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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著:成果名称,出版社,出版时间(年月),作者排序1、《犯罪成立理论原理——前序性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独著;2、《刑法总则定罪量刑情节通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版,第二作者;3、《刑法学》(上下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参编;4、《刑法学》,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参编;5、《国内经典案例评析》,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参编。 1、《共犯制度模式比较研究——以解读我国共犯制度模式为线索》,《刑法论丛》2008年第15卷,独立,CSSCI来源期刊2、《我国教唆犯制度的逻辑困境及其反思》,《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2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3、《论后实证主义法学时代的刑事违法观》,《当代法学》2008年第2期,独立, CSSCI来源期刊4、《前见的证成与修正:传统定罪思维之超越——兼论犯罪构成理论模式之选择》,《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6期,第二作者,CSSCI来源期刊(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08年9月第9期全文转载)5、《定罪思维的常人化理解与犯罪构成理论模式之选择》,《刑事法评论》2008年第22卷,独立,CSSCI来源期刊6、《构成要件设定方式分析及其对刑事立法机制启示》,《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7、《后实证主义法学时代的刑事违法观》,载《刑事违法性理论研究》(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独立8、《规范官员行为,内助贪廉不是关键》,《检察日报》2008-5-13第5版,独立;9、《罪数不典型情况下的自首认定与刑罚适用》,载《刑法实践热点问题探索》,(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8年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一作者10、《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间接正犯的泛化及其反思》,《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5期,独立,中文核心期刊11、《利用事前状态型绑架罪及其延伸》,《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6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12、《未成年人非刑处遇的司法化》,《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第一作者,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该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7年3月第2期“学术卡片”转载)13、《犯罪成立理论研究范式的批判性思考》,载刘明祥田宏杰主编:《刑事法探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独立14、《关于死刑存废和限制的几点疑问——来自困惑者的声音》,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7年度)》(中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一作者15、《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视野下工读教育之未来》,《青少年犯罪问题》2007年第5期,独立,全国法学类核心期刊(该文被《犯罪学论丛》(第六卷)全文收录)16、《公正定罪实现论纲》,《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3期,第二作者,CSSCI来源期刊(该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6年7月第4期转载)17、《我国现行共犯制度下片面共犯理论的尴尬及其反思》,《法学评论》2006年第6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18、《如何应对传统定罪思维的困境》,《法律科学》2006年第6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19、《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体系性特点及其缺陷》,《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1期,第一作者,中文核心期刊,(该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刑事法学》2006年4月第4期全文转载)20、《立体化犯罪成立理论体系的过程价值》,《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1期,独立, CSSCI来源期刊 21、《对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的案例解析》,《人民司法》2006年第2期,第一作者,中文核心期刊22、《变动中的刑法“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以奸淫幼女犯罪的主观要件设定为线索》,《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4期,独立,CSSCI来源期刊23、《论刑法中的行为——从“犯罪是行为”到“犯罪有行为”》,《当代法学》2006年第4期,独立,中文核心期刊24、《从平面化到立体化:犯罪成立理论的必然走向》,《刑事法评论》2006年第17卷,独立25、《论犯罪的既遂后中止——以危险犯为视角》,《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26、《犯罪成立理论完善的意义及其界限》,《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独立,全国优秀社科学报27、《我国犯罪成立理论的立体化重构》,《刑法评论》2006年第9卷,独立28、《刑法的限制机能的实现》,载《刑事法新论集萃Ⅰ:何鹏教授八十华诞纪念文集》,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独立29《也论过失累犯》,载《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5年度》(第一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独立30、《犯罪观的认识论考察》,《当代法学》2004年第2期,独立,中文核心期刊3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解析》,《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2004年度》(第二卷:实务问题研究),独立,32、《义务冲突研究》,《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第2期,第一作者;33、《刑法解释中的公民诉求》,2003年度《中国刑法学年会文集》(第一卷:刑法解释问题研究),独立;34、《法人犯罪两罚制根据理论新探》,《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第一作者; 1、共犯制度的根基与拓展(05SFB5008),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2005年12月至今。2、我国未成年违法行为人制裁矫正机制的失效及其应对(2008GH080),共青团中央规划研究课题,12-12。

青少年犯罪问题主管单位:上海市教委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学院快捷分类:政治社会学及统计学出版地区:上海国际刊号:1006-1509国内刊号:31-1193/D创刊时间:1982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3-6个月所在栏目:社会科学II综合影响因子:349期刊级别: CSSCI南大核心期刊杂志之家可以发表这类的期刊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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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Juvenile Delinquency Prevention Research主办: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中国青年出版社周期: 月刊出版地:北京市语种: 中文;开本: 大16开ISSN: 2095-3356CN: 10-1048/D邮发代号: 2-826 历史沿革:现用刊名: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创刊时间:2011ps:该刊为普通期刊

《英语周报》、《意林》、《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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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拥有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 上海市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外国法与比较法研究院、政府体制改革与监管模式创新法治保障研究中心、经济法律战略研究院 上海市高校知识服务平台(1个):社会治理研究院 2011年至2014年,何勤华、何明升、高富平、童之伟分别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立项;其中何明升教授的研究成果三次被全国哲学社科规划办公室编制的《成果要报》采纳。 2012年,学校获19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总数位列上海高校第三。 2013年,学校立项27项,在上海与复旦大学并列第2,其中法学类课题立项15项,在全国高校中排名第一,这也是学校第4次位居全国第一;2014年,学校立项19项,在政法类高校中位列第一。 科研获奖情况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序号成果名称作者所获奖项1 TheEmergenceof'BlackSociety'CrimeinChina(中国的“黑社会”犯罪) 张筱薇 第四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 2 《中国法学史》 何勤华 第三届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全国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序号成果名称作者所获奖项1 《外国法制史》(第三版) 何勤华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教材类三等奖 2 《日耳曼法研究》 李秀清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3 《从对峙走向和谐:循环型社会法的形成》 郑少华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4 《证券期货犯罪理论与实务》 刘宪权 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专著类三等奖 5 中国丧服制度史 丁凌华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二等奖 6 经济法教程 顾功耘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教材类一等奖 7 土地使用权与用益物权 高富平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8 竞争法论 徐士英 2002年度法学教材和法学科研优秀成果奖著作类三等奖 科研项目情况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可持续发展与竞争法关系之研究 2001年 徐士英 2 2 WTO规则与中国竞争法的完善 2001年 林燕萍 5 3 证券犯罪研究 2002年 刘宪权 7 4 宪法控权本质及机制研究 2003年 蒋德海 12 5 金融衍生工具的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2003年 顾功耘 7 6 人类基因的法律地位 2003年 邱格屏 5 7 自然垄断企业反垄断法调整机制研究 2004年 徐士英 6 8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与中国反腐败法制的完善 2004年 周洪钧 7 9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 2005年 何勤华 7 10 国有自然资源管理、利用、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2005年 高富平 7 11 金融犯罪研究 2005年 刘宪权 7 12 和谐社会与理性制度选择 2005年 郑少华 5 13 健全全国统一大市场与我国省际之间利益冲突 2006年 李建勇 8 14 计算机取证相关法律与技术问题研究 2006年 王永全 8 15 公司治理法律制度研究 2006年 罗培新 7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技术创新、国际技术转移的非线性增长模型及其实证模拟 2005年 唐晓云 16 国家软科学计划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我国司法鉴定质量管理体系研究 2004年 杜志淳 8 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自主创新立法保障研究 2006年 陈俊 5 2 强化法律监督制度研究 2007年 陈俊 4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立项时间负责人经费(万元)1 高新科技园区立法研究 2004年 陈俊 3 2 对版权“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与法律规制研究 2005年 王迁 3 3 WTO与IMF框架下人民币汇率机制的法律问题 2006年 贺小勇 5 4 从独语到对话:和谐社会法治宣传转型研究 2006年 王永杰 3 (表格内容资料来源:2015年3月华东政法大学官网) 馆藏资源 根据2015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校图书馆有印刷型图书170余万册(图书馆藏书150余万册,二级学院及各研究中心藏书20余万册),中外文报刊1564种(外文90余种),电子书46余万册。馆内收藏的中外法学类图书品种、数量较为齐全,是华东地区法学类图书收藏最多的图书馆;配置了总共51种196个数据库,主要数字资源包括:中国学术期刊网、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数据库、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意法规及司法案例库、正典法律资源库、国研网、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数字化年鉴平台、刑事司法资料库、万方数据资源系统、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Lexis法律数据库、LexisNexis学术大全资源库、Westlaw、HeinOnline、EBSCO、龙源期刊网、方正报纸、网上报告厅、环球英语多媒体资源库、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方正电子书、书生电子书、超星电子书、华图法学文献全文数据库、非书资料管理系统等。 学术期刊 《法学》是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的一本中文法律类期刊,是中国为数不多的法律理论类月刊,创刊于1956年;是美国、英国等国会图书馆收藏的中国为数不多的法学刊物之一;是《中文核心期刊(法律类)”、“全国百强社科学报”、“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由上海市教委主管、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以法学为主、其他社会科学为辅的学术性刊物;为CSSCI法学来源期刊、中文法律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科法学核心期刊、全国百强社科期刊 《犯罪研究》(原名《刑侦研究》)是由上海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管、上海市犯罪学学会主办、学校协办,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出版的专业性理论刊物,创刊于1981年;该刊主要栏目有理论研究、经济犯罪研究、专题笔会、实践探索、检察官论坛、境外透视等,内容翔实、观点新颖,是犯罪学研究领域独具特色的学术刊物和全国法律类核心期刊。 《青少年犯罪问题》杂志创刊于1982年,是中国公开发行的青少年犯罪研究专业期刊,由华东政法大学主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该刊主要反映有关青少年犯罪、少年司法、青少年权益保护以及犯罪学领域的新动向、新观点、新问题、新经验;致力于整合犯罪学、法学、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等多学科资源,已经连续两届被遴选为CSSCI期刊,曾获法学类核心期刊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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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问题主管单位:上海市教委主办单位:华东政法学院快捷分类:政治社会学及统计学出版地区:上海国际刊号:1006-1509国内刊号:31-1193/D创刊时间:1982发行周期:双月刊期刊开本:A4审稿时间:3-6个月所在栏目:社会科学II综合影响因子:349期刊级别: CSSCI南大核心期刊杂志之家可以发表这类的期刊杂志。

浅谈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和预防宝应县小官庄中心初中 任 健学校担负着为社会培养合格劳动者的光荣任务。当今社会,作为一个劳动者,法律素质高低越来越被重视。宪法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对未来劳动者的法律素质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应试教育的阴影仍然存在,不少学生成了应试教育条件下的失败者。他们年龄还小,心理压力大,心理发展很不稳定。在他们身上,容易养成不良习惯,发生违法行为,加上一些学校应试当先,忽视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极易导致上述学生造成或轻或重的法律后果,使得青少年犯罪率越来越高。因此当前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充实和完善学校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尤为重要。那么导致青少年犯罪率如此之高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主要是由于他们正处于青春期年龄不成熟,他们的生理和心理正在走向成熟但又未完全成熟,心理上充满着独立性、依赖性、自觉性、反抗性的矛盾,起伏比较大、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做事情欠缺考虑;而且他们的人生阅历浅,社会环境却又非常复杂,所以如果没有正确得法的引导,他们很容易走上歧途,甚至违法犯罪。 青少年学生心理发展的不成熟性还表现在:由于对自我的要求过分高于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客观生活环境困难,使得他们在心理上非常脆弱。家庭因素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一些父母过度关怀子女:有的不惜省吃俭用,也要给孩子舒适的环境;经济条件好的,更是把孩子当作“掌上明珠”,要啥给啥。这容易使青少年产生好逸恶劳,挥霍无度的不良习气,极易导致心理脆弱。 而很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都是因心理的脆弱而诱发的犯罪。现代青少年学生自我价值观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价值观是影响甚至支配人们行为的重要因素。随着社会的发展,青少年自我价值出现了变化。在不否认主流是好的条件下,我们要指出有为数不少的青少年自我预期下降,思想出现了消极、颓废的倾向。许多青少年错误地以物质利益为尺度去评价个人得失,这诱发了一些青少年抢劫、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有些青少年为了经济利益,连最基本的道德也放弃了。 青少年学生个人化个性化倾向越来越突出。面对改革浪潮,许多人的价值观念就出现了个人化、个性化倾向,这也波及到一些青少年学生。这种倾向是对不承认合理的个人利益、个人价值的“反对”,具有一定的积极性,但如果不能把握合适的“度”,就很容易陷入个人主义的泥潭,从而容易产生犯罪。社会文化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也发生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改革开放,文化也日益繁荣。一些非主流文化的负面影响及不同背景的西方文化、港台文化对青少年产生了不可低估的影响。这些影响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之一。社会的主流文化是健康向上的,对青少年起着积极的正面引导作用,但色情、暴力、荒谬、享乐主义以及西方、港台文化中所宣传的私有化、极端个人主义文化及文化商业化作用下产生的文化糟粕,则在社会上起着极坏的影响,诱导着他们走上违法犯罪之路。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计算机网络已经成为一种遍布全球的公共设施,它是一个比传统媒体传播和使用信息更高效、更方便、更自由,普及面更广的媒体。但从负面意义上讲,计算机网络与传统媒体最大的不同点可能是——由于网络的开放性、互动性、广泛性等功能特点,使那些在传统媒体和现实生活中无法作案的人在网上找到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空间和手段。因此自从计算机网络产生以来,网上违法犯罪行为便与之相伴而生并与日俱增。许多青少年身陷网络,难以自拔,成为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诱因之一。总之,青少年学生生理和心理上都不成熟,当今社会给他们的成长环境又非常复杂,生理上和环境上的变化会导致其心理的变化,有变化就会有行为走偏的可能。如何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已成为教育界的一项重要职责和任务。农村初中学生生源大部分是未满18周岁,成长环境越来越复杂,法律知识比较缺乏的青少年。学校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只有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才能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是农村初中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那么如何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呢?1.重视心理素质的培养。青少年心理发展尚不成熟,学校要重视并正常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和心理咨询服务,帮助青少年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引导他们控制情绪,增强社会应变力,学会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学会自我调试,做事前理智思考;引导他们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放弃自卑心理,充满信心地对待生活,能够接纳他人,使自己的心理处于轻松愉快之中;引导他们正确处理恋爱与性的问题,树立正确的幸福观。 2.坚持依法治校,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坚持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是涉及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农村初中学校应结合工作实际,将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化为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方面工作的规章制度,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依法治教”和“学生管理法制化”,减少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违规性、随意性,切实尊重、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学校要进行全面教育,针对青少年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的现象,我们坚持强化法制教育,使青少年知法、懂法、守法,指导其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他们形成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我国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3.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坚持不懈地开展法制宣传。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黑板报、展板、橱窗、阅报栏、校报、校园广播、法制讲座、校园网等加强法制宣传,形成浓厚的校园法制教育氛围。 4.加强领导,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法制教育队伍。一支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者队伍和一个相对稳定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是青少年教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前提和保障。聘请法制副校长,把在公安、法院、司法局工作的有一定法制教育经验、思想品德优秀的业务骨干聘请为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并发给统一的聘书,定期邀请他们到校送法制课、法制讲座、法制展牌等。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法制教育实践活动。法制教育实践能够锻炼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提高法制意识。如,开展主题班会、法律征文、知识竞赛、模拟法庭、参加校内治安联防等活动;走出校园,旁听庭审、参观监狱和劳教所、到街道、集镇开展法律咨询、在“三下乡”活动中组织法制教育小分队深入农村、社区、企业进行法律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进行诚信、守法教育等,从而了解社会、服务社会。配合家庭发现和帮教有问题的学生。积极治理好周边环境。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落到实处,避免了轰轰烈烈走过场、热热闹闹拉形式的错误现象,从而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顺利进行。5.加强校园内部常规管理,争取社会各部门的共同教育,共同管理。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条件之一。要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学校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各项困难。 青少年的培养与教育,不仅仅是学校一个部门的事,社会各个部门也都负有重大责任。 家长要注重对自己孩子的了解,配合学校教育;司法机关也应该有重点地与学校定期联系,帮助学校建立良好的校园环境,同时加强校内的司法宣传教育;政府职能部门则应力所能及地为学校排忧解难。要切实采取可行的措施,优化社会大环境以及校园环境,加强教育领导,把青少年犯罪率降到最低限度。6.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大力开展法制教育教科研活动,充实和完善法制教育理论,切实提高法制教育理论水平。法制教育在学校教育中之所以没有地位,得不到应有的重视,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学校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程,更没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和教材,使法制教育成了可有可无的“软任务”。有些学校每学期或每年请公安局,法院,劳教所等执法部门对学生进行1-2次法制讲座,这样的讲座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力度不够,作用不明显。其实法制教育作为一个单独学科具有自身的认知规律和结构体系,所以没有安排相应课程的法制教育就难有实效。因此教育决策部门应当及时修改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制教育课程体系,让法制教育作为一个重要的学科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中,使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和教材编写方面都加以明确,开展法制教育教科研工作,提高法制教育理论水平。这样,法制教育才能落到实处,才能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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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因是什么不能正确面对社会诱惑家长、教师缺乏正确指导不良人士的不良行为的影响 缺乏法律意识等等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有资料显示,我国近10年来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尚不考虑1992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1),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来的近10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5%左右。(2)这中间,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  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  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3),我国也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进一步深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  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15)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16)“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17)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  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 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  (五)司法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20)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21)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1、家庭原因:实施犯罪的未成年人绝大部分在家庭教育上存在问题。在这些家庭中,父母对子女或粗暴教育,棍棒管理或溺爱娇惯,袒护放纵、姑息迁就,往往使孩子形成严重的人格缺陷。2、家庭结构的稳定性对未成年人成长起着重大作用,不完整的家庭,孩子往往也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照顾,这些孩子很容易因此变得孤僻、自卑、抑郁、任性、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3、学校原因:学校收费过重,辍学人数增加,这些过早辍学的孩子走上社会后容易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周边环境恶劣,许多学校身处闹市,门前交通混乱。有的学校周围大量存在网吧、酒吧、歌厅、舞厅等各种娱乐场所,这些都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正常学习和健康成长。

其实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因为父母对孩子使用了错误的教育方式这才导致了之间心智不全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做人做事太过于冲动不考虑过后果很容易违反法律的秩序从而制造危害性

我以前毕业论文也是做青少年犯罪 材料多如麻 看你连悬赏分都没 想帮你都没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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