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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杂志第二期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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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杂志第二期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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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格和备案: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到相关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确定招标的方式:是公开还是邀请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在指定的报纸和信息网货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向3家以上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编制和发放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申请。编制。发出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并备案。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开标: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唱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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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管理杂志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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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完善组织机制,推动建章立制 董事会下设的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项目“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下,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招标采购廉政监督小组,从决策到执行全过程履行独立监督职责。参加“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召开的年度、半年和不定期会议,对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计划、管理制度、采购方式、成交供应商确定等事项审议决策的过程进行监督。 根据行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推动建立完善了招标采购相关的决策、管理、执行、监督工作制度,对新建了《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实施细则》、《采购管理办法》等多项制度进行廉洁性评估,基本建立起了覆盖全面、层级清晰流程规范的招标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二)严把重要关口,规范招标过程 1、认真审核,严把招标文件编制关。招标文件编制是否合理,关系到招标公正、公平及招标风险的防范。在监察部门的牵头下,我司加强招标文件审查,招标文件形成后,由编制部门进行自审,监察、审计、法规、财务等职能部门联合评审,报经“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方可发布,有效防止了因为招标文件缺陷,造成招标程序与效果“两张皮”等问题。 2、严格评审,严把供应商管理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加强供应商管理作为规范招标采购工作的重要环节,推动建立了供应商资质认证和评价制度。分类明确了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采购部门会同“三项工作”管理办公室组建资质认证小组,监察部门牵头的廉政监督小组同步监督,采取现场认证、资料认证、综合认证等方式,对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查,报经“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审批,分级建立了合格供应商目录。不符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不得参与公司的供应业务,严把供应商准入关。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参加供应商年度评审会,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供货资格,强化了供应商退出机制,降低了企业招标采购的风险。 (三)强化部门职责,形成监管合力。 推动加强内部监督,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招标采购业务监督体系。在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采购廉政监督小组的组织框架下,按照职责明确、分工有序、合力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法规等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和宣传促销项目的全程监督和实时监督。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文件审核、监督专家抽取、评标现场监督、定期抽查项目、后续问责处理,强化项目程序监督和廉政监督;审计部门通过过程审计、跟踪审计、抽查审计,加强项目审计监督;法规部门紧扣合同审查,加强项目合规合法性监督。 (四)畅通公开渠道,实现阳光操作。 公司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纪检监察部门推动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项目全部列入公开目录,明确了公开内容、方式、范围及流程。形成了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形式,构建了面向公司本级、各实体化运行的中心、各直属单位的三级公开体系。立足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搭建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项目“三项工作”网上办公平台和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两个平台之间同步对接,招标采购过程相关信息自动生成,实时发布到办事公开民主管理专题网页予以公开。拓展公开载体,形成内部网站、公示栏、职代会、座谈会等公开载体。及时的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监督,进一步拓展了职工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充分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多项措施并举,助力公开招标 公司经过个人申请、部门推荐、集中审查,并吸纳部分有技术专长、责任心强的职工,统一组建了涵盖技术、管理、经济3大类20余个专业的内部采购评委库,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自主公开招标所需部分评委从内部采购评委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保证了招标评委组成的合规性。同时,统一招标公告发布渠道和流程,在公司外网开辟了招标公告发布专栏,在公司外网和地方政府指定的网站同时发布招标公告,保证了招标信息发布的公开、合法。纪检监察部门和“三项工作”管理委员会组织开展法规讲解、业务座谈、实操培训,提高了招标规范性和评标能力。 (六)签订廉政合同,防止违纪行为 把廉政合同作为与中标单位签订招标采购合同的附件一同签订,明确规定各方在业务活动过程中的行为规范,督促各方遵纪守法、按章办事,严格履行合同,维护正常的业务合作关系,树立单位和个人良好形象。加大对中标单位不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警示、制约与处罚,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招标采购管理杂志第二期投稿时间

【法律分析】: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人报名的时间,自招标公告刊登之日或者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日。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3、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申请人过多时,可以由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7家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4、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5、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的网络媒体,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上网发布;指定的报纸,应当在收到公告信息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指定的杂志,应当及时刊登有关公告信息。【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公布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预审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前,按公告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招标采购单位从评审合格投标人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投标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中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采用招投标方式中常常出现一些操作时间违法违规的情况,影响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本文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中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招投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采用招投标方式中应注意的几个时间进行了总结分析。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为宜 对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投标法》和《实施办法》对此均未明确规定,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对此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令第27号、2005年1月18日)第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我们认为,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为了满足潜在投资者能够有充足的时间获取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以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为宜。 2、招标文件审查时间:接到招标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 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产权交易机构是招投标活动的组织方,负责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招标人是指产权转让方,产权转让招投标活动可以由招标代理机构具体实施。为此,产权交易机构需要会同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在《实施办法》中,对招标代理机构和经纪会员的工作时间及产权交易机构的审查时间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和经纪会员一般在签订委托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依据《产权转让公告》及相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和投标邀请书,报产权交易机构和招标人审核。产权交易机构会同招标人在接到招标文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和经纪会员。”对于招标文件的审查时间,《招标投标法》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实际工作中应以《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为准。 3、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不少招标代理机构常常违反该项时间规定。《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也做出相同的时间规定。对于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时间,《实施办法》中并未做出明确的规定。 公开招标的程序是严格规范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不得擅自作实质性澄清和修改。该项规定为保证公开招标的严肃性和投资方制作投标方案有足够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不但应在时间上满足《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而且在程序上也应由招标人及招标文件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4、投标截止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为满足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来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投标法》和《实施办法》对投标截止时间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两者规定的时间是不同的。《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根据转让标的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投标文件编制所需要的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日,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 需要明确的一点的是,《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并不包括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故两者规定的时间可以不一致。我们认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3号令)中规定“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转让方应当与产权交易机构协商,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采取拍卖或者招投标方式组织实施产权交易。” 3号令明确规定了企业国有产权行为要先进行20个工作日的公告,后根据转让标的的具体情况决定交易方式。这已充分考虑到潜在投资者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故《实施办法》规定了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日,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当然,特殊情况下,投标截止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5、评标开始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 对于评标开始时间,《招标投标法》和《实施办法》做出了相同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另外,《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评标工作一般应在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6、签订书面合同时间: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而《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招标结果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订立《产权交易合同》。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对于签订书面合同时间是不一致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签订书面合同时间比《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时间少了许多,这一区别是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注意的。 7、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的保证金可以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原额返还。”《招标投标法》对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返还时间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其他部门法律法规中对此有相类似的规定,如《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另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应以《实施办法》规定的时间为准。 8、书面报告时间:无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必须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而《实施办法》对此方面没有做出相应规定。 9、其他时间 对于招标投标中的其他时间,如投标有效期、中标成交公告时间、提出质疑和投诉的时间,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时间等,《招标投标法》和《实施办法》均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需要遵照《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相应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时间来判断。

招投标的有关时间: 1、发售标书时间:自发受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的修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15天。 3、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 ≥20天 4、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日时间一致。 5、 评标定标时间: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 6、投标有效期:一般项目60~90日,大型项目120天。 7、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时间+30天。 8、确定中标人时间:评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定。 9、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0、退还投标保证金: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11、 订立合同: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起30日内签订合同。

招标公告的公示期没有明确规定,但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扩展资料:招标公告种类很多,按照不同的分类方法可以分成不同的种类:(一)按照招标内容来划分,可以分为建筑工程招标公告、劳务招标公告、大宗商品交易公告、设计招标公告、企业承包招标公告、企业租赁招标公告等。(二)按照招标的范围来划分,可以分为国际招标公告、国内招标公告、系统内部招标公告和单位内部招标公告等。(三)按照合同期限来划分,可分为长期招标公告和短期招标公告两类。(四)按照招标环节来划分,可以分为招标公告、招标通知书、招标章程等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_百度百科招标公告_百度百科

招标采购管理杂志第二期投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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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资格和备案: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按规定到相关建设行政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确定招标的方式:是公开还是邀请招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公开招标的,在指定的报纸和信息网货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向3家以上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编制和发放资格预审文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资格预审,确定合格投标申请。编制。发出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并备案。编制,送达与签收投标文件。开标: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唱标。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备案。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招标采购管理杂志第二期投稿流程

招标投标具体流程如下 :一.招标准备 计划整理。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结合采购人的急需程序和采购项目的规模,编制月度招标采购计划。 组成采购小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采购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信息、召集开标评标、采购文件归档等政府采购活动。编制招标文件。采购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规和项目特殊要求,在采购执行计划要求的采购时限内拟定具体采购项目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确认。招标文件在定稿前须经采购确认。 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文件搞定后,采购人应将招标文件报市采招监管办备案后方可刊登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函。市采招监管办应在收到招标文件的当天办理备案,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收集信息。根据采购物品或服务等特点,通过查阅供应商信息库和市场调查等途径进一步了解价格信息和其他市场动态。  二.投标报名 发布招标信息。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供应商名单中不确定少于三家供应商,并向其发出邀请函。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的答疑会。 报名登记。根据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资格、报名要求,在招标公告限定的时间内对投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报名登记。资格审查。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采购人、采购小组根据招标公告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若考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过多影响招标工作的,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投标人数量和选择投标人的方法,并通过随机方式筛选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窗口购买招标文件。  三.开标 通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参加开标评标。交纳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应对投标人的身份资格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公告中要求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不予受理;不按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密封的投标将被拒绝。开标。招标工作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公开开标。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采购人、采购小组及有关部门参加开标并签到,工作人员对投标人身份资格进行审核。涉及技术含量较高的设备、工程、服务项目招投标,应遵循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的原则。唱标。招标工作人员对各种有效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及其他有必要的内容进行唱标。记录。招标工作人员作开标、唱标记录,唱标人、记录员、监督员、投标单位代表签名确认。四.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随机方式确定,本市专家在评审当天抽取,外地专家可提前一天抽取。评审委员会在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答保密。评标准备会。在评标之前召集评标委员会召开评标预备会,确定评标委员会主任,宣布评标步骤,强调评标工作纪律,介绍总体目标、工作安排、分工、招标文件、评标方法和标准(或细则) 报价审查。首先审查投标报价,更正计算错误;高于市场价和标底价或预算价格的投标,将被拒绝。资料审查。对招标文件未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议标纳疑。审查投标文件,提出投标文件中的疑问,归纳问题,填质疑表。质疑。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单一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质疑,必要时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答案,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该表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评定。按照招标文件所列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确定一至二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列顺序。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需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及监督员签字后,方为有效。  五.定标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排列确定中标人。当确定中标人中标、因必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行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一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开标到一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日。中标通知。中标人确定后,应报采招监办备案、并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三天后无异议的在由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编写采购报告。采购小组应于招标活动结束后二十日内,就评标委员会组成、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有关情况,编写采购报告。拓展资料: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 是指招标人(买方) 事先发出招标通告或招标单,品种、数量和有关的交易条件提出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准备买进的商品名称、件,邀请投标人(卖方) 参加投标的行为。投标( Submission of Tender) 是指投标人(卖方) 应招标人的邀请,根据招标通告或招标单所规定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招标人递盘的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政府机构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招标购买设备、材料和日用品等。在进行资源勘探、开发矿藏或招商承建工程项目时,也常采用招标方式。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目前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三家,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的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函;(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4)投标价格;(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 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2)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招投标流程: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投标人名称。宣布本次招标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标书送达时间,查验标书密封情况:请公证员(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投标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标书,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转入评审阶段:宣布进入评标阶段,请投标人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评标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宣读《评标专家须知》并介绍评委会成员:主持人宣读《评标专家须知》,介绍出席评标会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征询评委会成员回避主张。 9、推选评委会组长:请评委会成员推选评委会组长。 10、讨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指未进行事前论证的项目):由采购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介绍。 11、评定技术标及商务标。 12、公开启封价格标投标文件:公开唱标,请各投标人确认投标报价。 13、决标: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委会组长根据评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 14、宣布评标结果:主持人在开标会场宣读评标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15、公证员致公正词:请公证处公证员致公证词。 16、开标、评标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谈判供应商名称。宣布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处(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谈判文件送达时间,查验谈判文件密封情况:请谈判供应商代表检查谈判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谈判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判标文件,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谈判供应商对启封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介绍谈判小组成员并推选谈判小组组长:主持人宣读《专家须知》,主持人逐个介绍谈判小组成员,询问是否存在回避问题,并由谈判小组成员推荐一名组长作为主谈人。 8、谈判供应商资格评审:请谈判供应商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谈判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9、确定谈判顺序:由工作人员准备号牌让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抽取,以确定谈判顺序,并予以公布。 10、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谈判:按抽签确定好的顺序,谈判小组与供应商代表逐一进行谈判。 11、最终报价:由各谈判供应商代表在事前准备好的报价表上填写最终报价交谈判小组。 12、评审谈判结果: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谈判文件中的评审要求进行评审,并推荐或确定成交候选人。 13、宣布谈判结果:主持人宣读谈判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14、谈判采购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谈判采购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询价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询价采购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询价供应商名称。宣布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询价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处(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询价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查验询价文件密封情况:请询价供应商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询价采购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报价文件,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询价供应商对启封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询价供应商资格评审:请询价供应商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询价采购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唱标:请工作人员当场拆开报价书,公开唱标,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唱标记录表(含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有关内容)由报价人、唱标人、记录人、询价小组确认签字。 9、宣布询价结果: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当场宣布结果。 10、询价采购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询价采购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1、投标人身份确认 招标人和工作人员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参与开标的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专职交易员须出示法人卡和交易员卡,项目经理出示本人身份证,符合要求方可进场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开标会地点并签到,无故缺席、迟到或不佩戴法人卡、交易员卡的视为放弃。 2、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缴纳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3、主持人(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4、采招监管办监督人员宣布投标人身份确认情况、投标须知及会场纪律: (1)、投标人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依牌入座 (2)、遵守开标纪律,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吸烟,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 (3)、各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交头接耳,交流信息 (4)、按秩序递交投标书,不得前拥后挤 (5)、自觉服从会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6)、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方可退场 (7)、如违反投标须知及会场纪律的投标人,按扰乱投标秩序论处,将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 5、主持人介绍该工程的评标办法及工期、质量等要求。并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无异议,有异议当场解释,确认无异议后开始开标。 6、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书(时间5分钟) 7、投标人依序递交投标书 8、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唱标及记录,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先对唱标内容予以口头确认。 9、确定中标候选人 按评标办法抽取让利标底,并计算确定中标候选人。 10、开标结果确认签字 开标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及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11、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按规定将中标候选单位公示2天,并按要求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2、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发放中标通知书。开标流程 招标标的名称: 开标前:宣布废标或因故(采购法48所列8项要点)不予开标决标 应宣布投标厂商名称或代号 说明:「公告期间,无厂商於释疑期限内,以书面提请招标文件释疑」或「厂商所提招标文件疑义已依法处置」,现在开始进行开标(开标现场不再释疑) 询问:监办单位有无意见 列席单位有无补充说明 询问:投标厂商有无需要提出已至本校指定地点缴纳押标金之凭证(若投标厂商未於询问时提出,又未将押标金凭证附於投标件内,则虽已至本校指定缴纳地点缴纳,仍视为未缴纳押标金 为无效标) 开启标封前:合格标封审查 投标文件於截标日期: 年 月 日 时前抵达 使用本机关随招标文件所附外封套,且外封已书面密封 外封套上已载明厂商名称,地址 无采购法103条规定不得参加投标之情形(上网查询) 同一厂商只投寄一份投标文件隶属同一家公司之二个以上分公司,或一公司与其分公司未就本采购案分别投标 审查结果:□有 家(应有三家)以上符合上列各款情形之合格厂商 □未满三家宣布流标 开启标封: 证件封审查 审查结果:□宣布(通知)不得为决标对象(无效标)之厂商,家数及其原因 □有 家(一家以上)厂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无,宣布流标) 标单封及标单审查(后,由承办,主办,监办人员会同签认) 审查结果:□宣布(通知)不得为决标对象(无效标)之厂商,家数及其原因 □有 家(一家以上)厂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无,宣布流标) 唱标-有标价者,应宣布标价 开启底价封 ◎最低标未达底价之减价流程 最低标者提示身份及授权证件及印鉴 最低标厂商标价超过底价,洽最低标厂商减价一次 第一次比减价前,应宣布最低标价厂商减价结果 第二或第三次比减价前,应宣布前一次比减价格之最低标价 决标并制作开(决)标纪录表(主持人宣布开标,审标,决标情形) 本案投标场商计 家,合格投标厂商计 家 依序开启证件封,审查结果 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有 家不合格 合格证件封之标单封,经开启审查有 家合格, 家不合格 以编号 投标厂商以新台币 元整最低,且在底价 元 整以内,依采购法52条第1项第1款宣布决标 一、较规范的做法: 1、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单位各有关部门的领导; 2、介绍参加投标的单位; 3、宣布本次开标会议的开标会议的唱标、监标、记标等工作人员 4、宣布开标会议会场纪律; 5、检查、公示标书的密封情况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检查、公示结束后由投标的单位代表在记录人员处签字确认。 6、由投标的单位代表或开标会议唱标主持人进行唱标并由监标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印鉴是否齐全、进一步确认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并当场审查确认后记标人做好记录; 7、开标阶段结束,进入评标程序,各投标人依次单独与招标单位各有关部门领导见面交流与答疑; 8、根据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工期、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企业信誉、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等情况,对投标人经行综合评价,在此阶段评委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最后进行记名表决。评标结果上报领导批准(一般较大的工程都不现场公布评标结果); 9、中标单位持招标办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商谈签定合同。 二、让人难以接受的做法: 1、开、评标过程缺乏透明度,现场不唱标,始终暗箱操作; 2、现场拍卖式竞标,(总会有人出来压价竞标); 3、投标联盟单位以不正当手段排挤诋毁非投标联盟单位。 ^^^^^^^^^^^^^^^^^^^^^^^^^^^^^^^^^^^^^^^^^^^^^^^^^^^^^^^^^^^^^^^^^^^^^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三、主持人: 四、会议议程 第一阶段:投标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领导及有关人员。 2、监督人员宣读施工招标开标工作纪律。 3、主持人宣布投标开始,投标人顺序将投标文件放入投标箱。 4、到投标截止时间,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投标结束。 5、投标人现场稍候,等待开标。 第二阶段:评审投标控制价上限 1、投标控制价上限编制人员汇报编制情况。 2、招标人组织评审投标控制价上限并形成决议。 3、招标委员会主任签署决议。 4、工作人员将投标控制价上限评审决议密封后交招标委员会主任。 第三阶段 :开标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领导及有关人员。 2、与会人员签到,并现场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均必须为原件)按时出席开标会,否则一律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3、招标委员会主任宣读投标控制价上限评审决议,工作人员在公告牌上公布。 4、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投标人投标担保提交情况(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能有效递交招标代理人并取得招标代理人财务部门开据的收据或汇票原件,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5、监督人员、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代表对已有效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情况逐个进行核查。 6、工作人员启封通过密封性情况核查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在公告牌上公布投标价。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确认投标价并签字。 8、监督人员与投标人代表检查抽取箱,监督人员将标有百分点数字的乒乓球逐个公示后放入抽取箱中,招标人代表从抽取箱中随机抽取乒乓球,确定一次平均后下降的百分点,并现场计算评标基准价。 9、监督人员对宣读内容和抽取过程现场复核并致监督词。 10、与会领导讲话。 另:有关中标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办或纪委)查询。

招标投标基本程序  一般来说,招标投标需经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定标等程序。  招标  公开招标应当发布招标通告。招标公告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而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的,则还应当遵循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目前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有三家,即: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招标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但应当通过报刊或者其他媒介发布资格预审通告。资格预审通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办法、地点和时间;(5)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6)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7)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8)需要通告的其他事项。上述预审应当主要审查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交证明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的证明文件或者资料。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预审决定。  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采用议标程序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人须知;(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3)技术规格;(4)投标价格的要求及其计算方式;(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6)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日期;(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13)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在招标文件中,可以规定投标人在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交备选投标文件,但应作出说明,并规定相应的评审和比较办法。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应当采用国际或者国内公认的法定标准。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技术规格,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型号、原产地或生产厂家,不得有倾向或排斥某一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内容。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需要对已售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非实质性修改的,一般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购买者,该澄清或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30天。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第二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文件。投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文件。  投标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投标函;(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4)投标价格;(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应不予开启并退还。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对收到的投标文件签收备案。投标人有权要求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提供签收证明。  投标人可以撤回、 补充或者修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但是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之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  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以公开方式进行。开标由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主持,邀请评标委员会成员、投标人代表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  投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其他主要内容。  投标人可以对唱标作必要的解释,但所作的解释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开标应当作记录,存档备查。  评标与定标  评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及其聘请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受聘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与招标文件规定有实质性不符的投标文件,应当决定其无效。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地方进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记载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中选的投标者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并考虑各种优惠及税收等因素,在合理条件下所报投标价格最低的;(2)最大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综合评价标准的。  除采用议标程序外,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不得在定标前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招标人或者招标投标中介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中标结果签订书面合同。  招投标流程:  公开(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开标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投标人名称。宣布本次招标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投标单位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标书送达时间,查验标书密封情况:请公证员(供应商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投标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标书,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转入评审阶段:宣布进入评标阶段,请投标人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评标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宣读《评标专家须知》并介绍评委会成员:主持人宣读《评标专家须知》,介绍出席评标会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征询评委会成员回避主张。  9、推选评委会组长:请评委会成员推选评委会组长。  10、讨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指未进行事前论证的项目):由采购人介绍项目基本情况,并对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介绍。  11、评定技术标及商务标。  12、公开启封价格标投标文件:公开唱标,请各投标人确认投标报价。  13、决标: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投标人的投标情况进行评审,由评委会组长根据评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委员会成员确认、签字。  14、宣布评标结果:主持人在开标会场宣读评标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15、公证员致公正词:请公证处公证员致公证词。  16、开标、评标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招标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竞争性谈判采购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谈判供应商名称。宣布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处(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谈判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谈判文件送达时间,查验谈判文件密封情况:请谈判供应商代表检查谈判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谈判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判标文件,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谈判供应商对启封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介绍谈判小组成员并推选谈判小组组长:主持人宣读《专家须知》,主持人逐个介绍谈判小组成员,询问是否存在回避问题,并由谈判小组成员推荐一名组长作为主谈人。  8、谈判供应商资格评审:请谈判供应商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谈判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9、确定谈判顺序:由工作人员准备号牌让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抽取,以确定谈判顺序,并予以公布。  10、谈判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谈判:按抽签确定好的顺序,谈判小组与供应商代表逐一进行谈判。  11、最终报价:由各谈判供应商代表在事前准备好的报价表上填写最终报价交谈判小组。  12、评审谈判结果:谈判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谈判文件中的评审要求进行评审,并推荐或确定成交候选人。  13、宣布谈判结果:主持人宣读谈判结果及供应商质疑权利。  14、谈判采购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谈判采购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询价采购方式:  1、主持人致主持词:宣布询价采购会开始,介绍采购项目内容及询价供应商名称。宣布本次采购活动的主持人、监标人、唱标人、记录人、联络人等工作人员名单。  2、宣读大会《会场纪律》。  3、查验询价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公证处(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询价供应商与会代表资格身份证明。  4、查验保证金交纳情况。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查验。  5、宣布各报价文件送达时间,查验询价文件密封情况:请询价供应商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并公布检验结果。  6、公开启封询价采购文件:请公证员(监标人、工作人员)启封报价文件,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询价供应商对启封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  7、询价供应商资格评审:请询价供应商在指定场所等候,等待询价采购小组通知对有关事宜进行澄清,所有联络工作请与本次招标活动的联络人联系。  8、唱标:请工作人员当场拆开报价书,公开唱标,并做好记录。同时要求各投标人对开标情况如有疑问,请当场提出。唱标记录表(含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有关内容)由报价人、唱标人、记录人、询价小组确认签字。  9、宣布询价结果: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当场宣布结果。  10、询价采购活动结束:感谢大家参与本次政府询价采购工作,感谢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支持。  1、投标人身份确认  招标人和工作人员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参与开标的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专职交易员须出示法人卡和交易员卡,项目经理出示本人身份证,符合要求方可进场参与开标。投标人代表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开标会地点并签到,无故缺席、迟到或不佩戴法人卡、交易员卡的视为放弃。  2、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缴纳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3、主持人(招标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4、采招监管办监督人员宣布投标人身份确认情况、投标须知及会场纪律:  (1)、投标人进入会场按指定位置依牌入座  (2)、遵守开标纪律,不得大声喧哗,禁止吸烟,自觉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  (3)、各投标单位之间不得交头接耳,交流信息  (4)、按秩序递交投标书,不得前拥后挤  (5)、自觉服从会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6)、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方可退场  (7)、如违反投标须知及会场纪律的投标人,按扰乱投标秩序论处,将列入不良行为和黑名单。  5、主持人介绍该工程的评标办法及工期、质量等要求。并询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无异议,有异议当场解释,确认无异议后开始开标。  6、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书(时间5分钟)  7、投标人依序递交投标书  8、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唱标及记录,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先对唱标内容予以口头确认。  9、确定中标候选人  按评标办法抽取让利标底,并计算确定中标候选人。  10、开标结果确认签字  开标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的公司总经理、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及监督人均应在开标记录单上签字确认。  11、公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按规定将中标候选单位公示2天,并按要求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2、发放中标通知书  公示无异议,发放中标通知书。  开标流程  招标标的名称:  开标前:宣布废标或因故(采购法48所列8项要点)不予开标决标  应宣布投标厂商名称或代号  说明:「公告期间,无厂商於释疑期限内,以书面提请招标文件释疑」或「厂商所提招标文件疑义已依法处置」,现在开始进行开标(开标现场不再释疑)  询问:监办单位有无意见 列席单位有无补充说明  询问:投标厂商有无需要提出已至本校指定地点缴纳押标金之凭证(若投标厂商未於询问时提出,又未将押标金凭证附於投标件内,则虽已至本校指定缴纳地点缴纳,仍视为未缴纳押标金…为无效标)  开启标封前:合格标封审查  投标文件於截标日期: 年 月 日 时前抵达  使用本机关随招标文件所附外封套,且外封已书面密封  外封套上已载明厂商名称,地址  无采购法103条规定不得参加投标之情形(上网查询)  同一厂商只投寄一份投标文件隶属同一家公司之二个以上分公司,或一公司与其分公司未就本采购案分别投标  审查结果:□有 家(应有三家)以上符合上列各款情形之合格厂商  □未满三家宣布流标  开启标封:  证件封审查  审查结果:□宣布(通知)不得为决标对象(无效标)之厂商,家数及其原因  □有 家(一家以上)厂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无,宣布流标)  标单封及标单审查(后,由承办,主办,监办人员会同签认)  审查结果:□宣布(通知)不得为决标对象(无效标)之厂商,家数及其原因  □有 家(一家以上)厂商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若无,宣布流标)  唱标-有标价者,应宣布标价  开启底价封  ◎最低标未达底价之减价流程  最低标者提示身份及授权证件及印鉴  最低标厂商标价超过底价,洽最低标厂商减价一次  第一次比减价前,应宣布最低标价厂商减价结果  第二或第三次比减价前,应宣布前一次比减价格之最低标价  决标并制作开(决)标纪录表(主持人宣布开标,审标,决标情形)  本案投标场商计 家,合格投标厂商计 家  依序开启证件封,审查结果 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有 家不合格  合格证件封之标单封,经开启审查有 家合格, 家不合格  以编号 投标厂商以新台币 元整最低,且在底价 元  整以内,依采购法52条第1项第1款宣布决标  一、较规范的做法:  1、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单位各有关部门的领导;  2、介绍参加投标的单位;  3、宣布本次开标会议的开标会议的唱标、监标、记标等工作人员  4、宣布开标会议会场纪律;  5、检查、公示标书的密封情况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情况,在检查、公示结束后由投标的单位代表在记录人员处签字确认。  6、由投标的单位代表或开标会议唱标主持人进行唱标并由监标工作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印鉴是否齐全、进一步确认投标人的资质和能力,并当场审查确认后记标人做好记录;  7、开标阶段结束,进入评标程序,各投标人依次单独与招标单位各有关部门领导见面交流与答疑;  8、根据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工期、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企业信誉、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等情况,对投标人经行综合评价,在此阶段评委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最后进行记名表决。评标结果上报领导批准(一般较大的工程都不现场公布评标结果);  9、中标单位持招标办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商谈签定合同。  二、让人难以接受的做法:  1、开、评标过程缺乏透明度,现场不唱标,始终暗箱操作;  2、现场拍卖式竞标,(总会有人出来压价竞标);  3、投标联盟单位以不正当手段排挤诋毁非投标联盟单位。  ^^^^^^^^^^^^^^^^^^^^^^^^^^^^^^^^^^^^^^^^^^^^^^^^^^^^^^^^^^^^^^^^^^^^^  一、会议时间:  二、会议地点:  三、主持人:  四、会议议程  第一阶段:投标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领导及有关人员。  2、监督人员宣读施工招标开标工作纪律。  3、主持人宣布投标开始,投标人顺序将投标文件放入投标箱。  4、到投标截止时间,主持人宣布投标截止,投标结束。  5、投标人现场稍候,等待开标。  第二阶段:评审投标控制价上限  1、投标控制价上限编制人员汇报编制情况。  2、招标人组织评审投标控制价上限并形成决议。  3、招标委员会主任签署决议。  4、工作人员将投标控制价上限评审决议密封后交招标委员会主任。  第三阶段 :开标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与会领导及有关人员。  2、与会人员签到,并现场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单位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均必须为原件)按时出席开标会,否则一律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启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3、招标委员会主任宣读投标控制价上限评审决议,工作人员在公告牌上公布。  4、监督人员和工作人员现场核对投标人投标担保提交情况(投标人应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前能有效递交招标代理人并取得招标代理人财务部门开据的收据或汇票原件,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5、监督人员、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代表对已有效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情况逐个进行核查。  6、工作人员启封通过密封性情况核查的投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的签署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的监督下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等相关内容,同时在公告牌上公布投标价。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确认投标价并签字。  8、监督人员与投标人代表检查抽取箱,监督人员将标有百分点数字的乒乓球逐个公示后放入抽取箱中,招标人代表从抽取箱中随机抽取乒乓球,确定一次平均后下降的百分点,并现场计算评标基准价。  9、监督人员对宣读内容和抽取过程现场复核并致监督词。  10、与会领导讲话。  另:有关中标情况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招标办或纪委)查询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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