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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论文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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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论文发表

一定要有具体的案例分析可以班忙写一下架构

评职是要发表文章的,什么时候发,发几篇具体要看部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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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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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是宪法定位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工作主题。法律监督工作的好与坏,关涉法律的正确实施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实践看,由于法律规定、职权配置、人员素质等种种原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还存在监督不广、监督不深、监督不够、监督无力等现象。如何更好地行使法律监督权,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完善法律规定,使法律监督更具操作性  一是对法律监督的规定应尽可能细化。从目前看,宪法和法律虽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是在哪些方面可以监督、如何监督、可以采取哪些监督手段等方面规定得较为模糊,在实际工作中不易操作。如:关于刑事立案监督的规定见于《宪法》的第129条、《刑事诉讼法》的第8条和第87条、《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第7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的第164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第372条到379条、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工作问题解答》等,但这些大都为原则性规定,具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是201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规定(试行)》。然而上述规定多为程序方面的规定,又只是规定互相通报、建议、通知、送达、报请等,这种软性监督的方式对于被监督对象拖延不执行或拒不执行缺乏后续的制约措施,实际操作性差。二是监督门槛设置不宜过高。比如《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2012修订)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对于情节较轻的,可以由检察人员以口头方式向侦查人员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提出纠正意见,并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的时候,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情形,应当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工作实践中,对于那些“情节较轻”的,只能进行口头纠正,缺乏效力,监督效果不明显。三是应强化法律监督的手段。刑诉法、民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督手段较为单一,除抗诉外,主要是发书面通知、检察建议等,一旦被监督单位或个人不予执行或拖延不办,没有后续措施,这就造成了监督不力的现象。如,检察机关在立案监督方面只有调查权,而没有侦查权。调查手段有限并缺乏强制保障措施,加之被监督机关对立案监督在案情认识上及证据收集上会有差别,必然会影响立案监督效果。四是应促进对等监督。应制定相应规定,在重点乡镇设置派驻乡镇检察室,强化对乡镇一级的法庭、公安派出所以及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另外,在民事诉讼监督方面,《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88条和第10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和执行检察建议,应当经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但是,同级法院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不用经过审委会,就可以直接由副庭长进行回复,甚至敷衍、不回复。再如,在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请抗诉后,法院发还重审时虽然另行组成合议庭,但有时负责签字审批的主管院长还是同一个人,对再审案件的公正办理有影响。  二、强化内部分工配合,使法律监督更加专业化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侧重于刑事检察和自侦工作,对法律监督重视不够。造成这方面的客观原因是,检察机关承担着较重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以我院为例,近三年来,侦监部门的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70件案件,人均2天1件;公诉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每年人均办理公诉案件85件,每人平均5天办理1件。这些固定的工作量占据他们很大的时间和精力,导致了对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成为了“副业”。因此,笔者认为,检察机关应当以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契机,将法律监督单独抽出,设立诉讼监督局,或者成立诉讼监督组,专门从事刑事、民行诉讼环节的法律监督,变副业为主业,变被动为主动。同时,独立出来的法律监督部门或办案组应与院内其他业务部门紧密合作,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与案管部门合作,强化对案件的入口进行有效监督;二是与批捕、起诉等刑检部门合作,刑检部门在审查案件中发现侦查机关存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和诉讼监督部门或办案组联系,避免监督部门的二次阅卷和重复劳动,既提供了监督案源,又确保了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完善证据链条、促进公正审判,为刑检部门扫清障碍;三是与自侦部门合作,对于在诉讼监督中发现侦查人员或者审判人员有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渎职失职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与反贪、反渎部门配合,既强化了法律监督手段,提高了法律监督效果,又为反贪反渎部门提供了案源;四是与监所检察部门合作,强化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和监督,以及对侦查人员是否存在暴力取证等进行监督调查,更好地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使法律监督更加扎实有效  一是应完善执法考核机制,促进法律监督。在工作实践中,有时候出现的监督难、难监督现象,与执法考核有关。比如立案监督,在检察机关这边有考核指标,而且上不封顶、多多益善,但在公安那边,受迫于破案率,往往采取不破不立的做法,被立案监督还有扣分项,所以不愿意配合,即使不积极、不主动。有的检察院甚至为了完成考核指标与公安沟通协调,做假监督、纸面监督和数字监督,只为应付上级考核。个别基层院甚至出现批捕100件,立案监督80件的造假现象。所以,应当树立正确的思想,理清工作和考核的关系,考核是为了工作,而非工作是为了考核。因此,考核宜粗,抓大放小,尽量不要设指标;监督宜细,要规范明确,尽量具体。二是应完善公检法配合与制约机制。做好法律监督,需要公检法三家单位的配合协作,减少分歧,特别在统一执法尺度方面。应在立案标准、羁押必要性认识、批捕、起诉标准和法院审理标准上做到相统一、相一致。同时,重点还要相互制约。从实践看,相互配合有利于案件进展,相互制约才有利于公平公正。检察机关更要在案件事实、证据方面严把关、把好关,做到事实证据统一、程序实体兼顾,以法为是、秉公监督。三是应探索政法机关案件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公开和共享是强化法律监督的有效手段。例如,笔者所在的武安市检察院,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已刑事立案2670余起,其中报捕案件218件,直诉案件110余件,在立案监督方面大有空间,但是仅仅依靠当事人申请、举报,渠道太窄,案源不多。如果能够实现信息共享,就可以从报案、受案开始进行监督,也可以扩展到对治安管理案件的监督,防止刑事案件的“降格处理”,真正做到“源头监督”。同时,信息共享也有利于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  四、加强自我监督和检务公开,使法律监督更具公信力  法律监督是对整个诉讼程序的监督,当然也包括对检察机关自侦、捕诉部门的监督。因此,还要将监督触角向内延伸,结合案管部门,对本院受理的批捕、起诉案件的进行程序监督和反馈调查,杜绝错案和执法瑕疵,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公正办理;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办案人的监督,杜绝执法过错和违法办案,确保每一名干警都能公正、廉洁执法。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还应加强检务公开,通过多种方式,搭建阳光检务平台,提升法律监督公信力。通过整合“检察开放日”、举报宣传周、涉农检察宣传、设立乡镇检察室等多种传统的检务公开方式,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社会公众集中汇报和宣传检察机关履职尽责情况;通过升级检务大厅,设置律师会见、律师阅卷、综合查询、案件受理等功能区,开展法律咨询、案件查询、律师接待和阅卷、行贿档案查询等多项业务,实现“一站式”公开;通过纸质媒体、电视、广告大屏等媒介,定期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办案规程、立案范围、立案标准等内容,定期更新一些检察动态和有较大社会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通过借力微博、微信、网络展馆等新兴媒体和方式,介绍检察职能,公开案件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公信力。  五、抓好队伍建设,提高法律监督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做好法律监督工作,最根本的还是要增强自身素质。我们的监督对象有对法律非常谙熟的经验丰富的老法官,有身经百战的老办案民警,而且执法环境越来越严、越来越规范,这就要求我们检察官作为法律监督者,必然要具备更高的素质。一是要树立正确的监督理念。我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对同属一个战壕的兄弟政法机关进行监督,必然面临方方面面的考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克服畏难情绪,坚持以法为是、唯法是从,以维护法律公正实施为己任,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做一个称职乃至优秀的法律“挑错人”。二是要善于学习,提升法律修养。要凸显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检察文化,建设学习型检察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提升干警文化品味和法律修养。三是要紧贴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法律监督点多面广,需要培养知识全、业务专的的法律监督实践者。可以通过实施全员轮训,让干警到各个业务部门去“兼职”和“实习”,这样有利于干警尽快熟悉和掌握刑事诉讼环节的各个程序,同时,也可以在轮训中发现和培养一专多能的法律监督人才。对年轻干警可以实施跟案培训,从案管受案开始,安排有经验的业务能手做其“导师”,领办某个案件的全流程,促进年轻干警尽快熟悉各项业务,迅速成长、成熟起来。四是要强化队伍的管理监督。任何权力都需要监督和制约,作为法律监督者,也不例外。必须坚持理想信念时时讲、职业道德时时抓、工作纪律时时记,同时,还要定期开展警示教育、执法检查、检务督察等活动,促进干警公正、廉洁地行使法律监督权。河北省武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检察院的职称主要涉及的是检察技术部门的法医、文检、痕检、司法会计等职称的评定,其他的如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助检员、书记员等都属于法律职务,不是职称,也不需要发表论文才能评定。只有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才需要发表论文。这些职称的级别越高,发表论文的篇数就越多。高级职称应当在三篇至五篇,一般的技术员有一篇论文就行了,而且只要是市级的报刊刊登就可以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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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要这样呢?其实原因很简单。一旦你把自己的位置放到敌对者这样一个角色,对方就会觉得你是不是太过于小心眼了。尤其是,当他认为他新认识的那个人并没有你说的这些缺点,而却遭到你的诋毁,这会让他觉得你对他还有所留恋,还想和他重新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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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论无罪推定原则 对夫妻财产约定制度的立法完善 对合同法第286条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构建和谐社会的法理思考 关于家庭暴力的法律思考 关于县级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构建的调查报告 海上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合同解除及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具体行政行为越权与滥用权力 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关系 劳动力派遣法律研究 论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论共同海损构成条件及存在的问题 论检察院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 论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论上诉不加刑原则 论税收管理中的公平与效率 论我国反倾销法律的完善 论我国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现代法律文化与民族婚姻的冲突 论消费行为中的最终解释权 浅淡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认定渎职罪相关问题的探析 如何实现公安行政执法的公正 试论国家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试论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 试论人民调解的创新与发展 试论我国的国家审计的领导体制 试论我国刑事赔偿中的“错误逮捕” 受贿罪若干问题的探究 我国票据质押的法律问题探讨及建议 洗钱犯罪研究 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的现状及对策 我国开征物业税的可行性研究 浅析药品专利权与公共健康权的关系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论无权代理人对相对人的责任 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及其责任承担 公众人物人格权保护的限制 设立中公司法律地位探析 论物权变动中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 中国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的法律监管 论企业社会责任——一种法经济学的解读 电子商务时代的反垄断规制———以B2B交易市场为视角 论产品瑕疵责任与产品缺陷责任 域名不正当抢注的法律规制 论我国生态补偿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思考 经济法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论利益相关者对重整企业的社会责任 浅议我国国企改制成果分享中的股权激励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价值序位 论重整中的信息披露制度 论破产重整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论中国法律近代化的主要特点 “无讼”与中国古代司法 “无为而治”法哲学的分析及当代意义 从理想到现实——试论先秦儒家与汉代儒家法律思想的差异 从天理到人情——论自然法本质的演变 论法家法律思想主流地位的失去 论西方平等观念的确立及其影响 西方自然法的演变与发展 正义与法律关系的新论 中国古代契约制度特点浅探 中国式衡平——论宋代司法中情、理、法的综合运用 浅析法家以法为本的法治理论 权利意识的现代解读—论我国公民人身权的发展与保护 法治社会中应然性的精神核心—自由:法治的核心价值 论法律的权威性 论我国法律信仰的危机及其拯救 论人权保障之全球化 苏格拉底的守法观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浅论清朝律与例的关系 试析韩非法治思想的现代价值 浅谈德主刑辅思想的现实意义 1946:《中华民国宪法》评析 中国古代服制的作用——以唐代服制为代表进行研究 论我国司法解释的合理性 中国检察官法律职业道德的培植 贵州苗族习惯法研究——以“贵州省台江县反排寨”为例 论乡土社会中民间法与国家法的调适 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礼法结合 简论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完善的构想 论司法判例在国际私法中的作用 从先占原则论钓鱼岛的地位 我国“慰安妇”向日本政府要求赔偿的问题 论南北关系的新变化对国际经济法发展的影响 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构建 多哈回合的发展趋势及发展中国家的对策 探析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新实践——以国民待遇为视角 试析中国参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实践 浅析可转让排污权交易与最优排污量控制 侦察监督中的检警关系 论我国督促程序的完善 从民事诉讼法修正案看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完善 对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的反思 论《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 论被告人的辩护权保障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 论民事诉讼契约 论侵权纠纷的可仲裁性 论我国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 论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论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民事审前程序 论我国民事诉讼缺席判决制度 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制度 论我国强制措施的完善 论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论我国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论我国刑事上诉制度存在的问题 论刑事诉讼中财产权的保障 论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 论仲裁的受案范围 论自由心证与法官自由裁量权 浅论民事诉讼的目的 浅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构建 浅谈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 试论我国刑事诉讼中管辖权冲突及完善 试论中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 完善我国民事保全制度的若干思考 刑事诉讼证据开示程序的构建 证人出庭难的原因及对策思考 论现阶段我国社区矫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浅论我国商业贿赂罪的现状及立法完善 中国生存权意义探讨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我国国家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探析 人大官员代表减少的宪政意义 浅论我国违宪审查专责机构的构建 浅论农民工住房权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法律保障初探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监督 论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监督 论行政复议司法化 论贵州省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关系的探讨 犯罪客体在司法认定中的作用 古典犯罪学派与实证犯罪学派 关于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思考 论报复陷害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论单位自首的司法认定 论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行为的定性 论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状态的认定 论共同犯罪的实行过限的认定 论共同犯罪中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论贪污罪的司法适用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社区控制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的国家救助 论我国犯罪被害人救助体系 论我国犯罪构成的基本构造 论我国死刑制度的现状及完善 论我国刑法分则中暴力的内涵 论洗钱罪 论刑罚的目的 论刑罚功能的实现 论刑法的因果关系 论刑法中精神障碍者的刑事责任能力 论刑事简易程序改革 论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论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 论自首 论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 浅析非法行医罪 青少年暴力犯罪与暴力亚文化 论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运用与约束 探析盗窃代币卡犯罪既、未遂的认定 我国死刑废止后的制度完善 对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行为的初步研究 夫妻忠实义务法律问题的探讨 论公司的瑕疵设立 论公司要约收购 论器官移植中的法律问题及解决 论善意取得的客体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范围 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的效力 论一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浅论祖传物品的法律保护 浅述著作权侵权行为 浅析票据的善意取得制度 浅析我国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浅议票据无因性 商品房地下车位权属问题研究 试论我国离婚经济补偿制度 试论中小股东利益的实体保护机制 著作权和邻接权的比较及其意义 作品角色的权利属性及保护 保险法律体系历史演进比较研究 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的探讨

还要的可以找我,下面提供一些论文的结构。优秀论文的要素正确的选题、合适的切入点、简洁明了、说清自己的贡献、可靠的/可重现的结果、可重复的过程、好的文章结构和逻辑流程、精选的参考文献。误区Idea越多越好、一味追求革命性的、突破性的成果、数学、理论和公式越复杂越好、显示自己的聪明、追求最好,史无前例显示权威性、引文中大量引用自己的论文。优秀论文结构范例一、Abstract – 对自己工作及其贡献的总结1、阐述问题。2、说明自己的解决方案和结果。二、Introduction – 背景,以及文章的大纲1、题X是重要的。2、前人的工作A、B曾经研究过这个问题。3、A、B有一些缺陷。4、我们提出了方法D。5、D的基本特征,和A、B进行比较。6、实验证明D比A、B优越。7、文章的基本结构,大纲。三、Previous Work – 说明自己与前人的不同1、将历史上前人的工作分成类别。2、对每项重要的历史工作进行简短的回顾(一到几句),注意要回顾正确,抓住要点,避免歧义。3、和自己提出的工作进行比较。4、不要忽略前人的重要工作,要公正评价前人的工作,不要过于苛刻。5、强调自己的工作和前人工作的不同,最好举出各自适用例子。四、Our Work – 描述自己的工作,可以分成多个部分1、从读者的角度,阐明定义和表示法。2、提供算法的伪码,图解和相应解释。3、用设问的方式回答读者可能提出的潜在问题。4、复杂的冗长的证明和细节可以放在附录中,这里关键是把问题阐述清楚。5、特例和例外应该在脚注中给予说明。五、Experiments – 验证提出的方法和思路1、合理地设计实验(简洁的实验和详尽的实验步骤)。2、必要的比较,突出科学性。3、讨论,说明结果的意义。4、给出结论。六、Conclusion – 总结和前景展望,结文1、快速简短的总结。2、未来工作的展望。3、结束全文。七、References – 对相关重要背景文献的全面应用1、选择引文(众所周知的结论不必引用,其他人的工作要引用)。2、与前文保持一致。八、Others – 致谢、附录、脚注技巧有了,范例也有了,那还在等什么,赶快行动起来吧。如果你在写作过程中还有其它的问题,随时联系

检察机关论文题目

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身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检察机关担负着依法治国的重要职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责无旁贷,义不容辞,必须做出积极的努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工程中,检察机关大有可为,也应当大有作为,具体应当立足于检察职能,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主动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开展工作。一、靠发检察建议促进和谐实践证明,检察建议在预防犯罪,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开展检察建议,首先要注重合理性,要讲事实,摆道理,这样才易于被相关单位所接受;其次,要有针对性,要针对犯罪发生的具体成因,管理上存在的具体问题,开展检察建议,要有的放矢,不能空穴来风;第三要有可采性,建议的对策要便于操作,便于实行,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实际效果。二、靠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和谐构建和谐社会,没有良好的社会治安作依托,几乎是不可想像的。提高公民的安全感,当前情况,就是要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检察机关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成员单位,且负有法律的职能,所以更应承担更多的职责,更好地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要抓住“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措施不动摇,不但要强化“严打”力度,更要加强防范力度,配合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充分发挥督导、检查、协调的职责,把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好,提高公民的安感度。三、靠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是推进改革加快发展的前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检察机关应当有效发挥惩治犯罪、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特别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黑恶性质犯罪,以突出的打击成效,彻底遏制严重刑事犯罪势头,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保障和谐的社会局面,促进经济快速增长。四、靠预防职务犯罪惩治腐败现象发展和谐官吏腐败历来是困扰社会的一大问题,也是影响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检察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促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通过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取信于民。同时要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认真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清除腐败发生的根源,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从而创造廉洁的政务环境,增强党和人民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进而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五、靠强化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创造和谐公正是和谐社会的标尺。检察机关肩负着法律监督的神圣使命,维护法律公正实施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法律监督;充分行使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四项刑事诉讼监督职能,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切实运用好民行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非全日制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论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  论行政事实行为  论《英雄烈士保护法》的立法意义与完善路径  论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  论劳务派遣中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障  "当场击毙"正当化研究  我国偷渡犯罪刑法立法研究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法立法研究  论刑法中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  论刑法在反恐中的作用与局限  我国环境犯罪刑法立法研究  人体器官犯罪研究  我国宪法指导下的刑法理念研究  论民间文学艺术的知识产权保护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的思考  邪教组织的传播与治理  浅析网络赌博的现状与治理  未成年人犯罪法律制度研究  故意杀人罪在中国的死刑适用研究

论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本份论文资料包括:开题报告,中英文摘要,论文,目录,文献综述,任务书,答辩,中期检查表,等 论文编号:SS029 摘 要 量刑建议权是公诉权的内涵和细化,对于增加量刑透明度,保障被告人的权利,防止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和司法腐败均具有积极意义。为此在国外,不管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检察机关,一般都具有量刑建议权,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量刑建议权更是检察机关实施辩诉交易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诉讼理论上看,量刑建议权对于实现控审分离、贯彻诉讼公开、提高诉讼效率都具有重大意义。但在我国,虽然在立法上对于量刑建议权已有所规定,但学界与实务界对于检察机关是否应当有量刑建议权仍存在争议,有的肯定,有的否定。其实,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权只是一种程序性权力,并不会侵害法院的审判权,我国也有必要建立一种合理的量刑建议权。在构建我国量刑建议权时,根据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从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方式以及提出量刑建议的依据上加以完善,并解决好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与审判权之间的关系。关键词:刑事诉讼 检察机关 量刑建议 构建Abstract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 is the indictment of the right content and refinement, increase penalties for transparency, protection of the rights of the accused, the judge discretion to prevent the abuse and corruption in the judiciary are of positive For this reason in foreign countries, whether civil law countries or the common law countries of the prosecution,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generally have the right, in common law countries,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of the prosecution is indispensable for the implementation of plea bargaining as part of the From the proceedings in theory,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for achieving the right to control trial separation, and implementing the proceedings open, the efficiency of the proceedings is of great But in China, although the legislation has the right to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but academics and practical for the prosecution whether the sentence should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controversial proposals, some sure, some In fact, the procuratorial organs of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 is only a procedural powers, and not against the court's jurisdiction, China,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 reasonable right to sentencing Construction of China's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in the right, under the existing problems, mainly from th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by the time, manner and make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to improve on the basis of, and properly solve the prosecution and sentencing recommendations to the jurisdiction of the relationship Key words: Criminal Procedure Procuratorate Sentencing 目 录摘 要 IIIAbstract IV前 言 1第一章 量刑建议权的概念界定 2一、量刑建议权的概念 2二、量刑建议权相关要件的界定 2(一)量刑建议权的主体 2(二)量刑建议的对象 3(三)量刑建议的内容 3第二章 国外量刑建议权的比较与分析 4一、大陆法系国家 4(一)德国 4(二)日本 5二、英美法系国家 6(一)美国 6(二) 英国 7三、比较与分析 7第三章 量刑建议权的理论基础 9一、量刑建议权与控审分离 9二、量刑建议权与诉讼公开 9三、量刑建议权与诉讼效率 10第四章 我国量刑建议权的现状 11一、立法及司法实践的现状 11(一)我国有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的立法规定 11(二)司法实践的现状 12二、我国学界对量刑建议权的探讨 12(一)肯定量刑建议权的观点及其理由 12(二)否定量刑建议权的观点及其理由 13三、我国量刑建议权现状的分析 13第五章我国量刑建议权的程序构建 15一、赋予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的合理性 15二、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权行使程序的具体构建 16(一)提出建议的时间 16(二)提出建议的方式 17(四)处理好建议权与审判权的关系 17结 语 19参考文献 20致 谢 21以上回答来自: -1/htm

学术堂整理了一部分新颖的法律论文题目,供大家进行参考:1、完善我国合宪性审查制度的思考2、地方人大保证宪法实施职能研究3、合宪性审查制度研究4、人大监督权与宪法实施研究5、我国宪法实施路径与方法研究6、论宪法解释的功能7、论大数据时代公民隐私权保护8、我国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问题研究9、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的定位与职能调整研究10、设区市地方立法权问题研究11、论我国行政诉讼确认判决的定位12、论公务员的廉洁义务13、论教师基本权利的法律保护14、行政诉讼跨区管辖改革研究15、社区矫正的现、问题与对策--以六安市某县(区)为例16、公共服务外包法律规制

纪检监察论文发表

根据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怎样结合企业实际并与时俱进地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是摆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面前急需认真研究深入探讨的一个重要课题。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把深入开展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紧紧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作用,积极研究新思路、探索新途径、解决新问题,努力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一、健全组织、加强队伍建设是开展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从我局的实际来说,由于局党委、纪委对各级纪检监察人员的配备没有严格规定,对各级纪检监察人员的待遇也没有很好地统一起来,加之各子、分公司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一致,普遍存在人员配置少、缺员现象严重、工资待遇不合理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积极性的发挥、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工作思路不新、创新不够、视野不开阔。为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建议局党委、纪委下文对各子、分公司纪检监察人员的配置及待遇进行统一规定,特别是对子、分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的待遇应该与其他部门正职一样,而不能总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标准来看待现行的纪委办公室主任的工作。否则,将难以调动积极性,也不利于队伍的稳定和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找准问题、强化教育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前提近年来,在局纪委、监察部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政组织的支持下,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不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因此,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党组织其它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把教育作为搞好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党风教育进机关、进项目、进班组、进工点、进家庭的活动,努力创建学习型、廉洁型机关和项目;大力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努力形成廉洁经营、廉洁从业的氛围;要选取近年来发生在家庭成员中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积极倡导家庭廉内助、贤内助活动,努力在企业和家庭形成一个廉洁、和谐的氛围;要完善奖优罚劣制度,对党风教育工作开展认真,领导干部队伍和员工队伍稳定并自觉遵章守纪、遵纪守法,没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党组织和党、政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反之,对工作不认真、教育不深入,单位发生不廉洁现象和行为的,对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要给予相应党纪或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三、领导重视、齐抓共管是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要求纪检监察工作并不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必须依靠各单位、各部门的参与和配合,尤其是要得到党、政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以便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因为企业纪检监察组织都是在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企业党组织以及行政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的,如果没有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有的工作根本就无从下手,更不要说出成绩了。因此,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正职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到抓好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为纪检监察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创造一切有利条件。首先,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从生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做到感情留人、待遇留人,让全体纪检监察人员有归属感、责任感和荣誉感,安心并自觉做好本职工作;其次,各级领导特别是党、政正职负责人必须带头执行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组织有关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自觉遵章守纪、廉洁自律,以实际行动支持纪检监察组织的工作。四、坚定信心、忠于职守是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保证纪检监察工作者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要能够胜任本职工作,并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就必须从严要求,工作严谨,执纪严格,执法严肃,严查违法乱纪案件,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审视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要有大局意识,一切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开展工作,自觉地服从服务于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把促进企业发展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学习,认真构建源头防腐的有效机制,坚持从制度上防范,从源头上治理。紧紧抓住权、钱、人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抓好制度执行和有效监督检查,保证权力在阳光下操作、制度在规范下运作,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工作失察,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五、 搞好纪检监察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工作上与时俱进,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实践品质。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要坚持发扬优良传统,而且应在实践中不断开拓创新。因此,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创新,努力探索干好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要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治本为主,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要从事后查处转向事前监督为主,将监督的关口前移。要改变以往就纪检而纪检的陈规做法,提高工作效率,突出重点,努力探索将纪检工作与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相结合的有效方法,体现纪检监察工作在企业健康发展上的良性作用。六、 以人为本、务实创新完善制度建设、执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是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在从源头抓起,这是切实转变党员干部工作作风,防止各种腐败现象发生的关键。实践表明,滋生违法违纪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或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因此,必须从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入手,使各项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促进源头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技能的学习,认真构建源头防腐的有效机制,坚持从制度上防范,从源头上治理。紧紧抓住权、钱、人等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认真抓好制度执行和有效监督检查,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要做到纪检工作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强化“责任意识”。还要正确处理好“有为、有位、有威”的关系,强化“干事意识”,只有工作干好了,才能得到各方面的认可和肯定,做到立足本职求发展。此外,在新的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除了干好本职工作外,还要结合施工企业工点多、管理跨度大等实际情况,加强与基层领导和员工群众的沟通、联系,通过加强联系、沟通、交流,在员工队伍中树立起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为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坚实基础。

1、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加强自身建设,打造高素质的纪检监察队伍。新形势、新任务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没有一支思想上强、作风上硬、业务上精的高素质纪检监察队伍,是很难适应时代要求的。一是思想上要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保持清醒的头脑,站稳坚定的政治立场,胸怀崇高的理想信念;在任何时候都能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自觉战胜“物欲”诱惑,抵制“私欲”膨胀,摒弃“利欲”攀比;在任何困难、问题和矛盾面前,能够自觉地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二是作风上要硬。为政之道,贵在实干。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把事业放到第一位,以饱满的精神,积极的态度、扎实的作风投入工作。为政之德,贵在清廉。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份之想,多一些警醒,少一些麻痹,多一些约束,少一些放纵,带头树起纪检监察干部的新形象。三是业务上要精。纪检监察是一门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专业,也是一项涉及领域很广、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因此,要求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都不能小进则满,始终保持一种进取的心态,样样工作争一流。要按照建设学习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和培训工作,努力使纪检监察干部具备适应新时期工作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 3、加强考评考核,科学考核评价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考评制度要推新,采取有效措施,引进竞争和激励机制,科学考核评价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实绩,才能把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的内在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建立严密的绩效考评体系,严把实绩关,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准确。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的特殊性,考核评议工作一定要把政治表现放在首位,同时要注重干部业绩考评,实行目标化管理。要以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责任、注重业绩考评为着力点,按照责任目标、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奖惩“四位一体”的思路,不断完善修订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工作考核细则等各项工作制度。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平时检查与年终检查验收相结合、干部自我测评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进行业绩综合评分排位,其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作为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奖罚一定要分明,要拉大档次,并与评奖相结合,与晋职晋级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内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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