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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境保护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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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境保护期刊

《环境保护》杂志,是国家环境保护部主编的国家级权威性刊物。具体情况可直接查询《环境保护》编辑部。现在各分栏目都是编辑的联系方式,说不准真假。 这是网站上的杂志信息仅供参考: 主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主办: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出版:《环境保护》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16号 邮编:100062 编辑:(010)67113764 发行:(010)67157142 广告:(010)67114404 传真:(010)67119460E-mail:

核心期刊今年发表的已经不是很多了。附环境科学类核心期刊1、环境科学 2、中国环境科学3、环境科学学报4、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设备(改名为:环境工程学报)5、环境科学研究6、农业环境科学学报7、环境化学8、自然灾害学报9、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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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环境保护杂志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土壤、矿藏、森林、草原、冰川、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第四条 环境保护应当贯彻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的发展方针,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全面规划、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保护现有的生态为基本目标,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的投入。将环境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应增加。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广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清洁生产新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环境保护新兴产业发展,倡导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农业、林业、畜牧、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旅游、公安、卫生、文化、交通、煤炭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每年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环境状况公告,定期公布环境质量信息,及时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处置等相关信息。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保护法律知识和科学知识,鼓励社会公众和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增强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应当开展公益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为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每年6月1日至7日为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周。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有权投诉和举报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环境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邮箱。  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应当相协调。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环境功能区划的划定和审批权限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四条 自治区、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规划的机关提交有关环境影响的篇章或者说明。  自治区、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该专项规划的机关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报批;  (二)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报批;  (三)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至项目开工前报批。  未按照前款规定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环境,是指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第四条 环境保护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具体的环境保护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逐步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发展环境保护产业,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加强环境保护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提高公民的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城建、卫生、工商、铁路、民航管理部门和军队等环境保护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土地、地矿、农业、林业、水利、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负责兵团管理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其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在业务上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兵团各师、农牧团场及兵团在城市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应当服从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的统一规划,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的监督管理。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消除环境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举报和控告。 对保护、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环境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环境保护的规划和计划,加强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和自然保护区的综合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调解环境污染纠纷。第十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规定的或者需要执行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项目,自治区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第十三条 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环境监测网络,执行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和环境监测资格考核制度。第十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工作,其监测数据是环境保护执法的依据。其他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尚未纳入环境监测网络的监测机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做出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评价环境质量、排污收费和处理污染纠纷的依据。 因监测数据发生争议的,由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技术裁定。第十五条 在工业比较集中、排污量较大的地区、流域和环境质量要求高的区域,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及排放限量,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定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第十六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限期治理。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自治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自治州(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决定;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决定,由市、县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对企事业单位限期治理的决定也可以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个体经营者的限期治理,由市、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检查验收,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验收结果。 责令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必须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驻疆企业、事业单位停业、关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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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类啊,你是要发表到这个期刊么?

我国环境科学域期刊有:环境工程学报、环境保护科学、环境科学、环境科学学报等。《环境工程学报》是由中国科学院主管,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主办的环境工程类学术期刊。所设主要栏目有:综述、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生物技术、生态修复工程和工程应用实例等。《环境保护科学》把握环境保护科学发展动态,围绕环境科学与工程各个领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环境管理的新经验、新理论等刊登学术性论文。《环境保护科学》主要栏目有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置与处理、环境管理、环境与生态、监测与分析、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噪声、清洁生产等。《环境科学学报》主要报道环境化学、环境地学、环境毒理与风险评价、环境修复技术与原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原理与工艺、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等。《环境科学学报》读者对象是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科研或管理机构的科学家、工程师,以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研究生。

有《环境科学学报》、《环境保护科学》、《环境工程》等学术期刊《环境科学学报》主要报道环境化学、环境地学、环境毒理与风险评价、环境修复技术与原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原理与工艺、环境经济与环境管理等。《环境保护科学》把握环境保护科学发展动态,围绕环境科学与工程各个领域的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环境管理的新经验、新理论等刊登学术性论文。《环境工程》读者对象是从事环境保护科研、设计、生产、教学的广大科技人员、院校师生、技术和管理人员。获奖情况:中国自然科学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环境科学类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中国中文核心期刊。环境科学对人类的影响1、环境科学家监测环境质量、解释人类活动对陆地生态系统和水生生态系统的影响,并制定战略来恢复生态系统。2、此外,环境科学家们还帮助规划、发展、建设建筑物、运输通道、以及保护水资源的设施,考虑高效、有益的土地利用规划。3、由于环境科学跨学科的性质,专业的团队间通常共同合作进行环境研究或发布环境影响评估。还有一些专业的组织协调发动开展环境科学研究并帮助进行不同学科间的联系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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