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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版权代理机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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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利版权代理机构要求

需要有营业执照,然后经营范围需要包含知识产权代理和交易业务。

商标代理机构设立条件如下:(一)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四)商标代理机构名称中应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与此类似的表明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五)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六)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七)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十九条,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可能存在本法规定不得注册情形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明确告知委托人。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本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

1、专业的代理机构是获得了国家工商局认可的,有正规营业执照。2、具有多年从业经验,且有完善详细的制度及具体操作流程。3、机构有着较多成功的案例,在提高转让的成功率的同时,可进一步降低转让的风险。

商标代理的选择的条件  1、 要看是否有悠久的历史:商标办理周期很长,新申请需要至少1年半才会发证;变更、转让、合同备案、续展也需要近1年时间。历史悠久的代理组织已经成熟,不会象那些新成立的小所那样因短期的经营问题而倒闭,这样才能让您对所办商标放心,避免陷入一年以后拿不到注册证又找不到人,还投诉无门的窘境;  2、 要看人员是否专业:中国有实力的代理人员都持有商标局颁发的商标代理人员资格证,全国持有这种证书的尚不足2000人  3、 要看其代理量大小:2003年国家放开商标代理市场以来,全国新成立了大大小小近千家商标代理组织,其中河南有40余家,在这些商标代理组织中,大部分年代理量只有几十件,根本不足以维持生存,一年时间不到,因为这个原因而倒闭的已有数十家。  4、 要看信誉度:规模大、有信誉度的代理组织代理商标注册会事实求是,事先会如实告诉您办理商标的周期和各项费用;一些缺乏信誉的代理组织往往会吹嘘自己几个月就会为您办好商标,这种情况只是预视欺行为的开始;  5、 要看是否已经有办好的注册证:  6、 要看是否在国家局备案。  7、商标所与专利所联合,有益于增强事务所得整体实力专利代理人实行较为严格得考试制度,录取率较低,执业得稳定性高而专利商标所联合为一体,是国际上普遍得组织形式因此,较大型的专利商标事务所不仅避免事务所倒闭的窘境,而且工作经验和代理质量明显高于普通的商标代理机构。  8、虽然说注册商标可以跨区域操作,但是跨区域操作有许多不便因素,比如你想提交材料,也得电话沟通,甚至连公司大门开向哪个方向也不知道,所以说最好找当地的公司来代理!正规公司的公司体质完善,一般从注册之初到最后的商标设计,提交都有固定的商标顾问跟踪,经验丰富,提交通过的几率大大增加,很多人知道,早一点提交通过的概率会大于晚点的,商标设计的好坏对企业未来的口碑建设也是重要的一环!

专利代理机构名称要求标准

法律分析: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办公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有3名以上商标代理人;3、注册资本不少于五十万元;4、商标代理组织名称中应含有“商标代理”、“知识产权代理”或与此类似的表明从事知识产权代理业务的字样;5、核定的企业经营范围包含商标代理或知识产权代理业务;6、符合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规定的商标代理组织的总量和要求;7、符合商标代理行业管理规范和强制性标准要求。法律依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条 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 有书面合伙协议;(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五) 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 有书面公司章程;(三)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 有五名以上股东;(五) 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独立的经营场所;(二) 有两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法律分析:(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合伙人、股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要求

报名条件: 一、十八周岁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历),并掌握一门外语; 三、熟悉专利法和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从事过两年以上的科学技术工作或者法律工作。介绍个非常专业、强大的知识产权 网站,就是“盘古网”不仅仅有各种资料、信息还有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的培训班。

申请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考核合格的,由中国专利局发给 专利代理人资格证书。 专利代理人考核委员会由中国专利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专利代理人的组织的有关人员组成。 参见我空间的 专利代理人考试介绍。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模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第二章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第三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  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四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  (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  (四)具有必要的资金。设立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设立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具有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  (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第五条 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  (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五)品行良好。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尚未正式办理辞职、解聘或离休、退休手续的;  (三)作为另一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不满2年的;  (四)受到《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第五条规定的通报批评或者收回专利代理人执业证的惩戒不满3年的;  (五)受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第七条 专利代理机构只能享有和使用一个名称。  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应当由该机构所在城市名称、字号、“专利代理事务所”、“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者“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组成。其字号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与正在使用或者已经使用过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字号相同或者相近似。  律师事务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可以使用该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第八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申请表;  (二)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五)人员简历及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离退休证件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申请表;  (二)主管该律师事务所的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同意其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函件;  (三)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  (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资金证明;  (五)专利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专利代理人资格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六)办公场所和工作设施的证明;  (七)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应当是在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或开办专利代理业务之前的6个月内出具的证明材料。第九条 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认为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认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决定,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并向新设立的机构颁发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和机构代码;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通知上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重新进行审查。  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参照上述规定进行审批。

法律分析:(一)专利代理机构是经营或者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该具备四个条件: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2、有3万元以上的必要资金和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等3、有独立的账号,机构内部实行独立的经济核算,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有3名以上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并且专职、兼职代理人的比例不得超过1:(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合伙人或者股东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2、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3、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4、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5、品行良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其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⑴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⑵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商标专利版权

联系:1 三者都属于狭义知识产权的范畴,即都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2 三者的性质相同,即都具有权利本体的私权性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的性质。3 都具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特征,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4 都具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即三者的权利效力并不是无限,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5 都具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征,即三者权利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限期限,其权利就自行消失,相关知识产权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区别:1 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而专利权和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权的属性。2 权利授予的机关不同。著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取得,不需要向任何机关申请登记即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商标权由国家商标局授予。3 保护的条件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禁止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专利权要求授予最先申请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求具有首创性;商标权获得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商标要具有识别性。4 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适用的领域较广泛,主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而专利权和商标权主要发生在工农业和商业领域中。5 权利保护期不同。著作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死亡后50年,期满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专利权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

专利、商标、版权同属于知识产权,都是一种无形智力成果的表现。版权相对于专利、商标不同之处在于,并不需要以国家行政机关的授权行为来作为有效的依据,自完成之日自然产生效力,但版权可以通过登记备案来产生初步的证明效力。商标与专利的不同在于,承载的某些商誉等价值,通常用于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它的时间效力可以通过十年一续的方式来延续。而专利制度的设计则通过赋予权利人一定期限的相对垄断权来换取技术的公开,因此专利和版权有点类似,仅存在有限的保护期限。

法律分析:1、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而专利权和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权的属性。2、权利授予的机关不同。著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取得,不需要向任何机关申请登记即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商标权由国家商标局授予。3、保护的条件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禁止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专利权要求授予最先申请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求具有首创性;商标权获得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商标要具有识别性。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适用的领域较广泛,主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而专利权和商标权主要发生在工农业和商业领域中。5、权利保护期不同。著作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死亡后50年,期满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专利权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专利,商标,版权

1、商标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2、版权  版权(copyright)是用来表述创作者因其文学和艺术作品而享有的权利的一个法律用语。  版权是对计算机程序、文学著作、音乐作品、照片、游戏,电影等的复制权利的合法所有权。除非转让给另一方,版权通常被认为是属于作者的。大多数计算机程序不仅受到版权的保护,还受软件许可证的保护。版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保护思想本身。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在版权的保护之列。  3、专利  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

积特知识产权:商标,版权和专利有什么区别吗?  商标不同于版权,专利或地理标志。版权保护原创的艺术或文学作品;专利保护发明,而地理标志则用于识别具有一定特征的商品,这些商品具有一定的来源。 专利保护新的发明,发现和设计,而版权保护原创的原创作品,例如绘画,计算机程序,雕塑和建筑设计。商标根本不保护创造或发明。实际上,商标所有人无需任何创造性或创新性的投入就可以获取。例如,当公众自发地将“可口可乐”简称为“可口可乐”时,新术语成为产品的来源标识,因此自动成为商标。

法律分析:1、权利属性不同。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属性;而专利权和商标权只是一种财产权不具有人身权的属性。2、权利授予的机关不同。著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取得,不需要向任何机关申请登记即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商标权由国家商标局授予。3、保护的条件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要求具有独创性,禁止抄袭和剽窃他人作品;专利权要求授予最先申请人,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要求具有首创性;商标权获得注册的前提条件是商标要具有识别性。4、适用领域不同。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适用的领域较广泛,主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而专利权和商标权主要发生在工农业和商业领域中。5、权利保护期不同。著作权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中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加上死亡后50年,期满该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专利权中发明专利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自申请之日起计算。商标权的保护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可以续展,续展的次数不受限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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