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小明出版书籍所得的报酬属于稿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
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作者去世后,
这和要看情况,如果收入不高的情况下,那么就是降低个税,如果收入高,合并汇算清缴就会加大税收。
320 浏览 5 回答
179 浏览 5 回答
215 浏览 5 回答
266 浏览 5 回答
268 浏览 5 回答
273 浏览 5 回答
247 浏览 5 回答
327 浏览 5 回答
342 浏览 5 回答
358 浏览 5 回答
244 浏览 5 回答
133 浏览 6 回答
133 浏览 5 回答
222 浏览 5 回答
123 浏览 5 回答
335 浏览 5 回答
344 浏览 5 回答
218 浏览 5 回答
284 浏览 6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