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法律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四条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医务管理:院长助理、主管行政的院长、医政处、人事处、还有什么当档案室什么也要,但是不多医政管理:各卫生厅局相关科室(科教拉、人事拉、医政拉、法监、妇幼拉什么的)卫生监督所要的比较多,卫生检验单位,以及一些跟医疗靠边的单位,比如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拉、人民卫生出版社拉、各医学学科协会拉、各卫生类报纸杂志拉什么的,我们同学都有去的医学院校的科室,可以搞卫生政策研究什么的还有就是企业单位,药厂,医疗器械,卫生职业鉴定工作站
、医疗管理核心制度有哪些1、首诊负责制度、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3、病例讨论制度、4、会诊制度、5、危重病人抢救制度、6、手术管理制度、7、手术分级管理制度、8、查对制度、9、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0、病人权益保护及知情同意制度、11、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制度、12、病历书写制度、13、输血管理制度、14、临床“危急值”报告制度、15、转诊转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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