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期刊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双月刊)创刊于1985年,是由甘肃省教育厅主管、甘肃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类学术期刊,原名《政法学刊》,1994年改为现名,1995年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国内公开发行。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主管主办: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政法学院快捷分类:政法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社会科学I出版发行:甘肃 双月刊 A4期刊刊号:1007-788X, 62-1129/D创刊时间:1986 影响因子 379审稿时间:1-3个月期刊级别: 北大核心期刊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是12834。院校代号是全国各高校录取时为方便考生填报志愿而加注的由数字组成的代号串,即院校代码或学校代码。院校代码就如同是学校的一个身份证号,方便查询学校信息。代号编排院校代码由教育部统一编排,号码有5位。各省教育考试院为方便高考生填报志愿,将有在本地区(包含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的高校重新编排,号码有4位。由于每年高校办学情况有变动,故高校代码有调整。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位于甘肃省兰州市,是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核准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全日制公安高等职业学院。历史沿革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创建于1949年9月的甘肃人民公安学校。1949年9月,甘肃人民公安学校成立。1978年9月8日,甘肃省公安学校恢复建校。1980年9月2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甘肃省公安学校改名为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1986年初,甘肃省公安学校由榆中县高家湾迁到兰州市城关区左家湾。2001年7月,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在甘肃省人民警察学校的基础上建立甘肃警察职业学院。2008年9月,甘肃省编委批准将学院升格为副厅级建制。2013年11月,开始筹建新警院。2014年3月1日,甘肃省政府正式批准警院改扩建工程。2015年6月3日,甘肃省公安厅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召开筹备成立甘肃警察学院动员大会。2016年11月1日,甘肃省公安厅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魏家庄新校区隆重举行第一次升国旗仪式,标志着学院魏家庄新校区落成启用。据2018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总占地面积将近2000亩,校舍建筑面积超过20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学生4000余人。据2018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11个公安司法类专业、6个非公安类专业。甘肃警察职业学院设有情报侦察系、刑事侦查系、治安系、法律系、基础教学部、警务技能训练部、科研处、实验实训部、图书馆等9个教学训练机构,政治处、纪委(监察室)、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处、后勤保障处等6个行政机构和培训中心1个直属机构。师资队伍截至2018年6月,学院有专任教师200余人、副高以上职称90人(正高职称15人)、硕士学位以上教师131人。据2018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治安系2013年治安管理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有多名教师先后荣获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情报侦察系叶兰萍主任在2010年荣获公安部“全国公安模范教育训练工作者”荣誉称号、李永康副教授在2005年、2006年被甘肃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机关优秀教官”荣誉称号,法律系有1人为省级学科带头人。科研成就据2018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法律系教师在中国国内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60多篇;治安系教师主持省公安厅、教育厅等厅级科研项目8项、发表专业论文120余篇、主编著作3部;刑事侦查系教师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专业论文60余篇、主持和参与完成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6项。教学建设据2018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各专业及公共课程实验实训室40个,训练场(馆)12个,与基层公安机关建立校外教学实践、实习基地42个。学术资源据2018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图书馆藏纸质图书59万册,电子图书6万册,电子资源数据库2个。《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是由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主办发行的省级季刊,被中国知网全文收录期刊,该刊主要栏目有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学术交流2017年10月24日,学院邀请兰州大学西北少数民族研究中心(民族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兰州大学宗教文化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传斌为学院师生作了以“当代世界极端主义与恐怖主义”为主题的学术报告。校徽校徽主体图案借用最新通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徽图案(盾牌与松枝),警徽图案传达“学院”的基本特征,甘肃地图图案传达“甘肃警察职业学院”信息,代表兰州位置的一点传达“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的所在位置。特色专业据2018年9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个公安部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部公安高等教育重点专业:治安管理省级特色专业: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和治安管理
《强制执行竞合刍议》,载《安徽法学》1995年第3期。《论协议管辖及我国立法之完善》,载《学术界》1996第1期。《试析起诉的消极条件》,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6年第5期。《试论仲裁协议若干法律问题》,载《律师世界》1996年第5期。《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建立及其发展》,载《社科信息》1996年第7期。《“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作为民事再审事由之我见》,载《江西法学》1997年第1期。《诉讼成本控制论》,载《法学评论》1997年第1期。赵钢、占善刚:《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应有的诉讼观念》,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1期。《代位执行中的几个基本问题》,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1期。《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判行为约束软化的若干表现及其矫正》,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98年第2期。《论代位财产保全》,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4期。《也论当事人举证与人民法院查证之关系》,载《法商研究》1998年第6期。《公证文书的证据效力不应轻易否定》,载《律师世界》1998年第9期。《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新论》,载《法学评论》1999年第2期。《美国民事没收法与正当程序的冲突与衡平》,载《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99年第3期。《试论民事诉讼特别地域管辖之立法缺失及其完善》,载《法学》1999年第8期。《民事诉讼法与民事实体法之关系探析——从法院裁判之生成角度分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第5期。《关于二审程度中反诉问题的一点思考》,载《河北法学》2000年第6期。《完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之构想》,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1期。《对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之初步检讨》,载《法学评论》2000年第3期。《略论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恒定原则》,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6期。《略论专属地域管辖适用之特质》,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5期。《关于撤诉的几个问题》,载《法学评论》2003年第4期。《再论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及其适用——以〈民事诉讼法〉之修订为背景》,载《诉讼法论丛》2004年版。《试论我国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4期。《略论民事强执行中不动产查封之方法》,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占善刚:《当事人陈述探微》,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4期。占善刚、刘显鹏:《论不服仲裁裁决应有之救济途径及其适用》,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1期。占善刚:《略论诉之追加》,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3期。占善刚:《关于民事诉讼期间的几个问题》,载《珞珈法学论坛》(第5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占善刚、熊洋:《关于二审程序中诉之追加问题的思考》,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占善刚、刘丹:《试论行政诉讼中之自认》,载《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之自由证明》,载《法学评论》2007年第4期。占善刚、阮志勇:《漏判及其救济刍议》,载《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占善刚:《证明妨碍之比较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6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之文书提出义务》,载《求索》2008年第3期。占善刚:《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初探》,载《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占善刚:《证据协力义务之比较法分析》,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5期。占善刚:《当事人讯问之比较研究》,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占善刚:《我国民事判决脱漏应然救济途径之探究》,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3期。占善刚、朱建敏:《证据保全若干问题探析》,载《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5期。占善刚:《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免证事实之应有范围及其适用》,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9年第10期。占善刚、熊洋:《论第三人之文书提出义务及对我国立法的借鉴》,载何家弘主编:《证据学论坛》,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赵钢、占善刚:《浅议10年司法改革之得失》,载李林主编:《依法治国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占善刚:《证据法定与法定证据——兼对我国<民诉法>第63条之检讨》,载《法律科学》2010年第1期。占善刚:《主张的具体化化研究》,载《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占善刚:《论民事诉讼中自由心证主义的例外》,载《法学评论》20010年第3期。占善刚:《证明妨害论——以德国法为中心的考察》,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3期。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抗辩论析》,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人作证费用请求权简论》,载《求索》2010年第6期。 占善刚、王登辉:《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正当性基础与制度构建》,载《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10年第1期。占善刚:《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载《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不变期间探微》,载《学习与实践》2012年第1期。占善刚:《民事诉讼“期间”的法律规制思考》,载《理论探索》2012年第4期。占善刚:《言词辩论的全部意旨研究——德国、日本的判例、学说之考察及其启示》,载《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占善刚:《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之定性分析》,载《法律科学》2012年第3期。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共通原则研究》,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5期。占善刚、王登辉:《案外人申请再审研究》,载《珞珈法学论坛》第11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占善刚:《附理由的否认及其义务化研究》,载《中国法学》2013年第1期。 占善刚:《试论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及我国立法完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期。谢绍静、占善刚:《比例原则视角下我国民事诉讼罚款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增加罚款数额为切入》,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3年第3期。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保全的类型化分析》,载《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占善刚、刘丹:《民事诉讼中的勘验协力义务论析》,载《证据科学》2013年第5期。占善刚:《民事诉讼中罚款之检讨》,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6期。占善刚:《论民事证据调查的应有法律规则——以证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作证为视角》,载《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2期。占善刚、刘芳:《论舍弃上诉权》,载《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占善刚:《论我国民事诉讼中鉴定人不出庭作证之应有后果——〈民事诉讼法〉第78条评析》,载《法学家》2014年第2期。占善刚:《德国、日本民事诉讼中不知的陈述规制之比较及其启示》,载《法学评论》2014年第3期。占善刚:《证人出庭作证费用的性质及其给付路径》,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占善刚、刘丹:《论我国行政诉讼中自认制度的构建》,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3期。占善刚、刘芳:《程序违法与发回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70条之检讨》,载《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4年第5期。 72、占善刚、宋庭辉:《论民诉法“涉外诉讼程序”一编的废除》,载《天津法学》2015年第2期。 73、占善刚:《当事人申请证据调查的法律规制问题》,载《理论探索》2015年第4期。 74、占善刚、杨瑜娴:《论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性质及制度矫正》,载《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75、占善刚:《民事诉讼鉴定费用的定性分析》,载《法学》2015年第8期。 76、占善刚、严然:《“省统管”背景下地方人大监督同级司法机关问题研究》,载《学习与实践》2015年第10期。 77、占善刚:《证据保全程序参照适用保全程序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三款检讨》,载《法商研究》2015年第6期。 78、占善刚:《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理由比较研究》,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6期。
甘肃政法学院,我本人认为还是不错的。虽然学校的软硬条件设施可能比别的学校要差很多,但是我认为对于大学生来说,学校与专业固然重要,但是这只是外因,真正起决定性因素的就是个人本身这个内在因素吧。我是06年进入甘肃政法学院行政学院学习行政管理专业,起初自己也有好多不满和抱怨,但是当我毕业后顺利的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后,回顾大学四年,还是要感谢学校与学院的教育。在大学期间主要是学习如何去思考问题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所以只要自己努力也会在职场竞争中取得成功。我们班毕业后同学们的就业情况就相当的好,有考上国家公务员、省级公务员、司法系统的,也有进入大型国企如中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电信工作的。希望大家能客观的来评价我的大学我的母校,反正我本人还是很怀念在大学四年在甘肃政法学院的生活的。
阿什特里德·斯达德勒尔、吴泽勇:德国法学院的法律诊所与案例教学,载《法学》,2013年第4期。 吴泽勇:中国法上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载《清华法学》,2013年第1期。 王晨光、吴泽勇:以案说法:办理销售非法烟丝网络案,载《湖南烟草》,2011年第5期。 吴泽勇:证明疑难案件的处理之道——从“彭宇案”切入,载《西部法学评论》,2011年第5期。 吴泽勇:建构中国的群体诉讼程序:评论与展望,载《当代法学》,2012年第3期。 吴泽勇: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 吴泽勇:德国团体诉讼的历史考察,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4期。 Dieter Leipold、吴泽勇:德国民事诉讼法50年:一个亲历者的回眸,载《司法》,2009年。 吴泽勇:集团诉讼在德国:“异类”抑或“蓝本”?,载《法学家》,2009年第6期。 吴泽勇:《投资者示范诉讼法》:一个群体性法律保护的完美方案?,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吴泽勇:论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的撇去不法收益之诉,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3期。 吴泽勇:瑞典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分析,载《法学》,2010年第7期。 吴泽勇:论荷兰的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 吴泽勇:论德国法上的团体不作为之诉——以《不作为之诉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载《清华法学》,2010年第4期。 吴泽勇:群体性纠纷解决机制的建构原理,载《法学家》,2010年第5期。 彭浩晟、吴泽勇:法官独立的具体制度,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吴泽勇:清末修订《刑事民事诉讼法》论考——兼论法典编纂的时机、策略和技术,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2期。 吴泽勇:清末修订《法院编制法》考略——兼论转型期的法典编纂,载《法商研究》,2006年第4期。 吴泽勇:《大清民事诉讼律》修订考析,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4期。 吴泽勇:《民事刑事诉讼暂行章程》考略,载《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吴泽勇、刘新生:《民事诉讼法》修改与再审程序的变迁,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吴泽勇:群体性纠纷的构成与法院司法政策的选择,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 吴泽勇:清末修律中的民事诉讼制度变革,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3期。 吴泽勇:动荡与发展:民国时期民事诉讼制度述略,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1期。 江伟、吴泽勇:论现代民事诉讼立法的基本理念,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3期。 吴泽勇:论我国民事诉讼庭审程序的正当化建构,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吴泽勇:从程序本位到程序自治——以卢曼的法律自治理论为基础,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4期。 吴泽勇: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正当化,载《法学》,2005年第1期。 江伟、吴泽勇:现代诉讼理念与中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塑,载《诉讼法论丛》,2003年。 韩长印、吴泽勇:公司业务执行权之主体归属——兼论公司经理的法律地位,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 章武生、吴泽勇:律师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研究,载《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1期。 吴泽勇: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的民事诉讼制度,载《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4期。 江伟、吴泽勇:证据法若干基本问题的法哲学分析,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1期。 章武生、吴泽勇:论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改革,载《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5期。 熊跃敏、吴泽勇:民事诉讼中的诚信原则探究,载《河北法学》,2002年第4期。 章武生、吴泽勇:司法独立与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上),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2期。 章武生、吴泽勇:司法独立与法院组织机构的调整(下),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3期。 吴泽勇:论我国职业法官培养机制之完善,载《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2期。 章武生、吴泽勇:简易程序与民事纠纷的类型化解决,载《法学》,2002年第1期。 章武生、吴泽勇:法律援助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家》,1999年第5期。 章武生、吴泽勇: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的改革,载《诉讼法论丛》,2000年第2期。 江伟、熊跃敏、吴泽勇:2000年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2001年第1期。 吴泽勇:历史、文化、社会中的司法制度——评《司法制度的历史与未来》,载《诉讼法论丛》,2002年。 吴泽勇:民事诉讼程序保障的历史与未来——评莫诺·卡佩莱蒂的民事诉讼程序保障比较研究,载《诉讼法论丛》,2002年。 章武生、吴泽勇:论我国律师收费制度改革,载《南京大学法律评论》,1999年第1期。 章武生、吴泽勇:论诉讼和解,载《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 章武生、吴泽勇:论民事诉讼的目的,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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