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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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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论文

从“瘦肉精”喂大的猪到“嗑药”的多宝鱼,从苏丹红“美容”的鸡翅到矿物油“抛光”的大米……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发生的数量增多,频率加快,导致不少人对食品安全感到忧虑与恐慌。那么,我们目前的食品安全状况究竟怎样昵?其实,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从总体上说是好的。党和国家一向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把保障食品安全视为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重大任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标准化能力大大加强,优质品牌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稳步提高;食品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部分食品企业加工技术和装备接近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大型企业普遍拥有世界一流水平的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同时,一套基本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一套各部门联合行动,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体制也已建立起来,基本覆盖了食品从生产到流通再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但是,保障食品安全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由于从食品种植到消费的环节多,各监管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涉及的行业发展水平不一,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因此,保障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近期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广大群众反映强烈,表明我们的食品安全工作尚有不少亟待完善,提高之处。首先,我国正处于现代化、工业化的进程中,虽然农业和食品工业一直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但目前仍有两亿多农户进行分散生产,还有数百万个分散的小型加工企业,大多生产设备陈旧简陋、工艺落后、生产环境较差。对这些准入门槛极低的生产经营者进行高标准、严要求的统一管理难度很大,需要一个过程,还难以完全杜绝化肥、农药残留量超标,抗生素、激素滥用,食品加工过程中病原微生物污染等现象。此外,工业化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使得工业废水、城市污水与未妥善处理的垃圾中的有害物质进入农牧业生产环境,造成农作物、水产品和禽畜产品的污染。这也是食品安全风险性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其次,我国的食品监管体制还存在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食品安全分段监管体制,即每个部门落实一份责任,如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由农业部门管,食品生产由质监部门管,超市、商场等食品流通环节由工商部门管,餐饮服务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等等,这从道理上讲是可以齐抓共管的,但实际上很难进行协调统一行动。一方面会出现监管空白;另一方面会由于责任不明,导致相互推诿,一些部门对有利的争着去管,没利的相互推诿。比如, “三鹿事件”中,最为关键的奶站居然没有人监管。这种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弊端在总体上削弱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果。最后,与当前食品安全严峻的形势相比,我们的监管与执法水平较低、力度不够。突出表现在:食品安全标准严重落后于国际标准和现实需要,而且标准本身还分很多种,由于缺乏协调而经常“打架”,导致监管执法人员无所适从;行政执法的形式往往是“集中整顿”的短期式检查,整顿过后,一些问题企业仍我行我素,使得食品安全问题难以摆脱“泛滥——打击——暂时缓解——再度猖獗——再打击”的怪圈;现行法律法规对导致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罚较轻,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个别地方以发展经济、扩大就业、维护稳定为由,对取缔非法企业不坚决,甚至阻挠执法,充当“保护伞”;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监管职责不到位,检查走过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等。这些都是亟待改进和加强的。

1]吴琼 基于博弈分析的食品安全规制研究[D] 苏州大学: 苏州大学, [2]施蕾 食品安全监管行政执法体制研究[D] 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3]本报记者 李涛 孙娜 我国正稳步构建国家食品安全保障体系[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5-09-29(001) [4]张晨博 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完善[D] 华中师范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5]曾小菱 曾一峰 本报记者 汪启明 食品安全警钟长鸣[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4/11/09(005) [6]记者 虞家琳 国际食品安全协会在京成立[N] 中国食品报,2010-04-27(001) [7]姜艳 我省打响食品安全攻坚战[N] 河北日报,2004-09-24 [8]刘颖记者 李涛 打造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完善食品安全技术保证[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7-11-24(001) [9]曾小菱 本报记者 汪启明 四川首开食品安全成立法听证会[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4/12/23(001) [10]徐爱芝 本报记者 杨晓伟 冯保良 食品安全监管就要出重拳了[N] 锦州日报,2009-04-10(A02) [11]郑祖婷,郑菲 “五位一体”食品安全监管创新模式研究——基于河北省食品安全监管的分析[J] 经济研究导刊,2011,(9) [12]余健 《食品安全法》对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发展的推动作用[J] 食品研究与开发,2010,(8) [13]杨爱萍 从食品安全事件看全民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J]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12) [14]叶明 《食品安全法》框架下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初析[J] 口岸卫生控制,2011,(1) [15]白晨,王淑珍,黄玥 食品安全内涵需要准确把握——“食品安全与卫生学”课程建设中的理解与认识[J] 上海商学院学报,2009,(6) [16]李然 基于“逆选择”和博弈模型的食品安全分析——兼对转基因食品安全管制的思考[J]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17]张永伟,王会敏,郝海鹰,张桃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J] 职业与健康,2010,(9) [18]王卫东,赵世琪 从《食品安全法》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J] 中国调味品,2010,(6) [19]李锐,任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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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商场、超市能得几分?[N] 舟山日报,2011-01-26(002) [7]本报记者 宗合 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N] 阿克苏日报,2009-06-01(005) [8]记者 胡美兰 食品安全:新世纪新挑战[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4/08/17(001) [9]本报记者 李远方 保障食品安全应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N] 中国商报,2005/04/01 [10]记者 聂乔 我市加强食品安全预警系统建设[N] 大连日报,2010-10-05(A01) [11]陈菲 食品安全防线能否重塑消费信心[N] 科技日报,2009-06-02(004) [12]朱晓京 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上岗[N] 沈阳日报,2006-05-18(A04) [13]刘键 力争食品安全实现历史性突破[N] 深圳特区报,2006-08-02(A01) [14]史玉成 企业要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N] 中国质量报,2007-11-26(001) [15]石国胜 食品安全法 专家有话说[N] 人民日报,2007-11-21(013) [16]驻地记者 田洪顺 “组合拳”提升食品安全体系建设[N] 医药经济报,2007-12-17(006) [17]沈半 我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走在全国前列[N] 浙江日报,2007-12-28(019) [18]毛磊 万条公众建议 聚焦食品安全[N] 人民日报,2008-06-04(015) [19]杨国芳本报记者 刘铭 食品安全示范店 放心消费的金字招牌[N] 中国消费者报,2008-07-18(A05) [20]杨林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最佳思路——以HACCP认证为基础,导入GS1系统[J] 标准科学,2010,(8) [21]仇东朝,于春娣,李颖 浅析《食品安全法》对农村食品安全的影响[J] 农产品加工(创新版),2010,(10) [22]汪自成,卢山 问题与对策:从食品安全到《食品安全法》[J] 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 [23]邢曼媛,侯晶晶 浅议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从《食品安全法》的角度[J]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9,(10) [24]任端平,潘思轶,何晖,薛世军 食品安全、食品卫生与食品质量概念辨析[J] 食品科学,2006,(6) [25]陈峰 提高全民对食品营养及安全的认知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关键[J] 中国食品学报,2006,(6) [26]梁黎东 如何应对众多国际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食品安全认证融合解决方案[J] 中国食品工业,2008,(5) [27]李新生 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J] 食品科学,2003,(8) [28]白丽 基于食品安全的行业管制与企业行动研究[D] 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 [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 周伯华 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秩序[N] 中国工商报,2009-05-09(A02) [30]张云中 国际食品行业瞩目中国食品安全[N] 国际商报,2009-05-06(014) [31]王二伟 本报记者 王会生 全国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在河南召开[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5/11/08(001) [32]锺 选 食品安全遭遇标准瓶颈[N] 中国商报,2004/12/17 [33]本报实习记者 郭 宇 从农田到餐桌 全程食品安全步伐加快[N] 中国商报,2005/01/28 [34]关磊 食品安全亚运行活动暨亚运食品安全高峰论坛举行[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10-11-04(A01) [35]本报记者 何沙洲 “食品包装安全等同于食品安全”[N] 经理日报,2009-04-20(C01) [36]本报记者 孙燕明 三大食品安全隐患[N] 中国消费者报,2005-08-24(C01) [37]本报实习记者 郭 宇 食品安全事件频发 超市不应负全责[N] 中国商报,2005-03-18 [38] [Z] :2009, [39]民以食为天 自动识别技术与食品安全[J] 中国自动识别技术,2006,(2) [40]本报记者 陈华 一场“被放大”的幼儿园食品安全风波[N] 工人日报,2011-03-24(005) [41]记者 石巍 唐山市食品安全14项指标完成良好[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04/12/14(001) [42]任震宇 关注食品安全有支“星火服务队”[N] 中国消费者报,2008-07-11(A06) [43]贾君 首都工商高科技手段“保驾”奥运食品安全[N] 中国消费者报,2008-07-16(A01) [44]本报记者 李涛 把好餐饮食品安全最后一道关口[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10-02-27(001) [45]康琦 黄官国 共同打好世博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攻坚战[N] 中国食品质量报,2010-03-02(001) [46]实习生 易立 食品安全追溯,何时能进百姓的“菜篮子”?[N] 科技日报,2010-11-30(004) [47]本报记者 邓宏鹰 钟少鸿 广西“少边”力筑食品安全防线 突破差异 各出良策[N] 中国食品报,2010-11-02(003) [48]本报记者 马晓华 食品安全监管:风暴过后 任重道远[N] 第一财经日报,2009-01-01(T04) [49]本报记者 赵笛 食品安全法,给我们保障了些什么[N] 青岛日报,2009-03-03(016) [50]本报记者 郭燕春 标准混乱成为食品安全之痛[N] 中国商报,2004-12-17

食品药品安全论文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红心鸭蛋”阴影还没消弥,“毒多宝鱼”风波又起,但无论怎样,事态发展总算告一段落了: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红心鸭蛋”只是河北省等几家养鸭场的“专利”,“毒多宝鱼”也只是山东省等一些水产养殖场的个别举措。于是,其他省区争相发出“安民告示”:本地鸭蛋,放心地吃吧,即使它是红心的;多宝鱼,放心地游 到餐桌上吧。 事件似乎离“盖棺定论”差不远了。不是吗?不久之前发生的“大头婴奶粉”、“苏丹红辣椒酱”、“广州血管虫福寿螺”、“瘦肉精猪肉”等等事件,无一不是如此走过场的:被媒体曝光,有关部门紧急查处,然后封杀,然后重罚相关企业,然后辟谣,然后世界重归平静。除了监管部门年终总结多书几笔外,所有事件似乎如雁过长空了无痕迹。世界果真如此吗?其实未必,因为,我们似乎忘记了事件中备受牵连的无辜受害者?到底谁是事件的无辜受害者?谁来为他们埋单? 首先,最大的受害者是正当产生者和经营者。以“红心鸭蛋”为例,事件发生后,广东几乎全省禁售咸鸭蛋,造成整个生产链停滞,如广州有多家咸鸭蛋生产厂家停产,听说有一家还被迫关闭;而粤西电白县特产的“正红鸭蛋”本来营养价值极高,也因此受到牵连,鸭蛋滞销,不少养鸭场经营维艰。市民不吃鸭蛋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对于鸭蛋经营者来说,鸭蛋不仅是温饱问题,可能与他们的生命息息相关。他们可是正当经营者,是谁造成他们的损失的?他们该向谁索赔去?记得不久之前因为某媒体的一篇报道而导致海南省西瓜无法售出,当地瓜农损失无数投诉无门,不禁令人慨叹:以前农民耕作靠天收成,想不到当代农民更加艰难,除了望天外,还要备受市场信息的左右。一起个别事件,甚至是一个谣传,足以把整个行业打垮! 其次,最广泛的受害者还有广大市民。近年来问题食品出现的频率之多,早已令市民大倒胃口甚至变得神经兮兮。见到曾有不良纪录的食品固然小心谨慎,即使是普通食品,市民也会不由自主地问一句:有农药吗?有防腐剂吗?有致癌物质吗?当社会发展到今天,美食面前但人人自危时,还算是一个健康的社会吗? 我们可以谩骂有关部门监管不力,有关专家尽可以站起来出谋划策各抒己见,但笔者更希望大家别忽略了食品安全事件中的无辜受害者!当受害者被关注了,甚至得到社会有关机制的保护了,这样的政府才是人道的值得尊重的!

(一)明确了《食品安全法》的适用范围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下列活动为该法调整范围:(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食用农产品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监管。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保健食品则在《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同时,该法还在附则的第九十九条,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消毒剂等用语的含义,进行了法律解释。  (二)确立了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一是对国务院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界定。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第四条)  二是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层面,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质监部门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三是为防止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各行其是、工作不衔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六条)  四是为了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运行更加顺畅,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第四条)  五是食品安全法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第一百零三条)  (三)质监部门职责  一是负责食品生产许可。《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县级以上质监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该法还规定,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申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的条件、程序,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本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相应许可证的,该许可证继续有效。(第一百条)  二是食品安全履行风险评估通报、建议、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的亮点之一就是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该法也对质检系统在该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获知有关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当立即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二是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三是当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得出食品不安全结论的,应当依据职责范围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该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并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三是提供食品安全标准编号。《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供国家标准编号。该法还规定,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四是责令召回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我国建立食品召回制度。具体规定是: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召回的食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当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第五十三条)  五是开展食品检验工作。《食品安全法》明确指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质监部门应当购买抽检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另外,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经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进行复检。(第六十条)  该法还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食品检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报告应当加盖食品检验机构公章,并有检验人的签名或者盖章。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九条)  六是参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食品安全法》规定,质监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并会同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具体工作包括: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立即进行检验;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洗消毒等。(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  七是实施对食品生产者的监督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记录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在履行监管职能时,质监部门可以行使“五大”权力。包括: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等措施。(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  八是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开食品安全信息。《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应依据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当获知依据该法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立即报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  九是处理投诉举报。《食品安全法》规定县级以上质监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者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二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  十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实施处罚。《食品安全法》涉及我局职责范围的行政处罚有八条,近二十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包括:对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第84条);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85条第三项);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第87条第二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第88条)等。《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幅度,大多数界于《产品质量法》和《特别规定》之间,比产品质量法严厉,体现了食品安全监管严峻形势下,“乱世用重典”立法倾向;比特别规定轻,则体现了更加成熟、理性的立法思想,考虑了实践中行政处罚履行的问题。  (四)食品安全制度框架  一是建立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是国际上流行的预防和控制食品风险的有效措施。食品安全法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制定、发布、实施、调整等方面,规定了完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同时,食品安全法还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启动、具体操作、评估结果的用途等方面规定了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  二是调整了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发布体系。食品安全法明确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发布主体,制定方法,明确对有关标准进行整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并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三是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部门报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另外,规定了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措施。  四是明确了食品企业的责任义务。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以及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五是明确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流通环节的许可管理、流通环节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食品广告管理、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是明确餐饮环节的监管机制。食品安全法规定由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职责是食品的餐饮服务的许可管理、餐饮服务的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食品抽样检验、监督检查、将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以及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给卫生部门、参与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是国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公布的信息包括:国家食品安全总体情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他重要的食品安全信息和国务院确定的需要统一公布的信息。其中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以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准确、及时、客观的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八是设立的食品安全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常设机构,虽然该机构的职责未在法律中说明,但是结合该法附则中“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作出调整。”的规定,可以预见该机构很可能在下一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中扮演重要角色。  九是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部分共一章十五条,明确了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人员,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民事、行政以及刑事法律责任。并特别规定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以及十倍索赔制度,体现了立法为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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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加工与食品安全论文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这样的论文网上肯定是有不少的~所以~你去看下(食品与营养科学)期刊呗~找找这样关于食品安全的论文~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食品安全与食品营养论文

楼主是金职院的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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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现在我已经不止一次地听到有关食品安全新闻发生,从2008年的三聚氰胺开始,毒彩缤纷的染色馒头,给硫磺熏过的药材,西瓜膨胀剂,直到最近发生的饮料中添加塑化剂的事情发生。我才明白,我国的食品问题不能再耽搁了。现在就连老百姓吃东西都最好是自己种的,自己做的,才放心。试问,一个连食品安全都掌握不好的国家,他还有什么理由去发展科技呢。要让我们老百姓放心,就要杜绝这些食品问题,让中国真真正正反而的健康安全。不要再让食品安全问题的新闻围绕在我的耳边。

食品冷链与食品安全论文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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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关于食品冷链物流可追溯技术及系统设计 论文摘要:在分析国内外物流追溯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并分析了冷链物流可追溯技术,建立了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系统模型,进行了功能和流程设计,最后给出了系统开发建议。   论文关键词:食品物流;追溯系统;冷链   1 引言   低温冷冻品绝大多数是农副产品,具有严格的季节性和保鲜期,由于对物流及时性、恒温性和多样性的高质量要求,在运输、储存、流通加工等冷链的各个环节损耗严重。在物流中,这种食品资源的巨大损耗又是非增产技术所能弥补的。加之,食品行业现有的软件和硬件设施都不能满足“多品种,少数量”的消费模式的要求。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的发展,尤其是追溯技术的兴起,为提升冷链物流水平和质量提供了可行的途径。无论是在储存、搬运、销售或是配送阶段,实现实时物流跟踪,建立信息追溯和信息共享机制,成为当前食品冷链有效解决物流追溯问题的关键。   2 国内外研究进展及述评   Golan E等(2002)通过对美国生鲜农产品、谷类和油菜以及牛肉制品的调查研究发现,三者经食品供应链跟踪后,在食品质量安全方面出现了很大的差异。在美国,大多数要求召回的食品和农产品都被公布在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和检验服务的官方网站上,以便消费者根据食品包装的标识信息来判定有问题的食品和农产品。有些企业则通过使用先进的RSS条码系统和EAN/UCC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更为具体地揭示食品供应链的标识信息,如每种产品的种子、施肥、使用抗生素的情况、生产时间、生产线、生产地、生产所使用的技术和生产次序,等等。一旦某种产品出现问题,这些标识信息将能够发挥很大的作用。在欧洲,欧盟已经采用EAN/UCC系统,成功地开展了对牛肉、蔬菜等食品追踪的研究。通过采用条码、GLN可以对食品冷链全过程中的产品及其属性信息和参与方信息等进行有效的标识,以实现食品跟踪与追溯。   比较而言,国内学者对于食品冷链物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现状及发展对策,如曹锋杰(2003)、刘宏伟(2004)等。在物流信息方面,张建华等(2005)基于供应链管理理论和RFID技术,给出了基于RFID的现代食品物流系统的体系结构、模型总体结构、子系统设计方法,并结合GIS和GPS等无线通讯技术,给出了系统的综合集成模型。   3 食品冷链物流可追溯技术   1 条码技术   条码技术是目前最为成熟、成本相对较低的物流信息技术,为冷链物流追溯提供了可行性。一维条码系统一般包括编码技术、光传感技术、条码印刷技术和计算机识别应用技术。一维条码技术属于自动识别范畴,能够准确地将信息识别、编译、最终输入到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其特点是识别速度快,准确率大大提高,制作相对简单,与之配套使用的阅读器、打印和印刷设备也相对成熟。在冷链各环节中,针对不同食品,可采用不干胶、PVC条码绑带标签或防盗扣等标签,实现流通阶段个体识别,仓储时采用手持条码读取设备辅助作业;在超市POS则进一步发挥了条码标签的作用,特殊条码标签在售出后可回收,大大地降低了成本。因此,一维条码技术是开发冷链物流可追溯系统中最为经济实用的技术。但是,一维技术的信息容量较小,码制占据的面积较大,低温、潮湿、多霜等复杂环境对标签要求较高,追溯信息标识到追溯单元上的自动化成本较高,同时受识别设备的影响,其实时性也不是很强。   二维条码技术具有信息容量大、编码来源广泛、加密程度高等特点,随着成本的降低,将更好的弥补一维技术的不足。近年来二维码的应用越来越普及,手机内置的解码软件可以让更多的消费者了解、使用基于二维码所提供的服务。消费者通过手机实时读取冷藏食品二维标签的信息,获取各环节追溯信息,在预置二维条码软件的手机普及的不久将来,将会非常有效的解决条码识读设备携带不便、信息量小、时效性差等冷链物流追溯问题。   2 射频识别技术(RFID)   RFID是一种利用无线射频方式在阅读器和发射机(标签)之间进行非接触数据传输以读取数据的自动识别技术。其基本原理是电磁理论,标签进入磁场后,接收解读器发出的射频信号,凭借感应电流所获得的能量发送出存储在芯片中的产品信息,或者主动发送某一频率的信号,解读器读取信息并解码后,送至中央信息系统进行有关数据处理。   使用RFID技术结合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数据的采集和通信,其目的在于提高信息的采集、传递的效率,对食品有效地进行标识,把分散的信息集成起来,从而达到追溯的要求。以商品猪肉供应链为例,为了实现全程的跟踪和监控,追溯体系需要在商品猪肉供应链的各关键节点——生猪养殖场、市境道口、屠宰场、批发市场——设置控制点,使用RFID标签记录追溯所需的信息。   3 数据库技术   良好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离不开高质量的数据库,物流追溯实现的基础是物流信息数字化,要实现整个供应链的可追溯性,必须借助信息数据库。要实现食品冷链质量的可追溯,从食品的源头信息获取到最终交付顾客手中的信息存储,建立数据库是重要的支撑。在食品冷链物流追   溯系统设计中,可以采用目前应用比较广泛的关系型数据库,通过建立实体与实体之间的联系,即建立E2R模型,来实现对物流信息和数据的存储、加工和处理。结合标签技术,与厂家数据中心相连的PC端上的小标签初始化装置读取小标签的UID号,从厂家中心数据库获取相关产品信息及PID号并写入,绑定信息传入厂家中心数据库,每一环节信息写入后,终端消费者就可以根据标签信息进行冷链物流全过程跟踪了。   4 食品冷链物流可追溯系统模型设计   1 系统模型   针对食品冷链物流信息技术,建立基于RFID技术的食品冷链物流可追溯系统模型,食品的可追溯总体技术路线遵循着“供应——生产——销售——消费者”这样一条完整供应链,整个供应链过程需要实现低温环境。以肉制品为例,在原材料采购的源头,通过装有电子标签的耳标,建立每一头牲畜的养殖档案,通过标签阅读器将数据汇总至中心数据库;在屠宰场通过称重平台和为生肉佩戴钩型标签记录整个屠宰过程并将各种数据传送至中央服务器;在加工分割肉工作中,通过标签打印机打印便携式条码标签标识分割肉制品,建立相关的信息追溯系统,以此详细记录分割肉的生产过程以及各种数据并汇总到中央服务器;最后在无线网络可通过移动标签或者序列号对肉产品进行查询,以此建立牲畜养殖及肉制品生产、销售全套管理系统。  2 功能及流程设计   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系统是对各类食品物流信息的相关数据进行收集、组织、存储、更新和维护,最终方便各节点、消费者、监管部门进行追溯查询。主要功能模块应包括:数据库系统、电子商务查询系统、标签管理、车辆定位、安全检测等。这些功能实现的基础是:食品冷链中各节点都必须按照既定的格式详细记录食品的进货和出货以及中间加工过程的信息,并严格实行食品的批号管理,追溯系统必须记录食品从生产基地(或农户)发货直到消费者收货为止的整个过程的产品批号,以此保证整个物流过程可追溯的连续性。   具体的物流和信息流程可以设计为:利用RFID数据采集技术,将食品产地信息、车辆信息、食品信息等信息写入RFID标签,获取初始信息,然后RFID阅读器部署在生产、加工食品仓库、配送中心、运输食品的车辆、收费站、港口、码头、仓库、货场等不同站点,阅读器以一定的频率自动无线扫描途经的RFID电子标签,将扫描后的信息通过信息通道传到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启用GIS,一方面将各类信息存入数据库,另一方面通过电子地图实时显示食品的种类、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方便管理人员管理。如果运输过程中出现危险事故,可以通过GPS/GSM远程控制执行指令到载有GPS/GSM接收器的车辆,通知司机调整行动计划,同时改变电子标签中存储的信号量值,监控中心通过机站检测到该增量信号时发出警报,在电子地图上突出运输车辆的方位以及运输物品信息。在终端消费者层面,为了让消费者清楚地了解保鲜食品的生产模式,以及保鲜食品的质量,可以开发集成免费电话、短信、互联网网络、手机二维条码的电子商务综合平台。这个平台能确保保鲜食品厂家与消费者的信息共享,提高消费者对厂家的信赖。   3 开发建议   1 系统中标签形式的选择   在生产阶段,电子标签上主要记录生产养殖的相关信息,如养殖场编号、运出时间、运送批次等,而且这些信息要和生产企业自身的信息系统数据库相联系,以便查询生产过程的细节信息。在各个生产企业都设置RFID读写设备,可以实现食品信息的写入。在加工环节,采用的电子标签内含有食品在生产过程的相关数据和加工环节中添加的信息,如加工企业编号、加工日期、加工批次等。这些信息和企业当地数据库相关联,便于食品管理中心查询。加工企业和食品进口企业都配备RFID读写设备。在运输环节,集装箱运输采用的电子标签数据内容包括集装箱内食品信息、食品温度信息、车辆置信息、运送车辆信息和运送时间等。这些信息和物流企业本地数据库相关联。在仓储环节,可以主要选择成本更为低廉的条码标签,结合关联数据库,标签内关联原来食品信息,并且记录安装时间和批次。仓库内部在叉车或者工作人员身上佩带RFID电子标签,内有员工或叉车的ID号,可以有效地利用资源,使得仓储过程更加高效快捷。在食品配送和销售环节,配送车辆实现GPS定位,相关食品的标签亦可以条码标签为主,在一些重要食品上加贴电子标签,而在一些廉价的食品上则采用条码,两者信息相互关联,以方便销售人员和消费者的及时识读。   2 数据共享和信息平台建设   数据共享和信息平台建设可以有效解决“信息孤岛”问题,避免各节点独立的信息系统运行。统一各节点数据格式、建立共同的单证标准、开发兼容的数据库系统,最终实现数据的标准化,这样为各方数据共享提供了可行性。建立各方参与的公共信息平台,可以实现食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全过程监控,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护消费者权益。数据共享的结果是,消费者可以通过此系统,了解食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包括产地环境,农药、化肥等各种投入品的使用情况,并可以追溯食品的质量问题;食品管理者、物流运输企业可以通过此平台及时获取有关食品生产、质量及食品运输状态的信息(如食品品种、数量、食品在途情况、交货期间、发货地和到达地、食品的货主、送货责任车辆和人员等);政府监管部门则可以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证最终使优质安全食品经透明的供应链达到消费终端,优质优价,让从事优质安全食品生产和加工的企业获利,促进优质安全食品生产和加工事业的快速发展。   5 结论   保鲜食品经由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存、分送、接收等一系列环节到达消费者手中,物流过程的可追溯性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追溯体系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如果某个环节断了,就无法继续进行追溯了。基于条码和RFID技术的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系统模型的构建,将围绕保鲜食品物流,将RFID技术与条码技术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各自所长,从而形成贯穿整个冷链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冷链各节点企业、政府监管部门、终端消费者提供了透明化的食品安全保障。后续的发展要解决RFID标签的成本问题和标签识读的便利性问题。毕竟,一些食品的本身价值并不大,使用RFID和标签阅读器所增加的成本相比之下显得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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