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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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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论文范文

★2007年●7月,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队到南部县大王镇开展为期一周、以“牵手法律援助,共谋和谐发展”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4日上午“校镇共建平安和谐示范镇”在揭牌仪式在大王镇政府大院隆重举行;随后,应大王镇党委书记汪毅邀请,法学院院长刘永红为为大王镇作了一场法制讲座。★2008年●11月,首届校园法制节暨法学院2008“学术月”开幕。活动期间,学生辩论赛,校内外法学专家学术报告会、模拟法庭现场庭审、司法实习成果展、等多场活动陆续举行。●11月22日,法学院2008“学术月”活动系列学术报告会在文科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斌教授应邀来院作题为《物权法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学术报告。●11月24日晚,“西华师范大学讲坛”第十二期在新区文科大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著名法学家、2004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民教授应邀作了题为《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的学术演讲。●11月25日,法学院2008“学术月”活动系列学术报告会第四场报告会在文科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赵勇博士作了以《法学理论的本体论研究》为题的学术报告。●12月4日,法学院2008“学术月”第五场学术讲座暨“学术月”闭幕式在模拟法庭举行,法学院副教授青维富博士作“美国司法审查之缘起”的学术讲座。★2009年●5月22日晚,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冯亚东教授应邀做客法学院,并在新区文科大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作题为“许霆案的刑法解说”的学术报告。●5月23日,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勇博士在一期教学大楼104教室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热点案例的法理分析”的学术报告。●6月4日晚,应法学院的邀请,著名法学家、原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四川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龙宗智教授在新区文科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作题为《证据规则与刑事辩护》的学术报告。●11月6日晚,法学院2006级实习成果展—“模拟庭审”在一期文科楼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成功举行。●11月10日下午,法学院2009“学术月”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隆重开幕。总支书记孙益全副教授首先在开幕式上致辞。●11月10日下午,法学院2009“学术月”开幕之后,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南充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委员、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法医师、川北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李生彦以《法医学与法学》为题做了首场学术讲座。●11月11日晚,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博士唐稷尧教授应邀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作了题为《当代刑法的目标与基本理念》的学术报告。★2010年●3月15日晚,2010年“学术月”序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小红教授文科楼 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做题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前沿问题研究”的学术讲座。●3月20日上午,法大司考”2010全国大型巡回讲座之西华师大专场在模拟法庭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邹龙妹做专题讲座。●3月31日晚,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平教授应法学院邀请,在新校区文科楼模拟法庭作题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学术讲座。●4月20日下午,法学院与法院合作教学启动第一期,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在我校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公开开庭某合同纠纷一案。法学院学生现场参见庭审学习、旁听。● 9月7日,随着冲刺阶段最后一次课行政法的结束,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司考培训(简称“法大司考”南充基地)工作圆满结课。●10月26日晚,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立太律师应邀做客法学院,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在一期文科楼模拟法庭举办了主题为“民工权益的救济——民工维权的喜与忧”的专题演讲。●11月9日下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邦习应邀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做了题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陈宁校长代表学校为王邦习院长颁发了客座教授聘书。●11月30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力做客法学院,在模拟法庭举办了“法治与文化”专题学术讲座。●11月25日,2010年学术讲座系列活动之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讲座在文科楼模拟法庭成功举办。南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何朝安主任应邀举行专题。●12月2日,法学院在文科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了“4法制节”开幕式系列活动。●12月14日,教育部人文社科“跨世纪优秀人才”、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左卫民教授再次做客法学院,并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行“实证研究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主题的学术报告会。●12月12日—13日,四川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成都举行,法学院刘永红教授、唐芳博士应邀参加了本次代表大会。●12月21日至24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云南省法学会承办的“中国·昆明 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在昆明召开,法学院刘永红教授获邀请参加此次会议,刘永红教授提交的论文获得组大会委会论文评比二等奖。★2011年●2月25日,由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院2007级实习成果汇报展”在一期文科楼的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法学院07级学生在模拟法庭模拟审理离婚、故意伤害两个案件,法学院老师进行现场点评。●4月1日,法学院举办2011年“学术月”开幕式,并邀请了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王伦刚教授做了题为“法律人的特质、快乐和力量”的学术报告。●4月1日晚,“西华师大讲坛”第49期如期举行,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俊驹教授应邀为我校师生作了一场题为“当代民法所遇挑战及发展趋势”讲座。●4月15日下午,佛山科技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徐继超教授、副院长戴激波教授、法律系主任向玉兰教授一行六人来法学院考察交流。●4月,应广安华蓥市委宣传部的邀请,法学院党总支组织了纪念建党九十周年、创先争优系列活动重点之二“创先争优红区行”活动。●4月20日下午,法学院党政领导带领党员教师和数百名学生走出校门,与顺庆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创先争优”特色活动。●4月20日下午,第52期党校培训班法学院学习小组奉献日活动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顺利举行。●4月25日,法学院2011“学术月”活动之一,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郑崇军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了“社会诚信的法律思考”的学术报告。●4月27日下午,法学院2011“学术月”系列活动的又一场专题学术讲座在文科楼207教室展开。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法医师、川北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李生彦教授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学术报告。●5月8日,法学院院长刘永红教授在文科楼模拟法庭带来了一场精彩的题为--“法治的现代意蕴”的讲座。●5月12日晚,法学院“庆祝建党90周年、建校65周年活动之校友联谊会”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薛建平、雅安电视台台长舒新、营山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周成、南充鼎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和平等校友和学院三百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联谊会。●5月17日下午,由法学院和顺庆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法律实践教学活动在文科楼的模拟法庭顺利举行。●6月15日下午,法学院在新闻传播学院演播大厅举行“最后一次班会”为主题的2011届毕业谢师汇演,整场汇演历时两个小时,现场掌声阵阵,热泪飞扬,气氛温馨感人。晚上6时30分,2011届师生在巴国布衣北湖店举行了毕业晚宴。●6月21日下午,法学院学生和老师组成的篮球联队和顺庆法院代表队进行的“顺庆法院VS法学院”篮球联谊比赛在校体育馆顺利举行。●7月3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教授作客西华师范大学,在新区音乐厅围绕“热点案件与中国法治走势”给南充市法律界和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报告。●9月20日下午,南充市国安局局长王瑞和作客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举行一场题为“隐蔽敌情形势报告会”的主题讲座。●10月14-15日,法学院刘永红院长随陈宁校长访问台湾世新大学,并参加了世新大学55周年校庆活出席该校举办的“全球化趋势下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论坛。●10月13日—15日,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孙益全应邀出席在曲阜师范大学举行的“全国高师《资本论》研究会第18次学术研讨会”。参会期间孙书记同曲埠师范大学法学院领导就学生的考研、司法考试、就业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10月 23日上午,法学院党建学习小组以及学院青志协近50位同学赴西山举行了“奉献日走进敬老院”活动。同学们给老人带去了水果、为老人打扫卫、陪他们聊天和散步,并给老人们表演了唱歌、跳舞以及小品、武术等文艺节目。●10月25日晚,“法律人职业规划暨司法考试大型报告会公益讲座”在文科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舒扬博士就法科学生的就业状况、司法考试必要性,2011年司考现状,2012年司考重点展望以及如何制定司考战略五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法学院四百多位学生聆听讲座。● 11月8日下午,法学院与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大会在文科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法学院院长刘永红教授、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共同签署了《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法学院设立“罡兴律师”励志奖学金。任静主任也现场受聘为法学院客座教授,并为师生举行一场题为“法律——法律人”的讲座。● 11月10日,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教授在一期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中国百年宪政之路”的学术报告。法学院领导及学院两百多位学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报告会。●11月11日晚,法学院在二期大学生活动中心成功举行了以“预约你的爱”为主题的光棍节特色活动。● 12月2日上午,南充市12·4法制节开幕式暨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在南充市北湖公园盛大举行。活动由南充市市委宣传部、南充市司法局主办,由市司法局牵头,西华师大携手南充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10余个机关部门单位共同举办,法学院院长刘永红,副院长周建军及多位法学专业任课教师带领二十余名同学参与了此次普法宣传活动。● 12月6日下午,法学院在音乐厅顺利举行了“青春飞Young 律动人生”的迎新晚会。校、院领导和法学院师生参加晚会,南充市顺庆区分局特警大队也应邀观看晚会。● 12月27日晚,由法学院主办的“法学院2008级实习成果汇报”在一期文科楼的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教务处、法学院领导及大一、大二同学等300余人出席了活动。此次成果展包括XX诉XX离婚案(民事案件)和XX故意伤害罪案(刑事案件)两个案件。庭审由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四个部分组成,08级同学们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实习成果和灵活的表演,生动形象地模拟了法庭庭审的整个流程,展示了他们良好的实习成果。 最后,副院长周建军分别就两起案件进行点评。★2012年● 3月6日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诉人诉张某、陈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学院100余名学生到场旁听观摩学习。● 3月14日晚,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邓湘树老师2011——2012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南法学院专场讲座在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开讲,法学院同学到场聆听了此次讲座。● 3月14日晚,法学院西华之声辩论赛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办。法学院行政、党总支、团委领导及学院全体大一同学出席观看本次辩论赛。 正反双方就“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同学们在辩论中引经据典、妙语连连,赢得了观众们的阵阵掌声。● 4月14日,由南充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西华师范大学主办,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西华师范大学首届“与法同行”法治文化节开幕式暨南充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授牌仪式在西华师范大学举行。校党委、南充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机构领导出席活动。仪式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柯毅为南充市首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西华师范大学授奖牌,市司法局局长任伟为南充市法律援助学生自愿服务队授旗。仪式上还将顺庆区学院街社区、白土坝社区、稻香路社区、平城街社区和桑园路社区作为“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点”定向开展法律援助并进行了授牌。本届法治文化节主要内容包括法制书画、图片展、法治文化进社区、法治电影展播、模拟庭审大赛、法律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活动时间将从4月持续到6月。其中,法治文化进社区系列活动是本届法治文化节的一大亮点,法学院的师生将充分利用4月、5月的周末时间,分别深入法律援助点设立法律咨询站进行法律援助,现场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开展法律帮扶窗口等活动。● 4月18日晚,2012年选调生暨公务员面试法学院专场的面试讲座在模拟法庭举行,中共教育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专家、南充分校谢新哲老师做客西华师大,为同学们作了系列指导。法学院院学生以及学校各院学生近两百人参加了本次专题讲座。● 4月25日上午,西华师范大学讲坛第84期学术讲座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导薛刚凌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刘永红主持,校党办校办主任徐远火、顺庆法院领导及部分法官、政行院部分研究生及法学院老师和同学们到场聆听了讲座。● 4月27日下午,“法学院2012年专业实习工作暨合作教学研讨会”在政行院会议室召开 ,来自实习单位的十余位代表参加会议,就法学院学生实习情况与学院领导、老师代表作了交流,并结合法学院学生的实习情况提出了宝贵意见。 年份 年级人数 参考人数 通过人数(A照) 考试通过率 最高分 2009年 不详 不详 57人(400分以上15人) 不详 刘悦:457分(南充市第一名) 2010年 2007级:144人 136人 82人(400分以上28人) 3% 黄可心:453分(南充市第一名)

重庆地理位置不太优越,并不靠近长三角地区,所以很多经济政策根本没有办法覆盖到,这是对于重庆地区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互补作用

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论文

蓝山毛织城迅速崛起探秘 县域经济是以县为行政区划的区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当前,在西部大开发、东部大开放的背景下,作为中部地区的湖南省如何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尽快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是摆在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课题。而透过对湖南省蓝山县经济的崛起,尤其是蓝山毛织城迅速崛起的深入分析和探索,对于我们研究县域经济发展课题,做好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战略选择,都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背景一:“泛珠三角”经济圈构建全面启动    不久前召开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标志着我国最大的新型区域合作组织——“9+2”“泛珠三角”经济圈正式启动,并打造“1358”经济圈,即构建1小时(大珠三角)、3小时(广东)、5小时(大华南)、8小时(泛珠三角)人流、物流、休闲旅游圈。这是一个占全国面积的1/5,人口的1/3强,GDP的1/3的超级经济体。对于与广东联系相当紧密,但又一直徘徊在广东珠三角经济圈外的湖南来说,这是一次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正如周伯华省长在会上表示的:“主动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既是湖南的责任,也是湖南加快发展的捷径。”目前,充分发挥湖南地处泛珠三角经济圈内环和粤港澳地区经济发展“后院”的作用,把外源性经济作为加快湖南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主动接受粤港澳经济辐射,全面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已成为全省上下的共识。    背景二:蓝山经济发展的“三大反常”现象  近两年来,地处“楚尾粤头”的湖南省蓝山县,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的过程中,迅速崛起了一座毛织城,并相继出现了“三大反常”现象,引起了新闻界的广泛关注。一是“小水电”强县没电用。蓝山“小水电”在全省小有名气,是湖南唯一一个不归电力局管的县。上个世纪末,全县小水电装机5万千瓦,大量余电外卖郴州。近三年来水电装机增加2倍,总装机达8万千瓦,已竣工上网运行的有5万千瓦。但随着工商业快速发展,用电需求剧增,三年人均用电增加200度,达到人均用电500度,工业用电量翻了一番。目前,电力负荷缺口在2万千瓦左右。二是新建房主没房住。蓝山以毛织业为主的外向型加工贸易企业3年时间发展到300多家,县城人口3年增加2万人,县城房屋出租率提高了三成以上,近乎饱和,不少建了新房的人将房屋整体出租给别人办厂开店,自己却去租房子住。三是企业找不到“打工仔”。就业问题曾经是一个非常压头的问题。近年来,全县外向型加工贸易企业用工缺口在1万人以上,从无到有已发展到350家,可容纳5万人就业,目前用工3万多人,政府不得不派出几支队伍到外省外地招工、求助。三大“反常”现象,从一个侧面折射了蓝山人气趋旺,发展加速的现状。有人把它称之为“蓝山现象”,或曰“蓝山效应”。    背景三:蓝山发展曾经历曲折  蓝山经济曾有过辉煌的发展时期。小平同志南巡谈话以后,肩扛全省发展乡镇企业的大旗,1993年全省首届乡镇企业工作会议以蓝山为开幕现场,当时与邵东并驾齐驱,名噪一世。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观念、环境等一时没有跟上来,到了2000年,步入低谷。石材生产由高峰期298条生产线,只剩下12条生产线,民营经济全面萎缩,缴税绝对额减少892万元,县级财政收入3年只增加501万元,干部、职工四、五个月领不到工资,怨声载道。《湖南日报》头版头条予以曝光、警示。  把压力当作动力,把教训变为智慧,这是蓝山人迈向发展的一条宝贵经验。进入二十一世纪后,新一届蓝山县委、县政府大力实施“民营立县、外向带动”的发展战略,铁肩硬手抓环境,集中精力抓发展,突出解决了六大问题,即:抓战略研究,解决了思路不清的问题;抓集中整治,解决了环境不优的问题;抓结构调整(产业培植),解决了效益不高的问题;抓招商引资,解决了投入不足的问题;抓项目建设,解决了总量不大的问题;抓机制创新,解决了存量不活的问题。短短二、三时间,蓝山经济再度崛起,民营经济在全县经济总量的比重上升到八成。特别是蓝山毛织加工业从2001年下半年开始起步,从无到有,从慢到快,仅二年多时间,就发展到300余家,拥有织机2万多台(套),用工近3万人,年工缴费收入3亿元,成为湖南承接广东沿海外向型毛织加工企业向内地转移的最大基地。一年中,县城陡然增加了一万多名外来务工人员,人气大旺,百业大兴,可租用房屋门面全部告罄,超市、餐饮、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迅猛发展。两家投资分别在540万美元、350万美元,计划用工分别为6000人、4000人的大型外资企业和具有一定技术含量的港资电子公司相继落户蓝山,一座毛织城迅速崛起,令人瞩目。  蓝山的再度崛起,呈现出的三种反常现象,从不同侧面诠释了蓝山县近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同内涵,三者之间也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这“三种反常”现象,不仅是完全符合经济规律的,而且也符合科学发展观。在一个县,农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加速了,县域经济的发展就会加快,伴之而来出现的矛盾,也是很正常的,这是加快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我们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和困难,使县域经济永葆活力。蓝山迅速崛起的启示  (一)发展县域经济必须有准确的产业定位  湖南的县域经济如何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对此,应深入分析湘粤两省产业结构差异,准确把握大珠三角产业调整升级的发展趋势,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积极承接对方相对处于国际分工低端环节的部分产业转移,并且在产业链的衔接和延伸上下工夫,从而融入大珠三角的产业分工体系中去。  审视蓝山再度崛起的奥秘,最主要是得益于对自身县情的清醒认识,对产业发展战略的准确定位,对战略机遇的及时把握,赢得了发展的先机。为了加快蓝山发展,2001年初,该县组织开展了全县性的大调研、大讨论,客观分析县情,审视发展大势,认为蓝山经济发展具有三大优势并面临难得的机遇:一是蓝山毗邻广东,永连公路开通后,去广州可朝发夕归,发展“归雁”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二是蓝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起步早,走民营化道路的观念强,九五期间,推行国企改革,国有工业企业基本退出市场,具有体制优势;三是蓝山人经济意识强,民间资本比较雄厚,35万人就有8万多人在外打工,其中在广东打工的有6万人,尤以从事毛织加工为主,且不少已成为活跃在广东毛织加工业的精英,当上了老板或技术骨干,具有人文优势;同时,粤港澳“珠三角”产业正在优化、升级,以“三来一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内地转移的要求日益迫切,处于承接广东沿海产业转移前沿阵地的蓝山,正面临着良好历史机遇。为此,该县县委、县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决定以发展毛织加工企业为突破口,大力引进“三来一补”企业,把蓝山建设成为内地承接广东沿海产业转移的外向型加工贸易区。可以说,蓝山早就以自己的果敢行动,把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融入“泛珠三角”经济圈的设想变成了初步现实,为我省实现与“泛珠三角”经济圈产业的全面对接,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二)发展县域经济必须树立正确的区域观     行政区划是一种客观存在,经济区域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客观要求。随着“泛珠三角”经济圈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推进,经济发展格局从“行政板块”向“经济板块”转化,特别是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区域生产要素的组合半径已大大突破县级行政区域空间。过去依照行政级别来确认和培育区域经济中心的办法,实践证明,已越来越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严重阻碍。县域经济要赢得更大的发展,就必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正确处理好行政区域与经济区域的关系,跳出行政区的束缚,按照区域经济的分工,从经济区域的高度来审视和制定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融入到“泛珠三角”经济圈这个范围更大、层次更高的经济区域中去。  (三)发展县域经济产业定位要突出区域特色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经济同世界经济一样处于战略性大调整阶段。因此,产业优化调整是全国面临的大问题,也是县域经济应当解决的突出问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作为区域经济,一个地市、甚至一个省的产业结构都不可能追求“大而全”、“小而全”,自成体系,自求平衡,更何况县域经济这一层次。针对县域经济缺乏龙头、产业层次低的现实,县域经济发展在多方竞争的情况下,只能实施非均衡的竞争战略。要突出龙头企业的引进和发展,通过产业整合把人、财、物等资源、要素集中配置到优势产业、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上,实行重点扶持,重点突破,经营强项,发挥优势。蓝山的毛织加工、小水电等支柱产业形成过程,正是实施非均衡的竞争战略,重点突破的结果。  (四)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坚持民营化的道路  从民营经济自身来看,它产权清晰、机制灵活、管理严明、决策科学,不用政府投资,生产成本不高,是一种富有效率的产权制度。从全国先进发达地区的成功实践来看,民营经济发展快的地方,县域经济实力就强。因此要进一步加大体制改革力度,推进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努力把民营经济作为县域经济增长的内动力和增长点,担当起发展县域经济大舞台的“主角戏”,为实现与泛珠三角产业对接提供体制保障。就拿蓝山来说,全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10亿元,人平超过3000元。对这笔可观的社会财富,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把民间储蓄转化为社会投资,放“虎”出笼,以增量投入带动存量调整,推动由商贸流通、社会服务向产业投资领域的转换,实现民营经济质的飞跃。该县2003年新建的49个电站的7亿元投资,全部由民间业主投资,政府没有出一分钱,成为蓝山经济的一大特色。  (五)发展县域经济必须突出产业集群  产业集群(或企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大量产业(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联系密切的企业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我国的产业集群是在改革开放以后迅猛发展起来的,是我国传统产业和现代制造业走向集约化、专业化的重要形式,是推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经济学界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是经济的主体,政府是服务的主体,政府对于企业,不是指手划脚、横加干预的“婆婆”,而是把共同利益建立在发展地方经济、承担社会责任基础上的战略伙伴关系。尽管集群的发生往往是自发的,但作为资源配置组织者的政府却可以起到“催生”的作用,尤其是在集群的发展阶段,政府的引导作用更为显见。其主要作用就是创造产业环境。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资本和要素是流动的。一个地方能不能吸引投资、营造商机,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和优惠政策都很重要,但最重要的是产业环境。象丽宏、承阳这样的大型毛织企业之所以能落户蓝山,而没有被据说“政策条件”比蓝山还优惠的地方拉去,最主要的就是看中了蓝山已有数百家中小毛织企业所形成的良好产业环境,将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肥沃的土壤。同时,大型企业的引进,又可为中小企业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赢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该县原有毛织加工企业只能完成织、缝两道工序,现丽宏、承阳公司可把毛织加工挑、洗、染、绣、出口一条龙工序全部完成,直接与外商签订加工销售合同,从而实现“双赢”的目的,最终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    (六)发展县域经济必须扩大信贷资金的投入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诚信是经济合作的基础。而目前,地方特别是县级金融资源流失十分严重。以蓝山为例,2003年全县贷款余额仅增长2%,远低于全省8%和全国4%的增长水平。2000年蓝山存贷差8亿元,2003年达到4亿元,增长了67%,扣除各种准备金和历年亏损,可供信贷的资金超过4亿元。当前,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地方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切实抓好信用体系、信用环境建的建设,努力创建金融安全区,尽快将金融优势转为经济优势,防止金融资源流失,为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贷支持。  (七)发展县域经济必须大力优化经济环境  环境优劣关系到县域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的生死存亡。对外来企业而言,基础设施不行就进不来,发展环境不好就留不住。为了在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中,抢占发展先机,我们必须把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作为一项战略决策切实抓紧抓好,在大力改善基础设施的同时,突出抓好经济发展环境的优化,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进一步改进作风,切实转变职能,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到兑现政策、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把政府工作的重点放在搞好服务和营造环境上来,努力营造诚信的社会环境、优惠的政策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  (八)发展县域经济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企业集体利益的代表,是连接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政府的“桥梁”。对于县域经济千家万户松散型的生产、合作企业,急需有相当号召力的行业协会加以组织和引导。要加强协会的规划和建设,赋予协会一定的职能,把应当属于行业协会的社会职能尽快地移交给行业协会,把适宜行业协会行使的管理职能尽量委托给行业协会,增强协会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协会的自身优势,使其主动向政府建言献策,促使公共政策更好地为产业发展服务,有效地推动县域经济发展。

“泛珠三角”包括东部、中部、西部省(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占全国面积的1/5、人口1/3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超过四成。在长期的经济发展中,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九省(区)(以下简称“九省(区)”)及港澳地区间的经济交往和合作源远流长,既有地缘关系,也有历史基础,各具特色,相得益彰,已初步形成区域合作的良好发展态势,呈现出项目规模大、合作领域广、互补性强、效果明显等特点。据不完全统计,九五以来,广东与八省(区)之间签定的经济技术合作协议金额累计超过6000亿元,合作项目超过1万个。合作领域涉及经贸、交通、能源、旅游、农业、劳务等方面。广东与周边省(区)组建了多个区域经济合作组织,投资和贸易合作力度不断加强,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政策环境进一步改善,“西电东送”成效显著,广东与周边省(区)规划、建设的高速公路和铁路已开始对区域经济合作发挥积极的作用,九省(区)签定的省际旅游协议,逐步构建起统一的旅游市场体系和旅游网络质量标准。多年来,9省(区)经贸合作不断深化并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了“多赢”的效果。改革开放以来,港澳地区成为广东最为密切的经贸伙伴,广东引进外资中约70%来自港澳地区。粤港澳合作的不断加强和推进,极大地促进了区域资源整合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CEPA的实施,粤港澳合作又迎来了新的机遇。在召开的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粤港澳合作发展的目标是:在今后10至20年内,广东要发展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香港要发展成为世界上重要的以现代物流业和金融业为主的服务业中心之一,澳门要发展成为世界上具有吸引力的博彩、旅游中心之一和区域性商贸服务平台,努力将包括广东、香港、澳门在内的“大珠三角”建设成为世界上最繁荣、最具活力的经济中心之一。“大珠三角”概念已得到一致认同,三地的功能定位进一步明晰。粤港澳合作在高层协调、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业合作及通关便利化等多个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泛珠三角法治论坛获奖论文

专著:《防火墙: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提示全书》(法律出版社,2010年)专著:《离职攻略:如何防范解约风险》(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专著:《劳动合同书:拟制·审查·签订》(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论文:《股票期权争议探析》(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11年年会发言论文,2011年)论文:《规章制度在执行中的冲突解决》(西部劳动法律论坛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优秀论文奖,2010年)论文:《论劳动关系中赔偿责任的承担》(第7届中国律师论坛优秀论文奖,2009年)论文:《论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服务价值》(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2006-2009年优秀论文奖,2009年)论文:《和谐劳资关系是怎样“炼”成的——从人力资源管理看企业劳资纠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学会2006年年会指定主题发言论文、第三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优秀奖,2006年)

★2007年●7月,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暑期社会实践队到南部县大王镇开展为期一周、以“牵手法律援助,共谋和谐发展”为主题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4日上午“校镇共建平安和谐示范镇”在揭牌仪式在大王镇政府大院隆重举行;随后,应大王镇党委书记汪毅邀请,法学院院长刘永红为为大王镇作了一场法制讲座。★2008年●11月,首届校园法制节暨法学院2008“学术月”开幕。活动期间,学生辩论赛,校内外法学专家学术报告会、模拟法庭现场庭审、司法实习成果展、等多场活动陆续举行。●11月22日,法学院2008“学术月”活动系列学术报告会在文科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廖斌教授应邀来院作题为《物权法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若干问题》的学术报告。●11月24日晚,“西华师范大学讲坛”第十二期在新区文科大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著名法学家、2004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 四川大学中国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 中国诉讼法学会副会长、四川省法学会副会长、 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左卫民教授应邀作了题为《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的学术演讲。●11月25日,法学院2008“学术月”活动系列学术报告会第四场报告会在文科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赵勇博士作了以《法学理论的本体论研究》为题的学术报告。●12月4日,法学院2008“学术月”第五场学术讲座暨“学术月”闭幕式在模拟法庭举行,法学院副教授青维富博士作“美国司法审查之缘起”的学术讲座。★2009年●5月22日晚,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冯亚东教授应邀做客法学院,并在新区文科大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作题为“许霆案的刑法解说”的学术报告。●5月23日,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勇博士在一期教学大楼104教室为法学院师生作了题为“热点案例的法理分析”的学术报告。●6月4日晚,应法学院的邀请,著名法学家、原西南政法大学校长、四川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龙宗智教授在新区文科楼法学院模拟法庭作题为《证据规则与刑事辩护》的学术报告。●11月6日晚,法学院2006级实习成果展—“模拟庭审”在一期文科楼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成功举行。●11月10日下午,法学院2009“学术月”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隆重开幕。总支书记孙益全副教授首先在开幕式上致辞。●11月10日下午,法学院2009“学术月”开幕之后,中国法医学会法医临床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南充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委员、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法医师、川北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李生彦以《法医学与法学》为题做了首场学术讲座。●11月11日晚,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博士唐稷尧教授应邀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作了题为《当代刑法的目标与基本理念》的学术报告。★2010年●3月15日晚,2010年“学术月”序幕。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小红教授文科楼 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做题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前沿问题研究”的学术讲座。●3月20日上午,法大司考”2010全国大型巡回讲座之西华师大专场在模拟法庭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央民族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邹龙妹做专题讲座。●3月31日晚,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平教授应法学院邀请,在新校区文科楼模拟法庭作题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惩罚性赔偿问题”的学术讲座。●4月20日下午,法学院与法院合作教学启动第一期,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在我校法学教育实训中心---模拟法庭公开开庭某合同纠纷一案。法学院学生现场参见庭审学习、旁听。● 9月7日,随着冲刺阶段最后一次课行政法的结束,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2010司考培训(简称“法大司考”南充基地)工作圆满结课。●10月26日晚,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主任周立太律师应邀做客法学院,在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在一期文科楼模拟法庭举办了主题为“民工权益的救济——民工维权的喜与忧”的专题演讲。●11月9日下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邦习应邀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做了题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陈宁校长代表学校为王邦习院长颁发了客座教授聘书。●11月30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力做客法学院,在模拟法庭举办了“法治与文化”专题学术讲座。●11月25日,2010年学术讲座系列活动之一“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专题讲座在文科楼模拟法庭成功举办。南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何朝安主任应邀举行专题。●12月2日,法学院在文科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了“4法制节”开幕式系列活动。●12月14日,教育部人文社科“跨世纪优秀人才”、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左卫民教授再次做客法学院,并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行“实证研究与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为主题的学术报告会。●12月12日—13日,四川省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成都举行,法学院刘永红教授、唐芳博士应邀参加了本次代表大会。●12月21日至24日,由中国法学会主办、云南省法学会承办的“中国·昆明 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在昆明召开,法学院刘永红教授获邀请参加此次会议,刘永红教授提交的论文获得组大会委会论文评比二等奖。★2011年●2月25日,由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法学院2007级实习成果汇报展”在一期文科楼的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法学院07级学生在模拟法庭模拟审理离婚、故意伤害两个案件,法学院老师进行现场点评。●4月1日,法学院举办2011年“学术月”开幕式,并邀请了西南财经大学法学博士王伦刚教授做了题为“法律人的特质、快乐和力量”的学术报告。●4月1日晚,“西华师大讲坛”第49期如期举行,我国著名的法学专家、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俊驹教授应邀为我校师生作了一场题为“当代民法所遇挑战及发展趋势”讲座。●4月15日下午,佛山科技学院政法学院副院长徐继超教授、副院长戴激波教授、法律系主任向玉兰教授一行六人来法学院考察交流。●4月,应广安华蓥市委宣传部的邀请,法学院党总支组织了纪念建党九十周年、创先争优系列活动重点之二“创先争优红区行”活动。●4月20日下午,法学院党政领导带领党员教师和数百名学生走出校门,与顺庆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创先争优”特色活动。●4月20日下午,第52期党校培训班法学院学习小组奉献日活动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顺利举行。●4月25日,法学院2011“学术月”活动之一,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郑崇军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了“社会诚信的法律思考”的学术报告。●4月27日下午,法学院2011“学术月”系列活动的又一场专题学术讲座在文科楼207教室展开。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主任法医师、川北医学院法医学系教授李生彦教授应邀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学术报告。●5月8日,法学院院长刘永红教授在文科楼模拟法庭带来了一场精彩的题为--“法治的现代意蕴”的讲座。●5月12日晚,法学院“庆祝建党90周年、建校65周年活动之校友联谊会”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薛建平、雅安电视台台长舒新、营山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周成、南充鼎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和平等校友和学院三百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联谊会。●5月17日下午,由法学院和顺庆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的法律实践教学活动在文科楼的模拟法庭顺利举行。●6月15日下午,法学院在新闻传播学院演播大厅举行“最后一次班会”为主题的2011届毕业谢师汇演,整场汇演历时两个小时,现场掌声阵阵,热泪飞扬,气氛温馨感人。晚上6时30分,2011届师生在巴国布衣北湖店举行了毕业晚宴。●6月21日下午,法学院学生和老师组成的篮球联队和顺庆法院代表队进行的“顺庆法院VS法学院”篮球联谊比赛在校体育馆顺利举行。●7月3日下午,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贺卫方教授作客西华师范大学,在新区音乐厅围绕“热点案件与中国法治走势”给南充市法律界和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师生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报告。●9月20日下午,南充市国安局局长王瑞和作客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为法学院师生举行一场题为“隐蔽敌情形势报告会”的主题讲座。●10月14-15日,法学院刘永红院长随陈宁校长访问台湾世新大学,并参加了世新大学55周年校庆活出席该校举办的“全球化趋势下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论坛。●10月13日—15日,法学院党总支书记孙益全应邀出席在曲阜师范大学举行的“全国高师《资本论》研究会第18次学术研讨会”。参会期间孙书记同曲埠师范大学法学院领导就学生的考研、司法考试、就业等方面问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10月 23日上午,法学院党建学习小组以及学院青志协近50位同学赴西山举行了“奉献日走进敬老院”活动。同学们给老人带去了水果、为老人打扫卫、陪他们聊天和散步,并给老人们表演了唱歌、跳舞以及小品、武术等文艺节目。●10月25日晚,“法律人职业规划暨司法考试大型报告会公益讲座”在文科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北京大学法学院舒扬博士就法科学生的就业状况、司法考试必要性,2011年司考现状,2012年司考重点展望以及如何制定司考战略五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讲解。法学院四百多位学生聆听讲座。● 11月8日下午,法学院与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合作共建大会在文科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法学院院长刘永红教授、罡兴律师事务所主任任静共同签署了《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与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合作共建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在法学院设立“罡兴律师”励志奖学金。任静主任也现场受聘为法学院客座教授,并为师生举行一场题为“法律——法律人”的讲座。● 11月10日,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陈驰教授在一期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中国百年宪政之路”的学术报告。法学院领导及学院两百多位学生参加了此次学术报告会。●11月11日晚,法学院在二期大学生活动中心成功举行了以“预约你的爱”为主题的光棍节特色活动。● 12月2日上午,南充市12·4法制节开幕式暨大型普法宣传活动在南充市北湖公园盛大举行。活动由南充市市委宣传部、南充市司法局主办,由市司法局牵头,西华师大携手南充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10余个机关部门单位共同举办,法学院院长刘永红,副院长周建军及多位法学专业任课教师带领二十余名同学参与了此次普法宣传活动。● 12月6日下午,法学院在音乐厅顺利举行了“青春飞Young 律动人生”的迎新晚会。校、院领导和法学院师生参加晚会,南充市顺庆区分局特警大队也应邀观看晚会。● 12月27日晚,由法学院主办的“法学院2008级实习成果汇报”在一期文科楼的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教务处、法学院领导及大一、大二同学等300余人出席了活动。此次成果展包括XX诉XX离婚案(民事案件)和XX故意伤害罪案(刑事案件)两个案件。庭审由法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庭宣判四个部分组成,08级同学们以其丰富的专业知识、良好的实习成果和灵活的表演,生动形象地模拟了法庭庭审的整个流程,展示了他们良好的实习成果。 最后,副院长周建军分别就两起案件进行点评。★2012年● 3月6日上午,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诉人诉张某、陈某故意伤害罪一案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进行了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法学院100余名学生到场旁听观摩学习。● 3月14日晚,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邓湘树老师2011——2012公务员考试备考指南法学院专场讲座在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开讲,法学院同学到场聆听了此次讲座。● 3月14日晚,法学院西华之声辩论赛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办。法学院行政、党总支、团委领导及学院全体大一同学出席观看本次辩论赛。 正反双方就“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同学们在辩论中引经据典、妙语连连,赢得了观众们的阵阵掌声。● 4月14日,由南充市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西华师范大学主办,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承办的西华师范大学首届“与法同行”法治文化节开幕式暨南充市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授牌仪式在西华师范大学举行。校党委、南充市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机构领导出席活动。仪式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柯毅为南充市首个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西华师范大学授奖牌,市司法局局长任伟为南充市法律援助学生自愿服务队授旗。仪式上还将顺庆区学院街社区、白土坝社区、稻香路社区、平城街社区和桑园路社区作为“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援助点”定向开展法律援助并进行了授牌。本届法治文化节主要内容包括法制书画、图片展、法治文化进社区、法治电影展播、模拟庭审大赛、法律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活动时间将从4月持续到6月。其中,法治文化进社区系列活动是本届法治文化节的一大亮点,法学院的师生将充分利用4月、5月的周末时间,分别深入法律援助点设立法律咨询站进行法律援助,现场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开展法律帮扶窗口等活动。● 4月18日晚,2012年选调生暨公务员面试法学院专场的面试讲座在模拟法庭举行,中共教育国家公务员考试培训专家、南充分校谢新哲老师做客西华师大,为同学们作了系列指导。法学院院学生以及学校各院学生近两百人参加了本次专题讲座。● 4月25日上午,西华师范大学讲坛第84期学术讲座在文科楼模拟法庭举行。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导薛刚凌教授担任主讲人。讲座由法学院院长刘永红主持,校党办校办主任徐远火、顺庆法院领导及部分法官、政行院部分研究生及法学院老师和同学们到场聆听了讲座。● 4月27日下午,“法学院2012年专业实习工作暨合作教学研讨会”在政行院会议室召开 ,来自实习单位的十余位代表参加会议,就法学院学生实习情况与学院领导、老师代表作了交流,并结合法学院学生的实习情况提出了宝贵意见。 年份 年级人数 参考人数 通过人数(A照) 考试通过率 最高分 2009年 不详 不详 57人(400分以上15人) 不详 刘悦:457分(南充市第一名) 2010年 2007级:144人 136人 82人(400分以上28人) 3% 黄可心:453分(南充市第一名)

《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 《国家任务社会化背景下的行政法主题》,《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行政行为撤销要件的修订》,《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正》,《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 《民事、行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 《下位法尾大不掉问题的解决机制》,《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9期; 《论过程性政府信息的本质》,《法学家》2013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3年第9期全文转载; 《何为法的溯及既往——在事实或其效果持续过程中法的变更与适用》,《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和法史学》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 《越权立法的认定与处理》,《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 《论合法行政行为的撤回》,《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4期; 《行政决定效力的本质与体系》,《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4年第7期全文转载。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赔偿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北方法学》2013年第1期; 《法的过渡条款制定的原理与方法》,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6期; 《土地管理机关行使“制止权”的若干问题》,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1期; 《选择适用特别法与一般 法的若干问题》,载《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有利法律溯及原则及其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北京大学学报》(人文哲社版)2006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和法史学》2007年第2期全文转载;《越权代理行政行为的追认——以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应用为路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一部研究宪法审查基准的力作》,载《宁波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行政委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及其规范化》,2011年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载《2011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获奖论文集》,凤凰出版传媒集体、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 《越权代理行政行为的效力——以民法规范填补行政法漏洞为路径》,获2010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大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地位和适用的例外》,载《金陵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卷; 《公务员如何服从命令》,载《法制日报》2005年3月3日(理论版); 《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启示》,载《广州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独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教学问题》,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确立司法权威的程序障碍及其校正——以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为鉴》,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独著) 《“法官独立”尚需程序保障》,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独著); 《行政许可价值分析》,载《固原师专学报》2005年第4期,(独著); 《谈民事诉答程序之完善》,载《固原师专学报》2003年第5期,(独著); 《法制概念释解的回归》, 《固原师专学报》2002年第5期;(独著) 《迟延举证法律责任新探》,《固原师专学报》2001年第5期,(独著)。 《确立民事、行政错案受理费退赔制度》,《固原师专学报》1999年第5期;(独著)《金字塔兴衰的宗教根源》,《固原师专学报》1995年第3期。(独著)。

泛珠三角法治论坛获奖论文公示

《行政法定原则及其法定范围》,《中国法学》2014年第3期; 《国家任务社会化背景下的行政法主题》,《法学研究》2012年第4期; 《行政行为撤销要件的修订》,《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程序违法行政行为的补正》,《法学研究》2009年第6期; 《民事、行政司法解释的溯及力》,《法学研究》2007年第2期; 《下位法尾大不掉问题的解决机制》,《政治与法律》2014年第9期; 《论过程性政府信息的本质》,《法学家》2013年第3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3年第9期全文转载; 《何为法的溯及既往——在事实或其效果持续过程中法的变更与适用》,《中外法学》2007年第5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和法史学》2008年第1期全文转载; 《越权立法的认定与处理》,《现代法学》2006年第3期; 《论合法行政行为的撤回》,《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4期; 《行政决定效力的本质与体系》,《行政法学研究》2013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2014年第7期全文转载。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赔偿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北方法学》2013年第1期; 《法的过渡条款制定的原理与方法》,载《法学论坛》2009年第6期; 《土地管理机关行使“制止权”的若干问题》,载《法学论坛》2008年第1期; 《选择适用特别法与一般 法的若干问题》,载《宁夏社会科学》2008年第3期; 《有利法律溯及原则及其适用中的若干问题》,《北京大学学报》(人文哲社版)2006年第6期;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法理学和法史学》2007年第2期全文转载;《越权代理行政行为的追认——以民法规范在行政法中的应用为路径》,《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2年第4期; 《一部研究宪法审查基准的力作》,载《宁波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行政委托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地位及其规范化》,2011年法治江苏高层论坛优秀论文三等奖,载《2011年法治江苏建设高层论坛获奖论文集》,凤凰出版传媒集体、凤凰出版社2011年版; 《越权代理行政行为的效力——以民法规范填补行政法漏洞为路径》,获2010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第四届学术大会优秀论文二等奖;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地位和适用的例外》,载《金陵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卷; 《公务员如何服从命令》,载《法制日报》2005年3月3日(理论版); 《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对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的启示》,载《广州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独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教学问题》,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9年第4期; 《确立司法权威的程序障碍及其校正——以奥地利行政诉讼制度为鉴》,载《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独著) 《“法官独立”尚需程序保障》,载《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独著); 《行政许可价值分析》,载《固原师专学报》2005年第4期,(独著); 《谈民事诉答程序之完善》,载《固原师专学报》2003年第5期,(独著); 《法制概念释解的回归》, 《固原师专学报》2002年第5期;(独著) 《迟延举证法律责任新探》,《固原师专学报》2001年第5期,(独著)。 《确立民事、行政错案受理费退赔制度》,《固原师专学报》1999年第5期;(独著)《金字塔兴衰的宗教根源》,《固原师专学报》1995年第3期。(独著)。

不是早就公布了?19年12月份就颁奖了

法治论坛论文范文

铁窗下的泪 怎样活着才叫真正的自我?面对这个缤纷而绚丽的世界,我常常这样反复地问自己,也常常在有星星的夜晚寻找着答案。 今天,我听了少管所的各位同学的演讲,字里行间流露出对往日的忏悔,对自由的渴望,对生活的憧憬。他们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告诫每一位青年朋友“切勿一失足成千古恨”。 曾经,他们在父母双手组成的溺爱湾里欢欣地活着; 曾经,他们是重点中学的学子; 曾经,他们有过太多太多美丽而神奇的梦境; 曾经,他们像普通人一样自由自在地生活着; 可是,就在那副亮铮铮的手拷戴上双手之时,泪水如溪流般流下脸颊。此时此刻,才懂得生活不是游戏,偷懒者不会在世上留下昂然的身影,罪恶者一定会得到应有的惩罚。希望成了泡影,生活不再有声有色,一切的一切将在铁窗中化为虚有。他们忏悔,他们悔恨,可是岁月的判官是无情的,他赋予他们的是铁窗高墙下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生活。 听了他们那一段犯罪的历史,真正让我觉悟到应该谨慎交友,应该远离毒品,更应该踏踏实实地学习和做人。记得其中有一位名叫吴亮的同学。他就是因为受了哥儿们义气的毒害,才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用刀子捅死了别人,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朋友,就因为“朋友”这两个简单的字眼使吴亮永远告别了自由。是问,一个没有自由的人生又有什么乐趣可言呢?吴亮同学不仅自食恶果,他还连累了自己的家庭。当吴亮的母亲得知这个消息后当场晕倒在地,爷爷奶奶也因受不了这种打击而相继去世,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就这样变得支离破碎。 人生的道路不可能像北京长安街那样平坦笔直,更不可能永远铺满鲜花与掌声。其实,生活就像自己撰写的一部历史。这历史记载了你漫漫人生之途的每一瞬,而短之又短的每一瞬却是悠远的永恒。当你面对错误之时,如果你选择了堕落,那么便一发不可收拾,不久以后的你将会成为少管所那些同学的化身;相反,如果你知错就改,坦然、诚恳地面对错误,那么你选择的就是天堂,而不是刀光剑影的地域。 泪水不能冲刷掉心灵的污垢,忏悔不能抹去往日的罪恶,只有依靠实际行动才能在痛苦中深沉地反思,然后一步步傲然走出铁窗,走出高墙,走向成熟!每个人都有奋斗和拼搏的权利,为了东方那一轮冉冉升起的太阳,朋友,把痛苦和失意交织的往昔留给过去吧!明天,在春风又一次从天外吹来,在杜鹃又一次如火般绽放的时候,请自信地告诉自己:我会重新塑造一个崭新的自我!

道德是法治的基础,良好的道德教育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素养,完善的法治教育是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我院组织全院师生观看《道德与法制》节目,让我深有体会。虽然只看了两个小时,但却从中学到了很多。现在,觉得道德永远都是必须的,人只为人,就在于有道德,没有道德的人就会变成兽。只有道德,人就会变成神。人不能变成兽也变不成神,所以人不能没有道德,也不能只讲道德。真正高尚的道德只是一钟理想境界。这种境界值得追求,也应该追求。再总有求之不得和追之不及的时候,也总有达不到这个境界的人。而且人数也还不少,因此所谓道德高尚,必须提倡,也只能提倡。不能苛求,既然无法苛求每个人都道德高尚。那么,社会和政治,生活中的,不道德行为和犯罪行为。就不能提倡。依靠道德风尚的提倡来消除,只能依靠制度和法律来防范,我们通常说:“反腐倡廉”就是充分意识到廉政要靠道德来提倡,腐-败却只能靠法律来铲除。所以没有亘古不变的永恒道德与法律,今天的社会,代表不同利益的统治集团仍然存在,但是他们代表的阶级利益是根本不同或者是对应的,不听的统制集团各有各的阶级利益,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法律是意志的具体化,而道德当然属于意志范畴,那么,法律当然反应统治阶级的道德观。当代的大学生应提高对道德与法制的认识,努力成为一个“四有”青年,做一个对社会中一个高素质人才,就要从现在开始,注意加强修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培养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听了“道德与法”报告,我对道德与法知识了解多了,感触颇深。在当今社会中,人们难免会遇到法与理、法与情、违背道德的冲突与事件,可人们究竟该何去何从呢?使用违规药品致使众多儿童普患“怪病”,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也应该学习职业道德意识和职业活动中的法律意识;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保证少年儿童健康快乐地成长。“毒针”进校园启示我们要珍爱生命。我们作为21世纪的新青年应努力学习和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让“毒针”再次进入校园。我们只有了解法律法规,又了解法律原理原则等,才能更好地领会法律精神,养成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武器来思考和处理各种法律问题。看了“幸福生活”这个短片,我想到我们应该自觉维护自身利益,但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破坏他人生活。我们身为一名大学生,要充分认识法律规范在人们生活中的作用,正确把握公共生活中的主要法律规范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自觉遵守公共生活中的法律规范,提升自身文明素质,积极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建设。我们要树立并提高公共的法律意识,身体力行,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加强法律修养,才能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建设中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法公民。我们正处青年,青年时期可塑性大,是人生的起步阶段,是品德养成的关键时期。我们应该注重思想道德修养,努力树立正确世界观、价值观以及法律观,对社会发展将产生长远作用。

摘要: 本文在习惯这一词语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英、德、日、传统中国法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分析习惯在对各国法制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试提出对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启示习惯对于中国法制建设是良好的,有传统基础的;习惯汇编是实现习惯对中国法制建设影响的重要条件之一  关键词习惯法制建设影响启示  造成一国之拙本,形成一国之国风,即习惯也故此如有无视该民族之习惯,而规定各种法令,则不能期待于行政之完全者明矣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法律中有不少规则就直接来自于习惯  一、习惯对英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习惯对属人主义产生影响的背景  属人主义指的是法律适用于一个族群,民族,而这个民族中的每一个人也都拥有了该法律,无论身处何处,均适用这法律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分析了日耳曼法属人主义产生的原因,他认为环境的因素影响日耳曼人的居住方式,他们喜欢分开居住,分开居住造成了各个群体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和各自处理问题的方法,当日耳曼的各个群体相聚一起时,他们自然的按照各自已有的习惯去处理问题,这就是孟德斯鸠所理解的属人主义的由来  (二)属人主义对英格兰及其殖民地的影响  日耳曼人的这种属人主义思想深刻影响着世界法学的发展方向,英格兰王国威廉一世原来是法国诺曼底公爵,他在征服英格兰后,并没有把自己领地原有的一套法律体系灌输于英格兰,而是在尊重当地英格兰民众原有的习惯习俗来进行断案,这样有效地缓和与盎格鲁撒克逊人的矛盾,巩固他在英格兰的统治后来的亨利二世继续在英格兰的实施属人主义,进行了一系列司法改革,他定期派巡回审判的专员到各地,这些专员在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是他们认为正确、合理,并与国王的立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被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样,一些被引为依据的习惯便成了以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总之,英国的"普通法大部分是以接受和一般化全国的或广泛流行的习惯为基础的;英国的普通的,一般的习惯变成了普通法"通过该措施,中央的司法权力得到统一,地方领主的司法权力得到削弱  这一习惯很好的贯彻到后来英国的殖民地统治当中,当时英国人统治香港时,也并没有将英国的法律直接适用于华人群体中去,只是当双方或者单方是英国人是才适用英国法,由此得出英国人在殖民地中的统治实施属人主义当地的华人群体援用的仍然是大清律例,只有当他们的法律严重违反人权价值时,港英立法机关才会干预这样就出现这这么一种现象,一个政府,两个司法机构,随着时间的推移,当地华人接受和认同了英国法的价值时,他们在20世纪70年代,主动放弃大清律例作为法律适用的依据,由原来的属人主义最终演变为属地主义大清律例已经不再适用,但里面的一些规定,以习惯的方式存在于华人群体中去詹宁斯指出,统治乃是一种合作的功能,而法律规则不能单独地促成合作的行动惯例有助于民主制度的运转,能促使国家机构更加协调,否则,就会产生摩擦这就是属人主义所带来的优点,它是一种缓和方式促进司法统一,它有利于维护统治者的统治,促进社会的稳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属人主义就像用文火熬成的汤,汤的营养价值得到很好的保存英格兰和香港都一样,当地民众的优秀习惯得到了很好的保留这些都是有利于本土法学文化的继续传承  二、习惯对德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萨维尼思想对德国成文立法的影响  萨维尼在其《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使命》中阐述了他反对在全德立即制定包括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在内的成文法典,他的主要观点为:"法律首先产生于习俗和人民的信仰,其次是假手于法学--职是之故,法律完全是由沉潜于内,默默无言而孜孜~~的伟力,而非法律制定者的专断意志所孕就的"进而可以得出这样结论:本国的法律应该随着时间自然形成,立法机关的制定过于急进地制定法律必然使得法理的讨论不甚充分,从而使得有法律则无实施民众不能充分理解其法理,则其实施的效果不大因此,萨维尼非常重视习惯的作用,在笔者看来这个习惯不止是日耳曼习惯,也包括罗马法习惯  (二)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中止所产生的影响  1896年德意志帝国制定了民法典,并规定1900年1月1日施行,当今的联邦德国还是在适用该民法典民法典的制定客观上确实促进了国家的政治统一,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民法典的颁布,确实将罗马法以及日耳曼法送进了历史里面去了,人们的研究再也不是民族传统习惯,而是专注于法典理论的研究,怎么样使得法典的逻辑结构能够更加完善,这样做确实能使得法典体系更加的完备此时的我,不禁想起这么一个问题,萨维尼的研究方法,为什么德国成文法的出现就会嘎然终止呢?我想,应该有以下几点原因:第一,德国人出现了像康德、黑格尔、马克思这样的大家,他们最为有名的是哲学理论,哲学使得人们变得有思辨,变得严密,变得具有逻辑性,他们觉得逻辑性的东西能够自我完善,因此制定一部具有严密逻辑体系的民法典是德国人的首要选择;第二,当时政治、经济的需要德国的统一,经历血与火的考验德国人的统一,由于教会的力量阻拦,再加上,英法等国不希望欧洲中部出现一个强大的国家来破坏其原有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德国人民希望尽快制定成文法典来维护这来之不易的统一,增强国家统一意识,实现民族复兴第三,法国大革命不止冲垮了欧洲大陆的封建势力,不止为欧洲其他国家带来了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而且也为其他国家带来了法典化的思想因此,德国人自然受到法国法典化的思潮但是过于注重法典本身难以有效解决实际问题,法典是具有滞后性的,社会生活中的问题,法典是不可能完全解决,因此,传统民族所遗留下来的习惯和民族精神此时将能发挥一定的作用  三、习惯对日本法制建设的影响  (一)从日本文化中的启发  有一位学者说日本的文化是一种"洋葱"文化,把他一片一片地洋葱拨开之后,我们发现其是没有核心日本文化的包容性实在领人值得深思当深入了解日本,你会发现相扑运动,人们还是十分的喜爱,你会发现日本人民喜爱橄榄球你会发现日本的时装还是让人着迷,你会发现和服是那样的端庄所有这一切,引起我们对日本的法制现代化产生更加深入的思考  (二)习惯在日本法制近代化中的体现  日本的法制现代化自倒幕运动开始,倒幕运动的成功,使得天皇的统治的模式得以重新确立为下一步中央集权奠定十分深刻的基础以大久保利通为首的内阁实行一系列集权政策:(1)废藩置县,版籍奉还;(2)废除士、农、工、商身份,实行新的身份,建立崭新的户籍制度;(3)文化教育上,实行全面的义务的国民教育(4)实行殖产兴业政策,集中以国家的力量进行经济建设(5)法制建设上,翻译照搬法国的法典通过一系列这些政策,日本的近代化速度加快,大久保等人想进一步地脱亚入欧,对日本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结果是因改革过于激烈,改革过于去习惯化,大久保被暗杀新上任的伊藤博文对此进一步的思考,改革的力度不仅要强,而且改革应该要更加注重习惯为此,伊藤博文为此到了与日本国情更加相似的德国进行考察,以德国《普鲁士普通法》为蓝本对日本的宪法的蓝图进行勾画,天皇就像是人的脑袋,政府就像是人的心脏,上下两院如同人的左右两臂,海陆军就像人的拳头,政府各部门、司法部门组成人的躯体,民众是人的两条腿脚基于此,伊藤博文基于日本国民所习惯的自然理念设置日本的宪政,天皇于1889年基于上述的构想颁布了《大日本帝国宪法》;此后日本对六法在仿照德国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制定了适合日本国情的六法体系,日本的法制近代化基本完成比如日本民法中有这么一条规定:"因特定行为选定假住址,关于其行为视为住址"假住址制,是日本结合本国习惯所采用的制度德国民法中不采用此原则,因为德国用数个住址主义,故不必有假住址  四、习惯对传统中国法建设的影响  在传统中国,基层存在着许多婚姻的缔结、解除,家庭财产继承等各种各样的民事纠纷在当时,统治者重刑轻民,民事方面的法制不发达民众在解决民事纠纷中往往是依据当地的习惯,并且在当地的社会中,这种解决方式得到大家的遵循这些习惯被当时的基层长官以及他的法律助手们所认真的关注实际上,基层的长官们并不一定要按照习惯对案件进行判决,他们可以依照当时律令等进行判决但是,这些当地习惯之所以被他们娴熟地运用,最为主要的原因在于这些判决应该要得到当地民众的接受以及使得这些判决符合礼的规定,从而起到教化的目的  上级政府在收集习惯上的不遗余力有助于规范其行政以清朝为例,地方的习惯经过按察使以及布政使的整理被编入省级资料库中,他们在法律布告中引用这些习惯用以纠正基层不良的民风民俗除此之外,各地的有代表性的惯例,经过筛选被纳入到国家正式法典当中最为有名的例子:"承继两房宗祧"的做法于1775年被编入到大清律例第78条第5条例中其中规定了:"如可继之人,亦系独子,而情属同父母亲,两相情愿者,取其阖族甘结,亦准其承继两房宗祧""承继两房宗祧"这样一个民间习惯关系到当时整个清帝国的利益,民间的继承秩序得到明确修正,有利于当时的社会稳定以及财产安全如今,"承继两房宗祧"这种制度虽然已经没有在成文法中规定,但是这样一种习惯仍然在农村社会普遍存在,正如刘作翔所说,习惯仍以其顽强的生命力遗存下来,成为人们的心理积淀或意识表现,在社会生活中以隐文化形态发挥功用  五、启示  通过上面的分析,笔者以为有两点启示应引起我们的关注  一是重视习惯在法制建设中的良好作用从英、德、日法制建设中可以看出尊重习惯并不是保守的表现,相反,在各国法制的改革中尊重习惯可以使得法制改革变得更加平稳对于一个成文法的国家来说,尊重习惯也是有利于克服成文法典的僵化性以及滞后性苏力指出,国内民商法极少强调尊从民商事习惯和惯例2500件法律文件中没有任何法律明确提出"依习惯",只有一件强调了依据商事习惯而另一方面,《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应当遵守国家政策"而在同样的2500件制定法中,竟然有1015件(2412条)以不同方式提及了各种类型的"政策"政策能否解决一切问题呢?答案是否定的传统中国法有着深厚地尊重习惯和惯例的传统,中国的法制建设应该继承这些有益习惯,在这种基础上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新法律制度只有这样,民众对法才能比较容易接受,法律的执行效果才能更好,更充分  二是重视习惯的整理汇编或许有人认为这项工作意义不大,因为现在人口流动频繁或者习惯的适用很不方便等各种原因但笔者认为建立完整的习惯汇编应该说还是必要首先,我们要清楚中国人有"同乡"以及"安土重迁"的传统观念我们很容易地发现,同乡借钱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外打工的人们工作多年还是会回老家定居的情况也不少建立习惯汇编有利于同籍同地的人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纠纷其次,习惯汇编也是中国法文化的宝贵资产习惯的整理汇编促进法理、法史的理论发展,尤其是民商法的理论发展,进而得出这样一个观点中国民商法典的制定应该更加注重本民族的习惯最后,各省在收集习惯时,应该归纳总结一些相同的习惯和惯例以方便人们使用,进而总结各省通用习惯来充实我国的成文法典  (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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