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芳爸爸的做法无疑是错误的,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九条的规定,即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但在接受处理这类事件的时候,不是一下就进入了法律、尤其是诉讼程序,法律是协调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些规定,是维护社会稳定、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但并非所有问题(尤其是家庭问题)法律来解决都是最佳办法。所以这类问题协调是第一步,方法得当其实是完全可以解决的!我们知道小芳是个好孩子,她喜欢念书,这本是人之所愿,为父为母之所盼,但其父亲由于个人观念却轻率地剥夺了孩子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这是很不好的,但我们在处理的时候,不能只一味地强调其父的错误性,要理解小芳父辈的心理状况和接受教育的情况,再结合小芳目前的学习情况,他喜欢学习而且已经是五年级了,当然重点还是强调当代社会教育对个人的重要性,有一个良好的教育,子女便能正常地参与社会竞争,将来不仅能为父母减轻负担,还可能为家庭增收,甚至光宗耀祖,还会有可能嫁个好人家,读书无论从哪方面说都是很有必要的,而且现在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都采取的是免费入学政策,相对来说读书是花了多少钱,如果家里有时非常忙,孩子放学也是可以适当为家庭做一些事情的,大家一起努力方能建设一个美好的大家庭!我想小芳父亲能开小卖铺,说明他还是个聪明了,一定会让孩子重新上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