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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人大复印资料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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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具体情况,凡接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切勿一稿两投。来稿请自留底稿。不采用的稿件一般不寄还。2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违背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3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本刊处理稿件的一切事宜,只与通信作者或第一作者联系。3 该刊对重大研究成果,将使用“快速通道”在最短时间内发表。凡要求以“快速通道”发表的论文,作者应提供关于论文创新性的书面说明和查新报告和两位专家的推荐信,以说明该项成果的学术价值。经审核同意后一般在收到稿件后3个月内出版。要求刊印彩图者需另付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刊登后酌致稿酬(已含其他形式出版稿酬),赠当期杂志1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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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鸳鸯蝴蝶—〈礼拜六〉派与新文学作家论争的审理及其反思》,《湖北社会科学》,《传统与现代——中国现代都市通俗文学的嬗变》,《内蒙古社会科学》,《走向后经典批评——对20世纪90年代文学批评趋向的考察》,《理论月刊》, (被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全文转载,11。)《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的文化诗学视角》,《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收入《文史哲》,《实践美学的成就》,《光明日报》(理论版),《沈从文文学思想渊源片论》,《中国现代文学》(台湾),2005年第7期 《“文学话语转型与和谐文化建设”暨第四届海峡两岸华文文学研讨会综述》,《华文文学》,《童心与佛理契合的世界——丰子恺审美理想解读》,《广西师范学院学报》,《论〈白鹿原〉中的生殖文化》,《语文学刊》,《理论旅行的空间差异——海峡两岸文化研究思路与方法比较》,《华文文学》,2010年第3期。《论〈白鹿原〉中田小娥的形象内涵及其价值》,《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4闻一多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长江学术》,武汉大学文学院,长江文艺出版社编,第七辑,长江文艺出版社,《解构与启蒙的纠缠——董常跑诗歌评论》,被收入《后现代叙事》一书,贵州人民出版社,《视点的碰撞与融合》,《社会科学评论》,《雅、俗文学概念成因辨析》,重庆工商大学学报,《中国现代都市通俗文学与文化产业》,重庆工商大学学报,(摘要收入《2004年全国博士论坛论文集》)。(人大资料《文化研究》全文转载,)《如何理解革命“样板戏”的现代性内涵?》,《长江学术》, 《熔铸绝境的壮美——论史铁生的生存美学》,当代文坛,《近十年来革命“样板戏”研究述评》,《戏剧》, 《经典化批评的现代性历史元叙事及其悖论》,《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样板戏对芭蕾舞的吸收与改造》,《东方论坛》,《问题与思路:多元现代性》,《重庆社会科学》,《人民文学:批评策略,抑或学术立场》,《文艺新观察》,《建国后十七年外国文学经典的翻译标准》,《华北电力大学学报》,《建国后十七年外国文学经典批评的等级差序》,《襄樊学院学报》, 《后殖民主义理论与本土化实践》,学术论坛, 《江青与样板戏的双向选择》,《中国现代文学》(台湾),《样板戏的领袖崇拜》,《长江师范学院学报》,《建国后十七年通俗文学的生存状况》,《东北大学学报》,(凤凰网历史栏目以《建国后通俗文学受压原因:政治说教不敌才子佳人》为题全文转载,2010年6月29日。)《中共建国后十七年文学经典的批评问题》,《中国现代文学》(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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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经济政策》,商务印书馆, 《中国区域经济问题》(参与),商务印书馆,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发展研究报告 2004——重要战略机遇期的中国经济结构调整》(纪宝成、杨瑞龙主编,参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区域经济理论》(合著),商务印书馆, 《区域大战与区域经济关系》,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区域经济政策——理论基础与欧盟国家实践》,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统筹中国区域发展问题研究,《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4年第1期 关于我国未来规划体系的改进问题思考,《天府新论》,2004年第1期 推动企业主导型区域合作模式,《经济日报》,2004年12月20日 环京区域经济合作发展问题探讨,《北京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统筹中国区域发展问题研究,《新华文摘》(转载),2004年第7期 中国重要的区域问题与统筹区域发展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关于我国未来规划体系的改进问题思考,《复印报刊资料•国民经济管理》(转载),2004年第3期 再造西部地区投资软环境,《兰州商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京津冀都市圈合作思路与政府作用重点研究,《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地理学与国土研究》),2004年第4期 行政区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北京规划建设》,2004年第4期 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区域分工与合作问题探讨,《经济经纬》,2004年第6期 京津冀都市圈合作思路与政府作用重点研究,《复印报刊资料•地理》(转载),2004年第6期 北京市未来房地产需求趋势分析,《城市开发》,2003年第2期 北京城区发展差距问题研究,《北京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中部六省怎样走出尴尬,《中国经济周刊》,2003年,第11期 西部地区投资的区际比较及其软环境分析,《重庆工商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统筹区域经济发展几点建议,《问题与思路》,2003年第23期 预防新一轮区域经济冲突,《战略与管理》,2002年第2期 预防新一轮区域经济冲突,《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2002年第4期 北京市房地产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分析(上),《首都经济》,2002年第6期 北京市房地产业发展现状与未来趋势分析(下),《首都经济》,2002年第7期 区域间技术和创新传播的理论分析与政策思考,《地域研究与开发》,2002年第4期 预防萧条病与北京市功能重构,《城建工作研究》,2002年,总第128期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基本取向辨析,《首都经济》,2001年第2期 警惕第三轮区域大战爆发,《中国信息报》,2001年4月9日 英国皇家经济学会与经济学职业的发展,《经济学动态》,2001年第5期 北京市“十五”期间的结构调整重点的政策支持,《首都经济》,2001年第6期 西部中心城市功能极化与外溢效应完善问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我国区域管理缺些什么,《中国信息报》,2001年5月7日 联动解决各类区域病——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基本取向,《西部开发论》,中国轻工业出版社,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基本取向辨析,《首都经济》,2001年第2期 警惕第三轮区域大战爆发,《中国信息报》,2001年4月9日 区域分工与区域贸易保护的理论分析,《理论研究》,2000年第5期 中国农业如何应对WTO挑战(合作),《学术研究》,2000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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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制度相关规定及其存在的问题 作者:卢信 来源:《消费导刊·理论版》2007年第21期[摘 要]目前我国与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制度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有《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和《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这两个文件在规定这项制度中存在以下问题:法律效力偏低、规定过于分散、内容不完善。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例外 豁免制度 法律效力 一、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制度相关规定 (一)《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到目前我国尚没有信用证交易及其欺诈的法律,现在法院处理相关事宜的根据是1989年6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强调:“信用证交易和买卖合同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不要因为涉外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轻易冻结中国银行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货款,否则会影响中国银行的声誉。”根据以往国际国内的实践经验,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是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且中国银行在合理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买方的请求,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但该《纪要》强调:“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如中国银行已承兑了汇票,中国银行在信用证上的责任已变成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即使有确凿、充分的证据证明欺诈的存在,且中国银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法院也不应采用止付令与冻结令来干涉银行在远期信用证下的到期无条件付款责任,不应该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不应该限制正当持票人的受款权利。” (二)《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68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4日通过了《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45该规定的第八条试图通过列举方式来界定何谓“实质性欺许”: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一)受益人伪造单据或者提交记载内容虚假的单据;(二)受益人恶意不交付货物或者交付的货物无价值;(三)受益人和开证申请人或者其他第三方串通提交假单据,而没有真实的基础交易;(四)其他进行信用证欺昨的情形。第九条开证申请人、开证行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发现有本规定第八条的情形,并认为将会给其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 该规定也用列举的方式为信用证欺诈例外设置了豁免的情形。第十条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这些出台的规定充分反映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和司法倾向,其中的一些适用规则反映了当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及未来的发展趋势。 二、存在的问题 国际上对我国的法院滥用禁令干预信用证提出了严厉的批评,同时使我国的银行业务面临很大的风险,“外国的银行再也不愿意保兑中国银行的信用证。的确,这威胁很大,毕竟一家国际银行是否会为了赚5%- 1%的费用去保兑信用证主要考虑的是开证银行的资信以及其他会影响到它得到偿还款项的因素。如果中国银行信用证无法被保兑,将严重影响中国外贸的进行。之所以存在这种情形,是目前我国立法滞后和司法的不规范所造成的。 UCP500对信用证欺诈的相关问题没有任何条文予以规定,而是留给各国国内法加以处理。从现行立法上看,我国尚没有关于信用证方面的专门法律。而且迄今为止,我国未以立法方式对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问题作出规定。长期以来,调整信用证欺一诈问题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司法文件和领导讲话,包括1989年《关于印发(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下简称《纪要》)、1998年《关于慎重处理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李国光副院长的讲话(以下简称《讲话》)、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应当看到,虽然上述文件曾经或正在发挥重要的作用,但都存在着诸多不容忽视的缺点。 (一)法律效力偏低 《通知》和《规定》只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如果信用证交易当事人或审判信用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它们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而拒绝适用,那么这些文件将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另外还有一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能指导和约束司法审判,用以解决诉诸法院的纠纷:对于规范信用证当事人的交易行为,以减少和避免纠纷的发生则无能为力。而《纪要》和《讲话》虽然在司法实践中为各级法院所遵循,但可能连司法解释的法律效力都没有。以“座谈会纪要”和最高法院的领导讲话作为法院审判适用的依据,不伦不类,既不符合国际惯例,又与中国的对外贸易大国的身份不相称。因此为了避免因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以至于我国法院在信用证审判实践中态度不确定,并时有错误的裁决发生,我国立法机关应该尽快出台有关信用证的专门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大趋势。 (二)规定过于分散 现有的对于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的规定,本来已经很不完备,还分散在数个不同的文件里。一旦过于分散,就有诸多不可避免的缺点。首先,不利于信用证交易当事人和人民法院找法用法。有可能就是因为对这些规定了解得不够全面,而产生本来可以避免的信用证纠纷和裁判错误:即使把这些规定了解全面了,也会无端多费时间和精力;其次,这些于不同时期的文件,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对欺诈例外豁免问题不同阶段的认识,相互之间并不完全一致,容易在实践中造成混乱。因此,有必要在已有的基础上,在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里面对欺诈例外的豁免作出集中、统一和全面的规定。 (三)内容有待完善 纵观我国现有的几个涉及信用证欺诈例外豁免的法律文件,不仅存在法律效力偏低、规定过于分散的缺点,而且其对欺诈例外豁免的规定内容上也有改进的空间。比如说,《纪要》的适用对象仅限于中国银行,因为当时只有中国银行开办信用证、外汇结算业务。但是现在许多商业银行也被许可经营外汇结算业务,应扩大解释为适用于所有有资格开办外汇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又如,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自然也是最为全面和详细的。但不能说《规定》已经臻于至善了,因为里面还有不少可以商榷的问题。比如第十条规定的欺诈例外豁免的情形包括:(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二)开证行或者其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作出了承兑;(三)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四)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那么当欺诈为第二人所为,毫不知情的善意受益人可不可以要求欺咋例外豁免呢?《规定》列举的情形没有将其包括在内,显然认为是不可以。但英国已经有在此情况下排除欺一诈例外原则适用的判例,笔者觉得有借鉴和吸收的必要。如此等等,都需要在以后的立法予以完善。 参考文献 [1]韩超、熊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下的银行权利义务分析》,载《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双月刊)》 2004年第6期。 [2]张华,《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限制》,载《外交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因依赖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的付款保证而善意行事的人,或者他们不知晓欺诈的发生,或者他们已经付出对价。法院必须明白,没有这些中间行的善意参与以及对信用证法律机制的依赖,信用证付款机制就是一句空话。

《鸳鸯蝴蝶—〈礼拜六〉派与新文学作家论争的审理及其反思》,《湖北社会科学》,《传统与现代——中国现代都市通俗文学的嬗变》,《内蒙古社会科学》,《走向后经典批评——对20世纪90年代文学批评趋向的考察》,《理论月刊》, (被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全文转载,11。)《中国当代文学史研究的文化诗学视角》,《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学报》,收入《文史哲》,《实践美学的成就》,《光明日报》(理论版),《沈从文文学思想渊源片论》,《中国现代文学》(台湾),2005年第7期 《“文学话语转型与和谐文化建设”暨第四届海峡两岸华文文学研讨会综述》,《华文文学》,《童心与佛理契合的世界——丰子恺审美理想解读》,《广西师范学院学报》,《论〈白鹿原〉中的生殖文化》,《语文学刊》,《理论旅行的空间差异——海峡两岸文化研究思路与方法比较》,《华文文学》,2010年第3期。《论〈白鹿原〉中田小娥的形象内涵及其价值》,《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4闻一多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长江学术》,武汉大学文学院,长江文艺出版社编,第七辑,长江文艺出版社,《解构与启蒙的纠缠——董常跑诗歌评论》,被收入《后现代叙事》一书,贵州人民出版社,《视点的碰撞与融合》,《社会科学评论》,《雅、俗文学概念成因辨析》,重庆工商大学学报,《中国现代都市通俗文学与文化产业》,重庆工商大学学报,(摘要收入《2004年全国博士论坛论文集》)。(人大资料《文化研究》全文转载,)《如何理解革命“样板戏”的现代性内涵?》,《长江学术》, 《熔铸绝境的壮美——论史铁生的生存美学》,当代文坛,《近十年来革命“样板戏”研究述评》,《戏剧》, 《经典化批评的现代性历史元叙事及其悖论》,《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样板戏对芭蕾舞的吸收与改造》,《东方论坛》,《问题与思路:多元现代性》,《重庆社会科学》,《人民文学:批评策略,抑或学术立场》,《文艺新观察》,《建国后十七年外国文学经典的翻译标准》,《华北电力大学学报》,《建国后十七年外国文学经典批评的等级差序》,《襄樊学院学报》, 《后殖民主义理论与本土化实践》,学术论坛, 《江青与样板戏的双向选择》,《中国现代文学》(台湾),《样板戏的领袖崇拜》,《长江师范学院学报》,《建国后十七年通俗文学的生存状况》,《东北大学学报》,(凤凰网历史栏目以《建国后通俗文学受压原因:政治说教不敌才子佳人》为题全文转载,2010年6月29日。)《中共建国后十七年文学经典的批评问题》,《中国现代文学》(台湾),

例如L/C的特点是单据业务,银行不会根据货物如何而是否议付,只要单据无不符点,就可以议付,如果已经议付而货物不符合单据规定,银行不会负责,而此处银行其实就是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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