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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的核心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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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什么是土地管理体制的核心

保护耕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1)确立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明确了省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2)确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3)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4)加强了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等。

规划、统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两个最严格的制度。一是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二是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是相互配套的。首先,我国人均耕地面积只相当于世界水平的40%,再减少会危及国家的粮食安全乃至于社会稳定。其次,建设用地是投资的重要载体,也是宏观调控的闸门。限制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上马,按规划和计划供给建设用地至关重要。只有节约用地,才能保护耕地;反过来,只有保护耕地,才能“逼出”一个节约用地新局面。

土地

土地管理的核心是什么

保护耕地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

森林

保护耕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1)确立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明确了省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2)确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3)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4)加强了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等。

法律分析: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核心是由国家根据社会的需要,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特别重视耕地保护,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三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二十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的核心是什么?

森林

保护耕地是土地管理法的核心。

法律分析:城市规划的核心是以土地为载体和土地上的开发利用,建设环境,空间布局,发展等内容其工作的核心是城市土地使用的规划、管理以及土地的分配、开发。土地利用规划的核心是对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科学性安排。统筹兼顾、综合平衡是土地利用规划工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法律分析: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核心是由国家根据社会的需要,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特别重视耕地保护,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促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土地管理法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三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第二十条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土地用途。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划分土地利用区,根据土地使用条件,确定每一块土地的用途,并予以公告。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的核心是什么内容

规划、统计

土地

核心应该是土地用途管制详细些就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和土地执法

保护耕地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1)确立了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制度,明确了省级政-府保护耕地的责任。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内耕地总量不减少;(2)确立了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定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3)将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并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实行特殊保护。(4)加强了对建设用地总量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规定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等。

土地管理的核心是什么部门

回答 土地管理部门是依法主管土地保护、开发、利用统一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国务院土地管理部门是国家土地管理局,它主管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拟订和贯彻、执行关于土地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主管全国土地的调查、统计、登记和发证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全国土地征用和划拨工作,负责需要国务院批准的征、拨用地的审查、报批;调查研究,解决土地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各部门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土地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等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机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一般都设置了土地管理局,在基层,乡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工作。

法律分析: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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