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第三十六条图书出版者经作者许可,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
法律分析:属于违法行为。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四条 著作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期限交付作品。
报纸、杂志是可以根据自己的出版需要对你的文章进行适当的修改、删节的,这点应该在录用你稿件的时候跟你告知,如果你在这个时候没表示异议 ,那就会被默认为你认可的。所以,等文章真的发表之后,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各省、自治区、
为了维护第三方的利益,作者在作第二次投稿时应将尚未撤回的第一次投稿告知第三方。第三十三条 第二款 报社、期刊社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对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许可。”所谓文字性修改是指不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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