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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李集合教授经济法学院党委书记张志强副研究员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经济法学院副院长郭富青教授经济法学院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李慧军老师 强力, 汉族,1961年10月27日出生,陕西彬县人。1983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获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为西北政法大学教授、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西北政法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金融法、经济法、商法。独著、主编、合作专著、教材10余本,发表论文30余篇。主要有教育部普通高等教育“十五”规划国家级教材《金融法》(独著 法律出版社2004年8月第1版),司法部普通高等教育“九五”规划教材《金融法》(独著 法律出版社1997年10月第1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法》(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5月第1版),《金融法教程》(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8月第1版 司法部全国政法院校通用教材),《金融法》(专著 合著群众出版社1991年8月第1版),《中国经济法》(主编 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出版1991年5月第1版,《保险法原理》(合著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6月第1版)。主要社会兼职: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会长、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陕西省委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陕西证监局专家咨询小组成员。 1、郭富青,男,1962年11月26日生,汉族,河南省开封县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西北政大学法学学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南京大学法学博士。自1986毕业留校后,一直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997年晋升为副教授职称,担任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2001年,应邀赴香港城市大学作访问学者半年,2002年晋升为教授职称,2005年担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导师组副组长。社会兼职有: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陕西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专家;陕西省司法厅重点建立项目法律服务团法律宣传咨询组成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特邀咨询员;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学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期以来从事商法学、经济法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尤其是致力于企业法、公司法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研究,有较深的造诣。主要论著有《中国非公司企业法研究》、《合伙企业法论》、《商法学案例教程》、《公司法教程》、《企业法》等10部,并在《法律科学》、《法商研究》、《比较法研究》、《法学》、《甘肃政法学院学报》、《经济法制》、《河北法学》、《社会科学家》等刊物,公开发表法学专业论文近60篇。其中有8篇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3篇被收入《中国商法精粹》,1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其中产生广泛社会反响的代表作为《公司收购中目标公司控股股东诚信义务探析》(发表于《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从股东绝对主权主义到相对主义公司治理的困境及出路》(发表于《法律科学》2003年第4期);《论公司要约收购与反收购中少数股东利益的保护》(发表于《法商研究》2000年第4期)。《建立我国拍卖法律制度初探》一文曾于1996年荣获中国社会科院法学研究所举办的“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学论文优秀奖;《论现代企业集团组织运行的法律机制》,1998年荣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建立我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及营造社会信用环境的思考》,荣获2002年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论商法的立法模式》,荣获2004年中国法学会颁发的,中国商法学研究会青年优秀论文2等奖。《地名资源商业化开发的法律秩序研究》,荣获2007年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 2、李集合,男,1966年生于陕西省礼泉县,1989年7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至今。主要从事合同法、房地产法、土地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为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兼任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商业法学会房地产法与物业管理法协会理事。主要著作有:《土地征收征用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8月出版,独著)、《农业法视野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制保障研究》(中国法学会2006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成果,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出版,合著)、《土地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出版,副主编)、《合同法》(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5年1月出版,主编)、《监狱学》(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合著),并在《西北大学学报》、《宁夏社会科学》、《法学杂志》、《政法学刊》、《法律适用》、《理论导刊》、《河北法学》、《人大复印资料》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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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西北政法大学有自主招生。西南政法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着力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我校遵循“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选才、程序规范”原则,2019年面向重庆市普通高中毕业生开展自主招生工作。一、组织机构(一)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二)学校专家评审组,负责自主招生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认定工作。(三)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考生材料审核、测试组织和录取等具体工作。(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二、招生专业(均为文理兼收):法学、新闻传播学类、金融学、工商管理类、英语。序号    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    包含专业    1、法学    2、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网络与新媒体    3、金融学    4、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审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劳动关系    5、英语    三、招生计划:75名四、报名条件凡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且参加重庆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一)高中阶段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全国联赛省级一等奖及全国决赛获奖者。(二)在所报考专业方面学科特长突出、取得突出成绩且品学兼优、有创新潜质者(需提交详实证明材料)。五、报名(一)报名方式:报名采取考生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中学、社会团体、专家个人可为考生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二)报考专业:学生只能选择我校公布的自主招生5个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中的1个进行报名。(三)报名时间:2019年3月20日起至2019年4月8日止(报名系统将于2019年4月8日15:00关闭)。(四)网上报名:考生须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实名注册、填写个人信息、填报西南政法大学自主招生志愿,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并打印。(五)材料寄送:网上报名后,须于4月8日前(务必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时间以快递寄出邮戳为准)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均须考生所在中学审核签字并盖章)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材料请用A4纸装订成册,材料一律不退还。1、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自动生成的2019年自主招生申请表;2、提供有关获奖证书、社会公益活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3、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征、学科竞赛以及创新实践等能够反映学科特长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4、考生所在中学对其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综合素质的评价以及高中各学年的学习成绩及年级排名证明;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材料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编:401120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请在信封正面醒目位置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六)报名考试费:对于经我校资格审核通过、准予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的考生,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规定收取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生120元。具体缴费方式将通过报名系统通知。六、测试资格审核(一)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寄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在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专业倾向、高中学业成绩及成长记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二)准予参加我校测试的考生名单,将于4月30日前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和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首页公告栏中通知,考生务必及时查看(不另行通知)。(三)准予参加我校测试并完成缴费的考生,须在5月31日前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完成参考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参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七、准考证领取考生须在参加测试前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八、测试安排(一)测试科目1、体育测试50米、立定跳远体育测试合格(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标准相应60分要求:50米:男2秒、女4秒;立定跳远:男205厘米、女150厘米)后方可参加我校笔试、面试测试。2、笔试(1) 法学、新闻传播学类专业测试科目:阅读与写作能力测试——重点考察考生书面表达能力,对社会生活及其热点问题的关注度、敏感度和认识的敏锐度,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2) 金融学、工商管理类专业测试科目:数学——重点考察考生逻辑思维能力、数学综合运用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等方面。(3)英语专业测试科目:英语写作与翻译——重点考察考生英语书面表达能力,阅读理解能力,英语语言应用能力等方面。2、面试:着重考察考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理解判断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个人特长等方面的综合能力。(1)英语专业:英语口语面试。(2)其他专业或大类:无领导小组面试。(二)测试时间:1、体育测试及资料原件审核2019年6月11日2、笔试、面试2019年6月12日具体时间及安排将通过本科招生信息网予以公布。(三)测试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渝北校区(具体考场安排以准考证内容为准)(四)需携带的材料1、资料原件审核及体育测试获奖证书、发表刊物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准考证、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2、笔试及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五)测试成绩测试综合评价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九、录取办法(一)在体测合格的考生范围内,根据考生在专业或专业大类的面试组内测试综合评价成绩总分高低为序进行排名,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提出自主招生建议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二)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在建议名单基础上,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研究确定自主招生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人数为招生计划的2倍,即150名。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后,提交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三)录取原则:凡被我校确定为具有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自主招生一志愿填报考我校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重庆市相应科类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高低为序予以录取。文理录取比例以文理实际投档比例为准。(四)考生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确定其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被录取到新闻传播学类、工商管理类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五)执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对自主招生合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十、监督机制(一)我校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察处邮箱:监督电话:023-67258879(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三)中学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确保报考我校自主招生考生的材料客观、真实,须在中学和班级公示报考考生名单,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生入选或入学资格,并上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上级主管部门。(四)我校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把师德师风、业务素质等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五)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于考前随机确定。(六)加强信息公开,初审通过考生所提交的竞赛证书名称内容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上详尽公示;初审合格名单、拟入选考生资格名单、录取名单严格实行学校、省市、教育部三级信息公开,学校公示后按要求上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七)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及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十一、咨询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01120学校网址:电子信箱:咨询电话:023-67258088 67258829十二、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邮编:710063(雁塔校区) 西安市西长安街558号 邮编:710122(长安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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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 长 慕明春(现任:孙江)党委书记 冯冬梅副 院 长: 王俊荣党委副书记、副院长:刘彦林(现任:刘驰)副院长:王立平 罗鹏院办主任 白晓磊团委副书记:苏丹教务秘书 :董晓娟 慕夏溪资 料 员 张 怡辅导员:马 鑫鲁 洋吕 强新闻摄影实验室张小郁编辑出版实验室胡 炜广播电视实验室贺 东 王婧臻名师:慕明春 罗鹏 孙晓红 陈琦 郭梅 邸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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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王牌专业有法学、英语、新闻学、电子商务及法律、哲学、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政治学与行政学、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行政管理、市场营销、审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编辑出版学等,算是比较好的专业了国家级特色专业:哲学、侦查学、新闻传播学 陕西省名牌专业:法学陕西省特色专业:法学、行政管理、英语、侦查学、治安学、市场营销、新闻学 该校有雁塔、长安两个校区,设有研究生院和19个学院(部);开设32个本科专业;有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服务国家特殊需求博士人才培养项目,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5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特色学科;在校生本科生12700余人,在校硕士研究生3300余人、博士研究生100余人;有专任教师1000余人。

西北政法大学有:哲学、社会学、社会工作、法学(刑事法)、法学(行政法)、治安学、侦查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刑事科学技术、政治学与行政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法学(民商法)等专业。西北政法大学共有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公安学院、外国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等12个学院以及继续教育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教育研究院、司法官教育学院,开设有32个本科专业(方向),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艺术等专业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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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行政法》,中国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主编《行政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杜1989年版。副主编高等政法院校规划教材《行政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独著《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理论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8年9月版。主编《行政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版。主编《行政诉讼法学》,陕西旅游出版杜1999年版。主编《行政法治探索》,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主编《行政强制与行政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副主编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教材《行政法原理与实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独著《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6月版。独著《行政处罚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10月版。合著《法定行政程序实证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年6月版。分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独著《国家赔偿法律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6月版。独著《重大行政案件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独著《行政诉讼问题研究与制度改革》,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主编《国家赔偿制度的完善》,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8年10月。“二十世纪西方国家行政权的扩张”,《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6年第2期。“法院主持行政诉讼中的几个问题”,《政治与法律》1987年第1期。“试析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的差异”,《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3期。“关于检察机关参加行政诉讼的探讨”,《法学与实践》1988年第2期。“滥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思考”,《法律科学》1991年第2期,该文被《高校文科学报文摘》摘转。“内外行政法律关系的理论与实践”,《法学研究》1993年第1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法学》1993年第6期全文转载。“关于建立与完善行政法学分论体系的思考”,《法律科学》1994年增刊。“行政诉讼补证问题探析”,《当代法学》1998年第3期。“析行政诉讼上的授权与委托”,《法商研究》1998年第3期,该文被人民大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8年第11期全文转载。“行政处罚量化理论探析”,《法律科学》1998年增刊。“政府机关推行合同管理应当遵守的若干法律规则”,《经济改革》1998年第4期。“我国行政法治的发展——制度与理论”,《人文杂志》1998年增刊。“关于仲裁与第三人的法律思考”,《经济改革》1998年仲裁专刊。“论行政合同的特征、法律性质”,《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试论行政强制措施与刑事强措施的区别及其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甘肃政法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司法制度》1998年第12期全文转载。“依法行政的概念新探”,《东吴法学》1998年号,苏州大学出版社出版。“经验的民主与理性的宪政”,《法治研究》,1998年杭州大学出版社出版。“正确认识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基本模式”,《中国法学》1999年第6期。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司法制度》2000年第3期全文转载。“关于行政认定行为的法律思考”,《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行政强制设定权的原则与规则”,《求是学刊》2000年第4期。“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与归责标准”,《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怠于履行行政义务及其赔偿责任”,《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行政被告资格错别“辨析”应该改成“辨析””,《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司法制度》2004年第3期全文转载。“程序违法撤销与重作行政行为的限制”,《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对行政复议书面审查方式的异议”,《法律科学》2005年第4期。该文被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刊资料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宪法学、行政法学》2005年第10期上全文转载。“怠于履行职责的国家赔偿责任”,《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国家赔偿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国法学》2005年第1期。“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制度”,《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5年5月号“行政诉讼案件理论的发展与检讨”,《政法论坛》2005年第5期。“中国国家赔偿法的立法与实践”,《中国法律》2005年12号。“行政法律规范的冲突”,《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会议纪要’与行政诉讼”,《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6年第6期。“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影响与利害关系”,《法治论丛》2006年第4期。“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和谐社会”,载于《和谐社会建设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5月版。“我国行政诉讼被告资格认定标准之检讨”,《法商研究》2007年1期。该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7年第4期全文转载。“契约与依法行政”,《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我国刑事赔偿范围辨析”,《人民检察》2007年第18期。“契约对行政职权法定原则的影响及其正当规则”,《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政府应急法制体系建设的若干问题”,《中国应急管理》2007年第11期。“从兰州牛肉拉面最高限价看政府如何依法行政”,《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8年第2期。“国家赔偿制度革新与国家赔偿法的修改”,载于《宪法与行政法治演讲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12月版。“坚持科学发展观,完善行政立法”,载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思考与探索》,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0月版。“拒绝签字致孕妇胎儿双死亡案件的法律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从法律视角看服务型政府”,《法治论丛》2008年第6期。“市民要看政府‘账本’的法律分析”,《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9年第1期。“试论行政作为请求权”,《北方法学》2009年第1期。“行政不作为形式及其违法性”,《重庆工业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行政不作为问责的性质与构成要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独著。“论公民的政府信息知情权”,《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若干法律问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反思”,《法商研究》2009年第4期“创新体制机制,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载于《政府法制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的作用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10月。“校园绑架案引发的‘公开’讨论”,《人民法院报》2009年12月20日。参编法学研究生精品教材《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22章,行政赔偿,5万字,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5月版。“消费券的法律问题”,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2009年3月10日。“扩大住房公积金用途的法律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2009年4月23日。“重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宣传教育的建议”,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第52号。“关于新疆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的对策建议”,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第59号,2009年11月11日。“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国家经济权益”,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第46号,2010年5月18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潜伏’性缺陷”,《海峡法学》2010年第1期。“城管执法机构性质与城管执法体制”,《行政管理改革》2010年第4期。“‘全裸’乡政府所公开的信息”,《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4期。“契约与依法行政”,《全球时代下的行政契约》,2010年6月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契约与行政职权法定原则”,《全球时代下的行政契约》,2010年6月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国家赔偿法修改问题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3期。“城管执法机构性质与城管执法体制”,《行政管理改革》2010年第4期。“‘全裸’乡政府所公开的信息”,《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0年第4期。“官员问责从风暴走向常态 2009年被问责官员超7000”,2010年01月2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规范执法裁量权的制度建设”,《学习时报》2010年5月3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律问题”,载于《科学发展与行政改革》,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0年出版。“积极应对贸易摩擦,维护国家经济权益”,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第46号,2010年5月18日。“民族地区矛盾纠纷调处的问题与建义”,国家行政学院送阅件第84号,2010年10月28日。

《民法学教程》(教材。参编)1987年9月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出版 。《企业破产法论》(专著。与顾培东、张卫平合著)1988年10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诉讼法大辞典》(工具书。合著)1989年10月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破产法教程》(法学统编教材。参编)1990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国民法学》(教材。参编)1990年10月四川人民出版社出版。《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主编)1991年5月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适度分离研究》(国家教委课题。专著。合著)1991年6月兰州大学出版社出版。《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独著。专著)1991年6月云南大学出版社出版。总字数为2万字。《中国房产法的理论与实务》(主编。专著)1992年5月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专著。合著。国家社科基金“七。五”重点规划课题)1992年11月重庆出版社出版。《走向21世纪的中国法学》(专著。合著)1993年4月重庆出版社出版。《商法原理》(教材。合著)1993年4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香港法要论》(主编。专著)1994年12月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出版。《证券交易法教程》(法学统编教材。参编)1995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破产法教程》(法学统编教材。参编)1995年10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国竞争保护法律制度研究》(独著。专著)重庆大学出版社1996年8月出版,8万字。《证券法学》(副主编)广东经济出版社1996年10月出版。18.《竞争法》(“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经济法系列。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参编并统稿。)法律出版社1997年6月版。《民法原理》(司法部成人高等法学教育通用教材,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中国民法学教程》(教材。参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8月出版。《法学大辞典》(国家“七五”“八五”出版规划项目),上海辞书出版社1998年12月出版。担任辞书副主编、民商法学分卷主编,撰写约30万字。《商法学》(主编。司法部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6月出版。《证券法学》(主编。司法部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8月出版。《商法学》(副主编。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2月出版。25.《精编法学辞典》(编委)上海辞书出版社2000年12月出版。26.《证券法学》(主编),西南政法大学成人教育系列教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1月出版。27.《商法学》(主编。全国重点政法院校系列教材)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28.《竞争法》(高等学校法学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参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出版。29.《商法学》(主编。教育部全国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6月出版。30.《商法基本问题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7月出版。字数34万字。31.《商法学》(主编。司法部法学统编教材)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32.《商法学学习指导》(合著。教育部全国高等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教材辅导资料)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33.《中国民法学》(教材、参编),法律出版社2002年9月出版。34.《商法》(主编。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必修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2月出版。35.《现代法治理念与中国法律制度》(专著。合著)重庆出版社2003年6月出版。36.《民法的伦理分析》(专著、独著),法律出版社2003年9月出版,29万3千字。该书为西南政法大学建校50周年而推出的“西南政法大学学子学术文库”之一种。中国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在台湾出版了繁体字本。37.《商法学》(合著)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出版。该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之“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之一种。38.《商法案例》(主编。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案例教学用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出版。 《公司治理法律问题研究》(专著、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12月出版。撰写两章2万字。40.《公司法:国际经验与理论架构》(论文集、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出版。41.《商法》(合著,教材)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教学用书。法律出版社2005年6月出版。42.《淡薄明志——我的成长历程》载于《山之魂海之韵——山东大学校友创业风采录》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9月出版。43.《商法课程随堂测试》(主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10月出版。44.《证券法学》(主编)现代法学教材,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1月出版。45.《独立设置的政法院校综合改革问题研究与实践》(合著),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商法学》(主编)(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教材系列)法律出版社2006年8月版。 《论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与金平等合写)《法学研究》1985年第1期。《论所有权的权能》《法学季刊》1985年第2期。3.《英国普通法上的留置权》《外国法学研究》1985年第3期。《重庆市股份公司的现状与趋势》《经济体制改革探索》1986年第1期。《试论社会集资的法律调整》《中国法制报》1986年2月3日。《经济体制改革与农村家庭职能的发展变化》《中国社会科学未定稿》1986年第6期。《建立适合我们经济发展的新型法律观》《法学季刊》1986年第4期。《民法与社会进步》《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6年第4期。《区分收益权与受益权没有必要》《政治与法律》1986年第5期。 《论委托经营权》(全文约20000字。载于佟柔教授主编的《论国家所有权》一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4月出版。)《我国民法中应确立物权制度》《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7年第1期。《政治体制改革刍议》《探索》1987年第2期。《人民调解制度与中国传统文化》《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3期。《试论技术引进的法律调整》《当代经济》1989年第2期。《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初探》《河北法学》1987年第5期。《法律手段在经济运行综合机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政治与法律》1987年第6期。《浅析破产法实施的文化—心理环境》《学习与探索》1988年第6期。《对我国民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前瞻》(全文约2万字)《四川法学》1989年第3期。《无价证券透视》《中国社会科学未定稿》1989年第6期。20.《<证券法>:让股市有法可依》《西南经济日报》1998年12月29日第1版。21.《聚焦市场经济中热点法律问题》《重庆商报》1999年6月13日第2版。22.《“法”缘解人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家赵万一教授访谈》《中外交流》1999年第6期。23.《法制之路任重道远》《广西日报。法制周刊》2000年9月20第5版。24.《设立中公司的法律责任应如何承担》《人民法院报》2002年9月6日。25.《经济法若干基本理论问题研究》《现代法学》2002年第4期。约18500字。(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2年第12期作为首篇文章全文转载。)26.《中国商事信用法律制度基本问题研究》(合著)《中国商法年刊》(第二卷)吉林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出版。27.《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合著)《现代法学》2003年第3期)约18770字。(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9期全文转载。)《对民法意思自治原则的伦理分析》《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约17000字。29.《论民法的伦理性价值》《法商研究》2003年第6期。约14000字。30.《论民商法价值取向的差异及其对我国民商立法的影响》《法学论坛》2003年第6期。约20000字。31.《关于完善我国公司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年第6期。32.《公司治理与投资者利益保护》载王保树主编《21世纪商法论坛—投资者利益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12月出版。约29000字。33.《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法律完善问题研究》(合著)《现代法学》2003年民商法学专刊。34.《关于目前中国商法研究的几个问题》日本广岛修道大学《修道法学》第26卷第2号。2004年2月27日发行。约27600字。35.《对独立董事制度功能的重新思考》(合著)《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3期(第159-166页)。17000字。36.《论公司经营权及其行使》《西南法律评论》2004年卷第一辑。国际炎黄文化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第1-18页)。约2万字。37.《公司资本制度研究——从商法价值取向的视角进行解读、评判和重构》(合著)《中国商法年刊》(第3卷),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出版。38.《民法公平原则的伦理分析》《重庆社会科学》2004年第4期。39.《财产权制度存在的基础》(刘坤 赵万一)《现代法学》2004年第5期第133-141页。约22500字。(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5 年第2期(第58—67页)全文转载。40.《商主体法律制度研究》(赵万一 叶艳)《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5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3期(第74-80页)全文转载。41.《论有限公司出资转让的条件》《法学论坛》2004年第5期。42.《关于完善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法经济学分析》《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6期。43.《论公司收购中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1期。44.《中国大陆公司法完善问题的理论思考》(台湾)《全国律师》2004年11月号(第32-47页)。约12000字。 《股东表决权的限制与排除》《法制日报》2005年3月3日第9版<理论专刊法学前沿>。1600字。46.《公司取得自由股份制度法律问题研究》《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113-118)。约1100字。47.《论民法的商法化与商法的民法化——兼谈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基本理念和思路》《法学论坛》2005年第4期(28-33页) 约11100字。48.《医疗伦理范式的现实选择》)《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19-22页)约6000字。49.《美国法的排挤式公司合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年第7期(44-50页)约1300字。50.《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及其法律规制》《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第17-23页)。约1100字。51.《借款担保中担保人的连带责任应如何承担》《法制日报》理论版《法律人专刊》2005年10月19日第9版。52.《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的有效保护》《法制日报》“法学前沿.实务”2005年12月8日第10版。约3000字。《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辩证思考》《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05年第7期,第21卷。第502—503页。54.《“转制”的关键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当代党员》2005年第11期。第48页。55.《论公司的司法解散》《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第23—28页。56.《论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目标界定及制度架构》(合著)《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1期。第108—112页。《从民法与宪法关系的角度谈我国民法典制订的基本理念和制度架构》《中国法学》2006年第1期第117—127页。约2万字。58.《有限公司股权继承法律问题研究》(合著)《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第51-58页。约11500字。(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2006年第六期第37—43页全文转载。)59.《论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思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6年第3期第41—45页。约6800字。60.《民法与现代文明》《法制日报》2006。4。13(11)之文化随笔。约2000字。61.《反垄断法中的合并控制法律问题研究》(合著)《广东社会科学》2006年第3期第184—189页。62.《冷静而理性地看待物权法中的争议》《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三期第21-26页。63.《我国商业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构建的反思》(合著)《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第83—90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年第8期第32—39页全文转载。)64.《证券市场的“新老划断”—专家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法制日报》2006年5月22日第3版。65.《我国民事主体结构的重构》(合著)《法学家》2006年第2期第86-92页。66.《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价值目标界定及制度架构》游劝荣主编《反垄断法比较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4月版第71-79页。67《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创新:中国资本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保障》(合著)。载于高晋康 谈李荣主编的《开放条件下的中国金融法制建设》,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年6月版第118——134页。《对完善我国短线交易归入制度的法律思考》(合著)《法学论坛》2006年第5期,第67—72页。69.《公司经理权的界定及其在我国的法律完善》(合著)《商业经济与管理》(中文核心期刊、人文社科核心CASS、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全国百强社科学报)2006年第9期第68—73页。70.《法律为什么会受到非议》《法学家茶座》第12辑。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10月出版。第12-16页。71.《未成年人不宜作为公司股东》《法制日报》(周末)“公司法务”2006年12月31日第10版。72.《论国家所有权在物权法中的特殊地位》《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99—106页。(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7年第4期第21-28页全部文转载)。73.《公司捐赠法律问题研究》(合著)《公司法评论》2006年第3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1月出版。74.《从烟花爆竹的禁改限谈法律对民俗的尊重》《法制日报》2007。2。27(第三版)2100字。75.《物权法是对公民财产权的有效保障》《法制日报》2007。3。21(3)76.《法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法制日报》2007。4。1(13)77.《公司捐赠法律问题研究》(合著)《公安法治研究——贵州警官职业学院》2007年第1期第23-29页。78.《从公权与私权关系的角度解读国家征收征用制度》(合著)《华东政法学院学报》(全国百强社科学报,CSSCI来源期刊)2007年第2期第10-23页。 (已完成课题)《中国农村经济法制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七五”重点规划项目;《国家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适度分离问题研究》国家教委“七五“规划课题;3.《中国竞争保护立法问题研究》(已独立完成)国家青年社科基金项目。(正在进行的课题)1.独立设置的政法院校综合改革问题研究(国家教育部规划课题);2.证券交易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课题主持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批准号:02BFX010;项目类别:一般项目)。2002年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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