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发表书画作品取得的收入属于自己的劳动所得,是属于额外的收入,要出个人所得税的。这样的收入属于正常的收入,不是非法所得。只要按比例交纳一定的税收,即可。这也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很正常。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当然稿酬收入,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稿酬收入在获得的时候先预缴个人所得税,到年度结束的时候,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个税的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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