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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使用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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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许可使用费标准

法律分析:知识产权使用费标准:根据专利实施难易程度、收益高低等情况,通常专利独占许可收费可高达专利实施预期年收益总额的5~8倍,甚至更高;而专利普通许可费的收取,也是依据专利本身价值的大小,若专利价值很高,则专利普通许可费收取比例可按专利实施预期年收益总额的50%~100%收取。当然,也有超出上述两种许可费的收取比例的情况,主要还是要根据双方的友好协商结果来定。互利互惠、排他共享专利成果是终极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三条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

(一)、申请费:1、发明专利900印刷费50;2、实用新型专利500;3、外观设计专利500(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1000;2、实用新型专利300;3、外观设计专利300(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八)、撤销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2、实用新型专利权20;3、外观设计专利权20;(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300;2、实用新型专利200;(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55;2、实用新型专利205;3、外观设计专利205;(十三)、附加费: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100;(十四)、年费:1、发明专利:1--3年900,4--6年1200,7--9年2000,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2、实用新型专利: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3、外观设计专利: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标准专利许可

这个不好说,没有标准的计算方法,这个要双方谈判,在协议中写的尽量清楚些,否则后面可能会出问题。

法律分析:专利的许可分为五种,分别是有排他许可、独占许可、普通许可、分许可、交叉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十二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第十五条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标准必要专利许可

所谓标准必要专利,是指要达到某一行业标准的要求而必须使用的专利。举个例子来说吧,我们都知道啥是椅子,基本描述是这样的,有支撑腿,有靠背,用于坐的器具。这三个特征的聚合就可以看作标准必要专利。因为没靠背的是凳子,没支撑腿的是沙发,不用来坐的,我也不知道叫啥。既然想做一把椅子,可以做三条腿,四条腿,单腿也行,靠背弯的,直的也行,这些的构成都不影响被认定成椅子。这些可以看成非必要标准专利。对持有影响产品认定的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而言,杀伤力对行业是决定性的,因为不按照标准必要专利生产产品的话,产品就无法实现或进入市场。所以为了商业繁荣,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人必须按照“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对涉及该专利的企业强制授权。强制授权意味着标准必要专利不能用于打击同行业的竞争者。竞争者需要也得给授权。这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社会公众产品出现代差和标准必要持有人形成市场垄断地位。例如4G通讯的技术,千元机也能4G通讯,旗舰机也能4G通讯。”公平、合理、非歧视“的授权原则主要相关是授权费用的问题,简单的说,标准必要专利的授权费率不能”看人下菜碟“,也不是想多高就多高,既让专利持有人有钱赚,又不压迫专利实施者的利润空间或影响其商业策略的实施。

还要有专利的属性。专利法保护每一个人的专利权利。所以。你在进行这项操作时,一定不能违法。违法乱纪是不可以的。

标准必要专利的重要性是今天晚上吃饭了吗?今天中午谁请客了?

标准必要专利的重要性,如果你的产品需要申请专利的话,请尽快申请,别被别人抢了

专利权许可使用名词解释

不需要专门机构办理,两方签订协议只要符合合同法规定就是有效的。取得受理通知书的可以进行转让或许可使用,但是这个是有风险的,风险就是专利申请可能失败。所以如果要签订协议,要把相关风险考虑清楚,将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约定清楚,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按相关法律规定,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另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专利权的使用许可的种类有独占许可,排他性许可,普通许可合同,另外还有交叉许可,因为不同的商业环境下,此类问题的处理需要积极地了解相关的知识点,进而保障自己的权益维护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充分的解释。但是处理的复杂程度是存在的。法律分析按照许可范围及实施权大小,可以分为: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等形式,此外还有交叉许可和分许可。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规定被许可方在一定条件下独占实施其专利的权利,这种许可的特点是许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这项专利,同时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样内容的许可。排他许可,是指许可人不在该地域内再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同样内容的许可合同,但许可人本身仍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专利,这种许可也称独家许可。普通许可,也称非独占性许可,是最常见的专利许可方式,即许可人在允许被许可人使用其专利的同时,本人仍保留着该地域内使用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将使用权再授予被许可人以外的第三人。交叉许可,也称互惠许可或相互许可,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允许对方使用各自的专利。分许可也称再许可、从属许可,指原专利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许可人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专利权或者其中一部分权利再授权给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使用。未经许可人事先同意,被许可人无权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分许可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签订合同之后,还要到专利局做著录事项变更,完成转让登记。

标准专利许可的frand原则

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具有标准上的强制性、技术上的锁定性和实施上的必然性。为防止标准必要专利的持有人不正当地利用上述优势,标准制定组织在其知识产权政策中一般都要求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事先作出FRAND(fair,reasonable,and non-discriminatory,公平、合理、无歧视,通常简称FRAND)承诺,将其标准必要专利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许可他人使用。FRAND承诺本身比较原则,标准制定组织对于一些违反FRAND承诺的商业做法也无力纠偏,专利法也没有针对标准必要专利作出特别规定。为此,笔者认为,需要从司法裁判的层面明确规制标准必要专利的若干基本原则,引导当事人尽可能达成专利许可协议,事先预防和减少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的发生。

在知识产权实务中,经常会有人谈到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 还有一种说法,“三流的企业做产品、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一流的企业做标准”,其中所谓的标准是指拥有标准必要专利。 标准必要专利指包含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且在实施标准时必须使用的专利。在这里有专利过度化,涉嫌垄断的意思。

在专利许可过程中,通常一方认为收取的专利许可费过高,一方则认为专利许可费公平、合理;一方希望专利许可合同透明,一方则称涉及商业秘密,不愿公开。那么专利许可费,到底谁说了算?目前各国专利法基本上都是规定专利权人依法享有专利许可的权利,但没有规定专利许可费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方式。专利许可费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专利所属的技术领域、法律状态、权利期限、专利质量、市场需求等。此外,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市场地位也是影响专利许可费的重要因素,谁处于主动地位,谁就拥有话语权。也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专利许可收费方式上面所说的例子是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即标准的实施者为了使其产品符合标准并进入市场而必须实施标准中包含的专利。在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用设定中,专利权人需按照“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FRAND原则)对标准实施者给予许可。技术标准的实施者应当为其中的必要专利支付多少专利许可费才是适当的?最令人满意的答案恐怕是总结出一套计算公式,然后再作数学运算就行了。但是,由于专利许可使用费问题本身的复杂性,研究出这样的一套数学模型可能并不具有现实可行性。因此,只能在研究国内外专利许可费实践的基础上,总结出专利许可使用费计算的若干原则。专利权人不能因其专利被纳入标准而获得额外收益。专利权人当然可以依据其拥有的专利独占权而获益。但是如果该专利技术被纳入技术标准,专利权人不能因此而获得额外的收益。这是因为技术标准是其他市场主体进入该市场时不能绕开而必须采用的技术,因此技术标准会增强专利的垄断性,也增加了专利权人获得更高收益的潜在可能性。如果对这类收益不加以限制将会让技术标准沦为加强垄断的工具,不利于技术的应用发展,有损公众利益,更有悖于标准专利设置的初衷。因此如果专利权人借标准专利设置不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或者提高许可使用费则可能受到制裁。 密切注意技术标准中有效专利的数量。引起技术标准中有效专利数量的主要因素是地域差异和时间差异。地域差异:由于各国法律存在差异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地域性,同时世界上各个国家的技术发展水平也差异很大。即便是技术标准中的必要专利也并不是在全限制总体最高专利许可费率。虽然技术标准中只包括必要专利,但是总体数量仍然相当可观。如果技术存在发展前景,还会有越来越多的必要技术被纳入进来。对于被许可方来说,即便一项专利的使用费占比极低,但是积累起来也能刮尽所有的利润。因此在签订许可合同的时候,约定总体最高专利许可费率可能会更加有力。对于非必要标准专利来说,专利许可使用费只需要许可与被许可双方达成合意即可。根据现行数据统计,专利独占许可和排他许可方式的收费通常为:专利实施预期年收益总额的5—8倍;专利普通许可的收费通常为:专利实施预期年收益总额的5-1倍。在上述区间内,影响专利许可费的因素包括:(1)技术领域、专利权类型、保护范围、权利稳定性、技术规避难易程度、有效期限、创新高度以及产业化成熟程度等(2)许可期限、许可范围、许可方式等;(3)被许可人的技术需求程度、生产规模和专利实施能力等;(4)开发专利技术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5)实施专利后所能获得的预期收益大小(6)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提成支付还是入门费加提成影响资产价值的因素非常多,要想把握每个要素来确定专利许可费非常困难。比较简单易行的办法是利用成本法来确定专利许可费。成本法的原理在于,资产的价值无论如何变动都将低于其重置(重构)成本费用。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 重构)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了解更多可咨询撰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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