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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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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相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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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我为你骄傲 母亲,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那么神圣,那么亲切。我知道祖国是我们的伟大母亲,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生命、欢乐和幸福都与祖国母亲的安危息息相关,紧密相连,我感到身在祖国温暖的怀抱中是多么的骄傲。在建国60周年之际,我要以满腔热情的笔调歌颂祖国妈妈、亲爱的党。党养育了我,把我培养成为一名光荣的小学教师,我要加倍努力,好好工作,回报党、回报社会。十月,金秋十月,共和国以她坚实的步伐走过了60年的风风雨雨,迎来了她60周年的华诞。60年的风雨征程,共和国经历了独立、解放、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漫天红旗旗帜飘扬,遍地辉煌如诗如歌。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铁人精神、雷锋精神、抗洪精神、抗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奥运精神……丰碑如林,旗帜如海。越是艰难险阻,越是旗帜飞扬。共和国的灿烂写在蓝天,写在大海,写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写在宇宙茫茫的苍穹里! 自幼我喜欢阅读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三座大山,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的作品。那令人津津乐道的革命先辈“以天下为己任”,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豪言壮语在我幼小的心灵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如今作为人民教师的我空闲之际爱看《毛泽东——共和国领袖故事》,爱不释手,不禁感觉自己回到了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多少英雄儿女前赴后继、浴血奋战、保家卫国,在党的领导下推翻了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当我看到迎来了“开国大典”的盛况这章节的内容时,我情不自禁地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 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这部作品,令我感受到党的利益代表着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的利益。我觉得在教育队伍中先必须有集体的利益,然后才有个人的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下,任何有益于社会的劳动都是体现着集体主义的精神。这正是“我为人人”的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全体人民就好像一个和睦的大家庭,彼此之间的关系应该亲如亲人,互相爱护,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学校我也津津乐道地教导学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向祖国的花朵讲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一系列敬老爱幼、济困扶危、见义勇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中华优良传统教育。 读书如饥似渴的我喜欢阅读讲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的作品,如《中国经验--改革开放30年社会建设实践》、《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5-12)》、《毛泽东指点江山(图文版,上下册》等书籍,令我形象逼真地回顾共和国走过的道路。我要把我们伟大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富强,把如画的江山装点得更加壮丽,把个人成长与祖国的强大紧密联系在一起。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60年,是最新一轮民族复兴努力的60年,是承前启后、收获信心、涌出希望的60年。反映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三座大山,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的优秀作品令我重温爱国主义精神、不怕苦、不怕累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我要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日常生活当中我时时事事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教育的发展,为人才的培养,做出自己的努力。 我不会忘记开创民族独立和民族振兴新纪元的先驱者,不会忘记革命战争的峰火硝烟,更不会忘记为真理而抛头颅洒热血的英烈们。而今,我们的祖国已经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已经光荣地落到我们年青一代的手中。我们要发扬革命先辈的浩然正气,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积极努力、克已奉公、埋头苦干,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我们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人物,都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典范。“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同志在他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所作的这一重要论述,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对党的优良作风的高度概括。 艰苦奋斗精神对于国家的发展是这样的重要,对于个人的成长也是同样的重要。具备了艰苦奋斗的精神,就意味着具备了一种百折不挠、顽强拼搏的坚韧斗志;一种自强不息、勇往直前的进取精神。革命先辈为了革命,万里长征,爬雪山过草地,也是艰苦奋斗。长征精神最核心、最关键的还是艰苦卓绝的奋斗精神,英勇无畏的牺牲精神。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仍然要靠艰苦奋斗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靠艰苦奋斗精神战胜各种腐朽思想,万众一心艰苦奋斗,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长征”的胜利。“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应当清楚,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在物质日益丰富的今天,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就促使我们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把心思放在工作学习上,而不会在享受安逸生活中耗费时间。

神舟七号胜利返航了,三位航天员满面笑容走出返回舱。神舟七号载人航天飞行圆满成功,实现了我国空间技术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跨越,是中国人民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又一伟大壮举,也是献给伟大祖国60岁华诞的珍贵礼物和诚挚祝福。 今年,在新中国的发展史上很不寻常。面对严峻挑战和困难,我国经济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稳步向前推进,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顽强拼搏,共克时艰,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道路上迈出了新(来自公\文:有约)的步伐,取得了新的成就。今年以来,我国相继发生雨雪冰冻灾害、四川汶川大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特别是四川汶川大地震发生后,全国人民展开了气壮山河、感天动地的斗争,形成了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畏艰险、百折不挠,以人为本、尊重科学的伟大抗震救灾精神。这种精神弥足珍贵,激励着灾区人民坚定信心勇气,重建美好家园;鼓舞着全国人民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实现了中华民族的百年梦想。中国运动员以出色的竞技能力和顽强的拼搏精神夺得金牌总数第一,创造了历史最好成绩。开、闭幕式表演、赛事组织工作、志愿者服务、场馆设施和中国人民的精神风貌,给世界留下深刻美好的印象,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更收获了一笔丰厚的物质精神财富。北京奥运会,使世界进一步了解中国,中国进一步走向世界。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的成功举办,标志着中华民族以崭新的姿态屹立世界的东方,中国人民正满怀豪情走向更加光明灿烂的未来。 在这不寻常的一年里,有多少悲壮,有多少感动,有多少梦想,有多少光荣,铭记在中国人民的心里,写进了共和国的历史画卷。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定沉着,统揽全局,驾驭各种困难和复杂的局面,克服各种艰难险阻,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我们深深地感受到,改革开放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回首30年,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一往无前的进取精神和波澜壮阔的创新实践,谱写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顽强奋进的壮丽史诗,中国人民的面貌、社会主义中国的面貌、中国共产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神七一飞冲天,奥运成功举办,这些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辉煌成就,令中国人民倍感自豪,人们发自内心地赞叹: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 我们已经取得了光荣伟大的成就,我们必将书写更加雄伟壮美的篇章。中国正站在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上。对中华民族来说,抓住并用好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促进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符合亿万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努力在继续解放思想上迈出新步伐,在坚持改革开放上实现新突破,在推动科学发展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社会和谐上见到新成效,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不懈奋斗。 祝愿伟大的祖国繁荣富强,祝愿全国各族人民幸福安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史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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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国,我为你骄傲 母亲,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那么神圣,那么亲切。我知道祖国是我们的伟大母亲,因为我们每个人的生命、欢乐和幸福都与祖国母亲的安危息息相关,紧密相连,我感到身在祖国温暖的怀抱中是多么的骄傲。在建国60周年之际,我要以满腔热情的笔调歌颂祖国妈妈、亲爱的党。党养育了我,把我培养成为一名光荣的小学教师,我要加倍努力,好好工作,回报党、回报社会。十月,金秋十月,共和国以她坚实的步伐走过了60年的风风雨雨,迎来了她60周年的华诞。60年的风雨征程,共和国经历了独立、解放、革命、建设、改革、开放。漫天红旗旗帜飘扬,遍地辉煌如诗如歌。长征精神、延安精神、西柏坡精神、铁人精神、雷锋精神、抗洪精神、抗非典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奥运精神……丰碑如林,旗帜如海。越是艰难险阻,越是旗帜飞扬。共和国的灿烂写在蓝天,写在大海,写在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写在宇宙茫茫的苍穹里! 自幼我喜欢阅读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三座大山,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的作品。那令人津津乐道的革命先辈“以天下为己任”,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的豪言壮语在我幼小的心灵留下了深深的烙印。 如今作为人民教师的我空闲之际爱看《毛泽东——共和国领袖故事》,爱不释手,不禁感觉自己回到了那个战火纷飞的年代。多少英雄儿女前赴后继、浴血奋战、保家卫国,在党的领导下推翻了压在头上的三座大山。当我看到迎来了“开国大典”的盛况这章节的内容时,我情不自禁地高呼:“中国共产党万岁!” 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这部作品,令我感受到党的利益代表着千千万万的人民群众的利益。我觉得在教育队伍中先必须有集体的利益,然后才有个人的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下,任何有益于社会的劳动都是体现着集体主义的精神。这正是“我为人人”的高尚的共产主义道德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社会,全体人民就好像一个和睦的大家庭,彼此之间的关系应该亲如亲人,互相爱护,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在学校我也津津乐道地教导学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向祖国的花朵讲授“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等一系列敬老爱幼、济困扶危、见义勇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中华优良传统教育。 读书如饥似渴的我喜欢阅读讲述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的作品,如《中国经验--改革开放30年社会建设实践》、《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5-12)》、《毛泽东指点江山(图文版,上下册》等书籍,令我形象逼真地回顾共和国走过的道路。我要把我们伟大祖国建设得更加繁荣富强,把如画的江山装点得更加壮丽,把个人成长与祖国的强大紧密联系在一起。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这60年,是最新一轮民族复兴努力的60年,是承前启后、收获信心、涌出希望的60年。反映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推翻三座大山,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和建设的优秀作品令我重温爱国主义精神、不怕苦、不怕累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我要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日常生活当中我时时事事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教育的发展,为人才的培养,做出自己的努力。 我不会忘记开创民族独立和民族振兴新纪元的先驱者,不会忘记革命战争的峰火硝烟,更不会忘记为真理而抛头颅洒热血的英烈们。而今,我们的祖国已经进入了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时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已经光荣地落到我们年青一代的手中。我们要发扬革命先辈的浩然正气,在工作中起模范作用,积极努力、克已奉公、埋头苦干,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 我们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人物,都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典范。“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胡锦涛同志在他提出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中所作的这一重要论述,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对党的优良作风的高度概括。 艰苦奋斗精神对于国家的发展是这样的重要,对于个人的成长也是同样的重要。具备了艰苦奋斗的精神,就意味着具备了一种百折不挠、顽强拼搏的坚韧斗志;一种自强不息、勇往直前的进取精神。革命先辈为了革命,万里长征,爬雪山过草地,也是艰苦奋斗。长征精神最核心、最关键的还是艰苦卓绝的奋斗精神,英勇无畏的牺牲精神。在改革开放的今天,我们仍然要靠艰苦奋斗精神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困难,靠艰苦奋斗精神战胜各种腐朽思想,万众一心艰苦奋斗,争取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长征”的胜利。“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静以修身,俭以养德”。 应当清楚,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在物质日益丰富的今天,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就促使我们时刻严格要求自己,把心思放在工作学习上,而不会在享受安逸生活中耗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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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史论文选题

广州三元里人民痛击英国侵略者、黄花岗起义、护国运动开始。

马克思主义与近代史研究中国近代史分期问题中国近代史基本线索中国近代社会性质与主要矛盾早期现代化问题关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近代中国政治制度中国近代史研究的理论与方法洋务运动与明治维新之比较近代海军的建设列强对华政策

辛亥革命不可能成功的原因!

这样的文章你只需要对他的生平简单描叙中间不杂评论之语。最后评论:由你所摘要诉述的文章里,以一种马后炮的态度对他作一些客观的评论。是对是错对在那里错在哪里别人怎么做别人应该避免这样的错误还是勉励后人向他学习。再发表一下感慨。ok了。别人写了你抄袭给老师。不厚道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史论文

新民民主主义的形成与发展 自近代1840年以后,中国饱受西方列强的欺辱,西方列强逼迫清政府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一大批中国的有识之士为了给中国寻找一条走向富强的道路,就开始进行革命,期间经历了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其中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意义最为重大,1919年到1949年这三十年时间里,以五四运动为起点,马克思主义传到中国,进而中国共产党成立,无产阶级开始登上历史和政治舞台,在这期间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探索和实践中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同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做艰苦斗争 辛亥革命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帝制。为民主与科学的思想传播提供了政治基础, 自五四运动后 中国的民主革命发生了质的变化 ,从反封建变为反帝国主义。中国无产阶级政党登上历史舞台 ,为中国的民主事业提供奠基石。1921年 中国共产党正式成立。共党为中国的民主事业做出了让步,联合共产党,结束了当时军阀混战的局面,中国在形式上形成了统一。自孙中山逝世,国民党右翼势力抬头,发动“四一二”政变。共党起身反抗 ,发动南昌起义,国共十年对峙开始。 1937年 ,七七事变。全面侵华爆发,最终,经过八年浴血奋战以后,我国取得抗战的伟大胜利,一雪近代以来百年国耻。 1949年4月28日,攻占南京,中华民国宣告灭亡。1949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布成立,新民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结束了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从此,劳动人民成为新中国的主人。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伟大转折点,中国社会从此进入了新的时期。它的胜利,对世界历史的发展也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大大改变了世界政治力量的对比;大大激励了世界其他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剥削压迫的国家的人民,增强了他们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对国际局势的发展和世界人民的革命斗争具有深刻而久远的影响。

论中国政治制度改革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论文

从民法的基本原则来认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关键词] 公法;私法;法律规范体系 [摘要] 很长一段时间来,我国法学界不承认在我国法律规范体系中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过多 强调民事关系的国家意志性,忽视对公民和法人意志的尊重。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完善,我 们不得不修正原有的观点,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本文主要从民法的平等、自愿、公平等基本原则的角 度来讨论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治与经济高度一体化格局开始分解,民事方面和商事方面的立法 逐渐增多,我国法学理论中的否认公法与私法划分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和要求。我国的 法学家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和修正原有的观点,接受公法与私法相对独立的事实以及私法优先的观点。 一般认为,公法主要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公权。公法通常包括宪法、 行政法、诉讼法、刑法、税收法和军事法等。私法主要调整公民个人之间的关系,由此而形成的权利称为 私权。私法通常特指民法。没有哪一个国家的立法中明文规定“公法”或“私法”概念。最早提出公法与 私法的划分是古罗马的法学家马尔比安。他认为,有关罗马国家的法为公法;有关罗马人的法为私法[1]。 而最初的划分意义只在于使研习法律的人们便于认识法律、了解法律规范体系,后来法学家们认识到, 更重要的是这种划分有利于研究法律的价值导向。由于《罗马法》成了世界上第一个商品经济的法律 ——《拿破仑法典》的基础,因而,它的很多原理又为后世的许多民法系国家所普遍效法。 为什么从罗马法学家开始,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学家们都十分推崇公法与私法的划分?笔 者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一方面是为了防止体现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固有本质或它的相对独立性“异化”; 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体现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公权关系的法律对体现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私权关系的法 律侵扰,以便建立起泾渭分明的部门法体系。那么,为什么公有制国家建立后,要极力摒弃公法与私法的 划分呢?究其原因,正像列宁所说是为了扩大国家干预私权关系的范围,包括国家拥有废除私人合同的 权力,以便形成苏维埃国家赖以存在的公有制基础。从客观上看,列宁不承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布尔 什维克党消灭私有制,实行土地、银行、矿产、运输等企业逐渐国有化的纲领和实践是一致的。因为不这 样,社会主义经济基础难以在没有现成的社会主义经济萌芽的空地上建立起来。而我国法学理论在相当 长时期内也否认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这与两个原因不可分:其一,马列主义经典之理论对我国约束太深; 其二,列宁的这一理论恰恰符合我国长期以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全面 干预的法律要求。其实,恩格斯早就有公法与私法的观点,在论述法律产生时就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 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规则概 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了法律。随着法 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出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即国家。”[2]这一体现历史和逻辑统一 的论述,不仅充分说明了在法律的进程中私法先于公法,更蕴含着一个深刻的观点,即公法、公共权力是 为私法而设立的。而我们过去却恰恰忽略了这一论述对法律分类的意义。 在现代法律体系中,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现代法秩序的基础,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在现代国家 一切法律规范,无不属于公法或私法的一方,而且因其所属不同而各有不同的效果。如何确立公法和私 法的划分标准,大致有三种学说,其一为利益说,即以规定国家利益者为公法,以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 法;其二为意思说,即规定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权力服从关系的意思为公法,规定有关公民相互间平等关 系的意思为私法(这也是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和性质为区分标准的法律关系说);其三为主体说,即公法主 体至少有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授予公权者,私法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其中第三种学说为法学家们普遍认 同。要正确认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笔者认为还得从民法的有关基本原则上加以考证。 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平等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的概念。我们在此讨论的是私法主体所 涉及的法律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 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作为民事主体当事人,是财产 在静态中的所有者,在动态中的交换者,而不是国家行政管理关系中的上级下级。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 主体,也必须受民事规范的约束,与其他民事主体保持平等地位。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在受到侵 害时,平等地位受到法律保护。自然人生而平等;法人不论行业、性质、财产状况,人格也一律平等(法人 的人格平等是法人地位平等的依据)。从平等原则中就能让我们领悟到,私法的法律关系是法律地位平 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关系,它与公法的法律关系即国家凭藉公共权力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关系是截然不 同的。 不过,民事主体在人格上的平等,不等于在实际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每个当事人所享有的具体民事 权利和民事义务都是一样的。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个当事人根据法律和自身的意志享有不同有 权利,承担不同的义务,尤其是对法人而言,在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上,还要受法人本身性质、法律 和行政命令以及法人的目的范围等限制。 二、自愿原则。《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它是指民事主体在从民事活动 时,应当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民事关系。该原则的确立就是 要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实际上也是私法所奉行的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 现。通过对传统法学理论的学习和认识,可以概括出意思自治在三个层面上的内涵:第一,从法哲学和 法律社会学的角度看[3],意思自治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哲学思潮的直接产物,这大致可定义为,每个社 会成员依自己的理性判断,管理自己的事务,自主地选择,自主地参与。黑格尔曾在《权利哲学》里指出, 国家应当赋予其公民以拥有私人财产的权利的同时给予个人以自由缔结契约的权利[4]。第二,从公法与 私法划分角度来看,意思自治是私法自治,其基本含义是私法主体有权自主实施私法行为,他人不得非 法干预;私法主体仅对基于自由表达的真实意思而实施的私法行为负责;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私 法主体自愿达到的协议优先于私法的适用,即私人间协议中变通私法。意思自治是罗马法时期公法与私 法划分理论的直接产物,它以承认民法是私法为理论前提,成为民法的精髓。随着现代民法的发展,私法 自治分演为所有权绝对,契约自由和过失责任三大民法基本原则。第三,从冲突法角度来看[5],意思自治 是指为当事人协商选择处理纠纷所适用的准据法的权利。意思自治原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商品经 济的客观要求在民法上的必然反映,由于该原则恰恰符合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时期个人本位和自由主义 的思想,所以被《拿破仑法典》以来的近现代民法始终奉为一项神圣的法律准则。但随着现代国家干预主 义的兴起,哲学上个人主义和经济上自由主义的衰落,也必然导致意思自治原则的削弱。从本世纪开始, 民法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受到冲击,民事主体之间的交易自由不得与公共利益、道德规范和占支配地位的 公共政策相矛盾、相抵触,许多国家的法律对以损害或侵扰社会其他成员的方式使用私人财产的行为作 出较为严厉的处罚规定,按照被其他商人或整个社会认为是完全不公正的惯例而进行的商业活动则受 到法律的限制。这样,就使得意思自治原则因注入新的内容而所改变。 三、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法律的一个理念是追求正义的实现。正义所蕴含的公平、公正、平等等价 值内涵,是政治社会中所有价值体系追求的最高目标。私法自然也将公平和正义作为其最终的理想。 《民法通则》第4条还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道德规范的法律化。该原则要求民 事主体应以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地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同时,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公平合理。 公平正义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但就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来说,公平正义理念的要求体现在:第 一,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必须为其每个成员的自由发展提供公平平等的机会,为其每个成员利益的获取 和合理分配提供手段及程序规则,并且在利益分配和公平的实现出现不均衡时能够予以有效补正及救 济;第二,社会关系主体即社会成员的交易活动应当遵循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主体实现经济目的的手 段应当是正当的、合理的,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利益并且自觉接受社会义务的约束。 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的规定,民事活动还应当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原则在要求民事主体在从 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实行等价交换。任何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剥夺他方的财产和侵害他方的权 益,如果构成对他方的损害,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笔者认为,该原则已涉及到交换对等之平等领域的有 关问题。例如在交换的交易中,人的正义感在某些情形下要求在允诺与对应允诺之间、在履行与对应履 行之间达到某种程度的平等。一般说来,合同当事人是通过行使其私人自治权来确定他们各自履行行为 的价值的,这与公法通过行使国家权力来确定公民行为价值是显然不同的。 虽然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以其不同的性质、内容来进行的,但从以上所讨论到的民法有关原则上考 证,法律确实有公与私之分。不能把公法领域的强制性原则适用于平等、自愿、互利的私法领域,换言之, 要收缩行政权力在私人或民间领域不适当的延伸和干预。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强调公法与私法的分 离,有利于明确私人的独立地位,私人权利义务的协商性以及民事权利不可侵犯性,尊重公民和法人在 民事交往中的意志;也有利于树立私法是公法及整个法治的法律基础的观念。 [参考文献 ] [1] 潘念之法学总论——国外法学知识译外[M]北京:知识出版社,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8卷[C]第538-539页 [3] 姚辉民法的精神[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4] 〔德〕黑格尔权利哲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 [5] 江平,张礼洪市场与意思自治[J]载法学研究,1993,(6)

“民法”一词源于罗马法中的市民法(jus civile)。罗马法中有市民法、万民法(jus gentium)与自然法(jus naturale)之区分。市民法调整具有罗马市民资格者的各种法律关系,万民法调整罗马市民与异邦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自公元3世纪起,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对立逐渐淡化。罗马法中完备的平权主体法律规范,经过罗马法复兴运动复苏。在欧洲法典化运动中,先后产生了《法国民法典》(又名拿破仑法典)与《德国民法典》两部具有划时代意义法典。在对《法国民法典》的引进中,日本学者津田真道错误地将“市民法”一词翻译为「民法」。清末变法,由中国学者直接抄自日本,译作今称。但也有学者认为,民法一词并非来自日本,而是中国自己创造的,在中国古代典籍《尚书》中就已有“民法”一词。《尚书·孔氏传》:“咎单,臣名,主土地之官,做明居民法一篇亡”中的“民法”一词被有些学者认为是我国民法的起源(实际上,中国真正开始出现成文的民法法典,是在1929年五月,由当时的国民政府颁布)。近代以后大陆法系国家立法中使用的民法一词,如法语中的droit civil,德语中的Bürgerliches Recht,荷兰语中的Burgerlyk Regt等都由市民法转译而来。而民法依法源不同,分为直接与间接法源。在台湾地区,民法第一条便规定:「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即是对民法的法源规范。当中的法律、习惯、法理即为直接法源,此外尚有所谓的间接法源,指学说与判例而言。现今大陆法系民法在内容分为物权法、债法、亲属法、继承法等等。英美法系民法在内容上包括契约法、财产法、家庭法、侵权行为法、信托法等等。普遍认为,知识产权法、商法也属于民法范畴。关於如何规律司法上的关系,立法上有采「民商分立」制度,即除规律个人关系的民法法典外,另立规律商事交易的「商法法典」。如德国、法国、二战前的日本,在中国,自二十世纪初国民政府立法之际,决定仿照瑞士「民商合一」制度,即於民法法典外,不另立商法法典。现今中国广义的民法,除民法法典外,另外还有其他関於私法事项的法律,称为特别民法。除公司法等商法外,另外尚包括合同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狭义的民法仅指调整一定范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止於成文的民法法典。不包括婚姻法和属于传统商法内容的法律、法规。民法典是按一定的体例、系统地将民法的各项制度编纂在一起的立法文件。新中国自建国以来,尚未颁行一部系统完整的民法典。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发展迫切需要完善民事立法,民事活动急需要规定一些基本行为准则,在这种条件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於1986年制定并颁布了一部《民法通则》。从中国民法通则的内容来看,尽管其条款较之于各国民法典的条文要简略得多,但是民法通则基本上概括了商品经济活动的一般行为准则,它不仅包括了一些民法总则的规范,而且也包括了民法分则的部分内容。由於近代市民社会是以平等契约为基础,而与封建社会的阶级身分关系为基础者大为不同,因此司法上乃以「自由平等」为理念,基於此一理念演变成三大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过失责任原则、所有权绝对原则 契约自由原则(freedom of contract)主条目:契约自由原则它是近代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近代意义上的“契约自由原则”,可以追溯到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其意义为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应根据契约当事人的自由意思决定,而不得受到国家的干涉。契约自由原则的内容包括:是否缔结契约的自由(缔约的自由),与谁缔结契约的自由(对象选择的自由),订立什么内容的契约的自由(内容的自由),以何种方式订立契约的自由(方式的自由)。又不仅契约如此,即使单独行为,如遗嘱,亦是如此。因而此一原则遂发展为「私法自治」原则。过失责任原则主条目:过失责任原则个人对自己的行为,若非出自故意或过失,纵使有损害他人,亦不负赔偿责任。换言之,即唯有对自己故意或过失行为,始负赔偿责任。至於对他人之侵权行为,则绝对不负责任。故亦称「自己责任」原则。

民法典的内容很多,只有学透才可以,或只要深入了解某一项或某几项,才可以达到能写论文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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