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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会商务运作就是传销组织,这群传销自己编造了一部“法律”用来给别人洗脑,为自己洗白,厚颜无耻。这部“法律”叫《中国商会商务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实际上是传销们把国家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修改而成的

1,商会是指商人依法组建的、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2,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3,商会一般具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公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4,商会是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商会萌芽于欧洲封建社会的商人行会,即商人基尔特。法国是世界上最早成立商会的国家,是近代商会的发源地。5,商会是指有独立的经营单位、事业单位或由自由商人、企业职员等自愿组成,保护和增进全体成员既定利益的非营利性组织。6,商会种类:一种典型的商会是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的企业法人、相关的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7,其宗旨是加强同行业企业间的联系,沟通本行业企业与政府间的关系,协调同行业利益,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发展。另一种商会是地域性的,通常由某地区企业公司、公务人员、自由职业者和热心公益的公民所自愿组成的组织。

前者编了个好听的名字更好忽悠做暴富的人。

回答 您好!我是职场达人捏沙成石!二十多年职场工作经验,很高兴为您解答! 商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商会一般具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公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 商会也组织展览会、展示会、招商会、论坛会、产品推广会、研讨会等;为会员和企业提供多种服务,帮助企业促销产品做一些工作 更多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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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之所以浩瀚,是因为有无数的河流注入他的身体,河流汇入大海,就要适应海的咸味、海的波澜。同样,一个新员工进入一个好的公司也要适应、融入公司的环境、制度、文化,最终成为公司不可或缺的力量。新员工进入公司,一般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培训。在此期间,新员工对公司有一个全方位的了解,认识并认同公司的事业及企业文化,理解接受公司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尽快进入岗位角色。由于新员工和企业处于相互熟悉磨合的过程,或多或少地要面临许多问题和困惑。如果这种心理困惑得不到解决的话,就会给今后的日常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很快就会跳槽。因此,新员工遇到心理问题时有必要在试用期间乃至今后工作中及时向领导反映问题,解决问题,以适应新的环境。想克服这些障碍,不是没有办法的:第一,要了解自己的期望。究竟自己对公司的期望是什么?而这个期望又是否合理呢?我们的期望,往往建基于旧有的文化观点,跟眼下身处的社会往往有很大的分别。所以,要随时修正自己的期望,以便适应一种新的生活体验。第二,要乐于聆听、观察和发问。对于一个我们不熟悉的地方,要多聆听别人的意见,细心观察他们的行为,和抱有勇于发问的精神。第三,新员工进入一个陌生的环境工作,一定要能够给自己定好位,根据现实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职业理想和目标;善待自己,注意保持生理和心理的健康,调整好自己的心态;工作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不好高骛远;不断学习、创新,随时保证知识的更新;强化协作精神和团队精神,尽快融入集体和同事中;及时归纳总结,从总结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要做到厚积薄发,练好基本功,抓住机遇,尽快成长起来,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新员工需要完成的另一个角色转变就是从“新”向“老”员工的角色转变,这是一个对新环境、新工作的认知过程;另一方面是“新”作为起点到他职业生涯的一个阶段的开始,新人培训是一个了解职位和业务流程,配备相关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调整新员工进入工作状态的全过程。第四,新员工应摆正心态。态度决定一切,多做事,不要对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斤斤计较。积极、有效地既求助于他人,同时又给予他人支援,这样能充分利用公司资源,又能借助别人提供的基础,吸取别人的经验,很快进入角色。求助别人没有什么不光彩的,求助是参与群体奋斗的最好形式。别人不会因你的问题多,而嫌你笨,多数人都喜欢你向他请教,多熟悉一份业务对新员工未来成长极为有利。乐于助人将得到大家的喜欢。也不必为多做分外的事情与同事搞的不愉快。如果封闭自己,怕分工不划算,想单打独斗,搞出点明堂来,往往是不现实的。实践是提高水平的基础,它充分地检验了一个人的不足,只有暴露出来,才会有进步。实践再实践,尤其对新员工十分重要。只有实践后善于去总结,才会有飞跃的提高。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不怕做小角色,才有可能做大角色。有一句明言:“没有记录的公司,是迟早要跨掉的!”多么尖锐,一个不善于总结的公司会有什么前途,个人不也是如此吗?多数新员工都是从基层做起。成功学家罗素塞吉说过:“没有家庭背景的年轻人最好的出头之道是:“第一,找个职位;第二,守紧口风;第三,多多观察;第四,保持忠诚;第五,使老板相信,你少不了他;第六,彬彬有礼。”只有凭借实际能力与责任心定位,对于个人的评价以及应得到的回报主要取决于实干中体现出来的贡献度。新员工也许会感受到公司没有想象的公平。真正绝对的公平是没有的,只有在努力者面前,机会才是均等的。只要不懈努力,让你的主管了解你,要承受得起做好事反受委屈,“烧不死的鸟就是凤凰”,没有一定的承受能力,今后如何做大梁?其实一个人的命运,就掌握在自己的手上。生活的评价,是会有误差的,但决不至于黑白颠倒,差之千里。太阳总会升起,哪怕暂时还在地平线下。第五,想成功就要丢掉速成的幻想,现实生活中能把某一项技术精通是十分困难的。如果想提高效益、待遇,只有把精力集中在一个有限的工作面上,不然就很难熟能生巧。什么都想会,什么都想做,就意味着什么都不精通,做任何一件事对于新员工都是一个学习和提高的机会,都不是多余的。努力钻进去,兴趣自然在。把自己锻炼成业精于勤,行成于思,有真正动手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企业骨干。关注企业发展战略规划,企业文化建设规划与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有机结合是十分必要的,积极投入到工作中,适应了岗位工作的员工就会成为优秀员工。机遇偏爱踏踏实实的工作者。作为一个新员工要勤于动脑、动手,要深入透彻地分析,找出一个环节的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踏踏实实地一点一点地去做。建立良好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不断的欣赏新生活,独立自主,不受文化和环境的束缚,适应公司的环境、制度、文化,磨炼自己,使自己更好地融入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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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人》杂志(月刊)是政府部门与国内外商会交流的主要的官方媒体,她的权威性、指导性、知识性、信息性、可读性、大众通俗性,使其发行量雄居全国经济类期刊之最,被新闻界誉为“中国财经第一刊”。1999年被国家新闻出版署评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财经类期刊之一”,其封面人物是中国商人的杰出代表人物,社会影响极大。《中国商人》杂志秉承“帮您成为商海中人,助您成为商界名家”的宗旨,其发行渗透到国内所有省、市、县、区各级团体商会及海外团体商会,且遍布全国各地街头巷尾的邮亭报摊上。读者群主要是有一定文化素质和消费能力的主流社会群体,主要包括国内外商会会员、中外企业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关注中国商人及中国经济发展的国内外人士,传播影响力极大。

《中国商人》杂志社是2000-03-08在北京市西城区注册成立的全民所有制,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报国寺1号。《中国商人》杂志社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10102E00662823L,企业法人陈念,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中国商人》杂志社的经营范围是:出版发行《中国商人》杂志;承办中国商人杂志国内广告;技术培训;经济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活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在北京市,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27972634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5000万以上 规模的企业中,共1222家。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中国商人》杂志社更多信息和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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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破产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破产法学》(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企业和公司法》(现代远程教育系列教材)(独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版《破产法专题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企业股份制:中国规则》(独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02年版《走进股份制:中国规则》(独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年版《破产法学》(21世纪远程教育精品教材:法学系列第二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破产法论坛》(第一辑)(主编),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破产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第一版)(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律师新业务》(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商法概论》(全国高等教育通识课系列教材)(参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副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破产法释义》(合著),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经济法》(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规划教材)(参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人民调解员工作手册》(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经济法》(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教材)(主编),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股份制企业实务指南》(副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8年版《中国公民法律手册》(副主编),红旗出版社1997年版《“一国两制”法律问题研究》(香港卷)(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分主编),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现代企业法律制度》(副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中华法学大辞典—民法学卷》(参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5年版《经济法》(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指定教材)(参编),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5至2008年版。《中国商务知识大全》(参编),中国商业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公司法与高新技术企业股份制改组实务指南》(常务副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4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合著,第一作者),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律师资格考试教程》(参编),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法学大辞典》(参编),团结出版社1994年版《中国公司法与公司运行实务指南》(副主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4年版《市场竞争的法律调整与对策》(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青年基金项目)(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调整》(参编),法律出版社1993年版《债务知识大全》(参编),广西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当代中国公司实务》(合著),中国物资出版社1992年版《全国律师资格考试模拟试题集解及难点分析》(副主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2年版《法学大辞典》(经济法分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法律调整》(国家社会科学“七五”规划项目)(参编),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年版《国际经贸金融惯例》(参编),中国金融出版社1991年版《企业经济顾问》(参编),吉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经济与管理大辞典》(续编)(参编),中国发展出版社1989年版《行政管理学大辞典》(参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9年版《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概论》(参编),重庆出版社1989年版《工业企业法读本》(参编),天津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经济法原理》(参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8年版《律师资格考试指南》(参编),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法学考试指南》(参编),档案出版社1987年版《律师公证制度》(合著),文化艺术出版社1986年版 《论破产程序中公益性捐赠行为之撤销》,载人民法院报2009年1月15日《论关联企业破产之规制》,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我国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制度的解析与完善》,载法学杂志2008年第6期《破产法制中的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探析》,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9期《破产程序中共益债权的受偿无需申报》,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9月18日《破产案件中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责任的追究》,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27日《破产立法与实施若干问题探析》,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6月12日《上市公司破产重整问题研究》,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5月8日;(中国律师2008年第9期转载)《金融机构破产问题漫谈》,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5月6日《里程碑---立法的创新与完善》,载人民法院报2008年3月23日。《论新破产法上的取回权》,载光华法学(第二辑)2008年第1期《违法成本低于守法的立法才是危险的误区——谈法的利益引导机制》,载法学家茶座2008年第19辑《沉舟侧畔千帆过 病树前头万木春——中国破产法发展历程回顾与展望》, 2008年十三省市区法学会第24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载“中国经济法三十年”,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论文获得一等奖《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载经济法学家(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论新破产法立法宗旨的创新》,载中国商法年刊(2007年),北京大学出版社《再论股东破产债权不能与未到位的出资抵销》,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1月15日《新破产法立法宗旨的创新》,载检察日报2007年11月9日《破产撤销权研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5期《完善小额消费纠纷的法律解决机制》,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破产企业出资人欠缴的注册资本不得与其破产债权抵销》,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8月30日《评债务人提交职工安置方案》,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7月11日《论破产抵销权》,载甘肃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上市公司重整法律制度研究》,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让判决书沐浴清澈阳光》,载民主与法制2007第9期《关于新旧破产法的适用衔接问题》,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5月9日《破产重整立法若干问题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1期《破产别除权理论与实务研究》,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7年第5期转载)《论法院对股东股利分配请求权的保护》,载人民法院报2007年1月17日《闲话法院判决书的上网公开》,载法学家茶座(第12辑)2006年《化解基站建设引发的矛盾》,载通信企业管理2006年第11期《规范企业破产程序 公平清理债权债务----新破产法解读三人行》,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9月6日(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年第11期转载)《企业破产法:金融机构破产法规与国际接轨》,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6年9月28日《新破产法剖析》,载经济法学评论(第七卷)2006年《真假破产中“严重欺诈”均应追究刑责》,载检察日报2006年7月13日《论债权出资》,载法学杂志 2006年第5期《我国公司法修改后公司合并规则探究》,载政治与法律2006年第3期《析新公司法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股权转让之规定》,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6年第6期《完善有限合伙 促进风险投资》,载检察日报2006年6月13日《Analytical review on major issues of the new bankruptcy (Law) legislation》2006 Volume 1 Number 2, Frontiers of Law 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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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缘法律不完善---- 再评“郑百文”事件》,载证券日报2001年11月19日《中国股市反思:不规范的根源》,载信息早报2001年10月31日《“郑百文”事件法律评说----兼论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载证券法律评论,法律出版社2001年9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载人民法院报2001年8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10期转载)《百文重组的法律评析》,载中国证券报2001年5月24日《“郑百文”事件法律评说》,载证券日报2001年5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1年第7期转载)《不得滥用资本多数决原则》,载证券日报2001年4月23日《我国破产法有待进一步完善》,载学习时报2001年3月5日《郑百文事件挑战破产法》,载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12月9日《上市公司退出机制法律评述》,载法制日报,2000年8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0年第10期转载)《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6月3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债权确认程序》,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27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对破产企业涉讼案件的处理》,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20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破产法的调整作用》,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5月13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0年第7期转载)《深圳市东乐实业公司产权转让案法律评述》,载建筑报2000年4月18日《解不开的结—— 西藏圣地股权强制转让之法律争议》,载证券时报2000年1月7日《上市公司的收购方式》,载上海证券报1999年7月19日、9月14日《确立市场经济的标志——我国破产法的实施与完善》,载国际贸易1999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1999年第7期转载)《国企转让不应侵犯外方利益》,载民主与法制1998年第22期《试论破产案件中的保证责任问题》,载法学家1998年第22期《评“刘秋海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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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平),载法律学习与研究1987年第1期《企业破产法与公民劳动权利》,载中国法制报1987年1月5日《略谈辩护律师参加诉讼的时间》,载北京律师1986年第6期《迎接破产法的挑战》,载工人日报1986年11月8日《理论上要有一个新的突破》,载工人日报1986年10月18日《民主集中制之我见》,载工人日报1986年10月17日《“极端民主化”剖析》,载工人日报1986年9月12日(人民日报1986年10月3日摘登)《立法思想也要更新》,载工人日报1986年8月29日(人民日报1986年9月5日摘登)《黄旺连犯的是故意杀人罪》,载法学学刊1986年第2期《论制约与配合——谈公检法三机关的关系》,载法学与实践1986年第3期《谈谈我国辩护制度》,载学员之家1986年第3期《“人来人往”还是“文来文往”》, 载中国法制报1986年1月13日《南斯拉夫的错案赔偿制度》,载法制园林1985年第4期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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