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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就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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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就业论文

现在的年轻一代,实际上是中国社会转型中的一代,注定要承受付出转型代价的一代。他们的上一代,实际上仍然在吃传统体制的旧饭,并未真正的投入到市场竞争中;他们的下一代,将因为社会的不断进步而获得很大程度的劳动保障;而他们这一代,将注定在20年后的“白领失业浪潮”中变成中国社会最悲惨的人。这是时代的代价,没有办法的。  大学毕业生顺利就业,从个人方面来讲,关系到自身的发展成才和人生价值的实现;从社会方面来讲,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从高等教育本身来讲,关系到教育目标的最终实现。  有人说大学毕业第一份工作不重要,这绝对是极其错误的。它给了广大蒙蒙董董的大学毕业生一个错误的认识,对相当一部分人造成了无可挽回的损失!大学生就业选择,是对一个人十年内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决策,是极其重要的。那么找怎么样的工作比较好?什么样的行业算好?大公司好还是小公司好?如何正确的理解当前工资和未来发展?一系列的问题摆在大学生的面前。  中国现阶段职场利益集团划分这才是一个大学毕业生首先要知道的大问题。学校的主任不会和你说的,公司招聘时也不会和你说的,因为利益只有少部分人能够分到;你父母也不一定会和你说的,因为他们很可能也是糊涂的。  我国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从总量上来说,我国的大学毕业生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求。但是,我们现在面临的 现实问题是:一方面,“用武之地”找不到“英雄”,另一方面,“英雄无用武之地”;一方面,社会各行各业,尤其是生产第一线和艰苦行业,以及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急需大量人才,另一方面人才大量积压,许多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人才资源浪费严重。  中国的社会处在重要的转型变化中:由计划经济转向“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一是指导思想更加明确,改革和发展的思路更加清晰;二是采取了一系列的重大举措,其中增加教育投入、改革管理体制、扩大招生规模这三项重大举措,使得整个高等教育战线出现了生机勃勃的新气象。在这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也出现了一些值得认真研究的新问题。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大学生“统招统分”从80年代 中期开始“共需见面”逐步向“双向选择”过度。从90年代初开始推广“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方式,这是人力资源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必然,使人才分布集中在具有优势的地域和行业。  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经过多年来的探索,已逐渐发展成为为地方经济建设培养高级技术实用型人才的主力军,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其地位和作用得到了社会的承认和重视。据有关资料统计:2005年全国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1091所,高职(高专)院校在校生427万人。这些数字表明,高等职业教育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形势:经济转型期中国劳动力供大于求,下岗再就业人员多,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高校扩招使人才市场上大学生供给量增大,国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水平仍低于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高校毕业生需求仍然短缺。高职高专大学生的就业形势:类型特征鲜明、整体走势明朗、社会认可又认证、难度初见缓解、产学途径渐趋畅通、人才市场趋理性、观念得以改变。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1>大学生难在传统的就业领域或岗位就业。<2>就业体制存在障碍。(3)就业率统计和评估方法有待完善。(4)促进大学教育与就业市场协调发展。(5)加强大中小学就业与创业教育。(6)大学生就业理念也存在一些误区,如“宁到外企做职员,不到中小企业做骨干”,“创业不如就业”,“就业难不如再考研”等。此外,据2006年大学生就业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六成大学生月薪期望值低于2000元。但近八成的用人单位却认为大学生仍存在期望过高的现象,主要表现在薪酬、地域、个人发展机会、职位要求、行业要求、假期要求和要求专业对口等方面。而不少大学生对此感到很委屈,由于低工资难以满足他的基本生存需要,也往往不能对他形成足够的工作激励,结果必然带来就业的多次选择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戒备心理。(7)用人单位表示,部分学生在求职时往往表现得不够自信,过分紧张,回答问题时支支吾吾,表现不出自己的实力。更有一些求职者面试时弄虚作假,企图欺蒙混过关,谁知很快就被有经验的用人单位拆穿,不得不再次承受面试失败的惨痛教训。而这样久而久之,用人单位也会觉得大学生不诚信而丧失信心。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就业形势依然较为严峻,短期内不会缓解。高职(专科)毕业生就业形势则更加严峻,据教育部统计:2005年全国高校毕业生338万人,截至9月1日,全国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为6%,其中研究生就业率为9%,本科生为7%,高职高专为1%。由此可以看出我们当前的就业形势依旧严峻,有待进一步改善。  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1.知识、人才是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动力。2.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主成。高等职业教育的主要特点:教育目标的明确导向、教学方法的实践性、办学体制的灵活性、教学考评的技术技能。4.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目前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还落后于经济发展;转变观念,改变高等教育结构不合理状况;社会经济发展对高职人才的需求旺盛。

对我国失业与再就业问题的思考 1 概述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从整体上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而要搞好这两项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一个重要方面是要解决富余职工和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伴随着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的市场化配置,以及在改组、改制、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企业兼并、破产等带来的大量失业,据多种资料的较为保守的估算,由此带来的失业约为2000万人左右。据1995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计算显示,我国城镇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隐蔽性失业人数1995年就达3161万人左右。另外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我国在国有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的就业人员为14408万人,而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待剥离的企业冗员要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以此推算,全国的城镇公有制经济单位要剥离出4000到5000万富余人员。又据有关部门按现有产业技术水平的保守测算也将产生2000到3000万富余人员;第二,据国家权威部门预测, 九五 ” 是我国人口生育高峰期,在此期间我国城镇将有5400万左右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而同期我国城镇能安排的人数约为3800万左右, 2 目前导致我国失业压力大、失业人员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1 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关。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又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多,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劳动力也多(我国在50年代至70年代,产生了近3亿 激增人口 ” ,对今天的失业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它要经过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得到缓解)。而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增劳动力大大超过了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从而不可能在短期内为大量的新增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 2 与我国在几十年内积累下来的矛盾在较短时期内迅速暴露和释放有关。我国在几十年的经济建设中,出于种种考虑,采取的是 低工资、高就业 ” 的方针,使企业内部富余人员长期积累下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一矛盾被 大锅饭 ” 掩盖了。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由面向政府转而面向市场,同时,经济增长方式也由粗放型向主要依靠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重视质量和品种、注重节约和挖潜及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这种形势下,企业为了生存和竞争,必须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迫使企业对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自身就业存量结构进行调整,对历史积淀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进行剥离。企业要减人增效,不仅向劳动力市场排放富余人员,而且还要减少招人的数量。这样,过去长期以来一直维持着的 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 ” 的现象就再也不可能维持下去了,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矛盾就在一个较短时间内迅速暴露和释放出来。 3 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换有关。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产业结构严重失调,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改革后,在对产业结构大幅度调整过程中,过去片面、畸形发展的一些产业部门必须压缩其过于庞大的生产能力,这样,就造成了这些部门的大量企业出现亏损、破产和倒闭,从而引起这些企业的失业人员猛增。同时,部分老工业基地资源面临枯竭或产业过于单一,结构转换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在结构转换过程中,也要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员。如曾是我国重要煤炭基地的辽宁省阜新市,可采煤层已经告罄,使40万煤炭职工需要重新安置,素有 煤铁之城 ” 之称的本溪市也面临同样困境,统配煤矿需要全面转产,本钢在 九五 ” 期间将要减员1/4到1/3。 4 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和提高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人类上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生,科学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在迅速发展。大量机械化、自动化机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广泛运用,既使人类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下解放了出来,同时,也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迅速提高,使传统产业部门出现了大规模的失业现象。我国改革开放的近20年,也是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迅速进步和提高的20年,在企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迅速进步和提高的条件下,企业必然要尽可能地降低用人成本、减少就业岗位,从而,我国在较短时期内出现了大规模的 机器排挤工人 ” 的现象。再加上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 “ 抓大放小 ” 的改革战略的实施,在 “ 抓大 ” 过程中大量企业合并或者被兼并,使企业资本规模迅速扩大,这样,资本规模扩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失业增加的规律也在较短时间内表现了出来。 5 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和部分城镇职工的就业、择业观念尚未转变有关。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是相当成功的,一个 包 ” 字,把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激发和调动了起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也迅速出现(据有关专家采用工日计算法、经验计算法和人力单位计算法测算结果,目前全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约为5亿人左右),这些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上是无序地拥进了城镇,与城镇劳动者竞争本来就不多的就业岗位。而与此同时,我国城镇的广大职工却尚未从过去的 大锅饭 ” 条件下所形成的就业、择业观念中解放出来,仍然不切实际地希望国家能为他们安排一个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从而,不愿意与拥进城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就业竞争。这样,他们一旦失业,就不可能较快地实现就业岗位的转换,从而,作为失业者在失业大军中滞留了下来。 6 与我国投资重点和产业政策的改革、对劳动力需求能力进一步降低有关。在 九五 ” 期间,我国投资将更多地集中于保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和支柱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国防、住房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一般都是投资大、用人少的行业和产业。这意味着新增就业岗位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增加,或单位资金投入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下降。 3 针对失业问题我们应采取的措施 失业是发达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同时,由于必要、合理的失业能够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到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我们所要做的,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一个合理、适度的程度内。 1 我们应当尽快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这样,既可以减少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人数,又可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在这里我们想着重谈一谈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中扩大企业家经营决策权同强化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关系对企业的重要影响问题。我国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扩大企业家的经营决策权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如何保证这种权力不被滥用却是任何人也不能回避并且在事实上也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国家、职工无法控制企业厂长(经理)的行为,再加之有很多人事实上没有经营管理能力甚至没有责任心,导致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并进一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成为一种经常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在企业负责人权力膨胀甚至失控时,还往往导致腐败现象。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困难或破产倒闭企业,其负责人的责任是相当大的。这样,在企业职工对厂长(经理)的行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却要让职工来承担下岗失业的风险和后果,是极不正常和极不应当的。因此,为了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为了让企业职工的权力与承担的风险相对称,我们必须强化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2 在解决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应当强化政府的作用。我们认为,从总体上来讲应当建立就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的政府管理体制,把就业问题纳入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项目管理体系中。具体来讲,政府作用的强化应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二是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各种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疏通就业信息,沟通就业渠道,并规范目前部分收费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坚决取缔那些存在欺行为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三是可考虑增加政府对失业劳动者进行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投入,建立各种行业、跨行业的就业培训和指导中心,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改进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调整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四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近2-3年内,由政府投资举办各种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以暂时缓解再就业的压力;五是可考虑帮助部分劳动者由失业问题较严重的老工业城市和地区向新的经济增长地带和城市实现地区迁移;六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近几年内适当限制富余劳动力向失业问题较严重的城镇和地区的无序、过量流入,以减少他们与城镇劳动力竞争有限的就业岗位。 3 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大力发展 “ 劳动密集型 ” 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应当指出的是,在发展第三产业问题上,我国是大有潜力可挖的。据统计,在就业人数上比较,1994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在全国就业总人数中,几个国家的比重分别为:美国8%,日本7%,德国4%,俄罗斯56%,而我国仅为23%。在发展第三产业中,大力发展区街经济、社区经济等不失为可供选择的方案。 4 大力发展弹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钟点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以拓宽就业渠道 5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劳动者的择业、就业观念,使他们由目前相当部分人所持有的对就业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同时,政府应对苦、脏、累、险等工作岗位实行必要的分配倾斜政策,如减免这些部门、行业的部分税收等,以吸引劳动者到这些部门、行业就业。 6 对下岗和失业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过去一直实行低工资的政策,在这种制度下的工资实际上仅是工人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连同工人在剩余劳动内创造的价值则形成了积累。可以说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事实上是广大劳动者劳动的结晶。从理论上讲,这种劳动的结晶理应用于保证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从而进行劳动并获得劳动收入。我们在同许多下岗失业劳动者交谈时,他们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在企业工作多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我们老了,重新寻找工作的能力又有限,而企业亏损或破产倒闭,要我们自谋生路,那么过去的老帐应该怎样算?事实上这是对劳动关系明确提出的补偿要求。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绝不应当视之为无稽之谈而置之不理,在劳动者下岗失业时应当对他们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具体办法可以采用一次性清算,如广东省实行的一次性 工龄买断 ” 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办法;既可考虑用货币形式支付,也可考虑以国有资产的债权、股权甚至住房等非货币形式支付。或者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将这部分资金适当集中建立一种基金,用于失业劳动者的培训、为失业者 自我雇佣 ” 的开业提供贷款或为他们到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等等。我们认为,实行这一办法至少有两个好处,首先,可以增强失业劳动者再就业的经济能力(如失业者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实现 自我雇佣 ” ,也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投资入股,在 “ 股份合作制 ” 企业实现再就业,等等);其次,可以解决部分下岗劳动者事实上已重新就业,但仍在原企业领取一定数量收入,企业的压力事实上并未减轻的 隐性失业 ” 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绝不能把这种对劳动关系的清偿视之为国有资产流失,从理论上讲,这只是 取之于民,还之于民 ” 。 7 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过低(企业上缴部分及职工个人交纳部分合计只占工资总额的2%-3%),因此,应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特别是应当把交纳失业保险金通过法律程序规定下来,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交纳,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同时,也应当增加政府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政府应当增加对失业保险基金投入力度的理论依据与上述关于对劳动关系清偿是相同的)。在此基础上,应当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目前许多地方只对几种特殊类型的失业人员发放)。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基金时常被挪作他用的现象发生。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者从整体上看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大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只要我们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就一定能够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合理、必要的程度内,并发挥失业的积极作用。 参 考 文 献1 刘长明等失业:需要重新透视的经济社会现象新华文摘,1997(11):532 葛延风等影响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有关体制问题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4):273 马轶民国有企业改革与失业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90):184 鲁士海再就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一环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85):305 国家计委课题组 九五期间劳动就业形势与对策课题研究报告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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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失业与再就业问题的思考 1 概述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从整体上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而要搞好这两项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一个重要方面是要解决富余职工和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伴随着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的市场化配置,以及在改组、改制、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企业兼并、破产等带来的大量失业,据多种资料的较为保守的估算,由此带来的失业约为2000万人左右。据1995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计算显示,我国城镇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隐蔽性失业人数1995年就达3161万人左右。另外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我国在国有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的就业人员为14408万人,而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待剥离的企业冗员要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以此推算,全国的城镇公有制经济单位要剥离出4000到5000万富余人员。又据有关部门按现有产业技术水平的保守测算也将产生2000到3000万富余人员;第二,据国家权威部门预测, 九五 ” 是我国人口生育高峰期,在此期间我国城镇将有5400万左右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而同期我国城镇能安排的人数约为3800万左右, 2 目前导致我国失业压力大、失业人员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1 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关。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又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多,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劳动力也多(我国在50年代至70年代,产生了近3亿 激增人口 ” ,对今天的失业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它要经过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得到缓解)。而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增劳动力大大超过了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从而不可能在短期内为大量的新增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 2 与我国在几十年内积累下来的矛盾在较短时期内迅速暴露和释放有关。我国在几十年的经济建设中,出于种种考虑,采取的是 低工资、高就业 ” 的方针,使企业内部富余人员长期积累下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一矛盾被 大锅饭 ” 掩盖了。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由面向政府转而面向市场,同时,经济增长方式也由粗放型向主要依靠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重视质量和品种、注重节约和挖潜及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这种形势下,企业为了生存和竞争,必须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迫使企业对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自身就业存量结构进行调整,对历史积淀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进行剥离。企业要减人增效,不仅向劳动力市场排放富余人员,而且还要减少招人的数量。这样,过去长期以来一直维持着的 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 ” 的现象就再也不可能维持下去了,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矛盾就在一个较短时间内迅速暴露和释放出来。 3 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换有关。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产业结构严重失调,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改革后,在对产业结构大幅度调整过程中,过去片面、畸形发展的一些产业部门必须压缩其过于庞大的生产能力,这样,就造成了这些部门的大量企业出现亏损、破产和倒闭,从而引起这些企业的失业人员猛增。同时,部分老工业基地资源面临枯竭或产业过于单一,结构转换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在结构转换过程中,也要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员。如曾是我国重要煤炭基地的辽宁省阜新市,可采煤层已经告罄,使40万煤炭职工需要重新安置,素有 煤铁之城 ” 之称的本溪市也面临同样困境,统配煤矿需要全面转产,本钢在 九五 ” 期间将要减员1/4到1/3。 4 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和提高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人类上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生,科学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在迅速发展。大量机械化、自动化机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广泛运用,既使人类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下解放了出来,同时,也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迅速提高,使传统产业部门出现了大规模的失业现象。我国改革开放的近20年,也是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迅速进步和提高的20年,在企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迅速进步和提高的条件下,企业必然要尽可能地降低用人成本、减少就业岗位,从而,我国在较短时期内出现了大规模的 机器排挤工人 ” 的现象。再加上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 “ 抓大放小 ” 的改革战略的实施,在 “ 抓大 ” 过程中大量企业合并或者被兼并,使企业资本规模迅速扩大,这样,资本规模扩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失业增加的规律也在较短时间内表现了出来。 5 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和部分城镇职工的就业、择业观念尚未转变有关。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是相当成功的,一个 包 ” 字,把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激发和调动了起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也迅速出现(据有关专家采用工日计算法、经验计算法和人力单位计算法测算结果,目前全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约为5亿人左右),这些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上是无序地拥进了城镇,与城镇劳动者竞争本来就不多的就业岗位。而与此同时,我国城镇的广大职工却尚未从过去的 大锅饭 ” 条件下所形成的就业、择业观念中解放出来,仍然不切实际地希望国家能为他们安排一个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从而,不愿意与拥进城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就业竞争。这样,他们一旦失业,就不可能较快地实现就业岗位的转换,从而,作为失业者在失业大军中滞留了下来。 6 与我国投资重点和产业政策的改革、对劳动力需求能力进一步降低有关。在 九五 ” 期间,我国投资将更多地集中于保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和支柱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国防、住房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一般都是投资大、用人少的行业和产业。这意味着新增就业岗位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增加,或单位资金投入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下降。 3 针对失业问题我们应采取的措施 失业是发达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同时,由于必要、合理的失业能够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到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我们所要做的,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一个合理、适度的程度内。 1 我们应当尽快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这样,既可以减少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人数,又可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在这里我们想着重谈一谈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中扩大企业家经营决策权同强化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关系对企业的重要影响问题。我国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扩大企业家的经营决策权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如何保证这种权力不被滥用却是任何人也不能回避并且在事实上也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国家、职工无法控制企业厂长(经理)的行为,再加之有很多人事实上没有经营管理能力甚至没有责任心,导致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并进一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成为一种经常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在企业负责人权力膨胀甚至失控时,还往往导致腐败现象。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困难或破产倒闭企业,其负责人的责任是相当大的。这样,在企业职工对厂长(经理)的行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却要让职工来承担下岗失业的风险和后果,是极不正常和极不应当的。因此,为了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为了让企业职工的权力与承担的风险相对称,我们必须强化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2 在解决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应当强化政府的作用。我们认为,从总体上来讲应当建立就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的政府管理体制,把就业问题纳入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项目管理体系中。具体来讲,政府作用的强化应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二是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各种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疏通就业信息,沟通就业渠道,并规范目前部分收费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坚决取缔那些存在欺行为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三是可考虑增加政府对失业劳动者进行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投入,建立各种行业、跨行业的就业培训和指导中心,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改进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调整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四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近2-3年内,由政府投资举办各种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以暂时缓解再就业的压力;五是可考虑帮助部分劳动者由失业问题较严重的老工业城市和地区向新的经济增长地带和城市实现地区迁移;六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近几年内适当限制富余劳动力向失业问题较严重的城镇和地区的无序、过量流入,以减少他们与城镇劳动力竞争有限的就业岗位。 3 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大力发展 “ 劳动密集型 ” 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应当指出的是,在发展第三产业问题上,我国是大有潜力可挖的。据统计,在就业人数上比较,1994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在全国就业总人数中,几个国家的比重分别为:美国8%,日本7%,德国4%,俄罗斯56%,而我国仅为23%。在发展第三产业中,大力发展区街经济、社区经济等不失为可供选择的方案。 4 大力发展弹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钟点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以拓宽就业渠道 5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劳动者的择业、就业观念,使他们由目前相当部分人所持有的对就业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同时,政府应对苦、脏、累、险等工作岗位实行必要的分配倾斜政策,如减免这些部门、行业的部分税收等,以吸引劳动者到这些部门、行业就业。 6 对下岗和失业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过去一直实行低工资的政策,在这种制度下的工资实际上仅是工人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连同工人在剩余劳动内创造的价值则形成了积累。可以说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事实上是广大劳动者劳动的结晶。从理论上讲,这种劳动的结晶理应用于保证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从而进行劳动并获得劳动收入。我们在同许多下岗失业劳动者交谈时,他们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在企业工作多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我们老了,重新寻找工作的能力又有限,而企业亏损或破产倒闭,要我们自谋生路,那么过去的老帐应该怎样算?事实上这是对劳动关系明确提出的补偿要求。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绝不应当视之为无稽之谈而置之不理,在劳动者下岗失业时应当对他们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具体办法可以采用一次性清算,如广东省实行的一次性 工龄买断 ” 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办法;既可考虑用货币形式支付,也可考虑以国有资产的债权、股权甚至住房等非货币形式支付。或者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将这部分资金适当集中建立一种基金,用于失业劳动者的培训、为失业者 自我雇佣 ” 的开业提供贷款或为他们到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等等。我们认为,实行这一办法至少有两个好处,首先,可以增强失业劳动者再就业的经济能力(如失业者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实现 自我雇佣 ” ,也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投资入股,在 “ 股份合作制 ” 企业实现再就业,等等);其次,可以解决部分下岗劳动者事实上已重新就业,但仍在原企业领取一定数量收入,企业的压力事实上并未减轻的 隐性失业 ” 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绝不能把这种对劳动关系的清偿视之为国有资产流失,从理论上讲,这只是 取之于民,还之于民 ” 。 7 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过低(企业上缴部分及职工个人交纳部分合计只占工资总额的2%-3%),因此,应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特别是应当把交纳失业保险金通过法律程序规定下来,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交纳,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同时,也应当增加政府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政府应当增加对失业保险基金投入力度的理论依据与上述关于对劳动关系清偿是相同的)。在此基础上,应当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目前许多地方只对几种特殊类型的失业人员发放)。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基金时常被挪作他用的现象发生。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者从整体上看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大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只要我们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就一定能够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合理、必要的程度内,并发挥失业的积极作用。 参 考 文 献1 刘长明等失业:需要重新透视的经济社会现象新华文摘,1997(11):532 葛延风等影响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有关体制问题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4):273 马轶民国有企业改革与失业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90):184 鲁士海再就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一环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85):305 国家计委课题组 九五期间劳动就业形势与对策课题研究报告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

关于劳动就业的论文

meiyou

〔摘要〕就业难,是现代世界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何况我们这个超级人口大国正经受着社会转型、经济结构调整、国企改革、城镇化快速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猛烈冲击,就业更难。我国就业的总量性矛盾、结构性矛盾、区域性矛盾、就业弱势群体、农村就业等问题十分突出。解决就业问题一是要正确分析和认识问题,二是要拓展就业渠道,三是发挥市场机制,四是合理的给予政策扶持与引导。 〔关键词〕 就业 引导 扶持 一、就业压力与任务 人们常说:“安居乐业”。但是,假如一个社会面临大量无业者、失业者、下岗者的时候,不惟无业者难乐,恐怕有业者也难以安乐了。目前我国就面临着这样的难题。古人云:无恒业者无恒产,无恒产者无恒志。是说,没有稳定的职业就不会有稳定的家产;没有稳定的家产者其心不专,其志不一。其中的部分人可能会衍变为社会的动乱因素。就业是人的最基本权力,它不仅是人谋生的手段,同时也是人融入社会大家庭的基本方式。十六大报告指出,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发展观是:“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提高全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用一句话概括的话,就是“就业是民生之本”。那么,我国实际的就业压力究竟有多大呢? 1、就业压力激增,总量性矛盾十分突出。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在13亿总人口中,年龄在15--64岁的劳动人口 2002年底约9亿。2010年将达到7亿,2020年将达到 97亿。预计今后几年,全国新生劳动力供给将达到 4650万,城镇现有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1400万,农村积累剩余劳动力5亿以上。(杨凌隆:《深化分配体制改革,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不论是城镇还是农村,劳动力总供给都远远大于总需求。人力资源是一种特殊的经济资源,无论它是否参与社会生产过程、是否创造价值,它都要消耗大量的其他资源。人力资源又是一种不同于其他自然资源如石油、煤等能够储存、保管,现在不用,将来开发出来仍然可以用;人力资源是一种不能储存的活劳动,过了盛年期后将只能退出。因此,人力资源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 2、在总量性矛盾没有缓解的情况下,结构性矛盾和区域性问题又突现出来。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基本保持着比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依靠经济扩张带动就业。但就业增长弹性系数从20世纪80年代的平均 32下降到90年代的平均1左右,保持现在的高经济增长速度,每年新增就业岗位高估也只有 700万个左右。因此,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规模和结构布局中的就业岗位极为有限。更为严峻的是,美国“911”事件以后,全球经济进入衰退期,对我国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将构成巨大影响,将引致经济增长速度急剧下降,新增就业规模将大幅度缩小。在这种背景下,我国又进入就业结构调整时期,多种调整因素交汇,急剧增加了就业压力。过去几年国有企业减员下来的上千万下岗失业人员正寻求再就业,近两年还有 500多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人世以后,对农业的冲击严重,仅考虑 3%的粮食进口,也将减少农业就业机会上千万个,农村劳动力新增转移在目前每年 1000多万人基础上还将继续增加,每年至少 200万人;国有经济战略调整和深化改革,企业将持续减员。为应对人世后激烈的竞争,优势企业的减员将有所扩大和加剧,劣势企业也将加快退出,关、破、兼并增加。今后每年还将有 250万高校毕业生进入就业人群。根据国家统计局最近对全国17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初步摸底统计,仅需要退出市场的资源枯竭的矿山和国有大中型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企业)的在职职工近 400万人。估计国有企业最终减员达到30%,总量 1500万人;在全球经济衰退的背景下,更大范围的企业进入结构调整时期,用人需求减少,排放劳动力增加;科学技术加速发展和应用,对就业的短期消极影响,产生对普通劳动力的排斥;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也将向劳动力市场释放劳动力。仅仅考虑目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出中心的劳动力( 100万人)、农村新增转移劳动力(1200万人)、国有企业新增减员( 300万人)三大因素,在 5年内也将在新成长劳动力之外,至少每年增加劳动力供给1600万人,大大超过新成长劳动力数量。根据统计,目前我国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总量已经达到1460万人,约相当于城镇经济活动人口的 7%。在上述各因素的综合作用下,即使每年只增加失业人员 200万人,也将使我国城镇失业和不充分就业人口达到经济活动人口的 8%以上。这在新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我国将进人高失业和就业结构大调整时期。 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和产业结构原因,以及政策因素和重大的工程影响,一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就业矛盾将特别突出。下岗职工绝大多数集中在中西部地区,更多的资源型城市、老工业基地以及资源枯竭的矿山分布在中西部,甚至在加强生态建设中实施的综合治理工程,也主要对中西部地区的劳动力的就业产生影响,更不用说三峡库区企业搬迁中以关破为主的结构调整政策,对重庆和湖北两地的就业影响。这些不利因素的集中,已经使中西部地区的一些地方,多年处于高失业率状态,出现就业危机局面。 3、在总量性矛盾与结构性矛盾的交互作用下,就业人群中弱势群体不断增加。在经济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中,出现企业减员增加和用人需求萎缩并行的趋势,劳动力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在每年的新增就业中,大中专和技校生所占比例从20世纪90年代初的20%增加到现在的30%左右;农村劳动力以其低成本和低就业期望值的优势,多年保持比较高的转移速度,平均每年增加 1200万人左右;市场用人需求,以低年龄段劳动者为主,35岁以下的需求一直在70%以上。因此,低素质、高年龄以及高就业期望值的劳动者在劳动力市场竞争上越来越没有竞争能力,呈现出就业弱势群体数量急剧增加的趋势,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类别:一是35岁以上的人员。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2001年对 10城市抽样调查结果,35岁以上下岗职工超过 72%。而对这个年龄段的单位用人需求仅占总用人需求的三成;二是长期下岗、失业者。据武汉、沈阳的调查,下岗职工下岗的延续时间平均接近 5年,其中,三分之一职工下岗 6年以上;下岗转为失业的,平均失业周期 18个月。由于再就业率低的影响,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长期处于无工作状态的将急剧增加;三是无技能和低技能劳动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10城市的抽样调查,下岗职工中初中文化和初级技工以下的分别占 40%。由于下岗失业人员本身的就业技能偏低,再就业是从第二产业转向第三产业的趋势,加上产业结构升级和科技进步加快的影响,无技能和低技能劳动者将成为一个就业困难的大群体;四是女性下岗职工群体。根据世界银行委托劳动科学研究所在武汉、沈阳的调查,女性下岗职工再就业率比男性下岗职工低近20个百分点。 严酷的劳动力市场竞争,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表现出越来越难的局面。下岗职工的再就业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从1998年的7%下降到2000年的35%,2001年第三季度,再就业率只有8%。失业人员的失业周期已经持续延长,这种局面还可能呈恶性循环趋势。再就业率越低,积累的就业弱势群体越大,再就业率更低,更多下岗失业人员对再就业失去信心,失去参加培训、求职的积极性,出现弱势群体就业更加困难的局面。 就业弱势群体的持续扩大,不仅造成失业率持续上升,更导致就业不充分问题突出和极高的劳动力市场退出率。武汉和沈阳的调查表明, 1998年以来下岗以后一直没有工作的高达 38%,而有过工作的人 70%以上是处于断断续续状态;由于长期找不到工作, 20%的人退出了劳动力市场。他们多属就业弱势群体,包括对找工作失去信心不想工作的人;有病的人;太年轻或太老;无技能而参加培训的人;女性下岗职工退而从事家务等。这些因素致使下岗失业人员的收入处于极低的水平线上,已经引致城镇贫困阶层扩大,构成我国消费市场内需不足的深层原因。消极的生活保障已经不能阻止这种趋势。 4、农业就业空间不断缩小,农村劳动力供求矛盾加剧。在我国农村,一方面是人口的超常增长,另一方面是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水土流水、沙漠化等的共同作用,加剧了农业空间的萎缩。曾经在20世纪80~90年代吸收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乡镇企业,近几年也处于调整中,就业增长缓慢。最高峰时的1996年,乡镇企业就业人数达到 35亿人,1997年急剧减少,虽然这几年有所回升,但增长缓慢,2000年为 28亿人。中西部部分地区的乡镇企业由于不能适应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而被淘汰。在近几年的城镇化过程中,一方面大批良田被征用,变成了城市的道路、住宅、市场,不断挤压着农业空间;另一方面,由于政策的限制,城镇又不能迅速吸纳农村劳动力和农业人口,既影响了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也造成许多城乡结合部的社会治安问题。尤为严重的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的承诺的逐步兑现,国内城镇主要消费的粮、棉、油等农副产品将被国外进口的部分产品所取代,既减少了农业就业岗位,也影响了农副产品质量的提高。 5、资本与技术有机构成的不断提高,对劳动力实施挤压效应,加剧了就业困难。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从国外大批引进较为先进的机器设备,对传统产业进行了革新改造,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竞争力。但是其副作用却是我们不愿看到的:有机构成对劳动力的挤压效应,原来需要成千上万的劳动力耗费大量时日才能解决的问题,现在只需要三、五个人,一、两台机器,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完成任务!随着产业设备的一次次更新换代,大批的产业工人被释放了出来。进一步加剧了就业困难。这种发展趋势对我们这个超级人口大国是极不情愿看到的,但规律使然,谁也奈何不得。二、思路与对策毋庸讳言,我国的就业形势是严峻的,矛盾是十分尖锐的,解决起来也是十分棘手的,需要花费相当的精力、物力、财力和时日才能减轻和缓解就业压力。当然,我们有二十多年改革开放的经验与教训、增强了的国力、基本建立起来的市场体制,以及劳动者自主的就业意识和就业能力,为解决就业问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途径。1、改变观念,理清思路,实施正确的就业政策。就业政策思路的基本点在十六大报告中已经点到,就是:将扩大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扩大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在当前具有特别的地位,它在改善人民生活,保障社会稳定上占据突出的位置,因此,需要把扩大就业摆到优先位置,保持经济增长,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尽最大可能扩大就业规模,控制失业率。化解当前的就业矛盾,特别是要解决好已经非常突出的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区域性问题、弱势群体难点。解决或缓解这些矛盾,要下决心增加就业投入;根据就业格局的新变化,健全扶持政策;发展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建立就业援助制度。通过多种手段并用,各种政策组合,以求阻止整个就业局势的恶化,保证我国社会的整体安全。2、确保适度的经济增长速度,以增长带动就业。确保适当的经济增长速度,发挥经济增长带动就业的作用。在我国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时期和国有企业的改革的攻坚阶段,转型过程中的中东欧和独联体国家是我们的重要参照。这些国家在转型过程中的就业增长和经济增长表现出了非常一致的规律性。就业增长都低于经济增长,有的经济增长高达6%,但就业增长却只有2%左右;大部分经济增长的国家都保持了就业增长,少部分经济增长国家虽然就业下降,但下降幅度相对小;所有经济负增长的国家,就业也都是负增长。因此,对于转型国家,基本结论是,经济增长虽然不能解决转型中的就业问题,但可以保持就业增长,或阻止就业下降。对解决处于转轨关键时期的我国就业问题,经济增长是绝对必要的。通过经济增长,带动一批就业,主要保持优势群体的、稳定就业的增长,并为灵活就业的增长增加空间。3、优化经济结构,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在保持适当的经济增长速度的基础上,为了能够扩大就业规模,还要进一步优化经济结构。一方面,要打造适应全球经济竞争的“航空母舰型”企业,发展高精尖的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以增强我国的总体经济实力和竞争力,保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能力;另一方面,还要发展各类吸纳劳动力能力强的经济组织,特别是第三产业和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通过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和金融政策扶持,以及加强各方面的服务,促进中小企业、非正规劳动组织、微型企业和劳务派遣组织的发展,提高就业增长弹性,扩大就业规模。4、激发劳动者的自主就业积极性,发挥市场机制增加就业。在市场就业机制初步形成,劳动者的就业观念逐步转变和初步树立起自主就业意识的情况下,在灵活就业成为重要渠道的发展趋势中,激发劳动者的自主就业积极性成为推动就业的重要力量,也是完善市场就业机制的关键环节。在当前阶段,可以说有部分劳动者还有依赖性,还没有进入市场;有一部分劳动者进入市场,还缺乏适应劳动力市场的意识和能力,还没有完全进入市场。激发劳动者自主就业的积极性,有赖于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增加投入以及投入的市场化运作,通过扶持政策的鼓励,通过市场压力的锻炼,通过就业服务的促进,将可以逐步培养劳动者适应劳动力市场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培育劳动者的自主就业意识,激发劳动者的自主就业积极性,将开拓出自谋职业、灵活就业的广阔渠道。5、健全扶持政策,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在城镇,下岗与失业即将并轨的大趋势下,要求政策重点从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向既要保障生活,更要促进再就业的方向转变。增加就业投入的强度应与并轨步伐相适应,并促进并轨工作。建议大幅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就业投入,使之成为积极的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首先,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力度。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资金,应逐步随下岗职工并轨转入失业的状况,重点转向用于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并在公共财政支出框架中,将促进就业支出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同时,加大对中西部以及老工业基地等就业困难地区转移支付支持力度。其次,增加地方财政的就业投入,建立促进就业基金。地方政府应根据当地的并轨形势和劳动力市场状况,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每年财政收入增长相当比例投入促进就业工作,并通过筹集社会资金,建立促进就业基金。其三,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要改革失业保险制度,调整失业保险的支出结构,充分发挥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其四,实现就业投入的多渠道,保证实效。在就业体制转变的情况下,任何单一的就业政策和投入都不能解决我国越来越复杂的就业问题,要求政策多样化,投入多渠道,以保证取得实效。根据当前就业资金投入严重缺乏的情况,再就业培训、公共就业服务、创业支持、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农村开发就业以及基础工作都是投入的重点。此外,建立和实施就业援助制度,做好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面对就业弱势群体持续扩大的趋势,实施就业援助是当前的紧迫需要。就业困难群体多数情况下不能被经济增长所带动的就业所吸收,也难以通过一般的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实现就业,需要实施特殊的就业援助。由于任何时候的劳动力市场都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应该发展成为常规的制度。

劳动力论文

我不知道同学们心目中的劳动者是不是和我想的一样。有些人会认为是医生,他们会说出很多种答案来,有的说:我妈妈是医生我看见她每天早出晚归的,一个星期里没见过几次面;有的会说:我爸爸也是医生,他也非常的忙,有时半夜三更的还有医院来电话说要抢救病人或是被打的头破血流的送进医院来抢救;有的人说:我妈妈虽然是护士,但她在非典时期,一刻也没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站在非典第一线,鼓励病人与魔鬼做斗争。等等的事。这是他们认为的,当我问他们那清洁工人呢?他们都说:他们有什么好的啊,又臭又胀又没有文化薪水又低,那向我们的父母啊!文学又高工作又干净薪水也很高,我的父母要是清洁工的话,我的面子往哪放啊!在同学们的指指点点下,谁要和我交朋友啊!可我认为清洁工人是最了不起的拉!他们的工作是我们学生每天早晨都能看见的,可是你们的父母在医院里你看见他们认真工作了吗?我想你是看不到吧!也听不到吧!也许你的父母在工作的时候还有的吃有的说还有的座更别说薪水了,这个薪水是清洁工人的两倍还要多。那哪些清洁工人呢?他们没的座没的吃没的说,只能拿着扫帚和畚箕在大马路上扫啊扫的,薪水也低,但他们为了养家只能这样了,因为他们文化少啊!他们是用勤劳来赚钱的,用自己的双手来赚钱的。你们也可以去常识一下扫地的滋味啊!我想那是你们吃我消的工作,你们扫到半个钟头也不到就说累了,那他们呢?他们比你们要少的时间长,可他们不怕累不怕苦,用自己的一双长满老茧的手去支撑起一个家庭来,那是不容易的吧! 在炎热的夏天,他们要在火辣辣的太阳下扫地,没有冰凉的空调,没有冰凉的泉水,没有夏天所用的防晒霜;只有嘴里冒着白泡的口水,头上流着黄豆大的汗珠,身上披着一层黑色的肌肤,中暑了连医院也不去,生怕要花钱去看病,在家里叫自己的老伴帮自己在身上扭两把(这个是杭州人的传统方法)就可以解除中暑了,这个我也常识过,这样扭其实是很痛的,一直要扭到背上起黑色才可以结束。而那些做医生的呢?在凉丝丝的空调房里吹这些和冷气,坐在那里舒舒服服的喝着茶,看着报纸和同事们说说笑笑的,多么的舒服啊!和清洁工人们比起来真是相差十万八千里。 在呼呼秋天,树上的叶子纷纷的落下来,在马路上满地都是叶子,清洁工人还是那样的帮着马路打扫,可这个季节是他们还算不怎么累的呢。可冬天呢?雪在马路上厚厚的,一层,让他们扫的腰酸背痛的,脸上长了冻疮,手上也长了,脚上也长拉!让人看的都心疼啊!可他们还是勤劳的扫着,为人民服务着。在寒冷的季节里,他们全身冷的直打哆嗦,连手都快不听使唤拉!还在那里扫啊扫啊!不知道扫了多少年拉!每个人都在家里吃着热乎乎的早餐,而清洁工人呢?每天起个大早不怕冷不怕累的,在为人民服务。 在我的心目中清洁工人是最好的劳动者拉!因为他们默默的在保护着我们的生活环境。 请尊重普通劳动者 今天,我走在路上,忽然看见清洁工人们正在认真地扫地。我想:清洁工人们真辛苦``````我刚想完,就走近了一个人,当他经过清洁工旁时,情不自禁地捂住了鼻子,说:“真讨厌。”这位清洁工阿姨听后虽难没说什么,但是我知道她心里是多么难受啊! 本来,当清洁工没什么的,可是,现在有些人太没素质了,清洁工虽说是普通劳动者,但他的工作也是光荣的。让我们一起尊重清洁工,尊重所有的普通劳动者吧!

浅谈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内容摘要:随着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本就紧张的就业压力更加突显,在这种氛围下,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每每受到威胁,为了保住工作,他们不得不忍气吞声,做出种种让步。面对劳动者所遭遇的不公正待遇,我们有义务呼吁社会维护劳动者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为社会的稳定、经济的繁荣昌盛做出贡献。关键词:就业权、报酬权、休息权、安全卫生权、社会保险权、劳动争议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在农村大量的富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同时,城镇中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也在不断增加,由于我国劳动力供给量过大,而且长期增长,远远超过了就业需求量,劳动就业压力非常大,并会长期存在。在这种形势下劳动者就业方面的弱势地位更加明显,直接使劳动者更加看重劳动机会,也间接导致了在劳动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而放弃了合法权利的保护,这反而又放任了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使之有增无减。据统计,80%以上的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利造成的。可见在这种劳动者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在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涉及劳动者不断增多的新趋势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也关系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如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整个社会的问题,将不得不值得我们深深的思考。一、劳动者就业权的保障劳动者就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劳动者享有的一项基本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获得职业并通过劳动取得劳动报酬的一项资格能力。包括劳动者平等就业权、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就业权在各项劳动权力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劳动者赖以生存的权力。(一)、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就业机会的获得方面,不因年龄、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第七条用人单位在招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不适合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种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录用或者提高录用标准。赋予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有利于促进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竞争和社会公正的实现。可见如在招聘广告中限制性别、信仰等条件,必需是国家特别规定的工种或岗位,否则就是违法招聘广告。譬如,某市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在当地日报上登出招工启事:“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总投资为1000万美元,实力雄厚。现招聘工人210人,条件如下:男女性别不限,均要求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因生产需要限理科班),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身体健康,年龄在24岁以下。”并有其他事项的规定。但同为高中毕业的男女两位同学,男的如愿以偿,女的却未被录用。当到该公司人事部询问时,经理告诉她:“你的学历大低,不适合公司的工作,所以没有被录用”。胡某认为自己具备了招工启事上所要求的“高中文凭”,符合“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条件。人事部经理遂告诉胡某,公司总经理特意指出,男职工是高中以上就可以了,女职工是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才行,当初的表述是因为限于篇幅,“大专以上也是高中以上,并不矛盾嘛。”胡某认为公司的前后标准不一样,致使其辞掉了原工作,现在无工可作,况且,永声家电公司的工作并不需要很多体力,因此招工时应当男女同等标准。胡某还了解到,公司总经理彭某曾表示过“女工将来事太多,不如男工利索”,并授意公司人事部搞区别对待。像这样随意提高女职工录用标准,甚至拒绝录用女职工的情况相当普遍,如果企业都依此为标准招聘人员,那么对于妇女和那些年龄大的下岗工人来说找工作就更难了 。笔者认为当前在反就业歧视方面缺少明确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加上人们的认识观念不强,一些广告制作的部门、发布部门及广告的审核部门没有认真地履行审查的职责,才让这种有违反劳动法的招聘广告看上去有些“合法”了,目前这种违法招聘广告有继续发展的趋势。建议有关部门进行完善招聘广告方面的法规,对招聘广告审查上有一套更具体的审查程序;对“就业歧视”行为进行制裁,并且在人们的观念上进行大力的引导和宣传。(二)、劳动者自主择业权的保障。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体现,劳动者自主择业有利于充分发挥劳动者的聪明才智和劳动热情,有利于提高劳动效率,有利于建立新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张某系职业高中毕业生,分到某合资饭店工作,并与饭店正式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终止前的一个月,张某合同到期后不再与饭店续订一事向饭店提出了请求,饭店人事部表示同意并答复张某过一个月后来办手续。一个月以后,当张某手持接收单位的商调函找到饭店要求办理调离手续时,人事部负责人却突然提出:“要调走可以,但必须交齐后三年的培养费1200元,然后才给办理调动手续。” 张某认为,与饭店签订的是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同,自己既没有经过饭店培训,又没有提前解除合同,饭店收取培训费是非法的。店方却拿出《员工须知》说事,并说这是内部规定。后经多方筹借凑足1200元后,才办理了离店手续。对于饭店这种违背职工意愿,合同到期后职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饭店强行收取培训费的作法,在一些企业相当普遍。笔者认为劳动者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时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兴趣选择用人单位,不受外力的强迫;另一方面是劳动者在就业后所享有的辞职权。当前对劳动者选择职业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劳动者辞职权的侵害。首先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附加不合理的条件,如过高的违约金、上岗保证金,让劳动者辞工后付出较大的经济代价;另一方面是在劳动者依法辞工后扣压档案、证件,向劳动者索要“保管费”、培训费,特别是毕业不久的劳动者面对这种情况比较多。建议对劳动合同中的违约金有一个合理的限制范围,尽可能减少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存在。劳动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合力对乱扣压劳动者的户口档案、证件的违法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切实有效的保护劳动力合法流动的权益。二、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障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的权力,并提出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合法收入,应当得到法律的确认和保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不受侵犯,《劳动法》第五章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所谓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一方只要在用人单位的指挥下按照约定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劳动者就有权要求按劳动取得报酬。劳动报酬权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它不仅是劳动者及其家属有力的生活保障,也是社会对其劳动的承认和评价。目前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权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依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一)、拖欠劳动者工资现象比较普遍、比较严重。随着就业压力的不断加大,拖欠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几乎比比皆是,每到春节临近,工人返乡过春节之际,追索工资的“壮观场面”一幕幕上演着,甚至连我们日理万机的温总理都在为工人追要工资。此情此景,虽然体现了温总理体恤人民生活,为工人维权的一面,谁又能否认这是拖欠工资性质之恶劣的真实写照呢?笔者认为造成拖欠工资的原因:一方面法律法规对拖欠工资的企业处罚太轻。一般情况下只要用人单位补发工资,严重一点的劳动者打到劳动仲裁,也只是对用人单位加罚拖欠工资25%的补偿金,对用人单位处罚太轻,也是对劳动者的不公;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专门统一的工资法对此进行规范,虽然不少地方有工资立法的准备,但当前总体上讲法律依据还是有些不足;再一方面劳动部门对随意克扣、拖欠、压低工资的企业处罚不够坚决,处理的时间过长。建议执法部门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发生,加强劳动保障的监察执法,普遍建立举报制度,严厉查处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建立重罚机制,使得那些恶意拖欠工资的单位得不偿失,不敢再拖;另一方面,应加强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据报载,一些单位规定按时发放工资,一部分农民工为了图省事,或者防止丢失,竟然主动放弃及时付薪的权利,自愿集中领取,给那些蓄意违规的单位以可乘之机。(二)、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所谓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目前一些用人单位用“计件制”计算工资来规避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很常见。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某些工厂实行计件制,让劳动者多劳多得,工资上不封顶,下不保底,但用人单位制定的工作标准过高,一般正常的劳动者出满勤,工资都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下,迫使劳动者加班加点,加上加班费才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虽然对调动劳动者积极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这已侵害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保障的权利。三、劳动者休息权的保障休息权是我国宪法以及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的意向基本的权利,是劳动立法的目标之一。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是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只有尊重休息的权利并创造休息条件让劳动者有足够的休息调整,才能更好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据11月8日《新京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11月7日,广州番禺市桥东环路上一家工厂近千名员工因不满意“一天要工作近12个小时,几乎天天工作,天天加班。可每个月的工资只有400元底薪,加班费每小时2元,每个月拿到手的只有600多元,就这样工厂还拖欠一个月的工资。”而聚集在工厂门口,要求厂方提高基本工资,保证员工每周能休息一天,并按时发放工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显然这家工厂的做法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法律规定的合法权益,竟然还要通过罢工斗争来讨要,这一尴尬局面的出现,折射出了部分工人的权益困局。 如此之多的工人,为何没有人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呢?笔者认为,想必每个人心里都清楚,不管是谁,只要拿起《劳动法》和其所在工厂对簿“公堂”,或者通过合法的渠道去“调解”,那么结果就可能会是“死路”一条:讨回应得工资后被工厂辞退。也许这正是一些人宁愿离开工厂,而另一些人宁愿罢工也不愿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的根本原因。 由此就折射出部分工人权益的“双重困局”:工人不得不在生存与权益之间做出惟一选择,要么工人索要合法权益而被工厂开除;要么为保住工作而被剥夺某些合法权益。显然,在同样作为生存必须的二者之间做出惟一选择是让人痛心的,这一局面的出现也正是法律的现实尴尬:一边是强势者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一边是弱势者合法权益的被侵害,却又无力拿起法律来对抗。在法律健全的今天,不甘做出惟一选择的工人,却仍然采用了罢工这种相对原始的斗争形式,这无疑是文明社会的一大悲哀。在个体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能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时,群体式的维权必然被当成最优选择,而怎样来处理好这样的社会冲突,也不是简单的企业行为或个体行为,建议政府应加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力度,对于那些群众反映强烈,查有实据的单位,重拳出击,除采取强制措施保障职工权益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行政责任,使那些侵害职工权益的当权人有后顾之忧。四、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权的保障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其生命和身体健康的一项基本劳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根据宪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建立了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劳动法》第六章规定了劳动安全卫生制度,规定了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其中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在第56条中还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7章还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为了切实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国家还通过《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劳动立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起各项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使用人单位把劳动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与安全卫生的技术管理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形成一整套制度贯穿到日常工作之中,是劳动者的安全卫生权利得到有效保证。但即使这样,我国每年像矿难、肺硒病等违反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的事件仍时有发生,仅2004年就发生多起严重的矿难。据报载,当记者问及矿工井下安全条件这么差,矿难又如此频繁,为什么还要下井工作呢?矿工的回答令记者愕然,答曰:“到井下去,每月有壹千多元钱,不下井一家人的生活将难以为继!”为了生存,矿工们在拿生命作赌注,然而,那些无视矿工生命的私营矿主却抛开法律、法规的规定,只管自己挣钱,还丧心病狂地说:“中国啥都缺,就是不缺人,你不干有人干!”这种事情的不时发生,充分反映出目前我国在安全卫生制度的监督方面还缺乏力度,建议应加大矿山安全卫生的检查工作,对违反安全和卫生的企业负责人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遏制住矿难及职业病高发的势头,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得到各项制度的保障。五、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国家强行性的规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的不可缺少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社会政策。而当前一些用人单位却找出种种理由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笔者曾耳闻有这样一家公司,单位为其员工缴纳保险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一半。而且还自圆其说说什么临时岗、固定岗,单位只给固定岗人员缴纳保险,从事临时岗位的职工要想参加保险只有自己去办理,属于个人的私事,为员工办社会保险是对员工的一种奖励,办不办社会保险由公司决定,还让新来的员工签订不办社会保险的协议。对于那些动不动主张权益的职工,公司都会想方设法予以辞退。这直接导致劳动者为了拥有工作,明知自己的社会保险权利被侵害了也不敢主张权利。还有一些私营“小老板”更是出口不凡,“在这里我就是法,我想怎样就怎样”;并且不按规定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又为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办理失业手续及下一步找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主张自己的其他合法权利如要求加班费、办社会保险等权利时,马上就会被用人单位想方设法辞退,这也造成劳动者为了保住工作就不得不放弃其它权利的请求。这就需要行政部门的介入,深入用人单位进行突击检查,否则只看用人单位递交的报表,什么问题都发现不了;并且要进行广泛的宣传,让社会保险深入人心,让用人单位自觉的去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让劳动者监督用人单位给自己办社会保险。只有这样,才能更有利于消除和缓解社会矛盾,更有效的起到“安全网”和“减震器”的作用。六、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几个问题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便劳动者其它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进行救济的权利。对劳动争议的妥善解决,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有利于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但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方面,笔者认为仍有几个方面的问题须共同探讨。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成本过高。目前,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为“一裁两审”制度。凡是劳动争议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仲裁委员会又往往不受理非法用工、超过申诉时效等案件,因为未经仲裁,当事人便不能诉诸法院,这无疑间接剥夺了在非法用工情况下劳动者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有些案件,仲裁委员会认为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其管辖范畴,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而当事人以民事案件向人民法院起诉后,法院经审理又认为是劳动争议,告知当事人先申请仲裁。由于劳动关系所作的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对现实社会的许多方面都不能包括。因此,笔者认为目前有必要对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范围做出立法解释或者司法解释,以便统一理解,特别是要出台在用人单位主体不合法的情况下,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分清与其它法律责任的界线。二、申请劳动争议时效过短,不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由于劳动争议诉讼时效过短,劳动者往往冒着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当事人提出仲裁要求,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当事人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将不予支持其请求。然而,大部分职工,在一些争议发生后,往往抱着侥幸的心理,希望尽可能通过相对缓和的方式解决,比如,托人情、找关系。正是这样左顾右盼的时候,诉讼时效匆匆而过,当劳动者拿起法律这把武器自卫的时候,法律又为劳动者亮起了红灯。笔者建议在立法上对劳动申诉时效延长,特别是对于连续侵权行为如加班费、拖欠工资等方面,可适当延长,这样会更符合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本意。三、劳动争议案执行效力的有限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资矛盾必然突出,劳动争议仲裁也因此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是调解劳动者与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其裁决结果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如此,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仍然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相当一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对仲裁结果的法律权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二是劳动争议仲裁在对自身的宣传上还不够,使很多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缺乏一定的了解;三是法律给予劳动争议仲裁权力空间还非常有限,其法律权威性有待加强。基于此,笔者呼吁,无论从维护职工权益、协调稳定劳动关系的角度,还是着眼于提高司法效率,国家有关部门都应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劳动争议仲裁的地位权限,以更好地使劳动争议仲裁发挥作用。七、对劳动者权利保障问题的几点建议笔者认为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认识,不应仅仅拘泥于对劳动者具体权利的保障,而且还包括对劳动者权利保障的一般性规律的认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大劳动行政部门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监督体系规范企业行为。劳动监察运用行政手段规范企业行为是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方式,应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劳动监察工作的对象,应重点放在经常发生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权利的企业;工作内容应重点查处用人单位的乱辞退劳动者、强迫加班、欠缴社会保险费和克扣工资等行为上;工作方式应采取接受劳动者举报进行查处与定期和不定期到企业进行检查督促相结合,发现企业违法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经督促或责令整改的仍不整改的加重处罚,下大力气纠正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二)、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劳动法》第88条规定,“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这即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组织的神圣权利,也是工会工作的基本职责所在。在当前劳动侵权较多,而劳动者处在弱势地位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作为劳动者利益的代表其维权与协调职能应得到进一步发挥,让劳动者能够更多的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并能够在权益受到侵害及时的去维护。由于目前非公有制企业中大多尚未建立工会组织,严重制约着工会职能的发挥,因此要加强工会组织的建设工作。不断要充实工会组织的力量,配备必要人员,使之成为相对独立的组织机构。个别工会受用人单位影响太大,根本担负不起为劳动者维权的责任,这还需加强工会的相对独立性,切实发挥出工会的作用。(三)、做好侵权的预防工作,是对劳动者权利保护的最好的立法。劳动行政部门应改变劳动争议工作被动处理的现状应逐步形成“重视预防,积极再调解,公平仲裁”的新工作模式。由劳动行政部门应深入到企业当中去,对发生争议较多的行业、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向劳动者问情况,找出矛盾原因。拿出对策并就容易出现的劳动侵权问题提出建议,以促进用人单位规范管理,预防劳动侵权的发生。发生劳动侵权后,应先由企业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力争将矛盾解决在企业内部。在调解不成时再由仲裁渠道依法解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加大对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帮助提高企业调解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制止不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使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权益都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实现劳动关系的协调发展。(四)、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大量存在,二用人单位凭借其优势地位,有法不依,以权代法,不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才使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一方面可以提高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也帮助人们通过具体案件的处理增长法律知识,懂得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能有效地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并及时妥善处理各种争议,吸取教训,总结经验,稳定社会,是劳动者的权利得到更有效的保护。参考文献1、李景森主编《劳动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二版。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92年4月3日通过。3、《企业最低工资规定》,1993年11月24日劳动部发布。4、梁书文、回沪明主编《劳动法及配套规定新释新解》,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版。5、范战江、石美遐主编,《新编劳动争议仲裁案例》,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劳动经济学就业与失业论文

问题的提出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奥肯(Okun,A),在担任约翰逊总统时期的经济顾问委员会主席时,为了使总统、国会和公众相信,如果把失业率从7%降到4%,会使全国经济收益匪浅,便根据美国55个季度(1947—1960年)的失业率和实际GNP的变化资料,通过简单的回归方程,估算出当失业率超过自然失业率水平(4%)时,失业率每增加1%,实际GDP将损失3%。其方程式为:Y=1-3X。式中Y为实际GNP的变化率(%),X为失业率的季度变化率(%)。结果产生了著名的“奥肯定律”。近年来,中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处于小幅攀升态势。1999年到2000年,失业率一直保持在3。1%左右,2001年升至3。6%,2002年升至3。6%,2002年底为4%,2003年一季度末为4。1%,全年目标控制在4。5%。就业与失业标准的重新界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失业率。据《人民日报》报道,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就业与失业的概念作了重新界定,按照新的标准,“失业人员”指男在16—60岁、女在16—55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反观中国的GDP,却一直呈稳定的上升趋势,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一直保持较高速度的增长,年平均增长率达到9。4%,但就业并没有相应的增长。下表我们列出了中国自1978年以来的GDP与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率)。表一:年份GDP(亿元)城镇失业率(%) 0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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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失业与再就业问题的思考 1 概述 随着我国企业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和建立企业优胜劣汰机制,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经济从整体上摆脱困境的重要途径。而要搞好这两项国有企业制度改革,一个重要方面是要解决富余职工和破产企业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这主要表现在:第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必然伴随着技术进步和劳动力的市场化配置,以及在改组、改制、资产重组过程中的企业兼并、破产等带来的大量失业,据多种资料的较为保守的估算,由此带来的失业约为2000万人左右。据1995年《中国统计年鉴》的计算显示,我国城镇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隐蔽性失业人数1995年就达3161万人左右。另外据有关部门统计,到1995年底,我国在国有和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单位的就业人员为14408万人,而在一些国有大中型企业比较集中的区域,待剥离的企业冗员要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3,以此推算,全国的城镇公有制经济单位要剥离出4000到5000万富余人员。又据有关部门按现有产业技术水平的保守测算也将产生2000到3000万富余人员;第二,据国家权威部门预测, 九五 ” 是我国人口生育高峰期,在此期间我国城镇将有5400万左右新增劳动力需要就业,而同期我国城镇能安排的人数约为3800万左右, 2 目前导致我国失业压力大、失业人员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 1 与我国的基本国情有关。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又是一个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的发展中国家。由于人口多,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劳动力也多(我国在50年代至70年代,产生了近3亿 激增人口 ” ,对今天的失业的影响是至关重要的,它要经过几十年的时间才能得到缓解)。而经济发展水平不很高从根本上决定了新增劳动力大大超过了生产资料的增长速度,从而不可能在短期内为大量的新增劳动力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 2 与我国在几十年内积累下来的矛盾在较短时期内迅速暴露和释放有关。我国在几十年的经济建设中,出于种种考虑,采取的是 低工资、高就业 ” 的方针,使企业内部富余人员长期积累下来,在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这一矛盾被 大锅饭 ” 掩盖了。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由面向政府转而面向市场,同时,经济增长方式也由粗放型向主要依靠改进技术和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重视质量和品种、注重节约和挖潜及技术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以内涵为主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这种形势下,企业为了生存和竞争,必须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迫使企业对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自身就业存量结构进行调整,对历史积淀下来的大量富余人员进行剥离。企业要减人增效,不仅向劳动力市场排放富余人员,而且还要减少招人的数量。这样,过去长期以来一直维持着的 三个人的活五个人干、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 ” 的现象就再也不可能维持下去了,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矛盾就在一个较短时间内迅速暴露和释放出来。 3 与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转换有关。我国在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产业结构严重失调,这种情况直接影响了国民经济健康、持续、稳定地发展。改革后,在对产业结构大幅度调整过程中,过去片面、畸形发展的一些产业部门必须压缩其过于庞大的生产能力,这样,就造成了这些部门的大量企业出现亏损、破产和倒闭,从而引起这些企业的失业人员猛增。同时,部分老工业基地资源面临枯竭或产业过于单一,结构转换已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关键,在结构转换过程中,也要产生大量的失业人员。如曾是我国重要煤炭基地的辽宁省阜新市,可采煤层已经告罄,使40万煤炭职工需要重新安置,素有 煤铁之城 ” 之称的本溪市也面临同样困境,统配煤矿需要全面转产,本钢在 九五 ” 期间将要减员1/4到1/3。 4 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的进步和提高有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随着人类上第三次科技革命的发生,科学技术以惊人的速度在迅速发展。大量机械化、自动化机器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的广泛运用,既使人类从过去繁重的体力劳动下解放了出来,同时,也由于资本有机构成的迅速提高,使传统产业部门出现了大规模的失业现象。我国改革开放的近20年,也是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迅速进步和提高的20年,在企业生产的科学技术水平迅速进步和提高的条件下,企业必然要尽可能地降低用人成本、减少就业岗位,从而,我国在较短时期内出现了大规模的 机器排挤工人 ” 的现象。再加上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国有企业 “ 抓大放小 ” 的改革战略的实施,在 “ 抓大 ” 过程中大量企业合并或者被兼并,使企业资本规模迅速扩大,这样,资本规模扩大→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失业增加的规律也在较短时间内表现了出来。 5 与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和部分城镇职工的就业、择业观念尚未转变有关。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是相当成功的,一个 包 ” 字,把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迅速激发和调动了起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也迅速出现(据有关专家采用工日计算法、经验计算法和人力单位计算法测算结果,目前全国农村富余劳动力约为5亿人左右),这些农村富余劳动力基本上是无序地拥进了城镇,与城镇劳动者竞争本来就不多的就业岗位。而与此同时,我国城镇的广大职工却尚未从过去的 大锅饭 ” 条件下所形成的就业、择业观念中解放出来,仍然不切实际地希望国家能为他们安排一个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岗位,从而,不愿意与拥进城镇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就业竞争。这样,他们一旦失业,就不可能较快地实现就业岗位的转换,从而,作为失业者在失业大军中滞留了下来。 6 与我国投资重点和产业政策的改革、对劳动力需求能力进一步降低有关。在 九五 ” 期间,我国投资将更多地集中于保证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讯和支柱产业以及科技、教育、国防、住房等方面的重点建设项目,而这些项目一般都是投资大、用人少的行业和产业。这意味着新增就业岗位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增加,或单位资金投入创造就业岗位的能力下降。 3 针对失业问题我们应采取的措施 失业是发达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同时,由于必要、合理的失业能够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起到对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因此,我们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完全消灭失业。我们所要做的,是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一个合理、适度的程度内。 1 我们应当尽快采取必要措施,加快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这样,既可以减少国有企业下岗失业的人数,又可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在这里我们想着重谈一谈我国国有企业在改革中扩大企业家经营决策权同强化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关系对企业的重要影响问题。我国在企业改革过程中,扩大企业家的经营决策权当然是无可非议的,但如何保证这种权力不被滥用却是任何人也不能回避并且在事实上也一直未能解决的问题。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国家、职工无法控制企业厂长(经理)的行为,再加之有很多人事实上没有经营管理能力甚至没有责任心,导致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并进一步导致企业破产倒闭成为一种经常的现象。更为严重的是在企业负责人权力膨胀甚至失控时,还往往导致腐败现象。事实上有相当一部分困难或破产倒闭企业,其负责人的责任是相当大的。这样,在企业职工对厂长(经理)的行为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却要让职工来承担下岗失业的风险和后果,是极不正常和极不应当的。因此,为了实现国有企业大面积的扭亏增盈,为了让企业职工的权力与承担的风险相对称,我们必须强化企业职工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2 在解决失业和再就业问题上,应当强化政府的作用。我们认为,从总体上来讲应当建立就业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的政府管理体制,把就业问题纳入宏观调控政策和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合资合作项目管理体系中。具体来讲,政府作用的强化应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应当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以增加对劳动力的有效需求;二是政府应当大力发展各种免费的职业介绍机构,疏通就业信息,沟通就业渠道,并规范目前部分收费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坚决取缔那些存在欺行为的私人职业介绍机构;三是可考虑增加政府对失业劳动者进行再就业培训的经费投入,建立各种行业、跨行业的就业培训和指导中心,通过加强职业培训,改进和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调整劳动者的知识结构和技术结构;四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国有企业改革攻坚战的近2-3年内,由政府投资举办各种公共工程建设项目,以暂时缓解再就业的压力;五是可考虑帮助部分劳动者由失业问题较严重的老工业城市和地区向新的经济增长地带和城市实现地区迁移;六是作为一种短期措施,可考虑在近几年内适当限制富余劳动力向失业问题较严重的城镇和地区的无序、过量流入,以减少他们与城镇劳动力竞争有限的就业岗位。 3 采取一些优惠政策,大力发展 “ 劳动密集型 ” 产业,特别是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应当指出的是,在发展第三产业问题上,我国是大有潜力可挖的。据统计,在就业人数上比较,1994年第三产业就业人数在全国就业总人数中,几个国家的比重分别为:美国8%,日本7%,德国4%,俄罗斯56%,而我国仅为23%。在发展第三产业中,大力发展区街经济、社区经济等不失为可供选择的方案。 4 大力发展弹性工作、非全日制工作、钟点工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以拓宽就业渠道 5 加大宣传力度。转变劳动者的择业、就业观念,使他们由目前相当部分人所持有的对就业期望值过高、不切实际地希望找到舒适轻松、报酬优厚、相对稳定的工作的思维定势中解脱出来,增强就业、择业的竞争意识。同时,政府应对苦、脏、累、险等工作岗位实行必要的分配倾斜政策,如减免这些部门、行业的部分税收等,以吸引劳动者到这些部门、行业就业。 6 对下岗和失业劳动者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众所周知,我国企业过去一直实行低工资的政策,在这种制度下的工资实际上仅是工人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一部分,其余部分连同工人在剩余劳动内创造的价值则形成了积累。可以说我国庞大的国有资产事实上是广大劳动者劳动的结晶。从理论上讲,这种劳动的结晶理应用于保证劳动者同生产资料的结合从而进行劳动并获得劳动收入。我们在同许多下岗失业劳动者交谈时,他们几乎都不约而同地提出了一个共同的问题:我们在企业工作多年,就算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现在我们老了,重新寻找工作的能力又有限,而企业亏损或破产倒闭,要我们自谋生路,那么过去的老帐应该怎样算?事实上这是对劳动关系明确提出的补偿要求。对这一问题,我们认为绝不应当视之为无稽之谈而置之不理,在劳动者下岗失业时应当对他们进行劳动关系的清偿。具体办法可以采用一次性清算,如广东省实行的一次性 工龄买断 ” 的办法,也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的办法;既可考虑用货币形式支付,也可考虑以国有资产的债权、股权甚至住房等非货币形式支付。或者在职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下,将这部分资金适当集中建立一种基金,用于失业劳动者的培训、为失业者 自我雇佣 ” 的开业提供贷款或为他们到银行贷款提供抵押、担保等等。我们认为,实行这一办法至少有两个好处,首先,可以增强失业劳动者再就业的经济能力(如失业者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实现 自我雇佣 ” ,也可以使用这部分货币投资入股,在 “ 股份合作制 ” 企业实现再就业,等等);其次,可以解决部分下岗劳动者事实上已重新就业,但仍在原企业领取一定数量收入,企业的压力事实上并未减轻的 隐性失业 ” 问题。需要指出的是,我们绝不能把这种对劳动关系的清偿视之为国有资产流失,从理论上讲,这只是 取之于民,还之于民 ” 。 7 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数量,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规范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我国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过低(企业上缴部分及职工个人交纳部分合计只占工资总额的2%-3%),因此,应当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比例,特别是应当把交纳失业保险金通过法律程序规定下来,任何企业和个人都应当交纳,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同时,也应当增加政府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投入力度(政府应当增加对失业保险基金投入力度的理论依据与上述关于对劳动关系清偿是相同的)。在此基础上,应当扩大失业保险金的覆盖范围(目前许多地方只对几种特殊类型的失业人员发放)。在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上,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基金时常被挪作他用的现象发生。 我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广大劳动者从整体上看是生产资料的共同主人,大家的整体利益、长远利益是一致的。只要我们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措施,就一定能够把我国的失业控制在合理、必要的程度内,并发挥失业的积极作用。 参 考 文 献1 刘长明等失业:需要重新透视的经济社会现象新华文摘,1997(11):532 葛延风等影响企业职工再就业的有关体制问题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4):273 马轶民国有企业改革与失业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90):184 鲁士海再就业: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一环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85):305 国家计委课题组 九五期间劳动就业形势与对策课题研究报告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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