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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毒理和环境安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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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毒理和环境安全杂志

生态学很广,有很多分支,像什么生物,植物,地理,环保啥的都算这类,你可以根据论文类别来找对应的刊物,地球科学前沿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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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毒理学和环境安全杂志

一个自然 一个人为

随着195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事件,尤其是八大公害事件的发生,引起人们对一些环境化学物如汞、镉和二氧化硫(SO2)等对健康危害的关注。但是大多数科学家仍然没有充分认识到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环境化学污染物的危害只停留在局部的、个别化学物对人体中毒作用的研究和预防阶段,对环境污染及其危害还没有足够地认识。由此可知,1950年代是环境毒理学产生的萌芽期。美国Rachel Carson的著作《寂静的春天》(The Silent Spring)的出版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广泛性及环境污染物对人群和生态环境危害的严重性。这期间,医学和生物学家对杀虫剂、重金属等环境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危害野生生物的问题开始进行大量研究。1966年,美国国家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成立了环境健康科学研究室(Division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Sciences)并于3年后独立成所(NIEHS)。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在1968年成立了环境毒理学系。由此可知,环境毒理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产生于1960年代。从上述环境毒理学早期研究内容及其产生根源可知,环境毒理学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把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对野生生物、生态环境的影响绑在了一起,均作为该学科的研究范畴。可以说,环境毒理学一开始就把生态毒理学涵盖于自己的领域之中,使这两个学科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共同的历史渊源,导致时至今日仍然有人把生态毒理学研究论文和成果归属于环境毒理学的范畴,或者相反。尽管萨豪特(Truhaut R)在1969年提出了生态毒理学这一术语及其内涵,国际环境安全学会于1975年9月成立了国际生态毒理学和环境安全协会(ISEES),1977年学术刊物《Ecotoxi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生态毒理学和环境安全)创刊[2,5-6 ]。但是,由于这两个学科发展的历史渊源太深了,生态毒理学的内容一直被包括在环境毒理学的著作和教科书中。例如,在Cockerham and Shane的《基础环境毒理学》(1994)一书把生态毒理学导论和原理作为该书的开篇之章,把野生生物毒理学、外源化学物对河口生态系统的危害等作为环境毒理学的分支学科。起初,我们在《环境毒理学》[2]一书中也把生态毒理学囊括于环境毒理学之中,认为:“环境毒理学是研究环境污染物,特别是化学污染物对生物有机体,尤其是对人体的损害作用及其机理的科学。环境毒理学的任务不仅要研究环境污染物对生物个体的损害作用,而且要研究对生物群体、生态系统、甚至特定环境下的整个生物社会的损害作用及其防治对策。生态毒理学是环境毒理学的一部分,也是生态学的分支学科”。随着对生态毒理学研究范畴的进一步研究,三年后出版的《环境毒理学基础》[3]考虑到生态毒理学除了研究环境污染物的作用之外,还应当研究环境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毒物对生态系统的作用,并提出环境生态毒理学概念,认为只有环境生态毒理学才是环境毒理学的一部分。于是在这一阶段,作为环境毒理学分支学科的大气环境毒理学也把大气污染物对所有生物的损伤作用作为其研究范畴[2-3]。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生态毒理学著作[7,8]认为,生态毒理学是研究有毒物质引起生态系统损伤、破坏、甚至消亡的科学,不仅研究环境污染物对非哺乳类生物可能产生的影响,而且要研究对哺乳类动物包括人类的影响。有的还以生态毒理学是研究生物(包括人类在内)群体的,而环境毒理学是研究人体个体的说法来区分这两个学科。更有的学者认为,这两个术语的定义正在趋于一致,把二者合而为一[9-10]自2000年以来,我国环境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的教学和科研的发展非常迅速,《生态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概论》、《生态毒理学原理与方法》等三本生态毒理学专著相继出版[5-6,11],同时,教育部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议在生态学本科专业开设生态毒理学课程。继之,2005年,教育部审核批准山西大学孟紫强编著《生态毒理学》以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该书于2009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成为国内第一本生态毒理学大学教材[12]。学科发展的新形势,迫使对这两门学科的定义、研究范畴和教学目的和内容等科学问题深入研究和重新审度[4,12-13]。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对这两门学科概念的进一步研究,我们认为,依靠研究对象的数量是“个体”或是“群体”并不能区分这两门学科的差异,因为环境毒理学所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生态毒理学所进行的生态或生物调查都是以群体为研究对象和目标的;而生态毒理学对珍稀动物个体研究的价值观并不逊于环境毒理学对人群中个体研究的重要性。个体生态学(autecology,individual ecology)就是以个体生物为研究对象,研究个体生物与环境的关系,特别是生物体对环境的适应规律的科学。与此相联系,个体生态毒理学也将脱颖而出。此外,虽然人类的生存对生态环境的依赖远远不如野生生物那样密切,但是人类的健康与其生态环境也不可分割,环境毒理学也一直把污染物在生态系统中的转化如生物富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包括于其中。更重要的是,个体是寓于群体之中,而群体是由个体所组成的,二者是辨证统一的,毒物也是通过对个体的直接损伤而导致对群体或生态系统的危害的[4,12-13]。因此,二者最大的区别是研究对象的质的差异,而不是量上的不同,环境毒理学是以研究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为主,而生态毒理学是以研究污染物对非人类生物的影响为主;但由于人类和非人类生物都同时生活在同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或生物圈中,彼此发生物质和能量的交流必不可少,所以这两个学科的研究领域有时难免有发生重叠的可能性。由此,我们将两个学科定义为:环境毒理学是研究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和人群及相关生物的损害作用及其规律的科学,生态毒理学是研究物理、化学及生物因素特别是环境污染物对非人类生物及其生态系统的损害作用及其规律的科学,环境生态毒理学是研究环境污染物对非人类生物及其生态系统的损害作用及其规律的科学[4,12-13]。在这些概念中的生态系统其尺度可以小到一个池塘,也可以大到一个景观、半球、生物圈。必须指出的是,不论人类自我保护得如何完善,他也不可能不与生态系统中其他成员发生物质交流,也不可能不受生态环境的制约,所以环境毒理学有时也要探讨人体健康危害与生态毒理学的关系,例如污染物的生物转化和富集问题;同时,生态毒理学在必要时也要研究生态系统的损伤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学科的研究内容就有发生相互难以区分的可能。也就是说,这两种学科各有自己的研究核心或中心,但有时彼此又会发生部分重叠,即所谓它们的研究任务和内容是“中心清楚、边缘模糊”[13]。由此可知,对于环境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上述定义的理解要避免绝对化。实际上,环境毒理学研究绝大多数是由从事医学之环境卫生学专业的人员进行,而生态毒理学研究基本上是由从事环境科学、生态学和生物学专业的人员进行,二者的研究队伍泾渭分明。在科学研究的实践中,很少有生态毒理学家进行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毒理学作用及其机制的研究,也很少有环境毒理学家进行污染物对生态系统危害的研究。这些分析均说明,在研究工作的实践上,这是两个在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上一般不会发生重叠的、不同的毒理学学科。由于对环境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概念的模糊不清,我们常常看到一些科研论文和一些文献检索刊物往往把那些采用非人类的模式实验生物为研究对象的环境毒理学方面的研究论文错误地归属到生态毒理学的目录之下;同样,把生态毒理学方面的研究论文错误地归属到环境毒理学范畴者更为多见。为此作者提出,至少可以从以下7个方面来判断科研项目、科研工作、论文及成果是属于环境毒理学的领域还是属于生态毒理学的领域:(1)其观察和研究对象是人,还是非人类生物;(2)其研究目标是研究环境有毒有害因素对人群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还是研究对动物、植物、微生物的个体和群体的毒害作用;(3)其所研究的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主要直接危害对象是人体或人群,还是非人类生物;(4)其所观察或研究的生物是实验室模式生物,还是野生生物(包括实验室临时养殖的);(5)其所观察或研究的实验动物是哺乳类动物如小鼠、大鼠、兔、豚鼠、狗及猴等,还是非哺乳类动物如鱼、虾、贝、蚤等;(6)其所观察或研究的实验生物是环境毒理学常用的实验室模式生物如紫露草、蚕豆(根尖)、拟南芥及Ames试验采用的标准菌株-鼠伤寒沙门氏菌株TA98、TA100等,还是生态毒理学常用的实验室模式生物如赤子爱胜蚓、大型水蚤及草鱼、青鱼、鲢鱼及鳙鱼等;(7)其采用非人模式生物所获得的结果主要是用于外推到人以探讨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作用,还是直接用于探讨环境污染物对非人类生物的危害作用[13]。目前一些研究者对于生态毒理学与污染生态学两个学科概念也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对此我们提出:污染生态学是从生态学的角度,采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探讨环境污染物与生态系统交互作用而导致生态危害及其规律的科学;而生态毒理学是从环境毒理学的角度,采用环境毒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探讨环境污染物与生态系统交互作用而导致生态危害及其规律的科学。这可能是为什么《污染生态学》一类著作的作者多为生态学家,而《生态毒理学》一类著作的作者多为环境毒理学家的一个重要原因。

环境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的区别:  环境毒理学,是环境科学和毒理学的一个分支。它是从医学及生物学的角度,利用毒理学方法研究环境中有害因素对人体和生态系统尺度影响的学科。其主要任务是研究环境污染物质对机体可能发生的生物效应,作用机理及早期损害的检测指标,为制定环境卫生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利用毒理学方法研究环境污染物对生物体的影响及其机理的学科。是环境医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毒理学的一个分支。  生态毒理学定义为:用多学科理论(生理、生态、化学、物理、毒理和数学)来解答问题,解释自然界中污染物的暴露风险。它用于支持环境政策、法律、标准和污染控制方法。生态毒理学不仅是一门科学而且是污染防治中应用性很强的一种工具。

环境毒理学好投的杂志有ArchivesofEnvironmentalContaminationandToxicologyBulletinofEnvironmentalContaminationandToxicology另外chemosphere也接受环境毒理学方面的paper,这个期刊在环境领域很知名,认可度很大,当然要求也比较高。EnvironmentalToxicologyEnvironmentalToxicologyandChemistry,也不错,影响影子5另外还有EnvironmentalToxicologyandPharmacology,EcotoxicologyandEnvironmentalSafety,影响因子都在2点几。如果做的很好的话,EST也可以投的。当然毒理学应用范围很广,医学类,环境类,公共卫生类等领域都有相关毒理学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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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题名:论文题名要简练并明确反映论文内容,一般在20~25字以内。论文摘要:摘要应是对论文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应以第3人称写,避免使用“本文研究了……”、“作者研究了……”等字样;摘要应阐明研究工作的目的、实验方法或研究方法、结果和最终结论,其重点是结果和结论;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即不阅读全文也能够获得必要的信息;摘要应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包含与论文同等数量的主要信息;英文摘要应与中文对应,无语言表达错误,符合英文语言习惯;为便于国际交流,英文摘要可适当详细、篇幅适当加长。关键词:中英文关键词一般3~8个;应尽量使用主题词;应避免将词组作为关键词。引言:引言部分应该有2个功能:一是对本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和进展进行综述,如哪些研究者进行了什么研究,得到了什么结果,存在哪些不足?二是突出本研究的创新性和研究意义,这一点是承接于文献综述的,为此本文进行了哪些工作,与前人工作有何不同。引言中应着重论述本研究的创新点。行文要有根有据,要提供必要的引文出处。正文:正文部分应明确阐述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明确交待所用实验方法与实验材料、实验仪器和实验条件。为了提高发表文章的质量,突出作者的原创性工作,本刊要求将实验结果和对结果的分析讨论分为2大节(文章一般分为引言、试验部分、结果、讨论4部分)叙述。具体要求如下:(1)结果部分以陈述数据为主,如,“通过试验,得到结果,如图(表)所示。”在数据之后对结果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但不要作进一步的讨论。既要避免只出现干巴巴的图、表而无文字的情况,也要避免文字叙述与数据图、表重复。(2)讨论部分在结果部分所列数据的基础上对实验结果进行深入地分析、讨论,与已有的规律、结果进行对比,深入挖掘本研究所得结果的意义。结论:由于摘要部分已包含文中的主要结论,为避免重复,本刊要求不设结论部分。致谢:可在致谢部分对项目资助机构、为作者完成项目或完成本文提供过帮助的机构或个人提出感谢。参考文献表:引用他人观点、数据、图表及引用他人实验方法、公式时必须注明出处(参考文献或注解)。尚未公开发表的数据资料不能作为参考文献引用,只能以页下注解的形式列出出处。本刊引文标注和参考表著录格式采用“著者-出版年”制。在引用文献后应立即在括号内标注著者、出版年份,不排引文序号。为便于国际交流,本刊要求作者分别著录中文参考文献表和英文参考文献表。其中,中文参考文献表仅著录原始文种为中文的文献;英文参考文献表除著录原始文种为英文的文献外,还应将原始文种为中文的文献条目译成英文(对于期刊或文集,英译以原文献的英文摘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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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毒理学是研究环境污染物对人类健康的毒性作用及其防护的科学。而生态毒理学是研究环境污染物对动物 植物 微生物及其生态系统损害与防护的科学。

环境毒理学,是环境科学和毒理学的一个分支。它是从医学及生物学的角度,利用毒理学方法研究环境中有害因素对人体和生态系统尺度影响的学科。其主要任务是研究环境污染物质对机体可能发生的生物效应,作用机理及早期损害的检测指标,为制定环境卫生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利用毒理学方法研究环境污染物对生物体的影响及其机理的学科。是环境医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毒理学的一个分支。 生态毒理学的发展历史只有短短的二十年。它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而产生的新兴学科。 生态毒理学定义为:用多学科理论(生理、生态、化学、物理、毒理和数学)来解答问题,解释自然界中污染物的暴露风险。它用于支持环境政策、法律、标准和污染控制方法。生态毒理学不仅是一门科学而且是污染防治中应用性很强的一种工具。 答案均来自百度百科,如需更多内容,请百度“环境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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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的区别:  环境毒理学,是环境科学和毒理学的一个分支。它是从医学及生物学的角度,利用毒理学方法研究环境中有害因素对人体和生态系统尺度影响的学科。其主要任务是研究环境污染物质对机体可能发生的生物效应,作用机理及早期损害的检测指标,为制定环境卫生标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利用毒理学方法研究环境污染物对生物体的影响及其机理的学科。是环境医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毒理学的一个分支。  生态毒理学定义为:用多学科理论(生理、生态、化学、物理、毒理和数学)来解答问题,解释自然界中污染物的暴露风险。它用于支持环境政策、法律、标准和污染控制方法。生态毒理学不仅是一门科学而且是污染防治中应用性很强的一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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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195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事件,尤其是八大公害事件的发生,引起人们对一些环境化学物如汞、镉和二氧化硫(SO2)等对健康危害的关注。但是大多数科学家仍然没有充分认识到科学技术的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对环境化学污染物的危害只停留在局部的、个别化学物对人体中毒作用的研究和预防阶段,对环境污染及其危害还没有足够地认识。由此可知,1950年代是环境毒理学产生的萌芽期。美国Rachel Carson的著作《寂静的春天》(The Silent Spring)的出版使人们充分认识到环境污染的广泛性及环境污染物对人群和生态环境危害的严重性。这期间,医学和生物学家对杀虫剂、重金属等环境污染物危害人体健康和危害野生生物的问题开始进行大量研究。1966年,美国国家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NIH)成立了环境健康科学研究室(Division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Sciences)并于3年后独立成所(NIEHS)。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在1968年成立了环境毒理学系。由此可知,环境毒理学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产生于1960年代。从上述环境毒理学早期研究内容及其产生根源可知,环境毒理学从产生的那一天起,就把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对野生生物、生态环境的影响绑在了一起,均作为该学科的研究范畴。可以说,环境毒理学一开始就把生态毒理学涵盖于自己的领域之中,使这两个学科的产生和发展具有共同的历史渊源,导致时至今日仍然有人把生态毒理学研究论文和成果归属于环境毒理学的范畴,或者相反。尽管萨豪特(Truhaut R)在1969年提出了生态毒理学这一术语及其内涵,国际环境安全学会于1975年9月成立了国际生态毒理学和环境安全协会(ISEES),1977年学术刊物《Ecotoxicology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生态毒理学和环境安全)创刊[2,5-6 ]。但是,由于这两个学科发展的历史渊源太深了,生态毒理学的内容一直被包括在环境毒理学的著作和教科书中。例如,在Cockerham and Shane的《基础环境毒理学》(1994)一书把生态毒理学导论和原理作为该书的开篇之章,把野生生物毒理学、外源化学物对河口生态系统的危害等作为环境毒理学的分支学科。起初,我们在《环境毒理学》[2]一书中也把生态毒理学囊括于环境毒理学之中,认为:“环境毒理学是研究环境污染物,特别是化学污染物对生物有机体,尤其是对人体的损害作用及其机理的科学。环境毒理学的任务不仅要研究环境污染物对生物个体的损害作用,而且要研究对生物群体、生态系统、甚至特定环境下的整个生物社会的损害作用及其防治对策。生态毒理学是环境毒理学的一部分,也是生态学的分支学科”。随着对生态毒理学研究范畴的进一步研究,三年后出版的《环境毒理学基础》[3]考虑到生态毒理学除了研究环境污染物的作用之外,还应当研究环境污染物之外的其他毒物对生态系统的作用,并提出环境生态毒理学概念,认为只有环境生态毒理学才是环境毒理学的一部分。于是在这一阶段,作为环境毒理学分支学科的大气环境毒理学也把大气污染物对所有生物的损伤作用作为其研究范畴[2-3]。值得注意的是,大多数生态毒理学著作[7,8]认为,生态毒理学是研究有毒物质引起生态系统损伤、破坏、甚至消亡的科学,不仅研究环境污染物对非哺乳类生物可能产生的影响,而且要研究对哺乳类动物包括人类的影响。有的还以生态毒理学是研究生物(包括人类在内)群体的,而环境毒理学是研究人体个体的说法来区分这两个学科。更有的学者认为,这两个术语的定义正在趋于一致,把二者合而为一[9-10]自2000年以来,我国环境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的教学和科研的发展非常迅速,《生态毒理学》、《生态毒理学概论》、《生态毒理学原理与方法》等三本生态毒理学专著相继出版[5-6,11],同时,教育部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建议在生态学本科专业开设生态毒理学课程。继之,2005年,教育部审核批准山西大学孟紫强编著《生态毒理学》以作为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该书于2009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成为国内第一本生态毒理学大学教材[12]。学科发展的新形势,迫使对这两门学科的定义、研究范畴和教学目的和内容等科学问题深入研究和重新审度[4,12-13]。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和对这两门学科概念的进一步研究,我们认为,依靠研究对象的数量是“个体”或是“群体”并不能区分这两门学科的差异,因为环境毒理学所进行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生态毒理学所进行的生态或生物调查都是以群体为研究对象和目标的;而生态毒理学对珍稀动物个体研究的价值观并不逊于环境毒理学对人群中个体研究的重要性。个体生态学(autecology,individual ecology)就是以个体生物为研究对象,研究个体生物与环境的关系,特别是生物体对环境的适应规律的科学。与此相联系,个体生态毒理学也将脱颖而出。此外,虽然人类的生存对生态环境的依赖远远不如野生生物那样密切,但是人类的健康与其生态环境也不可分割,环境毒理学也一直把污染物在生态系统中的转化如生物富集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包括于其中。更重要的是,个体是寓于群体之中,而群体是由个体所组成的,二者是辨证统一的,毒物也是通过对个体的直接损伤而导致对群体或生态系统的危害的[4,12-13]。因此,二者最大的区别是研究对象的质的差异,而不是量上的不同,环境毒理学是以研究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为主,而生态毒理学是以研究污染物对非人类生物的影响为主;但由于人类和非人类生物都同时生活在同一个开放的生态系统或生物圈中,彼此发生物质和能量的交流必不可少,所以这两个学科的研究领域有时难免有发生重叠的可能性。由此,我们将两个学科定义为:环境毒理学是研究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和人群及相关生物的损害作用及其规律的科学,生态毒理学是研究物理、化学及生物因素特别是环境污染物对非人类生物及其生态系统的损害作用及其规律的科学,环境生态毒理学是研究环境污染物对非人类生物及其生态系统的损害作用及其规律的科学[4,12-13]。在这些概念中的生态系统其尺度可以小到一个池塘,也可以大到一个景观、半球、生物圈。必须指出的是,不论人类自我保护得如何完善,他也不可能不与生态系统中其他成员发生物质交流,也不可能不受生态环境的制约,所以环境毒理学有时也要探讨人体健康危害与生态毒理学的关系,例如污染物的生物转化和富集问题;同时,生态毒理学在必要时也要研究生态系统的损伤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两个学科的研究内容就有发生相互难以区分的可能。也就是说,这两种学科各有自己的研究核心或中心,但有时彼此又会发生部分重叠,即所谓它们的研究任务和内容是“中心清楚、边缘模糊”[13]。由此可知,对于环境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上述定义的理解要避免绝对化。实际上,环境毒理学研究绝大多数是由从事医学之环境卫生学专业的人员进行,而生态毒理学研究基本上是由从事环境科学、生态学和生物学专业的人员进行,二者的研究队伍泾渭分明。在科学研究的实践中,很少有生态毒理学家进行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毒理学作用及其机制的研究,也很少有环境毒理学家进行污染物对生态系统危害的研究。这些分析均说明,在研究工作的实践上,这是两个在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上一般不会发生重叠的、不同的毒理学学科。由于对环境毒理学和生态毒理学概念的模糊不清,我们常常看到一些科研论文和一些文献检索刊物往往把那些采用非人类的模式实验生物为研究对象的环境毒理学方面的研究论文错误地归属到生态毒理学的目录之下;同样,把生态毒理学方面的研究论文错误地归属到环境毒理学范畴者更为多见。为此作者提出,至少可以从以下7个方面来判断科研项目、科研工作、论文及成果是属于环境毒理学的领域还是属于生态毒理学的领域:(1)其观察和研究对象是人,还是非人类生物;(2)其研究目标是研究环境有毒有害因素对人群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还是研究对动物、植物、微生物的个体和群体的毒害作用;(3)其所研究的环境有毒有害因素的主要直接危害对象是人体或人群,还是非人类生物;(4)其所观察或研究的生物是实验室模式生物,还是野生生物(包括实验室临时养殖的);(5)其所观察或研究的实验动物是哺乳类动物如小鼠、大鼠、兔、豚鼠、狗及猴等,还是非哺乳类动物如鱼、虾、贝、蚤等;(6)其所观察或研究的实验生物是环境毒理学常用的实验室模式生物如紫露草、蚕豆(根尖)、拟南芥及Ames试验采用的标准菌株-鼠伤寒沙门氏菌株TA98、TA100等,还是生态毒理学常用的实验室模式生物如赤子爱胜蚓、大型水蚤及草鱼、青鱼、鲢鱼及鳙鱼等;(7)其采用非人模式生物所获得的结果主要是用于外推到人以探讨环境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危害作用,还是直接用于探讨环境污染物对非人类生物的危害作用[13]。目前一些研究者对于生态毒理学与污染生态学两个学科概念也存在模糊不清的问题,对此我们提出:污染生态学是从生态学的角度,采用生态学的理论和方法,探讨环境污染物与生态系统交互作用而导致生态危害及其规律的科学;而生态毒理学是从环境毒理学的角度,采用环境毒理学的理论和方法,探讨环境污染物与生态系统交互作用而导致生态危害及其规律的科学。这可能是为什么《污染生态学》一类著作的作者多为生态学家,而《生态毒理学》一类著作的作者多为环境毒理学家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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