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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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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

省级以上奖项:2011年 “法治江苏”征文三等奖2010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学会论文一等奖2010年 第一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2009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年会论文二等奖2008年 获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2008年 获江苏省行政法年会论文三等奖2007年 获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2004年 获江苏省大中专学生暑期实践先进个人、优秀成果奖校级以上奖项:2010年 获苏州大学“朱敬文特别奖学金”(全校三人之一,文科唯一一人)2010年 获苏州大学“朱敬文奖学金”2009年 获苏州大学2008~2009年度校学术标兵称号(全校六人之一)2009年 获苏州大学“王健奖学金”2008年 获校“学习十七大、学习新党章”主体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2007年获苏州大学王健奖学金2006年 荣获苏州大学2006年度王健奖学金2005年 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第二次论文发布会二等奖2004年 获苏州大学 2003~2004年度人民奖学金二等奖学金2004年 获苏州大学 2003~2004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2003年 获苏州大学 2002~2003年度人民奖学金三等奖学金2003年 获苏州大学 2002~2003年度校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校三好学生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校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干部先进个人奖学金2002年 获苏州大学2001~2002年度专项奖学金2001年 获苏州大学2000~2001年度人民奖学金一等奖学金2001年 获2000~2001年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优秀学生干部2001年 获苏州大学2000~2001年度校暑期实践先进个人最近5年曾发表过的主要著作、论文(包括发表时间、刊物名称、合作者及本人在合作者中排名次序):1) 2010年参编(副主编)学术论著《中国行政法学专题研究述评(2000-2010)》(苏州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2) 2009年合著(第二作者)学术专著《行政协助过程规制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3) 《建议制定我国宪法性法律“尊重和保障人权法“——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另一种思路》,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评论》(第四卷),第二作者,2010年3月版;4) 《协力行政的兴起及其行为型态探析》,载《求是学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10年第1期;5) 《协商民主:提供“审议”传统宪政理念的新视角》,载于《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6) 《互联网管制背景下的网络人权保障体系探析》,载于《法治论丛》,第二作者,2008/02,并于 “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8年第8期转载;7) 《审议民主:一种“审议”传统宪政理念的宪政观》,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核心期刊),(CSSCI来源集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一作者2008年第4期;8) 《试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南京大学法律评论》(CSSCI来源集刊,全国核心期刊),第二作者,2008年春秋号;9) 《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2008年10月“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独立作者(该文获2008年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10)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启示》,载于《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独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该文获2007年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11) 《协力行政及其行为型态研究意义考略——”公民有序参与”法治化路径研究》,载《法政研究》(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集刊),2009年创刊号。12) 《行政协力行为初论》,载《东方法学》,独立作者,2009年第4期,并于“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09年第12期转载;13) 《农村群体性事件法治化的制度逻辑——基于城镇化背景的分析》,第二作者,2010年全国行政法年会论文。14) 《行政协力范畴探略——行政协力的概念与若干相关问题》,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一作者,2009年第4期;15) 《论行政程序中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相对性》,载《江苏省法学会行政法学会2009年年会论文集》,独立作者,2009年;16) 《论实现给付行政任务的公私协力行为》,载于2008年10月《“第三届全国公法学博士生论坛”论文集》,独立作者(该文获2008年第三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17) 《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特征》,载于《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第一作者2008/04。18) 《行政证据收集中的若干问题及对策——由“钓鱼执法“事件引发的思考》,载于《”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研究会2010年会“论文集》,第二作者(该文获第一届江苏省行政与经济法优秀研究成果一等奖);19) 《基于过程理念的行政程序法研究——评《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理念与实践》》,载于《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独立作者2008年第4期;20)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对我国行政法学研究的启示》,载于《社会公正与法治国家》,独立作者,2008年11月版(该文获2007年第二届全国公法博士生论坛优秀论文奖);21) 《协力行政及其行为型态研究意义考略——“公民有序参与”法治化路径研究》,载《法政研究》(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集刊),2009年创刊号;2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的法治路径探析》,载于《江苏农村经济》,第二作者,2008年第5期;23) 《论行政法律关系“不平等下的对等”之性质》,载于《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第一作者,2009年第2期;24) 《论行政程序中当事人协力义务的相对性——以行政调查程序为例》,载于《学习论坛》,独立作者,2010年第1期;25)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载于《鄂州大学学报》,第二作者,2009年第4期;26) 《评翁岳生主编之<行政法>》,《湖南农机》,第一作者,2008年第11期;27) 《试论行政法任务变迁》,《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第一作者,2007年第11期;28) 《透视我国缺席判决制度的程序缺陷及其完善》,《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2007年第4期(第二作者)29) 《行政指导价值基础初探》,《西南法学》2005年第四卷,吉林文史出版社(独立作者)30) 《试论行政指导在行政法意义上的理论基础》,《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5期 (独立作者)31) 《台湾地区行政法学研究集大成之巨著——评翁岳生主编之<行政法>》,《美中法律评论》,2007年第1期(独立作者)32) 《试论电子政务对传统行政行为理论的影响》,《社科研究》,2006年第3期(香港杂志)(独立作者)33) 《试论我国公共人事服务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研究生法学杂志》,2006年第五卷第2期(独立作者)34) 《行政权:行政法逻辑起点的科学界定》,《社会科学论坛》2006年7月(第一作者)35) 《浅论研究行政法理论基础的宪政意义》,《河南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36) 《司法赔偿委员会若干问题分析和改革建议》,《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报》,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37) 《公共人事服务事业民营化的行政法学思考》,《长春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一作者)38) 《论行政法律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学术论坛》2004年第一辑“法学研究”,内蒙古大学出版社第28页~29页(独立作者)39) 《农民权利保障问题探析》,《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40) 《刍议我国行政诉讼收费制度》,《齐齐哈尔大学学报》,2006年第6期(第一作者)41) 《确立行政权为行政法逻辑起点的可行性分析》,《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第一作者)42) 《试论我国建立行政法人制度的可行性》,《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一作者)43) 《试论行政法逻辑起点》,《检察研究》(2006年第三卷),中国检察出版社。(第一作者)44) 《工商行政管理文化的精髓是政府法治文化》,《工商管理科学》,2006年第8期(第二作者)45) 《侦查权性质之定性探讨》,《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7期(第二作者)46) 《刑事被害人保护制度之构想》,《法学教育》,2006年第4期(第二作者)47) 《论西部大开发与法治现代化》,《理论新探索》,2006年第3期(第二作者)48) 《和谐工商 法治先行》,《工商管理科学》,2006年第12期(第二作者)49) 《行政紧急程序初论》,《大连干部学刊》,2006年第6期(第二作者)50) 《浅谈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6年3月号(第二作者)

本刊1959年创刊,属不定期刊物,1988年经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及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向国外公开发行,双月刊,1995年经国家科委批准,因主办单位由昆明工学院改名为昆明理工大学,该学报也由昆明工学院学报更名为昆明理工大学学报。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级别

学报编辑部是学校的直属部门之一。其主要任务是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学报》的编辑和出版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坚持办刊方向,遵守国家出版法规,为提高教学质量、推动学科建设、增进学术交流、扩大学校影响等服务。 二、 在编委会的指导下,负责提出、确定本刊的指导原则和编辑方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制定学报编辑部工作规程及有关条例并督促实施。 四、负责提交年度学报出版计划,研究、决定本刊的栏目和内容。 五、负责做好组稿、选稿、审稿、定稿、校对、出版、发行的各项组织安排工作。 六、负责安排来稿的登记、编号,及时向作者反馈处理意见,并做好保密工作。维护作者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来稿的初审,做好来稿的专家复审,常务副主编、主编终审,特别稿件编委会复核等组织工作。 八、组织编辑人员参加校内外的学术活动和业务进修,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全体编辑人员的人文素养和学术水平。 九、负责本部门业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提供、报批、实施上网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年度档案收集、整理和建档归档工作。 十、完成学校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编辑部工作岗位职责编辑部主任 (1)负责编辑部的行政事务及编辑出版业务的领导工作,包括工作计划制定、工作安排、召开编前、编后会及编辑部的条件建设、制度建设、印刷质量问题的把关等。 (2)协助主编组织召开编委会,组织评刊活动,收集编委、作者、读者对学报的办刊质量、栏目设置及编辑工作的意见,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3)制定每期的编辑出版计划及终审、终校工作。 (4)负责分管栏目稿件的初审、送审及编校以及分管栏目的组稿工作及组织相关的专题讨论。 (5)定期召开编辑部工作会议,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6)负责对外联系及交流工作,组织参加上级主管部门和学会、研究会的有关活动。 编辑 (1)负责分管栏目的初审、送审及编校工作,以及分管栏目的组稿工作及组织相关的专题研讨。 (2)承担编辑部的通联工作。包括与出版局、质检中心、各数据库中心、学会、研究会的外联工作。 (3)承担编辑部的编务工作,包括来稿登记、稿费发放、财务报销及文书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维护学报(社科版)的网站运行以及数据库更新工作。 (5)负责学报的发行及交流。 (6)做好编辑部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什么官都不是,政府机关才有官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是谁

院长:潘波院党委书记:宁平副院长:潘学军副院长:张德华院党委副书记:杨育喜工会主席:郑星综合办公室主任:赵宾教务办公室主任:王杰红研究生教育办主任:胡学伟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聂蕊环境工程系系主任:田森林副系主任:黄小凤环境科学系系主任:潘波副系主任:曾和平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系系主任:马丽萍副系主任:陈梁环境影响评价室主任:普红平实验室主任:陈茂生

本刊1959年创刊,属不定期刊物,1988年经中共云南省委宣传部及云南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向国外公开发行,双月刊,1995年经国家科委批准,因主办单位由昆明工学院改名为昆明理工大学,该学报也由昆明工学院学报更名为昆明理工大学学报。

昆明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

申 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民族干部学院学报》属军内刊物,是经国家和军队新闻出版机构审批的军事类学术期刊,主管主办单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民族干部学院,所有栏目设置均为军事类主题,共80页,双月刊,军内发行。按照军队保密规定和办刊要求,我刊从未建有互联网办刊、征稿、投稿平台,从不收取作者关于刊稿的任何费用,原则上不录用非军队人员稿件。近期在互联网出现的“昆明民族干部学院学报”为非法期刊,是不法分子盗用刊号、假借刊名,利用互联网违法办刊且取作者钱财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和侵犯了我刊的版权利益、社会形象及广大读者的正当权益,造成学术交流领域和学术研究平台的虚假混乱。敬请广大读者提高警惕、仔细甄别、避免。特此申明。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民族干部学院学报编辑部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刊名:昆明民族干部学院学报主办:昆明民族干部学院ISSN:2095-6015CN:53-1222/E

《昆明学院》系综合性本科大学学报,主要刊登哲学、政治、法学、经济、文学、语言、历史、教育、心理、社会学、文化、艺术、体育、数学、化学、生物、计算机科学、物理以及教育教学等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科学技术方面的学术论文。

昆明医科大学学报编辑部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阳光工程,实现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办学性质及校址(一)学校全称:昆明医科大学(二)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三)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四)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本科等多层次的学历教育资格(五)院校代码:10678(国标码)(六)校址: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雨花街道春融西路 1168 号,邮政编码:650500。人民西路校区:昆明市人民西路191号(正在综合改造),邮政编码:650031。平政校区:昆明市平政街39号,邮政编码:650021。2020年录取的新生在呈贡校区入学就读;2020年录取的预科新生在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就读(云南民族大学)。(七)办学类型:国有公办省属重点普通高等学校(八)学习形式:全日制(九)学制:本科根据专业类别,基本学制有四年和五年两类(实行学分制后按学分制执行)。(十)颁发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且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由昆明医科大学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昆明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十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网上查询网址()。(十二)基本办学条件:学校现有呈贡(主校区)、人民西路、平政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482亩。有在编职工6178人(校本部1580人,直属附属医院4598人),研究生指导教师1220人,博士生指导教师198人。全日制在校生19318人,其中本科生14491人,硕士研究生3234人,博士研究生295人,留学生513人,专科生785人。《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是国家科技核心期刊。学校建立了由4所直属附属医院、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5所教学医院、41所实习医院、19个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和41个相关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组成的完善的实践教学网络,充分满足学生实践教学需要。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是“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第三附属医院和附属口腔医院是云南省水平最高的“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和口腔专科医院。(统计数据截止日期:2019年11月30日)二、招生机构与监督机构(一)成立昆明医科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及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纪检监察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保卫处、相关学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二)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招生工作。(三)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三、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一)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二)学校实行按专业招生。(三)学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各专业基本情况可通过学校网址查询()。(四)预留计划,我校2020年不设置预留计划。四、收费标准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先预收;按云发改收费〔2008〕1322号文件收取住宿费。本科学费预收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法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护理学、药学、康复治疗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卫生检验与检疫、食品卫生与营养学、医学实验技术、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眼视光学、儿科学、精神医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助产学、眼视光医学等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生;应用心理学、假肢矫形工程专业收费标准为4500元/年/生;法学、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工作等专业收费标准为4000元/年/生;运动康复3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分别为六人间800元/年/生和四人间1200元/年/生。如上级部门对本年度学费、住宿费标准进行调整,以上级部门规定的新标准为准。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收费标准为1400元/年/生(实际收费按云南省物价局当年核定标准执行),由云南省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云南民族大学)收费。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在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设立的校级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类奖助学金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经济保障。六、录取规则(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六)2020年学校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英语、语文、数学、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英语成绩,根据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英语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十二)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生报考前自行参考了解公招条件。(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双眼矫正视力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七、新生入学报到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所在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二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八、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生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九、招生工作的特别说明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工作,不收取与招生工作有关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十、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审处监督电话: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传 真:0871-65922981 0871-65922973电子邮箱:十一、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71-65922740传 真:0871-65922957电子邮箱: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zsb微 信:昆明医科大学本科招生十二、本章程未尽事宜、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国家和相关省市的规定为准。十三、本章程由昆明医科大学授权昆明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

昆明医科大学学报投稿是用双盲稿件。昆明医科大学学报他是在1980年正式创办的,是一本优秀的月刊,主要是由我国的云南省厅主管由昆明医学院主办的一本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综合性医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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