设计每一次海报,你用行动诠释了一个宣传委员的认真负责。本学期你获校体育节吉尼斯达人赛“悬垂举腿”第三名,还积极参加爱心义卖,看到你不厌其烦、竭尽所能推销每一件义卖品,老师真为你高兴,为你的爱心点赞!希望你更主动地学习,多思、多问、多练,大胆向老师和同学请教,不断改进学习方法,使学习也可以像你画画一样出色,相信你一定可以的。加油!  周蓓姿:“小火山”,我可以这样叫你吗?早在我查阅新生资料的时候,就用我的火眼金睛在人群中觅得了你的踪迹,从那张陌生的女孩面庞我似乎已然察觉到了那心底暗藏涌动的热情与爆发力,可你却拥有着一张稳重、恬静的面容。你总是那么的处变不惊,不管环境如何嘈杂,都无法影响你专注的思维,让人颇为羡慕与敬佩。一学期悄然而逝,不经意间我发现你的眼神中分明多了那么多梦想的光芒,多了对责任的担当,多了对未来的向往,已然不再躲闪、不再彷徨。灿,别让心中的那团火熄灭,在这个属于你的青春,勇敢地拼搏吧!别让机会从指缝间溜走!

有效的德育评价有这样一则网络广告:《中小学生评语大全》能彻底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迅速地写出评语。本大全分别从总体评价、上课情况、作业情况、学习成绩、爱好特长、存在问题、提出希望等方面提供了200多句评语,而且评语均可随时修改增补。如果您还未注册,请立即注册,您将拥有前所未有的轻松体验。如今,像这样的评语大全、评语集锦、评语荟萃可谓数不胜数。这是一种评价的流水生产线与罐装车间,一段评语就是整个德育评价,内容模糊,语言老套,失去应有的教育、激励功能。众所周知,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以人的外貌来说,即使是双胞胎,他们的父母和亲友也能根据细微的差别准确无误地认出他们。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经说过:没有两个人生长得完全一样,每个人都以自己的自然素质区别于另一个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自己的特点。这样的“人”才是自己,而不是“别人”。学生是独立的个体,所以有着其独立的人格、权利、能力和主观体验。既然个别差异是一种客观存在,那么教师在评价活动中要做的就不是漠视、扼杀这种差异,也不是抹平这种差异,而是要让评价成为一种动力,让不同的学生从中得到不同程度的发展,找到最能发挥其个人创造性和个性才能的道路,为他带来创造和欢乐。方法可以有以下几种:一、多元评价其中有包括这样几个方面:1、评价内容多元化在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中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位男孩子成绩很差,门门不及格,还常以各种各样的恶作剧把女教师气得双手发抖,面孔发白。当男孩子的家长决定让其辍学时,女教师如释重负,其他教师也都向她表示祝贺。事隔半年,女教师的电视机坏了,那位上门修理的师傅手艺高超,很快修好了电视,并开出了保修三年的单据,而他就是当年那位男生。女教师百感交集,愧疚于心:“这完全不是当时在我课堂上的那个人啊……”这个故事很好地说明了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道理,而现实中这样的事例更是不胜枚举,其实是有很多途径能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证明自身的价值的,只不过我们老师要做的是帮他们寻找到。杜鲁门当选美国总统以后,有记者到其家乡采访杜鲁门的母亲。记者首先称赞道: “有哈里这样的儿子,您一定感到十分自豪。” “是这样。”杜鲁门的母亲赞同道,“不过,我还有一 个儿子,同样使我感到自豪。” “他是做什么的呢?”记者问。 “他正在地里挖土豆。”在杜鲁门的母亲看来,认真地做事,快乐地生活,不论成就的高低,都值得自己骄傲。教师如果都能拥有杜鲁门母亲这样的良好心态,就等于攥紧了开启一扇扇心扉的钥匙。2、评价主体多元化参与评价活动的人除了教师外,还可由学校的管理人员、学生家长、学生群体和个体以及学校内外的其他有关人员承担,实施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使评价从单向性转变为交互性,成为管理者、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 3、评价标准多元化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人,更不可能有一无是处的孩子。所以,我们教育工作者也应拓宽教育思路,使学生身上被忽略的潜能得到发展,未发展的潜能得以激发,已发展的智能得以完善。尊重个体发展的差异性和独特价值,让孩子在正确评价下建立自信,汲取动力,获得成功!4、评价方式多元化根据德育工作的评价目的、性质和对象,激励性评价是首选,如各种形式的表彰是对优秀生、优秀集体的评价;举办个人作品展示应是对特长生的最高评价;更多的质性评价、开放性评价方式将是教师个性化教育风格的有益尝试。当然根据不同的需要,还可以采用外部评价和内部评价,形成性评价、诊断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互评价和自我评价等不拘一格的评价方式,也可以将多种评价方式结合运用。二、过程评价有人发现已裂开一条缝的茧中蝴蝶正在痛苦地挣扎,他于心不忍,便拿起剪子把茧剪开,帮助蝴蝶脱茧而出。可是这只蝴碟却因身体臃肿,翅膀干瘪,根本飞不起来,不久便死去了。蝴蝶必先在痛苦中挣扎,直到把翅膀练强壮了,再破茧而出,而后才能飞得起来,省去了过程看似为其免除了痛苦,但结果却适得其反。德育的内化过程必须遵循人的理性观念形成的规律,它需要经过多次甚至无数次的从感受、体验、实践到反思、理解、领悟的循环往复的过程,才能逐步实现。传统的评价方式属于终结性的评价,它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内容也是结论性的:寥寥几句话概括学生一个阶段的积极表现和存在的缺点或者不足,然后给出一个诊断性的结论。这种终结性评价,最大的弊端在于,它用一种静止的观点来评价学生,看不到学生在课堂之外,以及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发展;看不到学生本身所具备的潜力,以及这种潜力对学生今后的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简言之,终结性评价是一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评价,缺乏对学生成长过程应有的关注。相比之下,过程性评价能充分体现对学生成长过程的终极关注。这就决定了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应当贯穿在学生的成长过程当中,而不是对学生某个阶段某个方面的断章取义。它决不是面面俱到的累词赘语,应是从分散到集中,从现象到本质,从主观到客观进行评价的过程。过程性评价应具体体现在收集学生学习、生活状况的数据和资料,根据一定的标准对其发展状况进行描述和判断。根据学生的基础和实际情况,给予学生反馈并提出具体的改进建议,而不只是简单地给学生下一个结论。三、人文评价“几个例子,莫不过居里夫人、瓦特、爱迪生、张海迪------勤奋学习加上爱因斯坦,不怕失败的是爱迪生,助人为乐的是雷锋,淡泊名利的是居里夫人,兢兢业业的是孔繁森。”——韩寒《三重门》理解、容忍、接纳和尊重,对人精神世界的关注,都应在评价中得到体现,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文精神。人文精神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人类遗留下来的各种精神文化现象的高度珍视,是对全面发展的理想人格的肯定和塑造。学习上的落伍者、智能上的滞后者、家庭条件上的困难者都应算作教育对象中的弱势群体包括。这部分学生,由于认识比较浅显,行为习惯比较差,学习成绩不好,在老师头脑中他们是绝对的“差生”。对这部分学生,评价不能忽略他们,更不能伤害他们,要及时、到位地关心和关怀这些学生,给予真诚的关爱。关爱每个学生是每个老师的天职,是没有任何先决条件的。。教育孩子的前提是了解孩子,了解孩子的前提是尊重孩子。因为孩子一出生就是一个独立的、具有完整生命意义的个体,并且被认为是一个权利之体。教师评价学生时尊重了学生的选择权与个人观点,才能体现出人性与人文。不管是什么样的学生,在他们的身上都同时存在消极因素和积极因素,只有使学生自身的积极因素得到强化,扬长才能避短,积极因素才能战胜消极因素。广为流传的陶老“四颗糖”的故事,不正是评价人文性的表现吗?陶老通过对学生错误中的可取部分的肯定,使他在提高道德认识,改正错误的同时,获得精神上的极大满足。这就是德育评价的睿智,这就是工作的艺术。四、在评价的同时,还需注意什么?1、真诚。诚意、真挚的激励最能打动人心。孩子的心是敏锐的,他可以从老师、家长的声调、表情上感觉出师长的赞美、激励是否真心。如果孩子觉得来自师长的激励是虚情假意,那么对孩子的伤害将更大。如一个平时表现不好的孩子突然做了一件好事时,老师忍不住脱口而出的话就是“哎哟!太阳简单从西边出来了“。这对孩子的打击有多大!2、适度太空、太泛的激励评价往往会被孩子误解为是讥讽、挖苦。如“你真是一个聪明的孩子”、“你比爱因斯坦还能干”,孩子听多了这样的评价之后就会觉得“这是老师和家长在敷衍”,可能会打击他的自信心。 3、明确德育评价的内容不能过于笼统甚至不可捉摸,如说一位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就过于抽象。如果一个学生在热爱祖国方面被评为“中”或“差”,其具体含义又是什么?如果一个学生这个月得到“优”,下个月又变为“良”,其评判的依据又是什么? 4、针对。(1)对低年级孩子的激励以精神鼓励为主。激励可以用微笑、抚慰、点头或亲切的语言进行。并且对于低年级孩子的奖励应该持续不断。(2)对于中年级孩子来说,我们更应给予他们更多的受激励的机会和舞台,让他们有更多的机会展示自己的能力,从中获得自信。(3)对于高年级学生的激励,真实诚挚的语言比什么都重要。因为这一阶段的孩子正处于身心快速生长的时期,心理的敏感程度相当大,我们更应该学会与他们民主、平等的交流。5、与批评相结合 小学德育应是对学生心灵的呼唤,真正有效的德育应是顺应儿童的天性,站在生命哲学的高度,去真正地把学生当作是一个个独特的生命个体,去唤醒他们的道德生命,激活生命力量,使德育彰显更多的灵性与诗性。

德育过程是培养学生品德的过程,而学生的品德又由道德的知、情、意、行等四个因素构成,所以德育过程也就是培养学生知、情、意、行的过程。知即道德熟悉,是指人们对一定社会道德关系及其理论、规范的理解和看法,包括人们通过熟悉形成的各种道德观。情即道德情感,是指人们对事物的爱憎、好恶的态度。意即道德意志,是指人们为了达到某种道德目的而产生的自觉能动性。行即道德行为,是指人们在一定道德熟悉或道德情感支配下采取的行动。知、情、意、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相互转化的。因此,学生思想品德的培养必须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促进四要素统一和谐地发展。

德国研究期刊点评

张千帆 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238页。张千帆 主编《宪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4年版 240页。刘志刚 《宪法诉讼的民主价值》第4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1、《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专论》 作者: 姚天冲主编 出版日期: 72、《行政补偿制度研究》 作者: 高景芳 出版日期: 2005年01月第1版3、《论行政补偿制度》 作者: 夏军著 出版日期: 2007年09月第1版4、《国家补偿法律制度专论》 作者: 姚天冲著 出版日期: 20085、《国家赔偿常用法律法规手册》作者: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审定 出版日期: 2004年08月第1版国家赔偿实用核心法规(第二版)》作者: 《实用核心法规系列》编写组编 出版日期: 2004年06月第2版国家赔偿案件诉讼策略与实例点评》 作者: 胡肖华 出版日期: 2004年05月第1版国家赔偿指导》 作者: 江必新主编 出版日期: 2004年04月第1版法律帮助一点通:国家赔偿》 作者: 赵汝琨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第1版向国家索赔》 作者: 王新 出版日期: 2006年1月立案指南 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执行卷》作者: 罗书平主编 出版日期: 2004年01月第1版立法赔偿纳入国家赔偿法范围的法理思考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范围的限定 国家赔偿法制定实施已逾十数年,从制度实践的效果来看,积累了不少经验,但是也暴露出了很多的问题。在这些诸多问题中,国家赔偿的范围过窄问题成为学界的一个共识。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使得公民在遭受国家侵权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获得赔偿,已经成为学界和社会共同努力的方向。扩大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很多的层面,其中一个重要但却未被充分发掘的层面就是立法赔偿问题。如果说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只是赔多赔少的问题,纠缠的是具体标准和技术细节,那么立法赔偿干脆就是不赔——不仅1994年的《国家赔偿法》对立法赔偿只字未提,而且国内的国家赔偿法教科书对该问题也同样保持沉默,通常只在介绍国家赔偿法的历史以及法国行政法时稍有提及[①]。因此,在我看来,中国学者构建的国家赔偿法学术体系过度地保持与制度体系的一致性,无法反映出国家赔偿法发展的理论需求,因而是很不完整的。 在立法赔偿领域,就笔者的检索范围看,还没有专门的学术论著;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而言,以“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为基准平台,输入“立法赔偿”进行检索,结果不超过10篇,而且大多是一些法学研究生或法律实务部门的人的作品,通常被认可的行政法学家鲜少涉猎该领域。这反映出立法赔偿在中国国家赔偿法学术体系中地位之卑微。笔者选择这一论题,因而在文献资料上就会显得很薄弱,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鼓舞着笔者勉力探索,以将立法赔偿的重要问题提出来供更多的学人研讨。 为下文论证之便,在此对本文所使用的核心概念进行基本的限定:立法赔偿是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由制定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一种法定赔偿类型,立法赔偿分为议会立法赔偿和行政立法赔偿两种,[②]但下文若无特别说明,立法赔偿即指议会立法赔偿。 二、立法赔偿的法律史概况及评论 立法赔偿是一种新近发展起来的国家赔偿类型。在法律史上追索立法赔偿制度的源头,还必须将目光投向法国。法国是行政法的母国,也可以说是立法赔偿制度的母国。法国通过“公共负担平等”的公法原理及法国行政法院的一系列判例初步建立了国家赔偿法中的立法赔偿制度。除了法国,德国在一定程度上也建立了有限的立法赔偿制度。日本在“麻风预防法违宪国家赔偿案”[③]中也对立法赔偿采取了接纳的态度。下文将集中讨论法德两国立法赔偿制度的特点,并对其进行简要的评论,从中抽离出对我们国家建构立法赔偿制度有意义参考点。 1、法国立法赔偿制度:判例史的考察 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是从行政契约领域开始的。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1906年的Compagnie P·;L·;M一案中发展出“国家补偿责任”规则,即行政契约的一方当事人因国家法律的变更或废止而受到特别损害时,如果法律本身没有排除赔偿的规定,则国家应对契约的对方当事人负补偿责任。当然,由于法国行政法并未采如我国国家赔偿法一样的“违法原则”,因此在法国行政法语境中,赔偿与补偿并不进行严格的区分。 但是行政契约领域的“国家补偿责任”规则的确立,还不能说作为一种国家赔偿制度的立法赔偿制度已经完全确立。法国立法赔偿制度的一个奠基性判例是1938年的“小花牛奶公司案”。该案的基本案情是:法国为保护牛奶工业(天然奶),于1934年制定了一个禁止生产奶类制品代制品(人工奶制品)的法律,结果导致小花奶牛公司停业;该公司于1938年向行政法院起诉,请求国家赔偿并获得法院支持。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通过该案建立了普遍的立法赔偿原则,正式确认国家在契约以外的行为中,即使法律没有赔偿条款,如果对相对人造成损害,国家就需要对相应的立法行为承担责任。法院在该案中作出支持判决的一个重要法理基础就是法国行政法上的“公共负担平等”原则。[④]关于“公共负担平等”原则,笔者以为有必要在此作一点解释,因为法国的行政法院在此不是依据明确的法律条文作出裁判,而是在法律本文缺失赔偿条款时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通过援引作为一般法律原则的“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支持了国家赔偿责任的成立。“公共负担平等”原则是来源于《人权宣言》中的“个人公共负担平等”思想,这是卢梭社会平等思想在共同体建构中的原则体现。“公共负担平等”成为法国国家赔偿法的重要理论,该理论要点在于:国家公务活动的目的是公共利益(卢梭称之为“公意”),人民同等享受公务活动的利益结果,并同等分担公务活动的费用;如果公务活动造成了个人的特定损害,实际上使得个人承受了公共负担份额之外的额外负担;这种额外的负担应由全体社会成员分担,而不能由个人完全承受,这才符合公平与正义的要求;全体社会成员分担的基本方式就是国家用纳税额进行赔偿。[⑤]该理论不仅可以作为立法赔偿的理论基础,实际上也可以成为整个国家赔偿法的理论基础。 由此,法国通过行政法院的一系列判例确立了国家赔偿法上的立法赔偿制度。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有其自身法律体系的特点,但在很多地方都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因为法国和我国都还没有建立事后违宪审查制度,法国行政法院独立化及其富有特色的判例制度等。我们有其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立法赔偿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国家赔偿类型,由于立法针对对象的广泛性和普遍性,因此关注法国立法赔偿责任构成要件比关注该制度扩大国家赔偿范围的宽泛意义更为重要。关于法国立法赔偿制度上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王名扬教授在其《法国行政法》一书中有过较为精当的“五点”概括:(1)议会法律的排除赔偿条款不受审查,即行政法院不能审查议会法律的合宪性,议会法律明确或默示排除立法赔偿的,法院不得判赔;(2)受损利益具有正当性;(3)损害具有特定性,因为普遍的立法损害不违反公共负担原则,不予赔偿;(4)国家无过错时,损害要具有重大性;(5)重大利益立法不符赔偿责任。[⑥]可见,“小花牛奶公司案”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案例,在该案例中相关的议会法律没有排除赔偿条款;受损的牛奶公司是合法经营;只有该公司一家受损,故损害具有特定性;该案中国家立法存在一定过错;该项立法并非涉及重大利益。可见,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立法赔偿问题上设置了非常严格的条件,上诉五个条件有一个不满足就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赔偿。可能这也是法国虽然较早的建立了立法赔偿制度,但立法赔偿的案例并不多。笔者以为这体现了一种司法审慎的原则,即在公共利益(国家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进行了复杂而微妙的平衡。同时,我们还需要主要法国自身的宪法审查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塑造或限制了法国行政法院创设的立法赔偿制度,如宪法审查实行的是事前、抽象的“宪政院”审查模式,法案已经通过生效即禁止任何形式的再审查,除非议会重新立法或修改法律。因此,法国的立法赔偿制度的稳定性并不如想象的高,因为议会可以简单的通过“排除赔偿条款”先行排除立法赔偿责任,这时行政法院就无能为力了。 2、德国立法赔偿制度:条文的解读与比较 德国立法赔偿制度的建立要比法国晚,而且是通过制定法的形式确立的。联邦德国《国家赔偿法草案(1973)》第6条第1款规定: “立法机关关于宪法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后18个月内,未有其他立法者,发生第3条(金钱赔偿)之法律效果。”[⑦] 德国《国家赔偿法》(1981)第5条第2款规定: “如果义务损害为立法者的违法行为所造成,只有法律有规定并自阿规定的范围内,发生赔偿责任”。 此外,在立法赔偿所针对的规范对象上,法国仅限于议会立法,而不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德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实践倾向于排除议会法律的立法赔偿责任,仅针对规章违反上位法的情形。[⑧] 限于资料,笔者未能收集到德国法院在立法赔偿方面的判例,但从现有的法律条文来看,立法者以及最高法院都倾向于限制立法赔偿责任,如《草案》规定了违宪的前提和“18个月”的再立法期,《国家赔偿法》(1981)规定了立法赔偿的严格法定主义。因此,如果立法机关审慎对待,那么立法赔偿责任可能一直无法成立。因此,虽然德国通过制定法建立了较为稳定的立法赔偿制度,但其多层严格的限制使得立法赔偿的可能性大大降低。当然,笔者同意结合各国自身的宪政制度对立法赔偿进行限制,已确保立法的权威性、稳定性以及民主政治程序的有效性,因为立法赔偿诉讼经常干扰议会将导致立法工作受到影响。不过,立法赔偿制度存在的最大意义,笔者以为不是具体给当事人多少赔偿的问题,而是监督立法机关审慎立法的问题,并且申明了立法行为的有责性。 三、立法赔偿为何姗姗来迟?——重温主权理论 上述对法国与德国立法赔偿制度的考察告诉我们,立法赔偿制度在世界范围内只是一种极其有限的存在,各国的具体制度形式出外比较大,但无一例外的对立法赔偿责任进行限制。我们知道,在绝对主义的主权观念下,任何形式的国家赔偿都是难以想象的。后来是宪法学家狄骥通过对绝对主义主权观和国家观的理论解构,为国家赔偿制度开辟了道路。[⑨]但有一个现象特别值得注意,那就是立法赔偿制度的发展远远迟缓于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有些国家又称“冤狱赔偿”)而且被设置了多层的限制,这不得不引发我们反思,并且要求我们在建构立法赔偿制度时所要注意的分寸。这必须回到传统的主权理论。 我发现现在国内几乎所有的国家赔偿法教科书及涉及立法赔偿的论文大抵都将主权理论或观念看作是一种过时的东西,看作是对扩大国家赔偿法问题以及保护公民权利的一种障碍?他们看到的只是一些国家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表象,没有注意到它们国内具体的争议以及立法或司法制度上的审慎对待原则。其实,国外已经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国家(比如法德)对立法赔偿责任的限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议会代表人民意志,其立法具有权威性。这种基本判断背后不是所谓的公民权利概念,而是主权概念。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主权的概念及“立法主权”在建立国家秩序上的重要性,我们对于立法赔偿的讨论才可能是理性和富有意义的。 主权理论必须追溯到法国思想家博丹。博丹的主权理论是一种立法主权理论,他对主权的规定是“国家绝对和永久的权力”,他通过在理论上抽离社会中间层,建立了近代第一个基本的“主权者——臣民”的立法主权模型。这一模型后来虽然被不同时期的理论家所加工或改造,但其基本思想都源出于博丹。博丹在规定了主权的基本属性之后对主权采取了一种经验式的列举方式,将主权理解为一个包容若干重要项的权利束,这是一种典型的法学思维。他将制定法律作为作为主权的第一项权利,奠定了整个近现代主权理论的“立法主权”性格。[⑩]后来主要的主权思想家霍布斯和卢梭都将立法权作为主权最重要的标志,特别是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实际上已经成为现代政治国家合法性的基本论证模式,现代的宪法基本都建立在人民主权的原则之上。 以人民主权思想为基本制度线索,我们就会发现立法赔偿姗姗来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个体的社会契约义务,即个体作为公民在建构整个政治共同体秩序时所承诺接受的守法义务。社会契约的最重要意义不在于权利,而在于权力,即个体通过共同的行为形成一个公共意志和人格,全体共同置身于该公共人格的指导之下,在享受共同体体福利的同时承担起个体的社会契约义务。而由民主政治程序支持的立法则成为这种公共人格的体现形式,而且是唯一可能的体现形式。因此,不管狄骥以什么样的形式解构了主权理论和观念,都不可能是彻底的。在一个秩序井然和治理完备的政治共同体内,集体主权的需求和个体权利的需求是同时发生和互为条件的,因此尽管国家赔偿法在行政领域和司法领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是在立法领域必然受到严格的限制,否则我们很难想象民主政治程序的权威性、神圣性,无法想象国家具有何种值得尊重的公共人格。 笔者在此引入主权理论,主要是为了提供一种观察和思考国家赔偿法特别是立法赔偿问题的新的视角——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它将提醒我们在不断索取公民权利的同时是否注意到并合理考虑了个体公民所承担的社会契约义务。 还需要指出的是,立法赔偿制度的建构往往与违宪审查制度相关联。如有研究者认为“二者(立法赔偿和宪法诉讼)在程序衔接山野存在一定的联系,如日本的立法赔偿常与违宪审查诉讼同时提起,立法的不法以‘违宪’来确认。应该说这种做法是比较符合法理的。”[11]而德国的立法赔偿制度也要求以违宪作为前提。问题是,这种“违宪型”立法赔偿制度需要某种事后的、司法性的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前提。法国不具有事后审查制度,因此其立法赔偿制度的范围是不稳定的,立法“进”则司法“退”。这提示我们思考中国的立法赔偿制度时需要根据我们自己的宪政制度进行设计,不可能绝对的照抄照搬其他国家的模式。确实,如果以议会法律为对象,依一般的法理与逻辑,如果没有相对独立而成熟的违宪审查制度作为前提,立法赔偿是难以成立的。法国的特殊性在于:其拥有独立而发达的行政法院系统,这个系统具有丰富的判例体系和高超的司法技术,所以能够通过小心的避绕和解释法国的宪政制度,并通过“公共负担平等”原则逐步建立了法国特色的立法赔偿制度。但法国只是特例,尽管它最早的建立了立法赔偿制度。其实法官行政法院表面上说无权审查议会法律,并且立法赔偿责任的成立也不以违宪性作为前提,但其援引“公共负担平等”原则作为主要的法理基础,该原则在此处已经不是一般的公法原则,而是法国的“不成文宪法”,法院依该原则作出的立法赔偿判决具有实质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内涵。笔者认为立法赔偿(以议会法律为对象)本身就是一种违宪审查,不管它与违宪审查在程序上如何安排,违宪性都应该成为立法赔偿的要件之一。 从立法赔偿与违宪审查的关联性来观察立法赔偿姗姗来迟的现象,我们就会理解为何法德两国都要严格限制立法赔偿责任——违宪审查权本身就是一种非常态的、高危险的权力,其审慎和严格行使是国家稳定的需要。但是违宪审查与立法赔偿又具有一定的区别,这种区别主要是法律后果上的,违宪审查的后果主要是宣布无效、撤销或责任修改等,而立法赔偿的后果就是损害赔偿——前者可能主要是政治权力系统内部的责任,而损害赔偿必然是对外的责任,而政治权力系统的运行是需要一定的封闭性的,因此,前者可能是后者的前提,但后者未必是前者的结果。以笔者的理解,排除法国那种过分特殊的事前宪法审查模式,以违宪审查的一般事后模式来看,立法赔偿的发展还远远迟缓于违宪审查。这也不奇怪,因为违宪审查注重的是法律体系内部的自洽性,虽然其可能与公民权利相关并由公民发动,但却并不必然或者很少引起具体的国家赔偿责任;而立法赔偿注重的是法律侵害的可赔偿性。 四、我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可能性及其限度 由于本文是对国家赔偿法纳入立法赔偿制度的一种原理性探讨,因此无意于追究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技术细节或政策建议,结合前文的考察与分析试图提出思考中国立法赔偿制度可能性的参考框架。笔者发现已经发表的、涉及立法赔偿制度的学术论文五一例外的都是主张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并且认为这是扩大国家赔偿法范围、保护公民权利的需要,是文明和进步的体现。这种逻辑当然没有大的问题,在我们这个“走向权利的时代”。但笔者需要指出两个基本问题。 一是中国还不存在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此全国人大的法律是不可能受到违宪评价,因而是也不可能确立立法赔偿责任的。有人也许会说,法国也不存在事后普遍的违宪审查权,我们能不能学学法国,鼓励在行政审判中支持立法赔偿?否也。法国有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和丰富的行政法判例体系,能够通过解释诸如“公共负担平等”这样的一般性原则发展法律,这是法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最重要基础,而中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中国的司法部门独立性不足,司法经验与技术不足,与社会的互动也不足。尽管有研究者建议“人大的立法赔偿问题由法律另行规定或在国家赔偿法中单列一章”[12]但这种立法的可能性及后续司法的可能性都很成问题。因此,笔者以为在中国违建立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之前,人大(包括地方人大[13])的立法赔偿问题,除非立法本身加以规定,否则是不可能引起立法赔偿责任的。立法赔偿制度在人大立法领域的拓展在根本上取决于人大制度的改革进程与改革框架,以及中国是否能够建立某种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为在笔者看来,本文前面的考察和分析已经揭示了立法赔偿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原理:违宪性是立法赔偿的前提,没有违宪审查就没有立法赔偿。当然,这里是仅就人大立法赔偿而言的。因此,在中国讨论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可能性,不能简单的从作为特例的法国模式出发,而应该以德日的“违宪审查与立法赔偿的关联性”模式为基准进行思考。 二是区分人大(议会)立法赔偿和行政立法赔偿,侧重建立行政立法赔偿制度。在目前的宪政框架下,人大的立法赔偿由于依赖于更为根本的制度变革而不能得到解决,但行政立法赔偿却可能获得突破。行政立法赔偿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密切相关。目前的情况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在提起行政复议时一并进行审查,但这不是司法审查,而是行政系统的内部审查。在行政诉讼法领域,抽象行政行为,无论是较高位阶的行政法规与规章,还是较低位阶的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都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值得注意的是,行政法学界对于抽象行政行为的可诉性业已达成共识,并积极提议修改行政诉讼法,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笔者以为抽象行政行为,特别是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是一件可期待的事,因为其体制阻力远比人大立法赔偿制度的确立要小。这一进程大致可以分为三步:第一步,修改行政诉讼法,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首先做到与行政复议法的衔接,并积累立法赔偿的经验;第二步,将规章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建立规章违法的立法赔偿制度;第三步,在前两步充分积累经验的基础上,将行政法规纳入司法审查的领域,建立行政法规违法/违宪的立法赔偿制度。制度总是渐进发展的,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弱制度经验的国家,激进改革的风险是很大的。因此,中国的立法赔偿制度以行政诉讼法的完善和行政立法赔偿的先行为起点,是一种非常明智选择。 尤其值得指出的是,在行政立法赔偿部分必须主要区别于普通的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在赔偿责任的限制上需要更加严格。因为行政立法行为虽然一般被认为是行政行为,但它不是普通的行政行为,而是一种法律规范的创制行为,议会立法赔偿所遭遇的困境和限度行政立法赔偿一样难以避免。在这个方面,我们需要借鉴法国行政法院的操作技术,具体可参考王名扬教授概括的“五要件”,特别是其中的损害特定性要件。 四、结语 立法赔偿根本地涉及国家与公民关系的一种系统性重构,是国家赔偿制度逻辑的一个必然结果。这一发展在一个更加宏观的层面上受到现代宪政主义的深刻影响。但是,立法赔偿与行政赔偿及刑事赔偿具有重要的差别,忽视这种差别将可能导致国家根基的瓦解和基本秩序的松动——这种重要差别就是:立法是普遍性行为,而行政或刑事司法只是个别性行为——如果无差别的处理三种类型的国家赔偿,那么普遍的立法就将产生普遍的赔偿,而且还可能与作为个别行为的行政或刑事司法赔偿发生重叠和交叉,覆盖或吸收其他制度的功能。本文的考察和分析表明:即使在最先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法国以及通过成文法建立立法赔偿制度的德国,立法赔偿责任所受的限制都远远超过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因此,在中国建立立法赔偿制度必须坚持审慎原则,尤其需要结合自身的宪政制度独立思考。由于中国尚未建立任何有效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因此人大立法赔偿不可能在现行体制下获得解决,但行政立法赔偿可以先行,并为将来可能有限纳入的人大立法赔偿积累经验。在建构中国的行政立法赔偿制度时,尤其需要注意法国行政法院的司法经验,将其成熟的司法经验作为我国立法的可行参考。在“走向权利的时代”,在习以为常的将法律制度理想化和简单化的时代,我们思考立法赔偿制度,尤其需要审慎的思虑和辨析,否则就很可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公民宪法权利救济权有最高法律地位的宪法将其规定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其历史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但该规定与法的体系和宪法的法律地位不和谐。完善公民权利救济方面的立法,确实保障公民权利救济权在新时期有着特殊的意义。 关键词:权利救济权 自力救济 他力救济 宪法诉讼 一、我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救济权的规定存在的问题 如果公民的基本权利受到侵犯而不能获得救济,就等于没有这项权利,既通常所说的“无救济就无权利”,但这是在肯定权利存在的前提下从反面说明如果对权利不予以有效的保护,则权利就无法实现,但如果权利不存在,根本没有救济的可能性。权利救济权属于每项基本权利必然包含的内容,因而事实上并非独立的基本权利。[1]宪法是保障每个人权利的“社会契约”,它首先是一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其最高的法律效力要求制定普通法律时,保障公民权利实现的内容和方式是普通法律应该之规定,这些一般体现在诉讼法律制度及行政复议等法律规定中。因此,权利救济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是不适当的,至少不符合法的逻辑体系。 我国宪法列举的公民权利救济权有批评权、建议权、检举权、控告权、申诉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批评权可以认为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建议和检举权不能包含在权利救济权内,因为这种权利的行使不能使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得到救济。而控告权和申诉权包含在诉讼权内。既然宪法的目的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当权利受到来自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侵害时,公民有权获得国家赔偿是宪法确定公民权利得到救济的应有之意,也是法的正义性必然之要求。宪法是“法律之法律”,其超然地位决定制定普通法律时,立法者在制定宪法权利时应同时制定保障权利实现的救济权,这种保障的提供是国家的义务,而对于公民来说是权利救济权。 我国宪法规定的所谓宪法的权利救济权不排除有积极的因素。在中国宪法之上的观念较弱,人们习惯于从宪法的具体规定中机械的寻找创造法律的依据时,在中国走向法治的进程中,宪法规定了权利救济权无疑能对保障人权的立法起到促进作用。比如,也许宪法如果没有规定公民的国家赔偿权,我国的《国家赔偿法》有可能滞后出台。因为从表面上看,宪法的规定普通法律如果不能与之配套的话,人们很容易看到该漏洞从而引起立法的冲动,以至于完善它。但这种规定我们并不能因其具有积极因素而排除其不合理性。 宪法规定了公民对来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的救济权,但却没有规定公民对来自国家机关之外的侵害的救济权。比如,没有规定公民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鉴于时代已经改变,社会之结构,已从农业迈入工业。社会结构之改变,明显地影响到基本权利之效力。在工业社会下的生存弱者,民法所谓的契约自由、私法自治,对其都无意义。对个人尊严以及基本权利之侵害,除了国家以外,实质的社会势力者,亦是主要来源之一”。[2]由此可以看到规定公民对来自国家机关之外的侵害的救济权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这种宪法权利救济权的规定无疑暴露出中国制宪的不成熟性。如果作为明示的规定来突出权利救济权的重要性,在宪法修改时可以概括列一条“公民基本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获得救济的权利”,这样既能体现宪法的高度概括性和“无处不在”性,又符合宪法作为法的逻辑性。

我来告诉你一个有效的方法,自己亲身实践过。如果你的体重在108斤以上,这个方法绝对管用的。就是每天吃3-4个苹果,不能吃别的,每两天吃一次果导片(其他泻药也可以,这种最好效果直接),如果实在饿得没力气就吃一根香蕉或者吃三四片苏打饼干,绝对不能吃别的,基本上一周到十天就可以减至少十斤。我当时是一周减了15斤。这种方法肯定伤身体的,但是为了最终的目的也就值得了。至于之后的反弹我也有好办法,如果之后想交流,我们好好谈。先祝你减肥成功。

《中国科学》《科学通报》荣誉总主编:周光召  总主编:朱作言科学通报主编 夏建白办刊宗旨:力求及时快速地报道自然科学各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方面具有创新性和高水平的、有重要意义的最新研究成果要求文章的可读性强, 能在一个比较宽泛的学术领域产生深刻的影响SCI核心期刊, 05年影响因子为783,同时也被国内外的众多重要科技信息系统收录,如CA等刊物特点:1) 审稿在主编、正副执行主编的组织和特邀编辑的协助下开展,速度快,权威性强,评判准确,且具有多方监督机制。2) 半月刊,全年24期,发表文章 500余篇。3) 设有10个栏目: 点评、进展、评述、前沿、论文、快讯、论坛、争鸣、动态、书讯中国科学随着中国科学技术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科技论文产出量不断增加,《中国科学》的出版规模也在不断扩大,目前已发展成为覆盖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信息科学、技术科学与天文学等学科领域的中英文版系列刊物。《中国科学A辑:数学》主编: 杨 乐·是SCI核心中唯一的一个中国数学期刊·中英文版均为月刊·英文版与Springer合作出版,向全世界发行《中国科学》的数学分册,主要报道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与科学工程计算、统计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成果,并有中英文两个版本。发表过例如陈景润院士的“哥德巴赫猜想的证明” 等一系列重要的高水平论文。《中国科学B辑:化学》主编: 黎乐民·中英文版均为双月刊·英文版由 Springer 出版公司负责全球发行·英文版被SCI核心, CA, EI等检索系统收录《中国科学》的化学分册,主要报道化学学科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方面具重要意义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并有中英文两个版本。《中国科学C辑:生命科学》主编: 王大成·最早进入SCI核心收录的中国生命科学期刊·英文版由德国Springer出版社负责向全球公开发行,可登录www springerlink com查看全文·英文版被 SCI核心, MEDLINE, CA, 俄罗斯文摘杂志等收录。《中国科学》的化学分册,主要报道化学学科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方面具重要意义的创新性研究成果,并有中英文两个版本。《中国科学D辑:地球科学》主编: 孙 枢·英文版被SCI核心收录·05年SCI最新影响因子为935·中英文版均为月刊·英文版与Springer合作出版,向全世界发行《中国科学》的地学分册,主要报道地质学、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学、空间物理学/空间天气学、地理学、大气科学和海洋科学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成果,并有中英文两个版本。《中国科学E辑:技术科学》主编: 严陆光·中英文版均为双月刊。·英文版与德国Springer出版社合作出版, 向全球公开发行。·英文版被 SCI核心、 EI等收录《中国科学》技术分册,主要报道材料、机械、工程热物理、水利、空间科学、航空、土木工程、核科学与技术、电工、电机、建筑、工程力学等领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方面具重要意义的创新性成果,并有中英文两个版本。《中国科学F辑:信息科学》主编: 李 未·编委会由享誉国内外的40位专家组成·现中英文版均为双月刊·英文版与德国Springer出版社合作出版,向全球公开发行·英文版被SCI, 数学评论(MR)等收录《中国科学》的信息科学分册,主要报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控制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电子科学与技术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成果,并有中英文两个版本。《中国科学G辑:物理学 力学 天文学》主编: 王鼎盛·英文版被SCI核心收录·英文版与Springer合作出版,向全世界发行《中国科学》的物理学、力学 、天文学分册,主要报道凝聚态物理、原子分子物理、光物理和声学,理论物理、粒子物理、核物理、核技术、加速器和探测器、等离子体物理;一般力学、固体力学、流体力学、生物力学;天体物理、天体力学、天体测量、天文技术和交叉学科的基础研究与应用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的研究成果,并有中英文两个版本。

这个餐单3天可以瘦5-7斤第一天:早:梳打饼 5片,豆浆 1杯(无糖)午:鱼加菜,咖啡或茶1杯晚:面 半碗,低脂酸奶半杯,咖啡或茶 半杯第二天:早:鲜奶麦片1碗,咖啡或茶1杯午:煮蛋加菜,咖啡或茶1杯晚:杂菜沙拉1份,低脂酸奶半杯,咖啡或茶 半杯第三天:早:低脂芝士面包1个,低脂奶1杯午:鱼加菜,咖啡或茶1杯晚:煮/烤红薯1个每天配合30分钟的带氧运动,尽量不要吃零食,可在晚餐后进食水果1个,效果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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