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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甲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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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甲编

长期从事中国法律史研究,已出版独著、合著和主编科研成果40余种。独著有《明初重典考》、《明大诰研究》、《洪武法律典籍考证》等,合著有《历代例考》、《明代法制考》、《中国法律思想通史》明代卷、《中国的法律与道德》、《中国法学新思维》等。主编有《中国法制史考证》(15册)、《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13册)、《新编中国法制史》、《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中国古代法律形式研究》、《中外法律史新探》等。整理和主持整理的法律古籍成果有:《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4册)、《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10册)、《中国律学文献》(19册)、《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40册)、《历代珍稀司法文献》(15册)、《古代乡约与乡治法律文献》、《古代判牍案例新编》(20册)、《历代判例判牍》(12册)、《古代榜文告示汇存》(10册)等,发表有见解的法律史学论文50余篇。科研成果获10余项国家级、省部级奖,其中,《明大诰研究》1994年获全国法学优秀图书一等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1996年获第二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荣誉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1998年获第十一届中国图书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制史》(修订本)1999年获第四届国家图书奖提名奖、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第七届入选作品奖,2000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追加优秀科研成果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2004年获第五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2007年获第六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历代判例判牍》2011年获第七届中国社会科学院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开皇令》,《贞观令》,《唐六典》,《麟趾格》

元朝统一政权建立以后,开始进行大规模立法活动,先后编撰了多部综合性的法律汇编。  第一部是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颁行的《至元新格》。它汇辑了元朝建立以来的条格、成例等法律法规,内容包括公规、选格、治民、理财、赋役、课程、仓库、造作、防盗、察狱等十个方面。  第二部是仁宗(1312年—1320年在位)时编辑的《风宪宏纲》,这是一部关于纲纪、吏治方面的法律汇编。“风宪”原指风纪法度,中国古代常指监察官员整肃吏治。延祐二年(1315年),曾参照元朝历代条格编纂法律,包括诏制、条格、断例三部分。第二年纂成,但未颁行。后将现行格例、条画中有关风纪的内容汇辑成《风宪宏纲》,作为专门的监察条令予以颁行。  第三部是英宗至治三年(1323年)完成的《大元通制》。它汇集世祖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编纂而成,是元朝最系统完备的法典,包括诏制94条,条格1 151条,断例717条,令类577条,共2 539条。  第四部是英宗时期由地方官府编辑的《大元圣政国朝典章》,简称《元典章》。这是一部世祖以来50多年间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等各方面圣旨、条画的汇编,内容共有60卷,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等十类,下分373目,目下又列有条格。《元典章》按六部行政机关分类的体例,直接影响到《明律》的篇目结构,并为《清律》所继续沿袭。  最后一部是元末顺帝至正六年(1346年)颁行的《至正条格》。它基本沿袭了《大元通制》的编辑体例,其内容共2909条,分为诏制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丙编

《云梦秦简》是中国历史上真正可考的法律历史资料

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刑  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律,不指刑罚。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肉刑或刑罚。  法  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  律  这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令  统治者就某一具体事务颁布的命令。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在隋唐时期有专门法典,如《开皇令》和《贞观令》。  典  最早出现于唐朝的《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后来的宋和元明清都有此类法典。  式  这是关于官吏具体行为的专门法律,范围非常广泛。式在唐朝还有一定地位,是唐朝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了元明清时期,地位下降了很多,不再起主要作用。  格  格也是一种行政法规。格作为独立的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东魏的《麟趾格》。明清时将格的内容归入了会典和其他形式的法规,不再独立。  科  汉朝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科意思是断,所以依法断罪叫做科罪。在隋唐以后,敕的地位重要,科被敕和格所代替。  比  比是两汉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审判原则。如果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相似的律条定罪,这叫做比。因为这样类推断案,出现了司法腐败现象。到汉朝以后,比不存在,内容被吸收进其他法律形式里边。但是类推形式在古代一直存在。  例  和比一样,例也是一种断罪原则,也是汉、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形式,但名称不同。秦称“廷行事”,即法庭成例。汉朝称为“故事”,即以《春秋》中已有的故事作为断罪的依据。到了明清时,例和律并行,日益重要,在清朝时,其效力甚至高过了律。  诏  是古代皇帝发布的命令,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法律形式,又叫诏令。皇帝的诏令经常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既可以认可、公布法律,也可以改变、废除法律。  除了以上的法律形式之外,还有敕、诰、命、制、程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是专制集权社会,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他可以用诏、敕、诰等法律形式来发布新的命令,任意破坏现存的法律。这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法自君出。

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开皇令》,《贞观令》,《唐六典》,《麟趾格》

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乙编目录

列一个提纲给读者看咯

1、古代文献分类法。特点:目录与分类法是一体的,实际收藏了哪些文献,就设立哪些类目。(1)、我国最早的文献分类法,据有史可查的是《七略》。分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 后东汉班固根据《七略》整理成《汉书艺文志》。 (2)、西晋秘书监荀勖,依照《七略》的方法整理藏书,编成《中经新簿》把书分成甲(六艺、小学)、乙(诸子、兵书、术数)、丙(史)、丁(诗赋)四部分,这是我国文献“四分法”之始。 (3)、唐朝魏征等采用“四部” (经、史、子、集)编《隋书经籍志》,这样由唐至清就采用四部分类法了。 2、近代文献分类法:一切都以“洋”为标准。(1)、王云五编的《中外国书统一分类法》(2)、皮高品编的《中国十进分类法》(3)、杜定友编的《世界图书分类法》(4)、刘国钧编的《中国图书分类法》 特点:(1)、均受《杜威十进分类法》的影响。(2)、把分类法从文献目录中抽象概括出来,单独成书,使分类法更加社会化、规范化。(3)、冲破了四部分类法的束缚,建立了以近代科学分类体系为基础的分类体系。(4)、以学科内容为主要分类标准,同时又考虑到文献的形式体裁及其他因素。

楼上的回复真详细,让偶又张了点见识!!

中国历代流传的书籍数量之大,被后世称为“浩如烟海”。面对浩瀚的书海,要想准确而有选择地找到所需的文献资料,就要借助前人编定的图书目录。学习目录学,对于一般自学和从事科研工作者,有极大的作用。  一、古籍和古籍目录学的开始  最早的书,要算以竹木作为书写材料的简牍,据文献记载和出土文物看,大约从殷商时期到公元三、四世纪,是从甲骨到简牍文化的时期,战国以来,简牍(dú)与缣(jiān)帛并用,东汉以后至魏晋是简牍和纸并用的时期。以后纸的生产发展到普遍使用,代替了笨重的简牍和价格昂贵的缣帛。  古人的书都出自手写,遇到文字点画相似或声音相近的,很容易发生讹误。加之一篇文章要用许多简写成,再用绳编在一起,一旦绳有断绝,便造成脱简或顺序的错乱。所以古有错简、韦编三绝等词语。  汉成帝时,因书颇散亡,于是下令求书于天下,又诏令刘向校书,实际就是进行古籍整理工作。刘向的校书工作包括广备异本,校定篇目,编排次序,校勘讹字脱简,然后写成正本,再撰写一篇书录。《汉书·艺文志》序说刘向“每一书已,辄条其篇目,撮其旨意。录而奏之”。刘向为每本书的叙录,原皆载在本书,同时又汇集各书的叙录,在本书之外别行,因称《别录》。刘向之子刘歆继承刘向的校书事业,在刘向《别录》的基础上,撮要编成《七略》。这两部辉煌的目录,是我国古籍目录工作和目录学研究的奠基之作。  《别略》和《七略》早巳失传,清代有好几位学者对这两书作了辑佚的工作。刘向父子从事校书的功绩,使西汉以前的重要典籍得到系统的整理并以文字著录下来,对保存古代文献有筚路蓝缕之功。  二、古籍目录著作和目录学的发展  历代的古籍目录著作,大体有三种类别:史志目录、官修目录、私家目录。  1.史志目录  首创史志目录的是班固的《汉书·艺文志》,以后各代所修的“正史”(纪传体史书)撰有史志的,都包括“艺文志”(或称“经籍志”)。这是一种特有的目录体制,重点在叙述当代学术源流,著录流传的文献资料。  “正史”中的“艺文志”,现存共有七种。  ①《汉书·艺文志》  ②《隋书·经籍志》  ③《旧唐书·经籍志》  ④《新唐书·艺文志》  ⑤《宋史·艺文志》  ⑥《明史·艺文志》  ⑦《清史稿·艺文志》  “正史”以外史书中的“艺文志”,现存影响较大的有以下两种。  ①《通志》中的“艺文略”  宋代郑樵撰《通志》二百卷,是一部通代纪传体史书,在本纪、列传以外,书中的“二十略”向为历代学者所推重,“二十略”中的艺文略、校雠略、图谱略、金石略,不仅是著录文献资料的目录,还提出了许多目录学理论上的独到见解,对推动目录学的发展,贡献很大。  ②《文献通考》中的“经籍考”  元代马端临撰《文献通考》三百四十八卷,其中有“经籍考”七十六卷。“经籍考”根据宋代公私目录编成,辑录各家解题或序跋原文甚多,富有资料价值。  2.官修目录  官修目录是由政府主持对国家收藏的书籍进行整理后所编的书目,即国家图书目录。从西汉刘向父子编纂《别录》、《七略》开始,历代官修目录甚多,惟此类目录多已佚,现存有以下数种。  ①宋代《崇文总目》  ②明代杨士奇等撰《文渊阁书目》  ③明代张萱等撰《内阁藏书目录》八卷  ④清代《天禄琳琅书目》十卷,《后编》二十卷  ⑤清代纪昀等撰《四库全书总目》  乾隆时编纂《四库全书》,汇各书“提要”编成总目,共二百卷,著录群书几万种以上。各部类撰有总序、小序,各书撰有提要,不仅反映了当时全国范围内藏书的基本情况,也概括性地总结了十八世纪以前的学术发展。  3.私家目录  私家目录是由私人编纂的目录著作,形式不一,内容比较广泛。隋、唐以降,私人藏书者日多,宋代雕板印刷大为盛行,书籍数量激增,私人藏书者众,私家目录相继出现。明清出版事业日益发展,私家藏书亦远超前代,私人纂辑目录层出不穷,内容、体制多样。  ①著录私家藏书的目录著作  宋代 晁公武撰《郡斋读书志》  陈振孙撰《直斋书录解题》  尤 袤撰《遂初堂书目》  明代 高 儒撰《百川书志》  祁承曗藏《澹生堂书目》  徐 渤撰《红雨楼书目》  赵琦美撰《脉望馆书目》  清代 钱谦益藏《绛云楼书目》  钱 曾撰《也是园藏书目》,《读书敏求记》  毛 扆撰《汲古阁珍藏秘本书目》  徐乾学藏《传是楼书目》  孙星衍撰《孙氏祠堂书目》、《平津馆鉴藏书籍记》  张金吾撰《爱月精庐藏书志》  ②以个人力量编辑一代目录,实与史志目录相等。  明焦 竑撰《国史经籍志》  清黄虞稷撰《千顷堂书目》  黄氏此书,立意在收集有明一代文献,故凡宋代以前所录古籍,俱从略,仅于每类之末,附录宋末及辽、金、元三代简目,于明代撰述则据所见所藏备载之。  ③指导初学的目录  清张之洞撰《书目答问》  此书为适应初学者需要,按类分别介绍重点著作,便于熟悉书籍概祝。  三、图书分类目录和古籍分类的沿革  整理图书必经分类编排,方能按学术门类探求所需之书。  清代学者章学诚所谓“欲人即类求书,因书究学”,正是图书分类的目的。历代的目录学家对图书分类皆有着重研究,从而各有不同的分类体系,反映在各代公私目录中,成为目录学发展的推动力量。  古籍分类,以大部类而论,“七分法”与“四分法”为两大主流;不过同为“七分法”或“四分法”,其各部类下所属类目,又互有繁简出入,归属不同。《隋书·经籍志》以后,“四分法”已有一统之势,而各代书目不依四分为类者,时有出现。  1.《七略》汉刘歆撰  原书虽失传,因《汉书·艺文志》依据《七略》编成,其分类体系可于《汉志》见之。据《汉志》,《七略》为辑略、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辑略列在首,是全书总目,名虽为七,实际分为六部。  2.《中经新簿》晋荀勗(xù)撰  荀勗沿袭魏郑默所撰《中经》而编的“新簿”,分目录为四部:甲部记六艺、小学;乙部记诸子、兵书、术数;丙部记史记、旧事、杂事等;丁部为诗赋、图赞、汲冢书;四部之外,附佛经一部。  东晋李充整理秘阁之书,也分为四部。  4.《七志》刘宋王俭撰  王俭撰《七志》,仿《七略》体裁,分为经典志,记六艺、小学、史记等,诸子志记古今诸子,文翰志记诗赋,军书志记兵书,阴阳志记阴阳图纬,术艺志记方技,图谱志记地域及图书。  5.《七录》梁阮孝绪撰  分为内外篇,以经典录、纪传录、子兵录、文集录、术技录合为内篇,佛法录、仙道录为外篇。  6,《七林》隋许善心撰  7.《隋书·经籍志》  “经籍志”为《隋书》十志之一。《隋志》采用四部分类法,首先以经、 史、子、集定部类之名,前此以四部分类者,只称甲、乙、丙、丁,自《隋志》始有部类之名。《隋志》于经、史、子、集四部之外,又附道经、佛经二部,不列四部之内.《隋志》出,四部分类体系大备,且《隋志》著录了东汉以下大量文献,治文史者可藉以考见学术源流,古籍存佚,以及鉴别真伪,故向为历代学者所重视。  8.清代的《四库全书总目》  《总目》特点在于使四部分类更趋完善。四部各有总序,每类又有小序,各书俱有提要,形成一套完整的目录体制。

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目录

前言第一编 中国古代司法机构和职官的设置与演变第一章 先秦时期司法机构与职官的设置源流一、古代法官的起源——“士”二、《周礼》所载周朝的司法机构及其职能三、春秋战国时期司法官名变易及其职掌第二章 秦汉时期司法机构与职官的设置及其变化一、廷尉寺的设置与廷尉的职掌二、其他中央机关的司法职能三、地方司法机构的司法职能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随唐时期司法机构与司法官吏的变化一、中央审判机构——大理寺的产生与职掌二、中央司法行政与复审机构——刑部的产生与职官设置三、其他中央与地方司法机构的职官与职掌第四章 荣元时期司法机构与职官的发展变化一、宋元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职官与职掌二、宋元时期京畿与地方司法机构的变化第五章 明清时期司法机构与职官司的设置与嬗变一、明清时期刑部机构的变化二、明清时期大理寺司法职能的变化三、明清进期都察院的设置与“三司会审”四、明代特务组织——“厂卫”对司法的干预五、明清中央与京畿地区其他司法机构的司法职能六、明清时期地方司法机构的设置与变化七、清代理藩院的司法职能八、清代刑名胥史与对司法的参与功能第六章 清末司法机构的改革一、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法部的设定二、审判机关——大理院与各级审判厅的设立三、司法检察机关——检察厅的设立第二编 中国古代诉讼制度的起源、发展与演变第一章 先秦时期诉讼制度的起源与变化第二章 秦汉时期诉讼制度的发展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随唐五代诉讼制度的变化第四章 宋元时期诉讼制度的完善第五章 明清时期诉讼制度的变化第三编 中国古代审判制度的起源、发展与嬗变第一章 先秦时期有审判制度第二章 秦汉审判制度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随唐审判制度的逐步完善第四章 宋元时期审判制度的发展第五章 明清时期审判制度的变化第四编 中国古代监狱管理制度的源流变化第一章 先秦时期的监狱管理制度第二章 秦汉时期的监狱管理制度第三章 魏晋南北朝随唐时期的监狱制度第四章 宋元时期的监狱制度第五章 明清时期的监狱制度第五编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发展与变化第一章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起源第二章 中国古代司法监察制度的健全第三章 明清时期司法监察制度的严密化参考书目

商鞅变法 很多了

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开皇令》,《贞观令》,《唐六典》,《麟趾格》

中国古代地方法律文献研究方向

老大,直接去他们网站上看。这些问题很无聊,一个学校研究生专业很多。

商鞅变法 很多了

《吕刑》是我国现存的一部最早的法律文献。早在三千多年前,周人就在《吕刑》中提出了“敬德”思想。德字从“心”就是要把心放正,敬就是警的意思,告诫人要时常警惕自己,不可有疏忽和懈怠。西汉,萧何以《秦律》为基础,制成《九章律》,确立以律、令、科、比为形式的一整套法律制度。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其实质乃外儒内法,正如汉宣帝所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汉书·元帝纪》)。这种思想构成了封建法律的理论基础,一直为历代封建统治者所奉行。隋朝制定的《开皇律》在封建法典中占有重要地位。唐代尤为重视立法建设,唐太宗时,制定《唐律》12篇,500条。高宗永徽年间,编定《唐律疏议》30卷,永徽四年(653)颁行全国。宋代《宋刑统》是宋代的基本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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