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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杂志2020年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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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杂志2020年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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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其他法人持介绍信,个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均可利用已开放的城建 档案。 2、用户查阅非本单位形成城建档案,应携带有关证明文件后方可查阅。

城建档建卷内目录的编制(1)填写的目录应与案卷内容相符,排列在内封面之后,原文件目录及设计图纸目录不能代替。(2)序号:按卷内文件排列先后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3)文件材料题名:即文字材料或图纸名称,无标题或无相应表格的文件应根据内容拟写标胚D(4)原编字号:文件制发机关的发文号或图纸原编图号。(5)编制单位:案卷编制单位。(6)编制日期:资料的形成时间(文字材料为原文件形成日期,汇总表为汇总日期,竣工图为编制日期)。(7)页次:填写每份文件材料在本案卷页次或起止页次。(8)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问题。

《城建档案》杂志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具有全国指导意义的核心刊物,杂志创创办于1993年,现为大16开全彩月刊(国内统一刊号:CN11-3484/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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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杂志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管具有全国指导意义的核心刊物,杂志创创办于1993年,现为大16开全彩月刊(国内统一刊号:CN11-3484/T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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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期刊杂志在cnki数字图书馆中大都有收录,但是这个书库是要付费使用的,如果想免费获得有三个办法,第一,去各大校园的(有建筑系)的电脑室(如果你有办法进去的话,或者有的学校对外收费开放的话),因为各个学校都有付费购买一定范围内的电子书库使用权,但是只针对校园网内的用户开放;第二,上网搜取免费的用户名和密码;第三,针对第一条,有使用电脑的高手可以使用代理服务器,然后搜得一些可用的高校IP地址,这样子在家就可以免费进入图书资源数据库(我还不会用第三条,看过程介绍也不是很难,只是现在没有需求使用所以没有学,所以遗憾不能详细向你介绍了)当然除开我所说的这个书库外,还有国家数字图书馆等等可以提供,这些杂志的主页上也有几年前的过刊提供,但是总的说来cnki这个是最全,最新的嘿嘿,我自认我的办法应该是比较全面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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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杂志2020年电子版图片

城建档案馆(室)一般属于建委或者规划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档案的收集保管,其中与公众关系最密切的是房屋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归档。工作内容除了各类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还有对外开展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程档案业务指导,档案员培训等等。1、档案局职责 负责局(馆)的行政事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秘、档案、财务、人事、保卫、联络工作;管理财产和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全县档案业务的宏观管理、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负责全县档案业务的法规建设及执法检查;负责全县档案业务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和目标管理升级、档案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档案学理论宣传、教育工作及档案学会工作。2、档案馆的职责 负责保管文书档案和各种门类载体档案;负责档案的整理与利用工具的编制;负责全县档案的进馆接收和提供利用;负责档案史料的编研工作;负责有关资料的保管利用工作和管理范围档案的解密、开放、接待咨询和提供利用;负责档案现代化管理的录入、缩微、复制及档案的抢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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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图纸无需做任何封面,只需用档案盒把图纸分类装入就可!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 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阳市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勘测规划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第六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以下方面:  (一)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和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等;  (二)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城市给排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及有关现状图等;  (三) 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等;  (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集装箱运输及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工程档案及有关观状图等;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六)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等;  (七)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八)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第七条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以下方面:  (一)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二)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四)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文件材料;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第八条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第九条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以下方面:  (一)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二)城乡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设计、科研等单位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三)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第十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形成的档案,工程竣工备案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在其他区域形成的档案,工程竣工备案后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但列入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重要城建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二)城市勘测规划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由产生档案的有关主管部门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国土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目录;  (三)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四)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3季度前,将档案分类目录和总目录的复印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城建档案杂志2020年版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它包括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竣工图。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 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阳市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勘测规划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第六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以下方面:  (一)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和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等;  (二)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城市给排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及有关现状图等;  (三) 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等;  (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集装箱运输及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工程档案及有关观状图等;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六)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等;  (七)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八)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第七条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以下方面:  (一)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二)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四)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文件材料;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第八条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第九条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以下方面:  (一)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二)城乡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设计、科研等单位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三)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第十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形成的档案,工程竣工备案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在其他区域形成的档案,工程竣工备案后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但列入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重要城建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二)城市勘测规划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由产生档案的有关主管部门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国土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目录;  (三)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四)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3季度前,将档案分类目录和总目录的复印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城建档案员是档案馆收集资料并存档,属于公务员性质,资料员工作较多,包括施工现场资料收集,归档,现场材料报审,竣工验收资料报审,一般是属于施工单位,在施工项目部现场办公,现在资料员分管的工作较多,近年工资也比较可观,需要与甲方,监理接触,一般进入工地可以先从资料员做起,了解现场,然后做技术员,施工员,最后进一步晋升。资料员还是很好的。

1、最好是咨询一下当地的城建档案馆。2、竣工图一般是直接交给他们就行了,由档案馆自己整理或装订。

城建档案杂志2020年出版

城建档案管理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新形势下,城建档案工作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城市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的不断推进,深刻影响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逐步改变着我们的工作方式,这一方面为城建档案工作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对城建档案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面对机遇与挑战,城建档案馆如何适应社会需求,开拓创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一、当前城建档案管理模式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城建档案馆为了适应发展,一直十分注重运用现代化技术进行档案管理,致力于将最新的计算机技术运用于档案工作,无论是早期只能对馆藏档案进行目录管理的单机运行档案管理系统,还是对城建档案馆内各项工作和档案资料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管理的档案信息管理系统,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档案管理上信息共享、自动化处理以及数字化档案的初步要求,但它仅仅是实现了一些新技术的运用,这些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模式仍是计算机技术加上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实质是传统档案管理模式运用新技术的改进,是对传统档案管理模式的数字模拟。并没从根本上真正改变管理方式。在这种管理模式中,管理仍是围绕纸质实体档案进行的,对知识的占有、信息的转化、利用与传输都停留在较为落后的基础上,不适应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及社会对其新的需求。主要体现在: 1、电子文件这一新型载体的产生,给传统管理模式带来了的极大冲击。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全球范围内掀起了新一轮的信息化浪潮,“数字地球”“数字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信息技术在行政机关办公活动中,在城市规划管理建设过程中广泛应用,出现了新型载体文件-电子文件,整个社会信息流通的基础结构发生了变化。“电子文件的产生,决不仅意味着一种新型载体档案的诞生,而且也标志着人类记录信息、传达信息、存留信息的方式发生了革命。这场革命是纸张产生以来,是近现代档案学理论诞生以来,文书、档案工作领域最剧烈的一次变革,他直接影响到档案工作的运作方式、基本理论乃至思维观念”。2、电子政务的加快推行,对传统管理模式提出了挑战。 2002年初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决定把电子政务建设作为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随着各级政府机构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电子政务系统逐步成为机关公文处理的平台,作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电子文件的归档问题受到广大档案理论专家、电子政务的建设者、以及实际工作者共同关注。 2002年8月,国务院在部署全国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建设工作时,明确提出了加强“电子公文的归档”的工作任务,同年国家档案局制定《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实施纲要》强调档案部门要积极参与电子政务建设,把电子公文归档管理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环节纳入其总体设计框架。 档案理论也冲破传统的档案学的束缚,摆脱了传统的“档案实体”的狭小的实践范围,进入到信息与信息系统领域。针对传统档案管理的“一元理论”,提出了档案实体管理和档案信息处理并行的“二元理论”,以及将城市建设记录、文件与档案集成化和一体化管理的“集成化理论”,这些崭新的现代档案学理论,为我们实际工作提供了指导方向。 3、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并存的现状,对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提出了迫切的要求。 城建档案涉及行业众多,其信息技术手段应用水平参差不齐,而“存在了上千年的纸张已经作为一种传统,深深扎根与人类社会”②,以其载体的稳定、信息的可靠等优势,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同时电子文件的原始性、完整性、安全性、可读性等一系列棘手的问题还摆在我们面前。因此电子文件不会在一朝一夕替代纸质档案,二者的将长期共存。 现实与理论都向我们表明现有的档案管理模式已很难适应新的需求,面对实体档案、电子档案并存,面对社会需求多样化的现状,城建档案馆迫切需要建立一套新的管理模式来面对的重大挑战和发展机遇。从传统的管理模式到档案信息化管理是一场历史性的转变,是城建档案部门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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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 的管理、保护和利用,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为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贵阳市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收集、报送、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管理活动。  前款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和其他载体形式的材料。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将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保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管本市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城市勘测规划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第六条 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以下方面:  (一)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和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等;  (二)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城市给排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及有关现状图等;  (三) 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等;  (四)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集装箱运输及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工程档案及有关观状图等;  (五)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六)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等;  (七) 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八)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九)城市防洪、抗震和人防工程档案。  军事建设工程档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的规定办理。第七条 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以下方面:  (一)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二)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三)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四)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文件材料;  (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第八条 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第九条 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以下方面:  (一)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二)城乡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文物、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设计、科研等单位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三)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第十条 形成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下列规定移交城建档案: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在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花溪区、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形成的档案,工程竣工备案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在其他区域形成的档案,工程竣工备案后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但列入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重要城建档案,应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二)城市勘测规划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由产生档案的有关主管部门在本单位保管使用1至5年后,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国土档案资料,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目录;  (三)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在普查、测绘结束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四) 县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第3季度前,将档案分类目录和总目录的复印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数字化管理的思考 王恩江   21世纪是信息的时代,信息时代又被称为数字化时代,在新形势、新任务下,房产管理部门和房产档案部门传统的以手工处理为主的管理方式将不能适应新形势和信息时代发展的需要。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解放思想,加快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步伐,积极实施房地产权属档案微机数字化管理是当前构建和谐房地产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和任务。【作者单位】:江西省建设厅城建档案工作办公室【关键词】: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数字化【分类号】:G7【DOI】:cnki:SCN:11-2006-03-009【正文快照】:  随着城市建设的飞速发展和国家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房地产业呈现出强 劲增长势头,房产管理部门的管理业务和房产档案数量也随之大量增加,传统的以 手工处理为主的管理方式愈来愈暴露出工作效率低下、信息共享困难、差错率较 高、缺乏透明度等问题,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 -CJD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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