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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核心概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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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的核心概念是

黑格尔的逻辑学的要义就是讲的认识论。其“存在论”就是论感性认识,其“概念论”就是论理性认识,而夹在两者中间的“本质论”则是知性认识。现在的哲学书都从感性认识直接就跳进了理性认识,这不对!难道面对事物,人们能够一下子就抓住本质,一下子就达到真理吗?正所谓“失败为成功之母”、“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这一个必经的过渡阶段,便是运用错误的方式方法产生假本质的知性阶段。因此,“本质论”中所论述的“本质”,便是自以为是的“假本质”;而用以炮制此虚假本质的方式方法,即该论中所谓的“同一”、“区别”、“对立”等等也必是自以为是的“假辩证”了。然而不幸的是,在我国哲学界,明明连黑格尔原文都看不懂的所谓大师权威们,还偏要虚张声势妄为人师,望文生义,大发谬论。硬将此“假本质”归属于“真本质”;硬将此“假辩证”供奉为“真辩证”,顶礼膜拜、大唱赞歌。请看就连代表国家最高水平的《中国大百科全书》都这么胡整,有错不纠,抗拒批评,下边就可想而知了!

实事求是

逻辑学核心概念是

基本上可以这样说。至少,形式逻辑是稳定点

万事万物都有一定的先后顺序

逻辑基本知识简介概念1 定义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一个概念可有其内涵和外延。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隆的总和,也是概念的内容。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确指的对象及范围2 概念之间的关系根据两个概念的外延有无重合或重合部分的多少,概念间的关系可分为以下几种:A 全同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反映的是同一类事物,但内涵却不完全相同。例如:银川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首府这两个概念就是全同关系B 种属关系: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在另一个概念之中,例如中学生与学生, 语文教材和教材这两组概念是种属关系。C 交叉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部分重合。例如:学生和共青团员, 教师与先进工作者这两组概念就是交叉关系。D 矛盾关系:两个概念有一个共同的属概念,两个概念的外延是排斥的,它们的外延加起来等于属概念的外延。例如,壮会主义国家和非社会主义国家这两个概念就是矛盾关系的概念。E 反对关系:两个概念有一个共同的属概念,两个概念的外延是排斥的它们的外延加起来小于属概念的外延。例如,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这两个概念就是反对关系的概念。命题1 定义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的语言形式是断定或陈述事物清况的思维单位2 命题与判断命题不是指判断本身。当相异判断具有相同语义的时候,它们表达相同的命题。在同一种语言中两个相异判断也可能表达相同的命题。例如,雪是白的这个命题也可以说成冰的小结晶是白的,之所以是相同命题,取决于冰的小结晶可视为雪的有效定义3 命题与语句逻辑中的命题和语言中的语句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并非所有的语句都表达命题,而且同一个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表达。在语文学习和实际生活中,可能会经常发现,一句话在字面意义之外,还可能有类似于戏剧中潜台词的言外之意,逻辑学上叫预设义或隐含义。在阅读文章或听别人说话的时候,还要注意各种言外之意推理1 定义是由已知命题得出新的命题的思维过程往往要通过复句的语言形式来体现2 语言形式:推理的语言形式为表示因果关系的复句或具有因果关系的句群。常用因为所以~一由于因而因此~由此可见之所以是因为等作为推理的关联词3 种类:按推理过程的思维方向划分,可分为如下几类A 演绎推理由普遍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的结论和推理。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形式。三段演绎法是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判断作前提,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作结论的推理方法B 归纳推理由特殊的前提推出普遍性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有以下几种类型:完全归纳法、求同法、求异法等。综合归纳法是以大量个别知识为前提概括出一个一般性结论的推理方法。一C 类比推理从特殊性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的一种推理,也就是从一个对象的属性推出另一对象也可能具有这种属性。

黑格尔的逻辑学的要义就是讲的认识论。其“存在论”就是论感性认识,其“概念论”就是论理性认识,而夹在两者中间的“本质论”则是知性认识。现在的哲学书都从感性认识直接就跳进了理性认识,这不对!难道面对事物,人们能够一下子就抓住本质,一下子就达到真理吗?正所谓“失败为成功之母”、“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这一个必经的过渡阶段,便是运用错误的方式方法产生假本质的知性阶段。因此,“本质论”中所论述的“本质”,便是自以为是的“假本质”;而用以炮制此虚假本质的方式方法,即该论中所谓的“同一”、“区别”、“对立”等等也必是自以为是的“假辩证”了。然而不幸的是,在我国哲学界,明明连黑格尔原文都看不懂的所谓大师权威们,还偏要虚张声势妄为人师,望文生义,大发谬论。硬将此“假本质”归属于“真本质”;硬将此“假辩证”供奉为“真辩证”,顶礼膜拜、大唱赞歌。请看就连代表国家最高水平的《中国大百科全书》都这么胡整,有错不纠,抗拒批评,下边就可想而知了!

逻辑学的核心概念是啥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灵魂和核心,是其哲学观点及思维方式和体系框架的基本规定。概念论又是其逻辑学的灵魂和核心,黑格尔把概念认作存在的本质,把存在看作概念的外化,把真与善统一的世界看作概念扬弃其外化的结果,从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引出解释世界的主客关系模式和主体性原则。

黑格尔的逻辑学的要义就是讲的认识论。其“存在论”就是论感性认识,其“概念论”就是论理性认识,而夹在两者中间的“本质论”则是知性认识。现在的哲学书都从感性认识直接就跳进了理性认识,这不对!难道面对事物,人们能够一下子就抓住本质,一下子就达到真理吗?正所谓“失败为成功之母”、“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这一个必经的过渡阶段,便是运用错误的方式方法产生假本质的知性阶段。因此,“本质论”中所论述的“本质”,便是自以为是的“假本质”;而用以炮制此虚假本质的方式方法,即该论中所谓的“同一”、“区别”、“对立”等等也必是自以为是的“假辩证”了。然而不幸的是,在我国哲学界,明明连黑格尔原文都看不懂的所谓大师权威们,还偏要虚张声势妄为人师,望文生义,大发谬论。硬将此“假本质”归属于“真本质”;硬将此“假辩证”供奉为“真辩证”,顶礼膜拜、大唱赞歌。请看就连代表国家最高水平的《中国大百科全书》都这么胡整,有错不纠,抗拒批评,下边就可想而知了!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和数量范围的思维形式。概念包括概念内容和概念范围,前者指内涵,后者指外延。定义——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划分——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白”,“动物”“人”,这些都属于概念——但是不属于定义。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个就属于定义,用的是最普通的属加种差,属在动物,种差在有理性。定义的是人这个概念的内涵,定义比概念更加明确。如果仅仅是说人,动物,白这些概念,那它们的外延是很宽的,动物有两栖动物,陆生动物,诸如此类。人有德国人,英国人,法国人,中国人诸如此类,白有白衣服,白袜子诸如此类。但是如果按照定义来说,你可以说人这个概念根据不同的划分有很多的外延——“人”这个概念的外延是如何如何,但是你如果用“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个定义的外延——这就显得有点奇怪了= =,因为定义是划分内涵的工具,可以说定义是被概念用某种方式包含了的东西。外延则刚好属于划分用的范畴,定义不太可能包含外延= =

万事万物都有一定的先后顺序

逻辑学的核心概念是指

逻辑基本知识简介概念1 定义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反映客观事物的一般的、本质的特征。一个概念可有其内涵和外延。内涵是指概念所反映的事物的本质属隆的总和,也是概念的内容。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确指的对象及范围2 概念之间的关系根据两个概念的外延有无重合或重合部分的多少,概念间的关系可分为以下几种:A 全同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反映的是同一类事物,但内涵却不完全相同。例如:银川市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的首府这两个概念就是全同关系B 种属关系:一个概念的外延包含在另一个概念之中,例如中学生与学生, 语文教材和教材这两组概念是种属关系。C 交叉关系两个概念的外延部分重合。例如:学生和共青团员, 教师与先进工作者这两组概念就是交叉关系。D 矛盾关系:两个概念有一个共同的属概念,两个概念的外延是排斥的,它们的外延加起来等于属概念的外延。例如,壮会主义国家和非社会主义国家这两个概念就是矛盾关系的概念。E 反对关系:两个概念有一个共同的属概念,两个概念的外延是排斥的它们的外延加起来小于属概念的外延。例如,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这两个概念就是反对关系的概念。命题1 定义是运用概念进行判断的语言形式是断定或陈述事物清况的思维单位2 命题与判断命题不是指判断本身。当相异判断具有相同语义的时候,它们表达相同的命题。在同一种语言中两个相异判断也可能表达相同的命题。例如,雪是白的这个命题也可以说成冰的小结晶是白的,之所以是相同命题,取决于冰的小结晶可视为雪的有效定义3 命题与语句逻辑中的命题和语言中的语句并不是一一对应的。并非所有的语句都表达命题,而且同一个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表达。在语文学习和实际生活中,可能会经常发现,一句话在字面意义之外,还可能有类似于戏剧中潜台词的言外之意,逻辑学上叫预设义或隐含义。在阅读文章或听别人说话的时候,还要注意各种言外之意推理1 定义是由已知命题得出新的命题的思维过程往往要通过复句的语言形式来体现2 语言形式:推理的语言形式为表示因果关系的复句或具有因果关系的句群。常用因为所以~一由于因而因此~由此可见之所以是因为等作为推理的关联词3 种类:按推理过程的思维方向划分,可分为如下几类A 演绎推理由普遍性的前提推出特殊性的结论和推理。演绎推理有三段论、假言推理和选言推理等形式。三段演绎法是由一个共同概念联系着的两个性质判断作前提,推出另一个性质判断作结论的推理方法B 归纳推理由特殊的前提推出普遍性结论的推理。归纳推理有以下几种类型:完全归纳法、求同法、求异法等。综合归纳法是以大量个别知识为前提概括出一个一般性结论的推理方法。一C 类比推理从特殊性前提推出特殊性结论的一种推理,也就是从一个对象的属性推出另一对象也可能具有这种属性。

形式逻辑的核心概念是“真”。

基本上可以这样说。至少,形式逻辑是稳定点

定义逻辑学是研究思维规律的学问。逻辑和逻辑学的发展,经过了具象逻辑—抽象逻辑—具象逻辑与抽象逻辑相统一的对称逻辑三大阶段。释义逻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逻辑学指:研究推理的科学,即只研究如何从前提必然推出结论的科学。广义的逻辑学指:研究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思维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广义逻辑学研究的范围比较大,是一种传统的认识,与哲学研究有很大关系。整个逻辑学科的体系非常庞大复杂,如:传统的、现代的和辩证的、演绎的、归纳的和类比的、经典的和非经典的,等等。但是,它再庞杂也有相通的地方,例如:构建判断的方法;进行必然性推理;认同逻辑真理或逻辑规律等。逻辑学作为一门科学的逻辑,是既古老又年轻的。历史悠久,源远流长。它有三大源泉:古希腊的形式逻辑,中国先秦的名辩逻辑,古印度的因明。逻辑学是一门基础性的学科,逻辑学的基本理论是其他学科普遍适用的原则和方法。同时逻辑学又是一门工具性的学科,它为包括基础学科在内的一切科学提供逻辑分析、逻辑批判、逻辑推理、逻辑论证的工具。例如,所有语言都是传递信息的,汉语是一种语言,所以,汉语是传递信息的。在这个论断中,“所有”,“语言”,“传递信息”,“是”,“一种”,“汉语”等是概念。由概念组成的语句,如“所有语言都是传递信息的”等等的内容称作判断。而由判断组成的论断称作推理。思维的这几种基本形式又由其构成的元素和其联结方式(结构)不同而形成各种不同的亚形式,我们把这类亚形式,即思维内容各组成部分(或元素)的联结方式(即结构),称作思维的逻辑形式(或思维的形式结构)。例如,所有股票都是有价格的;所有生物都是进化的;所有法律都是具有强制性的。这三个判断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是不同的,它们分别陈述了经济学、生物学和法学领域不同对象所具有的某种属性,但是它们在结构上却是相同的,我们说它们具有相同的逻辑形式。我们用“S”表示每个判断中所陈述的对象,用“P”表示对象所具有的属性。于是,上述三个判断的共同逻辑形式是“所有S都是P”,它是判断形式中的一种类型。再如,1)如果温度升高,那么分子的布郎运动就会加快。如果温度升高了,所以,分子的布郎运动会加快。2)如果两个角是对顶角,那么这两个角就相等。这两个角是对顶角,所以,这两个角相等。我们用“p”表示“如果”后面的判断,用“q”表示“那么”后面的判断。于是,上述两个内容不同的论断,却有着共同的逻辑形式:如果p,那么q;p,所以,q。这也是推理形式的一个种类。从上述分析可看出,每一种逻辑形式都包含逻辑常项和变项。逻辑常项是指同 类逻辑形式中不变的部分。如上例中的“所有,都是”和“如果,那么”等。逻辑常项决定各种逻辑形式的性质,是区别不同逻辑形式的依据。变项是逻辑形式中的 可变部分,即用拉丁字母表示的那部分。它们可以用相应的具体概念或判断代入。前例中的“S”和“P”是概念变项,它们可以代入任意概念;前例中的“q”和“p”是判断变项,也可代入任意判断。逻辑学研究概念、判断和推理,不研究具体的思维内容,而是暂时抛开具体内容,研究其逻辑形式及各种逻辑形式之间的关系。对象逻辑学是关于推理和论证的科学,它的主要任务是提供识别有效的推理、论证与无效的推理、论证的标准,并教会人们正确地进行推理和论证,识别、揭露和反驳错误的推理和论证。逻辑学是一门关于推理或论证的学问。它主要研究推理的有效性或正确性问题。推理的有效性或正确性是指推理形式的有效性或正确性,因此,逻辑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推理形式及其规律。逻辑学的主要任务是系统地研究正确推理的形式及其规律,为判定推理形式是否正确提供判定方法或检验程序,为有效推理提供推导规则或推导方法。法律逻辑是一门逻辑学与法学交叉的学科,是一门以法律推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它主要研究法律推理的规律、规则和方法。它是一门尚处创建阶段且正在迅速发展的学科。内涵逻辑学是研究推理和论证的学问。然而,推理论证广泛地渗透在人们的认知思维活动之中,逻辑学不可能并且也不需要研究推理论证的所有方面。逻辑学的研究目的是将正确的推理同错误的推理、可靠的论证同不可靠论证区分开来。正确推理又被称作有效推理。一个推理是有效的,那么在推理中,作为前提的语句真时作为结论的语句不可能假,不会出现前提真结论假的情况。论证则主要是由推理构成的。一个论证是可靠的首先要求构成论证的推理是有效推理。因此从狭义上讲,逻辑学是以推理的有效性及其根据为研究对象的。一个推理实际上是一个语句的集合,但是这并不意味任意语句集合都可以表达一个推理。一个语句集合表达推理首先要求作为集合元素的语句必须表达的是命题。命题是描述事件的,一个命题所描述的如果符合事实,它就是真的,如果不符合事实,它就是假的。因此,一个语句表达命题则它或者是真的或者是假的,无所谓真假的语句不表达命题。例如语句“王武当时在案发现场吗?”是一个疑问,它表达的是对某情况的疑问,无所谓真假,因此我们说它不表达命题。而语句“王武当时在案发现场。”是一个陈述句,它所陈述的若符合事实它就是真的,否则就是假的。因此该语句表达一个命题。一般来说·,只有陈述句才有真假,因此只有陈述句表达命题。这就意味着一个推理首先是一个陈述句的集合。但是,我们不能由此就推论所有陈述句的集合都可以表达推理。如果一个陈述句集合表达推理,那么我们就可以把作为该集合元素的语句区分为两部分,即区分为前提和结论。凡是不能做出这种区分的语句集合就不是推理。如下是两个不同的陈述句集:(1)“张珊是中国公民 ;张珊已年满18岁;凡是年满18岁的中国公民都有选举权;所以,张珊有选举权。”(2)“张珊是中国公民;张珊已年满18岁;张珊有选举权。”这里的(1)表达一个推理,它的前三个语句是前提,因为它们都出现在语词“所以”前面,最后一个语句则是结论,因为它出现在语词“所以”的后面。就是说凡是表达推理的语句集合中一定包含有特殊的语词,如“所以”、“因为”、“因此”等等。根据这些语词我们区分出前提与结论。而(2)中没有这样的语词,它就仅仅是一个陈述句集合而不是一个推理。由上述分析我们看到:推理不仅是由命题构成的,并且在推理中还包含有“所以”、“因为”、“因此”等特殊语词,根据这些语词我们可区分出推理中哪些命题是前提,哪个命题是结论。然而,“所以”、“因为”等这些语词的重要性并不仅仅在于可以根据它们区分推理的前提和结论,而且还在于它们描述了一种推导关系,即作为结论的命题是由前提推导出来的,结论是否为真或者说是否可靠依赖于前提。因此,推理的实际上描述的是作为前提的命题同作为结论的命题之间的一种逻辑关联性。那么前提和结论之间具有怎样的联系才能保证推理是正确的呢?要说明这个问题,我们就必须对推理的构成要素——命题进行分析。命题作为人们能完整表达思想的最基本单位,是人们的所有思维活动认识活动都必需的东西。而所有科学理论都表现为命题的集合。从这个意义上讲,各个学科的理论研究都是在分析命题。逻辑学对命题的分析研究与其它学科不同,它是围绕着如何理解把握推理的有效性及其根据等问题来展开分析研究的。它关注的是语言结构层面的东西,因为命题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命题之间的逻辑关联,从而决定了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逻辑联系。而命题是由词项构成的。如命题“张珊是中国公民”是由词项“张珊”、“是”和“中国公民”构成的。对于某些命题而言,它的形式结构及逻辑特征是同构成命题的词项本身的逻辑特征相关的。因此,分析这类命题的逻辑特征就必须从分析词项入手。因此,从狭义上看,逻辑学以词项、命题和推理为研究内容。不过逻辑学并不研究词项命题和推理的所有方面,它是围绕着分析把握推理的有效性及其根据的需要来分析研究词项和命题,研究推理。逻辑学关心的只是那些与有效推理和正确论证相关的问题。有狭义就有广义。广义的逻辑学讨论如何保证论证的可靠性或正确性问题。一个论证是正确的,首先要求构成论证的推理是有效的。但是,仅仅是有效推理还不能保证论证正确,因为论证还涉及到类比、假说、定义等科学方法论问题,论证还必须遵守的特殊规则,等等。因此,广义逻辑除了狭义逻辑的内容外,还要研究科学方法论等与论证可靠性相关的内容。总之,逻辑学研究的是推理的有效性和论证的正确性,以及推理有效性和论证正确性的根据。性质基础性逻辑学研究的对象是思维形式、思维基本规律和简单的逻辑方法。思维形式概念、判断、推理和逻辑思维规律、简单的逻辑方法等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对于其他任何科学都具有普遍适用性。这是因为所有的科学都离不开以概念、判断和推理等逻辑基本原理作为阐述知识、论证观点的原则和方法。换言之,任何科学都是由概念、判断、推理和论证构成的知识体系,所以任何科学都必须遵循逻辑学的基本原理。如果不遵循逻辑学的原理,就会导致科学的不严密性。例如,任何一门科学的观点都必须明确,这就要遵循排中律的原理;观点不能前后矛盾,这就必须遵循矛盾律的原理;论证必须围绕主题进行,这就必须遵循同一律的原理。由此可见,逻辑学是建立各门学科的基础。所以,世界各国都把逻辑作为基础课来学习,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4年把逻辑学列入相对于技术科学的七种基础学科第二位。这些基础学科分别是:数学、逻辑学、天文学和天体物理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物理学、化学、生命科学。由此可见,逻辑学具有基础性的特征。工具性人们正确的思维需要逻辑学。正确地表达思想和论证观点需要逻辑学。逻辑学是人们正确思维的工具,也是正确表达思想、论证观点的工具。这就好比工人做工离不开机器,农民种地离不开锄头一样。.如果工人没有机器,那么无法做工;如果农

逻辑学核心概念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灵魂和核心,是其哲学观点及其思维方式和体系框架的基本规定。概念论又是逻辑学的灵魂和核心,是逻辑学的旨趣和根本观点的明白确立,亦是逻辑学的思维方式和整个黑格尔哲学的体系框架的具体规定。黑格尔把概念认作存在的本质,把存在看作概念的外化,把真与善统一的世界看作概念扬弃其外化的结果,从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引出解释世界的主客关系模式和主体性原则。 一、思维(knowing)和存在(being)具有同一性 黑格尔哲学的基本特点是绝对理念能够自己实现自己,或者说思维和存在具有统一性。 所谓思维,不仅指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而且主要指的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某种“客观 思想”也即“绝对理念”。在黑格尔看来,人们头脑中的思想不过是“客观思想”发展 的最高产物。

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和数量范围的思维形式。概念包括概念内容和概念范围,前者指内涵,后者指外延。定义——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划分——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白”,“动物”“人”,这些都属于概念——但是不属于定义。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个就属于定义,用的是最普通的属加种差,属在动物,种差在有理性。定义的是人这个概念的内涵,定义比概念更加明确。如果仅仅是说人,动物,白这些概念,那它们的外延是很宽的,动物有两栖动物,陆生动物,诸如此类。人有德国人,英国人,法国人,中国人诸如此类,白有白衣服,白袜子诸如此类。但是如果按照定义来说,你可以说人这个概念根据不同的划分有很多的外延——“人”这个概念的外延是如何如何,但是你如果用“人是有理性的动物”这个定义的外延——这就显得有点奇怪了= =,因为定义是划分内涵的工具,可以说定义是被概念用某种方式包含了的东西。外延则刚好属于划分用的范畴,定义不太可能包含外延= =

黑格尔的逻辑学的要义就是讲的认识论。其“存在论”就是论感性认识,其“概念论”就是论理性认识,而夹在两者中间的“本质论”则是知性认识。现在的哲学书都从感性认识直接就跳进了理性认识,这不对!难道面对事物,人们能够一下子就抓住本质,一下子就达到真理吗?正所谓“失败为成功之母”、“错误常常是正确的先导”,这一个必经的过渡阶段,便是运用错误的方式方法产生假本质的知性阶段。因此,“本质论”中所论述的“本质”,便是自以为是的“假本质”;而用以炮制此虚假本质的方式方法,即该论中所谓的“同一”、“区别”、“对立”等等也必是自以为是的“假辩证”了。然而不幸的是,在我国哲学界,明明连黑格尔原文都看不懂的所谓大师权威们,还偏要虚张声势妄为人师,望文生义,大发谬论。硬将此“假本质”归属于“真本质”;硬将此“假辩证”供奉为“真辩证”,顶礼膜拜、大唱赞歌。请看就连代表国家最高水平的《中国大百科全书》都这么胡整,有错不纠,抗拒批评,下边就可想而知了!

逻辑学是黑格尔哲学的灵魂和核心,是其哲学观点及其思维方式和体系框架的基本规定。概念论又是逻辑学的灵魂和核心,是逻辑学的旨趣和根本观点的明白确立,亦是逻辑学的思维方式和整个黑格尔哲学的体系框架的具体规定。黑格尔把概念认作存在的本质,把存在看作概念的外化,把真与善统一的世界看作概念扬弃其外化的结果,从概念自身的辩证运动引出解释世界的主客关系模式和主体性原则。一、思维(knowing)和存在(being)具有同一性黑格尔哲学的基本特点是绝对理念能够自己实现自己,或者说思维和存在具有统一性。所谓思维,不仅指人们头脑中的思想而且主要指的是存在于人们头脑之外的某种“客观思想”也即“绝对理念”。在黑格尔看来,人们头脑中的思想不过是“客观思想”发展的最高产物。所谓“存在”,并不是我们日常所接触到的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具体事物,因为黑格尔明确否认这些事物的客观实在性,根本否认物质的存在。在他看来,存在只是我们的主观表象。一切事物(“存在”)都不过是客观思想(“思维”)的异化物,是“客观思想”的外壳,而“客观思想”则是万物的内在根据和核心。所谓“思维和存在具有同一性”,概括起来就是:思维是存在的本质,一个事物的存在只有符合思维才具有实在性;思维不断地在存在中实现自己,使存在同自己相符合。具体来说,从认识论意义上,即从人的认识发展过程方面说,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指我们头脑中的思维能够把握事物的本质,并且凡是我们头脑中认为是合理的(即符合“客观思想”)思想,都必定能够实现,使存在和我们的思想相一致、符合。而在本体论的意义上,也就是从事物本身的发展过程上说,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是指“客观思想”决定着事物的本质,一个事物只有符合其中蕴含着的“客观思想”即事物的“概念”,才具有真实性;而“客观思想”(“概念”)则在事物中不断实现自己,使事物同自己相一致、符合。在黑格尔看来,我们头脑中的思想乃是“客观思想”即“绝对理念”发展的最高产物,人认识世界不过是绝对理念自己认识自己的发展过程上的一个环节,因此,认识论和本体论两者实质上是一致的。二、分析“现实的是合理的,合理的是现实的”关于“现实的是合理的”:首先,说现实的东西是合理的,并不意味着现存的一切事物都是现实的,因而都是合理的。事实上,在现存的一切有限事物中,一部分是现象,仅有一部分是现实的。在黑格尔看来,所谓“真实的现实性就是必然性,凡是现实的东西,在其自身中是必然的”。其次,说现实的东西是合理的,并不意味着现实在的东西就绝对符合理性,都是好东西。黑格尔认为,实际上有些坏东西也多少符合理性,否则它们就不能存在。再次,按照黑格尔辩证法,说现实的东西是合理的,也不是意味着现实的东西就是僵死不变的。在黑格尔看来,世界上的各种具体事物都不过是绝对理念的外壳,是绝对理念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或阶段。当一个具体事物符合绝对理念发展的要求的时候,它具有必然性,因而是现实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条件的变化,它就要同绝对理念向前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相矛盾,从而丧失其必然性,变成不现实的、趋于灭亡的东西。这样,绝对理念就会摔掉旧的外壳,投入到一个新的更符合绝对理念进一步发展的要求的外壳中去继续向前发展。这就是说,一切曾经现实的东西,都必定要转化为不现实的东西;而一切符合绝对理念发展要求的东西,不管它同现存的一切怎样抵触,也必将变成为现实的。唯有绝对理念是永恒生命,一切有限事物则皆不免于毁灭。关于“合理的是现实的”:它意味着凡是合乎客观思想即绝对理念的东西一定会变为现实。当然按照通俗的日常理解,我们可以认为一切合乎理性的东西都具有现实性,而在黑格尔的全部哲学体系中,这句话则意味着抽象的、必然的绝对理念必将克服自己的抽象性,外化为自然,并在精神中复归。在这一过程中,自然界的一切、精神领域的一切都是绝对理念这一终极理性的外化物。因此,合理的是现实的。三、黑格尔的哲学体系之逻辑学黑格尔在论证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这个基本观点的过程中,构造了一个绝对理念自己认识自己、自己实现自己、不断走向思维和存在同一的哲学体系。这个体系由“逻辑学”、“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三个部分组成。按照黑格尔的观点,“逻辑学”描述的是绝对理念自我发展过程,在这个阶段上,绝对理念表现为它的各个环节——范畴的推演。自然哲学描述的是绝对理念外化为自然界后在自然界中的发展过程。精神哲学描述的是绝对理念摆脱了自然界进入人的意识并在人的意识中回复到了自己,认识了自己,达到了思维和存在的同一的过程。黑格尔把世界看成一个有机的过程。我们已经知道,对黑格尔来说,真正的实在就是他所谓的绝对(the absolute)。用神学术语来说,这个绝对即G但是黑格尔尤其想表明此处他并非想表明一个独立于自然界或个人的存在。虽然柏拉图在表象或现实之间(appearance and reality)做了明确的区分。黑格尔事实上主张,表象即为实在(appearance is reality)。黑格尔说,万物都处于联系当中。因此,我们作为独立的事物,无论我们经验了什么。通过仔细的反省,将会引领我们达到别的事物。它们与那些事物相互联系。最后辩证思想终上于绝对的知识。而且,绝对并非单独事物的整合(unity)。黑格尔反对唯物主义的假设,即主张存在着孤立的、有限的、坚硬物质的微粒。当这些微粒以不同方式结合时,就构成了万物的本质。黑格尔也不同意古希腊巴门尼德(Parmenides)和斯宾诺莎(Spinoza)所提出的极端的说法:万物是一(Everything is one)。一个有多种样式和属性的实体。黑格尔把绝对描述为一个动态过程,就像一个有机机构存在着许多部分,却构成一个复杂体系。因此,绝对并不是某种独立于世界的整体,而是以一种特殊方式看起来,是一个世界。黑格尔相信通过人类理性能够达到绝对的内在本质。因为,绝对是在自然中揭示也在心灵的工作机制中展现。把绝对、自然及人类心灵联系起来的就是思想本身。一个人的思维方式似乎由自然结构所固定,然而,因为绝对通过自然的结构来表达自身。因此,一个人思考自然就以绝对在自然中表现自己的方式进行,就像绝对和自然是动态过程,所以人类思想也是一个辩证过程。黑格尔非常重视逻辑。当然,在黑格尔那里,他把逻辑等同于和形而上学一样的东西。逻辑在它那里是不可避免的,因为他把思维和存在看成是同一的。而且,黑格尔认为我们可以通过逻辑地一步步发展能够知道现实的本质,并且避免沿途的矛盾。笛卡尔曾经提倡相似的方法。由此,知识的确定性可以通过逻辑的活动从一个观念达到另一个观念。与笛卡尔强调观念间的相互关系不同,黑格尔主张,思维必须遵循现实的内在逻辑,也就是说,因为黑格尔把理性和现实同一,他便总结说:逻辑和逻辑联系一定能在现实中发现而不是在一些空洞的推理中发现。他主张,因为哲学是对理性的探究,因此,对当前和现实的理解,而非树立一个超越的存在。因此,逻辑是一个过程。我们从对现实的经验推演出描述绝对的范畴。这个推演在黑格尔的辩证哲学中居于核心地位。黑格尔的辩证过程展示了一种三重的运动过程。通常这种三重结构被描述为一种从正题(thesis)到反题(antithesis)再到合题(synthesis)的过程。经过这种过程,合题成为新的正题。这个过程一直到绝对理念才终止。黑格尔在其辩证逻辑中强调,思想进行中,矛盾并非阻止知识前进的力量,而是人类推理中积极的推动力量。总的来说,黑格尔的逻辑学是一个范畴推演体系,他把以上的逻辑范畴叫做“纯概念”,意即不沾染任何感性的、物质的成份的纯粹的思维形式。在他看来,这些纯粹的思维形式的并非是远在彼岸的不可捉摸的东西,相反地,它们倒是人们最为熟知的。四、自然哲学思想具体地来说,黑格尔的自然哲学的基本命题就是:“自然界是自我异化的精神”。这就是欧洲哲学史上著名的黑格尔的“异化”学说。在黑格尔哲学中,“异化”、“外化”和“对象化”三个词的含意是相近的。黑格尔所谓的异化,大致包含了三层含义:自然是理念的派生物;自然为隐藏于其中的理念所主宰;自然是不符合于理念的本性的异己力量。首先,黑格尔认为,理念是自然界的本原,自然界是理念的产物。在黑格尔看来,理念在逻辑阶段是纯粹的、抽象的,而抽象的理念是不实在的。因此,理念为了实现自己就必定要扬弃自身的抽象性而异化为自己的对立面——自然界。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对“先于”一词作了独特的解释。他把先于“先于”分为所谓“时间上在先”和“绝对在先”。在他看来,“时间”范畴是理念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只适用于有限事物,而理念本身则是超时间的永恒性,无所谓时间上的先后。和理念不同,自然界的事物都是有限的,因而处于时间之中,存在着时间上的先后。其次,黑格尔认为,理念异化为自然,同时又潜蕴于自然之中,主宰着自然界的事物的发展。他说:“自然仅仅自在地是理念”。在黑格尔看来,自然界的事物均是理念的表现,但是,理念在自然界阶段还是自在的,与理念的自在自为的本性不相符合。这种不符合性特别表现在自然界的事物都依赖于一个他物,因而受必然性和偶然性的支配;而理念则是自己决定自己,本质是自由。因此,黑格尔认为:再次:对于理念来说,自然界还是一个和自己的本性不相符合的异己势力。这样,理念就不会停留在自然界的发展阶段上,它必定要摆脱、克服自己的异化物——自然的牵制、束缚而复归于自己,由自在进到自为。总的来看,研究自然哲学,不仅要看到理念的异化,而且要看到理念必定要从“异化”导向“复归”,从自然引出精神,从“自然哲学”过渡到“精神哲学”。黑格尔关于理念的异化学说是费尔巴哈的“宗教异化论”和马克思早期的“劳动异化论”的直接的理论来源,对现代存在主义哲学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五、精神哲学思想精神哲学是黑格尔哲学体系的最后一部分,也是黑格尔本人最为关注的一部分,因为“精神哲学”讨论的是“人”。如果说,自然哲学讨论的是自然界,那么,活跃于精神舞台上的主角便是人。在黑格尔看来,人高于自然界、高于动物之处就在于,人本质上是一个能够“思考自己”即具有自我意识的精神实体,是一个能够摆脱物质、必然性的束缚而实行独立自决的自由的精神实体。人即精神、精神即人。精神哲学的任务就是描述“绝对理念”通过自己的最高产物——人回复到自己、自己认识自己,实现思维与存在同一的过程。在此,黑格尔再次提出了他的辩证法要素:这里的正题是主观精神,探讨个人意识的成长、心灵的内在机制,黑格尔在他早期著作《精神现象学》中较为系统地论述了这方面的问题;反题是客观精神,探讨法、道德、国家以及世界历史的发展,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历史哲学》两本著作就是对他这方面思想的具体发挥;合题是绝对精神,研究领域是美学、哲学与宗教,黑格尔的相关著作有《美学》、《宗教哲学》、《哲学史讲演录》。伦理学与政治学一、权利的概念人类行为首先应被理解为个人行为。黑格尔说,个人可以意识到他的自由。他用一个意志行为具体地表达了他的自由。黑格尔把意志(will)和理性(reason)看成为同义的,说:“只有作为思想的理智,其意志才是自由的意志。”一个人主要通过与物的关系来表现其自由,分配物,使用物,交换物。黑格尔说,分配本质上表现了我的意志对于物的威仪(majesty),以此,物也被表现为不完满的,没有其自身的目的。在黑格尔看来,财产权(right to property)的基础就是个人在分配物的行为中的自由意志。由于这个意志居于(resides)个人之中,财产是一种私人权利。然而,自由人能够把财产让渡(alienate)出来,他们是通过契约来实现这一点的。契约是两个自由意志同意互换财产的产物,它也体现了责任(duty)的发展。黑格尔的中心意思在于,既然个人可以理性地行为,他们的自由行为就符合宇宙的合理性。他们的个人意志就应该也普遍意志相和谐。但是,在自由人当中,意志和谐是不稳定的。这样,总会有可能存在权利的对立面:对权利的否定表现在暴力和欺诈之中。“错误”在于个人意志与普遍意志的和谐的崩溃。对与错的辩证关第产生了错误行为的方式和应当依据普遍意志的行为方式(即理性)之间的张力,这种冲突或紧张就产生了道德(morality)。二、国家(state)黑格尔说,国家是绝对合理的根本的意志。国家是伦理思想的现实化。黑格尔把人的特征赋予国家,说国家表现了普遍的自我意识,一个个人能够意识到自己是这个大的自我的一部分。他说,国家是客观化的心灵,它只有作为其成员之一,个人才有客观性、真正的个体性和伦理生活。一个人的精神实在也可以在国家中看到,因为黑格尔说,一个人的精神实在在于,他的本质—理性客观地呈现给他,对他来说,它对他有客观的当下的存在。我们可以想起黑格尔对于设想一个理想的国度并不感冒,他对现实国家的描绘却是振聋发聩的。他说,现实的政体是理性的自由的体现,并且说,国家是神圣观念,当它存在于世界上是,它是神圣的观念。三、世界史在黑格尔看来,世界史是国家的历史。历史的动态展开表现了自由意识的进步。这个进步不是偶然的,而是理性过程。黑格尔说,理性主宰着世界,世界史是一个理性过程。从特殊的方面讲,国家是理性的载体,也正因为如此,黑格尔说,国家在外在形式上是精神理念(idea of spirit),当国家存在于地球上时,它是神圣观念(divineidea)。但是历史进程的辩证法在于国家的对立,每个国家表现了一种民族精神,而在集合意识上讲,则是世界精神。当然,只有个别心灵能够意识。特定人群的心灵能够发展一种整体精神。因此,才可能谈到国家精神。每一个国家精神都表现了世界精神发展中的一瞬。国家精神间的相互作用表现了历史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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