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如下规定确定:(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
二、在报刊、杂志上连载的同一作品取得的收入,应累计计算个税。这些连载以图书形式出版时,或者先出书再连载的,应该按照再版图书计算个税(国税发[1994]89号);
个人的书画作品、摄影作品在杂志上发表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5)同一作品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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