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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添加剂品种及应用领域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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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添加剂品种及应用领域论文

中石油职称论文石油论文参考文献:论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的政府规制摘 要: 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不同时期的政府规制。本文从我国石油石化行业规制逐渐放松、由限制性转向激励性、规制具有柔性等特点入手,分析了现阶段我国石油石化行业规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思路。关键词: 石油石化行业 政府规制 改进思路 我国石油石化行业的政府规制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期到双轨制,再到市场经济时期的演变。不同时期政府对石油天然气的价格、油气勘探开发炼化和销售的市场准入、行业环保政策、包括资源税和矿区开采费等在内的财税等方面进行了规制。政府规制避免过度竞争造成的资源浪费与配置低效,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和完善。一、我国石油石化行业规制的特点(一)规制内涵丰富在石油石化政府规制脉络中,国家对石油企业的市场准入、油气价格定价权、企业产权变更方面的规定体现了政府对微观主体企业的规制(主要体现经济性规制);国家在财税金融、政策法规方面的规定(其中环保政策体现了社会性规制),体现了对石油石化行业的宏观干预。由此看来,政府对石油石化行业的规制是全方位的复杂性的规制(见表1)。(二)规制逐渐放松石油石化行业的政府规制是逐步放松的(表1)。主要通过市场准入和市场竞争体现:从石油、天然气价格来看,由计划上的政府完全定价到政府与市场双轨定价,再到放开市场定价,体现了价格规制的逐渐放开;准入上,炼化和销售上具备了一定的市场竞争主体;产权改革上,由原来的完全国有独资石油企业改组为国有控股的现代股份制企业集团,实现了政企分开,明确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关系。同时,国家通过了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勘探开发领域;财税上,资源税的从量计征酝酿从价计征等。这些措施均以市场为导向,逐渐向市场化迈进,体现了规制的放松。(三)规制由限制性转向激励性常见的激励性规制包括最高价格限制、标尺竞争、不对称规制等,具体到石油石化行业表现在:国内原油价格对国际原油价规定了参照区间(为每桶80-150美元),在一定程度上能刺激企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从而获得更大的利润空间;天然气价格规定了最高浮动上限(为10%),企业可以在这个上限以下努力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服务成本,以获得更高的收益;在鼓励外资设备和技术引进上,基本上采取了优惠的出口退税或免税;在油气炼化和销售环节,由于有竞争企业的引入,小企业只有压低成本、提高效率,才能在同三大石油公司竞争间获得少许的利益。同时,对三大石油公司提高自身效率起到一定刺激作用。(四)政府规制的特殊性———具有柔性我国作为转型中的国家,石油石化行业政府规制表现出特殊性(表1)。例如,成品油价格虽然逐步市场化,允许油价自由浮动,但政府始终没有放弃对其基准价定价的权力;而对天然气气价虽然也逐渐市场化,但国家对其基准价浮动掌握主动权;在资源税上,国家将逐步由传统的量计征改为以市场价格变动的从价计征;在产权治理上,石油公司原有计划体制下的全资国有企业,变为与国际接轨的集团公司,下设若干股份公司;在环保政策上,各公司规定了排污指标,这些指标可以探索拿到排污交易所进行交易等。这些都从不同层面体现了我国石油石化行业计划经济遗留下的政府强制性规制与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机制是相互融合的,是具有柔 性的规制。二、我国石油石化行业规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消费者在同规制机构、企业的三方博弈中处于劣势消费者处于劣势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石油石化行业的行政垄断特性较强,企业借助与政府的关系和信息不对称使企业寻租更便利,从而达到合乎企业自身的利益。另一方面,相对于整个油气市场来说,油气市场发育不全,交易成本较大,因而油气企业内部交易要优于市场交易,油气企业内部交易的强化,越发阻隔了新市场的发育。由于油气企业内部交易强化,企业内部成本得不到真实反映,在非真实成本基础上的产品价格加成(成本+利润加成)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大利润。同时,企业内部也控制了产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按照不同的消费水平区域可以实现消费者价格歧视政策,从而获得超额利润,消费者福利得到损失。(二)政府规制与市场机制的边界需进一步厘清在石油石化行业,中下游是垄断竞争市场,中下游产业链效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炼化虽然时有亏损但通过销售盈利均可弥补,竞争使得国有油企面临降低成本的压力,同时使民营企业分享到一定利润。今后油气炼化环节应该寻求更多的互利合作,更多的向外来资本开放。而石油石化的勘探开发和运输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更多的应该是政府对这些领域引入竞争,降低民营和外资企业进入的门槛。不管是在石油石化行业炼化销售的行政垄断环节,还是在勘探开发和运输的自然垄断环节,政府要把握好该行业竞争的度,在引入竞争上,竞争主体和力量太小,则达不到刺激行业整体活力,此时要放松规制,引入更多的竞争;如果引入竞争力量过多过散,则行业可能盲目竞争导致市场失灵,此时政府则要代替市场进行更多的干预。(三)法律、独立规制机构和监督机制三者需进一步磨合我国针对石油石化行业独立规制的效用要完全发挥其作用,有赖于相应法律和监督机制的进一步磨合和完善。《反不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对该行业有一定约束效力,但专门针对石油石化行业的法律缺失,行业作为和政府的规制受到合法性的挑战。独立规制机构的权力和效力受到掣缚。同时,政府针对独立规制机构的独立监督机构缺失,导致政监不分,加上民间监督反馈机制的不健全,使得对独立规制机构的监督失效。(四)石油石化行业改革不能脱离其市场结构和行业特性对石油石化行业的改革不能忽视其市场结构和行业特性。一方面,该行业市场结构模式兼具有区域垂直垄断模式、整体垂直一体化模式特点,因而采取纵向环节的分离模式较难。区域垂直垄断表现在三大石油公司南北、海陆实行区域分治,各自在其区域内实行勘探开发、炼化、销售的垂直一体化管理。同时,三大石油公司在全国的不断扩张,各自垄断区域范围扩大,使得区域垂直一体化模式兼具了整体垂直一体化模式的特点。另一方面,我国的油气资源主要集中在落后的西部地区,属于资本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即使油气行业全面对外开放,由于其行业性质决定了企业要拥有较多资本和较高技术,盲目的进入反而降低整体效率。因此,石油石化行业改革既要考虑区域垂直垄断模式、整体垂直一体化模式特点,又要考虑资本、技术密集型的特点,避免不当的产业结构调整。三、我国石油石化行业政府规制的改进思路针对以上的问题分析,提出石油石化行业政府规制的改进思路:建立政府和油企之间的良性关系。一是继续坚持探索国有企业行业政企分开的产权改革,政府政务公开尤其是各部门政府的财务要公开或接受第三方财务审计或托管,政府规制制定要走法律程序;规制的方向应该转向适合公共群体的利益为重。二是通过投标招标等合规程序建立政府项目和企业之间的良性关系,继续深化现代企业制改革和加大企业兼并重组破产力度,企业财务公开和由第三方审计,企业物料采购和产品生产、运输、销售环节建立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等。建立独立的能源规制机构。这样实现了对规制者的政监分离,独立规制机构的效用可以发挥,又能节约重置规制机构的成本,还能用下面机构来反映规制绩效和对行业实行有效的监督。而从长远来看,真正独立的能源规制机构的建立,要先完善的各部门法律和监督机制,再加上产权改革,政企、政监分离,从而能发挥独立规制机构的效力。合理引入竞争机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与国内石油企业合作开展油气勘探开发;支持民间资本参股建设原油、天然气、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网络,并细化相关的出台规则。打破经营上因行政垄断造成的不公平,考虑逐步放开对原油贸易环节的管制,让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以达到增加市场竞争、破除行业垄断的目的。实施激励性规制措施。这要从以下方面考虑,一是激励措施的制定、实施和激励程度上要合理。二是被激励行业企业(在我国特别是经理人)要有按激励方向上的反应,这需要行业企业组织有接纳政府和市场激励的有效机制。三是特别对掌握企业运转的经理人实行竞争上岗,对经理人设定综合考评奖励指标体系等。促使企业利润和社会福利之间达到合意的均衡。必须在企业会计业成本公开化、集团企业内部之间引入内部竞争机制、培育集团外市场势力、产品实行最高限价和区域间合理的比照价格、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适当让利给消费者等方面进行改革。参考文献:[1]李郁芳体制转轨期间政府规制失灵的理论分析[J]暨南学报,2002(6)[2]张凤兵等自然垄断产业市场结构模式及其转换———以发达国家电力行业改革为例[J]理论学刊,2009(2)[3]黄朴,付庆祥石油企业成品油自主降价原因和影响分析[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9(2)[4]王孝莹,张丰智石油产业垄断性质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10(2)[5]白让让规制经济研究中的政策偏好与现实反差[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双月刊),2010(2)

石油添加剂(Petroleum Product Additive),以一定量加入基础油中,可加强或给予人们希望的某些性能的化学品。如矿物油在潮湿箱中的防锈能力只有4h左右,而加有防锈剂的防锈油,防锈能力可达几百小时以上;基础油与水不能混溶,但在油中加入乳化剂后,就能使油水生成稳定的乳液。添加剂是提高油品的质量和增加油品品种的重要手段之一。

食品添加剂的研究与应用论文

国产大豆富含蛋白质,比进口大豆高2~3个百分点,适宜加工分离蛋白、组织蛋白、浓缩蛋白、蛋白粉、纤维粉等营养保健产品和食品添加剂。而且大豆异黄酮的重要药用保健价值的发现,使大豆的价值已经突破了榨油这一简单概念。可以说转基因技术使大/html/guojimaoyi/20090117/html

告诉你什么,你也没说清楚。是说好处吗,这个得靠自己研究吧,毕竟是自己想要写的,如果是别人告诉你的,就不是你自己写的了。

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食品添加剂及食品安全论文

这个是现在人们都比较关心的一个话题,可以针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安全问题,谈一谈你的想法,写论文是需要查找资料,然后进行论证的。

伪命题!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现代食品工业。近年来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与真正食品添加剂没有任何关系。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合法的、安全的、没有危害的。

可以根据染色馒头事件做一论述,写一下关于食品安全,及其预防问题。

直接就是文章,你自己稍微改一下就好了-508157-1-html

食品添加剂的应用与食品安全论文

食品添加剂按照GB2760使用不会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超量、超范围可能产生食品安全隐患。不能把食品添加剂与非食用物质混为一体,近几年报道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个别食品生产加工者潜规则地使用了非食用物质造成,与食品添加剂没有任何关系。

食品安全论文(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举国关注,世界各国政府大多将食品安全视为国家公共安全,并纷纷加大监管力度。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决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涉及多部门、多层面、多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从当前来看,应尽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完整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发布的网络体系;中介及研究单位的推动体系等九大体系,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全面提高。〔关键词〕食品安全;体系建设;监管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我国国民经济中,食品工业已成为第一大产业。但是全球及我国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却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各国政府重新审视这一已上升到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各国纷纷加大了对本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监管较发达国家而言,起步较缓、问题较多,造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屡禁不绝的重要原因还是在于我国食品安全缺乏完整的保障体系。我们认为,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应当把在整体上建立我国食品安全的保障体系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战略目标来实现。一、基本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国务院于1979年8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11月19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现已失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5年10月30日发布了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这3个法律规定从法律层面上相继构成了我国改革开放后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对我国的食品安全起到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化,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有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当今食品安全形势的发展需要,作为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食品卫生法》对体系内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指导作用也有所降低。主要原因包括:第一,《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所调整的范围过于狭窄。《食品卫生法》第四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法。"从此条可以看出,《食品卫生法》的"食品"概念是狭义的,并没有包括种植、养殖、储存等环节中的食品以及与食品相关的食品添加剂、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或者使用。第二,《食品卫生法》确定的执法主体职责与现实情况有所脱节。根据该法第三条的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而1998年机构改革之后,我国食品监管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等多个部委共同按职能分段监管,已形成了食品安全多部门的监管体制。第三,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内容比较单薄,对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所导致的食品安全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多尚未涉及。和经济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相比,我国缺少一系列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制度。例如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食品安全信用制度以及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等。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对"食品安全"等最重要最基本的概念尚未有明确的法律定义。 第四,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中尚欠缺对食品安全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职责的落实和失职责任的追究机制。综上,在建立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应当首先抓紧组织修订《食品卫生法》。我们认为,食品卫生仅是食品安全问题中的一部分,无论是从法律的名称还是从法律本身的内容考虑,食品安全法律体系都应围绕"食品安全"这一核心加以建设。法律的尊严是执行出来的,而不是制定出来的。无论多严密、多完善的法律,还必须经由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正确施行,才能真正发挥其保障食品安全的强大规范作用。如果行政执法部门不严格执法或者出于各种原因错误地理解和适用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那么就算这些法律法规再完善,也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执法不力的问题不容回避。二、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我国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在延续历史做法的同时,更要向管理体制卓有成效的国家学习,使监管体制相对协调集中,逐渐开创我国科学、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第一,可以考虑在现行的部际食品安全联席协调会议的管理架构上有所突破,如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以统一协调、管理涉及国家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彻底改变目前相关行政部门各自为政、协调不力、重复管理、执法软弱的局面。第二,进一步探索多种管理模式,将对品种的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部门管理起来。对于需要"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方法,特别是信息的沟通和共享,职能上尽可能避免交叉。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目前,我国在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中尚未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从现实来看,一旦发生了食品安全事故,往往是监管部门事后仓促应对,相关部门匆匆召开联席会议,确定彼此的职责、工作分工和工作步骤。这种事后的应急处理方式已经不能及时控制原因日趋复杂的食品安全事故,也不能满足公众对政府高效处理此等事故的期望,更可能发生部门之间的互相推诿以及信息沟通的迟缓与不力。建立并不断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不仅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还可以加强食品安全执法部门的队伍建设。 食品安全方面的应急管理过程由三阶段(事故发生前、发生中和发生后)组成,在每一个阶段,都需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管理机制。应急管理机制的建立应当围绕5个主要环节进行:应急信息收集、应急预防准备、应急演习、损害控制处理以及事后恢复。因此,需要建立应急计划系统、应急训练系统、应急感应系统、应急指挥中心(包括决策者与智囊、应急处理小组和应急处理专家)、应急监测系统和应急资源管理系统。事故发生前的管理活动要努力将事故化解在爆发前。事故发生中的管理活动要注意将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事故发生后的管理活动重在恢复原状,汲取教训。目前,北京、安徽、淮南、沈阳等地纷纷出台了或即将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不可否认,应急预案在及时控制和减轻消除食品突发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方面能够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不同于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结合前面分析,它们的主要区别是:"预案"应对事后,"机制"管理事前、事中以及事后,成一系统;"预案"具有可变性,"机制"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预案"以事先沟通为保障,"机制"以制度建设为保障;"预案"强调分工和职能,"机制"强调协作和职责;"预案"各地做法不一,"机制"则应全国统一,便于上令下达,下情上报。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因此,国家在建立食品安全应急机制的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问题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要想写好这类文献,我建议你还是去看看汉斯出版社官网上的相关文献找下自己的思路吧

食品安全问题绐终是广大消费者所关心的根本问题,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直接影响食品的安全性,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为指导消费,让消费者了解国内市场上销售的部分食品中含有人工合成甜味剂(糖清钠,甜蜜素)和防腐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正确认识食品添加剂,正确选择和食用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北京市场上购买了果冻,八宝粥,饮料,蜜饯,糖果,口香糖,无糖食品,酱莱等8大类,103个样品,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技术研究所,依照国家标准对样本进行测试,具体检测项目为糖精钠,甜蜜素等两种人工合成甜味剂,苯甲酸钠,山梨酸钾等两种防腐剂,以及食品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卫生指标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继200,2001年之后第三次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广泛测试 本次测试结果显示,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这四种食品添加剂被广泛使用,103种样本,有87个含有甜味剂或防腐剂但样本的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卫生指标情况较好只有4个样本的细菌总数超标,其他样本没有发现存在微生物方面的问题 本次测试发现,样本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1>甜味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依然严重 我国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限量,在标准中没有提及的食品种类,表示国家尚未批准在该类食品中使用某种添加剂通过对此次测试结果的分析,几类食品样本中近50%的样本存在甜味剂和防腐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情况果脯蜜饯类20个样本中有17个样本存在超限量使用甜味剂现象,其中有14个样本糖精钠使用超标,占果脯蜜饯样本的70%;9个酱莱样本中有4个样本的甜味剂超标;44个饮料类样本中有7个样本甜味剂超标,均为甜蜜素超限量使用;果冻,糖果,口香糖和八宝粥样本中未发现超量使用的问题,但八宝粥中存在甜味剂超范围使用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蜜饯类食品中,有70%的样本糖精钠测试结果高于国家规定的使用限量,糖精钠最高含量超出允许限量12倍之多有40%的蜜饯样本甜蜜素测试结果高于国家规定使用限量,检测出的最高含量是国家允许添加量的5倍 酱莱类食品有1/3的样本糖精钠含量超出国家标准限量值有1个样本的甜蜜素含量高达14MG/KG,是国家使用限量值的5倍酱莱中还有2个样本的苯甲酸钠含量高于限量值,其中1个样本的苯甲酸钠量达到99MG/KG,超出国家允许限量4倍多 在国家标准中八宝粥没有被允许使用糖精钠这一甜味剂但测试的7个八宝粥样本中,都检测含有少量的糖精钠成分 2>使用甜味剂或防腐剂没有明确标注或标注错误 国家标准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中规定:食品添加剂应使用GB2760规定的产品名称和种类名称,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应标明具体名称本次检测出含有甜味剂或防腐剂的样本,发现部分样本没有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作出明确标注,同时还发现有些产品作了错误标注,如检测出含有苯甲酸钠,但标签标注却是山梨酸钾标签标注问题较多的样本集中在蜜饯类和酱莱类食品全部103个样本中,使用了防腐剂或甜味剂而没有标注或标注错误的共计67样次 20个蜜饯样本中均检出含有糖精钠,有19个样本没有标注,只有1个样本进行了标注11个样本没有标注含有的防腐剂苯甲酸钠,另有3个样本标注的防腐剂与实际检测完全不符,检测含有"苯甲酸钠",标签却标注为"山梨酸钾" 9个酱莱样本都没有标注出所含有的糖精钠,2个样本没有标注含有的甜蜜精,7个样本没有标注防腐剂或者防腐剂标注不全,如含有两种防腐剂只标注出一种 44个饮料类样本中,有5%的样本没有明确标出其含有的甜味剂或防腐剂 3>无糖食品中同样含有甜味剂 本次测试的样本中有14个是无糖食品无糖食品是指不含蔗糖和淀粉糖但必须含有糖醇等一类食糖替代品,我国提倡使用对健康有益的糖醇和低聚糖等食糖替代品,但无糖食品尚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可循,各生产企业均按照企业标准进行生产测试结果发现有5个产品中存在糖精钠,2个样本含有甜蜜素,3个样本同时含有糖精钠和甜蜜素,糖精钠含量最高达61MG/KG,同时甜蜜素的含量为78MG/KG鉴于无糖食品的受用者一般为糖尿病者等特殊人群,那么,产品的宣传说明对消费者的指导意义更为重要,但有的产品包装上对无糖食品的宣传和介绍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宣传其具有降糖疗效《广告法》规定:"食品,洒类,化妆品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因此,消费者在选择和食用无糖食品时,不但要仔细阅读配料表,了解该产品添加何种甜味剂作为糖类替代品,还要认识到无糖食品只是一种食品,绝不能替代药物的治疗作用,更不能相信无糖食品有关降糖功效等医疗用语的宣传 4>有些食品儿童不宜吃 果冻,饮料,蜜饯,糖果等都是儿童非常喜爱的食品,这次测试样本中果冻的质量普遍较好,其次是饮料样本中的果汁饮料和乳酸菌饮料,但蜜饯类食品样本中普遍存在问题,添加剂使用过量,该标注的添加剂没有标注等,儿童不宜食用这类食品 食品中过量的添加剂会对儿童的生长发育和身心健康造成不利影响,儿童尤其是婴幼儿的免疫系统发育尚不成熟,肝脏的解毒能力较弱,极容易对食品中的添加剂产生过敏反应目前世界一些发达国家对于儿童食品的安全问题相当关注,都在不断完善有关法规制度来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 联合国粮农组织及世界卫生组织(FAO/WHO)所属的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JECFA)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日许量(ADI值)ADI值的定义为:依据人体体重,终身摄入一种食品添加剂而无显著健康危害的每日允许摄入量的估计值,它是国内外评价食品添加剂安全性的首要和最终依据糖精钠,甜蜜素,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这四种食品添加剂的ADI值分别为5MG/KG,11MG/KG,5MG/KG,25MG/KG(单位MG/KG为每天每公斤体重允许摄入的毫克数)这一数值对于生产加工安全放心的儿童食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5>糖精钠在食品中使用依然普遍 糖精钠属于非营养型人工合成甜味剂,其稀溶液的甜度是蔗糖的300~500倍,后味微苦,与蔗糖相同甜度的重量所产生的热量不能蔗糖产生热量的2%,在食品中的应用相当广泛 因为20世纪70年代有人发现糖精钠含量达到5%~5%时,用来喂养的动物的膀胱癌发病率与糖精钠的摄入量明显相关,所以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曾提出禁止使用糖精钠但也有学者认为上述实验与实际饮食中的摄入量有极大的差异,而且流行病学研究并未发现糖精钠的使用与膀胱癌的关联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规定了糖精钠的使用限量,同时对其使用范围加以限制我国有关部门也曾为关于糖精钠等高倍甜味剂的生产使用下发通知,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在规定范围内限量使用 本次测试的103个样本中,有57个样本含有糖精钠,占受检样本量的3%,其中19个样本的糖精钠含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值,其余38个样本中的糖精钠国家尚未批准使用 通过本次对一百余种食品中甜味剂和防腐剂的测试,我们发现人工合成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不容乐观,因此,特向广大消费者提示: 蜜饯类食品大量使用甜味剂,普遍使用防腐剂,而且多数没有在标签中明确标注所使用的添加剂,问题较多,质量不稳定消费者应适量,适度食用蜜饯食品,尤其是话梅,陈皮类蜜饯,其甜味剂含量较高特别是儿童,孕妇等人群不宜食用蜜饯类食品 在我国,果汁(味)饮料国家规定其防腐剂的限量高于含气的碳酸饮料,这样可能会导致果汁(味)饮料中防腐剂的含量比碳酸饮料要高,儿童饮用果汁(味)饮料要适量 对于无糖食品等特殊食品,消费者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其标签中的内容,尤其是配料表,不要相信其宣传的疗效功能,因为食品不是药品,这种宣传本身就是违法宣传 建议家长给孩子购买零食时应谨慎选择,现市场上销售的儿童食品中,大部分含有食品添加剂,有些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范围,超限量,这样的食品儿童经常食用对健康非常不利有些油炸食品,膨化食品,也是造成肥胖儿的原因之一 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选择品牌信誉度较高的产品,并尽量到正规超市,商场购买,以保证所选食品的安全性,保证自身健康 我国对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使用限量经及如何标注等都在相关标准中作出了规定,但从企业得到的反馈情况看,企业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及使用限量理解比较透彻,而对于标签标注问题,认为只要不超过限量值,标注与否并不重要还有些企业对标签标准理解不透彻,认为只要不是企业作为配料主动添加的添加剂,可不标注因此,中消协呼吁企业按标准逐步规范产品的标签标注,诚信生产经营,维护消费者知情权;呼吁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加大国家标准的宣贯力度,加强监督和检查,更好的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推动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

食品添加剂论文

毕业论文,泛指专科毕业论文、本科毕业论文(学士学位毕业论文)、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等,即需要在学业完成前写作并提交的论文,是教学或科研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理论联系实际,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本专业工作和进行相关的基本训练。毕业论文应反映出作者能够准确地掌握所学的专业基础知识,基本学会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对所研究的题目有一定的心得体会,论文题目的范围不宜过宽,一般选择本学科某一重要问题的一个侧面。 毕业论文的基本教学要求是: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巩固与扩展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培养学生处理数据和信息的能力;2、培养学生正确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3、培养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研究;文献资料收集、阅读和整理、使用;提出论点、综合论证、总结写作等基本技能。毕业论文是毕业生总结性的独立作业,是学生运用在校学习的基本知识和基础理论,去分析、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的实践锻炼过程,也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果的综合性总结,是整个教学活动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撰写毕业论文对于培养学生初步的科学研究能力,提高其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有着重要意义。 毕业论文在进行编写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开题报告、论文编写、论文上交评定、论文答辩以及论文评分五个过程,其中开题报告是论文进行的最重要的一个过程,也是论文能否进行的一个重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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