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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保障为主题的论文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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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保障为主题的论文怎么写

摘 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了他们赖以生存的土地,他们的生存、发展和就业的权利受到了严重的威胁,而目前的安置模式普遍存在补偿数额低,风险不确定等因素不能很好的解决失地农民面临的问题,只有通过"土地换保障"的思路才能妥善的安置失地农民,让他们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一系列成果。  关键词 土地换保障 补偿机制 社会保障 安置模式  1 失地农民的现状  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城市空间迅速扩大,为保证城市经济发展对土地的需求,大量的土地被征用。目前,我国已有被征地农民4 000多万(章安友,2004)。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从2001年到2010年,全国还需要安排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其中90%以上为集体土地需要征用。按照目前全国人均耕地水平和现阶段每征用1亩耕地大约造成4个农民失去土地进行测算,非农建设占用耕地1 850万亩,将有近2 600多万被征地农民需要陆续安置,年均需要安置失地农民260万人左右。  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随之也流失了与土地相关联的一系列权利。因为土地被征用之前,农民主要靠土地来养活自己,土地是他们的立命之本,失去土地就相当于失去了生活的基本来源;而且农民一直是以土地为劳动对象,失去土地也就失去了工作;再者,土地本身就是一笔财富,如果农民利用的好是可以为他们带来增值的,这就意味着农民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经济价值极高的财产权利;最后,农民失去土地后,就失去了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性,这会间接导致村级干部的寻租行为。可见,土地的丧失会对农民带来不利的影响,如果不及时有效地安置好这些失地农民将会阻碍国家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会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  2 当前失地农民安置模式分析及其存在的问题  1 以货币安置为主,补偿数额不足以妥善安置失地农民  在实践中,我国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后,对农民的安置方式目前主要有货币安置、招工安置、农业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基本形式,但大多是采取以货币安置为主。征地补偿费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费为4~6倍。如果按最高补偿30倍来算,一亩地平均产值1 000块,补偿费也才只有3万元,远远解决不了农民的"可持续生计"问题。据了解,浙江省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其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标准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略有提高。据统计,1998年以来,浙江省各类征地给村里的补偿费平均每亩12 164元,安置补助费每人2 377元,经过村集体留存,实际到农民手上的土地补偿费平均每亩7 958元,安置补助费平均每人2 078元,青苗补偿费平均每亩498元,农户家庭得到的所有土地征用费总额(包括附着及其实施补偿费)人均8 828元。一大部分农户对此不满,因为这些补偿费只能暂时解决农民近期的温饱问题,如果今后就业困难,农民的基本生活靠什么来维持,更不用谈农民的养老和医疗问题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更是少之又少,连最起码的基本生活都解决不了,更解决不了农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2 以留地安置、招工安置为辅,农民权益得不到根本的保障  留地安置是指在被征用的土地中按一定的比例(10%左右)返还给被征地村合作经济组织,并免缴有关规费,用于发展第二、第三产业,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用这部分土地建造标准厂房出租,获得高额的租金收入 ;还可以用留置的土地为村民建造安置房使村民能够安居乐业。从形式上来看,失地农民可以得到保障,可是受资金、技术的限制,一旦村集体经营的产业得不到很好的发展,农民的基本生活就没有了保障。  在招工安置中,用人单位可以暂时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但由于农民自身文化层次低,缺乏专业技能,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处于劣势,一旦用人单位裁员时,这些失地农民又将重新面临失业的问题,可见招工安置并不能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3 社会保障安置模式的覆盖面窄,体系不完善,失地农民后顾之忧大  失地农民中有一部分已经完成了非农户身份转换,他们理应享受和城镇居民一样社会保障待遇,可是据统计,失地农民加入城镇社会保障系统的人数只占总人数的5%左右。这部分人群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他们的社会保险费是主要从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中筹集的,保险费直接列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安置费"专户,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被征地对象签订安置协议,对符合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统筹费的被征地人员,为其设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月发放养老金。2003年浙江省嘉兴已有2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实行了"三统一"、"一分别"的安置模式。"三统一"即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由政府统一实行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被征地农民户口"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就是对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补偿安置,浙江嘉兴的这种社会保险安置模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大多数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并没有用来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而这正是失地农民最关心的问题,失地农民成了"无班可上,无田可种,无保可拿"的三无人员,对当地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可见,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有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 "土地换保障"是唯一可靠和可持续性的安置模式  安置失地农民的过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土地换保障的过程,因为在征地前,农民的生活、就业、创业和社会保障都是以土地为依托的。农民失掉土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为了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因此随着城市化规模的扩大,失地农民应该随之分享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成果,在市场经济下就表现为,农民可以用土地换回他们生存、就业、发展和获得社会保障的实际社会安置成本。只有失地农民用土地换回了生存权,就业权、发展权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才能真正的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才能逐步实

以社会保障为主题的论文

浅议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内容提要: 本文从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的入手,分析了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所在,主要和我国当前的户籍制度、法规缺位以及思维惯性密切相关,并由此提出了解决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近期和长远两方面的对策。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原因及对策  由于我国社会和经济体制固有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上,也实行了城乡有别的格局。当前,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使建立健全城乡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更为迫切,就业形式多样化使更多的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城镇,这就是所谓的城市农民工。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如何解决就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  一、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过窄。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民工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困难,而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另外,在日常谋生过程中,还有名目繁多的暂住费、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增加了农民工的务工成本。几乎没有任何用工单位像对待城市工人那样,为民工办理基本的社会保险。在陕西的一份调查中显示,265位被调查者当中,只有21人参加了劳动或医疗保险,而其中劳务单位代为缴纳保险费的仅有1人 这使民工在遭遇疾病等天灾人祸时只能束手无策。  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危险度大。很多城市人所从事的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户口而不允许干, 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低劣的工作。民工主要集中在城市的非传统就业部门,即城市人不愿干的脏、累、险、差及一些社会排序低、收入低的职业,有的学者概括为“3D”(险、脏、难的英文第一个字母)职业岗位,农民工每天工作的时间较长,月平均收入也较低。  三城市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 76%的农民工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的经历,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在3个月以下的居多,占89%。当然,一部分民工的失业情况还非常严重,在有失业经历的民工中,失业4个月以上的占13% 就业过程突然中断对于农民工的打击比下岗对于城市职工的打击更为沉重。因为下岗职工还有稳定的住所,有一定数量的生活保障金,有家庭的直接支持,而农民工几乎一无所有。农民工可能会因为突然失业而出现全面生活危机。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由于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在这种情况下,相当数量的私营、民营、“三资”等企业没有依照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同时,这些企业主法律意识普遍淡薄,少数经营者唯利是图,有意克扣、拖欠工资。近几年来,各地农民工因工资被拖欠而上访、投诉的现象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  首先,从就业保障方面看,保障制度执行不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另外,大多数的城市民工由于就业受到限制,没有平等的就业权,很难伸张基本的权益要求,劳动力市场上巨大的供过于求的压力迫使他们明显地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而不得不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的现实,和诸多的“不平等条约”。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农民工存在歧视,时常出现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或面对民工权益损害时的行政不作为,使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其次,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劳动法》颁布后的一系列全国性劳动立法中,在适用范围上大多未对职工作明确列举,缺乏可操作性。而各地关于民工社会保险的地方性法规也差别很大。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提出了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的问题;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手续;2002年,南京市出台了《失业保险办法》,也对民工的养老保险作了明确的规定;同年9月,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这是各省市迄今为止已出台的所有相关条例和办法中针对民工内容最全面的社会保障条例。其中,明确规定民工可以享受老年补贴、住院医疗费报销、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有的地方则还没有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效力的层次较低,也很难保障民工的权益。  第三,思想观念上的惯性思维作祟是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长期以来,在工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以牺牲农民利益为代价、歧视农民的政策在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作用,使得城市社会考虑得较多的是城市居民利益的获得与保护,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城市管理者还没有切实地考虑和解决这些“新来者”的权益问题,并且还会对这些“新来者”采取一些限制和排斥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城市民工各方面的基本权益自然就难以落到实处。城市社会由二元社会结构所形成的就业、医疗、教育、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制度也不可能立即得到改变。虽然政府管理部门也作出了相关反应,进行过一定的改革,但这些有限的改革与国家工业化对城市化的要求来讲仍然十分不够。以户口身份为准入条件的就业、就学、人事、保险、福利、医疗等相关制度仍将民工拒之门外。  三、改进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现状的对策  当前,理论界关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说既不同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同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另起炉灶的做法;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这三种办法中,笔者不同意第二种做法,这样会形成一个新的“三元结构”问题,把问题复杂化。而第一种和第三种做法,似乎是在固化目前的“二元结构”的基础上提出的办法,这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目标不符,也不是解决问题最终的办法。笔者认为,就好像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一样,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不是马上就能建立起来的。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解决城市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要有步骤,分阶段的解决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循序渐进的完成这一关系到亿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立工作。具体设想是:  就近期工作而言,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建立健全城市民工登记制度。目前,农民工进入城市务工,需要办理城市暂住证,应该把暂住证登记与社会保障登记联系起来一并完成,这样可以把基础工作做实,对于各地务工的农民工人员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⒉对城市农民工实行分类管理。这一工作的意义在于可以首先把流动性相当较小的、已经长期留住城市的农民工和经常处于流动状态的农民工进行划分。对于在长期在城市工作,并且已经在城市已经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可以在达到规定的年限之后,给予其享受城市居民权益的资格,包括转为城市户口,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流动性较大而且今后不一定在城市安家生活的农民工先不予考虑。这项工作比较细致,并且有一定难度,但这应该是目前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应该抓紧做好。  ⒊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进城的首要目的是要增加收入,这比给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来的更加直接和实在。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再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就显得勉为其难了。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因此,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大力气整治。  从长期目标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  ⒈抓紧制定有关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可考虑制定综合性的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法》或针对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经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所以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全局的角度,提高立法的级次和权威性。  ⒉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笔者认为,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是目前妨碍城乡统一的制度性障碍,必须从源头解决。  ⒊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在是问题了。  参考文献:  ⒈翟从海:《我国民工社会保障现状与立法建议》【J】,《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  ⒉杨立雄:《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可行性研究》【J】,《社会》,2003年第9期。  ⒊周倩:《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析》【J】,《律师世界》,2003年第5期。  ⒋刘承英:《“三农”危机和我国面临的第三次农村大变革》【J】,《经济界》,2002年第5期。  ⒌《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一楼的正解嘛,社会保障是包含在民生范畴的。

以社会保障为主题的论文题目

劳动的成果需要社会的保障?

其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是值得一写的,最近国家出台了适用于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办法,值得参考。其他诸如大学生就业保障,医疗系统福利化改革,国际社会保障比较,都值得一写。有关资料可以看看郑功成教授,陈良瑾教授的书,人大学报什么的。注意引用数据说明问题,建议看看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年鉴。

转型时期我国次级劳动力市场群体的就业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障模式探索社会保险产权初探社会保障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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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的论文题目怎么写

与社会保证有关的题目很多关键是看你的字数要根据字数多少定题目Q我帮写

我们学校社保专业的论文题目分类,参考一下: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浅析2、城市化背景下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3、关于开征社会保障税的思考4、瑞典、智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管理模式及启示5、论我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策略6、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筹集问题的探讨7、美国401K计划对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启示8、试论农民工养老保险社会环境与制度创新9、企业年金在我国企业薪酬管理中的激励效用分析10、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与改革探讨11、论我国交强险推出后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12、保险公司在我国企业年金制度模式下的发展战略探析13、我国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分析14、农民工保险问题探索15、社会转型与家庭养老保险的定位1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入市运营的思考和展望17、浅析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改革方向18、社会保障基金入市风险管理19、我国农民工医疗保险制度 现状分析及对策20、我国企业年金受托模式的创新——太平养老“2+2”启示21、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现象探讨22、企业年金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定位23、政府在农业保险中的职责和定位24、关于企业年金制度在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中地位及其发展的探讨25、论我国企业集合年金运营模式选择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以社会福利政策为主题的论文怎么写

一个月两次活动,但是活动的内容和意义不同,今天我有去参加了一次公益活动,在这个活动中让我想起了,小时候在家干活,看见阿姨们跟我们一起拔草,就想到在家里干活的父母。 还好今天是阴天,老天可怜我们呀,让我们帮助他们干活,好久没有象今天那样做事情拉,感觉还有点累呢!不过也是一重享受吧,因为好久没有尝试了,还是小的时候才有过,现在人大了,懒惰拉,什么事情都不想做了,但是公司给我们锻炼的机会应该是好好的珍惜,公司给了我们一个平台让我们去感受了不同的事物,不同的看法,虽然我们在劳动的同时都洋溢做自己的笑脸,在好久没有干这活了,还是很新鲜的。 我们去的地方是一个公园,为了让公园是环境变得更好,我们分两组,一组是拔草,另一组是打扫卫生的,当然拉,我就是哪个拔草的那组拉,我拔呀拔呀,我也想拉很多事情,都是关于我小时候,还有我的父母,因为我不是城里面的孩子,我是在农村长大的孩子,在参加工作的时候还会有这样的活动,真的是回味呀,帮公园做事情的时间很短暂,但是很有意义的,,只是我是这样想的,大家都感觉到累拉,我们休息了一会,我们还有意义的照了照片呢! 劳动结束后,我们在公园里照了很多的照片,还逛了其他的地方,我们四处看拉,因为我是第一次去哪个公园的,所以不熟悉,一路上我们边走边说的,有说有笑的,真的象是去旅游呢!那样的感觉真好,还去荡秋千拉,蛮有趣的,我们不象是在搞什么公益活动,好象是在旅游,我们在笑声中忽略糊涂的走到了公园的大门,我们全体留了一张照片, 学校 给我们机会,给我们一个平台,自己要学会去珍惜,去把握。 人们常说,劳动是伟大的、是光荣的,没有劳动就没有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谁都知道,劳动是辛苦的,并且,劳动的滋味要没有苦,怎么会有甜呢?处于我们这个时代,大多是独生子女,在家里爸爸妈妈都重视我们的学习成绩,家务活他们全包了。现在,由于一切向钱看的思想的影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装满了金钱的利益,干什么事都讲钱,干活不讲报酬认为是傻瓜。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有意识地组织了我们去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对于抵制一切向钱看的思想腐蚀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如这次小队的公益劳动,用我们的力气换来了环境的整洁,使我体会到了集体的力量、集体的温暖、劳动的光荣感。让我们亲身体会到了劳动的艰辛和劳动创造世界的真理,抵制了我们轻视劳动和不劳而获的思想的侵蚀,避免了我们形成好逸恶劳的坏习惯。公益劳动也同样加强了我们的劳动观念,帮助我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公益劳动同样培养了我们的竞争意识和开拓进取的精神

社保即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 (Social Insurance)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官方数据显示,2013年共有3800万人弃缴社保,加大了个人账户空账压力。

城市低保制度仍存三大突出问题 ■ 低保标准虽不断提高,但幅度太小,远远落后于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 ■ 配套救助措施增加了低保制度的含金量,削弱了低保户找工作的积极性 ■ 目前不少城市的低保资金筹集机制中存在着平均主义的倾向 受民政部的委托,2006年7-9月中国人民大学李迎生教授及其同事对我国城市低保制度进行了一次较大规模的调查。调查地点分布在全国的五大地区、九大城市,包括东北(沈阳、哈尔滨)、华东(南京、上海)、西北(兰州、西安)、华南(南宁)和华北(北京、天津)等区域。共发放问卷2740份,包括2200份居民问卷(针对低保对象)和540份机构问卷(针对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回收有效问卷2495份。下文即为此次调研的初步成果。 进入21世纪以来,城市低保制度进入更加完善的转型期,实现了一系列转变:从生活救助向综合救助的转变、从平均主义救助向分类救助的转变、从普遍型救助向选择型救助的转变、从维持型救助向发展型救助的转变、从不太规范的救助向比较规范的救助的转变。但是,调查显示,城市低保制度仍存在三大突出问题: 低保标准偏低难解饥渴 2003年,低保制度开始了“分类救助”的制度建设。分类救助对“三无”人员、重病重残人员、在读中小学生、优抚对象等采取上调一定比例待遇的做法,使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得到一定改善。调查表明,目前享受分类救助的家庭占低保家庭总数的80%以上。 城市低保制度建立以来,低保标准虽不断提高,但幅度太小,远远落后于在职人员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全国在建立这一制度时确立的保障线不足100元,到2006年上升到6元/人、月,人均补差9元/月,上升幅度不到1倍。除整体保障标准过低外,各地保障线之间的差别也很大。2004年全国低保标准最高的地区(京、沪,290元)和最低的地区(甘肃,118元)之间相差接近3倍。 对有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救助力度不足是整体保障标准较低导致的后果。我们在低保机构问卷中设计了一个问题:当前的低保标准是否能满足这些对象的实际需求? 图表显示,大部分低保干部认为当前的低保制度对于“三无”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的重残人、享受低保待遇的70岁以上老人而言标准尤其偏低;比例分别为9%、6%和6%。 相当一部分实际生活存在巨大困难但又达不到当地低保补助标准的边缘家庭难以成为制度照顾的对象。当然,个别地方也出台了相应政策,例如江苏省个别城市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保障标准但低于5倍的家庭,实行对患重大疾病人员特殊生活保障的救助政策。但从全国看,这毕竟是少数。 对策建议:首先,适当提高低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制度的覆盖面。其次,在完善分类办法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分类救助标准体系。建议各地政府通过实际调查,对低保对象做更为科学、合理、细致的分类,归纳不同困难人群的特点和需求,深入细化分类救助的办法,实施多种救助方式(标准),以更好地满足这些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需求。此外,适当考虑对贫困边缘户的救助。建议各地根据实际,逐步将贫困边缘户纳入低保制度的保护范围,至于办法与形式可以灵活采用。 与再就业机制缺乏有效衔接 目前全国大部分省份都出台了关于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再就业、实施低保制度与再就业制度联动或衔接的相关措施。这些措施对低保对象再就业起了促进作用。以上海市为例,到2005年6月底,该市有15个区县连续12个月低保退出人数大于进入人数,2005年6月底全市城镇领取政府救济的人数较2004年12月底净减少53万人。 进入新世纪以来,各地对低保对象中有劳动能力者加大了再就业培训的力度(见图1),对低保家庭中就读子女的照顾也在不断强化。 从就业培训来看,受访低保户中4%表示接受过政府提供的就业培训,但是只有6%认为这些就业培训有用。从对再就业低保户的优惠政策来看,不少城市都采取了“救助渐退”的政策,但时限太短,各市的救助渐退政策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显然,这种鼓励措施在实质上起不到太大的激励效果。更有甚者,纳入低保的困难家庭,尽管所获得的低保金不高,但是除此之外,他们还有可能获得配套救助。配套救助措施增加了低保制度的含金量,削弱了低保户找工作的积极性。此外,低保户一旦参加工作,获得收入,就要退出低保。然而他们的收入普遍不高,扣除就业成本,就相差无几了。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就可能拒绝就业、享受低保。 对策建议:强化制度促进再就业的功能。为了防止福利依赖,促进再就业,我们建议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其一,在保障标准上,扩大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者与无劳动能力的贫困者之间的差别;其二,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加强对低保对象再就业的培训,改进培训方式与培训内容,使之真正切合低保对象的就业需要。其三,对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的保障待遇在支付方式上尽量避免直接的现金支付。各社区可以积极发展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为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提供临时性就业岗位,将救助金转化为推动其工作的劳动津贴。 低保资金筹集机制中存在平均主义倾向 到上个世纪末,由于各级政府重视,低保制度的资金来源较有保障,为推动“应保尽保”与适度提高保障的水平提供了必要的资金支持。但是,低保资金筹集机制却存在一定的问题。调查显示:在社区低保资金的构成中,国家财政和省财政所占的比例较低,市、区两级财政是资金的主渠道。由于各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且即使在同一个市,不同的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是有差异的,各区财政能力也就有所不同。但目前不少城市的低保资金筹集机制中存在着平均主义的倾向,即市财政给各区的拨付比例是固定的,各区所要自筹的比例也是相同的。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财政困难的区在资金筹措方面捉襟见肘;而资金不到位,又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策建议:完善低保制度的筹资机制。中央、省、市、区各级政府所应承担的比例应当合理划分,做到各尽所能,不宜“一刀切”。一方面,在属地管理的基础上,中央和省一级要建立社会救助专项调剂资金,用于补充贫困地区保障资金的不足。另一方面,在城市中要合理确定市、区两级财政各自的负担比例,根据保障对象的分布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分担,市财政应适当向贫困市区倾斜。除此之外,为确保“应保尽保”所需资金,各地还可以采取开拓社会筹资渠道作为补充。再加上中国低保和美国低保对比下酒好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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