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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与信息学报作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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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进入责编了,说明审稿人没有选择拒稿项,至少在审稿人看来还有一定的修改机会;到责编状态后,编辑会定期进行批处理,给出拒稿或退修意见。电子与信息学报不缺稿子,从审稿意见来看,楼主可能要做好投其它杂志的心理准备。

根据中国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清华大学图书馆和中国学术文献国际评价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中国学术期刊国际引证年报(2013版)》,《电子与信息学报》入选“2013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2013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的遴选目的旨在从国际角度全面揭示,力求客观、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国学术期刊的学术影响力。《中国学术期刊国际引证年报(2013版)》(CNKI-JCR 2013)指示的数据显示,《电子与信息学报》最新的国际影响力指数为194,国际他引总被引频次为296。本次遴选规则为取科技和人文社科两个序列国际影响力指数排名TOP10%的期刊入选“2013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CNKI-JCR 2013的统计源期刊共13324种,涵盖SCI收录的8411种科技期刊,其他具有代表性的4913种人文社科期刊。此次入选“2013中国国际影响力优秀学术期刊”是对《电子与信息学报》国际影响力的认可,《电子与信息学报》学报编辑部会珍惜这一荣誉,并以此作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提高期刊的学术质量和国际影响力,努力将《电子与信息学报》打造成为国际电子与信息科学领域的品牌期刊。

很严格,论文在成功投稿后,第一步会经过技术审查,在这个阶段有几种可能的结果:未审退回:这个情况发生在编辑认为论文不符合期刊范畴或投稿要求,于是在未送交外审的情形下退回稿件。有另一种可能是论文里的语言错误太多,索性期刊编辑在退回的时候会说明原因,作者有机会在重投或改投前改善语言。建议改投其他期刊:当期刊编辑认为论文不适合原投稿期刊时,有可能建议改投别家期刊,如果是同一个出版商旗下的期刊,待作者同意后,投稿移转会在期刊内部进行,作者不需要另外操作,但如果是建议不同的期刊,那么就完全是看作者本身愿不愿意改投其他期刊。送交同行评审:在初步审查中编辑会确认论文是否符合期刊范畴、遵守期刊投稿各项要求,一旦检查没有问题,编辑便会送交同行评审,一般都会邀请2到3位审稿人进行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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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审稿人,好的期刊仅作参考,一般是不会使用的。一般从你的研究领域内的研究者里找审稿人,一般是投过电子学报的作者。

一、简介《电子学报》 (月刊)和《Chinese Journal of Electronics》 (季刊)是中国电子学会主办的高级综合性学术期刊。其办刊宗旨是反映中国电子与信息科学领域内的新理论、新思想、新技术,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凡以电子与信息科学为主体(内容覆盖半导体、计算机、通信、雷达、导航、微波、广播电视、电子测量、信号处理、电磁兼容、电子元件、电子材料等电子信息科学技术的所有领域,交叉学科论文必须侧重电子与信息领域),在理论与应用实践上具有创新的,代表我国最新电子学科科技研究水平的学术论文、有科学依据和可靠数据的技术报告、阶段性成果报告、以及属于前沿学科并对学科发展有指导意义的展望评论性文稿,均可提交。两刊均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学术性,请作者投稿时注意,以免错投,延误宝贵时间。刊出的稿件一般在2个月左右被相关检索机构所收录。二、稿件总体要求(1)作者应保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合作的论文,署名须征得合作者的同意。若因著作权而引起争议,本刊不承担责任。(2)在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过的文稿,不属于一稿多投; 但已收入会议文集正式出版的,本刊不再重复发表。(3)本刊采用匿名评审,投稿稿件及附件内容中请勿出现作者信息及基金信息,投稿时请参照最新发表论文的格式,并适当放大字号和行距,单栏排版。成稿文件不能太大,如果文件过大,请将文中图片处理成jpg格式嵌入文中,最终上传稿件为doc或pdf格式的匿名文档。(4)通信作者——投稿时作者在投稿系统中所指定的通信作者是在稿件处理的后续工作中能对稿件的修改调整、校对等与内容相关的工作直接作出处理的联系人,一般为稿件的执笔者;而发表在文章中的通信作者由作者自行决定,在修改稿的作者简介部分体现。(5)来稿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凡涉及国家或者单位机密内容的文章,须经脱敏/脱密处理。三、稿件内容要求(1)文稿应重点突出作者自身的创新性工作,前人已有的工作一般情况直接引用其结论。(2)投稿的文稿是供审稿用的,以便于阅读理解为原则。(3)文稿中的量和单位的符号、数字、外文字母的正斜体、大小写、上下标等请按照国家标准(SI单位制)书写,带方向的变量用粗斜体,文中使用的各术语必须规范化、缩写字母第一次出现时应给出中英文全称。(4)参考文献应是公开出版物,索引信息应该完整,以便阅者查证。中文《电子学报》参考文献著录格式采用中国知网的格式(与GB-2005国家标准略有不同);英文《Chinese Journal of Electronics》参考文献著录格式采用IEEE Trans 相似格式。

电子与信息学报

该刊期刊级别是CSCD、北大核心、科技统计源核心。它的任务是反映我国电子科学与信息技术的最新研究成果和技术进展。

电子与信息学报,通信行业一级学报,排名第三。投稿录用率不到15%,审稿较快,并且透明,不存在歧视因素,单盲审稿。行内认可度较高,要求文章的创新性较好。

《电子与信息学报》

很严格,论文在成功投稿后,第一步会经过技术审查,在这个阶段有几种可能的结果:未审退回:这个情况发生在编辑认为论文不符合期刊范畴或投稿要求,于是在未送交外审的情形下退回稿件。有另一种可能是论文里的语言错误太多,索性期刊编辑在退回的时候会说明原因,作者有机会在重投或改投前改善语言。建议改投其他期刊:当期刊编辑认为论文不适合原投稿期刊时,有可能建议改投别家期刊,如果是同一个出版商旗下的期刊,待作者同意后,投稿移转会在期刊内部进行,作者不需要另外操作,但如果是建议不同的期刊,那么就完全是看作者本身愿不愿意改投其他期刊。送交同行评审:在初步审查中编辑会确认论文是否符合期刊范畴、遵守期刊投稿各项要求,一旦检查没有问题,编辑便会送交同行评审,一般都会邀请2到3位审稿人进行审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一)作者;(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电子与信息学报,通信行业一级学报,排名第三。投稿录用率不到15%,审稿较快,并且透明,不存在歧视因素,单盲审稿。行内认可度较高,要求文章的创新性较好。

电子与信息学报是中文核心吗

《电子与信息学报》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科学部主办的国家权威学术期刊。原名《电子科学学刊》,2001年更名,它是电子科学与信息技术高级综合性学术刊物。

计算机仿真 计算机软件与应用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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