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首页 论文期刊知识库 问题

法理学核心

发布时间:

法理学核心

一、法学专业开设14门核心课程:1)法理学;2)宪法学;3)民法学;4)刑法学;5)民事诉讼法学;6)刑事诉讼法学;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8)商法学;9)经济法学;10)知识产权法学;11)国际法;12)国际私法;13)中国法制史;14)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二、定义: 法学(英文:law,science of law,又称法律学或法律科学)是研究法、法的现象以及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 法学思想最早渊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 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被称为“刑名之学”,自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 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现代的法学,是指研究法律的科学。但是关于法学与科学的关系有不同的看法,这主要涉及价值论的研究是不是科学的问题。

法学又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法律现象以及其规律性为研究内容的科学,它是研究与法相关问题的专门学问,是关于法律问题的知识和理论体系。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法律作为统治阶级制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法学是世界各国高等学校普遍开设的大类,也是中国大学的十大学科体系之一,包括法学、政治学、公安学、社会学四个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上,业余人士和普通老百姓习惯将法学专业称之为法律专业。在中国,法学思想最早源于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家哲学思想,法学一词,在中国先秦时代被称为"刑名之学",从汉代开始有"律学"的名称。在西方,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Ulpianus)对"法学"(古代拉丁语中的Jurisprudentia)一词的定义是:人和神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去淘宝店铺名:玖髦加壹髦,问问老板吧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学只有这一个核心任务,那么2500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法理学核心概念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法理学的对象和范围(一)从法学或学派的角度来研究和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戴维•沃克的理论;(二)从归纳和提出问题的角度来确定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波斯纳“法理学中的‘批发’和零售问题”;(三)国内目前在法理学研究范围、范畴、原理、原则、规律上普遍认为法理学研究范围应当包括四方面内容:1、 法的一般原理,包括法的概念、本质、价值、功能、分类、发展等;2、 法的基本范畴: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职权职责、法的渊源、规范、体系、效力、责任、法律意识、法治原理等;3、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包括法与经济、政治、文化、宗教、道德、人权;4、 法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法的制定、解释、执行、适用、遵守以及法的实施保障等。

法理学的概念  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

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学只有这一个核心任务,那么2500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这种对于法理学任务的界定把问题的中心转向了这里:我们不仅探求“这一事业是什么”,以及“人们如何回答法律是什么”,而且我们也在试图弄清这些回答本身的含义。法律是一种争议的态度?或形式?正统性(合法性)是一种思维方式?广义的法理学理论不应仅仅局限于一个或者另一个法律观念,而应该探求这种多样性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不能再局限于20年前中国法理学学者从前苏联学习而来的刻板的法理学教材的内容,法理学不是由:定义、特点、性质等等八股的条款构成的,她是一种法学的艺术,一种精巧的思维形式。

刑法理论核心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本身固有的、带有全局性的、根本性意义的原则,是在制定刑法和适用刑法的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准则。我国刑法确立了三大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处罚”。  即什么行为是犯罪?犯何罪?处何刑?必须由刑法明文规定。该原则的确立,大大限制了法官在定罪和量刑上的随意性,有效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是刑法对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司法公正的要求。  (三)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重罪重刑、轻罪轻刑,做到罪刑相称,罚当其罪,而不得重罪轻刑、轻罪重刑。畸轻畸重。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法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准则法。新刑法规定了刑法的三个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法

即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和有责性。一、构成要件符合性 1、行为:有意识的身体移动。2、结果:对客观世界的改变。、因果关系:条件说。二、违法性 在存在违法阻却事由的时候阻却违法性。三、责任 (心理责任论) 1、作为责任前提的可归责性。2、故意:对于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否属于故意,有所争议。3、特别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盗窃罪中的不法所有目的等)。4、欠缺责任阻却事由。这里的构成要件指的就是刑法分则犯罪所成立的特殊条件,通常指客观条件。把构成要件该当性,即行为是否符合刑法所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作为首先要判断的事情,这恰恰是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扩展资料犯罪三阶层说对于案件定罪的意义在分析案件定罪的时候,要掌握一种科学分析方法。三阶层的科学方法能给我们提供定罪的方法论,因此我们要熟悉掌握三阶层的分析方法,对我们保证定罪结论的正确性具有重要意义的。根据三阶层理论,有罪的结论只能发生在最后,在三阶层认定犯罪的过程中,只要有一环节不构成就不能认定为犯罪,因此三阶层体系是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的。根据三阶层的理论体系来定罪考察,它是一个动态的思维过程,即先开始该当性,然后违法性,最后有责性。建立在构成要件之上的犯罪论体系,并不仅仅是或者说根本就不是一种犯罪规定,而是一种理论。以构成要件为基础建立的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对于定罪来说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分析:刑法的核心是赎买行为是犯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理学的核心问题

就是一个关于洞穴的故事

理学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

(一)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   (二)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三)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四)法律的创制和实现   (五)法律的价值

1、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3、法理学专业注重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让学生具有坚实广博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法理学的核心概念

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以整个法律现象的共同发展规律和共同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学科。它的研究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法律的起源、发展和消亡、法律的本质和作用、法律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创制和实现、法律的价值等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学只有这一个核心任务,那么2500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1、法理学是我国法学体系中处于基础理论地位的理论学科,它是系统阐述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从总体上来研究法和法律现实的一般规律,研究法的产生、本质、作用、发展等基本问题,研究法的创制和实施的一般理论,并着重研究我国社会主义法和法制的基本理论问题的理论学科。2、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这个特殊地位就是:它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3、法理学专业注重培养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让学生具有坚实广博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法理学不可简单地被界定为“法律是什么”这一问题回答的大全。如果法理学只有这一个核心任务,那么2500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回答了这个问题。 广义上讲,法理学可以被界定为法律的智慧,或者对“法律事业”的性质和语境的理解。法理学的词根应该是源于“juris”,意指法律或权利。另一个词根“prudence”则指智慧。因而法理学可能是寻求法律的智慧,或者寻求对法律的明智理解的学问。根据富勒“使人们的行为服从归制治理的事业”的法律格言和Beyleveled、Brownsword的用法,我们可以得出“法律事业”这一用语。 这种对于法理学任务的界定把问题的中心转向了这里:我们不仅探求“这一事业是什么”,以及“人们如何回答法律是什么”,而且我们也在试图弄清这些回答本身的含义。法律是一种争议的态度?或形式?正统性(合法性)是一种思维方式?广义的法理学理论不应仅仅局限于一个或者另一个法律观念,而应该探求这种多样性是如何形成的。 我们不能再局限于20年前中国法理学学者从前苏联学习而来的刻板的法理学教材的内容,法理学不是由:定义、特点、性质等等八股的条款构成的,她是一种法学的艺术,一种精巧的思维形式。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