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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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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成果转化

专利成果转化是我国也是专利权人应用的薄弱环节,大量的专利成果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不能使专利发挥应有的价值与作用,殊为遗憾,对此,应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模式与途径,充分发挥专利的科技价值,为社会也为权利人带来财富与荣誉。 一、出资 专利出资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组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专利是无形财产,而且属于高附加值的无形资产,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已得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肯定,为专利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专利出资的条件 作为出资的专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技术确定性。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技术,能够用于生产并在工业上制造出新产品。技术标的应当明确、具体,是成熟的、稳定的技术,能够为企业所掌握,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者是一种无法应用的技术。 2、权利合法性。出资人应是专利权人,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专利权,没有权利瑕疵与争议,而且出资者对该专利依法享有完整的处分权。 3、价值可评估性。专利的价值应是可以衡量的,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具有能够通过客观评价予以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价确认具体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4、权利可转让性。专利权可以转让,为了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适合独立转让,即权利可以发生独立、完整的转移。 (二)专利出资的方式 1、以转让所有权方式出资。是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所有,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都规定用商标或专利技术转让方式出资,应将特定商标或专利权整体完全转让。知识产权出资人如果以转让方式出资,必须承诺其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利不足以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专利权人如果已将该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办理投资转让以前,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用知识产权投资而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选择知识产权转让方式向公司出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情况出发,都符合公司股东投资的规定,专利一旦“转让”就意味着永久性转移,归公司所有,公司对该知识产权便享有最终所有权,成为公司的资产,公司拥有最终处分权。 2、以使用许可方式出资。专利权人采用使用许可的方式向其他企业出资,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用作出资的专利权不发生全部权利的转移,受让人对该知识产权仅享有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的使用权。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转让,可以作为出资的方式。 (三)专利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1、专利权利瑕疵的规避。知识产权的权利问题远比有形物权更为复杂,当事人必须谨慎应对,用专利技术出资应避免可能存在的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在确定权利的过程中,共同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极易产生权属争议,在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就会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避免此类风险,除律师应进行尽职调查外,可以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2、专利价值的正确评估。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用专利出资不可忽略的问题。专利评估过程复杂,也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不同的专利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专利投资提供应有的准确评价。在评估过程中,一般应注重以下因素 :(1)专利技术前期开发费用;(2)与同类产品或技术相比的优势与不足(3)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5)专利技术具有的市场潜力(5)后续开发费用的投入。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或相对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3、出资后专利的保护。由于专利的无形性,可以为多人所掌握,权利人用专利出资后,使用人合法地获得了所有权或使用权,必然产生专利技术受到损害的风险,受让关系人应承担保护专利的义务,不当的流转或者交易,将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于专利权价值的维护和利用。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将可能导致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被不正当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为防止专利技术被擅自转让或许可, 在投资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应约定各方具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法律来约束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行为。二、专利融资 专利融资即专利资金的融通,是以专利为标的进行质押贷款、专利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行为的总称。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的行为。专利引资指企业通过专利权吸引合作第三方投资,企业通过出让股权换取第三方资金,共同获利。技术入股是指拥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与拥有资金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成立新公司的一种方式,使得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获得企业股权,也指企业股东或者法人将自主拥有的专利,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转让到企业,从而增加其持有的股权。专利权融资租赁是承租方获得专利权的除所有权外的全部权利,包括各类使用权和排他的诉讼权。租赁期满,若专利权尚未超出其有效期,根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约定,确定专利权所有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融资租赁在我国属于尚未开拓的全新融资方式。 为促进专利权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8月颁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规范了融资行为,有力地推动了融资活动的发展。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205项,金额26亿元,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连续两年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使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获得了资金来源,促进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并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实施许可后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是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实施期限可以分为短期实施许可和长期实施许可。短期实施许可为一年以内的实施许可,长期实施许可为许可期限一年以上的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地区分为全国范围内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允许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为全国实施许可,只允许被许可人在特定地域内实施的许可为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内容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4、按照实施条件分为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实施乙的专利。

专利转化的概念:将专利成果产业化,得到推广应用,即可视为专利转化。例如,对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在经各级机关批准后,可以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转化为实际的产业成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一条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四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

法律分析:专利成果实施转化,如果是自己的专利,而且自己转化, 直接转化即可。 如果实施专利者与专利权人不是同一个人, 则需要进行实施许可备案。专利技术在获得知识产权局的授权之后,专利发明已经得到社会和国家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专利技术本身,到最终实现产业化,让技术转化成产品还需要经历一段很长的时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发明专利转化,可以走两条路线;  1、政府路线,  现在各级政府都很重视知识产权,建了不少专利运营平台,可以通过这些平台进行转化,寻找投资人。但有一些政府背景的运营平台明显就是花架子,并未发挥作用。  2、民间融资  其实真正的好产品好发明并不担心找不到投资人。可以多接触资本市场。可以通过技术持股或者专利转让、许可的方式让发明专利真正变成生产力。

大学专利科研成果转化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的核心动能。一项新科技成果要获得落地应用必然要经过其成果转化阶段,能获得转化与推广的技术才能真正意义上创造经济价值,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交易的需求则导致对专业经纪人才和专业交易中心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早在2017年全国技术市场就共成交技术合同36万余项,合同金额超过3万亿元。市场大不大可见一斑。山东理工大学“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以2亿元转化,创单项成果转化金额最高纪录。科技的力量显而易见。科技成果转化的类型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费用是不定的。

专利成果转化是我国也是专利权人应用的薄弱环节,大量的专利成果造成了巨大的浪费,不能使专利发挥应有的价值与作用,殊为遗憾,对此,应引起各界的高度重视,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模式与途径,充分发挥专利的科技价值,为社会也为权利人带来财富与荣誉。 一、出资 专利出资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资本进行投资与其他形式的财产相结合,按照法定程序组建企业的一种经营行为。专利是无形财产,而且属于高附加值的无形资产,为鼓励科技创新,促进科技发展,以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已得到《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肯定,为专利出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专利出资的条件 作为出资的专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1、技术确定性。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特定的现实技术,能够用于生产并在工业上制造出新产品。技术标的应当明确、具体,是成熟的、稳定的技术,能够为企业所掌握,不能仅仅是一种抽象的概念或者是一种无法应用的技术。 2、权利合法性。出资人应是专利权人,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是事实上已经依法获得的专利权,没有权利瑕疵与争议,而且出资者对该专利依法享有完整的处分权。 3、价值可评估性。专利的价值应是可以衡量的,用于出资的专利必须具有能够通过客观评价予以确认的具体价值,即可以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如果无法通过客观评价确认具体价值,无法用货币进行具体估价,则该知识产权不能用于出资。 4、权利可转让性。专利权可以转让,为了使公司股东能够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出资的知识产权应适合独立转让,即权利可以发生独立、完整的转移。 (二)专利出资的方式 1、以转让所有权方式出资。是将专利的所有权转让给公司所有,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都规定用商标或专利技术转让方式出资,应将特定商标或专利权整体完全转让。知识产权出资人如果以转让方式出资,必须承诺其作为出资的知识产权权利不足以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专利权人如果已将该知识产权许可他人使用,办理投资转让以前,须征得被许可人的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用知识产权投资而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选择知识产权转让方式向公司出资,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际情况出发,都符合公司股东投资的规定,专利一旦“转让”就意味着永久性转移,归公司所有,公司对该知识产权便享有最终所有权,成为公司的资产,公司拥有最终处分权。 2、以使用许可方式出资。专利权人采用使用许可的方式向其他企业出资,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用作出资的专利权不发生全部权利的转移,受让人对该知识产权仅享有一定期限和一定范围的使用权。专利使用权作为专利权的一部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转让,可以作为出资的方式。 (三)专利出资应注意的问题 1、专利权利瑕疵的规避。知识产权的权利问题远比有形物权更为复杂,当事人必须谨慎应对,用专利技术出资应避免可能存在的合法性、完整性的法律风险。在确定权利的过程中,共同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软件职务作品等极易产生权属争议,在没有明确界定的情况下就会从根本上影响出资的成立,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为避免此类风险,除律师应进行尽职调查外,可以在投资协议或合同中写明:“投资方保证,所投入的高新技术投资前是其独家拥有的技术成果,与之相关的各项财产权利是完全的、充分的并且没有任何瑕疵”,并约定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 2、专利价值的正确评估。知识产权的评估价值关系到其市场应用及盈利价值,同时也关系到股权比例或控制权强度,所以依据客观、真实、全面的评估资料,选择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和专业评估机构是用专利出资不可忽略的问题。专利评估过程复杂,也没有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不同的专利有不同的要求,需要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专利权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专利投资提供应有的准确评价。在评估过程中,一般应注重以下因素 :(1)专利技术前期开发费用;(2)与同类产品或技术相比的优势与不足(3)可能出现的市场风险(5)专利技术具有的市场潜力(5)后续开发费用的投入。如果评估失实或不当,技术出资方或相对方将在知识产权价值保护上承受重大不利。 3、出资后专利的保护。由于专利的无形性,可以为多人所掌握,权利人用专利出资后,使用人合法地获得了所有权或使用权,必然产生专利技术受到损害的风险,受让关系人应承担保护专利的义务,不当的流转或者交易,将损害专利权人的利益,不利于专利权价值的维护和利用。在合作协议中,当事人如忽略或轻视技术成果的权属问题,或者约定含混、不明,容易导致争议发生,尤其是对技术开发方而言,造成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障碍。这种隐患将可能导致技术成果的组成部分被不正当的利用、泄露,或完整性缺失。为防止专利技术被擅自转让或许可, 在投资合作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应约定各方具有知识产权保密义务,以法律来约束转让方与受让方的行为。二、专利融资 专利融资即专利资金的融通,是以专利为标的进行质押贷款、专利引资、技术入股、融资租赁等行为的总称。质押贷款是指企业或个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经评估后作为质押物,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融资的行为。专利引资指企业通过专利权吸引合作第三方投资,企业通过出让股权换取第三方资金,共同获利。技术入股是指拥有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与拥有资金的第三方机构合作成立新公司的一种方式,使得拥有专利技术的企业或者个人获得企业股权,也指企业股东或者法人将自主拥有的专利,通过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后,转让到企业,从而增加其持有的股权。专利权融资租赁是承租方获得专利权的除所有权外的全部权利,包括各类使用权和排他的诉讼权。租赁期满,若专利权尚未超出其有效期,根据承租方与出租方的合同约定,确定专利权所有权的归属。知识产权的融资租赁在我国属于尚未开拓的全新融资方式。 为促进专利权融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8月颁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管理办法》,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对企业因贷款产生的专利评估费用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规范了融资行为,有力地推动了融资活动的发展。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组统计数据显示,2015年山东省办理专利权质押融资205项,金额26亿元,继续保持快速发展的势头,连续两年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使企业通过无形资产获得了资金来源,促进了企业创新活动的开展,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费用。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并不转让专利的所有权,实施许可后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有得到专利所有权。专利实施许可是以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被许可方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并支付使用费的一种许可贸易。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是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一)专利实施许可的种类 专利实施许可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照实施期限可以分为短期实施许可和长期实施许可。短期实施许可为一年以内的实施许可,长期实施许可为许可期限一年以上的实施许可。 2、按照实施地区分为全国范围内实施许可和在特定地区实施许可。允许被许可人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为全国实施许可,只允许被许可人在特定地域内实施的许可为特定地区实施许可。 3、按照实施内容分为制造许可、使用许可、销售许可及制造、使用、销售全部许可。 4、按照实施条件分为普遍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和交叉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是指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专利,同时保留自己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以及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他人实施该专利的许可方式。排他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有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有权使用该专利,其他任何人无权使用该专利。独占许可是指权利人与被允许使用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地域内,只允许被许可方实施该专利技术,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专利技术。在这种情形下,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域内亦丧失自己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分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和被允许使用人可以使用其专利,同时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使用人都有权允许其他人使用其专利。交叉许可是指两个专利权人互相允许对方在约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实施自己的专利,换句话说,就是甲允许乙实施甲的专利,乙允许甲实施乙的专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的核心动能。一项新科技成果要获得落地应用必然要经过其成果转化阶段,能获得转化与推广的技术才能真正意义上创造经济价值,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交易的需求则导致对专业经纪人才和专业交易中心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早在2017年全国技术市场就共成交技术合同36万余项,合同金额超过3万亿元。市场大不大可见一斑。山东理工大学“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以2亿元转化,创单项成果转化金额最高纪录。科技的力量显而易见。科技成果转化的类型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费用是不定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科技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产业提升的核心动能。一项新科技成果要获得落地应用必然要经过其成果转化阶段,能获得转化与推广的技术才能真正意义上创造经济价值,而科技成果的转化与交易的需求则导致对专业经纪人才和专业交易中心的需求越来越旺盛。早在2017年全国技术市场就共成交技术合同36万余项,合同金额超过3万亿元。市场大不大可见一斑。山东理工大学“无氯氟聚氨酯化学发泡剂”以2亿元转化,创单项成果转化金额最高纪录。科技的力量显而易见。科技成果转化的类型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科技成果转化的费用是不定的。

中科院发明专利成果

2009年,计算所共有在研项目369项。当年新立项目课题164项,包括中国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项目11项、科技支撑计划项目3项、国际合作项目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1项、杰出青年基金项目1项、重点项目1项、联合基金1项、面上和青年基金25项;北京市创意文化产业项目1项;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要方向性项目3项、对外合作重点项目1项。另外还有院地合作等其它项目。年度到款2亿元。2009年,计算所共取得科技成果31项。其中,863计划重大成果“曙光5000A”系统峰值运算速度达到5万亿次,Linpack值为6万亿次,在2008年11月发布的第32届TOP500排行榜上位列第10,是当时除美国以外世界上最快的高性能计算机,在2009年4月召开的科技成果鉴定会上受到鉴定委员会的高度评价。全年共发表学术论文562篇,其中期刊论文178篇,会议报告384篇;被SCI收录85篇,被CPCI收录212篇,被EI收录466篇,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收录210篇;申请专利142项,授权专利152项。 2010年,计算所共取得科技成果50项。其中,973项目重大成果“延长摩尔定律的微处理芯片新原理、新结构、与新方法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新原理、新结构与新方法,并研制出万亿次原型芯片TGAP、16核可扩展性验证芯片Godson-T。项目组在计算机领域顶级会议上发表了多篇高水平的论文,部分科研人员还应邀在ISCA会议上做特邀报告,部分成果被国际同行引用。2010年曙光6000在2010年5月31日发布的第35届全球高性能计算机TOP500排行榜上排名第二,龙芯3B芯片流片成功等。计算所部署的其它科研方向也取得了新进展。2010年全所共发表论文591篇,其中期刊论文213篇,会议论文378篇。第四届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优秀论文奖和优秀著作奖共评出优秀论文奖一等奖十篇,优秀论文奖二等奖十八篇;优秀著作奖二等奖一部。 2011年,计算所共有在研项目495项。当年新立项目课题247项,包括科技部“863”项目2项、“973”项目8项、“火炬”计划1项、科技支撑计划1项;工信部重大专项21项;发改委项目4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1项、重点项目2项、国际合作1项、对外交流与合作2项、面上和青年基金42项;网安中心项目15项;北京市项目11项;中国科学院项目22项;横向项目76项。年度到款额达5亿元。2011年,计算所共取得科技成果45项。申请中国专利115件,其中发明专利113件,实用新型专利2件;申请国际PCT3件;获得中国授权专利158件,其中发明专利157件,实用新型1件;获得国外授权专利6件。 2013年,计算所共有在研项目627项(包括新增项目239项)。其中,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38项(新增7项);主持国家973计划项目2项,参与25项(新增8项);主持或参与国家863计划课题23项(新增13项);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课题14项(新增9项);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15项(新增1项)、面上项目58项(新增15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3项(新增3项),青年基金72项(新增28项);主持或参与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课题3项、院重点部署项目3项(新增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中科院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3项(新增3项)、国际合作项目4项、院地合作项目13项;承担横向项目155项(新增68项)。年度科研经费到款超过7亿元。2013年,计算所共发表论文390篇,其中中国计算机学会推荐A类国际学术会议和期刊论文35篇。 2014年,计算所共有在研项目650项(包括新增项目203项),其中,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科技专项课题32项(新增3项);主持国家“973”项目3项(新增1项),参与课题26项(新增5项);主持或参与国家“863”课题31项(新增10项);主持或参与国家科技支撑课题14项(新增1项);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20项(新增4项)、面上项目64项(新增17项)、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项(新增1项)、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4项、青年基金77项(新增11项);主持或参与中国科学院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课题2项、院重点部署项目5项(新增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中科院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项目5项(新增2项)、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科技部的国际合作项目5项(新增2项)、院地合作项目11项;承担横向项目171项(新增53项)。2014年,计算所申请发明专利214项,获得新授权发明专利68项,授权专利总数达1095项。2014年计算所发表代表性论文94篇。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 《计算机研究与发展》是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和中国计算机学会联合主办的学术性期刊,创刊于1958年,是中国第一个计算机刊物,科学出版社出版,中国国内外公开发行。 宗旨是报道中国计算机领域最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最新科研成果,是中国计算机类最有影响的学术期刊之一,一直被评为中国计算机类核心期刊,是国务院学位办指定的评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中文重要期刊”。《计算机研究与发展》刊登内容覆盖述评、计算机基础理论、软件技术、信息安全、计算机网络、图形图像、体系结构、人工智能、计算机应用、数据库技术、存储技术及其他计算机相关领域的最新科研成果和重大应用成果。 《计算机学报》 中国计算机领域代表性学术刊物,其宗旨是报道代表计算机科学技术领域前沿水平的科研成果。《计算机学报》始创于1978年,由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和中国计算机学会共同主办、科学出版社出版,以中文编辑形式与读者见面,同时以英文摘要形式向国际各大检索系统提供基本内容介绍。 刊登的内容覆盖计算机领域的各个学科,以论文、技术报告、短文、研究简报、综论等形式报道以下方面的科研成果:计算机科学理论、计算机硬件体系结构、计算机软件、人工智能、数据库、计算机网络与多媒体、信息安全、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以及新技术应用等。 《Journal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Journal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是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与中国计算机学会联合主办的英文学术期刊, 1986年创刊,双月刊,ISSN 1000-9000。 主编是李国杰院士,编委会由85位国际权威专家组成,其中外籍编委占60%。 栏目的设置反映计算机科学技术领域最新研究成果,突出国际研究热点和有中国特色的高水平研究。为了方便读者阅读,避免综合性期刊论文内容分散,该刊每期设有专题栏目将相关领域的文章集中发表。读者对象为中国国内外大专院校计算机科学技术专业师生以及科研院所研究人员。2005年起JCST由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代理国际出版发行。中国境内由报刊发行局总发行,邮发代号2-578。 《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学报》 创刊于1989年,是中国CAD & CG领域第一个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该刊以快速传播CAD与计算机图形学领域的知识与经验为目的,刊登有创新的学术论文,报导最新科研成果和学术动态,及时反映该领域发展水平与发展方向。 刊登的内容包括综述、计算机辅助几何设计、图形算法与技术、CAD/CAT/CAM/CG系统设计与应用技术、虚拟现实与计算机动画、图像与图形的融合、用户界面与多媒体技术、科学计算与信息可视化、VLSI设计与测试及电子设计自动化、可信计算与信息安全、系统集成与协同工作等。

项目截至2013年底,先进院在低成本健康与高端医学影像、机器人与智能系统、电动汽车、数字城市与高性能计算等方面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成果不断涌现。纵向项目方面,累计争取项目1358项(含横向),经费87亿元。其中,国家级项目288项,经费82亿元中科院项目91项,经费48亿元广东省项目65项,经费89亿元深圳市项目718项,经费90亿元此外,多个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获批:取得深圳市首个973项目和首个国家重大专项,参与3个国家重大专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青项目3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1项,重点项目5项、重大国际合作项目2项;国家级科技资源平台方面,组建1个国家发改委公共技术平台,1个国家和地方联合共建工程实验室和1个科技部国际合作平台。截至目前,先进院累计在研项目941项(含横向,纵向840项),其中国家级项目47项(不含国自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21项,中科院项目56项,广东省项目47项,深圳市项目440项。横向项目方面共签订工业委托开发及成果转化合同超过500个,争取400余个地方科研和产业化项目,带动新增工业产值超过200亿元。向地方企业派出科技特派员109名,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20个。获科技部授予国家首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和“十一五”支撑计划优秀团队奖。三次获“中科院院地合作先进集体”称号和“2010年度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奖”论文与专利近五年来发表各类专业论文3700余篇,其中SCI索引1300余篇,EI/ISTP索引1600余篇。近五年来申请专利2858件,发明专利占86%;转移转化5%,被认定为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单位。

发明专利转让

发明专利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发明专利权的,需要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约定转让范围、转让时间、转让价款等内容,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1、整体的专利转让,实施独占许可,所谓的转让专利的所有权,10年的自主产权。如专利权人(发明人)将整体专利转让给一个企业,在双方签订转让合同之后,发明人(专利权人)仅剩发明权。2、专利实施排他许可,是一家企业买断该专利,仅专利权人与这个家企可以使用该项技术,不可以将该专利再次转方给第三方。3、专利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权人授权于某个企业或个人生产该专利,亦可授权多家企业或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应当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办理。商标局核准转让注册商标申请的,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未一并转让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专利根据内容的不同,价值也会不同。好的专利可以至数十万,一般的专利可能只值几万元。具体要看专利的详细内容才能进行估算。如果只是转让的官方费用,专利权人变更到专利局登记的时候。专利局会收取200元的变更费用。

申请一项发明专利需要多少费用申请一项发明专利:1、申请费:900元,印刷费:50元2、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合计205元3、实质审查费:2500元。4、年费:1-3年每年900元,4-6年每年 1200元,7-9年 每年 2000元,10-12年每年 4000元,13-15年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希望给予采纳

发明专利权转让

对于发展中的企业对专利转让并不熟悉,不知道是否可以转让,其实专利转让是企业发展的需要,专利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但是专利转让手续很繁琐需要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所以一般建议企业找专业的代理机构办理。那么专利转让需要什么手续有哪些流程呢,首先专利转让无论是个人或单位向外国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批准,必须到专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认定、登记手续,应向国家专利管理机关提交转让合同和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同时缴纳费用,要注意专利权的转让人要与受让人共同签署一份书面的、符合专利法及有关法律的转让合同。专利作为一项知识产权,如今也被很多人用于转让,自主进行专利申请、专利研发与购买转让专利这两种方式都能满足企业对专利的需求,虽然国家对专利的管理已经非常规范,但是对并不熟悉专利转让交易的企业来说,就会有些困扰,这时候就可以选择专业的专利转让平台,避免走弯路。

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商标转让一般有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其中要具备以下的条件:1、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2、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3、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4、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三、商标转让所需文件有哪些?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发明专利是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的。转让发明专利权的,需要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约定转让范围、转让时间、转让价款等内容,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他人专利的,应当与专利权人订立实施许可合同,向专利权人支付专利使用费。被许可人无权允许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该专利。

法律分析:1、签订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支付约定的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2、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专利申请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必须经全体权利人同意;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对于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的专利申请权转让,可以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只向专利申请的权利人出具。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需交纳相应费用并根据以下情况提交相应文件:1)、申请人或代理人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证明的,需提交申请人或代理机构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2)、申请人当面办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委托关系证明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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