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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核,北核,南核

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是中国全国性的民族研究机构,设有民族学等研究室。一些省和自治区,以及中央和地方各民族学院和个别民族自治州,也设有民族研究所或相应机构。这些研究机构的根本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理论联系实际,通过调查研究,探索民族形成、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探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方面的迫切任务,为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出版《民族研究》等杂志。 馆藏图书40万册,有珍善本图书1万册,古籍线装图书9万册,中文平装图书17万册,外文图书7万册,中外文报刊合订本4万册,少数民族文字版文献资料2万册,其中不乏稀世珍本。近年来还收藏了有关少数民族的录像带、录音带、幻灯片、彩色像片和缩微胶卷等声像资料。  图书馆重点收藏古今中外民族理论政策、民族经济、民族史、民族学、人类学、人种学、民族风俗、民族宗教信仰、民族语言文字、民族文化教育、民族文学艺术、世界民族和少数民族文字等图书和文献资料,形成了以民族研究资料和边疆史地资料为主的专业图书馆。  【刊 物】  出版《民族研究》(季刊)、《民族语文》(季刊)和《世界民族》(季刊)。

不是的,民族研究不是c刊。贵州民族研究期刊级别为核心期刊,出刊周期为月刊,期刊创办于1979年。《民族研究》杂志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主办的有关民族研究问题方面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主要刊登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经济、民族学、民族教育、民族人口以及世界民族等各学科的学术成果。是从事民族研究、民族教学和民族工作,以及对民族问题有兴趣的同志、学人发表研究成果、开展学术讨论的园地。关于C刊:中文版的SSCI,即CSSCI,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南核”。有些地方会将其简称为“C刊”,注意不是“C类期刊”。一来对中文的识别和支持不太好,二来也不利于中国的学术独立性,所以社科界的大佬南京大学就弄了一个中文版的SSCI,也就是我们现在看到的CSSCI。CSSCI即“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由南京大学研制成功的,是国家、教育部重点研究项目。目前,教育部已将CSSCI数据作为全国高校机构与基地评估、成果评奖、项目立项、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重要考核指标。CSSCI数据库已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山东大学、南京大学等100多个单位购买使用,并将CSSCI作为地区、机构、学术、学科、职称、项目、成果评价与评审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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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来稿要求论点明确、数据可靠、逻辑严密、文字精炼,每篇论文必须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摘要和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和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导师)简介(包括姓名、性别、职称、出生年月、所获学位、主要从事的工作和研究方向),在文稿的首页地脚处注明论文属何项目、何基金(编号)资助,没有的不注明。2、论文摘要尽量写成报道性文摘,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4方面内容(100字左右),应具有独立性与自含性,关键词选择贴近文义的规范性单词或组合词(3~5个)。3、文稿篇幅(含图表)一般不超过5000字,一个版面2500字内。文中量和单位的使用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外文字符必须分清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应区别明显。4、文中的图、表应有自明性。图片不超过2幅,图像要清晰,层次要分明。5、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号。所引文献必须是作者直接阅读参考过的、最主要的、公开出版文献。未公开发表的、且很有必要引用的,请采用脚注方式标明,参考文献不少于3条。6、来稿勿一稿多投。收到稿件之后,5个工作日内审稿,电子邮件回复作者。重点稿件将送同行专家审阅。如果10日内没有收到拟用稿通知(特别需要者可寄送纸质录用通知),则请与本部联系确认。7、来稿文责自负。所有作者应对稿件内容和署名无异议,稿件内容不得抄袭或重复发表。对来稿有权作技术性和文字性修改,杂志一个版面2500字,二个版面5000字左右。作者需要安排版面数,出刊日期,是否加急等情况,请在邮件投稿时作特别说明。8、请作者自留备份稿,本部不退稿。9、论文一经发表,赠送当期样刊1-2册,需快递的联系本部。10、请在文稿后面注明稿件联系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详细联系地址、电话(包括手机)、邮编等信息,以便联系有关事宜。

《民族研究》杂志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主办的有关民族研究问题方面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主要刊登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经济、民族学、民族教育、民族人口、民族法制、民族宗教、民族语言、民族历史,以及世界民族等各学科的学术成果,是从事民族研究、民族教学和民族工作,以及对民族问题有兴趣的同志、学人发表研究成果、开展学术讨论的园地。

如何区分省级、国家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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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50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专职委员2名。内设办公厅、政策法规司、经济发展司、文化宣传司、教育司、国际司、规划财务司、人事司等8个职能司(厅)。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办事机构设在人事司。机关服务中心承担机关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辖有民族大世界商场、国家民委招待所等。为促进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国家民委辖有6所普通高等院校。这些院校主要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同时,还招收一部分汉族学生。国家民委所属的中央民族管理干部学院承担着培训少数民族干部的一部分工作。国家民委辖有一些企事业单位。如国家民委民族问题研究中心、中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国民族博物馆、中国民族语文翻译中心、民族团结杂志社、民族出版社、民族画报社、中央民族歌舞团、民族文化宫及中国民族经济开发服务总公司等。原属国家民委的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中国民族旅行社等企业已与机关脱钩。国家民委负责指导地方民族工作,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国家宗教局等工作部门保持着密切的工作联系。 办公厅: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安排委领导活动;承担联系兼职委员单位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国家民委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负责机关会议活动管理和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委内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联系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自治地方成立逢10周年庆祝有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的具体工作和有关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值班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在京直属单位文电、应急、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等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法规司:起草民族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措施,承担民族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办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参与涉及我国少数民族人权的国际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少数民族的妇女儿童、人口与计划生育、老龄、残疾人、双拥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监督检查司:承担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研究民族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经济发展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负责规划管理和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承担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民族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担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文化宣传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政策、民族工作成就、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对外宣传工作;承担新闻发布的组织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的新闻报道;承担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指导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民族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直属文化宣传单位的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教育科技司: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配合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项;承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及翻译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参与管理少数民族教育中央补助专款;指导民族语文机构和直属民族院校业务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国际交流司(港澳台办):研究拟定民族事务方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发展规划;承办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了解境外少数民族同胞的有关情况,承办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涉外事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民委系统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财务司:承担国家民委部门预算、机关本级财务收支和民族工作经费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担国家民委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人事司: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承担直属社团管理工作;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党委: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负责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直属机关纪律检查和反腐倡廉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承办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纠风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离退休干部局:负责离退休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参加学习和有关活动;负责离退休干部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工作;具体组织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承办老年大学有关事宜,组织开展老龄教育和文体活动;负责办理离退休干部丧葬事宜;负责局财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政策研究室(民族问题研究中心):起草有关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综合性的重要文件文稿;组织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工作重大问题,以及世界民族问题、涉港澳台民族问题和人权问题的研究;组织、协调国家民委重大调研活动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民族问题研究项目的规划、立项、验收及评奖等工作;指导全国民委系统的民族研究工作,联系有关民族研究机构、学术团体和专家学者,组织并参与有关学术交流活动和有关民族工作决策咨询论证活动;整理、编撰民族工作和国家民委重要文献,负责编发有关刊物和年鉴;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信息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民委系统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化建设、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承办政府网站,协助有关部门宣传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全国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承担组织、协调、联络、指导民族地区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工作;起草少数民族古籍工作的有关政策和法规草案;承担组织制定少数民族古籍重点项目规划及全国性重大课题的规划与实施工作;承担指导少数民族古籍人才培养培训和少数民族古籍资料、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民族古籍》刊物的编辑出版和少数民族古籍的宣传与交流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机关服务中心(局):承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委机关保卫、人民防空、交通安全、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运动和义务献血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协调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和人民防空的业务工作;承担机关交由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本单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承办国家民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1、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重大庆典活动,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2、指导民族、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民族、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民族、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巩固和发展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办理民族、宗教团体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3、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4、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5、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扩展资料内设机构办公室综合协调本局日常工作;草拟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和行政要务;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全市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选拔推荐、培养和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及党群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宗教工作科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宗教团体和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宗教人士及信教群众,并做好相关工作;依法对五大宗教、其它宗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协调管理境外人士在本市的宗教活动,配合做好防范抵御宗教渗透和打击邪教等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本刊主要刊发民族问题研究类成果,欢迎与本刊所设栏目相对应的具有学术性、原创性、前  沿性、创新性,具有独到见解的高质量论文,特别是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或省部级课题的研究成果。  按照学术期刊的规范化要求,来稿须附有200字左右的中、英文摘要、3个关键词;说明性  的注释请以脚注形式放在页下;参考文献请按规范格式置于文尾;具体可参照本刊最新编发的论  文。来稿还需提供姓名、作者简介、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电子邮件等,以便联系。  本刊主要接收电子文稿,实行以学术价值为依据、符合国际学术期刊惯例的双向匿名审  稿制度。在投稿三个月后未接到刊用通知者,可自行处理。所有稿件恕不退还。  本刊实行优稿优酬。稿件一经发表,即寄赠稿费和当期样刊。为适应期刊数字化的需  要,本刊已被收入多个数据库,其著作权使用费随稿费一并发放。不愿意收入的作者,请在来  稿中注明。  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编辑加工。不愿意删改的作者,请在来稿中注明。  本刊反对一稿多投、一稿多发、剽窃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即将该作者列入  本刊谨慎用稿人员名单。  本刊为季刊,每季末月中旬出版。来稿请直接发至本刊电子信箱勿寄个人转递,以免辗转贻误。

国家设立的管理宗教事务的机构全称:宗教事务局负责宗教方面的管理国家宗教事务局隶属国务院,内设政策法规司等8个司,各地方也设有宗教事务局。国家级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起草宗教事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三)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四)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五)指导地方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六)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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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研究》杂志是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主办的有关民族研究问题方面综合性学术理论刊物,主要刊登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民族经济、民族学、民族教育、民族人口、民族法制、民族宗教、民族语言、民族历史,以及世界民族等各学科的学术成果,是从事民族研究、民族教学和民族工作,以及对民族问题有兴趣的同志、学人发表研究成果、开展学术讨论的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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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孔令熙,男,1994年6月毕业。业余从事新闻写作和西北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研究,先后在《甘肃日报》、《兰州晨报》、《民族画报》等发表文章50多篇,在《西北史地》、《西北民族学院学报》、《甘肃民族研究》等发表论文20余篇。

ISSN: 1001-5558CN: 62-1035/D出版地: 甘肃省兰州市本刊发蒙古学、藏学、阿尔泰学、中亚、回族伊斯兰以及敦煌学、西夏学、丝绸之路等领域之人类学/民族学、民族社会学、民俗学方向的专业研究与田野考察的论文、报告。涉及历史、宗教、语言文字、文化艺术等等领域。本刊严格编风、严格学术规范、学术面前人人平等的操作、培养学术新人的举措等等。获得学者、读者好评。是国内不少第一流名牌大学博、硕研究生和职称评定所认定的学术期刊。《西北民族研究》获奖情况:曾连续三届被遴选为CSSCI来源期刊和RCCSE 中国核心学术期刊;多次被评为《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之民族学类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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