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对于教材的选用予以明确规定;第六章 选用使用 第二十六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小学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选用过程规范、有序,确保选出适合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优质教材。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教材选用单位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教材选用单位应当组建由多方代表参与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具体负责教材的选用工作。 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八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分学科组提出初选意见,提交选用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决定选用结果,会议讨论情况和选用结果要记录在案。 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地方课程教材必须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选用结果须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上公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选用工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教材选用结果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 教材使用应严格遵照选用结果。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普通高中选用境外教材,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九条 教材一经选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如需更换教材版本,应由教材选用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征求使用地区学校教师、学生及家长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教材选用单位组织教材选用委员会按程序选用其他版本教材。原则上从起始年级开始更换使用新版本教材。 教材选用(包括重新选用)不得影响教学秩序,应确保课前到书。 第三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教材选用、使用监测机制,对教材选用使用进行跟踪调查,定期对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并通报结果。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须建立教材使用跟踪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收集教材使用意见,形成教材使用跟踪报告,在教材进行修订审核时作为必备的送审材料。 教材编写、出版单位应加大教材使用培训力度。 第三十一条 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中央明确部署单独编写教材或读本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安排落实,按教材选用使用政策执行。其他部门或地方提出的专题教育,以融入国家、地方课程教材为主,原则上不另设课程,不统一组织编写和选用专题教育教材或读本。确需编写和选用,面向本省部分地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面向全省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审核,报教育部备案。审核备案通过后列入本省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 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原则上地方课程教材不得跨省使用、校本课程教材不得跨校使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建立健全大中小学教材管理制度,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我部牵头制定了《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经国家教材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报中央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三个教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