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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核心原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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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核心的原则是

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更为规范的行政理性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第三,比例原则。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括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在国际贸易中,行政当局不合理延迟和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也被认为是政府设置的贸易壁垒形式。五、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六、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第二是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1、合法行政原则;2、合理行政原则;3、程序正当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5、权责一致原则。 对于行政法,比较普遍的观点是,行政法可以描述但不可定义。从描述的角度来讲,行政法是有关行政的主体及职权、行为及程序、违法及责任和救济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进一步说,行政法是调整行政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监督等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大致包括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与行政法的关系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是规范行政诉讼行为,调整行政诉讼关系的程序法,规定法院、诉讼当事及其他参与人在诉讼活动中的程序性权利和义务,因此,是有关程序规范的总和。而行政实体法是规定行政机关及相对一方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所以,二规定的内容及范围是不同的。但是,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实体法也有一定的联系。行政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都属于程序法,都是保证行政实体法正确实施的手段。但适用的主体不同,所处的阶段也不同。

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学者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高效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也是核心原则。合法行政原则要求一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六个,分别是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便民原则和权责统一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反应行政法本质和具体制度规则内在联系的共同性规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准则,其他基本原则都是合法行政的延伸和扩展,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合理行政追求公正、权利、平等、正义,属于实质行政范畴,合理行政原则有三个子原则,分别是公平公正对待原则、考虑相关因素原则和比例原则。程序正当原则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含了三个原则,分别是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一个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另一个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也包含两个原则,即诚实公开原则和信赖利益保护原则。

行政法的核心原则是

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也是核心原则。合法行政原则要求一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法律分析】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它分为实体性基本原则和程序性基本原则。行政法是一个部门法,是调整行政关系和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基本原则有四个,分别为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高效原则。其中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越权无效原则;信赖保护原则;比例原则。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正原则;行政公平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第六条 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规范行政权,C可以参考王教授的观点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资料扩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既包括行政法的实然状态的原则,又包括行政法的应然状态的原则。包括以下原则:行政法治原则、适度性原则、互动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不同的定义体现了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认识的逐步深化,也体现了其所依据的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四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都包含了相同的含义,即对行政法制定、实施等全部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中,其“指导”作用才是最根本的,才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行政法基本借以建立和展开的基础。

行政法的核心原则是什么原则

行政法治的核心原则,不是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因为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和执行法律,一切行政活动都要以法律为依据,严格遵守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得享有法外的特权,超越其权限的行为无效,违反法律导致相应的后果,一切行政违法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法可依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前提,违法必究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关键。而行政合理性原则,则是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行为必须受到必要的法律控制,要求行政机关始终为了公众的利益和正当的理由而实施活动。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资料扩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既包括行政法的实然状态的原则,又包括行政法的应然状态的原则。包括以下原则:行政法治原则、适度性原则、互动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不同的定义体现了对行政法基本原则认识的逐步深化,也体现了其所依据的行政法基础理论的发展。四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念都包含了相同的含义,即对行政法制定、实施等全部活动具有指导作用。在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中,其“指导”作用才是最根本的,才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核心价值所在,也是行政法基本借以建立和展开的基础。

行政法核心原则是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合法的原则;合理行政的原则;程序正当的原则;诚实守信的原则;高效便民的原则;以及权责统一的原则。行政机关在依法履行其职责时,必须遵循上述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根据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学者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高效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也是核心原则。合法行政原则要求一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二是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授权活动。

行政法原则的核心内容是

法律分析: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下列内容:1、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原则包括行政机关对现行法律的遵守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2、合理行政原则。主要含义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理性基础,禁止行政主体的武断专横和随意。最低限度的理性,是行政行为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3、程序正当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子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2)公众参与原则;(3)回避原则;4、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1)行政效率原则;(2)便利当事人原则;5、诚实守信原则。有三个子原则:(1)行政信息真实原则;(2)信赖保护原则;(3)行政允诺应予兑现,行政机关应作其诺言的“奴隶”;6、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子原则:(1)行政效能原则;(2)责任行政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D行政行为

C、行政权。行政法由规范行政主体和行政权设定的行政组织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行政行为法、规范行政权运行程序的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监督的行政监督法和行政救济法等部分组成。其重心是控制和规范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内容简介《行政法(第6版)》是日本著名行政法学家南博方先生历经二十余载精雕细作之力作。全书共15章,总括了行政法的主要领域,描绘了日本行政法和行政法学体系。《行政法(第6版)》既注重对传统行政法学体系和经典理论的承继亦强调对现代行政法实践和行政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充分运用,大量引用判例,并结合近年来日本行政领域和司法领域的一系列改革,对行政过程各个阶段的相关行政法问题进行了精到的诠释,提示了行政法教材建设的方向。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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