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论文期刊知识库

首页 论文期刊知识库 问题

公共管理学相关论文国外

发布时间:

公共管理学相关论文国外

谈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有关公共管理学的问题引起了行政管理学界的关注。其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一种观点认为,从国外的研究情况来看,公共管理学就是行政管理学,两者的差别是由于翻译的不同而造成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是有区别的,二者不能等同。但这种差别何在?后者没有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笔者认为,在今天的中国探讨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不能仅仅以西方学者的观点为依据,而主要应根据中国目前的理论与实践来探讨。本文试图首先通过对公共部门的科学界定来确定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然后在此基础上探究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关系。    一、关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区别人类社会是一个整体,然而这个整体又是由各个部分组成的。人们可以对这些不同的部分给予不同的称谓,如社会团体、社会群体、社会部门等。其中,有关这些社会部门的分类,人们又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或运用不同的标准对之加以区分。例如,传统社会科学一般将整个社会部门分为政治部门、经济部门、文化教育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等等。为了从更宏观上对社会部门进行分类,并有助于研究不同社会部门管理的规律,当代一些社会科学家将整个社会部门区分为三大部门:第一部门为政府组织,这是纯粹的公共部门;第二部门为工商企业,这是非公共部门,西方的一些学者将之称为私人部门;第三部门是介于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之间的一些部门,这些部门非常复杂,有的更具有工商企业的特点但又不同于工商企业,往往被称为公共企业或公益企业;有的则更类似于或依赖于政府组织,往往被称为非政府公共机构。前者如在城市中由市政府投资兴办和经营的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等;后者如由政府投资兴办和主管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福利机构、非营利性的公共医疗机构以及类似于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的中介组织等等。政府作为所谓“纯粹的”公共部门,它具有以下基本特点:第一,政府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这里所说的公共事务包含了社会中除私人领域(按西方学者的观点,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一般属于私人投资领域,因而这方面的事务被划归于私人领域,属私人事务)以外的所有事务。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些事情固然可以通过私人或私人组织来进行处理,小到个人的谈情说爱、结婚生子,大到组织生产、经营管理;但是,还有很多事情是无法由私人或私人组织来办理的。例如,人口的控制和管理、社会治安、大江大河的治理和维护、社会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公民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障、国民素质的提高和智力开发,等等。有关这些事务的管理,必须由一个超越私人或私人组织之外的公共组织来进行处理或加以管理。第二,政府组织用来从事公共管理的权力是一种公共权力。把这种权力称之为公共权力,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理由:一是这种权力就其性质而言,它总是表现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某一个阶级的权力,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的私人权力。在中国的封建社会,尽管皇帝把皇权当成自己的一种家族权力,但它实际上是代表整个封建地主阶级的,离开了它所代表的整个阶级,这种权力就不会存在了;在资本主义社会,政府组织的权力被宣称为是一种来自于全体公民的权力,尽管它实际上仍然是有产阶级的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已经被写入了共和国的宪法。一句话,自从政府产生以来,几乎所有社会的政府组织的权力在性质上都是公共的,当然,由于社会性质的不同,在“公共”这一概念下所隐含的意义有所区别。第三,政府组织所掌握和运用的资源是一种公共资源。我们知道,政府要通过行使其权力来实现其职能,必须以掌握一定的资源为前提。没有一定的人、财、物作基础,整个政府组织就无法运转起来。而在人、财、物等资源中,从政府控制的角度而言,对财源的控制又是非常基础的。政府组织的财政来源于全体公民的税收,因而其财政实质上是一种公共财政。此外,政府所控制的国土、矿山、水利等重要资源,也是一种公共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资源,就其本质而言,是为全民所共享的。第四,政府组织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是一种公共物品。这种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分割的,它不能单独提供给每一个人,而是自动提供给社会中的所有人。例如,国防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便是如此。一个国家的国防力量保卫着该国的全体居民,而不需要每一个人单独购买。因此,单个个人不会花钱也可能享受公共物品,即所谓的“搭便车”现象。这样,单个个人一般不会自己花钱来购买公共物品,这种物品只能由政府来购买或提供。第五,政府组织行为的价值取向是公共利益。政府组织是一种公共服务组织,从理念上讲,它应该把全体公民当成自己的服务对象,它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对于政府组织来说,凡是追求自己本组织、本部门利益的行为都是错误的。因此,政府应该是一种“公益人”而不应该是一种“自利人”。它应该也只能把追求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本组织、本部门的行为目标。在这里,公共利益应该理解为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当然,在一个存在着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社会里面,由于不同阶级之间、不同团体之间的利益是相互冲突的,而且这此不同阶级、不同团体的利益与全体公民的共同利益也可能发生冲突,因此,在政府如何对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上也有一个哪个阶级、哪个团体的利益优先的问题,但这并不能因此否定政府组织行为以公共利益作为基本价值取向这一事实。竞争性工商企业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主要有以下特点:第一,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投资主体,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因而其权益主要归私人所有。这表明,这类组织所控制的资源,实际上归企业的所有者所有,因而是一种非公共资源。当然,这里的私人不一定是某一个人,而可能是多个人的联合,但其产权是非常明确的,因而每个人所享有的权益也是非常明确的;在我国,国有资产也将逐步从竞争性行业中退出。在有些竞争性企业,虽然国有资产还占有很大比例,但已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实行自负盈亏,因而也正在逐步向真正的非公共部门过渡。第二,竞争性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一般属私人物品而非公共物品。私人物品的基本特征是:它能够加以分割,因而每一部分能够分别按竞争价格卖给不同的个人,而且一般不会对他人产生外部效应。因此,个人对私人物品的消费是可计价的,这样的物品可以由私人自己购买,而不必由政府来提供;其价格完全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来加以确定,而不必由政府来加以控制。第三,竞争性工商企业的行为价值取向是本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竞争性工商企业活动所遵循的是“经济人”原则,这种原则实际上是一种“自利人”原则,其目的是追求本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尽管企业必须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并在这个过程中创造出有益于整个社会的价值,但就其基本动机而言,为社会提供产品只是手段,其目的是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这种经济人的实质正如18世纪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著名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即《国富论》)一书中所指出的那样:“我们每天所需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和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利己的打算。我们不说唤起他们利他心的话,而说唤起他们利己心的话。我们不说自己有需要,而说对他们有利”[1](第14页)。这就是经济学家眼中的“经济人”,这也是竞争性工商企业的基本特性。以上分析表明,“纯粹的”公共部门与“纯粹的”非公共部门之间至少存在以下三点区别:一是在它们所占有的资源问题上,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所占有的是一种公共资源,公共权力也可以看成是公共资源的一部分;而作为“纯粹的”非公共部门的竞争性工商企业所占有的是一种产权明确的非公共资源。二是在它们为社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方面,政府组织所提供的是一种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包括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而竞争性的工商企业为社会所提供的则是一种私人化的产品。三是在它们的行为价值取向上,政府组织必须以公共利益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而工商企业则往往以其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作为其行为的价值取向。    二、关于第三部门及其与公共部门的关系第三部门即公共企业或非政府公共机构既不同于竞争性工商企业,也不同于政府组织,但又既与竞争性工商企业相联系,也与政府组织相联系。在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所著的《经济学》一书中有这样一道供讨论的问题:“思考一下一种从纯粹公共物品到纯粹私人物品序列是有用的。在一张纸上画出这种序列并用下面这些例子填上:纯粹私人、大部分私人、一半私人一半公共、大部分公共、纯粹公共。”[2](第1211页)这个问题表明,从私人物品到公共物品之间存在一个链条,并且这个链条又存在着由细(私)到粗(公)的变化。同样,在竞争性工商企业与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着一个链条,这个链条也是变化的,即第三部门由这样一个链条构成:公益性企业、公共事业、非政府公共机构。第一类组织即公益性企业,如城市自来水公司、城市公共交通公司、城市公共工程公司等。其基本特征是:一般由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体,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物品,生产由政府垄断,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必要时由政府补贴。如果套用萨缪尔森等人的话来说,这类组织所生产的是大部分私人或一半私人一半公共的物品,其性质属于(竞争性)企业化倾向比较明显的准公共部门。第二类组织即公共事业,如公立幼儿园、小学、中学;公立高等院校;政府投资兴办的科学研究机构;政府兴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如老年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这类机构的基本特征是:主要由政府投资,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提供,部分资金由其为社会服务所得收入予以补充;其基本功能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或准公共产品,其服务或产品价格由政府定价;但一般不实行企业化管理,政府对这些组织实行必要的行政管制,要求这些组织的活动优先体现政府的意图,甚至直接用来为实现政府的目标服务。这类组织所生产的物品或提供的服务,按萨缪尔森的说法,是大部分公共的。第三类组织即非政府公共机构,如中国妇女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学生联合会、中国青少年基金会等,这类组织活动所需的经费一般可能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妇女联合会等组织便是如此;也不一定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如中国青少年基金会便是如此。但无论其经费是否由政府或财政提供,它的职能在很大意义上与政府相似,承担着很多有关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工作或公共服务工作。这类组织所提供的服务基本上是纯粹公共的,至少也是大部分公共的。以上三类组织除了分别具有上述特征外,它们还有一个共同特征,这就是非营利性。当然由于这三类组织所具有的“公共性”程度的不同,它们所具有的“非营利性”程度也不同。一般说来,第一类组织还具有一定的“赢利”,即“非营利性”程度较低;第二类组织基本无“赢利”或只有少量“微利”,“非营利性”程度较高;第三类组织就其实质而言属于完全无“赢利”组织,因而是真正“非营利性”的。可见,从“营利性”这一特征来看,第三部门由从“少量赢利”组织到“微利”组织再到“无赢利”组织这一系列组织或部门构成。人们通常所说的公共部门应该既包括“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也包括“准”公共部门即第三部门。第三部门之所以被归入公共部门,主要原因在于:第一,第三部门主要是一些从事公益事业的组织,其生产或活动的基本目标是公益性,即为公共利益服务,这与政府组织即“纯粹的”公共部门的目标是一致的。第二,第三部门市场化程度较低或非市场化,其生产、活动的内容和方式往往由政府实行控制或必要的行政管制,因此它与政府组织存在着十分密切的关系,甚至被当做政府组织用来实现其目标的一个重要工具。第三,第三部门为社会提供的产品也往往是一种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这与政府为社会所提供的物品是一致的,至少基本是一致的。第四,第三部门的投资主体或提供资源的主体也主要是政府。当然,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第三部门也应向私人资本开放,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某些第三部门,毫无疑问这是对的,甚至是一种趋势。但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的投资不可能是完全市场化的,它必须受政府的高度控制,其产品或服务价格必须接受政府的行政管制。第五,第三部门的“非营利性”与政府组织以“公共利益”作为行为价值取向的目标或原则是一致的,即都是以一种“公益人”而非“经济人”的面貌出现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第三部门很难被归入私人企业部门或竞争性工商部门,尽管它不属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将它称之为“准”公共部门是合理的。    三、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及其与行政管理学之同异什么是公共管理学?简单地说,就是研究公共部门管理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主要是研究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科学。既然公共部门既包括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又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因此,公共管理学不仅仅要研究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而且也要研究作为第三部门的公益企业和事业组织、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共同构成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从上述关于公共管理学的研究范围的观点看,公共管理学与目前我国学界所公认的行政管理学至少在研究范围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早在20世纪30年代,英语中的Public Administration一词就被译为“公共行政”,至80年代这一学科在我国恢复时,“公共行政”一词广泛地被“行政管理”所代替。在政府和学界的共同推动下,行政管理学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学科被很快地发展起来。从那个时候起,我国的行政管理学就被定义为研究政府组织及其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的科学,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也就是说,从目前我国的实际状况看,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仅仅是政府组织自身的管理以及政府组织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至于第三部门的管理问题,即公益企业与事业组织的管理问题、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问题,则在行政管理学的视野之外。据此,我们认为,仅就研究范围而言,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在以下方面是共同的:无论是行政管理学还是公共管理学都必须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问题,把探讨政府组织如何高效率地运用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公共服务或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作为自己的重要研究内容。因此,政府部门的组织问题、领导问题、决策问题、执行问题、监督问题及其管理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既是行政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也是公共管理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对这些问题的关注和探究,构成了行政管理学与公共管理学的共性问题,也就是二者之间的相同点。但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至少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着差别:第一,公共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不仅仅是作为“纯粹的”公共部门的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问题,而且还应包括作为“准”公共部门的第三部门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领域仅仅限于“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的管理及其规律性问题。仅就这一点而言,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就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前者的研究范围要大于后者的研究范围,或者说,前者所探讨的范围是后者的一部分。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范围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第二,公共管理学所研究的是“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管理过程中共有的规律性问题。在公共部门中,“纯粹的”公共部门与“准”公共部门之间是存在着明显区别的,既然二者之间存在着区别,它们各自的管理方式及其规律也是有所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各自都有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这些特殊的管理方式和规律并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而是行政管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学等学科的研究任务。同时,我们还应看到,“纯粹的”公共部门和“准”公共部门既然都是公共部门,因此,它们除了具有各自特殊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外,还应有共同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研究各种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才是公共管理学的任务。由此看来,公共管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全部公共部门所共有的管理方式与管理规律,而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则仅仅是“纯粹的”公共部门所特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规律。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般与个别的关系。第三,公共管理学所关注的是公共部门如何高效率地利用现有公共资源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它在研究“纯粹的”公共部门即政府组织时,也是把政府组织当成一个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机构的,研究的重点是如何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以便更有效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在公共管理学看来,包括政府组织在内的所有公共部门都是管理的客体,至于政府机构作为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主体地位,公共管理学则关心不多,而这一点正是行政管理学所十分强调的。行政管理学把政府机构既看成是管理的客体,又看成是管理的主体。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客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把政府机构自身管理好;当它把政府机构看成是管理的主体时,它所强调的是要求政府把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好。而在公共管理学的视野里,政府组织与工商企业一样,只是性质以及方式不同罢了。因此,公共管理学更强调公共部门自身的管理,而行政管理学则更强调公共部门(“纯粹的”公共部门)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这也是公共管理学与行政管理学的区别。    [1] [英]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    [2] [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下[M]北京:中国展望出版社,    [3] 陈振明公共管理学:转轨时期我国政府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 陈庆云关于公共管理研究的综合评述[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5] 张梦中美国公共行政(管理)历史渊源与重要价值取向——麦克斯韦尔学院副院长梅戈特访谈录[J]中国行政管理,2000,(8)    [6] 詹中原新公共管理[M]台北: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    [7] 夏书章现代公共管理导论[M]长春:长春出版社,

摘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走过的历程,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在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中央地方关系重塑、政府与企业、社会和市场关系调整、行政决策和监管体制创新与完善等领域所取得的积极进展和主要成效加以概括综合,继而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尚未解决且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加以研究探讨,在此基础上,展望了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未来发展趋势和路径选择。   关键词:行政体制改革;改革开放;研究综述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先后进行了六次大规模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改革不断深入且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行政体制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改革的艰巨性、风险性加大,改革的环境更为复杂。       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一)政府机构改革取得显著成效   政府机构改革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且易于陷入“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紧紧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已经顺利完成了五次政府机构改革。在这些改革中,1998年开始的第四次机构改革成效尤为突出:通过大幅精简政府机构及其人员编制数量,国务院部委从原有的40个减至29个,部门内设机构精简了1/4,移交给企业地方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能达到200多项,公务员数量从2万人减至6万人,同时,调整和撤销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直接管理经济的专业部门,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基本适应的政府组织体系。   (二)政府职能转变稳步推进   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核心任务。1988年开始的第二次机构改革,首次提出应该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1993年开始的第三次改革,提出应该按照“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行政管理体制”目标要求,将政府职能转向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1998年开始的第四次改革,进一步明确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应该集中在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个方面;2003年开始的第五次改革和当前正在进行的第六次国务院“大部制”改革,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明确提出政府职能转变应该集中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转变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逐步趋于一致。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职能的重心发生改变,从过去注重政治和奉行“以阶级斗争为纲”转向经济建设和发展上来。二是积极推进经济建设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也就是政府在继续完善经济调节职能和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更加注重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三是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从微观管理、直接管理为主转向宏观管理、间接管理为主,手段从单一的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四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提高政府工作效能的需要,对政府结构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理顺了职责关系,行政部门职责交叉重叠、权责不清、协调不力、多头管理等问题得到明显改善。在此方面,卢志钊、崔晓惠等人进行了比较深刻的论述。   (三)中央与地方关系得到初步协调   中央与与地方关系的调整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难点。中国行政管理学会沈荣华教授认为,正确调整央地关系的关键和核心在于能够合理划分不同层次政府之间的财力和职能。如果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缺乏合理明确的划分,央地关系不协调问题就会成为影响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从而限制政府职能的有效履行。   范绍庆、殷志红等人对中国央地关系的调整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他们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总共进行了六次大的行政体制改革,央地关系的调整已初见成效:一是通过合理界定不同层级政府之间的职能定位,初步解决了不同层级政府职能上下一般粗的问题;二是根据不同层次政府的地位和作用,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和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的原则,基本合理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职权,初步理顺了中央和地方在投资、金融、财税及社会保障、工商等领域的分工和职责,使得某些重点领域内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体制得到了合理调整,并且初步解决了职责不清、权责不对等的问题;三是深化了财税体制改革,1994年分税制后,中央财政收入得到较大提升,财权有所上收,中央财力得到较大加强。同时也切实赋予了地方各级政府与其承担事权相匹配的财权。   (四)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和关键是政府职能转变,而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在于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切实解决政府职能越位、缺位和错位等问题。王蕾、孔庆书等人认为,目前中国在政府与企业、市场和社会关系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已初步取得成效:一是较好地处理了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深化了国有企业改革,推进了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有效落实了企业自主权,同时政府通过财税等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引导企业生产、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创造了包括公有制经济在内的不同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较好地处理了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政府减少了对资源配置和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将经济管理职能的重心转到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上来;三是较好地处理了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放权于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社会中介组织、服务性民间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五)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与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各级政府都在积极实践和探索,加快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取得重大进展。   突出表现在:一是加强了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初步建立了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二是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规范了行政审批程序,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提高了政府行政效率;三是谋求行政权力的有效制衡,建立健全了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定落实了法定质询、罢免的具体程序,创设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易于实施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了政府预算、审计、财务监督,初步做到了权责明确、监督到位和问责有力。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机构设置不尽合理,职责交叉重复,行政执法体制中的多层执法、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现象严重   国家行政学院唐铁汉、李军鹏等人认为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社会组织自治能力较低,许多本可以交由社会管理的事务仍需由政府承担。在中国行政体系内部,机构设置过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权责不清,推诿扯皮,多头管理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致使一些好的决策部署不能及时有效得到落实。上级政府部门出于种种动机往往通过指标考核、项目经费等方式要求下级政府设置与之对口的部门,政府层级过多,导致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降低了政府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和行政效率。   (二)受旧的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政府职能转变仍未到位   政府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微观干预依然较多,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增速而直接代替企业招商引资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实行行政垄断与地方保护,对不同经济主体实行区别对待政策,严重违背了市场开放原则和公平竞争原则,不少政府机关和工作人员仍习惯于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官僚主义倾向严重,行政水平不高。政府管理透明度较低,往往通过内部会议和内部文件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公众缺乏应有的知情权。   (三)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   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认为,中央与地方之间某些职权划分仍然不科学、不规范、合理化程度不高,使得当前既存在中央权威与统一性不够,中央宏观政策在地方难以得到很好执行,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问题,也存在中央管的过多过死,发挥地方自主性和积极性不够的问题。同时存在地方权力下放不均等且已经形成梯度分权格局的问题,这种格局导致了地方与地方之间的不平等、不公正,从而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都产生了不利影响。李树花认为,中央及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也没有理顺,条块矛盾突出,上级政府通过垂直管理等方式上收下级政府权力过多,造成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权限和手段不完整,有责无权,上下级政府关系不顺,而且对某些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以后,由于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也使得许多垂直机构与地方政府冲突不断。   (四)政府与企业、市场、社会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调整   行政体制改革需要理顺政府内部的各种权责关系,而政府内部关系的理顺是以政府外部关系的理顺为前提的。政府与经济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关系不理顺,政府职能和权力边界就很难界定清楚。以往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非常重视与市场经济体制的适应性,比较注意处理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因此尽管这项改革没有完全到位,但这方面的改革毕竟在积极探索,不断向前推进。   (五)民主科学的行政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确立   具体表现在:一是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受“官本位”思想影响,现实行政决策过程中仍然存有严重的不负责任倾向、盲目性和随意性,领导者偏好个人独断专行,忽视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致使行政决策易于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少地方盲目攀比经济增速而不惜牺牲资源和环境,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屡禁不止等等;二是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任务还没有完成,虽然行政审批事项得到大幅削减,但仍存有大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行政审批项目,在行政审批工作过程中,行政人员行政道德普遍缺乏,官僚主义倾向严重,动辄拖办、不办时有发生,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效率;三是行政问责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还很不健全,一方面,现实中的行政问责与监督往往局限在政府内部,排除了公众和社会的参与;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预算、审计、财务监督不到位,权责不明确,权责不清,有权无责等问题。最终导致了行政执行过程中问责无力和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的大量发生并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三、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前景展望      (一)强化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法制化建设   行政体制改革要真正推进,必须同步进行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也就是运用相关法律机制来规范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央地关系、行政权力等。一要处理好政府机构设置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可以考虑修改行政预算法,规定政府、政府各部门的一切收入,均应进入财政预算内统一管理,政府行政、执法机构不得随意设置收费和罚款项目。同时对党政公务开支严格加以限制,从而有效限制政府随意收钱以扩充机构和乱养人;二要处理好政府职能转变与依法行政的关系,魏建一认为,中国的政府职能应当顺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将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能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确定和履行政府职能,从而真正做到由法律授权,实现 “职能法定”;三要处理好央地关系调整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寇铁军认为,应从宪法和法律等层面上划分清楚中央与地方各自的事务,规定各自的税收,并以此来规定各自的支出责任,建立一种中央向地方科学、公正和透明转移支付的规则和程序;四要处理好行政管理体制机制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应把群众参与、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和行政审批程序的规范化、简约化采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涉及行政问责机制和行政监督机制,问责和监督应由人民、人民委托的人大、以及新闻舆论来进行。   (二)强化民主行政,加强行政民主化建设   中国的行政体制改革就必须以政治以及行政民主化为基础,同民主制度有机结合。比如在政府对即将解决的重大事务作出行政决策时,都应首先进行深入扎实的调查研究,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还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然后在广泛民主参与的基础上对各方加以集中,最后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以保证行政决策的客观公正、合理性和可行性。比如在健全行政问责和制约监督机制时,应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韦朋余认为,可以“创造条件让人民有效地监督政府”,一是创造让人民知情的条件,推行行政透明化;二是创造让人民参与的条件,建立真正的“公民社会”;三是创造让人民表达的条件,广开言路,加速推动行政民主化向纵深发展。   (三)强化科学行政,进一步明确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思路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迫切需要专家学者在深刻总结以往改革经验教训,研究借鉴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经验基础上,对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从而为行政体制改革提供科学理论指导。首先要科学制定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现实目标,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总体上应尽快实现向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的转变,加快推进公共行政的民主化,公共部门的民营化,公共管理的企业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和公共运营的信息化。同时,国家行政学院薄贵利教授认为,在经济全球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行政体制改革的现实目标不仅需要符合中国的实际,而且需要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应该界定为: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民主政治相配套,既符合国际规则和惯例又兼顾中国实际的行政体制。然后在科学制定行政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和现实目标基础上,科学系统地研究制定一个清晰的可以管长期的行政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实施步骤,制定的行政体制改革总体思路和实施步骤应当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注重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并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和行政运行的规律。进而通过一届届政府的努力,分步操作,最后把它完成。

“直补”政策实践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8-08-28 16:05:00 ] 作者:王雅鹏 编辑:studa0714 -内容摘要:直接补贴是农业支持的世界性通行做法。从2004年起实施的直接补贴是我国农业政策的重大突破。从直接补贴政策实践看,地方政府的补贴负担与其粮食安全不对称,补贴模式存在着农户补贴所得与粮食生产不对称,农户补贴所得与优质品生产不对称等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了直接补贴政策的非公平性。补贴政策的非公平降低了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效率。调整补贴政策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特别迫切的现实问题。本文认为,从补贴资金筹集和使用制度入手,完善直接补贴政策的组织系统、选择与粮食安全高度相关的农户即期粮食生产补贴模式、适度地增加补贴投入和扩大补贴范围是提高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和效率的关键。 关键词:直接补贴 公平 效率 受WTO农业协议的约束,直接补贴政策已经成为农业保护政策通行做法。从2004年起,我国农业保护政策重大突破就是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实施直接补贴政策。我国直接补贴政策的预期目标是提高农户种粮收入、维护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安全,从而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拟从实践的角度对直接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公平与效率进行尝试性探索。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表现 直接补贴政策公平与效率的含义 直接补贴政策的公平一是指一个生产年度内,凡是符合直接补贴范围的粮食生产都应该获得相应的补贴;二是指地方政府负担的直接补贴资金与其辖区所需要的粮食安全程度成同方向关系。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则是指直接补贴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化、提高国家粮食安全程度和推动农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表现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表现之一是补贴资金发放公平有利于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即政策实施公平能够促进政策效率的提高。如果补贴政策实施公平,农户的生产项目只要是符合直接补贴范围,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收入,不符合直接补贴范围的生产项目就不能够获得补贴收入,为了获得直接补贴收入,农户的生产活动就必须与直接补贴范围高度一致。这样,农户生产项目选择与直接补贴政策的初衷就紧密地结合起来了。农户的生产项目选择与直接补贴范围的一致性首先是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生产量。生产粮食越多,获得的补贴收入也越多。其次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化粮食的“清洁生产”。农户生产的优质品越多,获得的补贴也多。为了获得优质品补贴,农户不仅会自觉地增加优质品生产,减少劣质品生产,而且还会自觉地保护农业资源和环境,实施“清洁生产”。由此可见,直接补贴实施公平,能够提高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从而有助于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如何实现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公平性要引起特别重视。 直接补贴政策中公平与效率关系表现之二是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非公平性,会极大降低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效率,阻碍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即政策实施非公平导致政策效率下降。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的非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的地方政府承担的补贴资金负担与其辖区的粮食安全保证需要“背离”。直接补贴资金来于粮食风险基金。从1994年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从1999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粮食风险基金负担比例是1:5,缺口部分按1:1分担。在这样的直接补贴资金负担体制下,地方政府辖区内生产的粮食越多,其承担的补贴资金也越多,地方政府辖区生产的粮食越少,其承担的补贴基金也越少。生产粮食多、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做出贡献大的地方政府也是其承担国家粮食安全负担越重的地方政府。生产粮食少、负担补贴资金少的地方政府却享受着与生产粮食多、承担补贴资金也多的地方政府同样程度的粮食安全系数。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补贴资金效益外溢到了非主产区。根据经济学一般原理,如果地方政府补贴资金的外溢性不能获得补偿,那么,地方政府的理性行为是补贴资金不到位或尽量地减少补贴资金支出。在比较利益下,生产粮食农户收入因缺乏补贴收入下降后,农户会自觉地减少粮食生产。最终结果就是国家的粮食数量安全受到威胁。直接补贴的初衷——稳定粮食生产目标难以实现。 二是种植粮食的农户不得补贴,不种植粮食的农户得补贴。直接补贴运行一般是在生产开始前发放给农户。在具体发放补贴办法上,安徽、吉林所代表的模式是或者按照农户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或农户计税土地面积发放、或者是按照农户以往几年交售的粮食数量或计税常产发放,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数量挂钩的方法。如果按照农户申报种植面积补贴,一种情况是一部分农户的种植面积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所获得的补贴资金数量种植相应的粮食数量,更有一些农户是获得申报补贴后,根本没有按照补贴范围种植粮食。另一种情况是有的农户由于各种原因,尽管在开始生产前没有申报,在实际生产上种植了符合补贴范围粮食产品没有获得补贴。这样,获得补贴的农户没有完成应该种植的产品,没有获得补贴的农户却种植了符合补贴的产品。补贴并没有补贴给真正应该获得的农户。如果按照计税面积补贴,无论是种植什么项目,农户都可以凭借其使用耕地数量获得相当的补贴。有多少地能获得多少补贴,不管耕地是否种植了粮食作物。补贴获得量完全取决于耕地量,与粮食生产与否、多少无任何关系。 直接补贴的范围是粮食生产。种粮食有补贴,不种粮食就没有补贴。上述补贴模式所选择的补贴方式实施的结果就是补贴发放了,但没有按照直接补贴政策所设定的补贴范围补贴给应该补贴者。补贴并没有让真正的粮食生产农户收入提高。补贴政策的运行对粮食生产农户不公平,也低效率。这时,无论是种粮农户收入的提高、国家的粮食安全、农业结构调整深化,还是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预期目标都难以实现。 三是农户的“亲环境”粮食生产补贴缺失。实施“清洁生产”是提高我国粮食国际竞争力的特别重要措施,也是我国粮食安全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质量安全。而粮食“清洁生产”的实现一般是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为前提的。农户减少使用化肥、农药自然要减少产量,降低收入。如果农户因“清洁生产”而减少的收入没有获得相应补贴,农户就会终止“清洁生产”。到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可能提高,农业生产环境不可能改善。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整和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非公平性对直接补贴政策目标实现的效率有相当显著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克服直接补贴政策设计和运行中所出现的非公平性,力求公平,并尽可能地提高政策运行效率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改革直接补贴基金制度 粮食安全是国家整体概念,而不是局部性地方概念。所以,粮食风险基金就要按照国家整体性原则统一筹集和使用。首先是中央政府把我国的粮食安全总量按照各地方政府辖区人口数量分解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按照其辖区粮食安全数量所决定的直接补贴资金上交到中央政府。然后,中央政府下拨直接补贴资金到直接补贴政策执行机构,由执行机构根据各地区的粮食生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率实际具体地发放补贴资金。生产粮食多的主产区多发放,生产粮食少的非主产区少发放。直接补贴资金制度这样设计,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粮食风险基金缺口问题,保证粮食风险基金数量安全,并进而彻底地克服直接补贴资金安全问题;也克服了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直接补贴资金负担不公平问题,充分地体现粮食生产中的公平与效率统一原则,从根本上克服粮食安全贡献率与补贴资金负担责任的不对称性。 完善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提高直接补贴政策效率 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是直接补贴政策实施以及效率的重要组织保障。一般而言,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包括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从2002年以来直接补贴政策实践过程看,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尚处于不完善状态。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不完善最突出表现是执行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二个方面。执行系统具体地操作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直接影响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高低。信息反馈系统负责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效率和所存在问题的及时监测,以便于提高直接补贴决策系统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所以,执行系统的不完善对直接补贴政策效率的影响尤为突出。目前,各地区直接补贴政策的执行系统基本上都是由财政、税收、物价(计划)、农业和粮食等多部门联合、县乡村三级干部全体出动模式。虽然这些部门确实都涉及到直接补贴政策,但涉及到并不一定都要参加。有一些部门是不适合承担直接补贴主体资格的。在具体实践上,由于各参加部门更多地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因此,这种模式运行效率偏低,运行成本十分不经济。所以,建立科学、高效的执行系统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鉴于直接补贴资金的特殊性和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由农村信用社为依托的直接补贴政策执行系统是比较可行而又经济的。信息反馈系统则由目前的统计机构执行则是比较合适的。 范围应该扩大到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项目 直接补贴范围的大小既取决于直接补贴政策的预期目标,也取决于补贴能力。就我国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而言,直接补贴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但就我国直接补贴能力而言,直接补贴的范围又不可能太大。在这二方面条件约束下,结合我国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直接补贴范围还是有扩大空间的。在可扩大的直接补贴范围中,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是应该首先选择的。理由有五:一是对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补贴有利于国家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直接补贴目标的实现。二是直接原因就是农户实施“亲环境”粮食生产必须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农户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后,粮食产量也随之减少,农户粮食生产收入因此而降低。如果不对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所减少的收入予以适当补贴,农户就不会继续粮食的清洁生产,国内居民日益增长的粮食质量安全需求就不能满足。三是对农户的粮食清洁生产补贴是国际上直接补贴最新趋势。四是对农户的粮食清洁生产补贴符合农业多功能理论的要求。五是我国粮食生产的土壤资源污染已经相当严重。我国耕地中因工业和化肥农药污染的比重已占全国耕地的20%多。在粮食生产的土壤资源污染中,农业生产自身污染已经占35%-40%。在国际绿色壁垒日益趋升的形式下,粮食继续污染生产,别说是难以提高我国粮食的国际竞争力,就是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难以维持。对农户“亲环境”生产补贴,从即期看既给农户增加了收入,又有助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从远期看则有助于保持农业生产潜力,防止未来农产品生产能力和农户收入的下降。 选择体现农户即期生产对国家粮食安全实际贡献率的模式 直接补贴方式的选择对补贴政策的公平和效率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实施的直接补贴方式概括起来基本上是二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一种是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比较这二种补贴模式的结论是: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方式在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非公平现象。按农户计税面积补贴的结果是不管耕地是否种植粮食都可以获得补贴。按照只有粮食生产农户才可以获得直接补贴原则,这对粮食生产农户不公平。而按种植面积补贴时,农户即期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与所得补贴的面积不一定完全一致。得补贴的不种植粮食,不得补贴的反而种植粮食。这对真正种植粮食的农户也不公平。按以往几年交售粮食量补贴时,农户即期交售的粮食量大于补贴数量得不到直接补贴。补贴获得量与其粮食生产数量不对称,真正生产粮食的农户收入不能提高。这些农户因应得而得不到补贴收入会减少未来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效率也因此而受到了冲击。而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挂钩的补贴则比较好地实现了直接补贴政策运行中的公平与效率。至于补贴是按农户即期的粮食生产面积,还是按农户实际交售粮食数量则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所以,应该本着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尽量选择与农户即期的粮食生产挂钩的直接补贴模式,以便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作用。 在可能的空间内增加直接补贴投入,减少农民 直接补贴改善粮食生产农户比较收入的程度取决于补贴力度的大小。补贴力度越大,粮食生产农户比较收入改善程度也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补贴力度越大对提高粮食生产农户收入越有利。如果按照1998-2001年我国粮棉油价格补贴平均数3775亿元为补贴资金。设补贴效率为100%。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2年我国乡村人口78241万计算。这些直接补贴资金能够使农民人均收入增加37元。直接补贴收入占该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如果把“九五”期间农民收入平均增长和直接补贴收入加一起也不如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5%的增长率。事实上我国每年的直接补贴资金并没有达到3775亿元。要实现城乡收入均衡增长,就直接补贴而言,还需要加大直接补贴投入,提高补贴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从我国财政负担能力和财政支出结构看,适度提高直接补贴力度可行也可能。但提高直接补贴的收入效率的根本还在于减少农民。不从根本上减少农民,增加直接补贴支出的收入效率也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已有或增加的补贴支出都要适应直接补贴范围变化新趋势,尽量地提高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王来保我国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目标模式探讨[J]宏观经济研究,2004 卢良恕,孙君茂从食物安全高度审视粮食问题[N]农业经济导刊,2004 商务部国际贸易合作研究院中国农业国内支持的背景[J]经济研究参考,2003 王晓辉“直补”——我国农业政策的重大突破[J]农业经济导刊,2003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论我国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收入分配政策作者:陈享光 来源:66wen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18日 编 辑:admin内容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过程被分为微观收入分配和宏观收入调节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从我国收入分配实践看,尤其要强调微观收入分配政策的调节需要把对生产条件分配的调节与收入分配的调节相结合。关键词: 公共产品供给 收入分配差距 公平与效率 公平原则 生产条件 实现社会 收入调节 公平分配 三农 收入再分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过程被分为微观收入分配和宏观收入调节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这两个过程既相联系,又相对独立,共同作用和影响着收入分配的总过程和收入分配的结果。收入分配政策涉及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只有把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一、微观收入分配政策:实现生产条件和收入的均衡分配市场经济微观层次上,收入或产品的分配直接取决于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条件包括生产的物质条件即客观生产条件和生产的劳动力条件或主观生产条件。生产条件的分配不仅包括生产条件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而且包括生产条件在不同生产部门和领域的分配。生产条件这两方面的分配都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收入分配的结果。因为谁拥有生产条件,谁就能以生产条件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市场的收入分配过程。在价格既定的条件下,拥有的生产条件多,获取的收入就多,反之就少。生产条件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收入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状况。生产条件通过市场机制在各部门之间的均衡分配,把生产条件的分配与收入的分配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各种生产要素和资产都有了自己的价格,从而使收入与生产要素价格相联系,而且生产条件在各部门之间分配比例直接影响收入分配的结果。因为只有生产条件在各部门之间均衡配置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收入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而不同部门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均衡和公平分配。如果在市场机制的作用过程中,存在阻碍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制度性障碍和市场垄断,不仅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会造成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均衡,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中的微观收入分配是由双重意义上的生产条件分配决定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微观收入分配过程与宏观收入调节过程逐渐分离开来,微观收入分配通过市场机制与生产条件的分配直接相连,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和各种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增加要素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应当看到,伴随这种变革,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扩大。我国收入差距扩大,有一些是正常的,合理的,但也不容否认的是,有些收入差距的扩大则是与公平原则不相容的,甚至也不是追求效率的结果,而是生产条件两方面的分配失衡和扭曲所导致的结果,生产条件两方面的分配失衡和扭曲导致或加剧了国民收入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同一生产部门内部、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城乡之间分配的不平衡。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公有客观生产条件通过委托代理制实现市场化分离。公有生产条件采取了公有资本的形式,公有资本又通过不同的委托代理制进行资本化运作,从而获得了独立的资本收入形式。这种分离虽然不同于私有制意义上的分离,但由于劳动者难以成为现实的所有者,从而使其代理者得以控制客观生产条件和客观生产条件带来的收入。一些部门之所以能够持久性地保持高收入,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之所以长期居高不下,其原因就在于此。这不仅会造成收入在公有资本代理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而且造成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初次分配建立在市场交易的基础上,这种交易可能是劳动交换,如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也可能是非劳动形式交换,如产权或生产条件拥有者之间进行的产权或权利交换。虽然两种交换形式上都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但非劳动形式的交换对收入分配结果产生不同于劳动交换的结果,非劳动形式的交换对收入分配结果的影响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不同交换主体拥有的权利,二是不同社会力量的对比。显然,在非劳动形式交换的情况下,即便交易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没有形成均衡的社会力量,国民收入分配将会发生倾斜,我国近些年来,工资在国民收入中份额下降,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由于通过市场进行的微观收入分配和生产条件的分配是联系在一起的,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和影响着收入分配,而收入的分配也影响生产条件的分配,并通过生产条件的分配再反过来影响收入分配。例如城乡之间,由于农业和农民的相对收入低以及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市场化分配必然造成生产条件不利于“三农”分配,造成资源配置的“脱农”现象,即各种资源配置过程中脱离农民、农村和农业的现象,包括土地资源、人力资源、财政资源、金融资源等等在市场化配置过程中都在向城市、非农产业倾斜,进一步加剧了生产条件在城乡之间分配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无疑会加剧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平衡。上述情况表明,市场机制虽然具有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但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微观收入分配不仅不能有效协调和平衡收入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公有资本代理者与劳动者之间、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而且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收入分配失衡和扭曲。而避免和防止这种收入分配失衡,是微观收入分配政策的要旨之所在。二、宏观收入调节政策:调控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微观收入分配过程只是收入分配总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收入分配总过程还需要宏观的收入调节政策。微观层次的收入分配过程和宏观层次的收入调节过程是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两个过程。宏观收入调节过程是建立在微观收入分配过程基础上并独立于这一分配过程的再分配过程,既是收入分配过程的继续,同时也是对微观收入分配过程的补充和纠正。宏观收入调节,要考虑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的平衡和社会整体、长远发展需要,对不同部门(包括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之间)、不同领域、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进行调节,避免微观收入分配造成的收入分配过分悬殊,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差别,特别是把由劳动者自身条件差别以外差别引起的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宏观收入分配的调节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从收入方面进行调节,主要是通过税收等形式进行调节;一是从支出方面进行调节。在宏观收入调节过程中,所得税居于重要地位。一般而论,所得税的设置既要能体现社会公平,满足低收入者基本的生活需要,避免形成低收入者对再分配收入的依赖,又要体现效率的要求,避免影响纳税人的积极性,造成无效替代。因此,在收入调节过程中,要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税收制度。从支出方面进行的调节,最为直接的是转移性支付、社会保障支出等。通过转移性支付、社会保障支出,在社会范围内进行直接的收入再分配,发挥着平衡社会成员实际可支配收入差别的作用。不过,政府从支出方面进行的调节远不止这些,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政府投资支出等,事实上都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从公共产品来看,政府能否按照公平原则提供公共产品,不仅影响不同社会成员的实际收入和福利水平,而且影响他们的生产条件和经济环境。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来看,要有效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政府应按均等化原则,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包括就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方面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弥补市场失灵、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就政府投资来看,虽然不属于收入调节的范畴,但这种投资直接影响部门、地区的产业发展,直接影响不同地区和部门生产条件的改善,从而对不同部门、地区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因此,政府投资也具有收入调节的功能。 论文论我国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收入分配政策来自66WENCOM免费论文网O -vob2Fw82hSi; b@RciPdZ|AD=ehE'w}[,P:g'*P`T4=CJDnA我国目前无论是收入方面的调节还是支出方面的调节都存在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难以对市场化的微观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这一方面是因为体制或制度安排上的缺陷,如城乡税制不统一和差别性国民待遇体制,造成社会范围内进行公平再分配的限制,甚至导致收入分配的逆调节;另一方面是因为收入再分配过程中权力缺乏制衡和监督,导致再分配收入向强势部门、利益集团或阶层倾斜,同时一些权力主体或官员利用掌握的再分配权力进行损公肥私的交易,贪污腐败,不仅严重影响国家通过收入的集中和支出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而且使再分配本身成为社会分配不公的原因。显然,不根本改变这种情况,宏观收入调节很难达到预期目的,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将难以进一步改善。三、把收入分配的微观政策和宏观政策结合起来收入分配涉及微观收入分配和宏观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政策因此应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不考虑微观收入分配层面,仅仅把收入分配调节局限于政府收入再分配,难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因而,我们需要把收入分配的微观政策和宏观政策结合起来。从我国收入分配实践看,尤其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管理相关论文

公共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题目:一、绩效考核与管理(丰俊功)1、政府绩效管理平衡记分卡在地方政府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平衡记分卡在XX市政府XX部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平衡记分卡在党政部门绩效管理中的应用研究平衡记分卡在XX市政府XX部门党政管理部门中的应用研究2、公务员绩效考核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市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市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胜任力模型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市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XX部门基于平衡记分卡的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研究XX市公务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公务员量化绩效考核研究XX市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研究XX市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XX部门公务员分类分等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研究XX市政府公务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中国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中国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中国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绩效考核研究3、市政学XX市户籍制度改革研究(选取有户籍制度改革有特色的城市)XX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模式研究4、电子政务XX市政府网站绩效考核研究电子政务在XX市XX部门中的应用研究政府采购在电子政务中的应用研究二、行政与政策(于海艳)1、危机管理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预警机制研究突发公共危机事件的政府应急管理机制2、户籍制度改革3、行政垄断4、行政机构改革地方政府与市场化改革当代中国地方政府改革第三部门发展与政府改革我国城市基层管理体制的变革地方政府制度创新行为研究5、行政职能转变 中国入世与中国政府职能转变服务型政府乡镇政府经济职能探讨全球化背景下的政府职能研究6、公共政策执行研究7、当代中国公民参政研究互联网在公共政策中的作用8、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公共政策选择三、政治、制度、社区、非政府(韩丽雯)1、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2、 中国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设问题3、 服务型政府的监督机制问题4、 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5、 中国政府的危机管理6、 当代中国的党政关系7、 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探讨8、 当代中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9、 当代中国“条条”与“块块”的关系问题10、 当代中国政府的大部体制的问题11、 当前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2、 政治民主建设问题13、 当前中国的政治文化建设问题14、 非政府组织的法规建设探讨15、 非政府组织存在的理论基础探讨16、 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功能探讨17、 非政府组织的内部管理探讨18、 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政治权力结构的影响19、 城市社区管理的理论基础20、 城市社区管理的模式探讨21、 城市社区管理的法律保障问题22、 非政府组织与社区发展问题23、 建立和完善我国NGO组织监督机制(以汶川地震为例)24、 简析非政府组织(NGO)在突发性公共事件中的作用四、社会学、社保、社会调查、社会工作(王静)1、社会保障类:理论类---公平还是效率:当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理性选择与思考中国古代社会福利制度研究农村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当代中国的农村养老问题农民工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医疗等)问题研究我国农村与城市社区社会保障政策的反差分析农民工就业与劳动力市场建设(可运用社会排斥理论)农民工就业的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研究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我国农村“五保”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农村扶贫问题研究城市类-当代中国城市贫困问题与社会救助政策研究当前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分析完善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研究城镇人口结构性失业的突出矛盾及治理体系我国城市“低保”制度建设的实证分析就业失业类-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障促进研究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障的制度选择非全日制就业(或灵活就业、自谋职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建议国外失业保障制度对我国的启示国际社会治理失业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我国失业预警系统与就业对策研究转型时期结构性失业的救济及职业培训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与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对我国就业形势的影响其他-- 银色浪潮的冲击下的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的制度转制成本及其化解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架构的思考我国军人的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灾害救助研究(以汶川地震为例)商业保险消费心理研究商业保险需求群体的实证分析2、社会现象类:基于网络社会下的青少年“文化反哺”现象研究探析和谐社会理念下的社会流动机制建设网络民意与公共治理模式的转型论我国网络公共领域的现代生长3、社区类:社区矫正中的政府角色与社会力量社区矫正在矫正青少年罪犯方面的理论与实践社区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落实及有关对策从建设市民社会的载体看社区建设构建和谐社会中社区的角色地位4、应用实务类: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问题;当前大学生网络素养实证研究;民办高校学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实施;民办高校贫困大学生群体状况调查民办高校贫困生救助体系状况调查广告对当代大学生消费结构观的影响;大学生宿舍文化(或流行文化)现象调查;人力资本与大学生职业地位获得研究大学生就业中的歧视(性别、地区、学校等)及其应对问题当代大学生的就业压力及其相关因素分析养老院老人生活状况调查我国社会志愿者制度的现状分析某社会问题的现状,原因,对策分析某城市社会中介组织的现状与对策研究我国政府对民间组织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城中村:农村城市化的困境与出路转型期城市社区自治:理念、问题及建议试论和谐社区理念下政府与社区关系的重构 中国社会分层研究中国社会流动问题研究中国社会控制问题研究5、社会理论研究当代中国城乡二元化结构分析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的形成和分化当代中国弱势群体分析社会舆论与社会风向对当代中国社会政策选择的影响传统孝文化与家庭代际和谐五、 (多俊岗)六、(刘亮、黄春梅、陈国杰、蔡敏)1、行政伦理2、行政文化3、社会信用研究(包括信用理论、信用机制、信用制度、信用评价内容)七、行政法、公务员(胡海春)1、 论我国公务员的考试选拔机制2、 公务员监督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3、 国家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4、 论我国公务员保险制度发展的方向5、 对完善公务员廉政制度建设的思考6、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完善7、 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8、 中国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的不足和对策9、 公务员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10、 西方文官制度研究11、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12、 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13、 公务员制度与行政效率14、 论国家公务员收入的规范化15、 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机制16、 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的意义17、 论中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所存在的问题18、 论中国公务员的退出机制19、 论公务员回避制度研究20、 完善我国公务员的选任制度21、 健全国家公务员的监督制度22、 中西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23、 试比较中国古代官僚制度与近代公务员制度之异同24、 公务员管理研究25、 浅析公务员的高薪养廉问题26、 行政法制27、 依法行政

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标志与动因摘要:近年来,公共事业社会化改革已成为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公共事业社会化是指主要通过社会各方力量,利用民间资源,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进行部分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毋庸置疑,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事业社会化管理体制,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一、“公共事业”内涵的界定目前,我国在公共事业管理领域存在着管理滞后,理论残缺的严峻现实,正确界定“公共事业”的内涵是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先决条件。1“公共事业”的正外部性特征“公共事业”主要是涉及到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供给的行业和部门。纯公共物品一般与政府的公共行政密切相关,如消防、司法等公共服务,必须遵循社会性目标而非经济性目标,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与稳定有重大意义,应该由政府作为此类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主体。公共事业的正外部性特征使之明显区别于其他的行业和部门,导致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参与到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当中来,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公共事业”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公共事业”的基本属性首先应该是“公共性”。在产权安排上体现“公共性”,既包括公有制成分,也包括其他非公有制成分;在经营上体现“公共性”,形成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等共同构成的供给体系;在目的上体现“公共性”,公共事业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区别于谋取个体利益。其次,“公益性”仍然是“公共事业”的基本属性之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益性”是和“公有制”密切相连的,因此排斥任何形式的市场经营行为,强调绝对的“福利”性质。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益性”则有所不同,公共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总体方针不会变,但是在具体实施途径上会有所变化,公共事业的经营行为将会更加接近市场经营行为,会利用市场机制供给公共物品和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公共事业”的正外部性、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并不排斥“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事业的发展趋势是逐渐摆脱“国家”属性,而增强其“社会”属性,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在公共事业领域的作用将越来越大。二、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主要标志社会力量成为举办公共事业的主体。举办公共事业的社会力量包括社会上的集体和个人的财力和物力,也包括吸收的海外资金。社会力量成为举办公共事业的主体,其特点是实现了公共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公共事业发展的资本形态从国有资本形态转化为社会集团资本形态或融合资本形态,从而使国家纵向独资转变为社会横向注资,使国家集中承担投资和生产经营的风险转变为社会分散承担风险,使国家独享资本利益转变为社会分享资本利益。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国家采取“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委托“公共事业投资公司”管理和经营公共事业资源,以及鼓励集体或个人直接兴办等形式进行公共事业的运营,正是符合了这一社会化取向。市场化运营成为公共事业发展的根本机制市场化运营与社会化发展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做到产权明晰,并使人、财、物、无形资产等要素按市场规则自由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才会使公共事业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所以,走公共事业社会化的道路首先要引进市场,通过市场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为此,应实行政企分开,要筹建各类事业资源的专业性市场,使市场的调节作用渗透到公共事业的方方面面,建立一个完整的公共事业资源配置市场体系,真正使市场成为公共事业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动力。多元约束成为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特征。把公共事业放到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中运作经营,不仅要完善自我约束,还必须加强社会各方面的约束。现代公共事业组织在包括领导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在内的整个管理体系方面,都要做出新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要通过事业目标约束、事业编制约束、事业财务约束强化该组织的自律机制。同时,还应重视政府的法律约束和规制,强化社会多元化的民主监督与管理,以确保其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三、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动因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变革不单单是政府管理职能、管理手段的小幅度变化,而是对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关系的重新定位和根本性调整。社会化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不同方面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动态平衡。本文认为,公共事业管理的社会化是事务分化、资源优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四种力量共同推动的结果。事务分化为社会化提供了客观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公共事务的比重不断提升。公共事务的增多,政府难以或无力承担这些事务的管理。压力之下,公共事务有了纯公共事务和准公共事务之分,其中纯公共事务仍归政府管理,而将政府“不应管、管不好”的准公共事务推向社会。公共事务的分化也促使公共组织的一元结构(政府)向二元结构(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转变。公共事业组织的产生为管理准公共事务提供了载体。资源优化为社会化提出了现实诉求经验表明,准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模式存在固有的缺陷,它偏离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从公众对某种准公共产品产生需求到政府着手供应,通常经过一个复杂的决策程序,时效上明显滞后于公众的需求。政府制定的供给政策往往倾向于人们的平均需求,与部分公众的偏好产生偏差:高需求得不到满足,低需求过渡供给。降低成本为社会化提供了内在动力。传统事业组织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往往把目光和精力放在政府财政拨款上,由于过分追求财政预算的最大化而忽略了管理成本,其后果是作为消费者和纳税人的广大公众无辜地承担了额外的成本。社会化是降低公共事业管理成本的主要途径之一,它使公共事业“虚置”的产权在法律和现实中得到明晰的界定,并切断了事业组织企图通过财政拨款来获得经营成本的路径,迫使管理者不得不注重降低管理的费用。提高效率为社会化提供了持久动力长期以来,公共事业管理效率的低下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政府对公共事业长期的“垄断”,使社会资源难以进入公共事业领域,造成公共事业投入与产出的不足。“垄断”导致了政府举办的事业组织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中丧失提高效率的持续动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和“管理目标实现良好”是衡量公共事业管理效率的两个重要维度,社会化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事业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实现公共事业管理的价值。参考文献:[1]刘晶玉,娄成武公共事业管理范围的界定【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单学勇论中国公共事业管理的内涵价值与体制构建【J】经济研究参考,

公共管理学相关论文

嗯。邮箱给我

这个论文应该百度论文应该有的呀,那个上学吧资料 分享中心,那里有很多人传这个 资料上去,应该可以找到的。

“直补”政策实践中的公平与效率问题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 08-08-28 16:05:00 ] 作者:王雅鹏 编辑:studa0714 -内容摘要:直接补贴是农业支持的世界性通行做法。从2004年起实施的直接补贴是我国农业政策的重大突破。从直接补贴政策实践看,地方政府的补贴负担与其粮食安全不对称,补贴模式存在着农户补贴所得与粮食生产不对称,农户补贴所得与优质品生产不对称等现象。这些现象导致了直接补贴政策的非公平性。补贴政策的非公平降低了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效率。调整补贴政策中的公平与效率关系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特别迫切的现实问题。本文认为,从补贴资金筹集和使用制度入手,完善直接补贴政策的组织系统、选择与粮食安全高度相关的农户即期粮食生产补贴模式、适度地增加补贴投入和扩大补贴范围是提高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和效率的关键。 关键词:直接补贴 公平 效率 受WTO农业协议的约束,直接补贴政策已经成为农业保护政策通行做法。从2004年起,我国农业保护政策重大突破就是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实施直接补贴政策。我国直接补贴政策的预期目标是提高农户种粮收入、维护粮食安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农业资源和生态安全,从而实现农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本文拟从实践的角度对直接补贴政策实施中的公平与效率进行尝试性探索。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表现 直接补贴政策公平与效率的含义 直接补贴政策的公平一是指一个生产年度内,凡是符合直接补贴范围的粮食生产都应该获得相应的补贴;二是指地方政府负担的直接补贴资金与其辖区所需要的粮食安全程度成同方向关系。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则是指直接补贴资金能够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户收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化、提高国家粮食安全程度和推动农业资源和环境的保护,实现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表现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之间关系表现之一是补贴资金发放公平有利于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即政策实施公平能够促进政策效率的提高。如果补贴政策实施公平,农户的生产项目只要是符合直接补贴范围,都可以获得相应的补贴收入,不符合直接补贴范围的生产项目就不能够获得补贴收入,为了获得直接补贴收入,农户的生产活动就必须与直接补贴范围高度一致。这样,农户生产项目选择与直接补贴政策的初衷就紧密地结合起来了。农户的生产项目选择与直接补贴范围的一致性首先是稳定粮食生产面积和生产量。生产粮食越多,获得的补贴收入也越多。其次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化粮食的“清洁生产”。农户生产的优质品越多,获得的补贴也多。为了获得优质品补贴,农户不仅会自觉地增加优质品生产,减少劣质品生产,而且还会自觉地保护农业资源和环境,实施“清洁生产”。由此可见,直接补贴实施公平,能够提高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从而有助于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如何实现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公平性要引起特别重视。 直接补贴政策中公平与效率关系表现之二是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非公平性,会极大降低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效率,阻碍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的实现。即政策实施非公平导致政策效率下降。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的非公平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的地方政府承担的补贴资金负担与其辖区的粮食安全保证需要“背离”。直接补贴资金来于粮食风险基金。从1994年起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必须建立粮食风险基金。从1999年起,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粮食风险基金负担比例是1:5,缺口部分按1:1分担。在这样的直接补贴资金负担体制下,地方政府辖区内生产的粮食越多,其承担的补贴资金也越多,地方政府辖区生产的粮食越少,其承担的补贴基金也越少。生产粮食多、对国家的粮食安全做出贡献大的地方政府也是其承担国家粮食安全负担越重的地方政府。生产粮食少、负担补贴资金少的地方政府却享受着与生产粮食多、承担补贴资金也多的地方政府同样程度的粮食安全系数。粮食主产区地方政府补贴资金效益外溢到了非主产区。根据经济学一般原理,如果地方政府补贴资金的外溢性不能获得补偿,那么,地方政府的理性行为是补贴资金不到位或尽量地减少补贴资金支出。在比较利益下,生产粮食农户收入因缺乏补贴收入下降后,农户会自觉地减少粮食生产。最终结果就是国家的粮食数量安全受到威胁。直接补贴的初衷——稳定粮食生产目标难以实现。 二是种植粮食的农户不得补贴,不种植粮食的农户得补贴。直接补贴运行一般是在生产开始前发放给农户。在具体发放补贴办法上,安徽、吉林所代表的模式是或者按照农户申报的粮食种植面积或农户计税土地面积发放、或者是按照农户以往几年交售的粮食数量或计税常产发放,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数量挂钩的方法。如果按照农户申报种植面积补贴,一种情况是一部分农户的种植面积并没有严格地按照所获得的补贴资金数量种植相应的粮食数量,更有一些农户是获得申报补贴后,根本没有按照补贴范围种植粮食。另一种情况是有的农户由于各种原因,尽管在开始生产前没有申报,在实际生产上种植了符合补贴范围粮食产品没有获得补贴。这样,获得补贴的农户没有完成应该种植的产品,没有获得补贴的农户却种植了符合补贴的产品。补贴并没有补贴给真正应该获得的农户。如果按照计税面积补贴,无论是种植什么项目,农户都可以凭借其使用耕地数量获得相当的补贴。有多少地能获得多少补贴,不管耕地是否种植了粮食作物。补贴获得量完全取决于耕地量,与粮食生产与否、多少无任何关系。 直接补贴的范围是粮食生产。种粮食有补贴,不种粮食就没有补贴。上述补贴模式所选择的补贴方式实施的结果就是补贴发放了,但没有按照直接补贴政策所设定的补贴范围补贴给应该补贴者。补贴并没有让真正的粮食生产农户收入提高。补贴政策的运行对粮食生产农户不公平,也低效率。这时,无论是种粮农户收入的提高、国家的粮食安全、农业结构调整深化,还是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预期目标都难以实现。 三是农户的“亲环境”粮食生产补贴缺失。实施“清洁生产”是提高我国粮食国际竞争力的特别重要措施,也是我国粮食安全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质量安全。而粮食“清洁生产”的实现一般是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为前提的。农户减少使用化肥、农药自然要减少产量,降低收入。如果农户因“清洁生产”而减少的收入没有获得相应补贴,农户就会终止“清洁生产”。到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不可能提高,农业生产环境不可能改善。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公平与效率关系的整和 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非公平性对直接补贴政策目标实现的效率有相当显著的负面影响。最大限度地克服直接补贴政策设计和运行中所出现的非公平性,力求公平,并尽可能地提高政策运行效率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 改革直接补贴基金制度 粮食安全是国家整体概念,而不是局部性地方概念。所以,粮食风险基金就要按照国家整体性原则统一筹集和使用。首先是中央政府把我国的粮食安全总量按照各地方政府辖区人口数量分解到地方政府,由地方政府按照其辖区粮食安全数量所决定的直接补贴资金上交到中央政府。然后,中央政府下拨直接补贴资金到直接补贴政策执行机构,由执行机构根据各地区的粮食生产对国家粮食安全贡献率实际具体地发放补贴资金。生产粮食多的主产区多发放,生产粮食少的非主产区少发放。直接补贴资金制度这样设计,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粮食风险基金缺口问题,保证粮食风险基金数量安全,并进而彻底地克服直接补贴资金安全问题;也克服了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直接补贴资金负担不公平问题,充分地体现粮食生产中的公平与效率统一原则,从根本上克服粮食安全贡献率与补贴资金负担责任的不对称性。 完善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提高直接补贴政策效率 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是直接补贴政策实施以及效率的重要组织保障。一般而言,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包括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从2002年以来直接补贴政策实践过程看,到目前为止,我国的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尚处于不完善状态。直接补贴政策组织系统不完善最突出表现是执行系统和信息反馈系统二个方面。执行系统具体地操作直接补贴政策的实施,直接影响直接补贴政策的效率高低。信息反馈系统负责直接补贴政策实施的效率和所存在问题的及时监测,以便于提高直接补贴决策系统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所以,执行系统的不完善对直接补贴政策效率的影响尤为突出。目前,各地区直接补贴政策的执行系统基本上都是由财政、税收、物价(计划)、农业和粮食等多部门联合、县乡村三级干部全体出动模式。虽然这些部门确实都涉及到直接补贴政策,但涉及到并不一定都要参加。有一些部门是不适合承担直接补贴主体资格的。在具体实践上,由于各参加部门更多地是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因此,这种模式运行效率偏低,运行成本十分不经济。所以,建立科学、高效的执行系统是直接补贴政策实践中急待解决的问题。鉴于直接补贴资金的特殊性和我国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建立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由农村信用社为依托的直接补贴政策执行系统是比较可行而又经济的。信息反馈系统则由目前的统计机构执行则是比较合适的。 范围应该扩大到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项目 直接补贴范围的大小既取决于直接补贴政策的预期目标,也取决于补贴能力。就我国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而言,直接补贴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但就我国直接补贴能力而言,直接补贴的范围又不可能太大。在这二方面条件约束下,结合我国直接补贴政策预期目标,直接补贴范围还是有扩大空间的。在可扩大的直接补贴范围中,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是应该首先选择的。理由有五:一是对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补贴有利于国家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农业资源环境保护等直接补贴目标的实现。二是直接原因就是农户实施“亲环境”粮食生产必须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农户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后,粮食产量也随之减少,农户粮食生产收入因此而降低。如果不对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所减少的收入予以适当补贴,农户就不会继续粮食的清洁生产,国内居民日益增长的粮食质量安全需求就不能满足。三是对农户的粮食清洁生产补贴是国际上直接补贴最新趋势。四是对农户的粮食清洁生产补贴符合农业多功能理论的要求。五是我国粮食生产的土壤资源污染已经相当严重。我国耕地中因工业和化肥农药污染的比重已占全国耕地的20%多。在粮食生产的土壤资源污染中,农业生产自身污染已经占35%-40%。在国际绿色壁垒日益趋升的形式下,粮食继续污染生产,别说是难以提高我国粮食的国际竞争力,就是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也难以维持。对农户“亲环境”生产补贴,从即期看既给农户增加了收入,又有助于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从远期看则有助于保持农业生产潜力,防止未来农产品生产能力和农户收入的下降。 选择体现农户即期生产对国家粮食安全实际贡献率的模式 直接补贴方式的选择对补贴政策的公平和效率具有一定的影响。目前实施的直接补贴方式概括起来基本上是二种模式:一种模式是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一种是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比较这二种补贴模式的结论是:不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量挂钩的补贴方式在实践中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非公平现象。按农户计税面积补贴的结果是不管耕地是否种植粮食都可以获得补贴。按照只有粮食生产农户才可以获得直接补贴原则,这对粮食生产农户不公平。而按种植面积补贴时,农户即期实际种植粮食面积与所得补贴的面积不一定完全一致。得补贴的不种植粮食,不得补贴的反而种植粮食。这对真正种植粮食的农户也不公平。按以往几年交售粮食量补贴时,农户即期交售的粮食量大于补贴数量得不到直接补贴。补贴获得量与其粮食生产数量不对称,真正生产粮食的农户收入不能提高。这些农户因应得而得不到补贴收入会减少未来的粮食生产,直接补贴政策效率也因此而受到了冲击。而与农户即期粮食生产挂钩的补贴则比较好地实现了直接补贴政策运行中的公平与效率。至于补贴是按农户即期的粮食生产面积,还是按农户实际交售粮食数量则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所以,应该本着公平与效率的原则,尽量选择与农户即期的粮食生产挂钩的直接补贴模式,以便于最大限度地发挥直接补贴政策应有的作用。 在可能的空间内增加直接补贴投入,减少农民 直接补贴改善粮食生产农户比较收入的程度取决于补贴力度的大小。补贴力度越大,粮食生产农户比较收入改善程度也越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补贴力度越大对提高粮食生产农户收入越有利。如果按照1998-2001年我国粮棉油价格补贴平均数3775亿元为补贴资金。设补贴效率为100%。根据国家统计局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2年我国乡村人口78241万计算。这些直接补贴资金能够使农民人均收入增加37元。直接补贴收入占该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如果把“九五”期间农民收入平均增长和直接补贴收入加一起也不如2001年我国城镇居民个人可支配收入5%的增长率。事实上我国每年的直接补贴资金并没有达到3775亿元。要实现城乡收入均衡增长,就直接补贴而言,还需要加大直接补贴投入,提高补贴收入在农民收入中的比例。从我国财政负担能力和财政支出结构看,适度提高直接补贴力度可行也可能。但提高直接补贴的收入效率的根本还在于减少农民。不从根本上减少农民,增加直接补贴支出的收入效率也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值得指出的是,无论是已有或增加的补贴支出都要适应直接补贴范围变化新趋势,尽量地提高农户“亲环境”粮食生产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王来保我国粮食生产直接补贴目标模式探讨[J]宏观经济研究,2004 卢良恕,孙君茂从食物安全高度审视粮食问题[N]农业经济导刊,2004 商务部国际贸易合作研究院中国农业国内支持的背景[J]经济研究参考,2003 王晓辉“直补”——我国农业政策的重大突破[J]农业经济导刊,2003 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论我国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收入分配政策作者:陈享光 来源:66wen 更新时间:2010年04月18日 编 辑:admin内容摘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过程被分为微观收入分配和宏观收入调节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从我国收入分配实践看,尤其要强调微观收入分配政策的调节需要把对生产条件分配的调节与收入分配的调节相结合。关键词: 公共产品供给 收入分配差距 公平与效率 公平原则 生产条件 实现社会 收入调节 公平分配 三农 收入再分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收入分配过程被分为微观收入分配和宏观收入调节两个相对独立的过程。这两个过程既相联系,又相对独立,共同作用和影响着收入分配的总过程和收入分配的结果。收入分配政策涉及微观和宏观两个方面,只有把宏观和微观两方面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促进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一、微观收入分配政策:实现生产条件和收入的均衡分配市场经济微观层次上,收入或产品的分配直接取决于生产条件的分配。生产条件包括生产的物质条件即客观生产条件和生产的劳动力条件或主观生产条件。生产条件的分配不仅包括生产条件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而且包括生产条件在不同生产部门和领域的分配。生产条件这两方面的分配都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收入分配的结果。因为谁拥有生产条件,谁就能以生产条件所有者的身份参与市场的收入分配过程。在价格既定的条件下,拥有的生产条件多,获取的收入就多,反之就少。生产条件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直接决定和影响着收入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状况。生产条件通过市场机制在各部门之间的均衡分配,把生产条件的分配与收入的分配紧密联系在一起。在这一过程中,不仅各种生产要素和资产都有了自己的价格,从而使收入与生产要素价格相联系,而且生产条件在各部门之间分配比例直接影响收入分配的结果。因为只有生产条件在各部门之间均衡配置的情况下,才能实现收入在不同部门之间进而不同部门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均衡和公平分配。如果在市场机制的作用过程中,存在阻碍各种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制度性障碍和市场垄断,不仅会影响资源配置效率,而且会造成收入分配的严重不均衡,造成收入差距的扩大。由此可见,市场经济中的微观收入分配是由双重意义上的生产条件分配决定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微观收入分配过程与宏观收入调节过程逐渐分离开来,微观收入分配通过市场机制与生产条件的分配直接相连,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和各种要素所有者的积极性,增加要素供给,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然而应当看到,伴随这种变革,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迅速扩大。我国收入差距扩大,有一些是正常的,合理的,但也不容否认的是,有些收入差距的扩大则是与公平原则不相容的,甚至也不是追求效率的结果,而是生产条件两方面的分配失衡和扭曲所导致的结果,生产条件两方面的分配失衡和扭曲导致或加剧了国民收入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同一生产部门内部、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城乡之间分配的不平衡。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公有客观生产条件通过委托代理制实现市场化分离。公有生产条件采取了公有资本的形式,公有资本又通过不同的委托代理制进行资本化运作,从而获得了独立的资本收入形式。这种分离虽然不同于私有制意义上的分离,但由于劳动者难以成为现实的所有者,从而使其代理者得以控制客观生产条件和客观生产条件带来的收入。一些部门之所以能够持久性地保持高收入,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之所以长期居高不下,其原因就在于此。这不仅会造成收入在公有资本代理者与劳动者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而且造成部门之间的收入分配不公。初次分配建立在市场交易的基础上,这种交易可能是劳动交换,如不同使用价值之间的交换,也可能是非劳动形式交换,如产权或生产条件拥有者之间进行的产权或权利交换。虽然两种交换形式上都遵循等价交换的原则,但非劳动形式的交换对收入分配结果产生不同于劳动交换的结果,非劳动形式的交换对收入分配结果的影响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不同交换主体拥有的权利,二是不同社会力量的对比。显然,在非劳动形式交换的情况下,即便交易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如果没有形成均衡的社会力量,国民收入分配将会发生倾斜,我国近些年来,工资在国民收入中份额下降,就是这种情况的反映。由于通过市场进行的微观收入分配和生产条件的分配是联系在一起的,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和影响着收入分配,而收入的分配也影响生产条件的分配,并通过生产条件的分配再反过来影响收入分配。例如城乡之间,由于农业和农民的相对收入低以及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市场化分配必然造成生产条件不利于“三农”分配,造成资源配置的“脱农”现象,即各种资源配置过程中脱离农民、农村和农业的现象,包括土地资源、人力资源、财政资源、金融资源等等在市场化配置过程中都在向城市、非农产业倾斜,进一步加剧了生产条件在城乡之间分配的不平衡,这种不平衡无疑会加剧城乡收入分配的不平衡。上述情况表明,市场机制虽然具有合理配置资源的功能,但建立在市场机制基础上的微观收入分配不仅不能有效协调和平衡收入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公有资本代理者与劳动者之间、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而且会不可避免地导致收入分配失衡和扭曲。而避免和防止这种收入分配失衡,是微观收入分配政策的要旨之所在。二、宏观收入调节政策:调控收入分配差距,实现社会公平微观收入分配过程只是收入分配总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收入分配总过程还需要宏观的收入调节政策。微观层次的收入分配过程和宏观层次的收入调节过程是既相互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两个过程。宏观收入调节过程是建立在微观收入分配过程基础上并独立于这一分配过程的再分配过程,既是收入分配过程的继续,同时也是对微观收入分配过程的补充和纠正。宏观收入调节,要考虑社会各个方面的利益的平衡和社会整体、长远发展需要,对不同部门(包括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生产部门与非生产部门之间)、不同领域、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进行调节,避免微观收入分配造成的收入分配过分悬殊,把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差别,特别是把由劳动者自身条件差别以外差别引起的收入差距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和谐,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宏观收入分配的调节一般从两个方面来进行:一是从收入方面进行调节,主要是通过税收等形式进行调节;一是从支出方面进行调节。在宏观收入调节过程中,所得税居于重要地位。一般而论,所得税的设置既要能体现社会公平,满足低收入者基本的生活需要,避免形成低收入者对再分配收入的依赖,又要体现效率的要求,避免影响纳税人的积极性,造成无效替代。因此,在收入调节过程中,要建立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税收制度。从支出方面进行的调节,最为直接的是转移性支付、社会保障支出等。通过转移性支付、社会保障支出,在社会范围内进行直接的收入再分配,发挥着平衡社会成员实际可支配收入差别的作用。不过,政府从支出方面进行的调节远不止这些,政府公共产品的提供、政府投资支出等,事实上都具有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和作用。从公共产品来看,政府能否按照公平原则提供公共产品,不仅影响不同社会成员的实际收入和福利水平,而且影响他们的生产条件和经济环境。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来看,要有效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政府应按均等化原则,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包括就业服务和基本生活保障等“基本民生性服务”、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公共文化等“公共事业性服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公益基础性服务”、生产安全、消费安全、社会安全、国防安全等“公共安全性服务”方面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主要是指全体公民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均等、结果大体相等,同时尊重社会成员的自由选择权。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弥补市场失灵、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就政府投资来看,虽然不属于收入调节的范畴,但这种投资直接影响部门、地区的产业发展,直接影响不同地区和部门生产条件的改善,从而对不同部门、地区社会成员的收入分配产生影响。因此,政府投资也具有收入调节的功能。 论文论我国实现公平与效率统一的收入分配政策来自66WENCOM免费论文网O -vob2Fw82hSi; b@RciPdZ|AD=ehE'w}[,P:g'*P`T4=CJDnA我国目前无论是收入方面的调节还是支出方面的调节都存在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情况,难以对市场化的微观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节。这一方面是因为体制或制度安排上的缺陷,如城乡税制不统一和差别性国民待遇体制,造成社会范围内进行公平再分配的限制,甚至导致收入分配的逆调节;另一方面是因为收入再分配过程中权力缺乏制衡和监督,导致再分配收入向强势部门、利益集团或阶层倾斜,同时一些权力主体或官员利用掌握的再分配权力进行损公肥私的交易,贪污腐败,不仅严重影响国家通过收入的集中和支出对收入分配进行有效调节,而且使再分配本身成为社会分配不公的原因。显然,不根本改变这种情况,宏观收入调节很难达到预期目的,我国的收入分配状况将难以进一步改善。三、把收入分配的微观政策和宏观政策结合起来收入分配涉及微观收入分配和宏观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政策因此应包括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不考虑微观收入分配层面,仅仅把收入分配调节局限于政府收入再分配,难以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因而,我们需要把收入分配的微观政策和宏观政策结合起来。从我国收入分配实践看,尤其要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公共管理相关的论文

论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标志与动因摘要:近年来,公共事业社会化改革已成为我国公共管理领域的热门话题之一。公共事业社会化是指主要通过社会各方力量,利用民间资源,主要依靠市场机制进行部分公共物品的生产与提供。毋庸置疑,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事业社会化管理体制,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关键词: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一、“公共事业”内涵的界定目前,我国在公共事业管理领域存在着管理滞后,理论残缺的严峻现实,正确界定“公共事业”的内涵是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共事业管理体制的先决条件。1“公共事业”的正外部性特征“公共事业”主要是涉及到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供给的行业和部门。纯公共物品一般与政府的公共行政密切相关,如消防、司法等公共服务,必须遵循社会性目标而非经济性目标,对于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与稳定有重大意义,应该由政府作为此类物品和服务的供给主体。公共事业的正外部性特征使之明显区别于其他的行业和部门,导致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参与到公共物品和服务的供给当中来,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公共事业”的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公共事业”的基本属性首先应该是“公共性”。在产权安排上体现“公共性”,既包括公有制成分,也包括其他非公有制成分;在经营上体现“公共性”,形成由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其他非营利性组织等共同构成的供给体系;在目的上体现“公共性”,公共事业的目的在于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和福利水平,区别于谋取个体利益。其次,“公益性”仍然是“公共事业”的基本属性之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公益性”是和“公有制”密切相连的,因此排斥任何形式的市场经营行为,强调绝对的“福利”性质。然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益性”则有所不同,公共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福利”性质的总体方针不会变,但是在具体实施途径上会有所变化,公共事业的经营行为将会更加接近市场经营行为,会利用市场机制供给公共物品和服务。值得注意的是,“公共事业”的正外部性、公共性和公益性特征,并不排斥“市场机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事业的发展趋势是逐渐摆脱“国家”属性,而增强其“社会”属性,社会机制和市场机制在公共事业领域的作用将越来越大。二、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主要标志社会力量成为举办公共事业的主体。举办公共事业的社会力量包括社会上的集体和个人的财力和物力,也包括吸收的海外资金。社会力量成为举办公共事业的主体,其特点是实现了公共事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使公共事业发展的资本形态从国有资本形态转化为社会集团资本形态或融合资本形态,从而使国家纵向独资转变为社会横向注资,使国家集中承担投资和生产经营的风险转变为社会分散承担风险,使国家独享资本利益转变为社会分享资本利益。在我国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国家采取“公办民助”或“民办公助”,委托“公共事业投资公司”管理和经营公共事业资源,以及鼓励集体或个人直接兴办等形式进行公共事业的运营,正是符合了这一社会化取向。市场化运营成为公共事业发展的根本机制市场化运营与社会化发展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做到产权明晰,并使人、财、物、无形资产等要素按市场规则自由流动,才能真正体现其价值,才会使公共事业步入一个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所以,走公共事业社会化的道路首先要引进市场,通过市场使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为此,应实行政企分开,要筹建各类事业资源的专业性市场,使市场的调节作用渗透到公共事业的方方面面,建立一个完整的公共事业资源配置市场体系,真正使市场成为公共事业资源配置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动力。多元约束成为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特征。把公共事业放到开放的社会大环境中运作经营,不仅要完善自我约束,还必须加强社会各方面的约束。现代公共事业组织在包括领导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在内的整个管理体系方面,都要做出新的制度安排,也就是要通过事业目标约束、事业编制约束、事业财务约束强化该组织的自律机制。同时,还应重视政府的法律约束和规制,强化社会多元化的民主监督与管理,以确保其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三、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动因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化的变革不单单是政府管理职能、管理手段的小幅度变化,而是对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关系的重新定位和根本性调整。社会化不是一种静止的状态,而是不同方面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是一种动态平衡。本文认为,公共事业管理的社会化是事务分化、资源优化、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四种力量共同推动的结果。事务分化为社会化提供了客观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方式的转变,公共事务的比重不断提升。公共事务的增多,政府难以或无力承担这些事务的管理。压力之下,公共事务有了纯公共事务和准公共事务之分,其中纯公共事务仍归政府管理,而将政府“不应管、管不好”的准公共事务推向社会。公共事务的分化也促使公共组织的一元结构(政府)向二元结构(政府和公共事业组织)转变。公共事业组织的产生为管理准公共事务提供了载体。资源优化为社会化提出了现实诉求经验表明,准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模式存在固有的缺陷,它偏离资源配置的最佳状态。从公众对某种准公共产品产生需求到政府着手供应,通常经过一个复杂的决策程序,时效上明显滞后于公众的需求。政府制定的供给政策往往倾向于人们的平均需求,与部分公众的偏好产生偏差:高需求得不到满足,低需求过渡供给。降低成本为社会化提供了内在动力。传统事业组织作为政府的附属物,往往把目光和精力放在政府财政拨款上,由于过分追求财政预算的最大化而忽略了管理成本,其后果是作为消费者和纳税人的广大公众无辜地承担了额外的成本。社会化是降低公共事业管理成本的主要途径之一,它使公共事业“虚置”的产权在法律和现实中得到明晰的界定,并切断了事业组织企图通过财政拨款来获得经营成本的路径,迫使管理者不得不注重降低管理的费用。提高效率为社会化提供了持久动力长期以来,公共事业管理效率的低下已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政府对公共事业长期的“垄断”,使社会资源难以进入公共事业领域,造成公共事业投入与产出的不足。“垄断”导致了政府举办的事业组织在缺乏竞争的环境中丧失提高效率的持续动力。“资源使用效率最大化”和“管理目标实现良好”是衡量公共事业管理效率的两个重要维度,社会化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升事业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实现公共事业管理的价值。参考文献:[1]刘晶玉,娄成武公共事业管理范围的界定【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单学勇论中国公共事业管理的内涵价值与体制构建【J】经济研究参考,

公共管理类论文: 公共管理类论文:浅析转型期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困 论文 境与对策摘 要: 本文简要分析了在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公民参与公 共政策的困境, 为了落实 “从群众中来, 到群众中去” 这一政策路线, 应该从构建参与型公民文化,提高公民参与的认知水平和能力;把握 好公共政策的利益取向;协作解决政策冲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 行政务公开;构建公民参与的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权等方面 来制定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转型期;公民参与;公民文化;总体利益;公共政策 所谓转型期,指的是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由于从计划经济向市 场经济转变导致中国社会形态的改变,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 层面的改变。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政府的行政管 理理念正在从传统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理念向现代的民主行政理 念转变。而民主行政理念必须建立在坚实的民主政治基础上,不仅需 要制度上的配合,更需要从文化与治理观念上着手。事实上,公民参 与是实现直接民主而且有效的一种方式,而目前,我国公民在参与公 共政策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 展。本文对其中主要的障碍作粗略的分析,以期对推进我国公共政策 民主化进程有所裨益。 一、公民参与的概念及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意义。 公民参与的概念。 所谓“公民参与” ,就是为了落实民主政治、追求公共利益及实 现公民资格, 由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从事包括所有公共事务与决定的 行动,这些公共事务是以公民本人切身的地方性事务为基础,再逐步 扩大到全国性的公共政策,因此,可以由每一个公民时时刻刻的关心 与适时的投入来实现; 而公民参与的行动必须是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 上,并且依参与者根据本身所拥有的知识与能力、花费的成本、预期 的影响力等,理性地选择最有效的途径与策略[ 1 ] 。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意义。 (1)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有助于提升公共政策的科学性。信息的 完备是公共政策制定的必要条件, 也是公共政策制定必须遵循的基本 原则之一。由于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自身的局限性,以及信息 的有限性,在公共政策制定的过程中,公民的积极参与,可以为政策 制定提供丰富的信息,很好的弥补政府的这一缺陷。因此构建公共政 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机制,为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提供多种方式, 通过多元利益主体之间的充分利益博弈整合公民的利益诉求, 是公共 政策建立在利益得到充分表达和相对平衡的基础上,降低政策成本, 提高公共政策科学性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2)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有助于公共政策的贯彻执行。公民在公 共政策制定中的地位不容忽视, 这是因为政党和政府制定的政策所要 解决的社会公共问题都与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在大多数现代国家 里,特别是人口众多和地域辽阔的国家中,公众不容易直接对中央政 府的决策发表意见, 但可在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中发挥更重要和更直 接的影响作用。 有许多政策只有依靠公众的合作与参与才能得以贯彻执行, 如环 境保护、社区发展、社会治安等方面的政策,若没有公众的支持,即 使政策制定出来了,贯彻执行仍相当困难。要保证政策有较高的支持 度,就不能忽视政策制定中公民的有效介入[ 2 ] 。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困境。 由于我国国情的特殊性,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实践过程中,不 可避免的产生这样那样的困境。就现阶段而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 主要障碍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公民文化因素的制约。尽管民主社会最大的希望是,公民个 人最大限度的参与政治事务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这种参与将培养人类 能力并因此获得人性的全面发展。但是,我们知道,公民从年轻时代 首先学习的就是“如何更好地服从”这门课,只是后来才了解到权威 不过是约定俗成的东西。直到成年期,才真正发现可以参与作出具有 约束力的决定。 这时, 传统的文化意识已经把公民变成为一个顺从者, 政治文化因素影响了青少年不断形成的对民主社会中公民身份有意 义的理解[ 3 ] 。 公民自身的局限性。现代公共政策往往带有较强的专业性, 在知识方面,普通公民常常不能理解政策质量标准中包含的知识,所 以他们可能会对专业领域或科学界认定的政策质量标准无法提出质 疑。在能力方面,他们是否具有参与政策应该具备沟通技巧,是否充 分地理解政策过程和决策方式, 是否充分地理解参与者的期望受政策 限制,是否充分的理解公共问题解决的利益取向等,都是公民参与的 巨大障碍。 此外, 由于部分参与者经常代表的是现存组织的群体需要, 表达着他们的特殊利益,而不是公民的普遍利益。因此,这些现象的 存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或多或少的影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公民参与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欠缺。公民参与的代表性和广泛 性欠缺, 主要是指部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为了达到体现自己意志的公 共政策能够顺利出台这一目的,通过操纵公民参与,导致公共政策过 程中公民代表缺乏代表性和全面性。综观近几年的公民参与实践,部 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公共政策过程中也非常重视公民参与, 在公共 政策出台之前,广泛征集公民的意见,有的还召开大型的听证会。但 是,由于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产生方式不尽合理,参与的公民是由上 级组织指定,而非通过制度化的严格程序产生。在上级组织指定参与 公民的过程中,把一些与政府部门观点相左的公民排斥在外,更有甚 者,参与者本人就是公共政策的既得利益者,或是与政府有利益关系 等状况,都导致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代表性和广泛性欠缺。 相关利益者话语权的缺失。相关利益者话语权的缺失,主要 是指公共政策过程中, 由于政府以及公民自身等原因所导致的相关利 益主体缺位,致使相关利益者的利益诉求在公共政策中得不到体现。 一方面,现实中的公共政策制定方式主要是封闭内向型的,政策制定 在相当程度上是与公民分离的, 常常成为及少数专家和领导封闭式自 我意志的表现。 另一方面,由于公民参与意识淡薄等原因,导致相关利益主体缺 位,相关利益者的意志和利益在公共政策中得不到体现。本来作为公 共政策相关人的公民,他们能够亲身感受到公共政策给自己经济、社 会生活带来的影响,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最有发言权。然而由于公共政 策制定过程中相关利益者话语权的缺失, 就会导致公共政策所整合的 利益不够全面[ 4 ] 。 三、完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几点对策。 构建参与型公民文化,提高公民参与的认知水平和能力。阿 尔蒙德认为 “民主国家为普通人提供一个有影响力的公民参与决策过 程的机会”[ 5 ] 。而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官本位”思想、清官 情结、臣民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公民参与,长此以往,就会导致 公民认为政策制定是政府的分内之事,与自己关联不大,形成了公民 参与的文化困境。构建参与型的政治文化可以从地方性的事务做起, 尤其是与公民最切身的事务相关联,才会引发公民参与的动力;当公 民在这些地方性事务的学习中学会参与并适应后, 将会逐渐培养起参 与更广泛的公共事务的能力与兴趣, 并能进一步明确参与公共政策是 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和义务,在参与过程中逐步提高认知水平和能 力。 把握好公共政策的利益取向。所谓公共利益就是“在特定社 会条件下,能够满足共同体成员的生存、享受、发展等公共需要的各 种资源和条件的总和。 6 ]所谓总体利益就是“目标群体的全部利 ”[ 益,是整体利益与所有部分的相对独立的利益之总和。 7 ]在现阶 ”[ 段,公共政策的利益取向应该是以总体系统观为指导的总体利益,因 为这样既能发挥对部分进行整合的整体优势, 又能调动系统所有组成 部分的积极性,从而使系统具有较大的总体利益。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公共政策实际上是一种 信息活动, 若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不能够掌握有关公共政策的相关信 息,那么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很难体现其价值。把公共政策各方面的情 况作出全面、科学的描述并公布于众,使公民能够科学地了解公共政 策的目的,并对相应的应对策略作出科学与准确的判断,以便更好的 行使公民的政策参与。 构建公民参与的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公民参与权。从理论来 看, 公共政策供给取决于社会各阶层达成的保护自己利益话语权的均 衡。 从制度上保障公民可以依照法定的程序和制度参与公共政策, 确 保参与公共政策的公民能够充分完备的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 在实践 中,公民参与的保障机制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构建:一是组织结构方 面,实现地方基层自治;二是法制环境方面,建立“公民参与法” , 充分保障公民参与的实施。 参考文献: [ 1 ] 李图强。 《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M ] 经济管理出 版社,2004 年。 [ 2 ] 陈振民主编。 《政策科学—公共政策分析导论(第二版) 》 [M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年。 [ 3 ] 李图强。 《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民参与》[M ] 经济管理出 版社。2004 年。 [ 4 ] 高富锋。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路径分析》[ J ] 经济研究参 考。 2008 年第 46 期。 [ 5 ] 阿尔蒙德等著。 《公民文化》[M ] 张明澍译。 台湾五南图 书出版公司。 1996 年。 [ 6 ] 王洛忠。 《试论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取向》[ J ] 理论探讨。 2003 年第 2 期。 [ 7 ] 张国庆主编。 《公共政策分析》 ] 复旦大学出版社。 2004 [M 年。

公共管理相关论文范文

博士原创低价,有意加我

(一)确定论文提要,再加进材料,形成全文的概要  论文提要是内容提纲的雏型。一般书、教学参考书都有反映全书内容的提要,以便读者一翻提要就知道书的大概内容。我们写论文也需要先写出论文提要。在执笔前把论文的题目和大标题、小标题列出来,再把选用的材料插进去,就形成了论文内容的提要。(二)原稿纸页数的分配  写好毕业论文的提要之后,要根据论文的内容考虑篇幅的长短,文章的各个部分,大体上要写多少字。如计划写20页原稿纸(每页300字)的论文,考虑序论用1页,本论用17页,结论用1—2页。本论部分再进行分配,如本论共有四项,可以第一项3—4页,第二项用4—5页,第三项3—4页,第四项6—7页。有这样的分配,便于资料的配备和安排,写作能更有计划。毕业论文的长短一般规定为5000—6000字,因为过短,问题很难讲透,而作为毕业论文也不宜过长,这是一般大专、本科学生的理论基础、实践经验所决定的。(三)编写提纲  论文提纲可分为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两种。简单提纲是高度概括的,只提示论文的要点,如何展开则不涉及。这种提纲虽然简单,但由于它是经过深思熟虑构成的,写作时能顺利进行。没有这种准备,边想边写很难顺利地写下去。   编写要点  编写毕业论文提纲有两种方法:  一、标题式写法。即用简要的文字写成标题,把这部分的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简明扼要,一目了然,但只有作者自己明白。毕业论文提纲一般不能采用这种方法编写。  二、句子式写法。即以一个能表达完整意思的句子形式把该部分内容概括出来。这种写法具体而明确,别人看了也能明了,但费时费力。毕业论文的提纲编写要交与指导教师阅读,所以,要求采用这种编写方法。详细提纲举例详细提纲,是把论文的主要论点和展开部分较为详细地列出来。如果在写作之前准备了详细提纲,那么,执笔时就能更顺利。下面仍以《关于培育和完善建筑劳动力市场的思考》为例,介绍详细提纲的写法:  上面所说的简单提纲和详细提纲都是论文的骨架和要点,选择哪一种,要根据作者的需要。如果考虑周到,调查详细,用简单提纲问题不是很大;但如果考虑粗疏,调查不周,则必须用详细提纲,否则,很难写出合格的毕业论文。总之,在动手撰写毕业论文之前拟好提纲,写起来就会方便得多。

公共管理方面的论文在 轻风论文网 很多的哦,之前我就找上面的老师帮忙指导的。相对于网上很多个人和小机构要好很多,我之前找的 轻风论文 王老师咨询的,非常专业的说这里还有些资料,你看看公共管理制度的功能分析。制度是社会发展的 一种稀缺资源,它在社会发展与经济建设中是不可缺少的;同时制度又随着环境的变化 而变化。我国正处在社会转 型时期,亟需建立各种制度。因此,借鉴新制度主义 的理论,运用制度分析方法,开辟对公 共管理制度功能的理论研究,构建完善的公共管理制度理论体系,对我国 的公共管理改革具有现实的理论指导意义。只有 从理论上明晰了公共管理 制度的功能,关于制度的重要性才 有了具体的表述;否则,我们对公共管理制度的研究就会是 不完整的,缺乏说服力的。本文 从规范和理想的角度出发,结合中国 公共管理的发展,综合运 用制度分析方法和系统-功能分 析方法,对公共管理制度的功能 进行了系统分析。文章首先分析了公共管理制 度功能研究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在此基础上,文章将公共管理制度的主要功能分为 :目标指向功能、实现公共利益的功能、建立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功能、利益分配功能和约束与激励功 能,并对它们进 行了深入、全面的分析与阐述,探讨了公共管理制度的诸项功能。同时文章 又结合系统论的观点,认为 公共管理制度是一个有机整体,因此在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过程 中,要注意公共管 理制度各项功能之间的协 调与配合。 你看下不懂的你上 轻风论文网自己看吧

相关百科

热门百科

首页
发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