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在我国古代一直享有崇高的文化地位,但与其他艺术门类相比究竟孰高熟低,当代的理论家们似乎尚未予以足够的关注。真正将书法与其他艺术相比并给予极高定位者,近代的粱启超应是第一个。他在1926年为清华学校教职员工书法研究会讲演时提出:“写字有线的美、光的美、表现个性的美,在美术上价值很大。或者因为我喜欢写字,有这种偏好,所以各种美术之中,以写字为最高。旁的所没有的优点,写字有之;旁的所不能表现的,写字能表现出来。”很显然,梁启超以为“写字”(即书法)的地位高于其他各种美术(如图画、雕刻、建筑等)。这一观点,后来又相继得到宗白华、林浯堂、蒋彝、邓以蛰、沈尹默等的积极响应。宗白华认为,中同音乐衰落,而书法却代替了它成为一种表达最高意境与情操的民族艺术。林语堂说,如果不懂中国书法及其艺术灵感,就无法谈论中国的艺术,比方说,中国的建筑,不管是牌楼、亭子还是庙宇,没有任何一种建筑的和谐感与形式美。不是导源于某种中国书法的风格。蒋彝指出,书法除了它本身就是中国各种艺术中一种最高级的形式之外,我们还可以断定,在某种意义上说,它还构成了其他中国艺术的最基本的因素。邓以蛰则更加坚定地强调,吾国书法不独为美术之一种,而且为纯美术,为艺术之最高境。沈尹默认为,世人公认中国书法是最高艺术,就是因为它能显出惊人奇迹,无色而具画图的灿烂,无声而行音乐的和谐。引入欣赏,心畅神怡。 以上这些为书法定位的论断,可能会使那些不爱好书法的人们产生反感,但表述本身却丝毫不成问题,因而值得后人去加以首肯、加以引述。 进入20世纪80年代,又有一位学者从艺术层面跨入文化层面,对书法进行更高之定位,他就是法籍华裔学者兼艺术家熊秉明。1984年,他在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研究所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道:“我想书法代表中国文化最核心的部分。可以说是核心的核心。”时至90年代,他又数度撰文重申在中国文化史上,宗教虽然也起过大的作用,但是文化的核心究竟是哲学”;“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可见,他对“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这一提法,并非随口道及,而是情有独钟,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坚信不疑。 然而,笔者思考的结果,却以为熊先生所谓“中国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之提法并不能成立,尽管笔者过去亦曾轻信过。 首先,熊先生本人的具体论证,只能推导出“书法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换言之,说“书法代表中国文化最核心部分”亦可)的结论。如他在熊秉明文集》中言道:“通过书法的研究,可以回答很多有关中国文化上的问题”;“书法是心灵的直接表现,既是个人的,又是集体的;既是意识的,又是潜意识的。通过书法研究中国文化精神是很自然的事”。不管怎么说,说“书法是中国文化的核心”,无疑是值得商榷的。 其次,熊先生这一提法带有文字游戏性质。他既然接受了“哲学是文化的核心”之西化观念的前提,那他的所谓“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实际上就等于说“书法是中国哲学的核心”。可熊先生为什么只取前者而不取后者呢?笔者 以为,一旦熊先生采取了后者的表述形式,则谬误一望便知,因为常识与早己告诉人们,哲学与书法是两种不同形态的文化存在,二者可以彼此产生影响,但谁也进入不了谁的核心部位。为了掩盖自己关于书法定位提法的谬误,熊先车只好悄哨地“玩”了个文字游戏,而代之以前者那样的表述形式。“文化核心的核心”与“哲学的核心”意虽相同,但读者接受时的反应却大不大一样。一般来说,看到前者,人们只会把“书法”与“文化”相联系;而看到后者,人们则会把“书法”与“哲学”联系起来。看到前者,人们不立即产生疑问——书法本来就是一种文化存在嘛! 看到后者,人们则肯定要大加诘准:作为视觉形态的“书法”又怎能成为观念形态“哲学”的核心呢?因此,只说“文化核心的核心”,而回避说“哲学的核心”,在熊先生那儿似乎是有自己的隐衷的。 其三,熊先生所谓“文化核心的核心”的提法,错误地理解了“文化”、“哲学”与“书法”三者间的关系。依照熊先生的提法,“文化”、“哲学”与“书法”三者间的关系,显然表现为一种自外而内的层层包容关系。但稍加推究,即可看出这样的关系界说并不切合实际。 因为谁都知道,哲学与书法是两种不同的存在,无法构成包容与被包容关系。这正如当年英国著名的亚里土多德研究者布彻,针对亚氏“写诗这种活动比写历史更富于哲学意味”一语所作的辨析那样:“虽则这两个范围(诗和哲学)接触在一点上,但他(亚氏)并非将它们混为一谈。哲学从‘特殊’中搜寻‘普遍’;它的目的在发现真理和取得真理,既发现取得之后,它的事情就完了。诗的目的在借‘特殊’来代表‘普遍’,在使普遍的真理具体化,并给它以生命。诗的‘普遍’并非是抽象的观念,它装着特殊的态度以诉于我们的感觉,蒙着具体的形式以诉于我们的心,它的外表只是一种生活的有机体,它的各部分以一种机能组织的关系成为一整体。”布彻这段话谈的是哲学与诗的不同存在方式,但将“诗”换为“书法”也完全适合。 不仅如此,即便熊先生本人也于《书法和中国文化》一文道及哲学与书法是不同的存在——“如果说哲学是‘高处不眭寒’的峰顶,则书法是可以游憩流连的园地”,只是熊先生据此推出了自己的结论——“所以可以说(书法)是文化核心的核心”——真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事实上,哲学与书法都是文化的具体表达,只不过表达的方式各不相同而已——前者是文化的观念表达(或理性表达),而后者则是文化的视觉表达(或感性表达)。就地位而言,无论观念表达还是视觉表达都处于同等层次。我们知道,中国文化向来兼顾“形而上”(道)与“形而下”(技)之统一,不走极端,常常在有限中见出无限,一如宗白华先生所言:“中国人不是像浮土德‘追求’着‘无限’,乃是在一丘—壑、一花一鸟中发现了无限、表现了无限,所以他的态度是悠然意远而又怡然自足的。他是超脱的,但又不是出世的。” 正因为如此,中国哲学才“重视受用与人生实践”(熊秉明语)、“所求的最高境界是超世间而即世间的”(冯友兰语),而不像西方哲学那样以求知为乐、以建构庞大理论体系为旨归。也正因为如此,中国书法才在高度重视技法、实用的同时,还对那种不可言说的玄妙之“道”孜孜以求。这显然表明,中国哲学与中国书法兼顾“形而上”与“形而下”统一的异质同构关系,是由中国文化的基本精神所最终决定的。在学术研究中,我们可以说书法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哲学精神(其实也是中国文化精神),也可以说哲学在某种程度上炼就了中国书法精神,但决不能据此就认定二者谁是谁的核心。要知道,哲学与书法谁也成不了谁的核心,它们本是殊途同归,从两个不同侧面代表了中国文化的核心。所以,笔者认为,中国哲学是中国文化的核心,中国书法也是中国文化的核心! 当然,今天也有不少海内外人士和笔者持相同或相近的观点,如邱振中就这么说道:“像书法这样一种与汉语言深深契合的艺术,可以说,对它的把握便是对中国文化核心的把握。对于今天的中国学者来说,这也是非常困难的工作,更不用说处于另一文化中的人们了。”再如王岳川也曾透露:“不久前,我在国外讲学时,曾办过一个既有日本人也有西方人参加的书法班,大家讨论的一个问题是:为什么会喜欢中国的书法?他们讨论的结果是:因为书法最能体现中国的民族精神与文化特征,是经过数千年积累与淘汰后形成的优秀艺术门类,因而热爱它、学习它。” 真理总是愈辨愈明。经过上述分析,相信我们对“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之提法有了较为明确的认识。最后,需要补充说明的是,熊先生一再重申所谓“书法是中国文化核心的核心”,尽管具体提法有失偏颇,但这种对中国书法的特殊感情是令人感动、令人钦佩的。只是求真务实的学术信念,激励着笔者勇敢地好处说好、不足处说不足。至于“书法定位”的提法是否妥当,则要向熊先生以及广大读者请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