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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学杂志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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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学杂志投稿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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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学杂志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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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学杂志投稿经验

(1)本刊为中文期刊,稿件主体内容应以中文写作。(2)作者如未向编辑部作特别声明,所投稿件应该是作者自己完成的原创性作品,且与该稿件内容无实质差别的稿件(包括其外文翻译稿件)未曾在其他报纸、期刊等上发表。若作者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编辑部将视作者存在拟一稿多发行为:① 作者未经本编辑部同意,以在本刊发表为目的,将与自己的已被其他报纸、期刊等发表的作品的内容无实质差别的稿件(包括其中外文翻译稿件)寄送给本编辑部;② 作者在稿件寄送给本编辑部后但未被本刊发表或通知即将发表前,与该稿件内容无实质差别的稿件(包括其外文翻译稿件)被其他报纸、期刊等发表或通知即将发表,且作者未即时向本编辑部说明该稿件的相关情况;③ 作者未经本编辑部同意,在稿件被本刊发表或通知即将发表后,以发表为目的,将与该稿件内容无实质差别的稿件(包括其中外文翻译稿件)寄送给其他报纸、期刊等的编辑部;④ 在稿件被本刊发表或通知即将发表后,与该稿件内容无实质差别的稿件(包括其中外文翻译稿件)也被其他报纸、期刊等通知发表,且作者未即时向本编辑部及其他编辑部完整说明该稿件的相关情况。对于存在拟一稿多发行为的作者,一经发现,本刊将在十年内不发表其作品。(3)对于他人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外文文献,请作者注意正常“引用”与不正当“抄袭”的界限。引用,请务必详细注明出处。不注明出处的抄袭行为,一旦发现,我们会迅速在本刊上公开谴责,并永不录用该作者的稿件。(4)内容提要应包含以下内容:论文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得出的基本结论,所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所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等。(5)希望作者在寄出稿件之前认真检查文字、公式和图表等,尽最大可能减少笔误。实际上,文字质量亦是评审稿件的重要标准之一。很难相信行文零乱、笔误百出的作者是严谨负责的学者。请遵循本刊的写作规范,特别要注意文中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以及文后参考文献的列举格式。遵守规范可以减少大量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作者和编辑的工作效率,并可能缩短稿件的发表时间。(6)凡投稿,无论本刊采用与否,概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自投稿后一个半月开始,作者可在《经济研究》网站查询稿件的受理情况。(7)为了规范稿件处理和加快合格稿件发表速度,投稿者请一律寄编辑部收,不要寄给编辑部工作人员个人,也不要寄给主编。稿件中切勿夹带现金等物品,以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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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刊物级别看,两个都是省级期刊。除了细节上的侧重点不同,两个期刊没什么区别的! 发那个都成。投稿建议咨询!

法律与经济学杂志

“法律经济学”,亦称“法和经济学”或“法律的经济分析”法律经济学是近40年来发展起来的一门经济学与法学交叉的边缘学科,也是战后当代西方经济学中的一个重要的学术流派。世界顶级学府美国芝加哥大学是当代法律经济学的诞生地和最重要的研究中心之一,其中包括法律经济学的主要奠基人芝加哥大学教授亚伦·戴雷科特和芝加哥大学教授罗纳德·科斯,以及当代法律经济学领军人物、著名的法律经济学家、芝加哥大学教授理查德·A·波斯纳等等。理查德·A·波斯纳教授曾在80年代后期对法律经济学运动作出过分析和评价,但是,他当时的分析主要是针对有关对于法律经济学运动的不同意见展开的。事实上,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发展过程中,确实也一直存在着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分歧。百科有很详细的介绍:_5l-QnIyGy9-83FsEUW1dh7jCtXPlwhPw7J_rns5nlyN50M2xUvoNrdbLez1LB8NordzwiMaes7riGQlyqJR_#1_1

在古典经济学的发展过程中,由于经济研究仍大量涉及社会制度问题,因此对于法律问题的研究并未中断过。 从早期的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到李嘉图,从德国历史学派的罗雪尔到美国制度学派的康芒斯,毫无例外地都在经济研究中涉及到社会法律制度问题。此后,随着20世纪20~30年代新古典经济学主导地位的确立,社会制度问题被视为资源配置问题的既定前提搁置在一旁,作为社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制度问题,在经济学研究中逐渐被冷落。可是,由于在19世纪下半叶大量垄断组织的产生和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的出现,导致了相关国家反垄断法律的陆续颁布和政府在公共事业领域的干预及管制的扩张,因此,与反垄断法律和公共事业管制有关的法律方面的经济研究,仍然在进行。20世纪50年代后期至整个60年代,是法律经济学的初创时期。芝加哥大学教授、芝加哥经济学派重要人物亚伦·戴雷科特(Aaron Director)教授在1958年创办了影响深远的《法律与经济学期刊》(Journal of Law & Economics,由芝加哥大学出版社印发),并和芝加哥大学教授、芝加哥经济学派代表人物之一罗纳德·科斯教授一起担任主编 。科斯于1961年发表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标志着法律经济学的问世 。由于上述有关人和事都发生在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所以,可以认为,芝加哥大学是法律经济学运动的直接源头。在法律经济学的整个初创时期,法律经济学还不是一门相对独立的学科,法律经济学运动融合在整个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运动和“经济学帝国主义”扩张运动中。从非主流的角度来看,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发展在当时呈现出一种“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所谓“一体”是指以科斯为代表的产权经济学理论及以交易费用理论为基础的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所谓“两翼”是指芝加哥大学经济学博士詹姆斯·布坎南为代表的公共选择理论和芝加哥大学教授加里·贝克尔为代表的非市场行为经济学研究。后两者并不直接以法律经济学研究为目标。重要人物及著作罗纳德·科斯教授是法律经济学初创时期最重要的代表人物,也是法律经济学的学科创始人,其经典之作《社会成本问题》是法律经济学学科创立的里程碑。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中,通过对外部性问题独辟蹊径的分析,得出结论:当交易费用为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将不会影响资源配置的结果;反之,当交易费用不为零时,不同的产权界定会导致出现不同的资源配置结果。这就是著名的“科斯定理” 。此外,在法律经济学的初创时期,还有两位非常重要的代表人物,一位是阿门·A·阿尔钦,另一位是戈多·卡拉布雷西。阿尔钦在1961年发表了《关于产权经济学》一文,运用效用理论和最大化方法研究了产权制度问题;卡拉布雷西则在同一年发表了《关于风险分配和侵权法的思考》一文,从经济学的视角比较系统地研究了侵权的法律问题。 法律经济学在70-80年代经历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在这个时期中涌现出许多优秀的代表人物与研究成果,例如:理查德·A·波斯纳与《法律的经济分析》(1973年),沃纳·Z·赫希与《法和经济学》(1979年),A·米契尔·波林斯基与《法和经济学导论》(1983年),罗伯特· 考特和托马斯·尤伦与《法和经济学》(1988年)。同一时期,有关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机构和学术刊物也纷纷问世,例如:美国爱默里大学的“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和《法律经济学》杂志、迈阿密大学的“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和《法与政治经济学杂志》、华盛顿大学的《法和经济学研究》杂志以及在纽约出版的《法和经济学国际评论》;在英国也成立了“工业法研究会”等机构,仅牛津大学就出版了《工业法杂志》和《法学、经济学与组织研究杂志》。此外,一些著名的大学,例如哈佛大学、芝加哥大学、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牛津大学、约克大学、多伦多大学等,纷纷在法学院、经济学院(系)开设法律经济学课程。一些著名大学的老牌法学杂志,例如《哈佛法学评论》、《耶鲁法学评论》、《哥伦比亚法学评论》、《多伦多大学法律杂志》等,也开始纷纷重视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刊登有关法律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这一时期,法律经济学由于自身的不断成长,已经开始逐渐从新制度经济学中独立出来,成为一门具有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的相对独立的新兴学科。重要人物及著作在法律经济学的蓬勃发展时期,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理查德·A·波斯纳教授是最为杰出的一位代表人物,他的著作《法律的经济分析》是一部类似于法律经济学“百科全书”的经典作品,这部著作在1973年的出版,标志着法律经济学完整的理论体系的建立。同一时期,随着法律经济学理论研究的不断扩展和深入,法律经济学对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影响也在不断扩大。例如,美国总统里根在1981年任命了波斯纳、博克和温特3位在法律经济学方面颇有造诣的法学家为美国联邦上诉法院法官;同年,还通过并颁布了12291号总统令,要求所有新制定政府规章都要符合成本——收益分析的标准。 进入90年代以后,法律经济学的研究似乎进入了一个比较平和的发展时期,没有出现新一代的 “领军人物”,也没有出现具有明显“突破性”的新论著,研究领域中具有权威性的文献基本上仍是70-80年代出版,并在90年代经过完善、补充、修订的新版著作。在一些重要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许多论文所做的工作大多是对已有论题的深入挖掘。例如,在2000年春季号的《法律经济学杂志》上,用极大的篇幅刊登了科斯、弗利兰德、卡莱因等人的一组文章(共5篇),反思12年前由阿尔钦等人提出的有关费希尔兄弟车辆制造公司与通用汽车公司在1926年的兼并故事,以及相关的资产专用性、长期合同与“套牢”(Hold-up)的关系问题。但是,进一步的观察仍然可以发现,90年代以来,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还是呈现出一些值得注意的变化,这些变化可能预示着法律经济学运动在新世纪中的发展趋势。90年代以来,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显示出进一步扩大的趋势,“经济哲学”的色彩有所突出,一些学者试图将经济学、法学、哲学三者结合起来研究,使法律经济学的研究领域扩展到更具根本意义的法律制度框架方面,从而推进了法律经济学研究中的“经济法理学” (Economic Jurisprudence)运动。从目前的文献来看,在法律经济学研究领域扩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学术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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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经济学杂志投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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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社会,法制博览,法律与经济这些吧,研究生也一般也在上面投稿。其他刊物本科生也不要想了,想想你和你导师的文章能投到一本杂志上也不太现实吧。

(1)本刊为中文期刊,稿件主体内容应以中文写作。(2)作者如未向编辑部作特别声明,所投稿件应该是作者自己完成的原创性作品,且与该稿件内容无实质差别的稿件(包括其外文翻译稿件)未曾在其他报纸、期刊等上发表。若作者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编辑部将视作者存在拟一稿多发行为:① 作者未经本编辑部同意,以在本刊发表为目的,将与自己的已被其他报纸、期刊等发表的作品的内容无实质差别的稿件(包括其中外文翻译稿件)寄送给本编辑部;② 作者在稿件寄送给本编辑部后但未被本刊发表或通知即将发表前,与该稿件内容无实质差别的稿件(包括其外文翻译稿件)被其他报纸、期刊等发表或通知即将发表,且作者未即时向本编辑部说明该稿件的相关情况;③ 作者未经本编辑部同意,在稿件被本刊发表或通知即将发表后,以发表为目的,将与该稿件内容无实质差别的稿件(包括其中外文翻译稿件)寄送给其他报纸、期刊等的编辑部;④ 在稿件被本刊发表或通知即将发表后,与该稿件内容无实质差别的稿件(包括其中外文翻译稿件)也被其他报纸、期刊等通知发表,且作者未即时向本编辑部及其他编辑部完整说明该稿件的相关情况。对于存在拟一稿多发行为的作者,一经发现,本刊将在十年内不发表其作品。(3)对于他人的研究成果,特别是外文文献,请作者注意正常“引用”与不正当“抄袭”的界限。引用,请务必详细注明出处。不注明出处的抄袭行为,一旦发现,我们会迅速在本刊上公开谴责,并永不录用该作者的稿件。(4)内容提要应包含以下内容:论文所研究的主要问题,得出的基本结论,所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以及所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等。(5)希望作者在寄出稿件之前认真检查文字、公式和图表等,尽最大可能减少笔误。实际上,文字质量亦是评审稿件的重要标准之一。很难相信行文零乱、笔误百出的作者是严谨负责的学者。请遵循本刊的写作规范,特别要注意文中参考文献的引用格式,以及文后参考文献的列举格式。遵守规范可以减少大量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提高作者和编辑的工作效率,并可能缩短稿件的发表时间。(6)凡投稿,无论本刊采用与否,概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自投稿后一个半月开始,作者可在《经济研究》网站查询稿件的受理情况。(7)为了规范稿件处理和加快合格稿件发表速度,投稿者请一律寄编辑部收,不要寄给编辑部工作人员个人,也不要寄给主编。稿件中切勿夹带现金等物品,以免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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