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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社社长主编任职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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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社社长主编任职资格要求

除非你进的是文学类的杂志,也许人家会看着你的文学功底,或者你以前发表过的作品,收你做编辑。一般情况下,记者编辑的要求是本科以上学历,新闻、传播、中文、英文、出版编辑、社会学等专业毕业。还有你别以为写过文学作品自己就一定可以驾驭文字,如果你做的不是文学类的杂志,那你得确定你什么样的稿件都能写,就算是无米,也得做成炊,有这个本事才能去做这行。

首先你得非常热爱摄影这个行业,有了浓厚的兴趣,你事业的生命力才会长久。 专业知识很重要,喜欢地理,不一定说你就能当杂志编辑和记者,需要过硬的理论知识和摄影技巧。 专业要对口,想从事这一行业,应该是摄影专业或者是影视类专业,希望你好好学习。

需要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地理、生态等专业优先条件。编辑任职要求:人品正,有执行力,综合素质强;本科及以上学历,新闻、地理、生态等专业优先;两年以上媒体编辑或深度报道记者相关工作经历优先;有良好的交流沟通及文字功底和编辑能力,有一定的专家、作者资源。能独立策划选题,熟悉编辑流程,有活动策划及品牌运营能力。图片编辑资格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图片编辑或摄影相关专业毕业;一年以上图片编辑以及新闻摄影等相关工作经历,有媒体同岗位工作经验者优先。擅长整合资源,创造性完成文章图片工作。擅长摄影,熟练使用Photoshop等图片编辑相关软件;善于沟通、合作,性格开朗。扩展资料:中国国家地理招聘要求规定:1、对通过考试的应聘人员,用人单位应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2、考试由事业单位自行组织,也可以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3、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对于应聘工勤岗位的人员,可根据需要重点进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国家地理-欢迎加入我们

“主编”主持编辑的简称,即在他的主持下,完全将他人的作品按照他的思路进行排列、修改和编辑,使书籍形成一定的主题思想。主编不同于文字编辑,作为一种职业岗位,编辑不仅需要读懂某一种类型的图书还要能够评审一类专业性内容。一本书、一份论文、一篇文章的出版或是发表与否,编辑有决定性作用;文字编辑只负责对选定内容进行细致化的整理和修改。编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主编或总编辑(总编)。编辑是某一种具有专业素质,并从事该专业的文字工作的文职人员,最主要的任职单位包括出版社、杂志社、电视台、网络媒体等。

杂志社社长主编任职资格

主要负责1、负责编辑部的领导工作。 2、决策杂志的思想方针、版面形式、具备要求等。 3、重要文章的最终审核。 4、处理编辑部的内外事务。 任职资格: 中文、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主编、副主编或执行主编岗位经验;良好的团队协作和组织沟通能力,有独特的创见和良好的栏目策划能力;热爱媒体事业,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有教育类杂志经验者优先。

类似于一个公司的总经理。当然要搞好关系。

杂志社社长主编任职资格条件

做编辑,最基础的是爱阅读、爱欣赏身边的景色。还有,对待稿子的认真负责。只有自身做到对文字的尊重、对编辑职业尊重,才能更好成为编辑。

主要负责1、负责编辑部的领导工作。 2、决策杂志的思想方针、版面形式、具备要求等。 3、重要文章的最终审核。 4、处理编辑部的内外事务。 任职资格: 中文、新闻、传媒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两年以上主编、副主编或执行主编岗位经验;良好的团队协作和组织沟通能力,有独特的创见和良好的栏目策划能力;热爱媒体事业,具备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操守;能承受较强的工作压力,有教育类杂志经验者优先。

学历及专业方面:很多专业啊,比如:汉语言文学、编辑出版学、新闻学、传播学、广告学、外语类专业等等,这些都可以。至于编辑的就业前景,反正我在这个圈子里都混这么多年了,说句心理话就是饿不死,但也不吃饱。凑合着活着。你要在编辑这个行业里混,第一要文笔好,什么样的稿子拿上手就能写,什么样的内容你都可以策划出像样的东西,你喜欢写的你能写,你不喜欢写的你也得能写。这个本事不是人人都有的,不经历过这些你肯定没法混。第二懂的东西要多,设计、印刷、摄影样样都要拿得起,不说是专业级的,也得拿得出手,懂点东西,这个只有工作了才会有机会学,学校里肯定不会教你这个的。我自己带实习生有这种感觉,往往都是缺这个缺那个,文笔也一般。这个圈子就是磨砺人,越来越熟,越来越会吹。的确,现在很多报纸杂志有分记者,编辑职位。这并不代表编辑不需要写稿,记者只负责写稿。如果一个编辑自己的文章都写不好,还怎么去改人家记者的文章呢?所以,编辑也好记者写好,人良好的写作能力是必需的。我从实习开始就一直从事平面媒体采编的工作。写稿基础能力不可少,不管什么样的选题,什么样的新闻,写稿无障碍。跟你说,报社的记者和编辑职位是互生的。一般,除开实习以外,一般就是先是记者,然后升职成资深记者或编辑,然后再是版面编辑/栏目编辑,最后的话开始升到编辑部主任,一点一点的升。除开写稿好外,编辑需要有良好的改稿能力,能对文字句句斟酌,除了错字以外,还要看一些细节话的东西,完善记者的稿件。拿我们杂志来说,发稿和改稿过程中有硬性的错误,是要罚钱的,这些错误包括错字,语句不通顺等等。作为编辑,可能还会涉及一些排面布局或者图片协调方面的工作,更多的会跟美术编辑作大量的沟通。这之中包括完稿过程中的一些删改问题(由于版面的关系,可能到完稿后会排不下,或者还差字,这种情况编辑就要适当的根据美编的要求进行一些细部修改。)英语能力肯定是需要的,因采稿子的过程中,谁都不能保证你采访的对象不是老外。如果老外的话,你就需要用英语跟对方沟通。另外,即使不是采访,平时为了版面好看,或者栏目需要,也会对一些句子,词汇进行外语翻译。有些至于会开通英语双语文章,虽然有专门的外语编辑,但是到了文字编辑这边,仍然会自己过一篇,看看对方翻译的内容是不是符合原稿的内容。5,相关证件的话是有的,不过这些证件一般不对非本行业人事开放。比如记者证,编辑证。这些都是需要你在职的情况下,根据你工作的年限,企业或者机构按排你培训或者考试,获得这些证件。普通话这个你如果需要的话可以去考,但这个证书一般报社杂志社不是特别强调。如果你要是做的是杂志编辑,还需要一些印刷包装之类的知识,熟悉杂志的纸张,印刷的效果,采用的颜调和风格,帮助美术编辑处理图片。目前来说杂志报社已经很少有用手稿工作的习惯了,都是用电脑进行编写稿件的。除非是校对,那么,他会看到打印出来的稿件,直接在打印稿上校对稿件。

责任编辑啦,等等等等。

期刊社长主编任职资格

编辑是一种工作类别,也是一类职业身份。指对作品等进行编写。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士,中文被称为"编辑"或"修改",编辑属于一种职业,其对应英文词汇为Editor。编辑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为主编或总编辑(总编)。研究编辑基础理论、编辑活动规律及编辑实践管理的综合性学科,属于人文科学范畴。编辑工作是现代出版事业的中心环节。除了一般工作上所需的细心、敏锐观察力、良好沟通、清晰逻辑与分析能力之外,也需要有灵活的脑袋可以有源源不绝的创意想像,当然,最基本的文字撰写能力也是会被要求的。

第二十四条 期刊出版实行编辑责任制度,保障期刊刊载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期刊不得刊载《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的禁止内容。第二十六条 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依法承担其他民事责任。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有权要求期刊出版单位更正或者答辩,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在其最近出版的一期期刊上予以发表;拒绝发表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期刊刊载的内容不真实、不公正,损害公共利益的,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责令该期刊出版单位更正。第二十七条 期刊刊载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重大选题的内容,须按照重大选题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二十八条 公开发行的期刊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内容进行核实,并在刊发的明显位置标明下载文件网址、下载日期等。第二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须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三十条 期刊出版质量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期刊使用语言文字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 期刊须在封底或版权页上刊载以下版本记录:期刊名称、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出版单位、印刷单位、发行单位、出版日期、总编辑(主编)姓名、发行范围、定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广告经营许可证号等。领取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期刊须同时刊印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第三十二条 期刊须在封面的明显位置刊载期刊名称和年、月、期、卷等顺序编号,不得以总期号代替年、月、期号。期刊封面其他文字标识不得明显于刊名。期刊的外文刊名须是中文刊名的直译。外文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中文刊名;少数民族文种期刊封面上必须同时刊印汉语刊名。第三十三条 一个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只能对应出版一种期刊,不得用同一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出版不同版本的期刊,须按创办新期刊办理审批手续。第三十四条 期刊可以在正常刊期之外出版增刊。每种期刊每年可以出版两期增刊。期刊出版单位出版增刊,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印数、定价、出版时间、印刷单位,经其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由主办单位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批;批准的,发给一次性增刊许可证。增刊内容必须符合正刊的业务范围,开本和发行范围必须与正刊一致;增刊除刊印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所列版本纪录外,还须刊印增刊许可证编号,并在封面刊印正刊名称和注明“增刊”。第三十五条 期刊合订本须按原期刊出版顺序装订,不得对期刊内容另行编排,并在其封面明显位置标明期刊名称及“合订本”字样。期刊因内容违法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该期期刊的相关篇目不得收入合订本。被注销登记的期刊,不得制作合订本。第三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不得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第三十七条 期刊出版单位利用其期刊开展广告业务,必须遵守广告法律规定,发布广告须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不得刊登有害的、虚假的等违法广告。期刊的广告经营者限于在合法授权范围内开展广告经营、代理业务,不得参与期刊的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第三十八条 期刊采编业务与经营业务必须严格分开。禁止以采编报道相威胁,以要求被报道对象做广告、提供赞助、加入理事会等损害被报道对象利益的行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期刊不得刊登任何形式的有偿新闻。第三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的新闻采编人员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必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并遵守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 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的期刊出版单位在登记地以外的地区设立记者站,参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审批、管理。其他期刊出版单位一律不得设立记者站。期刊出版单位是否具有新闻采编业务由新闻出版总署认定。第四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竞争行为或者方式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权力摊派发行期刊。第四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遵守国家统计法规,依法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期刊出版单位应配合国家认定的出版物发行数据调查机构进行期刊发行量数据调查,提供真实的期刊发行数据。第四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须在每期期刊出版30日内,分别向新闻出版总署、中国版本图书馆、国家图书馆以及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缴送样刊3本。 第四十四条 期刊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期刊和期刊出版单位的登记、年度核验、质量评估、行政处罚等工作,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其他地方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期刊出版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 期刊出版管理实施期刊出版事后审读制度、期刊出版质量评估制度、期刊年度核验制度和期刊出版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按照新闻出版总署的规定,将从事期刊出版活动的情况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第四十六条 新闻出版总署负责全国期刊审读工作。地方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的期刊进行审读。下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定期向上一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交审读报告。主管单位须对其主管的期刊进行审读,定期向所在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审读报告。期刊出版单位应建立期刊阅评制度,定期写出阅评报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期刊出版单位的阅评报告。第四十七条 新闻出版总署制定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标准体系,对期刊出版质量进行全面评估。经期刊出版质量综合评估,期刊出版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或者不能维持正常出版活动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四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的期刊实施年度核验。年度核验内容包括期刊出版单位及其所出版期刊登记项目、出版质量、遵纪守法情况等。第四十九条 年度核验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期刊出版单位提出年度自检报告,填写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经期刊主办单位、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本年度出版的样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单位自检报告、《期刊登记项目年度核验表》及样刊进行审核查验;(三)经核验符合规定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期刊出版许可证》上加盖年度核验章即为通过年度核验,期刊出版单位可以继续从事期刊出版活动;(四)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在完成期刊年度核验工作30日内向新闻出版总署提交期刊年度核验工作报告。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一)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二)经审核发现有违法情况应予处罚的;(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未履行管理责任,导致期刊出版管理混乱的;(四)存在其他违法嫌疑需要进一步核查的。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定,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缓验期满,按本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重新办理年度核验。第五十一条 期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二)期刊出版质量长期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三)经营恶化已经资不抵债的;(四)已经不具备本规定第九条规定条件的。不予通过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未通过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自第二年起停止出版该期刊。第五十二条 《期刊出版许可证》加盖年度核验章后方可继续使用。有关部门在办理期刊出版、印刷、发行等手续时,对未加盖年度核验章的《期刊出版许可证》不予采用。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核验的期刊出版单位,经催告仍未参加年度核验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撤销《期刊出版许可证》,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注销登记。第五十三条 年度核验结果,核验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布。第五十四条 期刊出版从业人员,应具备国家规定的新闻出版职业资格条件。第五十五条 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期刊出版单位的社长、总编辑须参加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期刊出版单位的新任社长、总编辑须经过岗位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五十六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的,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视其情节轻重,可以采取下列行政措施:(一)下达警示通知书;(二)通报批评;(三)责令公开检讨;(四)责令改正;(五)责令停止印制、发行期刊;(六)责令收回期刊;(七)责成主办单位、主管单位监督期刊出版单位整改。警示通知书由新闻出版总署制定统一格式,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下达给违法的期刊出版单位,并抄送违法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及其主管单位。本条所列行政措施可以并用。第五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处罚。期刊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增刊、擅自与境外出版机构开展合作出版项目的,按前款处罚。第五十八条 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处罚。第五十九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处罚。期刊出版单位允许或者默认广告经营者参与期刊采访、编辑等出版活动的,按前款处罚。第六十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处罚:(一)期刊变更名称、主办单位或主管单位、登记地、业务范围、刊期,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二)期刊出版单位变更名称、合并或分立、改变资本结构、出版新的期刊,未依照本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期刊出版单位未将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备案的;(四)期刊出版单位未依照本规定缴送样刊的。第六十一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依照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处罚。第六十二条 期刊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一)期刊出版单位变更期刊开本、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同一登记地内变更地址,未按本规定第十九条报送备案的;(二)期刊休刊未按本规定第二十条报送备案的;(三)刊载损害公共利益的虚假或者失实报道,拒不执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更正命令的;(四)公开发行的期刊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内容的;(五)期刊转载、摘编互联网上的内容,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六)未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刊载期刊版本记录的;(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关于期刊封面标识的规定的;(八)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一号多刊”的;(九)出版增刊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十)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五条制作期刊合订本的;(十一)刊登有偿新闻或者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八条其他规定的;(十二)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一条,以不正当竞争行为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利用权力摊派发行的。第六十三条 期刊出版单位新闻采编人员违反新闻记者证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第六十四条 期刊出版单位违反记者站的有关规定,依照新闻出版总署《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第六十五条 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告知其主办单位和主管单位,可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对期刊出版单位做出行政处罚,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可以建议其主办单位或者主管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行政处分或者调离岗位。 第六十六条 本规定施行后,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和《〈期刊管理暂行规定〉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期刊出版活动的其他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第六十七条 本规定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出版单位担任社长、副社长、总编、副总编、主编、副主编、编辑室主任、编辑室副主任、职务的人员,除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职称条件外,还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

杂志社社长主编任职资格37号令

社长是行政总管,官最大,掌管财务、人事,具有全面最大权限。总编是业务长官,对具体编辑事项具有全权支配,在被社长下课前。

杂志社社长的职责,主要有以下11个方面的工作:1、负责杂志社的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干部人事管理、业务运行管理、后勤保障管理等。2、负责编辑出版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编辑出版人员思想认识正确、政治观点端正。3、负责制定杂志社年度工作计划、长远规划及发展目标,使计划、规划和目标符合实际,按期实现。4、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目标管理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建立与完善各项运行机制与自我约束机制。5、负责督促稿件处理和编辑计划完成情况,定期召开分析会议,解决存在的问题。6、负责杂志社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签署合作协议,签署合作备忘录。7、负责审定杂志编委会组建和调整方案、创办期刊报批事宜,确保编委会有生机有活力。8、负责杂志社干部管理工作、学习培训工作和年度考核工作,以管理促提高,以培训提素质,以考核促目标完成。9、负责期刊的经营管理和成本核算工作,确保经营管理措施完善,成本核算准确无误。10、负责党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工作,力争不出现违法犯罪案件。11、负责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单地说:社长主外,主编主内。社长对付外事,主编只考虑杂志内容。社长的职责是全面领导杂志社工作,主持召开常委会,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制定业务工作的长远规划和杂志社年度工作计划 主编的职责是全面领导编委会工作,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对办刊宗旨、办刊方针、栏目设置及有争议的稿件做出处理,并且按时终审每期刊物的初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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