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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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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的论文摘要

浅谈社会与经济同步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础 【论文关键词】和谐社会 社会发展 经济发展  【论文摘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社会学角度看,就是要构建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主要有: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就业结构的和谐、代际结构的和谐、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价值观的和谐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社会学角度看,就是要构建社会结构各个层面的和谐,主要有:城乡结构的和谐、区域结构的和谐、社会阶层结构的和谐、就业结构的和谐、代际结构的和谐、人的发展与自然的和谐、价值观的和谐等。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形成和谐相处的人际环境。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在于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社会发展首先取决于经济的发展,经济发展推动整个社会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提升了我国的综合国力,给社会发展创造了前提。但社会发展严重滞后时,也会妨碍经济增长。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必须实现经济与社会同步发展。人类历史发展的经验表明,经济的持续高增长期,往往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我国长达20多年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不仅使原来的社会阶层结构发生变化,而且使各种深层次社会矛盾逐渐显露,对原来相对稳定的社会格局产生了巨大冲击。只有社会各项事业全面发展了,才能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稳定才能得到保证。我国20多年来的改革开放使全社会都得到了好处,但先富起来的毕竟是少数人,加之分配制度上的缺陷,我国的贫富差距有扩大的趋势。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区发展不平衡等因素,造成我国经济上快速增长的同时,社会并未同步协调发展。在社会发展中存在一些不和谐方面,一是我国的农民数量以及农业从业人员的比重过大,这给我国完成向现代社会结构的转型带来困难。按国际贫困标准(购买力平价计算每人每天收入或消费不低于1美元),农村还有1亿多贫困人口,而现代化国家的最有标志性的指标,就是农民不再是穷人。二是我国的收入差距没有按照应有的规律向缩小的方向发展,而是继续加速扩大。这既有我国劳动力无限供给趋势限制了初级劳动工资提升的特殊原因,也有现代财富积累速度大大加快和社会组织中间管理阶层出现新分化的新情况,还有转型期腐败和非法致富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三是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没有出现劳动力短缺,而呈现出劳动力在一个较长时期供大于求的趋势,就业问题一时难以根本缓解。四是我国由于人均寿命延长和严格的人口控制,出现还没有富裕起来就过早老龄化的现象。      二、从社会结构层面构建和谐社会      在我国改革开放向更深层次、更广领域推进的过程中,新的社会矛盾、新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有时甚至集中暴露出来。从社会管理体系方面,构建和谐社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协调社会各阶层利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使我国原有的利益格局正在发生深刻的调整和重组,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日益多样化的利益诉求,从而使社会关系更为复杂,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带来了一系列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和潜在隐患。社会不同阶层、不同群众之间既存在着共同利益,又有着各自特殊的具体利益要求。为此,一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二是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三是要特别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把解决好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提高到增强党的执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建立健全社会协调机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自觉维护安定团结。逐步建立和谐的社会秩序   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使许多社会深层次矛盾逐步显露出来,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已成为建立稳定、有序、和谐的社会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要善于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全面推进工作结合起来,把抓好当务之急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结合起来,尤其要解决好上访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建立重大决策的群众听证会制度,疏通广大群众和社会各阶层表达意愿、意见、要求的渠道;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处理和解决信访问题不力导致矛盾激化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地方与地方之间的沟通与联系,搞好配合与协作,逐步形成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的社会秩序工作格局。   建立有效的社会稳定机制   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关键的一点就是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社会稳定机制,能果断处理突发事件。由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仅数量增加、规模扩大,而且有的群体性事件组织化倾向明显。此外,由于经济利益驱动造成的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也引发了一些意外事故。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对党和政府的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协调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化解矛盾的合力。要不断加强对新形势下各类群体性事件形成规律的研究,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地震、洪灾、矿难等灾害,应建立应急预案,并逐步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对于各种犯罪活动、各类社会丑恶现象,要严厉打击。要充分发挥司法等专门机关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   逐步理顺收入分配秩序   公平主要包括起点公平、机遇(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起点公平,因为存在着家庭出身、个人能力差距、智力水平的差别,但社会应该保障每个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享有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过程公平是一种机会均等,不受民族、性别、户籍等的歧视和限制,使农民能够获得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结果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最重要的目标,各尽所能,各得其所,但受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客观条件和个人在起点与机会的差别等因素影响。社会公平是社会主义基本特征,十六大提出,一次分配重效率,二次分配重公平。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打击非法致富。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要逐步改变目前城乡居民平均收入和消费相差20余年的状况,连接城市生产和农村消费的链条,完善和改革征用农民土地的补偿制度,整合现有的农村贫困救助制度、“五保”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试行的农村老人执行生育政策补贴制度,建立起农村“低水平、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制基础框架;配合联合国的千年发展目标,实行新的减贫计划,争取农村目前按照国际标准计算的约1亿多贫困人口在未来15年中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打破城乡分割局面,促进城市化   建议国家出台取消“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充分利用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潜力巨大的比较优势,适应产业结构的升级,促进就业结构的转型,力争在未来15年把农业富余劳动力再转移出1亿人左右,把第三产业的就业比例从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50%左右,把城市化率从目前的40%左右提高到60%左右。

社区治理的论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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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论文摘要

1、摘要中应排除本学科领域已成为常识的内容;切忌把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写入摘要;一般也不要对论文内容作诠释和评论(尤其是自我评价)。2、不得简单重复题名中已有的信息。比如一篇文章的题名是《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发生的研究》,摘要的开头就不要再写:“为了……,对几种中国兰种子试管培养根状茎的发生进行了研究”。3、结构严谨,表达简明,语义确切。摘要先写什么,后写什么,要按逻辑顺序来安排。句子之间要上下连贯,互相呼应。摘要慎用长句,句型应力求简单。每句话要表意明白,无空泛、笼统、含混之词,但摘要毕竟是一篇完整的短文,电报式的写法亦不足取。摘要不分段。4、用第三人称。建议采用“对……进行了研究”、“报告了……现状”、“进行了……调查”等记述方法标明一次文献的性质和文献主题,不必使用“本文”、“作者”等作为主语。5、要使用规范化的名词术语,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符号和术语。新术语或尚无合适汉文术语的,可用原文或译出后加括号注明原文。6、除了实在无法变通以外,一般不用数学公式和化学结构式,不出现插图、表格。7、不用引文,除非该文献证实或否定了他人已出版的著作。8、缩略语、略称、代号,除了相邻专业的读者也能清楚理解的以外,在首次出现时必须加以说明。科技论文写作时应注意的其他事项,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正确使用语言文字和标点符号等,也同样适用于摘要的编写。摘要编写中的主要问题有:要素不全,或缺目的,或缺方法;出现引文,无独立性与自明性;繁简失当。论文结构要清晰,重点突出自己的思想和内容,不要把别人的工作和自己的工作混淆在一起,一定要有自己的东西在里面。严格按照硕士论文书写规范进行论文撰写。论文的整体风格,编排要整洁清爽。

论据是支撑论点的材料,是作者用来证明论点的理由和根据,分为事实论据和理论论据两种。1.事实论据:事实在议论文中论据作用十分明显,分析事实,看出道理,检验它与文章点在逻辑上是否一致。(代表性的事例,确凿的数据,可靠的史实等)。事实论据又包括事例和数据。2.理论论据:作为论据的理论总是读者比较熟悉的,或者是为社会普遍承认的,它们是对大量事实抽象,概括的结果。理论论据又包括名言警句、谚语格言以及作者的说理分析。使用论据的要求:①确凿性。我们必须选择那些确凿的、典型的事实。引用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材料作为论据时,必须注意所引理论本身的精确涵义。②典型性。引用的事例应该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这一类事物的普遍特点和一般性质。③论据与论点的统一。论据是为了证明论点的,因此,两者联系应该紧密一致。论证论证是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论证的目的在于揭示出论点和论据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一)议论文的论证一般分为立论和驳论两大类型。①立论是对一定的事件或问题从正面阐述作者的见解和主张的论证方法。表明自己的态度时,要注意以下三点:1)这些看法和主张必须是经过认真的思考或者一定的实践,确实是自己所独有的正确的认识和见解,或者是切实能解决实际问题的主张。要使读者感到有新意,增长知识,提高对事物的认识。2)必须围绕所论述的问题和中心论点来进行论证。开篇提出怎样的问题,结篇要归结到这一问题。在论证过程中,不能离题万里,任意发挥,或者任意变换论题。如果有几个分论点,每个分论点都要与中心论点有关联,要从属于中心论点。所有论证都要围绕中心论点进行。这样读者才能清楚地了解分论点和中心论点。议论文的逻辑性很强,论证必须紧扣中心,首尾一致。3)“立”往往建立在“破”的基础之上。在立论的过程中,需要提到一些错误的见解和主张,加以否定和辩驳,以增强说服力,使读者不会误解自己的观点。

关于社会治安的论文摘要

努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一、明确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原则和思路 社会治理,是指以维系社会秩序为核心,通过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创造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基础运行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活动。正确把握社会治理的基本原则,明确改革社会治理体制的基本取向,是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本条件。 一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寓治理于服务之中,实现依法治理、科学治理、人性化治理,使人民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切实感受到权益得到保障、秩序安全有序、心情更加愉快。 二要坚持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协同、自治、自律、互律作用,使各种社会气力形成推动社会***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协力。 三要坚持统筹兼顾、动态协调。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和社会矛盾,既要“左顾右盼”,又要“瞻前顾后”,使社会治理能够体现维护公平正义的“刚性”、协调各方利益的“柔性”、应对新情况新题目的“弹性”,促进社会动态平衡,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四要坚持既有秩序、又有活力。把维系社会秩序和激发社会活力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规范运行、调控有力,又要有利于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降低社会运行本钱,进步社会运行效率,从而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 五要坚持立足国情、改革创新。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政治上风,充分发挥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同时,树立世界眼光,积极鉴戒国外先进经验和做法,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把改革贯串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之中,为推进***社会建设提供不竭动力。 根据上述原则,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治理体制,要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转变。 在思想观念上,要从重经济建设、轻社会治理向更加重视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努力解决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治理“一手软”的题目,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下大气力统筹推进,不断进步政府社会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取得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突破,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治理主体上,要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改变政府在社会治理中包揽一切的做法,解决好越位、错位和缺位题目。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治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尽快从传统治理转向时代发展要求的“治理”。 在治理方式上,要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要改变主要靠行政手段通过管、控、压、罚实施社会治理的方式,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同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在治理环节上,要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转变。努力摆脱总是事后应对的被动局面,更多地把工作重心从治标转向治本、从事后救急转向源头治理,更加重视民生和制度建设,使社会治理关口前移,尽可能使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少产生、少转化、少激化。 在治理手段上,要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等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努力改变社会治理手段单一的题目,在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治理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法律规范、经济调节、道德约束、心理疏导、***引导等手段,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上风,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减少社会题目,化解社会矛盾。

试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内容摘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依法治国的局部实践和有机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法院责无旁贷。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是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本文着重从审判工作与综合治理的关系、人民法院在综合治理中的职责、效能以及如何参与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服务“平安重庆”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人民法院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关系 有人对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怎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存在着不少错误认识,比如认为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狗拿耗子多管闲事”,等等。笔者认为,产生这样的错误认识,主要是没有厘清法院审判工作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关系。 由于社会治安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因此社会治安治理的对象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违犯《社会治安处罚法》以及《刑法》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应理解为影响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社会矛盾。社会矛盾的复杂多样性,决定了治理必须综合进行。如果不进行综合治理,社会治安治理力度就不大,效果就不会好,将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大环境。正是基于这一认识,1992年中共十四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把“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持社会长期稳定”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写入了党章总纲。可见,党中央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何等重视,把它作为了一项重要的治国之策,其目的是通过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维护国家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所以,加强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各级党委、政府和公、检、法、司政法部门必抓之事、应为之举。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脚点在治理,但必须靠“综合”予以实现,这就需要国家所有机关和单位都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职责,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才能取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良好效果。199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提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所肩负的重任是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并且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以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根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职能和任务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宗旨和任务是具有高度统一性的,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属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所肩负的“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发展、维护稳定”的重任,同样就是应肩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任。 二、人民法院在综合治理中的角色及职责范围 人民法院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应充当什么角色?职责有哪些?对此,我们首先要找准法院工作与综合治理的契合点,才能清晰定位。人民法院的工作是通过各种审判活动的开展,最终达到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所以法院参与综合治理的契合点就是审判。诉讼是各种矛盾纠纷的最终解决通道,也就是说人民法院把守着调处各种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最后关口,这更加凸显了法院审判工作在综合治理中的重要性,更加明确了我们的综治工作必须立足审判,充分扮演好纠纷裁判者、矛盾平息者的角色。以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引领三大审判工作、执行工作,就是我们的职责,是我们参与综合治理的主要阵地。我们要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否则就真成为“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同时,我们必须意识到,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法院并不是单纯地为了审判而审判,不能简单的以审判代替全部参与。《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这一规定要求人民法院不仅应做好审判工作,同时要通过审判活动及其延伸工作对公民开展普法教育,运用它的全部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宪法和法律,预防和减少各类犯罪与纠纷的发生,维护政治稳定、保障经济增长、促进社会和谐。 三、审判工作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应有效能 在人民法院的工作中,审判工作是主业、重心,因而参与综合治理也要以审判为中心,并合理、适时、到位地将工作向前后拓展、延伸,在综合治理中发挥好究责、预防、重塑三大效能。 (一)究责效能 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不能单就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作出判决,不能单以打击了犯罪、分清了民事和行政诉争纠纷的是与非就认为已经履行审判职责并参与了综合治理,全面正确的认识应该是立足审判、着眼社会,强化审判、全面究责。在刑事诉讼方面,通过惩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民事诉讼方面,通过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做到调节经济关系、促进经济增长;在行政诉讼方面,通过依法界定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执行方面,通过依法惩治“老赖”,敦促当事人诚实守信,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二)预防效能 打击很重要,预防也很重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不是单一的,而是系统的,各个诉讼环节有机结合,联动地参与到综合治理之中,现身说法的公开庭审、以案释法的公开宣判、辩法析理的判后答疑,使人民法院的“公堂效应”得到充分发挥,真正做到寓教于审、防治结合。另外,人民法院要根据党委政府的要求,重视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送法下乡、送法进企、送法入校”,丰富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扩大覆盖面,着力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有效地预防违法犯罪,同时更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人民法院的以身说法是最有效的预防教育,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预防效能。 (三)重塑效能 人民法院通过对未成年犯的审判、教育,对缓刑、管制人员的回访考察等,让失足之人改过自新、重回正道;通过对法律法规的运用,以案讲法地引导人民群众形成正确的法制观念,矫正不适法的意识行为;通过司法建议等方式实实在在的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普法教育,帮助其堵塞法律漏洞,指出合法高效的行为、管理方式,对紊乱的经济关系、民事关系、行政关系秩序起到重塑效能。 四、对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思考 客观可行的参与措施是法院准确、高效参与综合治理,实现“平安重庆”的保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思想意识是我们行动的指南 树立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政绩的思想意识。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谐意识,协调一致地开展审判工作,防止单纯追求法律效果和部门利益的就案办案,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忽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问题,忽视整体利益。要深刻认识审判工作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效能作用。 目标任务是我们航行的方向 要全面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目标必须明确,不但要始终紧紧抓住审判这条主线不放,正确、及时、合法地审判好各类案件,还要不断拓宽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建设服务的领域,坚持审判案件与拓宽服务相结合,通过一切合法有效的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每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枉不纵,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每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力求做到化解一个纠纷,解决一个矛盾,消除一个隐患,促进一方安定。每审理一起行政案件,既要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要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从而实现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教育人民群众自觉遵纪守法的目的。这既是法院职能所决定的,又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充分发挥审判功能,切实参与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审判职能,抓好各项审判、执行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定纷止争,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为综合治理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发挥刑事审判打击功能,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法院应从当前的社会治安实际状况出发,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打击功能,坚持“严打”方针,依法惩处杀人、抢劫、强奸、贩毒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重点打击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一方面要充分体现严打方针,坚持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从重从快,决不手软;另一方面要坚持理性严打、依法办案,强化“稳、准、狠”,不能只注重“狠”而忽略了“稳与准”。严把审判程序、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将每一案件均办成“铁”案,让我们的审判能经受社会和历史的检验。通过刑事打击,使犯罪分子认罪伏法,有力地震慑犯罪,促进社会治安形势好转,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发挥民事审判调节功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运用审判职能平息诉争、化解矛盾是维护稳定的有效手段。法院必须运用好民商事审判调整平等主体关系,调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功能,坚持以稳定统揽民商事审判工作,妥善调判各类民商事案件。法官在审理民商事纠纷中应注重调解,灵活运用换位思考、算帐引导、电话调解、借助外力等多种调解方法,促成案件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尤其针对人数众多、涉及面广的案件,注意加大调解力度,防止矛盾激发引发群体性事件。同时也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始终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原则,及时化解各种民间矛盾,对群众的诉求不能久拖不决,避免让当事人产生不信任感和不安全感。 发挥审判保护功能,保护国家、人民利益不受侵害 我们国家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加快,国际社会大形势的变换发展,诸多社会新型矛盾、历史遗留问题日趋凸显。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好审判保护功能,切实保障国家、人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要严格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违法行政行为坚决撤销,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对合法行政行为坚决支持,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案件、劳动争议案件,要做到仔细审查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切实保护劳动人民的利益;在处理国有企业破产、改制等历史遗留问题,要认真梳理,统观全局,始终把握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认真解读和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法规,使广大下岗困难职工正视改革发展中的矛盾与现状,消除误解和偏见。做到既维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又确保国家利益不受非法侵犯。 (三)审判延伸工作是综合治理的治本之方 实践证明,人民法院的审判延伸工作对于搞好综合治理是不可或缺的,许多矛盾的解决、隐患的消除都是通过审判延伸工作完成。审判职能体现的是法院在综合治理中的究责效能,是治标之策。审判延伸工作则能体现法院在综合治理中的预防和重塑效能,才是综合治理的治本之方。 审教一体,以案说法人民法院不能将审判厅单纯地作为审理案件的场所,更要结合审判将其作为法制宣传、法制教育的阵地。一要加强宣传,鼓励学生、群众到法庭旁听。针对带有典型性的、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治安大要案件,在审判前多做宣传,将公告张贴进社区、学校,或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让更多的公民亲身感受“公堂”审判。二是审判法官要做好庭审,对案件仔细研究、认真准备,在庭审中查清纠纷发生的原因、矛盾症结所在,进而教育人们案件发生造成的危害及应吸取的教训。做到“审理一案、解决一串、教育一片”,从而达到审判的最大社会化效果。三要做好判后答疑,充分解答当事人的疑惑,告知为什么这样判,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辩法析理,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消除一切不和谐因素。 回访帮教,重塑人生 人民法院不能把对缓、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的矫正看成是公安派处所、社区居委会的事,把回访帮教当成是我们工作的额外负担。在回访帮教工作上,我们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对服刑人员尤其对青少年罪犯的回访工作,了解其思想变化情况,许多刚被定罪服刑的人由于心理承受不了而意志消沉,劳动改造消极对待。针对这种情况,法官的回访很有必要,告知他们我国法律对立功、减刑、假释的规定,让他们重拾信心,认真完成改造,重新做人。二是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许多罪犯刑满释放后不被社会认可,从而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尤其是“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从我院审理的情况看,这几类高发犯罪的再犯率达36%,累犯率12%。我们尤其应该对这部分刑满人员实施帮教,让公安、社区、法院共同参与,一来能够让这部分人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二来让他们在大家共同的监督下真正的改过自新、重塑人生。 司法建议,矫枉过正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参与综合治理行之有效的拓宽服务方式。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常常发现某些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管理、经营中存在不少漏洞,并因此吃了法律的亏,面对这些单位学习法律、运用法律能力较低的现状,人民法院的一条行之有效的司法建议将起到不可估量的社会效果,创造巨大的经济价值。通过对法律漏洞的堵塞,能很好地避免不法分子钻管理的空子,进而促进社会的诚信和稳定。 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把守着消除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后关口,我们要切实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当地党委的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成效转化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平安重庆的内在动力和实际能力,坚持“三个至上”,努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使重庆市真正成为投资者和广大居民的平安区和放心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社会治理的论文

社会治理法治化论 肯定

OK,OK,这份要求没有问题,可满足

经济现代化肯定需要社会治理,因为经济现代化不仅仅包括经济的发展,还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个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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