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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期刊论文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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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研究期刊论文选题

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文明的必要性

你要是实在不知道怎么定题目的话,你可以找(法学)里去找找头绪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参考如下[1] 陈丽君 浅析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存废[J]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S2)[2] 刘冬京,刘雪斌 劳动争议处理立法改革之分析与建议——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对象[J] 求实 2010(09)[3] 刘力,玄玉宝 劳动仲裁时效的理解与适用[J] 人民司法 2010(17)[4] 秦国荣 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选择——对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法律批判[J] 江海学刊 2010(03)[5] 郑子森 完善劳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J] 黑河学刊 2010(04)[6] 刘源 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机制的完善[J]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0(01)[7] 魏建,李俊枫 基于博弈视角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完善路径分析——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例[J] 理论学刊 2009(11)[8] 杨岚 试析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进步与不足[J] 湖北社会科学 2009(10)[9] 章烽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请求事项程序性冲突问题研究[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05)[10] 吴亚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中的问题探讨[J] 理论前沿 2009(18)

我能帮你写关于仲裁法的任何论文我曾经写过保证原创负责到底(三,,,,一,,,,三,,,,九,,,,三,,,,七,,,,六,,,,九,,,,,九)

仲裁论文选题

物权期待权与抵押权冲突的适用规则  不动产买受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  不动产事实物权  让与担保的制度思考  论流质契约的相对禁止  商铺租赁权担保的体系定位与法律效力  融资租赁(或售后回租)中租赁物之善意取得  民法典编纂视角下动产担保物权对抗规则之重构  论夫妻财产的潜在共有  夫妻之间给予不动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及救济  夫妻财产制契约的效力与不动产物权变动  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规则适用  (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还款协议是施工合同的补充,因此,发生争议后,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提交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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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涉及的范围很广。看你的问题来说,可以从很多方面来写论文。1:国内仲裁的必要性问题。可以解决法院的压力。法院诉讼程序比较复杂,时间很长,仲裁时间短,有利的解决矛盾,便与和谐社会的发展。2:国际仲裁的强制力问题。现在经济较发达的西方国家连国际法都可以不遵守,国际仲裁的实施怎么保障?以上是我对现今的问题也有的疑问以及简单的想法,希望对你有帮助。但是论文,要首先想好论题,然后是论据、论证方法。按照这个思维去写吧!

仲裁研究期刊论文题目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研究参考如下[1] 陈丽君 浅析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存废[J]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S2)[2] 刘冬京,刘雪斌 劳动争议处理立法改革之分析与建议——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对象[J] 求实 2010(09)[3] 刘力,玄玉宝 劳动仲裁时效的理解与适用[J] 人民司法 2010(17)[4] 秦国荣 我国劳动争议解决的法律机制选择——对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法律批判[J] 江海学刊 2010(03)[5] 郑子森 完善劳动仲裁中的财产保全[J] 黑河学刊 2010(04)[6] 刘源 论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律机制的完善[J] 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 2010(01)[7] 魏建,李俊枫 基于博弈视角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完善路径分析——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例[J] 理论学刊 2009(11)[8] 杨岚 试析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进步与不足[J] 湖北社会科学 2009(10)[9] 章烽 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请求事项程序性冲突问题研究[J]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05)[10] 吴亚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中的问题探讨[J] 理论前沿 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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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方面的论文我可能没有。。。。但我目前是写了一篇《打工维权考察报告》。。。关于仲裁的这一章节其内容比较“丰富多彩”。但又恐不适合您的“味口”。因为我是写实主义的东东。而且还是揭露黑暗面的。。。。并且是我自己的亲身经历。

一、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应该收费?(有无恶意提出仲裁申请的人);二、劳动仲裁提出申请时效3个月更为科学(申请的时效长不一定有利于劳动者,尤其是非公小企业);三、仲裁机构的设置与仲裁员的待遇【我国西部县仲裁呈现“三五”即:一个明确的机构、无人员、无开庭场地】(社会上有一定的地位,才会得到用人单位的尊重与认可);四、我国劳动仲裁的未来(是否能够真正与世界接轨,否能实现真正的一裁终局);五、怎样实现仲裁机构的合理设置(中等城市的区是否设立);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定位(该机构是司法还是行政);

仲裁研究期刊论文

郭树理、熊瑛子:桑兰赴美诉讼案的法律问题分析,载《中国审判》2011年第6期。 郭树理、宋彬龄:论兴奋剂案件中双方的专家证据力量之平衡——以国际体育仲裁院专家证据制度为视角,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1期。 郭树理:奥运会仲裁机构及法律精神,载《检察风云》2012年第17期。 郭树理:北京奥运体育仲裁的理论与实践,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2期。 郭树理、李倩:奥运会特别仲裁机制司法化趋势探讨,载《体育科学》2010年第4期。 郭树理:禁止限制贸易行为理论与职业体育运动中的处罚措施——以加拿大实践为例,载《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年第7期。 郭树理:世界杯球票销售的法律问题,载《检察风云》2006年第15期。 理查德·H麦克拉伦、周青山、郭树理:体育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3期。 郭树理、黄莹: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仲裁制度,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郭树理:足球与法律,载《读书》2007年第7期。 郭树理、周青山:南非体育法律制度初探,载《西亚非洲》2007年第7期。 郭树理:体育判例对美国法律制度发展的促进,载《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郭树理:日本体育仲裁制度初探,载《浙江体育科学》2008年第1期。 郭树理、夏骄阳:安全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关键问题,载《中国公共安全(综合版)》2008年第3期。 郭树理、王蓉:奥运会体育仲裁中的临时措施探讨,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郭树理、肖浩:奥运会志愿服务法律责任问题初探,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4期。 郭树理、周小英:奥运会特别仲裁管辖权问题探讨,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郭树理、夏骄阳:论国际奥委会的国际法主体资格,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 郭树理:国际体育仲裁院与体育纠纷法律救济机制,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郭树理:体育组织内部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的完善——以中国足球协会为例,载《法治论丛》2003年第3期。 郭树理:意大利体育法律实践初探,载《浙江体育科学》2003年第4期。 郭树理:内地澳门继承制度之法律冲突及其救济,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3期。 郭树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设想,载《法治论丛》2004年第1期。 郭树理:CAS体育仲裁若干问题探讨,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5期。 郭树理: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与中国,载《法学》2004年第11期。 郭树理: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适用,载《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 郭树理: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制度评述,载《体育与科学》2002年第6期。 郭树理:《布鲁塞尔公约》在德国的实施情况述评,载《德国研究》2002年第2期。 郭树理:如何利用信息网络研究国际经济法,载《科技与法律》2002年第1期。 郭树理、刘冰:舆论监督、新闻炒作与刑事司法,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郭树理:西欧国家晚期仲裁立法改革述评──以英国、比利时、琠典为例,载《中国对外贸易》2002年第2期。 郭树理、刘进:“依法治市”含义之我见,载《理论与现代化》1999年第3期。 郭树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及其救济——对中国实践的考察,载《法学》2000年第7期。 郭树理:民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之妥协,载《学术界》2000年第6期。 肖永平、郭树理: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事项的合作与协调,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2期。 郭树理:欧盟统一国际破产法运动的最新进展,载《欧洲》2001年第4期。 郭树理:德国法律文化散论,载《德国研究》2001年第3期。 郭树理、郑德成:我国区际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载《政法论丛》2001年第4期。 郭树理:《海牙民商事司法文书与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公约》述评,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2期。 史蒂芬R·奥顿、郭树理: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到布什诉戈尔案看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两百年,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 刘进 、郭树理:《商业银行法》实施的障碍及其对策,载《改革与理论》1998年第6期。

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 ,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教务处处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 、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学术旨趣及学术造诣主要体现在国际私法学、国际商事仲裁等领域,学术著述主要包括: 1.“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比较研究”,载《现代法学》1999年6期,中文核心期刊。2.“国际私法的融通性与民族性论纲”,载《云南法学》2000年1期(为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为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学》2004年第4期全文转载。3.“从国际私法评法理学的两个问题”,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3期,中文核心期刊。4.“美国总统弹劾制度与法治”,载《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核心期刊。5.“宪法框架、法律程序及其法治理念——对美国总统弹劾制度的介绍和分析”,载《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专刊,核心期刊。6.“中国国际私法重构的几个问题”,载《云南法学》2001年1期。7.“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中文核心期刊。 8.“‘法亦为国际社会主流意志的体现’吗?”,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9.“西部开发中利用外资的几个问题之宏观透析——以WTO的相关法律制度为基准”,载《法学家》2001年第3期,中文核心期刊。10.“涉外仲裁裁决执行制度之评析”,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中文核心期刊。11.“关于仲裁条款独立性的两个问题”,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12.“仲裁条款的独立性问题”,载《现代法学》2002年第3期,中文核心期刊,为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2年第10期全文转载。13.“仲裁程序法的适用及中国实践”,载《广东社会科学》2002年第3期,核心期刊。14.“国际私法行为方式上的‘有效原则’及其法理分析”,载《云南法学》2002年第3期。15.“学说与判例的法渊源地位研究”,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中文核心期刊。16.“错误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识别与补救”,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8期,中文核心期刊。17.“21世纪与中国法治”,载《现代法学》1999年第1期,中文核心期刊。18.“构建有扩张力的知识结构,形成可持续发展人才培养模式”,2004年西南政法大学项目,获该年度校教学科研成果奖。19.“从立命馆大学的教学管理看我校教学管理的改革”,于2004年赴日交流后,向学校提交的教改论文。 20.“高校法学专业教学目标与课程设置变革论”,教育部法学专业指导委员会2004年会(海南)提交的论文,获校2005年教学考研成果二等奖。 1.《国际私法基本问题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8月出版,清华大学法学院指定国际法学研究生必读书目。2.《中国涉外仲裁裁决制度与学理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1年6月出版。3.、《法理宪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合著),科技文献出版社1996年8月版。 1.《国际私法》(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出版。2.《国际私法学》(副主编),法律出版社1999年6月版。3.《国际私法》(副主编),成都科技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版。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管理实用全书》(工具书,参编),中国工人出版社2001年3月出版。5.《国际私法》(参编),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10月版。 1.1999.1月——9月,独立承担西南政法大学校级研究项目《中国国际商事仲裁制度研究》。2.2001年5月——2004年4月,参与国家社科项目《海峡两岸商事仲裁制度比较研究》,为课题组核心成员之一。3.2004年1月——2004年10月,参与国家立法机关委托项目《民法典》草案“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部分起草、立法论证、专家草案。2005年3月——2005年10月,参与外交部委托项目“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关于管辖权排他性选择条款的公约》”的论证和提供专家意见。2005年6月——2006年5月,主持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入世过渡期后重庆农业发展策略研究》。2006年1月——2008年12月,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国际体育仲裁研究》。 1.载于核心期刊《现代法学》1999年6期的“国际私法中的识别问题比较研究”,于2000年10月24日获得第九届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优秀奖。2.2004年12月的项目“构建有扩张力的知识结构,形成可持续发展人才培养模式”获得西南政法大学2004年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3、教研论文“高校法学教育与目标与课程设置变革论——对西南政法大学与日本立命馆大学之比较考察”获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

仲裁研究期刊

郭树理、熊瑛子:桑兰赴美诉讼案的法律问题分析,载《中国审判》2011年第6期。 郭树理、宋彬龄:论兴奋剂案件中双方的专家证据力量之平衡——以国际体育仲裁院专家证据制度为视角,载《法学评论》2012年第1期。 郭树理:奥运会仲裁机构及法律精神,载《检察风云》2012年第17期。 郭树理:北京奥运体育仲裁的理论与实践,载《法治研究》2010年第2期。 郭树理、李倩:奥运会特别仲裁机制司法化趋势探讨,载《体育科学》2010年第4期。 郭树理:禁止限制贸易行为理论与职业体育运动中的处罚措施——以加拿大实践为例,载《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年第7期。 郭树理:世界杯球票销售的法律问题,载《检察风云》2006年第15期。 理查德·H麦克拉伦、周青山、郭树理:体育仲裁机构的独立性,载《仲裁研究》2006年第3期。 郭树理、黄莹:美国反兴奋剂机构的仲裁制度,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郭树理:足球与法律,载《读书》2007年第7期。 郭树理、周青山:南非体育法律制度初探,载《西亚非洲》2007年第7期。 郭树理:体育判例对美国法律制度发展的促进,载《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郭树理:日本体育仲裁制度初探,载《浙江体育科学》2008年第1期。 郭树理、夏骄阳:安全保障: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关键问题,载《中国公共安全(综合版)》2008年第3期。 郭树理、王蓉:奥运会体育仲裁中的临时措施探讨,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 郭树理、肖浩:奥运会志愿服务法律责任问题初探,载《法学评论》2008年第4期。 郭树理、周小英:奥运会特别仲裁管辖权问题探讨,载《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4期。 郭树理、夏骄阳:论国际奥委会的国际法主体资格,载《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8年第10期。 郭树理:国际体育仲裁院与体育纠纷法律救济机制,载《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 郭树理:体育组织内部纪律处罚与纠纷处理机制的完善——以中国足球协会为例,载《法治论丛》2003年第3期。 郭树理:意大利体育法律实践初探,载《浙江体育科学》2003年第4期。 郭树理:内地澳门继承制度之法律冲突及其救济,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3年第3期。 郭树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设想,载《法治论丛》2004年第1期。 郭树理:CAS体育仲裁若干问题探讨,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5期。 郭树理:奥林匹克体育仲裁制度与中国,载《法学》2004年第11期。 郭树理:不方便法院原则在中国的适用,载《法学杂志》1999年第6期。 郭树理:国际体育仲裁院体育仲裁制度评述,载《体育与科学》2002年第6期。 郭树理:《布鲁塞尔公约》在德国的实施情况述评,载《德国研究》2002年第2期。 郭树理:如何利用信息网络研究国际经济法,载《科技与法律》2002年第1期。 郭树理、刘冰:舆论监督、新闻炒作与刑事司法,载《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2期。 郭树理:西欧国家晚期仲裁立法改革述评──以英国、比利时、琠典为例,载《中国对外贸易》2002年第2期。 郭树理、刘进:“依法治市”含义之我见,载《理论与现代化》1999年第3期。 郭树理:国际民商事管辖权冲突及其救济——对中国实践的考察,载《法学》2000年第7期。 郭树理:民商事仲裁制度: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之妥协,载《学术界》2000年第6期。 肖永平、郭树理:欧盟统一国际私法的最新发展——民商事司法文书及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事项的合作与协调,载《法学评论》2001年第2期。 郭树理:欧盟统一国际破产法运动的最新进展,载《欧洲》2001年第4期。 郭树理:德国法律文化散论,载《德国研究》2001年第3期。 郭树理、郑德成:我国区际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探讨,载《政法论丛》2001年第4期。 郭树理:《海牙民商事司法文书与司法外文书域外送达公约》述评,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第2期。 史蒂芬R·奥顿、郭树理:从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到布什诉戈尔案看美国司法审查制度的两百年,载《法学评论》2002年第3期。 刘进 、郭树理:《商业银行法》实施的障碍及其对策,载《改革与理论》1998年第6期。

法学三大核心期刊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学是一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属法学类专业,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该专业要求学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发展前景:人才需求随着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确立,从长远来看,法学专业作为“朝阳”专业,其毕业生的就业是大有发展前景的。再者,社会各界的法治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对法学专业的人才需求迅速增长。1992年中国开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发达内在地需要法治,而法治和健全的法律服务市场的第一要素就是法学教育的繁荣与法学人才的培养。因此,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发达对法学专业人才,尤其是应用型、复合型法学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更大。考研方向该专业毕业生可通过推免或考试方式选择到中国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继续深造,攻读法学及相关学科硕士、博士学位。就业方向法学专业学生毕业后,适合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律师、公安等实际工作,也可从事立法、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以及行政管理和公司、企业的法律顾问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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