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早在18和19世纪时,就有一些语言学者、民俗学家及其他人曾试图记载世界上的口头文化传统,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却是一个相对较新的词汇,其概念提出的时间并不长。20世纪50年代,日本开始了保护国粹的计划,承认传统艺术大师精湛的技艺,而且还将“戏曲、音乐、传统工艺技术及其他无形的文化资产中,历史价值较高者”,列为 “无形文化财”,并以法律形式实行保护措施。[ 相关详细内容请参阅【无形文化遗产】 ]之后,类似的保护计划也在韩国、菲律宾、泰国、美国和法国相继展开。然而在西方,法理学家把知识产权被视为一种资产,他们把版权和专利定义为将智慧加以物化。但是,那些集体的文化创造却因没有文字记载或记录,对其价值的检定存在着许多的问题,这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一概念为国际认可迟缓的原因。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17届大会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分开定义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但是,随着保护文化遗产和自然工作的深入,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疏漏却渐渐暴露,进而推动了人们要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泛思考。专家们随即召开会议,各种建议纷纷推出,技术研讨活动连续不断,在此过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和重要性。1989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大会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或译传统民间文化)建议书》(Recommandation sur la sauvegarde de la culture traditionnelle et populaire),建议要求各会员国充分意识到大量包含丰富的文化特性和各地民族文化渊源的口头遗产正面临消失的危险,应当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对那些容易受到严重威胁的遗产进行必要的鉴别、维护、传播、保护和宣传。同时,告诫遗产国政府及遗产的拥有者,重视遗产的重要价值,拟定保护措施。建议在最后的一章关于促进国际合作的条文中指出,会员国要对那些民众或社团的具有象征性精神价值的遗产给予更大的关注。不过这个建议案并没有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而是以“民间传统文化”来代指“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这个概念的提出,在文化遗产的概念史上,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虽然它最早于1982年就出现在Unesco的文件中[注:在世界遗产委员会1982年的墨西哥会议(即“世界文化政策会议”)的文件中,第一次出现“非物质遗产(patrimoine immatériel)”的概念。参见Le 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 Babel, 26],但对它的体系性的表述,却迟至世纪之交才真正问世。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1997年11月第29次全体会议上通过一项关于建立一个国际鉴别的决议,这个决议称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杰作” (Proclamation des chefs-d’oeuvre du patrimoine oral et immatériel de l’humanité );于2001年,首次公布了第一批共19件人类口头及非物质遗产的杰作(其中包括中国的昆曲);然后在前二者基础上,熔铸为一个新的公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pour la sauvegarde du patrimoine culturel immatériel),并在2003年10月17日,于第32届大会闭幕前得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