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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Public Institution)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不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而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扩展资料五大特征1、提供公共服务:事业单位的功能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提供公共事业产品是事业单位产生和存在的基本条件。科、教、文、卫等领域的事业单位,是保障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2、属于非公共权力机构:事业单位所从事的事业多是政府职能所派生出来的具体事务,但它却不属于公共行政权力机关,不具有公共行政权力,同类事业单位之间也不能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它对于行政区划内的其他部门或个人也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3、属于知识密集型组织: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型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基本的社会职能。4、经费来源的国产化:我国的事业单位基本上由国家财政统一拨给各项事业经费,这是中国传统事业管理体制的一个基本特征。5、事业单位范围的广泛性:事业单位的范围涉及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部位和领域。其主体具有多元性,其规模具有宏大性。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什么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要),由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学校)、科技(科研)、文化(媒体)、卫生(医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不属于政府机构,但有时会代政府履行一定的职责。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和主要领域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能是为生产服务,为改善人民文化生活服务,为增进社会福利服务。作为社会服务组织,它不同于机关,也不同于政党和企业,它是通过提供精神产品和服务,满足人们发展和享受的需要。因此,事业单位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的各个领域与方面,这一点决定了事业单位的分布领域也十分的广泛。通常所说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只是事业单位的几个主要领域。事业单位包括什么,事业单位运行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第二,事业单位的构成方式由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第三,事业单位的行业范围涉及教、科、文、卫等诸多领域;第四,事业单位活动不再局限在不以积累资金为主要目的,而允许事业单位在保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基础上追求经济效益。事业单位主要有以下特征:(一)服务性。事业单位主要分布在教、科、文、卫等领域,是政治、经济、文化生活正常进行的社会服务支持系统。如教育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培养合格的劳动者和各方面所需要的人才;文化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提高全民族的文化修养和道德水平;卫生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公民的身体健康,使其享受良好的医疗服务;科技事业单位,主要功能是揭示自然和社会规律,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等等。缺乏这些服务支持,或服务支持系统不健全,生产力发展就会受到制约,并影响社会稳定。经济愈发展,社会愈进步,对服务功能的要求标准也愈高,范围也愈大。服务性,是事业单位最基本、最鲜明的特征。(二)公益性。事业单位所追求的首先是社会效益,同时,有些事业单位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为实现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社会服务系统的良性循环,根据规定向接受服务的单位或个人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政管理等。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政府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盈利为目的。(三)知识密集性。绝大多数事业单位是以脑力劳动为主体的知识密集性组织,专业人才是事业单位的主要人员构成,利用科技文化知识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服务是事业单位的主要手段。虽然事业单位主要不从事物质产品的生产,但由于其在科技文化领域的地位,对社会进步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是社会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科技创新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事业单位好吗?行政单位(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单位是是大学生选择就业的三个主要选择。公务员和企业大家都熟悉一些,事业单位大家可能就比较陌生了。事业单位更类似公务员,无论从性质上还是待遇上。或者说,事业单位也是属于机构。大家可以上网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的网站上就有一个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举个列子:2012年10月份哈尔滨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环卫系统员工,457个招聘岗位引来11539个报名者。最终报名缴费成功的 7186人中,近半为本科生、29位为硕士研究生。这个事例虽然比较极端,但是侧面反映除了公务员,事业编也是编制中的人,待遇和发展还是得到大家的公认的。什么是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什么意思?如果以后有人问你,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科教文卫。

2020军队文职考试什么时候开始报名?2020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报名时间为:博士招考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8:00至21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23日18:00。其他招考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日8:00至10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12日18:00。华图教育届时将同步国家军队文职招聘网开通2020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报名入口,请广大考生保持关注!  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为您发布2020军队文职报名开始了吗?,同步国家军队文职招聘网信息:2020军队文职报名入口。更多关于军队报名入口,军队文职报名,军队文职报名入口,国家军队文职报名入口的信息内容,请关注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以及国家华图,值得信赖!2020军队文职报名开始了吗?  2020军队文职考试什么时候开始报名?2020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报名时间为:博士招考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8:00至21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23日18:00。其他招考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日8:00至10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12日18:00。华图教育届时将同步国家军队文职招聘网开通2020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报名入口,请广大考生保持关注!点击加入2020军队文职备考群;  2020军队文职考前冲刺密卷:2020军队文职考前冲刺密卷  (二)报名及初审。博士招考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8:00至21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6月23日18:00。其他招考岗位报名时间为2020年7月1日8:00至10日18:00;报名资格条件初审,截止时间为7月12日18:00。点击报名:2020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报名入口  哪些人可以报考军队文职呢?  二、报考条件  (一)政治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的标准条件。  (二)学历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岗位的,可为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三)资格条件。报考人员应当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四)身体条件。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军队招录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的标准条件。  (五)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管理岗位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管理岗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  (六)其他条件。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具体报考条件由用人单位根据招考岗位需要确定。  报考人员年龄计算和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分别为2020年6月30日、12月31日。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扩展资料: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变化:1、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2、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3、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同时,国家将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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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朋友幼儿园学位申请必需要有监护人房产证的问题,希望教育局能够给作为独生子女的父母予以优惠!比如,小朋友的爷爷奶奶因为响应国家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并且持有“独生子女证”。但是,爷爷奶奶不是深圳户口,因为社保和医保问题不能入深户,小朋友的父母都是深圳户口,都是爷爷奶奶的独生子女。国家提倡,房子是用来住的。所以,小朋友的父母就没有必要再把钱用来买学位房,深圳的房价和生活费用都是很高的,小朋友的父母可以把钱用来更好的培养教育下一代。希望深圳市教育局,能够支持小朋友的父母使用爷爷奶奶的房产作为小朋友幼儿园的学位申请房。如果,一定要是爷爷奶奶是深圳户口的房子才能做为孙子的幼儿园学位房,那么,请求深圳市教育局对爷爷奶奶不是深圳户口,但是持有独生子女证的爷爷奶奶的房产证可以做为小朋友的幼儿园学位申请房产证明。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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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育部门根本不为老百姓考虑,交了十几年社保就因为学历低,入户无门,让收入低的家庭小孩入学无法上公立,私立学校收费让家庭经济雪上加霜。划分的片区第六类根本录取不到。

深圳市教育局的官方网站是:一、深圳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能: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府;草拟本市教育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2、编制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发展的目标、重点、结构、速度,并协调指导实施。3、管理市教育经费;检查区级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学校教育技术装备的配置;指导和监督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参与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4、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中等专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办学体制、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类教育(成人高校除外)的招生计划;管理全市教育招生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增设(撤并)和专业设置。5、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和管理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6、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安全、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7、管理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职称评聘制度,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8、指导市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党的建设与领导人员的考察任免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工作。9、指导管理全市教育系统与国(境)外的教育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外籍教师和学生进行日常管理。10、指导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11、建立完善与企业、市民和社会各界对话沟通制度,提供高效优质服务。12、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有:1、工委办公室负责市教育系统党建、纪检工作和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论学习、维稳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民心桥”、“直通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党务信息报送;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2、办公室规范局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审核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负责各单位来文分办;规范会议管理,负责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分办和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3、组织人事处(师资管理处)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和五好班子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建设工作;推进教育高层次人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机构、编制、考核、招聘、调配、任免、人事档案、工资和社会保障、人事统计、外事政审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市委教育工委所属党组织的设置和选举工作;协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市属高校和二级学院干部的管理、推荐、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设及管理全市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统筹规划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园)长培训、教师“海外培训”的遴选管理、办(销)证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职称管理与改革;负责名师工程、教育系统评优评先工作;负责来深校长(教师)挂职及深圳支教校长(教师)遴选安排与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引进与管理工作。4、政策法规处统筹推进教育改革,负责教育改革及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指导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法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统筹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卓越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指导教育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教育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管理,联系南方教育时报,指导中国教育报深圳记者站工作。5、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属高校、中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规划、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布局;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投入政策,统筹全市教育经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的管理分配政策,统筹全市性项目安排,负责制定市本级统筹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中小学生均拨款标准;指导协调教育装备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教育基建专项工程;协助拟定全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协助改善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具体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直属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查并对校舍进行验收;指导直属单位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指导学校基建安全工作;协助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筹措教育经费、下属各事业单位教育拨款计划;编制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行政事业性经费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政府产权配套校(园)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6、高等教育处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和指导各普通高校专业、课程建设、教学、科研、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特色学院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级重点学科、重点专业和“鹏城学者”评选和建设工作;负责本市普通高校新增本专科专业的初审工作;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机构初审工作;指导本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高校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普通高校安全工作。7、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指导普通中小学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现代教学技术应用、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及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及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指导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新疆高中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毕业证验核工作;协助做好普通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规范学前教育办学管理;指导学前教育的教研、科研工作,指导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提升保教质量;指导学前教育招生、在园儿童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制定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政策;协助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安全工作。8、职业与终身教育处统筹协调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和指导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招生和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核验;负责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监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成人教育工作;指导成人中学毕业证核验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落实全民素质提升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管理指导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协助建立、完善社区教育评估体系;协助做好职业院校安全工作。9、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制定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改革发展;负责国际学校(含港澳籍人士子女学校、台商子弟学校)管理工作及教育系统外籍学生、港澳籍人士子女学校(含港籍学生班)、台商子弟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含普通高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审核、监管工作;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统筹推进教育国际化工作;协调推动教育系统国际交流和深港澳台合作。10、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等工作;负责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统筹社会资源,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综合实践、社会公益活动;指导中小学德育(综合实践)基地、艺术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比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和监督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体检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11、学校安全管理处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反恐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饮食、消防、校车许可等安保工作;制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和办法,监督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学生装、学生饮用奶管理及中小学午餐午休工作。12、督导室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承担深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政府推进的教育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做好省级教育督导评估的专访初审、推荐申报和迎评指导、协调等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挂牌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科研和督导人员培训工作;统筹开展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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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系统内部招聘的后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编制,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后勤主要工作:仓库管理、水电维修、食堂、管理宿舍物资供应保障:负责仓库物资管理供应、领用、登记和发放,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队员的膳食工作, 管理职工食堂。房屋水电维护检修、交通、通讯器材维修外联工作;员工宿舍管理、门卫和收发等工作。

监狱里面都有的部门及其工作如下:1、监狱领导班子架构:从上到下分别设监狱长、政委、副监狱长、副政委、工会主席、政治处主任、有的监狱还设有总工程师;2、下属部门:(1)监区(各业务、职能科室)级的职位:监区长(科长)、政治教导员、副监区长(副科长)、副教导员,最后才是分监区级的(含股级)职位:分监区长(股长)、政治指导员、副分监区长(副股长)、副指导员。(2)各科室有狱政管理科,刑罚执行科、教育科、劳动改造科、行政后勤科等等负责各项日常工作,并根据关押需要,设立各监区。监狱的管理人员就是通常说的狱警,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分监区(中队)的警力按规定不少于所服刑人员的8%;3、我国监狱各级还同时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机构,监狱级设党委,职位有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若干,党委书记即为监狱第一责任人;监区(科)设党的支部,职位有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若干,同时支部书记也是该单位(部门)的一把手。各级党内职务一般都是由该级别的领导兼任的,党委书记也可是专职的。

市场/公关、营销人员、行政/后勤、金融/保险/投资、对外贸易人员。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到政府对外贸易经济管理部门从事外贸管理工作,到外贸企业从事对外贸易业务及国际市场的营销工作,到国家机关、国民经济综合部门、商业部门、涉外企业、合资企业、大型工商贸易公司或企业从事贸易经济、市场营销、经营管理工作,到各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从事教学及科研工作等。主干课程政治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国际经济学、计量经济学、世界经济概论、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金融、国际结算、货币银行学、财政学、会计学、统计学、管理学原理、国际商法、中国对外贸易、外贸运输与保险、国际贸易电子化实务、商务沟通与函电(英)、国际投资学、国际贸易模拟等。其他课程全英文教学课程:商务沟通英语、国际经贸函电、经贸英语选读;双语 教学课程:信息系统概论、国际营销学;以上内容参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百度百科

监狱各部门工作:  一、政治处(一)管理全监狱民警及工勤人员编制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监狱公务员录用、考核,负责权限内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退休、职位聘任等公务员管理工作监狱各处室职能分工。(三)负责组织全监狱人民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学历教育、学历学位管理和队伍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监狱各部门绩效考核和警察岗位考核工作。(五)管理和组织、指导监狱党建和共青团工作。(六)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人事统计和监狱公务员出国(境)政审工作。(七)监狱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医疗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八)负责组织、指导、管理监狱妇女计划生育工作。二、纪检委  (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监狱行政监察、党纪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负责权限内干部违纪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三)负责监督和调查处理监狱民警违反监管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安全等执法规定和其他行政纪律的行为。三、办公室(一)承办监狱领导政务活动事宜,协调各处室之间工作关系。   (二)承办监狱党委会、监狱长办公会和监狱综合性会议。   (三)负责拟制监狱综合性材料,主管监狱机关公文处理。   (四)负责监狱制度建设管理。   (五)负责统筹监狱软、硬件建设工作。   (六)负责监狱应急指挥中心日常工作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工作。   (七)负责监狱文秘、信息调研、保密、机要、信访、档案、文电处理、门户网站管理工作。  (八)负责监狱外事出访、外事接待、对外宣传、狱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狱各部门保密、信访、档案工作。   (九)负责监狱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负责组织监狱学会和政府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监狱青年联合会开展各类活动。(十二)负责监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监狱公务用车调配、使用、维修和业务管理,驾驶员的调配、安全教育和有关证照的管理。 (十四)负责民警洗衣房的管理。四、狱政管理处 (一)负责组织和管理监狱罪犯收押、释放、调配、调遣、提解、提审、调查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罪犯行为规范、考核奖罚、分级处遇、会见、通信等监狱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监管安全工作,指导“三共”活动。  (四)负责狱情调研、狱内案件管理及侦破,组织追捕在逃罪犯。    (五)负责武器弹药及警械防暴装备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监狱警戒设施及安防技术装备的规划、配置、技术维护等工作。(七)负责组织处置狱内突发监管安全事件。 (八)负责组织监狱罪犯入、出监教育工作。 (九)负责监管信息管理和狱政数字信息统计、上报工作。五、教育改造处   (一) 负责组织和管理罪犯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二)负责管理和指导罪犯个别教育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管理监区文化、社会帮教、电化教育和罪犯改造质量考察工作。  (四) 负责管理和指导监狱罪犯心理矫治工作。(五) 负责组织和管理邪教和有害气功类罪犯教育转化工作。(六)负责教育改造技术、设备、设施管理工作。(七) 负责《新苑报》办报工作。六、生活卫生处    (一)负责组织罪犯日常生活物资采购供应和生活设施、设备管理及狱内绿化、环保卫生管理工作。 (二)负责罪犯生活经费和个人存款管理工作。 (三)负责罪犯生活行为规范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狱医疗卫生管理和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五)负责组织处置狱内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七、刑罚执行处(一)负责组织监狱刑罚执行工作。   (二)负责罪犯的加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工作,审核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审核保外就医案件。(三)负责处理罪犯的申诉及执法投诉案件。  (四)负责监狱司法赔偿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有关涉法案件的应诉工作。   (五)负责组织指导监狱狱务公开工作。八、狱内侦查处  (一)负责狱内重点人员、危险分子和各类监管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  (二)负责监狱罪犯耳目使用、管理及奖励工作。 (三)负责狱内案件侦破工作。  (四)负责对监狱重点人员、顽危犯落实包夹、控制工作。  (五)负责处理罪犯揭发、检举各类案件的受理及转送工作。  (六)负责联系狱外公安机关,协同办案。九、安全处  (一)负责监狱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管理监狱消防安全工作,排查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四)负责组织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和防灾抗灾工作。十、劳动保障处    (一)负责组织罪犯劳动改造工作。  (二)负责管理监狱企业生产经营、生产统计工作。  (三)负责司法厅企业质量管理协会日常工作。(四)负责对劳动罪犯奖分考核、劳动报酬核发工作。(五)负责监狱各项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工作。十一、财务处    (一)负责编制监狱各项经费预、决算。(二)负责监狱办公采购、大宗物品采购、财政性建设资金管理。    (三)负责省监狱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会计事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狱国有资产管理。  (五)负责监督监狱各部门财务制度落实情况。  (六)负责监狱增容扩建、改造更新、迁建新建工作。 (七)监狱民警福利慰问品的采买发放。(八)负责监狱民警廉政基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监狱民警、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审核、申报工作。  (十)负责监狱警察被服、通讯设备、办公设备的采购、分配工作。十二、行政处  (一)负责监狱各类后勤保障工作。(二)负责管理监狱民警食堂、锅炉,保障民警、职工饮食卫生和监狱供暖、供热、供水、供电。  (三)负责监狱会议、接待后勤保障工作。 (四)负责管理监狱国有资产、安全保卫、水电消防、绿化卫生、通讯设备、集体户籍管理及监狱办公区、生活区、生产区公用部分的维修管理。  (五)负责监狱行政机关临时工勤的招聘、培训、使用和管理。十三、警戒处  (一)负责管理监狱各类警戒安全设施。(二)负责警戒岗楼所有值勤民警日常管理。 (三)负责监狱大门、狱门、人员、车辆进出的检查、身份核实确认工作。  (四)负责监狱警戒设施的维护及维修工作。扩展资料:职责一般地,各级监狱管理局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监狱工作的全国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狱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二)依法管理所属监狱,领导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管理监狱处(科),指导下属监狱工作。(三)监督管理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指导突发事件处置,维护监狱安全稳定。(四)制订罪犯教育改造规划,研究指导罪犯教育改造、心理矫治工作,协助开展社会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五)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疾病防控、警用装备、狱政设施和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六)编制实施全国和地方各级监狱布局调整方案和发展规划,推进监狱改扩建、退出高危行业、资产处置和民警生活基地建设。(七)指导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承担罪犯劳动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等职责。(八)指导监狱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九)负责所属监狱及监狱企业的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十)负责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民警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督察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监狱工人队伍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十一)负责监狱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监狱司法人权研究。(十二)指导监狱学会工作。(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司法部,省级党委、省级政府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等所交办的其他事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狱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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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招聘早就结束了,2020年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不含博士岗位)网上报名的考生选报岗位时段已结束。截至2020年7月10日18时,有422735名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37898名报考人员正在审核。21074个岗位有考生报考、占9%,平均报招考比为2∶1,最高报考比为1233∶1。相关岗位报考情况如下:截至7月10日18时各省份岗位报考情况统计表截至7月10日18时各岗位类别报考情况统计表截至7月10日18时热门岗位报考情况统计表接下来给大家带来备考资料,祝大家考试顺利。在军队文职考试中,关于行政法中权利救济的行政诉讼问题,因为很多考生对程序法和诉讼问题的陌生,所以在学习过程中有一点混乱。现在我们一起来整理此处的做题思路。一、何为地域管辖在说管辖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何为管辖?其实就是指这个案件究竟要由哪个法院来管的问题。因为一旦有一天我们作为行政相对人和行政主体发生纠纷的时候,我们准备去法院起诉,会发现不是随便找一个法院就能去递交起诉状的,人家很有可能会回你一句,这个案件不归我们管。那如何找到正确的管辖法院?首先我们先看地域管辖,因为我们知道,每一个城市都是有配套的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共同受全国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当行政相对人在A地,而行政机关在B地,那就面临着我要去A地还是B地的法院立案问题。关于地域管辖,我国行规定如下:1、一般地域管辖:指最初做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又称选择管辖,出于对当事人的特殊保护和其他原因扩大了有权管辖法院的数量范围,这样当事人就享有了主动权,可以从诸多有权法院中选择一个。(1)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申请向最初做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可选择向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含原告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之一提起诉讼。(3)专属管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严格来讲是关于不动产确权案件)二、何为级别管辖级别管辖即是因为我国法院存在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四级设置,每级别法院管辖案件的标的和重大程度不同,在事业单位行政法地域管辖这里,我们需要掌握:1、基层法院管辖本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例如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其它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和最高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一审,事业单位一般不作考察。试题回顾:下列一审行政案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是:()A赵某对国务院某部门所作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B钱某对某机场海关所作行政处罚提起诉讼的案件C孙某对某市公安局的执法行为提起提起诉讼的案件D李某对某县级市人民政府所作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答案】C。解释:ABD项错误,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其中中级人民法院管辖(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例如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其它重大复杂的案件。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精神,事业单位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还新兴了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举办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队、院、社、台、宫、馆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中心、卫生监督所、司法所、银监会、保监会等。事业单位分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一般事业单位。扩展资料:事业单位改革后的变化:1、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十三五”期间,国家将完善聘用制度,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符合不同行业、专业和岗位特点的公开招聘制度,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2、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健全岗位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的调整办法,开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组织实施工作,完成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3、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十三五”期间,国家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定期调整基本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基本工资占工资收入的比重。同时,国家将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Institutional Organization),是指国家以社会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2、411号令)目前,国务院共有社科院中科院等直属事业单位14个,有国资委、科技部等相关部委29个,税务总局、工商局等直属机构18个,以及部委管理的国际局10 个。在这些机构下面,基本上都有数目不等的相关事业单位。现有事业单位包括:教育事业单位高等教育事业单位 中等教育事业单位 基础教育事业单位成人教育事业单位 特殊教育事业单位 其他教育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其他科技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演出事业单位 艺术创作事业单位 图书文献事业单位文物事业单位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报刊杂志事业单位 编辑事业单位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其他文化事业单位卫生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 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血液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事业单位 卫生检验事业单位 其他卫生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托养福利事业单位 康复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体育事业单位体育竞技事业单位 体育设施事业单位 其他体育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 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 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航务事业单位 其他交通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园林绿化事业单位 城市环卫事业单位 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事业单位 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技术推广事业单位 良种培育事业单位 综合服务事业单位动植物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水文事业单位 其他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信息咨询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咨询服务中心(站) 计算机应用中心价格信息事务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企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中介服务事业单位技术咨询事业单位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法律服务事业单位经济监督服务事业单位其他中介服务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勘察事业单位设计事业单位勘探事业单位其他勘察设计事业单位地震测防事业单位地震测防管理事业单位地震预报事业单位其他地震测防事业单位海洋事业单位海洋管理事业单位海洋保护事业单位其他海洋事业单位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环境标准事业单位环境监测事业单位其他环境保护事业单位检验检测事业单位标准计量事业单位技术监督事业单位质量检测事业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单位其他检验检测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事业单位专利事业单位商标事业单位版权事业单位其他知识产权事业单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其它类,如环保事业单位,莫某工程项目指挥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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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实行文职人员制度,这是日前公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我军力量构成和用人制度的重大调整改革,贯穿了军队服务保障人员逐步实行社会化的思想。  条例明确,军队应面向市场招聘文职人员,依据合同对文职人员进行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确定文职人员待遇,通过国家法定方式解决聘用双方争议。文职人员则应当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在此期间,应着制式服装,个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条例还规定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同时对各级岗位文职人员的首次聘用最高年龄和最高工作年龄也作了限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利用社会人才资源为军队建设服务,规范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建设高素质的文职人员队伍,适应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按照规定的编制聘用到军队工作,履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同类岗位相应职责的非现役人员。  第三条 文职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享有本条例规定的权利,履行本条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文职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主管全军的文职人员工作;团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本单位的文职人员工作。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文职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政治生活,获得政治荣誉和精神、物质奖励;  (二)取得工作报酬,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三)获得履行岗位职责必需的工作条件;  (四)非因规定事由、未经规定程序不被解除聘用合同或者惩处;  (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六)按照规定申请人事争议处理。  第七条 文职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忠于中国共产党,努力为军队建设服务;  (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四)履行聘用合同,根据军队需要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  (五)团结协作,勤奋敬业,恪守职业道德;  (六)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第三章 聘用范围和岗位设置  第八条军级以上机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以外的非作战部队(以下统称聘用单位)的教学、科研、工程、卫生、文体、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岗位以及部分管理事务和服务保障等非专业技术岗位,可以聘用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按照聘用的岗位,分为专业技术文职人员和非专业技术文职人员。  第九条全军文职人员的编制员额,由中央军事委员会确定。聘用单位文职人员的编制及其调整,由军队组织编制主管机关按照组织编制管理权限确定。  第十条 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设置:  (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分为: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二)非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低到高分为:六级职员岗位、五级职员岗位、四级职员岗位、三级职员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  非专业技术岗位各等级,分别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相应职务等级相对应。  第十一条 文职人员岗位的名称、数量和等级,按照规定的编制执行。  第四章 聘用条件  第十二条 文职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征集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  (二)符合聘用岗位的职责要求和相应的资格条件;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但是,对从事护理、艺术、体育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学历要求可以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  文职人员岗位的资格条件,参照同类岗位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任职资格条件执行。  文职人员的身体条件,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文职人员首次聘用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35岁;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45岁。  第十四条 文职人员的最高工作年龄分别为:  (一)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40岁;  (二)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四级职员、三级职员岗位的,45岁;  (三)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男60岁,女55岁;其中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因工作需要,经军区级单位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最高工作年龄。  第五章 聘用关系的建立  第十五条 文职人员岗位出现缺额时,除涉密岗位以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第十六条聘用单位应当成立由聘用单位的政治机关负责人、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的文职人员招聘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应聘人员的审查、考核和评审等工作。  第十七条 招聘文职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资格条件和待遇;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初审;  (三)对初审合格的,进行专业理论、技能和相关科学文化知识的考试、考查,对拟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的,还应当组织答辩和评审;  (四)对考试、考查或者答辩、评审合格的,进行政治条件审查和体检;  (五)择优提出初选人员名单;  (六)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审批;  (七)与被批准的应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  第十八条 聘用文职人员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岗位的,由团级单位审批;  (二)聘用到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和四级职员岗位的,由师级单位审批;  (三)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三级职员岗位的,由军级单位审批;其中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且合同期限需要订立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由军区级单位审批;  (四)聘用到二级职员岗位的,由军区级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 聘用合同包括下列内容:  (一)合同期限;  (二)岗位名称和等级;  (三)岗位职责;  (四)岗位纪律;  (五)岗位工作条件;  (六)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七)变更、顺延、续订、终止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八)违反合同的责任;  (九)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分别由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和批准单位保存。  第二十条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别为:  (一)初级、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六级职员、五级职员、四级职员和三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3年;  (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和二级职员岗位的,1年至4年。  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的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6年,没有见习期的5年。  首次聘用为文职人员的,应当有1个月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计入聘用合同期限;有见习期的,试用期计入见习期。  第二十一条聘用合同期满,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且文职人员年龄距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尚余1年以上,本人提出申请的,聘用单位可以与其续订聘用合同。  第二十二条在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或者二级职员岗位工作的文职人员,被同一单位连续聘用满10年,且男满50岁、女满45岁,本人提出申请,考核合格的,聘用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期限至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合同。  第二十三条文职人员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到财务、物资管理等岗位,也不得聘用到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工作委员会成员从事招聘工作,遇有与自己有前款规定的亲属关系的人员时,应当回避。  第六章 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特点,对文职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提高文职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第二十五条聘用单位应当根据文职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需要,对文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和军事训练。  军队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专业对口、训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组织文职人员的专业培训。第二十六条聘用单位应当依据聘用合同和军队有关规定,对文职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体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文职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文职人员调整工资待遇、奖惩和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聘用单位和上级机关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违反军队纪律的文职人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文职人员的奖励和处分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规定。  第二十八条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在军队聘用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在聘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仍然有效。  第二十九条文职人员科技、教学等成果的申报、评审,以及优秀人才的选拔、表彰,参照国家和军队关于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时,应当着制式服装,佩带符号标志。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规定。第三十一条聘用单位应当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和文职人员的岗位要求,做好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第三十二条军队各级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文职人员聘用和管理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聘用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聘用文职人员或者侵害文职人员权益的,应当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第三十三条聘用单位可以委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代理文职人员的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管理等有关事宜。第三十四条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的上一级单位申请调解。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聘用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  第三十五条文职人员的工资水平应当根据聘用岗位、工作任务和实际贡献,参照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确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对紧缺专业人员和优秀人才,工资适当从优。  第三十六条文职人员的住房实行社会化、货币化保障。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房租补贴,按照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住房补贴、房租补贴随工资发放。文职人员购买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军队人员住房社会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条件,在聘用期间向住房确有困难的文职人员出租集体宿舍或者个人宿舍。第三十七条文职人员的工作用车、休假、探亲办法和差旅费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规定。  第三十八条 户口不在聘用单位所在地的文职人员落户及其配偶子女随迁,按照国家和聘用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聘用单位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文职人员建立补充保险。  聘用单位及其文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人事部门规定。  第四十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的生活待遇和医疗保障,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文职人员因执行上述任务和军事勤务伤亡的抚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一条 文职人员在军队单位聘用的时间,计入其工作年限(工龄)。  第八章 聘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第四十二条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终止的,聘用单位应当报有审批权限的机关备案;解除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的,应当按照聘用文职人员的审批权限审批。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合同即行终止:(一)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聘的;  (二)文职人员达到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三)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聘用合同期限已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尚未结束的,聘用合同期限顺延至任务结束。  第四十四条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其中聘用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五条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一)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岗位要求的;(二)严重违反军队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三)工作失职,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文职人员:(一)文职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文职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聘用单位移防或者被缩编、撤销,致使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依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当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对被解聘人员给予经济补偿。  第四十七条文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不得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解除聘用合同:(一)在文职人员岗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的;(二)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  (三)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性文职人员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依法服现役的;  (三)聘用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第四十九条除本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文职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未能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聘用合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聘用合同仍未与聘用单位协商一致的,文职人员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从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聘用的文职人员,合同期限未满的,不得依照前款规定解除聘用合同。第五十条文职人员参加作战、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处置突发事件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第五十一条涉密岗位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的流动,执行国家和军队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第五十二条文职人员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后,与原聘用单位的关系即行终止,原聘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人事行政、档案和社会保险等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五十三条文职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和生活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具体办法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文职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本条例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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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27)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28)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29)一手大部分功能丧失;30)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31)一拇指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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