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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记者在本报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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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社记者在本报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会高于5000/月

杂志社记者在本社刊物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号)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好,按照综合所得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即可。

记者在本单位刊物发表文章取得的报酬

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规定: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你好,按照综合所得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纳税即可。

报社记者在本报社发表文章取得的收入

不会高于5000/月

普通记者二十万以上每年采纳

报社记者在本报发表文章稿酬

一般是汇款,

没有法律规定,只有行业行规,而且要看你采写的是什么样的报道——1、一般新闻资讯:转载资讯的报刊需要注明新闻源和记者署名,一般都不用付稿费给采写记者;2、长篇通讯或者特写专稿:与你们报社达成协议有合作关系的,转载不用付记者稿费;3、长篇通讯或者特写专稿:与你们的报社没有合作协议的,转载报纸应当付给记者稿费,且你拥有署名权。记得《读者》杂志以前一直做得很好,转载作品都付作者稿费的——但是那毕竟不是新闻作品。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您好,我是某杂志社的一名专业记者,最近我发现我的稿酬收入并入了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个人所得税,而单位微机员的稿费按照“稿酬所得”项目缴税。为什么同是稿酬,纳税方式不一样?专业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的规定,(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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