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首页 论文期刊知识库 问题

司法改革的核心是什么初中政治

发布时间:

司法改革的核心是什么初中政治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二,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回答 亲,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第四、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 第五、必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 第六、必须坚持依法有序 第七、必须坚持统筹协调 更多6条 

%CE%D2%B9%FA%CB%BE%B7%A8%D6%C6%B6%C8%B5%C4%BA%CB%D0%C4&lm=0&fr=search&ct=17&pn=0&tn=ikaslist&rn=10%D6%D0%B9%FA%CB%BE%B7%A8%D6%C6%B6%C8%B5%C4%BA%CB%D0%C4&lm=0&fr=search&ct=17&pn=0&tn=ikaslist&rn=10

司法公正是指在司法活动的过程和结果中,司法者以公道正直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不偏不倚、公正公开地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公平正确地确认和分配具体的权利义务,并达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高度统一的良性状态,这种正义效果不以时空和执法者的改变而改变。司法公正包括司法制度公正、司法行为公正、司法效果公正三个方面内涵。其核心价值就是司法机关的各项制度、具体的司法行为及其结果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和社会评价最大限度地体现了公众利益和社会利益,具有全面性、科学性、制度性的特征。  司法公正所包含的司法制度公正、司法行为公正和司法结果公正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互为作用的辩证统一的关系。司法制度公正是司法行为公正和司法结果公正的前提和保障,司法行为和司法结果公正是司法制度公正的必然结果。什么样的司法制度决定什么样的司法行为和司法效果。我国的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最彻底的人民性、公平性和最有效的协调性。这就决定了我们的司法工作目标是追求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最大化,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这恰恰正是司法公正核心价值所在,也是“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精髓。  第一、党的事业至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政治性本质,决定了司法工作以良好的政治效果为司法公正提供政治保障和实现的可能。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性质,决定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政治属性,决定了我们在司法领域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的繁荣进步和公平正义。一方面通过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确立,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服务社会大局;另一方面,在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绝对领导中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司法工作公平公正地实现司法效益最大化,以此推动党的各项事业特别是司法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人民利益至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人民性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以利民便民的良好社会效果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和动力源泉。这就要求必须把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点、出发点和落脚点,而这正是党的事业在司法工作中的根本体现。党的事业最终目标是一切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把司法权在内的一切权利用在维护人民利益、实现人民利益最大化上。所以,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真正把察民情、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通过办案,既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既实现个案的公平正义,又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普遍认同。依法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以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司法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第三、宪法法律至上,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法律性本质,决定了司法工作必须把追求良好的法律效果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尺度和衡量标准。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进程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使违法者受到惩处,让受害者得到保护。以此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办案中既要注重实体公正,又要确保程序公正;既要坚持依法纠错,又要注重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以公正高效的司法行为确保司法公正。  由此可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面回答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本质特征和实施效果等重大问题,从政治效果的层面上提出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取向,从社会效果的层面上明确了司法为民的衡量标准,从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层面上规定了司法公正的价值尺度。所以,“三个至上”科学内涵的有机统一完全体现了司法公正的核心价值。

司法改革的核心是政治

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必须坚持如下原则: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第二、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第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四、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第五、必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第六、必须坚持依法有序第七、必须坚持统筹协调

快了

法律分析:司法改革的核心是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将第二款修改为:“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二)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在第五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司法改革的核心是什么初中

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的内容: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  1、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  4、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果。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从中国国情出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司法体制改革实践,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改革之路。要遵循司法规律,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把解决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贯穿司法体制改革始终。要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政法干警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改革共识。  排除非法干预、保证公正司法,首先要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从司法领导干部做起。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与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共同构筑起抵御干扰公正司法的制度防火墙。中央政法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将这项制度落实好。

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从中国国情出发,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司法体制改革实践,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改革之路。要遵循司法规律,紧紧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要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把解决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贯穿司法体制改革始终。要深入调研论证,充分听取广大群众和政法干警的意见建议,广泛凝聚改革共识;排除非法干预、保证公正司法,首先要从司法机关内部做起,从司法领导干部做起。这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与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共同构筑起抵御干扰公正司法的制度防火墙。中央政法各单位都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将这项制度落实好。

1、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前主导和过滤作用,健全听取辩护 律师 意见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起诉,确保侦查、起诉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2、深化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探索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3、扎实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深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  4、研究建立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完善和规范检察建议的提出、受理、办理、反馈机制,完善民事执行活动监督范围和程序。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巩固改革成果。

司法体制改革中,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今年7月,中央政法委在上海召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试点要求。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中央政法单位,及时出台关于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及配套工资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编制管理等方面改革意见,明确改革方向和政策导向。

司法改革的核心是政治吗

1、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的高中政治的考点可能有,人民代表大会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司法机关的性质与地位。2、深化体制改革,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正确处理好国家权力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关系,完善民主集中制,保障司法机关的独立司法权。3、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完善司法体制改革,有利于更好地坚持司法为民、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为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新境界提出了要求,提供了空间。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也是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重要保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第二,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是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的基本指导思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必须符合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第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亿万人民自己的事业。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充分体现人民群众意愿,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平正义问题。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评判,把人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改革成败得失的尺子,真正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

回答 亲,司法体制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第二、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三、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第四、必须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 第五、必须坚持遵循司法规律 第六、必须坚持依法有序 第七、必须坚持统筹协调 更多6条 

司法改革的核心是政治知识

法律分析:司法改革的核心是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 四、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作出修改(一)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修改为:“(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将第二款修改为:“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二)将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四)在第五十三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CE%D2%B9%FA%CB%BE%B7%A8%D6%C6%B6%C8%B5%C4%BA%CB%D0%C4&lm=0&fr=search&ct=17&pn=0&tn=ikaslist&rn=10%D6%D0%B9%FA%CB%BE%B7%A8%D6%C6%B6%C8%B5%C4%BA%CB%D0%C4&lm=0&fr=search&ct=17&pn=0&tn=ikaslist&rn=10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