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首页 论文期刊知识库 问题

财税法的论文有哪些

发布时间:

财税法的论文有哪些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改革的深入发展,使得新形势下的公共财政学科的研究对象在内容上被赋予了更广泛的内涵,这就要求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立足于本国具体实践,借鉴西方的数理统计和计量研究的方法,构建一套完整的、系统的学科体系。一、我国财政学的发展史1.财税思想的古代历史2.我国建国以来财政学发展的历史沿革二、新形势下我国财政学研究对象的变迁三、公共财政学的理论体系内容四、关于我国财政学研究方法的建议1.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总的指导思想2.政治制度安排贯穿其中3.运用数理统计和计量分析进行量化研究4.理论研究要与实践相结合5.与其他相关学科进行交叉研究楼主大概可以按照这个思路写,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谢谢。

税法的功能是由其内在的特有的属性所决定的。关于税法的特性或特征,在税法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仔细分析可知,税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其独有的本质特征是其经济性。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第一,税法直接调整经济领域的特定经济关系,即税收关系;第二,税法能反映经济规律,从而能够引导市场主体从事合理的经济行为,不断地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第三,税法是对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它通过规范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2]。税法的经济性特征决定了税法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为税收保障与经济调节。税法的经济调节功能是指税法通过规范税这一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消费税法的经济调节功能是消费税法通过对少数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税,以引导消费,从而影响社会生产、流通、分配等经济活动,实现国家特定经济政策目标的功用与效能。消费税法经济调节功能是法律利益冲突平衡功能的具体体现。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它必须对各种利益作出合法与否的界定,并尽可能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提供解决各种利益冲突的标准和途径,形成有序而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庞德在谈到法的任务时指出:“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安排人类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欲望或要求[3]。”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主要表现为:对各种利益的重要性作出估计或衡量,为协调利益冲突提供标准。法律一般为利益冲突的平衡提供如下原则: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利益兼顾原则、缩小利益差距原则、少数利益受保护原则等。在处理利益冲突的时候,法律不应当只关注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短期利益或长期利益、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而是应当努力在二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4]。在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中,经济生活中的冲突是最集中、最突出的,其他方面的冲突大多由经济方面的冲突引起。平衡经济利益冲突的任务主要由经济法担任,税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消费税法由于具各前述特点,其平衡经济利益冲突的功能尤其突出。当前的经济利益冲突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二是不同的利益阶层之间,三是代际之间。消费税法以调节消费为切人点,按照上述原则,为协调和平衡三个方面的经济利益冲突提供了系列准则。

你给个邮箱就要文章啊

《谈国际商事仲裁协议》,载《法律与社会》,1996年第1期。 《国际冒牌货贸易的法律问题》,载《经济与法》,1996年第8期,第22-25页。 《论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地位》,载《宁波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第112~120页。据该文修改成文的论文《论世界贸易组织的几个法律问题》,于1996年11月获华东政法学院“第三届韬奋学术节”优秀论文一等奖。 《论大陆架划界争议中的公平原则》,载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报《法学研究生》杂志,总第16期,第32~35页。 《浅谈国际贸易中冒牌货之法律问题》,载黑龙江省法学所主办《法学与实践》杂志,1996年第6期(总第72期),第15~18页。 《美国商业银行法的新发展》,载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法学研究》杂志,1996年第6期(总第89期)“外国法制”专栏,第45~47页。 《国际保理及其在国际贸易中应用的法律问题》,载华东政法学院研究生学报《法学研究生》杂志,第19期(1996年冬季号),第54~60页。 《证券纠纷案件的新特点》,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22日。 《国外投资银行业:发展特点及其借鉴》,载国家对外经贸合作部主办《国际经济合作》杂志,1997年第2期(总第134期)“国际金融”专栏,第48~51页。 《“其士”内幕交易案审结,香港证监会以败诉告终》,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25日。 《海外官司获胜,国内债务难偿——海虹控股有关公告的情况分析》,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7月31日第1版。 《基础已经奠定,架构已经形成——析我国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有关法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3日。 《透支纠纷是非曲直可断定》,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6日。 《品牌不能乱喊价,无形资产评估必须依法进行》,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10日。 《陈年老帐怎么算,解放前“老股票权益申领须依法行事》,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15日。 《国有股权管理的配套法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0日,第1版。 《规范国有股东行为,推动股份公司发展》,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1日,第1版。 《亦喜亦忧谈质押——关于上市公司法人股股权质押的法律思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1日。 《谈香港加快处理内幕交易案》,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3日。 《国有股权益不容侵害》,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8月29日。 《连环纠纷尚未了,质押担保接踵来——析让人眼花缭乱的法人股“运作”》,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日。 《法律意识增强,行为更须规范——中国上市公司中报述评》,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16日 《遵守自律规范,推动市场发展——谈〈全国保险业公约〉的启示》,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0日。 《保障市场健康发展的有力武器——谈新刑法实施对证券市场规范化建设的意义》,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 《贯彻罪行法定原则——析新刑法中有关“证券犯罪”的条款》,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 《如何认定证券犯罪》,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9月28日,第1版。 《纠纷初审结,分歧未消除——宁波华通500万股法人股股权争议双方均称将上诉》,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日。 《抓住机遇,难中求进——析我国国企改革面临的突出矛盾和焦点》,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5日第1版。 《联交所规范公司运作不手软,21家上市公司被停牌》,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7日。 《既是稳定调节器,又是发展推动力——析投资基金对我国资本市场的促进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2日,第1版。 《牵线搭桥,功不可没——谈证券商载我国证券市场上的积极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19日第1版。 《建章立规重治理——析我国部分省市规范股份公司运作的做法》,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20日第1版。 《有突破才有发展——谈上市公司业务突破对其发展的促进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0月26日第1版。 《用好证券市场的“壳”资源——上市公司“换壳”对市场发展的积极作用》,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2日,第1版。 《股份合作制不是过渡形式》,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7日。 《股权转让缘何日趋活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8日,第1版。 《积极探索股票案件审判工作》,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2日。 《健全法规,规范行为——关于上市公司股权运作与转让的法律思考》,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3日。 《股权运作,规范现行——中国第一次规范上市公司股权运作研讨会综述》,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1月16日。 《企业投融资效率亟待提高》,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2月3日。 《股市投资须防盗》,载《上海证券报》1997年12月25日。 《引入投资银行机制,推动证券公司发展》,载福建省政府办公厅主管,对外开放办及特区办主办《开放潮》杂志,1998年第3期(总第27期)第36~37页。 《关于完善我国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法律思考》,载《上海投资》杂志,1998年第九期(总第123期)“法苑”专栏,第59~62页。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主业大转换透视》,载上海市国资委主办《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5期“财经广场”专栏,第17~21页。 《日益活跃的股权转让原因透析》,载《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5期,第22~24页。 《发展直接融资此其时矣――关于提高我国企业投融资效率的思考》,载《上海国资》杂志,1998年第10期“财经广场”专栏,第23~27页。 《期货公司越权平仓改单,法院判承担赔偿兼堂费》,载《香港商报》1998年11月20日B6版。 《期货市场国际规范的新发展》,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 《GLOBEX及其法律意义》,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 《国际期货市场法律规制的历程、现状和原则》,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 《英国期货市场的立法与自律监管》,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 《日本期货立法的特点》,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 《美国期货立法探析》,载《法制日报》1998年10月10日,第8版“国外法坛”专版。 《证券法对外资股市场的影响》,载《香港商报》1999年1月7日,第D1版。 《欧元:How do you do? 》,载《上海国资》杂志,1999年第1期第43~46页。 《透视香港创业板市场――高科技中小企业上市融资的新途径》,载《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4期“关注金融”专栏,第19~21页。 《中国大陆设立创业板市场的障碍与对策》,载办《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5期第35~37页。 《产业投资基金规范发展引人关注》,载《上海证券报》1999年10月19日。 《香港二板市场“特别快车”》,载《上海国资》,1999年第10期,第页。 《创业板,香港的“那斯达克”? 》,载中国作家协会主管、中华文学基金会主办《环球企业家》杂志1999年第11期。 《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证券市场的影响及其应对策略》,载《开放潮》杂志,1999年第6期(总第36期),“特别栏目”“加入世贸组织:影响分析及前景展望”,第25~26页。 《中国证券市场直面入世冲击波》,载《上海国资》杂志,2000年第1期,第42~45页。 《发挥监督功能 规范市场运行——论证券新闻与证券法制的辩证关系》,载《中国记者》杂志,2000年第3期。 《中国信托业的创新与发展》,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3月26日第1版。 《信托业迎来发展新契机》,载《上海证券报》2001年3月26日。 《网上证券交易推动证券服务迈向更高层次》,与孙克任博士合作,载《上海国资》,2001年第2期,第40-42页。 《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及其影响》,与孙克任博士合作,载《上海国资》,2001年第7期,第27-30页。 《询价制是否带来市场博弈新格局》,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2月2日。 《法律环境堪成有利,信托公司直面外资参股》,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7日。 《信托业务创新有制度优势》,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7日。 《证券法修改应注意与公司法协调》,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9日第8版。 《2005:信托机构厉兵秣马》,载《上海证券报》2005年3月11日。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法律问题研究》,独著,10000字,上海经济法论坛2006年首届年会论文,大会宣读,2006年7月15日。 《构造我国金融期货法律体系》,独著,8000字,载《国际金融报》2006年8月17日第六版“论坛”专刊整版;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投资与证券》2006年第10期全文转载,第104-108页。 《国外证券税制发展特点及其借鉴》,独著,10000字,上海市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财税法学理论研讨会核心论文,2006年11月18日大会宣读;刊载于《东方财税法研究》(2007),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年7月版,载第88-100页。 《论金融期货交易所及其独占权制度》,独著,4000字,载《金融教学与研究》2007年第1期,第45-47页。 《关于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几个问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财经院校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讨会”主题评论,2007年5月24-25日,山西太原。 《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十大法律问题研究》,载陈大钢主编《创新型国家与经济法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第122-134页。 《中国法律翻译的回顾与建议》,独著,13000字,上海市浦东新区翻译协会2009年年会暨第二届浦东翻译论坛—“翻译推动浦东法治化进程国际论坛”(International Forum for Legal Translation and the Rule of Law)主题发言论文,2008年9月20日。 《金融法若干术语的英汉翻译与应用研究》,独著,12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第60-67页。 《商事调解及其在金融纠纷解决中的应用》,独著,8000字,为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2009年商事调解员大会撰写的论文,2009年6月18-19日。 《金融监管及其国际化的法律问题》,独著,17000字,中国国际法学会2009年学术年会学术论文,2009年6月20-21日于华东政法大学及上海银河宾馆。《研讨金融法治建设,普及金融法律知识》,独著,7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优化法制环境研究》,独著,12000字,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学术论文,载中国法学会、同济大学《中国法学会银行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中国城市金融法治论坛论文集》(上)第1-12页。《WTO体制下大中华经济区的法律问题》,独著,12000字,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关于我国财经类高校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思考与建议——以上海金融学院产学研开放式合作与管理为视角的研究》,独著,18000字,被2010年全国高等财经教育分会举办了首届“中国高等财经教育论坛”采用,编入其年刊《高等财经教育研究》,于2011年4月由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关于浦东新区科普国际交流平台建设的思考与建议》,吴大器、丁海涛、张学森 合著,12000,载《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1年第2期。

有关财税法的论文

论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内容摘要: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是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然而,目前我国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存在立法层次不高、优惠方式欠科学、优惠力度偏小、功能缺陷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必须从税收政策体系着手,规范自主创新税收立法,完善所得税制,建立鼓励风险投资、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进一步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 关键词:自主创新,税收优惠,政策分析 自主创新的内涵 自主创新是指通过研究与开发,创造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它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模仿创新。原始创新是指通过完全自主的研究与开发,创造出从未有过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集成创新是指通过对已有的技术的集成(组合),创造出一种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模仿创新是指在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创新,创造出新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技术创新成功的标志是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实现。 技术创新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更需要一定的技术基础。三种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形式,适宜于具有不同经济基础和技术基础的创新主体。一般地说,与技术基础与目标技术的差距愈大,实现原始创新的难度愈大,所需要投入资金愈大,而获得引进技术相对容易(因技术输出阻力小),进而实现模仿创新的可能性愈大,资金投入量也较小。因此,对科技政策的制定者来说,必须对其所辖地区总体技术水平有一个准确把握,明确创新激励导向,以制定合理的技术创新激励政策。具体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合理选择技术创新策略。企业技术创新策略的选择必须符合企业实际。技术创新通常有率先型策略、追随型策略、吸纳型策略、合作型策略、创新孵化型策略、能力移植型策略、产业协作型策略等。以上不同类型的策略对原始创新、集成创新、模仿创新三种自主创新类型的适用程度也是不尽相同的。 重视技术扩散的效用。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企业的技术进步绝不是孤立的,它们之间的关联就是技术扩散。社会总体技术进步必须依靠技术扩散。技术扩散是技术的传播过程,是创新技术采用者通过各种途径从扩散源处获得创新技术,同时获得技术能量补充,然后通过消化吸收进而再创新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所有创新技术的采用都会获得技术进步,技术扩散面愈广,社会总体技术进步程度愈高。因此,技术扩散必定促使社会总体技术进步。 加强对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研究的必要性 税收政策是指税收主权国为实现一定的社会、政治或经济目的,通过制定倾斜性的税收政策法规来豁免或减少经济行为或经济结果的税收负担措施。 当前,世界呈多极化发展的新格局,世界各国都不断谋求在高技术、尤其在高端产业方面的领先优势。高新技术产业已成为这些国家带动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而运用税收经济杠杆调整产业,促进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创新,增强本国的经济实力,谋求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已成为各国共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进步、高新技术产业在我国“十一五”以及更长时间内都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国家刚刚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至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都明确提到运用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在税收政策功能作用深刻的认识,预示着税收政策将在更多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自主创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科学地设计政策措施、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使政策切实可行,并落到实处。 我国运用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的现状及问题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自主创新,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针对自主创新中的实际问题,制定了一系列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政策,对推动高科技产业化,特别是外资和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然而,纵观整体税制结构和我国自主创新税收政策,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制订的立法层次不高 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在各种税的税法、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的规定都不是很多,且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更多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经济的发展状况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以通知、规定等形式下达的,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况且,这种通知、规定由于不能广泛、有效的进行宣传,而有些税收政策的条款规定过于简单,弹性甚大,给税收政策的操作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效用的发挥。 (二)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方式欠科学 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单一。目前,我国激励自主创新能力的税收政策主要是采用税收直接减免,优惠方式单一。税收直接减免固然有操作简便,易为纳税双方把握等优点,但它属于短期行为,对自主创新能力的增强缺乏有效持续的激励。况且,税收直接减免作为一种投资后的鼓励,引导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效用不显著,且容易引发税收流失。 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偏小,且有失公平。尤其是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高科技产业方面支持力度不够。例如,我国为了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活动,对盈利的工业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以上,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除按规定据实在税前扣除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应税所得额。我们认为,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规定研究开发费用的增长幅度是必要的,也符合多数国家的做法。然而,这种优惠只限于盈利在一定规模的企业,大大缩小了优惠范围,对于非盈利企业或盈利但研究开发费用的增长未比上年超过10%的企业,显然是有失公平,容易引发人们误解为税收歧视,并可能会导致其陷入“亏损—不能得到税收优惠—缺乏资金投入、技术投入—亏损加剧”的恶性循环。 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对象针对性不强。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激励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是以企业为主而不是以具体的项目为对象。这种税收优惠规定使得一些企业的非技术性收入也享受了税收优惠待遇,造成税收优惠泛滥,而且使得一些经济主体的有利于技术进步的项目或行为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造成税收优惠政策缺位,最终降低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应。 (三)现行增值税制中的税额抵扣不彻底 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制,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高新技术产业比一般加工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高,其无形资产和开发过程中的智力投入占高新技术产品成本的绝大部份,但这些投入,以及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税款不能抵扣,这就导致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负担偏重。显然,这种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高新技术企业适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妨碍企业技术装备进步。更重要的是,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高新技术产品的重复征税。况且,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时,不能实行彻底退税,从而削弱了我国高新技术产品的国际竞争能力,挫伤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的积极性。 (四)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存在功能缺陷 现行企业所得税制都实行33%的比例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3%),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税收优惠条款多,实际执行差异甚大,造成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负不尽公平合理。例如,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新办内资高科技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只能二年内减免企业所得税。事实上,许多高科技企业是难以享受到这项税收优惠。因为高科技项目从研究开发、批量生产,到开辟市场,其周期一般较长,大多要超过二年。另一方面,我国执行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也存在着一定的功能缺陷。具体表现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经济特区,区内企业和区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不尽相同,其弊病越来越为明显。在区内有些企业,并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但也能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而某些区外的高新技术企业却不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五)需要税收政策扶持的领域存在着政策真空 税收政策设计没有考虑到高新技术产业的研发风险。高新技术产业的特点是高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然而,在税收政策设计上却忽略了其风险性。事实上,高新技术产业在自主创新中面临着巨大的市场风险、开发风险和技术流失风险等,而目前我国的税收政策只是对企业技术开发的新产品所带来的利润予以一定的税收减免,对企业用于科研开发的投资以及开发过程中可能的失败,在税收政策上没有给予更多的考虑。 激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缺位,高技术开发资金投入不足,人才流失严重。近年来,我国的投资规模是有所减缓,但总量还是在不断的加大。相对来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明显不足,自我发展资金积累能力低,在技术密集程度方面与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巨大差距。20世纪90年代大部分OECD成员因高技术产业研发投资强度超过20%,而2001年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仅为1%,各个领域均比发达国家落后很多。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例,2002年我国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投入研发资金约为137亿元(5亿美元),不及一家跨国公司。 运用税收政策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建议 在国家刚刚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年至2020年)》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都明确提到运用税收政策激励自主创新。这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税收政策功能作用有了全面深刻的认识,预示着税收政策将在更多方面发挥出重要作用。然而,我们也应充分认识到,运用税收政策促进自主创新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必须科学地设计政策措施,实施范围和实施步骤,使政策切实可行,并落在实处。 (一)加快税收法制建设 我国现行的促进自主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通过对一些税收法规的某些条款进行修订、补充形成的,散见于各类税收单行法规或税收文件之中,且很多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长期稳定性。为此,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国家应制定《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法》,从总体上考虑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财税政策,制定专门的《财政激励自主创新政策法规》、《税收激励自主创新政策法规》。其主要内容应包括:研究和判定予以鼓励的自主创新及产业标准;明确财税优惠政策的目标和具体受益对象以及相应的政策支持方式;加强对自主创新税收优惠的管理与分析评估。 (二)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实行国民待遇原则。对从事自主创新的企业给予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不应按所有制性质,也不应按企业的经营状况来确定优惠标准。即不论内外资企业,也不论企业是否有盈利,对符合自主创新企业条件的研究与开发,在初始年度都实行据实税前列支。 加大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的税收优惠。为了激励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的长期稳定增长,可以考虑按近几年来的平均数计算增长基数,从激励企业对自主创新投入持续增长的目的出发,只要近5年的平均投入比为每年增长10%以上,均可按150%的比例扣除,当年不能全部扣除的余额结转下年抵扣,办法可参照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的做法。 实行加速折旧办法。明确规定用于自主创新活动的新设备、新工具可以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办法;还可考虑对技术先进的环保设备、国产软件的购置和风险资本的投资实行“期初扣除”的折旧方式,允许在投资当年能扣除50%-100%,以利于提高投资回收速度,促进自主创新产品的市场形式。 建立健全自主创新企业的税收政策体系。为了与世贸组织规划相适应,需注意实现税收优惠范围内特定高新技术产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从支持产品向支持竞争前技术研究转变,使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并重,改变过去以区域为标准确定高新技术产业税收优惠范围的做法。 (三)对高新技术产业实行增值税转型 我国已在东北地区试行增值税转型并取得一定成就与经验,可以考虑在高新技术产业试行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的转型。即在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中,可对购进固定资产支出额进行抵扣,也可充分考虑高新技术研究投入巨大而原材料消耗少的行业特点,同时允许抵扣外购的专利权和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和技术设备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金,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加入科技研究与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企业研制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重点开发的高技术含量、高市场占有率、高附加值、高创汇且对本省乃至全国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其缴纳的增值税可依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先征后退”的照顾。 (四)建立规避投资风险的税收政策体系 高风险是制约企业扩大自主创新投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我们认为,应在税收法规中制订一些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立科技开发准备金制度并允许费用列支。即允许企业特别是有科技发展前景、自主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按其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科技开发基金,以弥补科技开发可能造成的损失,并规定科技开发准备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于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和技术培训等,对逾期不用或挪作他用的,应补缴税款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制订有关风险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风险投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风险投资公司将资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的风险投资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对其实行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对法人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利润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居民将资金投入风险投资公司获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将资金投入高新技术获得的利润若再用于高新技术投资的,不论其经济性质和所有制形式,都退还其用于投资部分利润所对应的企业所得税。 (五)健全税收优惠体制 众所周知,市场的竞争,实质上是人才的竞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说到底也是人才与技术的竞争。因此,税收政策应推动包括学校教育、成人教育和员工培训等多种形式教育的发展,制定鼓励民间办学、社会捐资办学的税收政策,对社会各界向教育培训机构和科研机构的捐赠准许不受最高捐赠限额的限制。提高职工教育经费提取比例,鼓励企业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的税收政策。同时,税收优惠政策适度向个人倾斜,进一步修订个人所得税政策。在基础扣除方面,充分考虑现代家庭对教育的投入因素,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等,鼓励个人加大对教育的投资和多种途径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六)依靠关税政策支持企业自主创新 运用进出口税收政策支持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逐步从对进口整机设备的优惠,转变到对国内企业开发具有自己知识产权产品、装备所需的重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的优惠上来;积极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国内制造业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研究提出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相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逐步缩小内外资企业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上的差距,利用进口税收政策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将资金投入到高新技术、现代农业、环境保护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领域中去;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加大对国家鼓励产业的核心零部件制造领域的投资;鼓励外商投资的加工贸易企业,将技术水平高、增值含量大的生产环节转移到我国并转型升级。 参考文献: 崔文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与投资风险财经问题研究,2004 王国锋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其发展思路中国科技论坛,2005

5. 完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思考因为比较好写

税法的功能是由其内在的特有的属性所决定的。关于税法的特性或特征,在税法理论上有不同的认识。仔细分析可知,税法和其他部门法相比,其独有的本质特征是其经济性。税法的经济性体现在:第一,税法直接调整经济领域的特定经济关系,即税收关系;第二,税法能反映经济规律,从而能够引导市场主体从事合理的经济行为,不断地解决效率与公平的矛盾;第三,税法是对经济政策的法律化,它通过规范经济杠杆,促进经济政策目标的实现[2]。税法的经济性特征决定了税法的社会功能主要体现为税收保障与经济调节。税法的经济调节功能是指税法通过规范税这一调节手段,引导和促进社会经济活动,以调节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消费税法的经济调节功能是消费税法通过对少数特定的消费品或消费行为课税,以引导消费,从而影响社会生产、流通、分配等经济活动,实现国家特定经济政策目标的功用与效能。消费税法经济调节功能是法律利益冲突平衡功能的具体体现。法律作为调节社会利益关系的规范体系,它必须对各种利益作出合法与否的界定,并尽可能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提供解决各种利益冲突的标准和途径,形成有序而相对稳定的利益格局。庞德在谈到法的任务时指出:“在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安排人类行为时,必须考虑到这种欲望或要求[3]。”法律的利益平衡功能主要表现为:对各种利益的重要性作出估计或衡量,为协调利益冲突提供标准。法律一般为利益冲突的平衡提供如下原则:不损害社会利益原则、利益兼顾原则、缩小利益差距原则、少数利益受保护原则等。在处理利益冲突的时候,法律不应当只关注公共利益或私人利益、短期利益或长期利益、物质利益或精神利益,而是应当努力在二者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4]。在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中,经济生活中的冲突是最集中、最突出的,其他方面的冲突大多由经济方面的冲突引起。平衡经济利益冲突的任务主要由经济法担任,税法作为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消费税法由于具各前述特点,其平衡经济利益冲突的功能尤其突出。当前的经济利益冲突概括起来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二是不同的利益阶层之间,三是代际之间。消费税法以调节消费为切人点,按照上述原则,为协调和平衡三个方面的经济利益冲突提供了系列准则。

8:41-----9:41 8:45-----9:45 11:41----12:41 11:45---12:45 14:41----15:41 14:45----15:45 17:41----18:41 17:45----18:45 20:41----21:41 20:45---21:45 23:41----00:41 23:45----00:45 2:41-----3:41 2:45-----3:45 5:41-----7:41 5:45-----7:45

财税法规专题论文题目有哪些

1、国有企业人力资源激励机制的建立与实施  2、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基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角度  3、大型企业管理层员工激励机制研究  4、企业文化建设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促进作用研究  5、西部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策略研究  6、危机管理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探讨  7、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缺乏主动性的原因分析与对策研究  8、民营企业科技创新路径分析  9、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作用研究  10、我国“民工荒”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  11、新农村建设吸引人才的制约因素分析及对策研究  12、中国城镇居民消费信贷市场发展问题及对策  13、当前我国企业新员工培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14、中国医疗保险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措施  15、我国城镇失业成因与对策研究  (经济学论文题目由学术堂整理提供)

2税收的分配职能税收的分配职能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在借助政治权利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需要将一部分社会产品或者国民收入转化为国家所有。从整体的角度来看,税收在执行分配职能的过程中主要是将一部分社会产品的所有权和支配权转变为一个新的具有经济单位与个人收入的格局。从国家的角度来看,税收执行分配智能的过程就是国家进行财政收入的过程。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一般的分配相比,这种分配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税收分配与财产权利之间并没有太大的关系,其主要以国家的政治权利作为主要的分配依据。而且这种分配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没有太大的限制,包含的范围比较广。(2)形成之后的税收收入基本上都归国家的支配和占用,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3)税收分配是一种强制性的分配,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税收所执行分配的职能其实就是为了更好的调节国家、经济单位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换句话说就是为了平衡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之间的关系。要想确保二者之间关系能够长久的维持下去,一定要保证整体利益不受危害。主要是因为在国家整理利益维护的基础上,才能更好的解决局部之间的利益。不仅如此,也要注重维持局部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为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奠定坚实的基础。3税收的调节职能现实中的每件事情都是在不断的运动的,在不断的运动过程中其也在不断的完善和调节。调节的本质就是使事物能够符合客观客观规律的要求。比如说,吃药解热属于自觉调节的过程,人体出汗散热则属于自发调节的过程,自然界的每件事物都有其该有的规律,税收调节也是这样。税收调节主要是通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来对税收进行合理的分配。并且将按照不同分类方式对其进行划分。其中,根据其目的可划分为鼓励性调节和约束性调节。按其范围可将其划分为普通性调节和特殊性调节两种。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税收执行调节职能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调节主体的集中性。税收调节主要是由国家来操控的,与某个经济单位或者是个人都没有太大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税收调节主要由国家负责;二是调节过程中的各种活动主要是根据国家的意志来确定的;三是调节的相关政策也是由国家来制定的,与其他团体之间没有太大的联系。(2)调节范围的广泛性。税收调节所涉及的范围比较广,在生产、分配、交换以及消费都各个过程中都有其参与。(3)税收的调节方式比较灵活。国家在进行税收调节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相关的经济情况和政策进行调节。虽然说税收调节的职能是客观的,但但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如何进行税收调节又有较大的差距。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有很多,不仅是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文化之间的差距,还与不同地区之间统治阶级的意识有着较大的关系。不仅如此,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会因为其政治文化的区别而导致国家税收调节方向的不同,当然其税收调节的制度和目的也会因其产生较大的差距。2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国家各种税收法令以及征收办法的总称就是税收制度,其中,法律、法规、税收管理以及各种税收管理办法等都属于税收制度的包含范围之内。不仅如此,税收制度也是国家法律有机组成的一部分,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相关的作用中起着较为重要的作用。不仅是我国,其他国家的税收制度也与其国内的社会制度、经济结构以及经济政策之间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不仅如此,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也有一定的不同,每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文化、政治以及统治阶级的意识都会有很大的差别,这导致不同历史时期所产生的税收制度也不尽相同。所以说,税收制度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会有一定的差距,其也会随一些因素的变化而变化。据调查,这些因素主要是由实体要素和程序要素两方面所组成的。1纳税人什么征税、征多少以及由谁缴纳是每一种税收都会存在的三个问题,从法律上讲,纳税人其实就是课税主体。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所谓的自然人就是指国家的公民或居民。而法人则是指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所形成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经济活动的组织结构。不仅如此,这部分法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法定纳税人负有直接缴纳税款的义务。通常情况下,负税人就是所纳税款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人和负税人在本质上并没有太大的差别。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进行税负转嫁,这时候的纳税人与负税人之间就存在一定的差距了。“扣缴义务人”简单的来说就是国家为了保证财政收入,所采取的一些手段。根据相关资料可以了解到,纳税人和负税人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税收征纳的关系所改变的,而税收转嫁所引起的纳税人和负税人的分离则是影响了其分配关系。通常所说的税负转嫁就是指纳税人通过一定的渠道或者方式,将相关的税收负担通过一些方式转嫁给别人负担的过程。税负转嫁主要是在日益发展的经济市场以及商品经济发展的前提下所形成的。税收不仅是分配范畴,也是历史范畴。在现在社会上很多经济活动都伴随着税收,这必然会造成税收负担的产生,但是税收却不一定会产生税负转嫁,只有在一定情况下才会造成税负转嫁现象的产生。在自给自足的社会中,大多数的生活会直接从生产领域将物品转换到消费领域,其并不进行市场交换,国家一般不会对商品或商品流转征收课税,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了税负转嫁出现的可能性。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不同的领域、不同的商品之间都有可能进行商品交换,该过程主要是将商品通过货币进行不同的转化,而且对商品流转额的征税也会随之扩大,在这种条件下,税负转嫁就具备了足够的条件。所以说,能否完成税负转嫁与商品货币发展程度之间存在着较为密切的联系。当商品经济活动有规律的发展时,税负转嫁的发生率就会大大增加。不仅如此,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会对税负转嫁的产生形式和范围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今市场经济影响广泛,纳税人为了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应纳税额,以便获得最大的利润。大体有五种基本形式的税负转嫁:首先,是为了实现对税负的转嫁,在销售商品时将其价格进行提高,这种行为被称作前转,又被称作顺转:影响的具体过程是:把交纳的税额放到单位产品的实际生产费用里,这一行为使得税收成为组成生产成本的一个部分,在这一情况下,厂家为了不降低利润,比照税额将价格抬升成为了必然行为。但在价格无法提高的时候,生产费用又不得不提高,逼的一部分厂家不得不退出该领域的生产过程,将资本投入到其他的生产领域,而这一行为的直接后果就是导致产品的生产量直接减少,价格进一步升高。同时,消费者就将直接承受价格升高中的部分税款。再次是为了达到转嫁税负的目的,在收购原材料或企业的劳动力时将价格压低,或者双管齐下,两者方法都采用:这种行为的好处就是即使在产品出厂价格无法改变或者不得不降低的情况下,纳税人也能达到不负担或者减少负担税款的最初目的。再者是即将前转与后转结合起来进行的,其被称作混合转。如果实际的经济情况不允许纳税人用上述任何一种方式转嫁全部的负担税额,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通常会采取混合嫁接的方式。通过这种转嫁方式,当抬高价格或者压低价格的总额超过其直接纳税额度时,还可以获得额外的利润。因为这种方式比其他方式隐蔽性更好,所以在实际作用时往往被更多纳税人采纳。然后是消转,即对已缴纳的税额,纳税人直接选择自己“消化”,即纳税人不选择提高销售价格也不选择压低生产成本。当然,这种方式需要拥有一定的条件,如降低生产成本、产品销量还有扩大的空间等,纳税人可以通过加强经荷管理,深挖内部潜力。由课税商品在生产销售流通过程中获得的额外利润来消除税负。再然后就到了税收资本化:“资本还原”是它的别称,即购买生产要素的人将未来购买的生产要素需要缴纳的税款通过从购人的价格提前扣除(即压低生产要素的购买价格)的方法,向后转嫁给生产要素的销售者这种方式的人大部分是一些可以增值的产品,比如土地、房屋、股票等,税收资本化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通常意义上的税收转嫁是把经济交易每次所得税款,随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税款转嫁,而税收资本化则是一次性地将累计应缴纳的税款进行转移,因此它客观意义上是一种特殊的税负后转形式。通过纳税人转嫁税负的基本方法可以得知:税负转嫁必然附带着价格背离价值的运动。不论纳税人是提升价格还是压低价格,或者两者兼之的方式以此达到税负转嫁的目的,其相同之处都是通过价格背离价值部分取得的差额来补偿其应纳税额的同时,税负转嫁不仅需要自由定价的基本条件之外,而且还需要根据经济的景气情况、商品供求关系以及商品自身的特性(比如此商品是否是必需品还是非必需品,是否有代用品和L代用品之间的比价情况)等非主观因素而定,而不能随心所欲。2征税对象课税的目标被叫做征税对象,而国家根据政治、经济的相关需求和征收某种特定税的目的,会明确对哪些产品征税,也同时也会确定征收范围。不同的税种由不同的课税对象和征收范围构成,税率等相关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课税对象数量的的变动将直接被征税数额的数量大小决定,这也是它在税收制度中占有举足轻重地位的原因。确定课税对象,首要选定税源。税源是在分配过程中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形成的各类收入。它一般表现形式是利润、利息、股息、工资等。税源既可以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也可以不是直接的课税对象。举例来说,纳税人的利润所得都是征收所得税,税源和课税对象。针对财产的征税,财产的数量和价值是课税对象,财产所带来的收益和财产所有人的收入是税源。由此不难看出课税对象和税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这也是为什么在设计税制时,必须依据经济形势的实际情况,注意不断变化的税源,针对课税对象进行适当的选择,并且对税种恰当的选择。课税对象的选择至关重要,如果选择课税对象时不恰当,纳税的作用不仅发挥不了,严重更可能会造成税源萎缩,税收枯竭。之所以课税对象成为了税制中的基本要素,是因为它不但决定了本税种的性质和作用,甚至本税种的名称也由它确定。因为现如今各国的社会制度各不相同,所以在经济结构、自然条件等方面,彼此也有差异,上层建筑进而影响了经济结构,当然,税制结构也是存在差异,对于税种的设置多少,名称设定都大不相同。所以对这些不同的税制和各种各样的税种的研究由此而生,为了研究税收的发展演变过程、税收的负担状况、税收来源的分布等需要从各个不同的角度进行深究,这是为了税收法规的合理性提供相应的依据。因为各人的分析角度不同,所以也会有不同的分类方法,目前有以下几种(1)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什么是对流转额课税呢?它是一种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作为课税对象,在流转环节进行征收的税。在我国,目前所征收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等全都属于对流转额课税,其具有与商品经济密切联系、以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前提的特点。而结合这些特点,就可以很轻易的发现,对流转额课税的税制在制订的过程中,需要参考客观商品经济的情况,从决定要征税的商品类别、商品流通环节、征税时的税率等等,其收到商品经济的很大影响。然后,流转额在对流转额课税的税额大小起到决定作用,二者是正相关的关系,且对流转额课税这一税负在自由运行的市场经济现状下能够轻易的实现转嫁。对流转额课税有这很多好处,它对国家进行资金的积累有着很大的帮助,其计税时将流转额当做基础,就算企业的成本发生了变化,税额也能保持稳定,从而使国家的财政收入更加具有稳定性,所以说其具有稳定财政的作用。什么是对收益额征税呢?它是一种将纳税人的净收入作为征税对象,即对其收益额开征的一种税。收益额体现在不同主体上,其名称也各不相同,其中,应缴纳税款的各种收入是个人的收益额,利润所得额是企业的收益额,而企业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农业税等是我国目前实行的对收益课税。而对收益课税与对流转额课税有着很多的不同点,这也是它所具有的特点,第一,对收益额课税时,由于国家在制订税率时,参考了纳税人所具有的负担能力和国家财政的需要,在对待不同企业时,按照“多得多征,少得少征,不得不征”的远的来进行收益额征税,因此有没有收益和收益多不多就对税收收入产生了巨大的制约,导致了该税收不具备较强稳定性,不如流转税类可靠。第二,收益时间对于税收收入有着很大的影响,工商企业的利润结算期对于所得税有着很大的影响,收益季节对农业税产生着很大的影响,受到以上影响,就限制了其征税周期,迫使其减小征收次数,而通常用分期预缴与年终汇算清缴的方式来进行征收。第三,该税的课税对象是纯收益,因此便于合理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第四,收益税相比对流转额征税更难转嫁,这是因为很难企业在现实生活中对工人的工资很难进行下调,也很难持续让工人加班。什么是对财产的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房产税与土地使用税等都属于对财产的增税,以后可能出现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包括在其中,其开征是将财产的数量或价值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财产的征税有着许许多多的特点,第一,其面向范围广,覆盖广大老百姓,因此其具有较小、较分散的税源。第二,财政在财产税类的收入具有稳定性,这是与流转税额和收益额相比,财产额的变动数量很小的缘故。第三,中央政府对于地方政府的税收管辖权的放开,使得地方政府更加容易实现征收管理的灵活化,让征税的效率得到更大的提高。什么是对行为征税呢?结合目前的实际来说,目前的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契税与城建税等都属于对行为征税,其开征是将那些特定行为作为标准进行的。对行为征税有着税收选择上的灵活性这一特点,而这也是它的优点,如此一来,它能够让国家更好的实现对某一行为或者某些方面进行的税收调节,让税收调节与国家的政策需求和现实要求相结合,便于国家开展调控。(2)按税收收入形态分类实物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不是货币,而是以那些类似粮食、棉花、牲口等实物来收缴的。在我国实行的实物税,主要是在1985年之前的农业税的收缴,而在这之后,就开始逐渐用货币税来代替实物税,最终于2006年取消了实物税。货币税,顾名思义,其征税形式就是货币,而纳税人在缴纳货币税时,可以通过许多形式来实现,如通过现金缴纳,通过支票缴纳等,货币税的形式相比之前的实物税是一个显著的进步,意味着我国的商品经济发展到了一个比较高的水平,使得国家财政的管理与使用更加便利。(3)按税收的课征方法分类定率税,顾名思义,就是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税率来进行税款的收缴,它有着许多有点,如它有着更加简便的征收过程,是更加稳定的税收来源,可以起到稳定国家财政的作用,同时能够帮助经济更好发展,所以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推行。对于摊派税来说,其又被叫做配赋税,它是将国家提前规定好的应该征收的税的总额来照规定好的份额来分摊下去,来分别确定全部的纳税人和课税的目标应该缴纳的额度,这一制度在我国的历史上曾经得到过施行,有一定的经验可供参考。(4)按税收的计征依据分类用应税产品的价格来对税款进行计算,这是从价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价税包括多种多样的流转税,其有着税额发生增减是伴随着商品价格的高低变化的特征。用应税产品的重量、件数、容积、面积等数量来对税额进行计算,这是从量税的一个判断依据,也是其定义,比如,从量税包括资源税,其有着不随价格上升或下降而发生变化,而只是关联着课税对象的目标变化的特点。(5)按税收和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包括了税金的,就被称作,这是其判断依据与定义,而价内税包含着相当多数的对流转额课税。价外税,按照字面意思来进行理解,就是那些价格里面不包括税金的,它要在价格之外进行税金的附加,这种情况在我国比较少见,只占了税种中的一小部分。(6)按税负是否容易转嫁分类纳税人无法通过一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而负税人一定是纳税人本身,这就是直接税,直接税包括了很多种,其中有财产税、遗产税与所得税等。如果纳税人可以通过某些手段来对其他人转嫁税收的负担,如增值税和营业税都可以实现这一点,那么这里的负税人就可能不是纳税人,这就是间接税。不容易转嫁的是直接税,而与之相反的间接税就属于容易转嫁的一类,而这也是在对比中得出的,具体需要依照价格运动的基本原理来决定是都进行税负的转嫁。那些只是将直接税和间接税的划分作为标准,来对某些税进行绝对化的判断,就脱离了现实情境。(7)按税收收入归属分类中央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中央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铁道部、银行总行、保险的营业税,以及海关关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这些税种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中央财政所有,因此就都属于国家税,也被称为中央税。地方税,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如地方控制的国有企业缴纳的所得税,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农牧业税,等诸如此类的税种,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都划归地方财政所有,它们于是就被称为地方税。按照上面的分类方法,地方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地方的税种,中央税就是那些被划归给中央的税种,那么对于像增值税这样,地方与中央都能够分到一定份额的税种,我们在对它们分类时,就把它们划为中央地方共享税。将上面提到的各种方法进行总结,它们都是按照特定的要求来进行分类的,在这里面,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来进行分类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而这是什么原因导致的呢?由于课税对象才是税法最最核心的要素,因此对经济的调节效果与作用就会随着课税的对象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此一来,就需要根据课税对象的不同来分别进行税收制度的制定,在征管方法上,也需要适应不同的课税对象来制定,结合它们各自所具有的不同情况。

648455

你是模范公务员考试题目吧?希望能够帮到你: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作为改革开放后的新型企业群体,已成为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不可或缺的市场主体,在吸纳从业人员、增强民族经济实力、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福建省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地区,民营企业是经济发展的一大优势。但在我国加入WTO以及各项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加快的宏观背景下,福建省的民营企业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和困难。因此,深入研究民营企业发展中的新形势、新问题,创新福建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支持体系,对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 一、现阶段民营企业发展及存的在问题及制约因素 (一)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福建民营企业得到快速发展,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日益突出,但也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民营企业在努力实现二次创业的同时,必须正视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是民营企业实力不断增强,但资本积累速度趋缓,发展后劲不足;二是行业集中在二、三产业,发展层次低、产业同构;三是民营企业所处的体制环境欠完善,竞争机会不均等。 (二)民营企业发展的内部制约因素 企业产权制度原始,管理模式落后。这种企业财产制度之所以被广大中小民营企业所广泛采用,是因为它们适合小规模生产,企业经营更能体现所有者的意愿,管理简单,能够根据市场状况,随时转轨,具有较强的灵活性。但这种产权制度也存在众多不可避免的弊端。首先是投资者必须要有创办企业所需的全部资金,并对经营负无限责任,投资风险大;其次是投资者必须对技术和市场有所了解,而且,投资者还必须有足够的经营管理能力,企业规模如果超出私人资本的能力范围,就要求转变这种原始的财产组织形式和企业治理结构;第三是家族式管理模式使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高度重合,经营管理落后,现代管理步伐难以迈开,影响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低,管理者素质差。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人力资源管理决策不科学、管理职能与管理流程不健全、用人理念落后等问题。企业缺乏规范、系统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尤其在工作分析、岗位设计与能力分析、人才队伍建设的长远规划、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几乎是一片空白,在绩效考评与人员选拔决策中,基本由老板个人决定;有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只有求才和用才两个职能,缺乏其它职能,不进行人力资本投资,缺乏人力资源计划与选才标准;不为人才提供人身、医疗、失业和养老保险,延长劳动时间,拖欠工资,怕技术流失而不外聘高层管理人员等。这些都导致企业人才缺乏,特别是高级管理人才缺乏。 民营企业信用等级低,影响银企之间、企业之间的稳定合作。由于民营企业绝大多数规模小、缺乏不动产抵押,信誉度又难以在短时间内建立起来,再加上个别民营企业诚信差,不讲信用,直接影响了整个民营企业队伍的信用等级,从而影响银企之间、企业之间的稳定合作。从全省调查情况看,仅少数的企业管理者认为私营企业的信用较好。而在以民营工业为主的规模以下工业所反映的问题中,涉及“三角债”的占近三分之一。 忽视产品的科技含量,缺乏品牌意识和企业文化意识。从莆田市情况看,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鞋革、鞋材、服装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复投入现象比较严重,形成了以数量扩张为主的粗放型经营特征,产品科技含量不高,附加值低。而且,民营企业主主观上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较低,总认为自己的产品外商不要可以转为内销。多数民营企业还缺乏品牌意识和企业文化意识,品牌缺失问题较为严重。据调查,莆田涵江区江口镇的中小型电子计算器产量占全世界的70%,却没有自己的牌子,主要是拿定单替外商生产,赚取加工费。 (三)外部制约因素 思想观念上的制约。在思想观念方面除了民营企业主本身对民营经济的发展去向和自身定位缺乏正确理性的认识外,还包括另外两个层次;一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问题。目前,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仍沿袭过去的习惯和旧观念,对民营企业发展心存偏见和轻视。二是社会上的思想观念。目前我国社会上普遍存在“劫富济贫”、“无商不奸”等传统思想。有的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还视民营企业为“自生自灭”的群体,对其缺乏必要的政策引导、保护和配套服务措施,使得民营企业发展步履维艰。 宏观政策方面的制约。在财经政策方面,我国税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制定了一整套优惠措施。对于国有企业,国家在财经政策方面也都有不同程度上的扶持政策,如为了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国家对国有、集体工业企业及国有、集体企业控股并进行工业生产经营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含10%)以上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允许在按技术开发费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又如,为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品结构调整和经济的稳定发展,税法对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指以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内资企业和组织),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这些宏观经济政策使得民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与其他企业处在不同的起跑线上,明显处于劣势。 法治方面的制约。首先,我国各项法律法规对公民个人的合法私有财产和法人财产表明了合法保护的态度,但存在不配套、不衔接、不完善的地方,在实际生活中难以完全执行与落实。其次,各项法律赋予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力过多,民营企业所面临的是一个不透明的法制环境。很多创业者在创业之初就心有余悸,对个人的合法财产有意加以掩饰,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更是产生了不安全感。第三,政府部门,尤其是“条条”管理的职能部门执法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目前,管理民营企业的“婆婆”多,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办事程序复杂化现象比较普遍。民营企业各种不规范的负担较多,搭车收费、请客吃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制约了民营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企业融资方面的制约。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离不开外部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事实上,民营企业既缺乏适合自身特点的直接融资方式,又受国家信贷政策的影响,比国有和“三资”企业更难从银行取得贷款。其原因,一是民营企业经营资本少,经营风险大,贷款笔数多,额度小,导致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二是我国缺少专门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体系。近年来,几家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权都在上收,很少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支持;三是贷款担保、抵押手续难办。民营企业一般难以找到有一定规模和效益较好的担保人,贷款抵押物也受地域、人情等因素的影响,难以处理兑现、限制了金融机构对其贷款支持;四是有些民营企业诚信差,不讲信用,直接影响贷款和融资。 二、创造良好的综合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 (一)更新思想观念,放手发展民营企业 要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民营企业发展的地位和作用,真正认识到发展民营经济决不是权宜之计,而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选择。充分认识到民营企业家是社会财富的组织者,发展民营经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特别是农村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民营经济是中国未来经济的发展趋势和经济发展的生力军。 要加强宣传力度,营造重视民间投资的社会氛围,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革除一切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思想、体制和政策障碍,诚心诚意地鼓励、支持和保护民营企业的投资创业活动。在政策导向上改变过去那种重外资、轻民营的做法。 引导、鼓励民营企业家从更大范围、更高角度上认识自身的不足,居安思危,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忧患意识,破除小农意识、自满思想和畏难情绪,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给民营企业发展带来的良好机遇,坚定信心,大胆实践,加快发展步伐。 (二)转变职能,加强政府对民营企业的引导与服务 转变政府职能就是要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把不应该、不适宜政府行使的职能还给市场和社会,全面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使政府将精力更多地放在对民间投资的引导和服务上,放在营造适应企业发展的环境上。 根据民营企业特点和自身发展需要,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向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加快农民致富的种植业、养殖业和都市型农业,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拓展。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引导民营企业走创新之路。首先是制度创新,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主冲破“小富即安”、“富而不露”的思想束缚,通过引进先进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加快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形成一批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集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共享,防止同业之间过度竞争。其次是坚持技术创新,鼓励民营企业承担国家各类技术创新项目和基础建设任务,引导民营科技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不断推进民营企业产业升级。 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立足全球战略,开展国际竞争与合作。积极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走出去,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与国际市场的融合与接轨。充分利用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加快引进国外资金、人才和先进的管理技术,增强企业综合实力,提高国际竞争力,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优势。 支持和引导企业培育、塑造文化精神,打造竞争优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文化正日益成为体现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凝聚力的内在需求。文化竞争是市场竞争的载体,市场竞争是文化竞争的表现,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最终表现在文化竞争力这个层面上。通过支持和引导企业培育塑造文化精神,把员工的自我价值和企业的发展目标融合在一起,以企业文化的提升、凝聚力的提高,让企业更具活力和竞争力。 (三)实行国民待遇,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是对民营企业实行公平的财税政策;二是营造良好公平的社会环境;三是加大力度扶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在行政管理上通过独立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以克服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弊端。防止出现“婆婆多、干扰多、负担重”的情况,以保障中小民营企业利益,推动中小民营企业发展。 (四)创造宽松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完善间接融资制度。⑴进一步深化商业银行改革。建立银行内部信用评级系统,给民营企业设立信用档案。正确评估民营企业各种资产,使民营企业可通过资产担保获得贷款。对于优质民营企业,可优先审批贷款,对于初创的民营企业,充当企业的财务顾问,规范其财务行为,为其设计内控体系和资本结构管理体制,经审核后,准予贷款并以短期贷款为主。(2)加快中小非国有商业银行的组建和发展,将其服务市场定在对民营经济金融支持上。建立专门服务于民营企业的以非国有经济与地方金融机构合作入股方式的合作金融机构或地方性中小民营银行。⑶建立和完善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成立专门的贷款担保机构,通过财政投入及企业家筹资等方式建立民营企业发展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及贷款担保服务。此外,还可通过企业间的联保、互保以及建立信贷保险制度等方式,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 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根据《公司法》规定,发行股票须经证监会核准,民营企业上市的门槛过高。所以有必要建立相关制度为民间投资主体在证券市场融资提供有利保障。由于企业债券利息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列支,因此有利于民营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所以应尽快放宽限制,允许有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好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进行债权性融资。放宽对企业债券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40%的限制,实行市场利率,或是确定不同的企业信用等级以实行不同的债券利率,让市场自主选择资金流向。 扶持和鼓励风险投资。民营经济中的高科技中小型企业以发展现代科技成果、转化产品技术为主,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为帮助此类企业,政府财政应适当加以扶持,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企业资金为主体的风险投资基金。同时规范和完善风险投资行为,使高投入、高风险的民营科技企业在创业期或成长期获得“种子资金”等关键性资金支持。风险投资不仅是简单的资金流入,还包括对所投资企业的市场策划、管理咨询、投资理财等方面的集合投资,应尽快推行其它优惠政策,鼓励民营高科技企业的发展。 加强商业票据的融资功能。主要措施是:组建专业的票据评级机构,建立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逐步实行利率市场化;银行积极向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并给予贴现支持,同时简化票据业务程序,缩短贴现时间以提高效率;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行商业承兑票据,加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融合,银行开展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业务。同时,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自身素质建设,杜绝逃、废银行债务现象,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五)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中介支持 首先要加快行业协会或商会的建立,并完善其职能。其次要建立多层次、较完善的民营企业服务体系。社会中介组织在服务上要百花齐放、应有尽有。应加快建立和完善包括政策信息、技术信息、市场信息在内的投资信息网络和发布渠道,引导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市场信息不灵、进入领域不宽、低水平重复建设、低层次恶性竞争等问题,并建立规范的市场信息引导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与分析研究,定期发布,实现信息共享;加快设立民营企业信息服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投资咨询中心等机构,专门从事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开发新产品以及社会公共协调等配套服务;加快建立民营企业WTO事务中心、出口援助中心,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民营企业维权中心,保护其合法权益,等等,最后,祝你成功!

税法的论文题目有哪些

职称评定 [1] 李金荣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分析[J] 财会通讯(学术版), 2008, (07) [2] 周秀珍 试析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与协调[J] 中国总会计师, 2008, (06) [3] 王炳瑛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处理[J]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7, (03) [4] 陈安 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差异问题综述研究[J] 边疆经济与文化, 2009, (04) [5] 余伟华 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差异的途径[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 (06) [6] 周炉坤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J] 统计与决策, 2006, (11) [7] 任立菊 新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协调[J] 化工职业技术教育, 2009, (Z1) [8] 朱燕华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分析[J] 时代金融, 2009, (06) [9] 蔡秀丽 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分析[J] 咸宁学院学报, 2004, (06) [10] 刘荣 税收与会计关系的发展与协调[J] 涉外税务, 2009, (02) 你好,这些是我查找的相关的论文参考文献,你可以作为参考,拟一个 较适合的论文题目,毕业论文写作辅导,职称论文快速投稿发表论文可与我联系:邮箱: [1] 程国华 税法与会计的差异分析[J] 财会研究, 2006, (11) [2] 蔡秀丽 现行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比较分析[J] 咸宁学院学报, 2004, (06) [3] 周炉坤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差异[J] 统计与决策, 2006, (11) [4] 曹欲晓, 王静 税法为何与会计制度产生差异[J] 财会通讯, 2000, (12) [5] 王炳瑛 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及处理[J]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07, (03) [6] 胡丹, 郭艳秋 浅析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之间的差异与协调[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2008, (12) [7] 周月娣 税法与会计制度的差异[J]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2004, (04) [8] 岳世忠 税法与会计制度之间对税基为何产生差异[J] 发展, 2003, (01) [9] 余伟华 协调会计制度与税法之间差异的途径[J]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09, (06) [10] 刘小安 论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协调[J] 中外企业家, 2006, (06)求采纳

殷 武西北政法学院 西安 710063【摘要】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它通常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构建,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与依据,其核心是使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关键词】税法基本原则 理论基础 现实根据 历史依据 法律原则是一个部门法存在的根本,任何部门法如不能归纳、总结出若干自己的法律原则,而只依赖于某种价值取向,则难以构造出一套严密、周全的理论和相应的体系。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 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建设中的主要理论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还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和依据作以探讨。一、关于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各种观点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有人认为“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国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征税)双方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 。”也有人认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规定或寓意于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规则 。”对于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国学者观点不一,论述颇多。1986年刘隆亨教授最早提出“税法制度建立的六大基本原则”。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借鉴和参考西方税法基本理论,将西方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社会效率原则介绍到我国,研究如何确立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到目前为止,仅从数量上看,我国学者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就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五原则说、六原则说等四种,即使所主张的原则数目相等,不同的学者对各原则的表述、概括又不仅相同 。徐孟洲教授根据价值取向将税法基本原则区分为税法公德性原则和税法政策性原则。税法公德性原则涵盖以下内容:(1)保障财政收入原则、(2)无偿征收原则、(3)公平征收原则、(4)法定征收原则、(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税法政策性原则包括税法效率原则、税法宏观调控原则。而刘剑文教授将税法基本原则界定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还有学者认为税法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税收民主主义原则 。税法学界对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意见归纳起来有十几项之多:(1)财政原则、(2)税收法定原则、(3)税收公平原则、(4)税收效率原则、(5)社会政策原则、(6)实质征税原则、(7)合理征税原则、(8)平等征税原则、(9)普遍纳税原则、(10)简便征税原则、(11)税收重型原则、(12)宏观调控原则、(13)无偿财政收入原则、(14)保障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15)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16)税收民主主义原则、(17)税收公开原则、(18)保障财政收入原则等等 。我国学者以上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难免存在以下嫌疑:(1)以偏盖全,将某一具体法律制度当成税法的基本原则;(2)未能正确界定税法基本原则之定义,将税法或税收的某些职能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3)混淆了税法原则和税收原则之概念。二、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那么,到底那些原则可以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呢?我认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 。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 。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对此可参照西方有“利益说”与“能力说”。“利益说”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而“能力说”则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说”,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税收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公平原则。它是公平原则的起点,它确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没有税法之公平(还有其它的自己上去找吧)

关于财税的论文题目有哪些

我给些论文选题吧,不懂再来问问,你自己参考参考喜吧。 杜邦财务分析体系的运用 衍生金融工具在公司理财中的应用及会计处理 论金融市场与企业财务管理 电子商务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中小企业融资的现状与出路 公司全面预算管理 企业变革成本控制策略探讨 企业财务预警管理系统的构建 电子商务环境下企业会计安全控制研究 10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理论与应用的研究 战略成本管理在我国的应用研究 中小企业破产兼并的财务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盈利信息披露与股价相关性研究 公司治理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研究 论相关者利益最大化财务目标 实物期权理论在企业投资决策中的应用 作业成本法及其应用研究 企业集团的财务管理研究 企业资本运营的理论与方法研究 资本结构研究 企业的财务目标与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产权制度变迁中的财务问题研究 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规划的运用 企业会计环境研究 企业预算管理理论研究及其运作策略分析 企业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及其会计处理问题研究 我国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研究 现代成本管理系统研究 论企业财务制度设计 企业货币资金管理理论及实践研究 企业财务风险 EVA管理体系理论与实践研究 跨国公司风险管理,企业财务风险及防范 上市公司分部报告初探 科技型中小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研究 虚拟企业成本管理研究 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与监管研究 现代公司理财环境研究 企业并购中的财务分析问题研究 集团公司财务风险与防范的研究 论企业内部会计控制 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研究 企业集团财务控制探讨 企业资本经营相关问题研究 我国企业产权并购的财务研究 企业会计制度研究 46基于网络环境的财务集中管理信息系统研究 上市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企业资本营销体系与策略分析 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创新研究 贴现现金流模型在我国非上市公司股权价值评估中的应用 现代企业财务战略管理相关问题的探讨 代理理论下的责任核算机制研究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剖析及治理对策研究 战略成本管理理论分析与程序研究 论折现现金流量法在资本预算中的应用 供应链管理中的财务监控问题研究 企业并购与财务风险控制 资本结构与企业财务监控

存货不好写,因为你是学生吧,这些存货的东西你不好弄到;你要写就写一下企业公开的数据,比如资金链,这是出版材料里较多提到的,企业并购的资料论文也好找,财务战略的方面你写不了,给不出精神的主旨,建议写下筹资、金融市场、等内容的

一般情况下,关于……的问题研究这类论文还是有一定模式,比较好写的,主要有四个部分,问题表述,原因,影响,解决对策。所以,应该是第一个好写一点。我当时写的题目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融资偏好问题研究”,写过了觉着还ok。。。,

浅谈新环境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科学技术日新月异,财务管理的内容和职能也在不断扩展,从而作为公司管理体系基石的财务管理,对一个工商公司、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的经济状况都至关重要。经过20多年的改革与发展,中国经济走上了一条持续高速发展的道路。针对当代财务管理面临的困境,为了更好地满足21世纪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财务管理理论与方法将以环境变迁为契机,不断进行创新。本文就是想通过对新环境下企业集团财务管理及控制策略的研究,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一些贡献。 关键词:企业财务管理 新环境 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应该说是走过弯路、付出了相当的代价的。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的企业管理与财务管理不是以追求企业效益为目标,收益分配是在“按劳分配”制度下的平均主义。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1993年,党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实行科学的企业管理(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才被重视起来。目前,国有企业正在加快企业改制工作。单一的国有企业正朝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制混合型经济形式发展,经营者与企业职工持股使国有企业和广大员工真正成为一个命运共同体[1]。一、新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高新技术的发展,新经济时代已经来临,并带来了许多全新的机遇和挑战。形成并发展于工业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在许多方面已显示出不适应性。目前,理论界提出的网络经济、知识经济和全球经济都是新经济时代表现出来的重要特征。企业财务管理的发展必须与新经济的基础相适应,这使得传统的财务管理必须有新的发展。 论文网在线 1 财务管理的内容 新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内容将由筹集资金发挥企业的规模效益为主转向筹集知识发挥企业的知识效益为主,企业经营离不开资本,资金是资本,知识也是资本,新经济拓宽了资本的内涵,知识成为发展经济的重要资本。 2 财务管理的主体 新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主体将由实体化转向虚拟化,财务管理主体是财务管理为之服务的特定组织实体,是一定的社会经济形态下具有独立的物质利益的经济实体,这种实体是有形的、相对稳定的。但是在新经济时代,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商务的日益推广,出现了网上虚拟公司这样的企业形式,而这些虚拟公司往往只是一种动态的、短期的战略联盟,合作目标完成后迅速解散,从而使财务主体显得虚拟化、模糊化。 3 利润分配的方式 新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方式将由按资、按劳分配转向按“资+知”分配,在新经济时代,人力资源将成为决定企业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决定社会财富分配的最重要的因素。现代劳动者是一种知识型的员工,他们成为企业的员工实际上是给企业带来了人力资本。所以,用“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按岗付酬”已无法度量员工对企业的贡献,衡量贡献的唯一尺度就是业绩,而业绩的大小是按投入资本包括知识资本的大小来衡量的。这种做法有利于调动人力资本所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4 财务管理的观念 新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观念将由经济效益观转向知识效益和人才价值观,新经济是以知识、信息网络来发展经济的,附着于人力资源的和以知识、信息等形态独立存在的知识资源,将成为经济发展的首要经济资源。所以,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知识资源的拥有量是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企业应把知识看作企业效益增长的源泉,树立知识效益观念。同时,企业只有拥有了人才,才能创造、拥有并运用知识。因此,企业要牢固地树立起“以人为本”的理念,财务管理要把“人”作为核心,加大对人才的投入,加强对人才价值的计量与信息反馈[2]。 5 财务管理的风险 新经济时代的财务管理风险将由传统的投资风险转向投资风险和网络技术风险并存,传统的投资风险主要指无法达到预期报酬的可能性。从个别投资者的角度看,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市场风险)和非系统风险(公司特有风险)。从公司本身来看,有经营风险(商业凤险)和财务风险(筹资凤险)。新经济时代,“凤险”的涵义趋于复杂化,除传统投资带来的风险外,网络技术的应用也给企业带来了新的风险,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挑战。这一点,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是应该充分子以重视的。 二、新环境下的企业财务管理对策 1 财务控制的概念需要重新定义 之所以需要对财务控制进行重新定义,是因为财务管理的理论、环境以及人们对财务管理的预期都发生了变化。首先与传统体制相比,财务管理已经游离于财政管理而独立存在,就像在政企分开后企业以法人身份独立于政府一样,换言之,财务管理的微观性是其基本属性。讨论财务控制必须在委托代理理论的指导下,立足于“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2 财务控制在财务管理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 财务决策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的观点,无疑会使财务管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得以提高,财务人员不再仅属于账房先生之类的管家。但是在理论上把财务决策摆放在财务管理体系、职能的首要地位,我认为可能违背了财务管理最本质的含义,不利于有效地实现财务目标,对财务管理的实践难以发挥最有效的指导作用。所以,财务控制在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当然我们并非否定财务决策正确对财务目标实现的重要意义。 3 财务控制的实施方式需要创新与整合 从机制角度分析,财务控制要以致力于消除隐患、防范风险、规范经营、提高效率为宗旨和标志,建立全方位的财务控制体系、多元的财务监控措施和设立顺序递进的多道财务控制防线。所谓全方位的控制是指财务控制必须渗透到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组织管理的各个层次、生产业务全过程、各个经营环节,覆盖企业所有的部门、岗位和员工。所谓多元的财务监控措施是指既有事后的监控措施、更有事前、事中的监控手段、策略;既有约束手段,也有激励的安排;既有财务上资金流量、存量预算指标的设定、会计报告反馈信息的跟踪,也有采用人事委派、生产经营一体化、转移价格、资金融通的策略[3]。 结论 论文网在线 在面临经济全球化浪潮势不可挡,知识经济方兴未艾,信息技术、通信技术与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虚拟公司正在兴起,我国企业集团正力争做大做强等等,而每一方面的特点及其对财务管理,都提出了挑战。在新形势下如何使我国的财务管理同国际接轨,如何通过加强管理来提高经济效益,还没有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得到很好的解决。我国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财务事业的拓展,也为财务实践和理论提供了极大的发展余地。但是,我国对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方法的研究与现代财务发展的水平相比,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亟待提高。 参考文献: [1]罗绍德,《论资金成本的计算方法》,广东财会,2006.11 [2]肖序、毛洪涛《对企业环境成本应用的一些探讨》,《会计研究》,2006.10 [3]James C.Van Home, John M.Wachowicz.Jr. Fundamentals of Financial Management(tent edition).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