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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报名了辅修专业中途可不可以取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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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报名了辅修专业中途可不可以取消学位

工商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它们都与企业有关,今后的发展会向这方面转型!

在第二年可以选择辅修课。或者第二专业。 学分修满就承认学位。

有。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只有跨学科门类修读的辅修专业方可颁发辅修学士学位。相关政策请查阅《湘潭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一般来说,刚进校转专业有点困难。半个学期之后,转专业也不是很困难。主要是看成绩,尤其是你要去的是外语学院。如果是要学英语专业,在这方面你就要有所突出。双学位呢,可惜我错过了,晚上一年学就赶上了。个人觉得还比较好。我一学妹修了双学位,学生会活动 班级活动 还有学习 都没落下 关键是看个人的坚持和对时间的规划。至于哪种好,就得看你对未来的规划了,还有自己的机遇。

湘潭大学报名了辅修专业中途可不可以取消

有。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专业,只有跨学科门类修读的辅修专业方可颁发辅修学士学位。相关政策请查阅《湘潭大学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办法》

在教务管理系统双学位选择开放的时候就可以选择了其他专业的辅修了,一般在周末上课。但是昂、好不好就另说了、因为时间问题,学的东西也只是丢丢的、当然还是看你自己咯。

可以报双学位 选一个非商院的专业辅修

湘潭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有余力的学生能更充分利用我校综合性大学多学科的教育资源优势,学到更多的知识技能,提高就业竞争能力,学校决定推行主辅修制和双学位制。为规范辅修/双学位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有余力,对其他专业有特别兴趣并有一定学习基础的本科学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即学籍注册专业)的同时,修读一个辅修或双学位(以下简称“辅修/双学位”)专业;也可以在学习主修专业的同时,通过多修方式选修另一个专业的课程,该情形按照本办法“证书颁发”章节第6条处理。 一、培养方案 1、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院应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比照该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辅修/双学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教务处核准后实施。 2、辅修/双学位均实行学分制管理,学制为2年(4学期)。 3、辅修专业开设课程应为6-10门,30学分。 4、双学位应在辅修基础上增加3-5门课程,合计45学分。 二、专业申报程序 1、辅修/双学位专业必须经过学校批准后开设,学院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周前将拟开设辅修/双学位专业的教学计划、接收名额、面向专业和报名要求报教务处审批。 2、学生按要求在网上提交辅修/双学位专业修读申请,由开设学院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教务处审定。 3、学校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开设专业,报名人数未达到40人的原则上不开设,选择这些专业的学生可改选其他开设专业。 4、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和学校审批的学生即取得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籍。 三、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 1、在读普通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学生; 2、主修专业重修学分一学年内不超过10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0; 3、符合开设专业的报名要求。 学生只能修读一个辅修/双学位专业,且必须跨学院和专业类(以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为准)。 四、教学安排 1、每学期第十周前学院上报下一学期“辅修/双学位班级开课计划”,经学校审核公布后,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上网选课缴费。 2、辅修/双学位专业原则上单独开班授课,当后续学期学生减少,专业人数低于15人时不再单独开班,可采取跟主修专业班级合班上课、网络课程学习、自学或“以考代修”等形式修读。 3、单独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或寒暑假。 4、学生在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修读的课程学分以及校外修读的课程学分不能记入辅修/双学位课程学分。 五、学籍与成绩管理 1、辅修/双学位的日常教学管理主要由开设学院负责,学院应制定详细的管理细则,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开设学院要建立辅修/双学位学生学籍档案,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和本办法进行学籍与成绩管理,并就学生学习情况及时与学生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沟通。 3、辅修/双学位的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打印一式两份报送开设学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将终止其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习,注销其辅修/双学位学籍:一学年内主修专业取得的学分不足30学分者;一学年内辅修/双学位课程重修学分达到10学分者;申请终止辅修/双学位专业学习者。 5、开设学院每学期须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清理,并将须做学籍处理的学生情况报教务处。 6、申请终止辅修/双学位学习者,须填写《湘潭大学本科学生辅修/双学位学籍异动申请表》,报开设学院审批。 7、对于修业完毕或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开设学院应及时制作成绩总表一式五份报教务处(教务处、档案馆、学生所在学院、学生个人档案及学生本人各存一份)。 六、证书颁发 1、学生的辅修证书的颁发资格或双学位授予资格由开设学院负责初审。 2、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者,发给湘潭大学辅修专业证书;否则,只发给辅修专业成绩单。 3、修读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取得双学位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主修专业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湘潭大学双学位;否则,只发给双学位专业成绩单。 4、修读双学位专业但未能获得双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为辅修。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且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者,发给湘潭大学辅修专业证书。 5、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但尚未完成辅修/双学位课程学习的学生,可申请在主修专业允许的最长修读年限内以旁听的形式补修或重修所缺课程,学生旁听期间食宿自理、安全自负。 6、学生在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前提下,如同时符合另一个专业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则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自主选择一个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另一个专业颁发双学位证书。如果学生不符合主修专业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即使达到了另一个专业的毕业条件和学位授予条件,也不能颁发毕业证书和(双)学位证书。 7、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辅修/双学位证书不能进行国家统一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学生毕业后,学校可向社会提供学历学位的验证、查询。 七、其他 1、应届毕业生一般按主修专业开具报到证。若需按辅修/双学位专业开具报到证,须向主修专业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报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审批。 2、辅修/双学位按学分收费,收费标准为80元/每学分(如有变化,以物价部门核定的为准)。学生每学期按选课学分数实时缴纳,若中途退课,所交选课费不予退还。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湘潭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湘潭大学报考人数多少可以录取

这个招生办的可能都不知道 哈哈

录取最高分592,最低分554,最低位次4549

今年二本线507,所以你能上兴湘学院的可能性不好说,要看今年的490以上的人数和以前录取分数线以上的人数,还有兴湘的招生和录取情况。三本490应当差不多了

2020年湘潭大学在云南招生人数为118人(不包括体育专长生)。其中碧泉书院招10人,马克思主义学院招2人,商学院招17人,公共管理学院招6人,法学院招2人,文学与新闻学院招4人,外国语学院招11人,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招3人,物理与光电工程学院招8人,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招6人,化学学院招14人,机械工程学院招10人,自动化与电子信息学院招6人,计算机学院招6人,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招7人,环境与资源学院招6人。

专利代理考试报名费交了可以取消吗

不会取消,美国、日本的门槛更高,如果降低了专利代理人资格的门槛,谈何提高中国专利代理质量。

1、自考网上报名考试科目缴费后不能退费,只能缺考;2、如在培训机构报名,所有学科均交费且并未参与部分科目考试的情况下,可以跟培训机构协商退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Self-taught higher education examinations),简称自学考试、自考,它有大自考(社会型考生)和小自考(应用型考生)两种类别。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考生可以在高等院校全日制学习,也可以在社会助学单位学习。扩展资料:1 报名流程如图。2 免考办理流程(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百度百科_自考流程

不大可能被取消,专利代理人不像商标、版权,大多是流程和法律事务。需要技术和法律的结合,且在国外都是有相应的资格考试的。

有何问题?是有这样的考试啊。

湘潭大学报考点名额满了

去新浪吧。

湖南农业大学东方科技学院要比湘潭大学兴湘学院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所指招生工作涵盖的主要类别有:普通高考招生、保送生招生、艺术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职高对口招生。第三条 学校校名:湘潭大学,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英文译名:Xiangtan University,邮政编码:411105,招生咨询热线:0731-58293275、58293451,传真:0731-58298913,湘潭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电子邮箱:。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五条 学校坐落在毛泽东同志的故乡、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湘潭市,是湖南省与教育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共建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支持高校,全国首批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湖南省首批招收留学生和国防生的高校。第六条 湘潭大学招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切实保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 学校成立湘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并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招生工作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做好人才需求和培养的预测工作;全面系统地宣传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学科特点、专业内涵、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建设和发展情况;组织对部分类别考生的考核和实施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录取工作。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总计划,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根据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制定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管理部门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考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预留部分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执行学校统一的录取规定,主要投放到上线生源多、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四章 招生工作人员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模范遵守国家有关考试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招生政策法规和技术培训。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当地的高考。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人员需签订《湘潭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责任承诺书》。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部门的有关纪律规定,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将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泄漏给非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第六章 入学考试(考核)第十八条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拟申请我校单独招生考试资格的高水平运动员,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其考核办法和录取形式执行教育部、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其余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第十九条 学校艺术类招生(北京、上海、湖南、湖北、河南、河北、山东、广东)使用生源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其它要求遵照教育部及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招生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要求以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第二十条 学校组织对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具体要求以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为准。第七章 录取规则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按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第二十二条 我校提档时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但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分科类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实施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则按单科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综合的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第二十四条 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第二十五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外语应试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日语、法语、西班牙语为公共外语安排教学。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除招生计划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第二十八条 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规则如下: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及高考文化成绩均达省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进档后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用以下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中已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规定执行,按投档成绩(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所在省(市)投档录取规则未确定综合分(综合成绩)计算规则的,综合分(综合成绩)换算方式为: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满分)÷专业成绩总分(满分)×60%。按综合分(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仍相同则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十九条 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且其运动水平须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认定,文化考试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第三十条 保送生、贫困地区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录取。第三十一条 我校建立校长作为高校法人代表签发或授权签发录取通知书制度。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我校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本校校章的录取通知书。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湘潭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帮困措施第三十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构建了“奖、勤、贷、助、减、免、补、缓”等多项措施相互补充、覆盖全体学生的资助激励体系,不让任何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湘潭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制定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实施过程中有修订的,修订内容自修订之日起生效。

湘潭大学2021年考研报考人数,目前尚未公布。通常是明年考研报考前,才会公布今年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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