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你这个事情最大的问题是取证,如何证明对方跟你承诺过一定能在知网收录呢?这才是关键的问题,编辑那边绝对不会跟你签所谓的合同的,签合同的那些都是 些小杂鱼,做做样子无效的那种文书,因此你没任何证据,望采纳!
可以尝试去该期刊的上属单位进行投诉,看具体证据分析等。
去工商管理局那里先登记然后在等待他们的上方调查,这段时间估计你是等待不了的,太慢太慢了,除非你愿意等,但是即使你等了,的人被捕了,你的损失也不会追回来,他会名义上告诉你说是上缴国库,其实,,,
你的如果真是漏掉了,我可以见意你让杂志开一个证明说明.然后你问你们那里认不认.有些地方是可以的.但一定要有杂志社章的.认就可以了.不认的话只能另想办法了.
首先,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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