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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研究杂志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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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是作者对正文中某一内容作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的文字,不要列入文末的参考文献,而要作为注释放在页下,用①②……标识序号。注释中提到的论著保持通常格式,如:①与正文部分空出两行;②按照文中的索引编号分别或合并注释;③“注释”采用五号黑体,注释内容汉语采用小五号宋体,英语采用Times New Roman 9号。扩展资料写作要求:1、论文题目要求准确、简练、醒目、新颖。2、目录目录是论文中主要段落的简表。(短篇论文不必列目录)3、内容提要是文章主要内容的摘录,要求短、精、完整。4、关键词定义关键词是从论文的题名、提要和正文中选取出来的,是对表述论文的中心内容有实质意义的词汇。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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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硕士好像是要有工作经验的才可以考的,一般做律师的考个法律硕士比较有用。2、我的一个学长和一个同学都在法大读研,他们考研的时候用的是同一套教材,考什么大学的研究生就用那所大学的教材就行了,你可以去图书馆借,上网买二手的,新的都可以。不必官方的,但有必要去考的大学网站下考试提纲,这个事半功倍的。3、考法大现在用2011年版的,应该问题不大。

自夏至周,调整奴隶社会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制度已逐渐完备,只是还没有形成有系统的法典,规范内容散见于《礼记》等文献之中。如“分争辩讼,非礼不决”(《礼记·曲礼》),“土无二王”(《礼记·丧服四制》),“里田不鬻”(《礼记·王制》)等,说明当时土地属奴隶制国家所有和不得买卖的情况。“人民、牛马、兵器、珍异,凡买卖者质剂焉”(《周礼·地官·司徒》),说明当时重要的买卖合同必须有书面的契据文书。其他关于婚姻、家庭和继承的规定也多有记载。   李悝编成《法经》,商鞅又承袭《法经》制定秦律,其中关于土地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规定,已显示出封建主义性质。汉承秦制,制定《九章律》。以后随着朝代的更迭,律令典章的增删,至唐代《永徽律》,封建法制已臻完备;其中关于财产所有和财产流通关系,婚姻、家庭及继承关系,已有较详细的规定。唐代以后由宋代至清代,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达,律、例、法令中民事内容已有相应的发展,但立法体例、条目递相承袭,没有脱离唐代《永徽律》的模式。 中国近代的民事立法始于清末  自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外国资本主义传入,瓦解了中国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基础,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加上西欧文化的影响,变法图强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清政府迫于形势,宣布“变法”和实行“新政”。光绪三十年(1904)正式开馆修订《大清律例》,于宣统二年(1910)颁行。中华民国时期,参议院于1912年4月决议:“嗣后凡关于民事案件,仍依前清现行律中规定办理”,其中处理民事案件的规范后来称为“大清现行律之民事有效部分”,包括:服制图、服制、名例、户役、田宅、婚姻、犯奸、斗殴、钱债,施行至1929年10月。清末在修订《大清律例》的同时,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开始制订《大清民律草案》,至宣统三年(1911)完稿,是为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民律草案,其中包括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大体仿效日本、德国民法,未及颁行,清廷已亡。中华民国时期于1918年二次设馆着手修订“民律”,至1925年脱稿,此稿除债编部分效法瑞士债务法外,其他各编与第一次民律草案相比变动很少,是为中国第二次民律草案。1927年国民党政府设立法制局,又着手修订民律,决定先行草拟亲属、继承两编,至1928年脱稿,是为中国第三次民律草案。同年12月国民党政府成立立法院,着手编订民法典,从1929年5月~1931年12月分编陆续公布,共分总则、债、物权、亲属、继承5编,计1225条。这部法典承袭了德国、瑞士和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事立法原则和体系,但也保留了上述三次民律草案中的封建主义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立法   1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发展时期的要求,逐步开展民事立法。《共同纲领》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没收官僚资本归人民的国家所有,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保护国家的公共财产和合作社的财产,保护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及私有财产,发展新民主主义的人民经济,稳步地变农业国为工业国。”为贯彻本条的原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制定了许多法律、法令,如《政务院关于没收战犯、汉奸、官僚资本家及反革命分子财产的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新区农村债务纠纷处理办法》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公布和实施,使官僚资产阶级财产归于国家所有,使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于农民所有,从而肃清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财产关系,而且使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在国营经济领导下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在不到3年时间扭转了国民党统治时期财政经济极端混乱的局面,有效地制止了通货膨胀,稳定了物价,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得到了供应,解放了生产力,为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和进一步对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准备了条件。   2 1953年以后,中国进入了有计划的经济建设时期,并开始进行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工商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在公私合营企业中推行定息办法的规定》以及《关于目前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若干事项的决定》等一系列法令和单行条例,并通过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委托经销代销等合同形式,把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经济活动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农业方面,国家公布了《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根据这些法令、规章,国家通过国家资本主义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企业进行了和平改造,并使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走上了社会主义合作化的道路。1956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在中国奠定了由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构成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3为了调整企、事业单位间,企、事业单位与公民间,公民相互之间在经济协作方面的各种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陆续制定了调整物资的买卖和购销,加工订货,基本建设工程承揽,财产租赁和房屋租赁,银行信贷和储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货运和客运,仓库保管,信托行纪,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等经济关系的合同法律规范(见合同);还制定了关于保护智力成果的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专利权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工商企业商标权等单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国家把经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制定和公布了许多关于不同经济成分的经济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关于它们对于财产的所有和管理的权限、关于经济组织间开展多种形式互助协作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于发展先进的科学管理和生产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法学界也有人认为,这些法律、法规不完全属于民法,其中有的应属于经济法范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法建立在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础上,具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本质。它的指导原则主要是: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保护和巩固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全面提高社会生产经济效益的原则;当事人权利义务一律平等的原则。

比如:电子科学学刊电工技术学报电子学报电信科学等等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 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政府体制改革与监管模式创新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经济法律战略研究院 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社会治理研究院 2011年至2014年,何勤华、何明升、高富平、童之伟分别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其中何明升教授的研究成果三次被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编制的《成果要报》采纳。 2012年,学校获19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总数位列上海高校第三。 2013年,学校立项27项,在上海与复旦大学并列第2,其中法学类课题立项15项,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一,这也是学校第4次位居全国第一;2014年,学校立项19项,在政法类高校中位列第一。 科研获奖情况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序号成果名称作者所获奖项1 TheEmergenceof'BlackSociety'CrimeinChina(中国的“黑社会”犯罪) 张筱薇 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 2 《中国法学史》 何勤华 第三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全国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序号成果名称作者所获奖项1 《外国法制史》(第三版) 何勤华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教材类三等奖 2 《日耳曼法研究》 李秀清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3 《从对峙走向和谐:循环型社会法的形成》 郑少华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4 《证券期货犯罪理论与实务》 刘宪权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5 中国丧服制度史 丁凌华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 6 经济法教程 顾功耘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教材类一等奖 7 土地使用权与用益物权 高富平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8 竞争法论 徐士英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科研项目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可持续发展与竞争法关系之研究 2001年 徐士英 2 2 WTO规则与中国竞争法的完善 2001年 林燕萍 5 3 证券犯罪研究 2002年 刘宪权 7 4 宪法控权本质及机制研究 2003年 蒋德海 12 5 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2003年 顾功耘 7 6 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 2003年 邱格屏 5 7 自然垄断企业反垄断法调整机制研究 2004年 徐士英 6 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反腐败法制的完善 2004年 周洪钧 7 9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2005年 何勤华 7 10 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利用、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2005年 高富平 7 11 金融犯罪研究 2005年 刘宪权 7 12 和谐社会与理性制度选择 2005年 郑少华 5 13 健全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我国省际之间利益冲突 2006年 李建勇 8 14 计算机取证相关法律与技术问题研究 2006年 王永全 8 15 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2006年 罗培新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技术创新、国际技术转移的非线性增长模型及其实证模拟 2005年 唐晓云 16 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我国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2004年 杜志淳 8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自主创新立法保障研究 2006年 陈俊 5 2 强化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2007年 陈俊 4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高新科技园区立法研究 2004年 陈俊 3 2 对版权“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与法律规制研究 2005年 王迁 3 3 WTO与IMF框架下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法律问题 2006年 贺小勇 5 4 从独语到对话:和谐社会法治宣传转型研究 2006年 王永杰 3 (表格内容资料来源:2015年3月华东政法大学官网) 馆藏资源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图书馆有印刷型图书170余万册(图书馆藏书150余万册,二级学院及各研究中心藏书2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64种(外文90余种),电子书46余万册。馆内收藏的中外法学类图书品种、数量较为齐全,是华东地区法学类图书收藏最多的图书馆;配置了总共51种196个数据库,主要数字资源包括:中国学术期刊网、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数据库、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意法规及司法案例库、正典法律资源库、国研网、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字化年鉴平台、刑事司法资料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Lexis法律数据库、LexisNexis学术大全资源库、Westlaw、HeinOnline、EBSCO、龙源期刊网、方正报纸、网上报告厅、环球英语多媒体资源库、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方正电子书、书生电子书、超星电子书、华图法学文献全文数据库、非书资料管理系统等。 学术期刊 《法学》是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一本中文法律类期刊,是中国为数不多的法律理论类月刊,创刊于1956年;是美国、英国等国会图书馆收藏的中国为数不多的法学刊物之一;是《中文核心期刊(法律类)”、“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由上海市教委主管、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以法学为主、其他社会科学为辅的学术性刊物;为CSSCI法学来源期刊、中文法律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法学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期刊 《犯罪研究》(原名《刑侦研究》)是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主办、学校协办,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专业性理论刊物,创刊于1981年;该刊主要栏目有理论研究、经济犯罪研究、专题笔会、实践探索、检察官论坛、境外透视等,内容翔实、观点新颖,是犯罪学研究领域独具特色的学术刊物和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 《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中国公开发行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专业期刊,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该刊主要反映有关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青少年权益保护以及犯罪学领域的新动向、新观点、新问题、新经验;致力于整合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资源,已经连续两届被遴选为CSSCI期刊,曾获法学类核心期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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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法律书店有卖。一般大学的图书馆的杂志期刊室也会有订的,你可以在你们学校里问下。这是中国人民大学主持出版的一种学术杂志,但是里面的论文资料并不是纯属人大的,由各个学校单位的优秀论文组成的一本杂志。

人大复印资料学校图书馆基本都会有,期刊网上也能下到,没必要买。而且它册数和内容很多,买了也看不完。你可以针对自己要考的专业找一些文章,复印看看就好了。其实考华政的话初试不需要看人大复印资料的,把其指定参考书看好就行了。复试的话先确定一下自己的方向,就自己的方向再找些论文来看就可以了。

可以啊,但是你最好要知道那是几期的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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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期刊(Electronic Journal),有的称为电子出版物、网上出版物。就广义而言,任何以电子形式存在的期刊皆可称为电子期刊,涵盖通过联机网络可检索到的期刊和以 CD-ROM形式发行的期刊。更严格地讲,电子期刊是以电子媒体形式产生的,而且仅能以此媒体获得的期刊。中国知网,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万方数据库,龙源期刊网,维普网,中国期刊网,等等都有初级检索、高级检索、跨库检索等功能;都有按正题、作者、来源、日期等等检索功能

《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是以法学为主,兼顾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学术理论刊物。本刊主要发表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特别是法学各学科的学术研究成果,包括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的研究,阐述对我国法制建设、社会治安以及经济建设和改革中的法律问题的研究探讨,政法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研究,政法教育改革问题的研究和教学经验介绍,中国古代法律制度、法制思想和法学历史人物的研究,以及调查报告、典型材料、教材资料、法学书刊评介、国内外法学动态等。刊物辟有:政法专论、立法和司法建议、学术争鸣、司法实践、案例分析、经验介绍等十多个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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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马克思在中国能成功》  庄福龄  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_foi75WN7OZyJe4oZg 提取码:EBXQ    书名:《为什么马克思在中国能成功》作者: 庄福龄 主编出版社: 新星出版社出版年: 2012-11页数: 219定价: 00元装帧: 平装内容简介  · · · · · ·《为什么马克思在中国能成功》可看作马克思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理论依据,汇集了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最权威理论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最新成果,着重就当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社会矛盾最突出的十个问题进行解答。对马克思的公正观、人权观、阶级观、道德观、民主观等的中国化实践进行了详细讲解和充分的论证。《为什么马克思在中国能成功》不仅是对当前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一次总结,也是对马克思主义走出学院走向大众的一次推广。对于解释中国为什么和怎样选择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在中国为什么取得了成功,更具有现实意义和本土价值。对于增加国际社会特别是国际马克思主义研究对中国的了解,推动向世界说明中国的进程,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作者简介  :庄福龄,我国在哲学教学和科研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哲学家,是新时期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科建设的带头人和开拓者之一。六十多年来,他一直在高校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和研究工作,先后主讲过新民主主义革命史、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毛泽东哲学思想、哲学原著、历史唯物论专题等课程。聂锦芳,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马克思主义哲学史”课题组主要成员、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理事,入选北京市新世纪社会科学“百人工程”。马克思一贯认为经济决定政治,恩格斯把发现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的两大贡献之一。是否可以说马克思是一个经济决定论者?现阶段中国是否只注重物欲,忽视文化和精神方面的问题?张新,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博士生导师,哲学博士,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教研室主任。中共马克思主义学院分党委委员,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员,北京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与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全国高校马克思主义学科研究会副秘书长。袁吉富,男,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哲学博士,副教授。现任哲学教研部兼职教师,北京市哲学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北京大学人学研究中心兼职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当代发展理论、当代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观。陈志尚,男,1935年5月生于上海,原籍江苏省常州市,汉族。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人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大学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中国人学学会会长,中国人权研究会常任理事,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列宁哲学研究会会长,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和历史研究、人学基础理论研究。黄继锋,男,1982 年和 1986 年在南京大学分获哲学学士和哲学硕士学位。 2002 年在中国人民大学获哲学博士学位。先后任职于福建省军区政治部、原国家劳动人事部行政管理科学研究所,现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马哲史学会理事。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项目“经典作家论辩证唯物论与历史唯物论”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材编写组成员。秦宣,男,1985毕业于湖北大学政法学院,获法学学士;1988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1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学社会主义专业,获法学博士。1991年留校任教至今,主要研究领域为政治学理论、科学社会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杨奎,哲学博士,研究员。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科学社会主义研究所所长,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全国党建研究会特邀研究员,北京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职业道德与职业精神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侯衍社,男,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长,哲学博士后,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经典作家论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和“马克思主义哲学史教材编写”课题组成员,北京市中青年社科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学者。主要学术著作有《“超越”的困境——“第三条道路”价值观批判》、《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及其当代价值》,参编著作多部,公开发表学术理论文章50余篇,其中多篇被《新华文摘》、《北京大学学报》、《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或摘登。主持和参与重要科研项目20多项,多次获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张云飞,男,哲学博士,1996年6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2001—2002学年,为韩国高等教育财团国际学术交流项目当选学者,韩国成均馆大学韩国哲学系招聘研究教授(高级访问学者)。现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博士生导师(兼硕士生导师)。 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入选者,北京市新世纪社科理论“百人工程”入选者。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宣部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所特约研究员。梁树发,男,中国人民大学哲学博士。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发展史、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和社会发展理论研究。现任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教学与研究》杂志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会长、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常务理事、复旦大学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学术委员、河南大学、华侨大学兼职教授、《思想理论教育导刊》编委。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法理学》([美]E博登海默)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资源链接:链接:-avGLVGaRtsdNED38sIw 提取码:klsj书名:法理学作者:[美]E博登海默译者:邓正来豆瓣评分:3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出版年份:2017-5-1页数:640内容简介:本书主要有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试图通过这样的努力为中国法学的重建做一些知识上的基础工作,因为当时的中国法学在现代法制建设的要求或驱过程中正陷于历史性的困境之中:一方面要为这种法制建设的努力作正当性的论证,另一方面又因法学研究的长期停顿而明显缺乏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支援。二是试图对学者在法律方面的疑惑做一些知识上的清理工作,因为在法律哲学思考的瓴域中,人、自然和社会在法律架构下的关系,人或法律人与法律在知识上的关系以及法律权威的正当性等问题极为繁复,绝非人们一般想象那般自明简单。作者简介:埃德加・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1908年出生于德国柏林,在获得海德堡大学法学博士后于1933年移民美国,此后在华盛顿大学研习美国法律并于1937年获得LLB学位。从1951年开始担任犹他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律教授,并于1975年成为法学荣誉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哲学并成为“综合法理学”代表人物;主要论著有:《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论正义》、《权力、法律和社会》、《责任哲学》和《英美法律体系导论》等。

我来告诉你,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不是核心期刊。法律类核心期刊为下面这些: 1中国法学 2法学研究 3法学 4法学评论 5中外法学 6现代法学 7法商研究 8法律科学 9法学家 10政法论坛11人民检察 12河北法学 13法制与社会发展 14政治与法律 15环球法律评论 16比较法研究 17法学杂志 18当代法学 19人民司法 20法律适用 21法学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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